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基础知识-法理学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题库-章节题库-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圣才出品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下列有关法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B.从刑事法律角度上看,法律义务就是法律责任C.违法就应承担法律责任,不违法就不承担法律责任D.过错责任既要承担行为上的责任,也要承担思想上的责任【答案】A【解析】A项,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比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B项,法律中的法律义务并不等同法律责任,法律义务是构成法律责任的法定前提条件,但违反法律义务并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刑法中也是如此;C项,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应当承受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不违法也可能产生法律责任;D 项,过错责任只要承担行为上的责任,不用承担思想上的责任。
2.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B.追究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只能是狭义上的法律C.有些情况下,行为人没有主观过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D.设定法律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对违法者进行法律制裁【答案】C【解析】C项,一般而言,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当事人在主观上有过错,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责任的归责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没有主观过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A项,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B项,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这里的“法律”是广义的法律;D项,设定法律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法律上的权利(权力)、义务得以生效,消除侵害并尽量减少未来发生侵害的可能。
3.下列有关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表述,正确的是()。
A.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惩罚性责任B.刑事责任可以是一种连带责任C.拘留是一种刑事制裁D.开除公职是一种行政制裁【答案】D【解析】法律责任就是行为主体因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即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或主体虽未违反法律义务、但仅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制裁是指特定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行测考试常识判断备考应试技巧
行测考试常识判断备考应试技巧常识判断备考技巧:一、法律部分法理学、宪法、刑法、行政法和民法是复习的重点,而且还可对一年内新颁布或者实施的法律有所了解。
观察近些年的国考真题,法律一般会有2道左右,从以前单纯的或者用案例的形式考察知识点,到如今更“含蓄”、更“复古”的考察,不仅要求应试者能选对答案,还需要有一定的古文阅读能力。
二、时政部分建议大家多关注最近半年内的国家新闻,不仅是纯政治性的理论,还包括民生等社会热点现象。
比如即将建立的低收入家庭核对机制、改进干部作风、雾霾天气、医患纠纷、事业单位人员改革等热点新闻。
三、历史部分绝对不是要求考生通读史书,但还是要对一些最基本的历史知识有所了解和掌握。
比如说重大历史事件、帝王的名号、朝代的顺序和历史上著名的代表人物,同时也包括历史事件发生的大致时间和内容。
四、其余部分相对来说,知识点会更多更杂,所以考生可在备考期间每天抽出几分钟时间看看新闻、报纸、杂志等,也可多关注一些答题类节目,既积累理论知识,也积攒生活经验,在考试时能更游刃有余。
常识判断应试技巧:一、仔细审题应试者需将题干看清楚,以理解题意。
选择答案时,必须将题干与选项联系起来思考,选择哪个选项要根据其是否符合题干的要求,而不是根据选项本身的含义是否正确。
否则容易风马牛不相及,明明会但是却选错了,丢分非常冤枉。
二、排除干扰选项由于在四个选项中,干扰选项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似真性,因此,在仔细分析的基础上,将其排除,以防受其诱导而错选。
广大考生在做题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切不可落入命题人的设错圈套。
三、注意题意要求在四个选项中,有时会出现含义不正确的选项,但应试者不能见此就盲目排除。
一定要看清题目要求的是选择含义正确的选项还是含义不正确的选项,有时就是要求应试者选择含义不正确选项。
四、运用淘汰法做题当应试者对某道题不知该选哪一项时,不妨将四个选项分成两类,一类是含义相近的,一类是含义特殊的。
在选择时,可将含义相近的三个选项排除,即淘汰,留下含义特殊的一项,即所要的选项。
公务员考试法理学重要基础知识点
公务员考试法理学重要基础知识点
在公务员考试中,法理学是一个重要的考点,它涵盖了一系列的法律
原理、理论和逻辑推理等内容。
以下是一些公务员考试中常见的法理
学重要基础知识点:
一、法律的概念与特征:法律是指国家或特定权力机关制定、公布并
实施的规范性规则的总称。
法律具有强制性、普遍性、确定性、正当
性等特征。
二、法律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各个领域。
同时,法律也可以分为国家法和国际
法两大类。
三、法律文书的要素:法律文书是运用法律语言表达法律意思的书面
文件。
一份完整的法律文书通常包括标题、引言、正文、结尾、附件
等要素。
四、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本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目的解释、价值解释等。
在具体应用中,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采用不同的解
释方法。
五、法律责任与法律人格: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
律后果。
法律人格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
体地位。
六、法律效力与法律效果: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自发出之日起具有的约
束力和适用力。
法律效果是指法律对特定行为、事实所产生的后果。
七、法律的适用与解释:法律适用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具体案件进行法律判断和裁决。
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释和说明。
要在公务员考试中掌握好法理学的重要基础知识点,需要对相关法律条文和理论进行系统学习和深入理解。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解答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理论水平,才能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 法理学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
它的目的是对法律现象进行抽象和概括,以便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一、法理学的定义和性质法理学是对法律现象进行理论研究和解释的学科,它的任务是揭示法律现象的本质、特点和规律,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包括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观察、分析、比较、归纳、演绎等。
其中,实证主义和规范主义是两种最常用的方法。
实证主义方法侧重于对法律现象的客观描述和分析,而规范主义方法则更注重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和评价。
三、法理学的理论体系法理学的理论体系包括法律本体论、法律价值论、法律方法论三个部分。
法律本体论主要研究法律的起源、发展和变化,揭示法律的本质和规律。
