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
出资方式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设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事务管理
投资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公务员等除外)
事务管理:
1.投资人可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 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 3.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 侵害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源自(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可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组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生产经营场所
2.设立程序
申请登记合伙企业,只要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 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能当场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应 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八、有限合伙企业
1.设立 2-50个合伙人,其中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2.事务执行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
3. 特别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 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 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2、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 3.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第五章企业法第六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甲、乙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 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分别按80%和20% 的比例分配,亏损由甲、乙分别按20%和 80%的比例分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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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 ➢N.28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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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 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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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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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2人以上
书面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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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6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 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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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修改,合伙企业才得以成立。 ➢在本案中,丙以自有拖拉机出资是允
许的,但丙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将拖拉 机过户给合伙企业。乙经甲、丙同意, 可以晚半年交付出资款。合伙企业强调 合伙人的人合因素,一切依合伙企业协 议办理,协议没有规定的,则强调合伙 人的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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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有限合伙成为非法集资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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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虽然房屋在王某妻子名下, 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可以拍卖吗?
N.18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 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 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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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 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 )。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 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 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 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 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案例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企业名称权、商号权,但名称应当符合
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要与企业
的责任形式相适应,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
“公司”等字样,一般可以冠名“厂、店、工作室”等。
中国内地第一个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1月31日,吴坤 岭成立的北京知本家投资顾问事务所,申报的出资资本为 人民币20万元。
与国有独资的重要区别 !
国有独资
国有单独投资,依法按照公司组织形式设立的企业法人。特征: (1)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 (2)股东只有一个。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如国家设立的国有资产投
资公司)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如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部)是唯独的投资
主体和利益主体。 (3)公司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虽然国有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是国家, 但国家仅以其投入公司的特定财产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4)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解散
自行、吊销 死、其他
清算
自行/ 法院指定
清偿
交回营 业执照 注销登记
(15日内)
清算报告
五、法律责任
(一)个人独资企业及投资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登记的法律责任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
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
【分析】
(1)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是有效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 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甲可以追究乙的 违约责任,如果乙的行为造成了企业的损失,可以要求他赔偿。但是甲与乙之 间的约定不能对抗丙,企业与丙之间的合同还要继续履行。
第02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个人独资企业所得“实惠”不多也是不被投 资者看好的一个原因。一位已办理了个人独资企业 的投资人对记者说,办理银行贷款,个人独资企业 只能作为“个人”而不是“企业”向银行贷款,银 行提供的贷款方式同样适用于个体户。 税收上,按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个人独资企业 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 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 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 资企业只能申报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领取增 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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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存在下列相同点: 第一、两者的投资主体基本相同。 第二、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对投入的 资产都实行申报制,不需要经过法定的验资机 构验资。 第三、两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相同,都必 须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第四、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与 个体工商户均须有必要的资金、场所、从业人 员及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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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梦难圆的原因
1,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出资问题,设立个 人独资企业除了必须具备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合法的企业名称、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固定的生 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必要的 从业人员5个条件外,如果是申请设立某些从事 特殊行业的个人独资企业,还需要行业管理部门 的批准文件。比如办餐饮企业,要有卫生部门的 批准;办文化娱乐企业,要有公安、文化部门的 批准。因此,抛开这些条件限制,只说“投资一 元钱,就能当老板”显然有失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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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不得使用“有限”、 “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 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经济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
• 投资人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 立登记。
关于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 提交的文件:
• (1)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事项:①企业的名称和住 所(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②投资人的姓 名 和居所;③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④经营范围。 • (2)投资人身份证明。 •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 的,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 人的合法证明。
财产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 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 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问题
•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要求分 析判断下列哪些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 必备条件: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B、 投资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需有 企业章程;D、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 资本。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
依法申请贷款
依法申请贷款 取得土地使用权 拒绝摊派权 规定的其他权利
•
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
• (一)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 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二)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三)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 计核算。 • (四)个人独资企业负有保障职工权益的义务。
第四章 个人投资企业法
目 录
第四章 个人独资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设立、变更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物管理及权利、义务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
A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01
02
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01
