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滨江花园
耿齐、李红玉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耿齐、李红玉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7【案件字号】(2021)川07民终59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颖马翰霖李俊【审理法官】刘颖马翰霖李俊【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耿齐;李红玉;绵阳兴源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耿齐李红玉绵阳兴源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耿齐李红玉【当事人-公司】绵阳兴源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东四川蜀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东四川蜀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东【代理律所】四川蜀中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耿齐;李红玉【被告】绵阳兴源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的规定,本案应当围绕上诉人耿齐、李红玉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违约金合同约定新证据罚款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的规定,本案应当围绕上诉人耿齐、李红玉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十五条商品房交付条件(一)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时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书;(二)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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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2联系电话 15897120073 13997019760 18009707592 15110963427 13997013148
成员2是否监护人 是 是 是 是 是
或外祖父母
630123000000 632125000000
成员2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
成员2身份证件号 632125197312243428 632125197302011324 632224197407041721 632125194005082114 632125198105113924
成员2民族 成员2工作单位 成员2职务 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否 否 否 汉族 汉族 无固定职业 否 否
是否需要乘坐校车 否 否 否 否 否
曾用名
身份证件有效期
血型
特长
学籍辅号
班内学号 学生来源 电子信箱 主页地址 残疾类型
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
随班就读
成员1姓名 成员1关系 向起光 父亲 李连奎 父亲 杨荣 父亲 张占芳 郭发 母亲 父亲
学校标识码 2163000022 2163000022 2163000022 2163000022 2163000022
姓名 向莲 李超娜 杨发淼 张姣 郭显婷
性别 女 女 女 女 女
出生日期 20010729 20001008 20020223 20020919 20021224
出生地行政区划代码 630123000000 630123000000 632224000000 630123000000 632125000000
籍贯 青海 青海 青海 青海省湟源县 青海
民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湟源县城关第一小学花名(3)
湟源县城关镇第一小学 学前班 1 靳永美 湟源县城关镇第一小学 学前班 1 裴显雅 湟源县城关镇第一小学 学前班 湟源县城关镇第一小学 学前班 湟源县城关镇第一小学 学前班 湟源县城关镇第一小学 学前班 湟源县城关镇第一小学 学前班 湟源县城关镇第一小学 学前班 湟源县城关镇第一小学 学前班 湟源县城关镇第一小学 学前班 湟源县城关镇第一小学 学前班 湟源县城关镇第一小学 学前班 湟源县城关镇第一小学 学前班 1 1 1 1 1 1 1 1 1 1 1 赵洪玉 赵正洁 马丽娜 张瑜 唐睿 陈静 李生燕 周慧琳 王锦兰 张雅晶 史柯佳
学校学生花名册 学校盖章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学校 年级类 班 型 级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校长签字: 姓名 刘烨 朱增辉 李延海 张广锐 王国庆 刘生辉 孙海铭 赵洪成 李柯业 杨建义 晁文亮 祁生强 陈文 全文轩 祁正杰 胡钦华 安浩 马文桢 裴永辉 陈存鑫 金涛傑 邱毅栋 沈杰 王宁涛 郭睿 祁生斌 刘明煜 崔履成 王裕乐 杨健 毛美秀 马生琰 王靓 蒲友倩 任玉滢 马生娜 郭晶 周玮佳 陈慧珍 田钰 董宝雯 宋丽娇 冶秉菊 芦雅媛 仲林晴 马萍 马宏宴 李凌霜 沈怡 蒲友馨媛 祁晓燕 性 民 别 族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藏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蒙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藏 汉 汉 汉 汉 藏 汉 汉 汉 汉 汉 藏 汉 汉 沈友秀 出生年月 2006/10/25 2006/8/25 2006/8/16 2006/7/3 2006/9/3 2006/2/20 2006/11/30 2006/1/29 2006/10/4 2006/6/26 2006/11/11 2006/1/17 2006/10/2 2007/1/11 2006/9/4 2006/12/15 2007/2/21 2007/2/22 2007/4/3 2007/2/12 2006/8/2 2006/9/9 2006/8/10 2005/12/15 2006/6/7 2006/8/31 2006/5/27 2006/2/5 2006/5/8 2006/1/17 2006/8/29 2006/7/15 2006/8/26 2006/7/22 2006/7/11 2006/3/12 2006/4/8 2006/3/2 2006/5/20 2006/5/22 2006/10/1 2006/12/9 2006/10/22 2006/8/23 2006/6/28 2006/6/13 2006/9/27 2006/11/5 2006/9/18 2006/10/6 2006/11/13 统计员:谈正龙 户口所在地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残疾类 家长姓名 型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刘中铭 朱明忠 李明杰 张智涛 王富明 刘彩成 孙吉福 赵元云 李丰伟 侯生娟 晁俊 祈有才 陈万绿 全明武 祁增兴 胡来明 安应全 宁凤莲 裴宗录 高慧华 金海清 马桂琴 沈红云 李寿梅 曹秀芹 祁友胜 刘太龙 崔节果 王延虎 杨忠全 毛军 郭琴英 王生寿 蒲海生 任国才 马世呈 罗海英 刘胜琴 陈友红 田永逯 严青莲 宋启宏 冶成军 芦桂玲 陈生琴 马占芳 马玉良 李炳顺 沈龙海 蒲海明 赵海娟 周岁计算日期: 家庭住址 2012-9-1 班容 是否住校 量类 别 6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在校生计1259名. 学生 是否 周 来源 受学 岁 及类 前教 别 育 5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5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5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5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5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5 招生 是 5 招生 是 5 招生 是 5 招生 是 5 招生 是 5 招生 是 5 招生 是 5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5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5 招生 是 5 招生 是 5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6 招生 是 招生 是 是 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女 子户口所在地 重 读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是否 农村 留守 儿童 是 否 随 班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户口类 外国 是否 型(城 籍情 贫困 市/农 况 业)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是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是 城市 是 城市 是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是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是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否 城市