法律价值论主要研究法律与道德、权力、自由等价值的关系,揭示法律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
法律方法论主要研究法律实践的方法和技巧,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四、法理学的重要性和意义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重要性和意义在于:1、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法理学通过对法律现象的理论研究和解释,为法律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和依据,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
2、促进法治建设。
法理学的研究有助于推动法治建设,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3、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通过对法理学的学习和理解,可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素养,使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尊重法律,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4、推动法学的发展。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的研究和发展推动了法学的发展和完善,为法学的研究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支持。
总之,法理学是法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理解法律现象的基础,为法律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有助于推动法治建设、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素养,以及推动法学的发展和完善。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题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是法学体系中最为基础和理论性最强的一门学科。
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复习资料(超级全面)
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复习资料(超级全面)目录第一部分法律 3 第一章法理学 3第二章刑法 11第三章民法 17第二部分写作 30第三部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36 第一章事业单位概述 36第二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37第三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41 第四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45第五章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54第六章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63第四部分公民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70 第一章公民道德建设概述 70第二章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 82第三章社会主义荣辱观 97第四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07第五部分党的十九大精神 115致考生为进一步为推事业单位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现事业单位三类岗位之间的有序流动,我们根据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对任职应知的综合知识进行了整理、完善和补充,形成以下参考学习资料,本资料仅供参加转岗考试的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和提高。
由于时间仓促,编者水平有限,整编的资料在内容的表述方式或精准度把握上难免有纰漏,不足之处,热忱欢迎大家给予批评指正,以便不断修订和改进。
事业单位管理、专技岗位应知综合知识第一部分法律第一章法理学1、在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自然人)(法人)(国家)注:有些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也在一定范围内参加到法律关系中,如个本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2、衡量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标准主要有(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3、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4、影响法律效力层次的因素有:①制定主体②适用范围③制定时间5、法律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是(法律地位高的主体制定的法效力高)6、法律对人的效力范围主要有(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结合主义);我国采用(结合主义)7、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①责任主体:是承担法律责任必不可少的要件②过错:过错的存在是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③违法行为:是任何法律责任产生的必要前提条件④损害事实:是任何法律责任构成的基本条件⑤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8、法律责任的分类:①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法律的性质,分为(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②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③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④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和标准,将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9、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10、从我国法律和法律实践看,免责的条件主要有:①时效免责②自首或立功③不起诉和协议免责④因履行不能而免责11、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有(制裁)(补救)(强制)三种;①制裁的种类有(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三种②制裁的手段有(对人身的制裁)(剥夺身份)(限制行为能力)(剥夺财产)(剥夺荣誉)③补救的种类有(民事补救)(行政补救)(司法补救)12、权利义务的统一性是指两者之间相互依存性,具体表现在:①客体的同一性②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对应性③实现的依存性④权利与义务的相互转化性13、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一元、二级、多层次)14、法的实施方式有(遵守)(执行)(适用)①法的执行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具有国家权威性(2)执行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3)具有国家强制性(4)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性②我国法的适用主体是(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③我国法的适用的特点有(职权专有性)(程序法定性)(裁决权威性)15、(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16、(人权保障)是宪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17、我国四部宪法的颁布时间为(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18、宪法修正案(1988年——2004年,共四次)①1988年第一个宪法修正案增加的内容