瓦斯抽放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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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62698 瓦斯抽放安全措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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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放安全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抽放瓦斯浓度
因本矿井设计瓦斯抽放为采空区留管抽放和本煤层未卸压预抽,根据《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规范》(MT/T692-1997)中关于采空区抽放参数及效果的规定;结合目前全国瓦斯抽放的实际效果。本矿井设计采空区留管抽放抽出瓦斯的浓度不得低于15%和本煤层未卸压预抽抽出瓦斯的浓度不得低于30%。
二、不同的瓦斯抽放方法应注意的安全:
根据矿井瓦斯涌出量的大小,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应选择切实可行的抽放方法。根据不同的抽放方法,应制定相应的针对性强的安全措施。
1、抽放方法的安全技术要求:
根据矿井的煤炭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本矿的煤炭自燃倾向性均为Ⅲ类,属不易自燃。虽本矿地质报告结论为Ⅲ类,
不自燃,还是应该考虑设计按Ⅱ类,所以在采用留管抽放方法时,应对采空区采取防止自燃的有效措施。
(1)开采煤层约2.0m,在开采中必须一次采全高,有效提高回采率。
(2)在工作面放顶之前应加强清扫浮煤工作,减少浮煤量。
(3)对采空区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及时放顶,减少进入采空区的风量。
(4)对采空区洒水,使采空区有效冲填严实。
(5)上隅角必须冲填严实。
(6)采面推进时,保持回风巷超前运输巷。
(7)上隅角必须安设CO浓度探头,监测CO浓度。
(8)采面回风巷必须敷设消防水管,消防管末端距离采面不超过5m,备齐30m的消防软管。
(9)采面回风口备齐CO2灭火器5个,防火砂箱3个(装灭火砂)。
(10)采面回风巷及采面加强洒水,有效冲洗浮煤及粉尘。
2、抽放管路的安全技术要求:
(1)采面上隅角留管抽放(利用支管上加三通安旁抽管
抽放,见上隅角留管抽放示意图),应当将管留下,以免因拔管有可能引起火花而造成瓦斯爆炸。
(2)在有自燃发火危险煤层的采空区抽放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CO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并采用自动监控装置。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采用钻孔抽放瓦斯或者密闭内插管抽放瓦斯,应做到封闭严密,以提高抽放效果。
抽放管必须采用阻燃、抗静电的材料。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应满足防冻、防腐蚀的要求。
(1)抽放管路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特殊情况抽放管布置在轨道井中,必须制定防跑车撞坏管路的防范措施。
(2)抽放管需进行防腐处理,外涂红色以示区别。
(3)当抽放管设备或管路发生故障时,管路内的瓦斯不得留入采掘工作面及机电硐室内或机房内。
(4)抽放管路不得和带电体接触,不能和电缆布置在同侧,抽放管路必须在入井前进行接地处理。井下要有被砸坏
的保护措施。
(5)井下抽放管路应垫不低于30cm的木垫,以防底鼓损坏管路。
(6)倾斜巷道内的抽放管路,应用卡子将管子固定在巷道支护上,以免下滑。在倾角28°以下的巷道中,一般每隔15~20米设一个卡子固定。
(7)地面抽放管路布置要求:
①尽可能避免布置在车辆通行频繁的主干道旁。
②不得将抽放管路和自来水管、暖气管、下水道管道、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及通讯电缆敷设在同一条地沟内。
③抽放主管路距有关物体的距离要求:
1. 距离建筑物>5m;
2. 距离动力电缆>1m。
3. 距离水管和排水沟>1.5m;
4. 距离木电线杆>2m
④抽放管路不得从地下穿过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一般情况下也不得穿过其他管网。当必须穿过其他管网时,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⑤抽放管路敷设要平直,不要拐急弯。
⑥主管、分管、支管及其与钻场连接处均要安设阀门及观测孔。
⑦在抽放管路的适当位置应安设除渣装置和测压装置。
⑧抽放管路分岔处应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
⑨在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差异大的地方及沿管路适当距离(间距一般为200~300m,最大不超过500m)应设置放水器。放水器要保证在放水时,不影响抽放。
⑩使用钢板卷管,壁厚需3~6mm,并需进行0.2~0.5MPa的水压试验或1Mpa以上的气压试验。合格后才可以使用,通往井下的抽放管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3、抽放站的安全管理:
地面固定地式抽放站
(1)抽放站站址应选择不受洪涝威胁且工程地质条件可靠的地点,无滑坡、溶洞、断层及塌陷等灾害。
(2)抽放站宜设在回风井工业场地内,泵房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及居住区不得小于50m。
(3)泵房内及泵房周围20m范围内严禁有明火。
(4)泵房建筑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耐火等级为二级。
(5)泵房周围必须设栅栏或围墙保护。
(6)泵房内及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的电器设备(含电话),仪表及照明等都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的,并按井下防爆电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消灭失爆。泵房应采用双回路供电,电器设备一套使用,一套备用。泵房必须装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7)泵房内的电器设备,值班室应与泵房隔离分开,分成泵房、配电间、值班室,避免相互干扰。
(8)泵房内要保证通风良好,房顶应设天窗,防止瓦斯积聚,并安设瓦斯报警装置。瓦斯探头设在泵房中上部瓦斯易积聚的位置,并保证灵敏可靠,报警浓度0.5%。
(9)泵房内必须安设安全监测系统,对泵的开停,抽放管内瓦斯浓度,流量、抽放负压,温度和co以及泵房内的瓦斯浓度等实施自动监测监控。当出现异常时能自动报警断电等。泵房内必须配备有测量负压、流量、温度及瓦斯浓度等的仪表,并制定泵房内定时人工检查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