申请人与登记机关
02
应提交的文件
03
登记
04
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具体方式包括以下4种: 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由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事务; 由1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第三十一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二)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后果的承担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个人独资企业法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解释】投资人甲于2007年1月1日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2007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 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相关链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例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07年)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答案】A(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对投资人的限制(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对企业名称的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重点)(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法
C.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自然人(经营〔与独资企业〕同类营业的有限 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董事、经理,经营同类营业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以及劳动合同中约定一定期限内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其他自然人)不 得成为同类营业的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练习题
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投资成立从事方便面生产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 A.赵某,35岁,退伍军人 B.钱某,42岁,某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C.孙某,17岁,某大学的保安 D.李某,58岁,美籍华人 E.周某,32岁,某家从事方便面生产的公司的工程师
企业法中的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是指企业投资人对于企业所欠债务的清偿责任是否以其 最初出资(实际上包含在企业全部资产之中)为限,企业对于自 身所欠债务的清偿责任是否以自身全部资产(包括投资者最初的 出资和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积累)为限。
如果以出资和企业全部资产为限,投资人和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 的就是有限责任,否则就是无限责任。
对于投资者而言,有限责任的风险较小,无限责任的风险较大。
公司的股东、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企业 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投资人为单一主体(自然人);
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 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不得出现“有限”或“公司”等字样
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并 且应当经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下列人员不得举办独资企业: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现役军人和商 业银行工作人员等;
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历年考题及答案整理
例题1.企业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主要有(2006.10.多)A.规定企业的性质、任务、地位、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及经营方式B.规定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C.调整企业内部的重要经济关系D.调整竞争关系E.调整企业经济合同关系例题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有(2007.10.单)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规章例题3.由我国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为(2009.1.单) A.法律 B.行政法规 C.规章 D.地方性法规例题4.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属于(2009.10.单)A.法律B.行政法规C.行政规章D.政策文件例题5.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2010.10.多)A.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B.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C.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D.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E.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例题6.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在该企业解散后的法定期限内未向该企业的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投资人的偿债责任消灭。
这里的法定期限为(2010.10.单)A.1年B.2年C.3年D.5年例题7.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缴纳出资,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形式有(2011.1.多)A.货币 B.实物 C.土地使用权 D.知识产权 E.个人劳务例题8.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2011.1.单)A.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C.不承担任何责任D.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例题9.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合伙人除名的情形有(2011.10.多)A.该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B.该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C.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D.该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E.该合伙人发生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例题10.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2011.10.单)A.一致同意 B.过半数同意 C.2/3以上同意 D.3/4以上同意例题11.某合资企业在北京成立,其出资比例为日商股东占70%,韩商股东占20%,中方股东占10%,该企业为(2007.1.单) A.外国法人 B.中国法人 C.日本法人 D.韩国法人例题12.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条件不包括(2008.1.单)A.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者出口适销的新产品的B.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C.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D.能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例题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修改章程必须(2010.10.单)A.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B.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C.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D.经出席会议的董事2/3以上通过例题14.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的董事长(2006.10.单) A.由中方担任 B.由外方担任 C.中外合营各方均可担任 D.由第三方担任例题15.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的总经理由(2010.1.单)A.上级主管部门指定 B.董事会聘任 C.股东会选举 D.监事会选任例题16.下列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经营期间先行收回投资的表述正确的有(2011.1.单)A.合作企业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不有无偿归中方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仍可先行收回投资B.未经财税机关审批,外国合作者可以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收回投资C.中外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可以先行收回投资D.符合先行收回投资条件的,外国合作者可通过合同约定扩大其收益额比例先行收回投资例题17.下列关于外资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有(2011.10.单)A.外资企业不具有中国国籍B.外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C.外资企业的全部投资由外国投资者承担D.外资企业的设立只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第一节企业法概述例题1:ABC 例题2:B 例题3:B 例题4:B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例题5:ACD 例题6:D第三节合伙企业法例题7:ABCDE 例题8:A 例题9:ACD 例题10:A第四节外商投资企业法例题11:B 例题12:D 例题13:C 例题14:C 例题15:B 例题16:D 例题17:C例题1.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2010.1.单) A.公法人与私法人 B.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C.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D.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例题2.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对公司进行分类,公司可以分为(2007.1.单) A.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 B.国营公司、私营公司、混合公司C.总公司、分公司D.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例题3.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成立时间为(2007.10.单)A.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之日B.公司登记机关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C.申请人收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D.公司成立公告发布之日例题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所有公司的成立均须(2011.1.单)A.批准B.备案C.核准D.登记例题5.下列不属于资本三原则的有(2009.10.单)A.资本多数决原则B.资本确定原则C.资本维持原则D.资本不变原则例题6.下列不属于资本“三原则”的有(2011.10.单)A.资本确定原则B.资本真实原则C.资本维持原则D.资本不变原则例题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其净资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10.1.单)A.3000万元B.5000万元C.6000万元D.8000万元例题8.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的有(2010.1.单)A.不担任公司职务的股东B.公司董事长C.技工小张D.工会主席例题9.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2011.10.多)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因贪污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C.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长,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D.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E.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资格。
国际商事主体法案例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案情摘要】某个人独资企业原来由投资人甲自行经营,盈利1000万元。后因投资人甲因 健康原因,不能亲自经营管理企业,便委托乙管理企业。由于乙不善于经营,企业连年亏 损,现欠债1500万元,企业很难再维持下去,故准备解散并清算。 【法律问题】1.独资企业解散后的1500万元债务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2.如果独资企 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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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 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 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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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可以向甲、乙、丙追偿其未实现的债权,并且在甲已按债务分担比例偿还了自己 负担的2.5万元的情况下,仍然有权向甲要求偿还剩下的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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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