有:A、增加关于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的规定B、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②1993年修正案:A、肯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B、确认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C、确立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D、将“国营经济”、“国营企业”改为“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确认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E、确认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法律地位F、将县级人大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③1999年修正案:A、确立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B、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C、准确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D、明确规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E、将“反革命的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④2004年修正案:A、确立“三个代表”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地位B、将政治文明写入宪法,强调三大文明的协调发展C、确认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D、强调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E、完善土地的征收征用和补偿制度F、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G、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H、规定对私有财产的依法征收、征用和补偿制度J、在全国人大组成中增加了“特别行政区”的内容K、将“戒严”改为“进入紧急状态”L、增加了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规定M、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N、赋予国歌宪法地位19、(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20、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21、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准则22、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23、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有: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②人民民主专政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①普遍性原则②平等性原则③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④无记名投票原则⑤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原则2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点有(民主性)(自治性)(基层性)26、公民的基本权利有: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其中言论自由是核心)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⑤监督权(申诉、控告、取得赔偿权)⑥社会经济文化权利⑦特定主要的权利保护27、(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这项自由统称政治自由),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其实质就是(人民参政议政)28、人身自由包括: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③住宅不受侵犯④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29、(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是公民日常生活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和文化条件30、我国的国家机构有(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31、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有:①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质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制②法治原则③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④精简和效率原则⑤责任制原则32、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①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国家立法权③国家重要事项决定权④人事任免权⑤监督权⑥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33、行政法的目的是(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4、行政职务关系其实就是(公务员职务关系)35、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①具有普遍效力②具有往后效力③具有不可诉性36、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作出行为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的余地羁束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无法参与主观意志,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如公安机关发入居民身份征的行为)37、我国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机关仅限于:①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③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杭州、宁波)38、行政许可的分类:①普通许可②特许③认可④核准⑤登记;其中没有数量控制的是(认可、核准、登记)39、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40、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1、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要知识点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要知识点 法律职业:所从事的是为了法的实现的职业,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教育、法律培训等。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律人作为法律职业者,应当用一种专门职业的方式,来理解法律的特点并用职业的方式运用法律。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的现象,指能够凭借直观和经验的方式认识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全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与社会作用(具有维护有利于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
可归纳为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个方面) 法的效力具有相对性和局限性。
既然反对法律虚无主义,也反对法律万能论 法的价值:在法律规范体系中为人所重视的属性和作用。