西宁市城北区汇吉阳光丽景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西宁新汇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西宁市城北区汇吉阳光丽景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西宁新汇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2【案件字号】(2020)青01民终14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建平任宁李娟【审理法官】林建平任宁李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西宁市城北区汇吉阳光丽景小区业主委员会;西宁新汇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西宁市城北区汇吉阳光丽景小区业主委员会西宁新汇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西宁市城北区汇吉阳光丽景小区业主委员会西宁新汇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庞文波青海徒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庞文波青海徒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庞文波【代理律所】青海徒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西宁市城北区汇吉阳光丽景小区业主委员会【被告】西宁新汇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及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规定了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无效委托代理合同证据不足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及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规定了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宜昌东方金亚房地产有限公司、陈媛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宜昌东方金亚房地产有限公司、陈媛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7【案件字号】(2020)鄂05民终167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乾华吴如玉王明兵【审理法官】刘乾华吴如玉王明兵【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宜昌东方金亚房地产有限公司;陈媛媛;胡达鹏【当事人】宜昌东方金亚房地产有限公司陈媛媛胡达鹏【当事人-个人】陈媛媛胡达鹏【当事人-公司】宜昌东方金亚房地产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宜昌东方金亚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陈媛媛;胡达鹏【本院观点】陈媛媛、胡达鹏于2019年8月18日明确提出了无理由退房,金亚房地产公司应当及时办理,一审法院酌情确定金亚房地产公司应当于一个月内退还购房款符合公平原则。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恢复原状合同约定第三人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陈媛媛、胡达鹏于2019年8月18日明确提出了无理由退房,金亚房地产公司应当及时办理,一审法院酌情确定金亚房地产公司应当于一个月内退还购房款符合公平原则。
金亚房地产公司未在一个月内退款,应当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一审判决其从2019年9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金亚房地产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宜昌东方金亚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4 04:39:27【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陈媛媛、胡达鹏诉称,2018年10月17日,陈媛媛、胡达鹏与金亚房地产公司签订《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并且签订了《无理由退房协议书》。
湟源粮食局旧城改造项目房屋拆迁方案
湟源县原粮食局旧城改造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草)为改善城市面貌,提升湟源县整体形象,加快旧城改造的建设步伐,根据湟源县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现对湟源县建设东路粮食局住宅楼进行拆迁重建工作,该项目是湟源县旧城改造建设项目,为加快补偿安置和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有土地安置补偿条例》、《西宁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按照湟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的规划及旧房改造的统一要求,结合本住宅楼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拆迁范围及期限1、拆迁范围:建设东路粮食局住宅楼及所属发改局全部公私产权房屋(以拆迁的红线图为准)。
2、拆迁期限:以湟源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日期为准。
二、拆迁安置补偿依据原则1、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依法拆迁,切实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以西宁市人民政府宁政(2004)30号《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评估价格规则》为依据,在《国家基本建设征用拆迁房屋补偿评价表》的基础上,综合西宁市房屋补偿实施标准进行安置补偿。
3、被拆除房屋的面积和性质以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面积和用途为准,对拆迁范围内无产权证、土地证的建筑物按照附属物确定,装修及附属物按评估价进行补偿。
对无任何手续擅自搭建的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3、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本次拆迁补偿采用原地回迁、货币安置、西宁安置三种方案。
1、原地回迁:原地建还为高层建筑,四种户型,面积分别为89.20 m2、92.21 m2、135.67 m2、138.96 m2(具体详见户型图)。
回迁时按原产权面积1:1.10建还;超出原产权面积按市场价结算(具体价格见楼盘明细表)。
签定协议后,交回原拆迁房屋《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并以搬迁的先后顺序可优先选择楼层、户型、面积,先签先选,后签后选,依次进行。
2、货币安置: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宁政(2004)30号《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评估价格规则》为依据,在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十堰众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郧阳区滨江名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十堰众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郧阳区滨江名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8.29【案件字号】(2022)鄂03民终248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云飞汪粼陈虎【审理法官】罗云飞汪粼陈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十堰众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郧阳区滨江名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武阳岭社区居民委员会【当事人】十堰众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郧阳区滨江名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武阳岭社区居民委员会【当事人-公司】十堰众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郧阳区滨江名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武阳岭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徐博湖北今天(十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徐博湖北今天(十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徐博【代理律所】湖北今天(十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十堰众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武阳岭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告】郧阳区滨江名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本院观点】一、十堰市任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依法与众安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对滨江名苑小区全体业主和众安物业公司均有法律约束力。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第三人一般代理特别授权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原判认定的相同。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十堰市任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依法与众安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对滨江名苑小区全体业主和众安物业公司均有法律约束力。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限为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滨江名苑小区首次业主会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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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罗铭元房屋征收协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湟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罗铭元房屋征收协议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8【案件字号】(2021)青01行终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金爱萍丁笑曦祁小芹【审理法官】金爱萍丁笑曦祁小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湟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罗铭元【当事人】湟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罗铭元【当事人-个人】罗铭元【当事人-公司】湟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律师/律所】王满中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毛尊超、赵亚莉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满中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毛尊超、赵亚莉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满中毛尊超、赵亚莉【代理律所】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湟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被告】罗铭元【本院观点】在要求履行行政协议案件中,可将行政协议作为主要证据和依据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基本原则拒绝履行(不履行)合法性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在要求履行行政协议案件中,可将行政协议作为主要证据和依据进行审查。