】某普通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由甲执行合伙企业
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2007年6月,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 订了代销合同,合伙人乙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 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人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 同。2007 年7月, 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2007年8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出资4万元。
三、合伙企业法 四、公司法
五、外商投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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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与权利义务
【案例】 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
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1)投资人 决定解散
(2)投资人 死亡或者被宣 告死亡,无继 承人或者继承 人决定放弃继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 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个人独资企 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 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 资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并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企业内部机构 设置简单,经营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案例】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属于设立个人独资
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有企业章程 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与权利义务
一、个人独资 企业的管理方 式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案例】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
规定的是( )。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案例】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B.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08.30•【文号】主席令第20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
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条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二)设立程序
1.申请
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独资企业所在 地的工商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法律文件: (1)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登记 (1)时限:15日内。 (2)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签发日期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不予登记的,书面答复理由。 (3)设立分支机构,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思考】
张某个人出资开办了一家服装厂,聘李某 为厂长,并规定凡对外签订500元以上的 合同,须经张同意。1个月后,李未经张 同意,便以工厂的名义从善意第三人手中 购进价值1万元的布匹。试分析李某超越 权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 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 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我国法律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主要包括以下 几类: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国家公务员; (3)党政机关有关领导干部; (4)警官、法官、检察官; (5)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店”、 “中心”、“工作室”等字样。但不得使 用“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
3.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 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 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 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经济法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案例2-9】合伙人甲、乙、丙、丁设立A合伙 企业,合伙人甲以自己所有的动产折合12万元 出资。A合伙企业成立后,甲与戊签订10万元 的借款合同,甲拟以该动产设定质押担保,问: 甲是否可以以该动产设定质押担保? 【解析2-9】不可以。
合伙企业法概述
合伙的概念 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思考2-7】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了一家合 伙企业,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2万元, 若干年后,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增加为15万元,全部 负债为20万元,不足清偿的5万元该如何处理? 【解析2-7】应当由甲、乙、丙三个合伙人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设立条件 【思考2-3】投资人的劳务、专利技术、家庭 共有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其独资企业的 出资吗? 【解析2-3】投资人不得用劳务出资。 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2.受托人或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义务
【思考2-16】赵某是一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车 祸成为植物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赵某 属于哪种退伙?退伙日期是哪天? 【解析2-16】属于当然退伙,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为退伙日期。 【思考2-17】普通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何异同? 【解析2-17】二者均为非法人企业,投资人均须对企 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区别主要为:(1)投资者 人数不同;(2)损益分配不同;(3)控制与管理方 式不同(前者共同管理,后者一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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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算 (1)清算人:投资人自行清算;债权人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的义务与债权人的权利 通知义务: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 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 公告。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 关的经营活动。 在企业按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 匿财产。
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 账户储存; 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 易; 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 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 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 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例】2001年宋某出资50万元成立A个人独资企 业,在经营半年后,决定解散企业。经过清算 该企业有财产45万元,但是欠下职工工资11万 元,拖欠税款8万元,经营过程中购买电脑等 设备欠下B电脑公司40万元。宋某除该独资企 业外,尚有个人资产100万元。宋某在独资企 业清算过程中对上述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1987/08/05颁布,1987/09/01施行) (1987/08/05颁布,1987/09/01施行) 颁布 施行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 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 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 商户。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 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 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 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 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职 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 法开展活动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三、个人独资企业在清算中的违法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者 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 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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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国家机关的违法责任
1、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 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 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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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设 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第1款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必须是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不得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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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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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异同
(一)相同点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可 以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投资人都承担无限责任,都可 以有自己的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条件等。 (二)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2、设立条件不同。 3、出资人不同: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一户为单位申请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能以一个自然人名义提出申请。 4、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 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 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在登记时可以个人财产 或者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并根据其申报情况以个 人或者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2、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的有关主管人员强 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企业予以登 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企业不予登记的, 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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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 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 财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除具备企业的一般属性外, 较之其他企业形式,主要具有以下四方面 法律特征。 1.投资主体的单一性 2.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 3.投资人对企业责任的无限性 4.企业资格与业主人格的重合性
•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 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 的,该责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