法的价值判断:某一特定的主体对某一特定客体的价值进行分析与评判 法的事实判断:对客观存在的法律规则、原则、制度等进行的分析和评判 两者区别:判断的取向不同(由于主观意识不同而不同;基本相同的结论);判断难度不同(主观性较强;注重客观性);判断方法不同(注重法律的理想状态;强调法律的现实状况);判断的结果检验不同(长时间考验才能鉴别或判断结论的真伪;相反) 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拓宽法学的评价角度和研究范围;平衡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张力。
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 秩序 正义(法的价值冲突) 法律规则-是指法律中关于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规定,或者说是对某种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规定。
法律规则的结构一般指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假定、处理、法律后果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50(含解析)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一)1.关于行政许可程序的叙述,正确的是()。
A.对依法不属于某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加盖该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B.行政许可听证均为当事人申请的听证,行政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听证C.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均应一律公开D.所有的行政许可适用范围均没有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关于行政诉讼法,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A.国家领导人预备出使访问日本。
B.某县政府出台新的规划方案,涉及大面积拆迁问题。
C.某市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于司机李某处以50元的行政处罚。
D.某地公安局对于本局民警程某的记过处分决定。
3.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是()。
A.某地政府为挽救当地一濒临倒闭的国有企业,强令另一企业与该国有企业订立订购合同。
该企业不服,政府将其银行账户冻结B.税务局工作人员钱某与个体户赵某素有矛盾,以赵某偷税为名借税务局名义没收其5000元的财务C.狱警李某的朋友被犯人张某打伤,李某指使同监犯人将张某打伤D.工商局孙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人相撞,发生争执后将人打伤4.行政诉讼是()之间的活动。
A.人民法院、原告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B.原告和人民法院C.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D.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方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时,可以进行调节的内容包括()。
A.赔偿数额B.赔偿方式C.赔偿程序D.赔偿范围E.赔偿义务机关答案与解析1.答案: A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由此可知,A选项是正确的。
公务员行测考试行政法知识
公务员行测考试行政法知识公务员行测考试行政法知识在行测的常识判断部分,法律知识考察频率很高,因此,考生日常积累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点也很重要,下面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务员行测考试行政法知识,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公务员行测考试行政法知识一、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二、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性和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的约束程度为标准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三、行政许可的种类行政许可的种类包括:特许;一般许可;认可;核准;登记。
四、行政许可的听证(一)听证事项1.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听证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依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听证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听证需要遵照下列程序:1.听证日期。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听证的方式。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3.案外人主持。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申辩、质证。
国家公务员考试适合职位专业:法学专业
法学专业简介 法学(英⽂:law,science of law,⼜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法学思想最早渊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
法学⼀词,在中国先秦时被称为“刑名之学”,⾃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
在西⽅,古罗马法学家乌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词的定义是:⼈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正义之学。
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
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
专业代码:030101K 修学年限:4年授予学位:法学学⼠ 开设课程: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政法与⾏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政治。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般不少于20周。
相近专业:法学、监狱学、知识产权> 法学专业,曾⼀度被⼈们公认为是捧着“铁饭碗”的好专业,但是随着公检法单位⼈员的饱和、法学毕业⽣⼈数暴增等,法学就业的寒冰期已到来。
律师:依旧的黄⾦职业。
⽬前我国对律师的从业资格采取的是严格准⼊制度,必须通过全国司法考试。
法律顾问:毕业⽣们的新选择。
法律顾问是我国⽬前法学专业毕业⽣就业⼈数最集中的⼀部分。
主要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还有⼀部分供职于政府法律咨询部门,但是这⼀部分不是⼀般本科⽣能够做到的,⼀般政府部门对咨询⼈员的学历要求较⾼。
司法考试14门课程全面解读
司法考试14门课程全面解读一、法理学、法制史、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法理学是司法考试中一项基础性学科,每年的大纲都会随着学术研究以及政治形势的新动向作出适当调整。
因此,每年的大纲变动和新增考点都会成为当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
但是,法理学基本的知识点和结构框架都是固定的。
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集中在法的本质、法的价值、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法的溯及力、法律体系、法的运行方式、法的继承和移植、法与道德、法与人权、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根据近几年出题的规律,法理学的测试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学知识分析、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自2003年开始,每年都会考查一道法理学的论述题。
法理学所占的分值也逐渐加大,接近50分。
因此,法理学的地位非常重要,值得重点关注。
法制史的内容比较少,教材上所有的内容仅占几十页,考查的形式是选择题,分值在10分上下。