既要对行政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也要与保护相对人信赖利益、诚实信用、意思自治等基本原则进行利益衡量,只有在行政协议存在重大、明显违法,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相关条款才能确认无效,不作为履行行政协议的依据,否则应当认可行政协议的效力。
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对行政协议效力的审查,既要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亦可在不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况下适用民事法律规范。
本案中,《房屋征收协议》及《补充协议》系上诉人湟源住建局为实现其行政管理目标,依法定职责与被上诉人罗铭元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该协议约定系公平协商达成的合意,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蔡亚红与西宁市城北区城乡建设局其他行政行为二审行政判决书
蔡亚红与西宁市城北区城乡建设局其他行政行为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合同【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5【案件字号】(2020)青01行终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金爱萍祁小芹丁笑曦【审理法官】金爱萍祁小芹丁笑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蔡亚红;西宁市城北区城乡建设局;青海省畅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蔡亚红西宁市城北区城乡建设局青海省畅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蔡亚红【当事人-公司】西宁市城北区城乡建设局青海省畅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尹德平青海尊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尹德平青海尊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尹德平【代理律所】青海尊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蔡亚红;青海省畅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西宁市城北区城乡建设局【本院观点】本案中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履行的职责,应以双方签订的《征补协议》内容为基础,按照《征补协议》约定,被上诉人在本案中负有的职责一是履行“西悦城”项目(原西钢商贸城升级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职责,二是履行项目改造完成交付后的办理房屋产权证职责。
【权责关键词】其他行政行为违法第三人证明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履行的职责,应以双方签订的《征补协议》内容为基础,按照《征补协议》约定,被上诉人在本案中负有的职责一是履行“西悦城”项目(原西钢商贸城升级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职责,二是履行项目改造完成交付后的办理房屋产权证职责。
虽然《征补协议》另载明“安置商铺由原审第三人青海省畅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但是被上诉人仍负有对上诉人的妥善安置职责。
即本案争议焦点是被上诉人是否如实履行了《征补协议》中约定之职责。
西宁碧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海龙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西宁碧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海龙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25【案件字号】(2021)青01民终192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文东赵甲宁李宏宁【审理法官】王文东赵甲宁李宏宁【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西宁碧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海龙【当事人】西宁碧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海龙【当事人-个人】张海龙【当事人-公司】西宁碧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小刚、张岳青海鑫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小刚、张岳青海鑫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小刚、张岳【代理律所】青海鑫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西宁碧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张海龙【本院观点】碧胜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撤销代理合同管辖先予执行撤诉不予受理终结诉讼(诉讼终结)驳回起诉申请撤回上诉终结执行(执行终结)强制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碧胜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准许西宁碧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二、撤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21)青0103民初2061号民事判决;三、准许西宁碧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199元,由西宁碧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青海省畅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晓亮、韩花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青海省畅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晓亮、韩花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30【案件字号】(2020)青01民终233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任宁林建平李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青海省畅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晓亮;韩花花【当事人】青海省畅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晓亮韩花花【当事人-个人】刘晓亮韩花花【当事人-公司】青海省畅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青海省畅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刘晓亮;韩花花【本院观点】刘晓亮、韩花花与青海畅想公司签订的《西宁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全部房款及交付商品房的时间,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刘晓亮、韩花花已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清全部房款,青海畅想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房,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一审此节事实查明清楚,认定和处理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反证自认质证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3 01:13:03青海省畅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晓亮、韩花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青01民终2338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青海省畅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710418743T,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某某新宁路某某丁香家园综合楼某某。
法定代表人:陈晓枫,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生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国彬、田宪周,北京市中盈(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晓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韩花花。