法制史的重点一直比较突出,中国法制史方面集中在各朝法制思想、婚姻继承制度、司法制度,著名法典、重要刑罚制度及其入律时间、清末修律、“预备立宪”等内容上。
外国法制史主要掌握罗马法、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中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
这些知识点要理解并能够运用其分析相关案例。
相比较而言,法制史的考题难度不大,是考生拿分的科目。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地位和法制史相类似,分值在12分上下。
司法制度的重点内容集中在司法的基本原则、审判、检察、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
法律职业道德的重点内容包括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类型,这部分内容参照《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规范学习,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二、民法民法历来是司法考试中的所占分值最多的科目,2007年司法考试中民法就占到了97分之多,故有“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说法。
民法内容博大精深,需要我们全面理解并融会贯通。
司法考试考查的比较全面,但还是有重点可循,而且这些重点在历年的考试中反复考查。
辽宁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
辽宁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
一、行政管理类
1.行政管理(行政监察)
2.行政法(行政程序法)
3.行政审判(行政诉讼)
4.公共管理
5.政府机构管理
6.公务员管理
7.行政领导学
8.行政事业单位管理
9.政策法规
10.农村行政管理
二、政治理论类
1.政治理论
2.马克思主义
3.中国共产党历史
4.思想政治教育
5.科学社会主义
6.现代政治制度
7.国际政治
8.历史政治学
9.政治经济学
10.社会主义思想史
三、法学类
1.法学总论
2.中国法律史
3.法理学
4.宪法学
5.社会法学
6.民商法
7.刑法
8.行政法
9.经济法
10.国际法
四、经济学类
1.经济学
2.国民经济管理
3.金融学
4.经济统计学
5.经济地理学
6.国际经济
7.理论经济学
8.应用经济学
9.政治经济学
10.发展经济学
五、工商管理类
1.会计学
2.贸易经济
3.保险
4.管理学
5.信息管理
6.影视传播管理
7.文化事业管理
8.工商管理
9.能源管理
10.旅游管理
六、艺术理论类
1.艺术学
2.艺术设计
3.文艺理论
4.表演艺术
5.音乐欣赏
6.跆拳道
7.拳击
8.马术
9.体育学
10.美术学。
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讲解
第一部分法理学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
本质: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立法程序(1)法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讨论;(3)法案的表决通过;(4)发的公布3、法律部门、法律体系(1)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3)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华法系也即封建中国法律体系)(4)我国的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4、法的效力(1)法对人的效力(一)法对人的效力原则(1)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2)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3)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4)综合原则: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
我国也是如此。
(二)法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1)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2)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但对于适用中国法律与适用所在国法律的关系,应区别情况,依法分别对待。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1)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
有特殊身份的或者享有豁免权的外国主体,如外国元首、外交使者、外国政要以及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的儿子以及未结婚的女儿,中国法对其不加以直接适用;―――注意:周旺生说的是,“未成年的儿子以及未婚的女儿”,但我国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规定的是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2)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外外国人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专升本法理学名词解释
专升本法理学名词解释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理论。
以下是法理学中一些重要名词的概念:1. 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主要研究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理论,探究法律的起源、发展、本质和作用等方面的内容。
2.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规定人们行为准则的规则。
它明确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应当如何行事,违反规范将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3.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另一个要素,是构成法律的基础和指导思想的准则。
它反映了某种道德或价值观念,通常在多个具体法律规则中体现出来。
4. 立法:立法是指国家制定或修改法律的活动。
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是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的过程。
5. 司法:司法是指适用法律的活动,即法院或法官根据法律规则和原则对具体案件进行审判的过程。
6. 执法: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7. 守法:守法是指人们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和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它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
8. 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法律的认识、观念和态度。
它反映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程度,对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9. 法治:法治是指通过法律的治理,即国家和社会的管理应当遵循法律的准则和原则。
法治的核心思想是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至上性,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10. 法制:法制是指一国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国家的法律体系、执法和司法体系等。
它是实现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以上名词解释仅供参考,如需更准确的信息,建议查阅法理学相关书籍或咨询专业人士。
法学:法理学考试题预测模拟考试卷.doc
法学:法理学考试题预测模拟考试卷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l9、名词解释 第一性法律关系 本题答案: 10、问答题 简述法的调整功能的含义。
本题答案: 11、单项选择题 法的规范性是指( )。
A.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导作用 B.法为人们提供了是非标准 C.法为人们提供了行为模式 D.法总结和概括了统治阶级的胜利成果 本题答案: 12、名词解释 法律责任实现方式 本题答案: 13、单项选择题 军人出生的法官的办案特点通常是( )。
A.尊重群众 B.坚持民主 C.服从上级 D.拥护党中央 本题答案: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14、单项选择题被称为“小国务院”的国家机关是()。
A.发改委B.教育部C.审计署D.广电总局本题答案:15、问答题试述法和道德的相互作用。
本题答案:16、问答题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本题答案:17、问答题简述部门法和具体法律制度的关系。
本题答案:18、单项选择题法律制度上,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属于的阶段是()。
A.自有资本主义B.帝国主义C.国家垄断主义D.垄断主义本题答案:19、问答题法律的基本特征及其本质本题答案:20、名词解释立法解释本题答案:21、单项选择题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阶段不包括()。
A.自由资本主义B.垄断资本主义C.封建资本主义D.当代资本主义本题答案:22、填空题法律是有()作保障的规范。
本题答案:23、名词解释法律义务本题答案:24、单项选择题所有权体现出物权的什么特性?()A.权威性B.强制性C.对世性D.固定性本题答案:25、填空题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三支一扶”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其它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三支一扶”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其它《说明:本卷为历年及近期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本卷共15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以下关于法理学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理学从微观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B、法理学并不关注法律生活中的具体的问题或事件C、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D、法理学以本国法律现象的一般理论为研究范围【参考答案】C2. 习近平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要把()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
A、法律B、法制C、宪法D、制度【参考答案】C3. 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了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必然走向()。
A、社会主义社会B、资本主义社会C、共产主义社会D、封建主义社会【参考答案】A4.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判可以向有权机关(),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A、申诉B、申请再审C、启动法律监督D、举报投诉【参考答案】B5. 会议纪要,适用于下列哪一项?()A、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B、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C、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D、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参考答案】C6. 公安部门要发布车辆年检、交通管制,通常采用哪个文种?()A、公告B、意见C、通知D、通告【参考答案】D7.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A、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B、行政执法人员C、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D、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参考答案】C8.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程序中,依法享有申请权、知情权、()、救济权、监督权。
A、参与权B、参加权C、复议、起诉权D、要求赔偿权【参考答案】A9.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A、行政管理B、行政收费C、行政审批D、管理公共事务【参考答案】D10. 对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应由()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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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理学考试考试题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单项选择题 我国对环境污染责任所采用的过错原则是( )A.过错责任 B.无过错责任 C.公平责任 D.过错推定责任 本题答案: 2、单项选择题 不属于司法活动法定程序的是( )。
A.确定事实 B.法律规范的选择适用 C.确定纠纷主体 D.适用法的文件的执行 本题答案: 3、问答题 法律权力和法律权利 本题答案: 4、填空题 按照法学界的通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 )和( )。
本题答案: 5、问答题lB.从经验角度看 C.从思想论证的角度看 D.法律原则是法律体系的灵魂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本题答案:9、填空题社会主义法的原则依指导法律调整的阶段,可以分为()、适用法的原则、()等。
本题答案:10、问答题对相关权力资源实行重点调控,为什么更应强调对行政权力的调控?本题答案:11、名词解释抽象行为本题答案:12、单项选择题在现代世界各国中,严格责任确定的是()。
A.民事责任的原则B.刑事责任的原则C.违宪责任的原则D.行政责任的原则本题答案:13、问答题法律职业思维有哪些特点本题答案:14、单项选择题不属于“执行难”的原因是()。
A.当事人有冤屈B.当事人抵赖C.地方保护主义D.法律过期本题答案:15、名词解释任意性规则本题答案:16、名词解释价值分析方法本题答案:17、多项选择题下列属于权利和义务的特征的是()A.法律性B.明确性C.绝对性D.工具性本题答案:18、单项选择题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
公务员行测复习一元硬币手常识
公务员行测复习一元硬币手常识在公务员考试中,行测是考生比较难抓分的科目,特别是行测中的常识版块,很多考生都处于舍弃的状态,主要原因在于常识内容触及面广泛,考生抓不住重点。
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务员行测复习一元硬币手常识,期望对您有所帮助!公务员行测复习一元硬币手常识词语解析将一元硬币放在自己的手段上,若是能遮住你的手段,这就证明你是一个合格的瘦子。
目前流通的一元硬币,直径约25毫米,一角的硬币更是只有19毫米。
网言网语“还真是创意无穷啊!”“这样是想要逼死谁啊?这样的审美观是要一样人怎么活下去啊?”“秒杀A4腰啊!”词语溯源继“反手摸肚脐”、“笑脸臀”、“A4腰”、“iPhone 6腿”等炫瘦技能后,新的“炫瘦”方式横空出世,就是“一元硬币手”。
专家言论现代人多以瘦为美,胖子变得不受待见。
从医学角度看,太胖的确会增加多种疾病的风险,但过度寻求骨感也是误区,稍微胖一点才是既好看又健康的身材。
衡量人体胖瘦,国际上通用一项指标———体质指数(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刊登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上的一项研究发觉,中国、日本、韩国等东亚人群将BMI控制在22.627.4,死亡风险最低,高于或低于这一范畴的人,死于癌症、心脑血管疾病或其他疾病的风险都将增加。
美国一项针对600万人、长达40年的调查也发觉,超过标准体重10%15%的人寿命最长,死亡率最低。
微胖的优势在中老年群体中更为突出。
日本研究显示,与偏瘦的人相比,40岁时体重稍微超重的人寿命更长,能多活67年。
临床数据也表明,与瘦弱的老年人相比,微胖老人不易产生流感、肺炎等急性感染,外科手术的预后成效也更好。
其原因在于,皮下脂肪稍多利于储存能量、抗击冰冷、提高免疫力、保护重要器官,从而延缓衰老。
但生活中,很多老人由于惧怕患上慢性病或加重病情,很多食品都不敢吃,一味控制摄取量,结果反而导致能量和蛋白质摄取不足,带来缺铁性贫血、免疫力降落、疾病易感性增加、应激状态下(冷、热、情绪、环境变化、劳累等)耐受能力着落、伤口愈合缓慢、容易骨折等一系列危害。
2018四川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要点:法理学之法的渊源3篇