审理经过上诉人青海省畅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畅想公司)与被上诉人刘晓亮、韩花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青海畅想公司不服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青0105民初29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和聪、青海青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和聪、青海青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24【案件字号】(2021)青01民终273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付元泰马晓军刘红【审理法官】付元泰马晓军刘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和聪;青海青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和聪青海青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和聪【当事人-公司】青海青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和聪【被告】青海青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和聪与青成建设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并无身份上的从属关系和依附关系,不受青成建设公司各项劳动规章制度的制约,也不享有青成建设公司的劳动保护、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由此可见,和聪与青成建设公司之间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青成建设公司没有就黄河水电新能源分公司建设项目分包工程与和聪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也未直接招用和聪和向其支付过报酬,至于和聪与曾建光存在何种法律关系,并不必然导致和聪与青成建设公司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认定和聪与青成建设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据不足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青成建设公司承建黄河水电新能源分公司建设项目工程。
2019年3月15日,青成建设公司与曾建光签订《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协议书》,约定青成建设公司将黄河水电新能源分公司建设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曾建光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安全、包质量、包材料和人工、包工期。
和聪与曾建光系朋友关系,在四个项目中作为案涉项目的负责人,从四个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负责四个项目的施工现场、日常管理工作、材料采购、参与项目完工与甲方验收等工作,和聪与青成建设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从青成建设公司领取过工资。
张树品与西宁市城北区锦绣江南小区业主委员会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树品与西宁市城北区锦绣江南小区业主委员会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4【案件字号】(2020)青01民终16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靳玲纳敏李宏宁【审理法官】靳玲纳敏李宏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树品;西宁市城北区锦绣江南小区业主委员会【当事人】张树品西宁市城北区锦绣江南小区业主委员会【当事人-个人】张树品【当事人-公司】西宁市城北区锦绣江南小区业主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赵世宏青海合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世宏青海合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世宏【代理律所】青海合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张树品【被告】西宁市城北区锦绣江南小区业主委员会【本院观点】虚假诉讼是指案件双方当事人以规避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虚构事实,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权责关键词】恶意串通撤销代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证据诉讼请求撤诉反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申请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虚假诉讼是指案件双方当事人以规避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虚构事实,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锦绣江南业委会与张树品之间是名誉权纠纷,锦绣江南业委会诉求判令张树品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而张树品认为锦绣江南业委会已涉嫌虚假诉讼罪,请求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锦绣江南业委会采取强制措施等。
锦绣江南业委会与张树品均认为对方侵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各自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审理案涉名誉权纠纷中,经综合审查判断锦绣江南业委会与张树品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虚构事实,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以谋取非法利益,进行虚假诉讼的情形。
西宁永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裁定书
西宁永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0【案件字号】(2020)青01行终4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金爱萍祁小芹丁笑曦【审理法官】金爱萍祁小芹丁笑曦【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西宁永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马忠花【当事人】西宁永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马忠花【当事人-个人】马忠花【当事人-公司】西宁永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王玉芳、池海燕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玉芳、池海燕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玉芳、池海燕【代理律所】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西宁永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忠花【被告】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合法违法受案范围第三人证据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可诉性【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8-21 04:34:33西宁永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裁定书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青01行终4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宁永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宁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韩宗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芳、池海燕,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所地西宁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青海省明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撤销二审行政判决书
青海省明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撤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7【案件字号】(2020)青01行终4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金爱萍祁小芹丁笑曦【审理法官】金爱萍祁小芹丁笑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青海省明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当事人】青海省明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当事人-公司】青海省明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田宪周北京市中盈(西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田宪周北京市中盈(西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田宪周【代理律所】北京市中盈(西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青海省明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撤销合法违法罚款合法性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五)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未履行交接义务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损坏、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财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北川河(核心区)综合治理江河源家属院项目