2018四川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要点:法理学之法的渊源3篇2018四川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要点:法理学之法的渊源12018年四川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是备受关注的事件,相信备考人员都已经开始紧张地复习备考了。
在众多考试内容中,最为重要的莫过于法律知识,而其中更是要以法理学之法的渊源为重点考试内容。
法理学之法的渊源,其实可以追溯到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他在《物理学》一书中提出,世界运行的规律需要遵守“四因素说”,包括物质原因、形式原因、最后原因和执行原因。
这种思想为后来的自然法形成奠定了基础。
而法律中的自然法是指不依赖任何人为规定而是源于自然、普遍、本质的法律规则。
在这一基础上,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的哲学思想几乎遍布了后来法律哲学的所有分支,对法律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中世纪,基督教的发展成为法律哲学的一个新的高峰。
基督教教义认为,神创造了世界,人类需要循着神的意愿去行事。
这种神意的理性化和形式化演绎在当时的宗教教育中被加强,进而形成了中世纪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物质和精神基础。
进入近代以后,自由主义和自由民主政治的思想成为法律哲学的一种新动力。
自由主义者认为,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选择获得真正的自由,没有限制的自由具有优势。
在此基础之上,他们又衍生出了人民主权、自由市场等相关理论,对自由主义国家的民主政治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而最近几十年来,法律哲学研究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高潮。
此时此刻,有关法律哲学与伦理学的交叉研究和人权法与国际法之间的联系的研究成为了法律哲学家们的一个重要议题。
这些理论的影响,甚至贯穿了所有现代法律体系的最深层。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古代还是现代,法律哲学中都有一些重要的理论,而这些理论也是法律知识考试中最基础的考题。
备考者不仅要了解这些理论的基础概念,还要学会应用到特定情境中,并通过多种角度思考解决问题。
对于法理学之法的渊源更是需要深入掌握并合理运用,使罗列的知识不再停留在纸面上,而真正转化为实际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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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法还具有执行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社会公共事务及有关的法律的性质、作用、范围不尽相同。但总括起来,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②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③组织社会生产;④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及有关产品、劳务、质量要求的标准,以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保护消费者的利益;⑤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
(2)法律草案的讨论。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列入日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议和讨论。
(3)法律的通过。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法律草案经过正式讨论后表示正式同意,从而使法律草案成为法律。
(4)法律的公布。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用一定形式予以正式公布。
四、法的渊源与分类
法的渊源是指法作为行为规则的具体表现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是指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它们是由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
在具体立法工作过程中,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
(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
(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4)吸收、借鉴历史的和外国的经验;
(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
(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2法与政策的关系
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完成一定时期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在我国现阶段,必须充分认识和正确处理好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关系。
从总体上讲,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其政策理所当然地在国家生活中居重要地位,对国家法律的制定与执行起着不可代替的指导作用;同时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形式,又对党的政策有制约作用。因此,两者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互为根据的。它们共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具体来说,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的作用:①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②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及指导,即指导执法与司法。在执法与司法中,要把严格依法办事与坚持党的政策为指导有机结合起来而不能使其对立。
法服务于政治,这表现在:①在阶级对立社会,法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及其与同盟者的关系,从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②打击、制裁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和其他严重犯罪活动;③调整公共事务关系,维护公共秩序,在发挥政治职能的同时发挥社会职能。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方面,同样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②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③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④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法与政治、政策
1法与政治的关系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①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②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③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变化。
公务员考试基础知识-法理学.txt11生命是盛开的花朵,它绽放得美丽,舒展,绚丽多资;生命是精美的小诗,清新流畅,意蕴悠长;生命是优美的乐曲,音律和谐,宛转悠扬;生命是流淌的江河,奔流不息,滚滚向前
法理学
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大纲要求
1了解法的概念。理解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1)指引作用。通过法律,人们可以知道什么是国家赞成的,可以做的;什么是国家命令或反对的,必须做或不该做的。
(2)评价作用。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பைடு நூலகம்