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北川河(核心区)综合治理江河源家属院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创鑫公招(货物)-采购人:西宁市城北区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创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年月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5)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10)一、说明 (10).适用范围 (10).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10).投标费用 (10)二、招标文件说明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投标报价及币种 (12).投标保证金 (12).投标有效期 (13).投标文件构成 (13).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 递送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5). 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5)五、开标 (15)青海创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开标 (15)六、评审程序及方法 (16).评标委员会 (16).评审工作程序 (17).评审办法 (18)七、定标 (22).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22).中标通知 (22)八、授予合同 (22).签订合同 (22)九、废标 (23). 废标情形 (23)十、处罚 (23).处罚情形 (23)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3)十二、其他 (24)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25)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7)格式:投标文件封面 (37)格式:投标文件目录 (38)格式:投标函 (40)格式:报价一览表 (41)格式:可提供房源清单 (41)格式:房源户型报价表 (43)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4)青海创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5)格式:投标人承诺函 (46)格式: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47)格式:资格证明材料 (48)格式: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49)格式:项目管理机构 (50)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1)格式:投标保证金证明格式 (52)格式: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53)格式: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54)格式: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54)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 (55)青海创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青海创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开招标公告(北川河(核心区)综合治理江河源家属院项目)青海创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西宁市城北区建设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北川河(核心区)综合治理江河源家属院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创鑫公招(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青海创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青海创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年月日青海创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青海创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青海创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8青海创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适用范围.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企业信用报告_湟源三益石材开采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5.10 司法拍卖..................................................................................................................................................11 5.11 股权冻结..................................................................................................................................................11 5.12 清算信息..................................................................................................................................................11 5.13 公示催告..................................................................................................................................................11 六、知识产权 .......................................................................................................................................................11 6.1 商标信息 ....................................................................................................................................................12 6.2 专利信息 ....................................................................................................................................................12 6.3 软件著作权................................................................................................................................................12 6.4 作品著作权................................................................................................................................................12 6.5 网站备案 ....................................................................................................................................................12 七、企业发展 .......................................................................................................................................................12 7.1 融资信息 ....................................................................................................................................................12 7.2 核心成员 ....................................................................................................................................................12 7.3 竞品信息 ....................................................................................................................................................13 7.4 企业品牌项目............................................................................................................................................13 八、经营状况 .......................................................................................................................................................13 