(4)教育作用。其作用是加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2熟悉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社会规范。
3了解法的作用。理解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具有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作用。
□要点速记
(2)法与社会生产力的关系。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法律离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既无存在的可能,也无存在的必要。
2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作用表现为国家对经济宏观调控和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两个方面。
法作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其作用具体体现为:①引导作用;②促进作用;③保障作用;④制约作用。
一、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人类社会一切类型的法都具有的共同本质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1)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民主权利的范围,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指明了方向。
(2)社会主义法制规定和体现了对民主权利的行使和制约,为人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保证。
(3)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实现民主的程序和方法,为人民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提供了有效措施。
二、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立法的指导思想
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2立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的基本原则,或称法的制定的基本原则,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5)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犯罪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在阶级对立社会中,国家通过自己的权力系统和法律规则把阶级压迫合法化、制度化,把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保持在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存在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即建立起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
(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三、立法程序
所谓立法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立法程序,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是法律制定机关开会时,提请该机关列入日程讨论的关于法律制定、修改和废除的提案或建议。
二、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社会规范。
(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三、法的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主义法对党的政策的作用:①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形式。法是定型化、规范化、条文化的党的政策,便于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更好了解党的政策,从而正确地执行和拥护党的政策。②法一般是在总结党的政策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群众的智慧而制定出来的,党的政策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将日益完善,因而在实践中产生的效果更显著,从而使党制定与实施政策的目的得到全面的实现。
第四节法的实施
□大纲要求
1了解法的实施、法的适用、法的执行。
2熟悉法律的效力。包括空间上的效力;时间上的效力;对人的效力。
3熟悉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要求、原则。正确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为正确、合法、及时。适用法律时必须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要点速记
一、法与经济
1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经济从广义上来讲,既包括经济基础和与其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又包括社会生产力。因此,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体现在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和法与生产力的关系两个方面。
(1)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3熟悉立法程序。通常包括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讨论;法律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4熟悉法的渊源与分类。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5了解法律体系。
□要点速记
一、法的制定的概念
法的制定,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简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这种活动,是将一定的阶级(阶层或阶级联盟)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成为规范性法律文件。
4掌握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的结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制定的依据。只有当人民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以后,才能把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制定为法律,建立起革命的法制。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就谈不上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根据制定的机关和效力层级及范围的不同,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⑤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⑥行政规章;⑦国际条约。
五、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由各法律部门组成的一国现行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法律体系中相对独立又有内在联系的组成部分。法律部门中又包含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同类规范性法律的文件是构成该法律部门的基本单位。因此看出,由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相应的法律部门,又由各法律部门构成一国法律的整体,这便是法律体系形成的基本框架。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和调整方法。根据上述标准,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①宪法;②行政法;③民法;④婚姻法;⑤经济法;⑥劳动法;⑦环境法;⑧刑法;⑨诉讼法;⑩军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