8.1 招投标 ........................................................................................................................................................13 8.2 税务评级 ....................................................................................................................................................13 8.3 资质证书 ....................................................................................................................................................14 8.4 抽查检查 ....................................................................................................................................................14 8.5 进出口信用................................................................................................................................................14 8.6 行政许可 ....................................................................................................................................................14
湟源啟瑞生态开发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30.0
结果公告
*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公告时间 2023-04-12 2023-02-01
1.4 地区分布
近 1 年湟源啟瑞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中标项目主要分布于青海等省份,项目数量分布为 2 个,占比企业 近 1 年项目总数的 100%。从中标金额来看,青海的中标总金额较高,表现出较高的地区集中度。
分地区主要项目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8 日 生成
3 / 11
(1)青海(2)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1
玉树市 2022 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 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
玉树市林业和草原局
补助项目
2
曲麻莱县 2022 年县级支农资金中 购置饲草基地芫根种子中标(成交)
曲麻莱县农牧和科技局
四、服务客户
4.1 关联客户中标情况
湟源啟瑞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主要关联客户有玉树市林业和草原局、曲麻莱县农牧和科技局、天峻县林 业和草原局。近 1 年关联次数分别达到 1 次、1 次、1 次。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8 日 生成
6 / 11
*关联采购单位是指,供应商参与投标入围的采购单位。
1.1 总体指标 ..........................................................................................................................1 1.2 业绩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地区分布 ..........................................................................................................................3 1.5 行业分布 ...........................................................................................................................4 二、竞争能力 .................................................................................................................................5 2.1 中标率分析 ......................................................................................................................5 三、竞争对手 .................................................................................................................................5 3.1 主要竞争对手....................................................................................................................5 3.2 重点竞争项目....................................................................................................................6 四、服务客户 .................................................................................................................................6 4.1 关联客户中标情况 ............................................................................................................6 4.2 主要客户投标项目............................................................................................................7 五、信用风险 .................................................................................................................................7 附录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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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于2014年4月26日对湟源滨江花园紫玉·金河湾小区岩土工程勘察场地的ZK—19#孔和ZK—33#孔两个钻孔进行了波速测试。
测试按《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GB/T50269—97)规定进行。
波速测试结果可应用于场地工程地质勘察、基础设计场地土的类型划分和场地土层的地震反应分析。
二、测试场地地层概况
根据钻孔岩(土)性编录,各波速孔地层分布如下所示:
(一)、ZK—19#孔
(1)杂填土: 层厚3.5m。
(2)卵石:埋深3.5-27.5m,控制厚度24.0m。
(二)、ZK—33#孔
(1)杂填土: 层厚3.2m。
(2)卵石:埋深3.2-27.0m,控制厚度23.8m。
三、检测仪器设备及方法技术
现场检测使用中科院武汉岩土研究所研制的FD型工程检测仪和重庆地质仪器厂制造的井中三分量检波器及面波采集分析系统。
采用单孔波速法,现场测试工作的方法技术要求和数据处理按《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GB /T50269-97)的有关规定执行,测点距一般取1m(当地层厚度较大时,部分地段放宽至2m),板孔距为1—2m,每一深度测点上至少测试二次重复的记录波形,最大测试深度27.5m。
四、测试计算结果
根据测试钻孔每一深度的实测纵、横波初至时间及测点深度所计算出的纵波速度(Vp) 和横波波速度(Vs)如表1和表2所示。
五、建筑场地土与场地类别划分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4.1节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93)4.1节的有关规定,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划分场地土的类型和建筑场地类别。
1、场地土类型:根据土层剪切波速的大小划分,见表4.1.3
根据ZK—19#孔和ZK—33#两个孔现场实测土层平均剪切波速,按表4.1.3划分:自然地表杂填土: 厚约3.2—3.5m,其剪切波速为154—179m /s,按表4.1.3划分为中软土;卵石: 埋深3.2—3.5m,厚约14.5—15.8m,剪切波速为289—486m/s,按表4.1.3划分为中硬土;卵石:埋深18.0—27.5m,厚约8.0—9.5m,其剪切波速为507—540m/s,按表4.1.3划分为坚
硬土。
2、建筑场地类别:应根据场地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按表4.1.6划分。
场地覆盖层厚度: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故本场地测试覆盖层厚度d o为18.0—19.0m;
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4.1.5的规定,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V se=d o/t
t=Σ(d i/v si)
其中 V se为土层等效剪切波速(m/s);
d o为计算深度(m),取覆盖层厚度和20m二者的较小值;
t为剪切波在地面至计算深度之间的传播时间;
d i为计算深度内第i层土的厚度(m);
V si为计算深度内第i层土的剪切波速;
n为计算深度内土的分层数。
经计算,ZK—19#孔和ZK—33#两个波速测试孔覆盖层厚度内土层等效剪切波速V se=307—310m/s,按表4.1.3,该场地为中硬场地土;对于中硬场地土,当d o≥5时,按表4.1.6,该建筑场地类别属Ⅱ类;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表4.1.1,该地段为可进行建设的一般场地。
湟源滨江花园紫玉·金河湾小区
岩土工程勘察钻孔波速测试报告
现场检测:慕文斋
审核:郑茂生
单位负责:金治鹏
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二0一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