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案例分析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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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之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之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之案例分析纳税筹划是指企业、个人通过合法的方式,通过利用税法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和交易行为,以达到减少纳税负担的目的。

纳税筹划的核心目标是合法避税,即在合法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负担。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一般会从企业和个人两个层面展开,下面分别就企业和个人两个层面进行案例分析。

某企业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采取了以下几种筹划方式:1.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某企业位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享受到了国家对于该区域内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利用这一政策,主动将生产基地设立在该区域,获得了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从而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2.外包服务费用:为了减少企业的利润额,某企业将一部分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以支付外包服务费用的方式抵扣企业的利润额。

在合法的范围内,通过外包服务的费用抵免,企业可以有效减少税务负担。

3.合理分配企业利润:某企业通过合理分配企业利润的方式,将更多的利润分配给股东,降低企业自身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利润的合理分配需要遵循税法的相关规定,不能超过规定的范围,以免触犯税法。

1.合理分配个人收入:某个人将工资收入、股票收入、房屋租金收入等分散于家庭成员名下,合理分配个人收入,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在合法的范围内,通过合理的家庭财务规划,可以有效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2.合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某个人具备一定的家庭条件,可以享受到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比如养老金的缴纳、子女教育费用的抵扣等。

个人通过合理利用这些减免政策,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3.合理减少个税征收基数:某个人还可以通过合理使用个税减免项目,减少个税征收基数,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比如个人购买住房可以享受按揭贷款利息的税前扣除,以及赡养老人等情况的扣除。

纳税筹划通过合理遵循相关税法规定,合法地减少纳税负担,是企业和个人可以采取的一种合理方式。

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需注意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触犯税法。

代销方式税务筹划

代销方式税务筹划

一、代销行为的涉税分析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收取手续费收取手续费方式即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代销货物,根据已代销货物的销售额乘以双方约定比例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

其特点是:受托方销售代销商品的价格由委托方决定,受托方在此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是手续费收入。

在征税方面,受托方是增值税纳税人,又是营业税纳税人。

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对外代销价格×税率-与委托方结算价格×税率由于此种方式下,受托方代销价格=与委托方结算价格,故应纳增值税为零。

应纳营业税=代销手续费收入×5%(营业税税率)。

2、视同买断视同买断代销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事先签订协议,双方按协议价进行代销货款的结算,而受托方对外销售代销货物的价格可自主决定。

实际售价与协议价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此种结算方式类似于受托方买进货物,但代销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因此与一般的销售货物行为有别。

对于受托方而言,此种代销方式有利有弊。

“利”是受托方有对外代销价格的灵活决策权,若代销货物在市场上畅销,则可能获取比第一种方式更高的利益;“弊”是若代销货物售价偏低,则可能获取较低的利益。

在征税方面,受托方只纳增值税,不纳营业税。

其应纳增值税公式与前种方式相同。

但此种方式下,受托方对外代销价格一般情况下应高于与委托方的结算价格,否则受托方就成了无利代销,此笔业务无实际经济价值,在此本文不做讨论。

另外,在代销货物相同的前提下,与委托方的结算价第二种方式应低于第一种方式。

3、两种方式的比较及筹划决策由上可看出,两种代销方式各有利弊,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也都存在。

通常情况下,对外的代销价格是随着市场供求关系而变动的,站在受托方的角度,对外代销价不同时,该怎样进行纳税筹划,为自身谋求更大的利益呢?在此对两种代销方式进行比较。

【老会计经验】企业代销收入的财税处理

【老会计经验】企业代销收入的财税处理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
【老会计经验】企业代销收入的财税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把代销收入分为两类来处理,一是视同买断;二是收取手续费的方式。

第一种方式:视同买断,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定协议,委托方按合同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的售价由受托方自主决定,实际售价与合同价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入商品处理。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的售价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

委托方按代销清单确认收入。

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按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货款的实际情况,按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受托单位销售的委托代销商品收入的实现及账务处理,与本企业商品对外销售收入的实现及账务处理相同。

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该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税税率17%。

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2000元,增值税额340元。

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

【老会计经验】代销行为纳税筹划再分析

【老会计经验】代销行为纳税筹划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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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代销行为纳税筹划再分析
代销行为有收取手续费和视同买断两种方式。

在一些税收筹划书籍中,作者认为,视同买断中的代销差价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所以视同买断优于收取“手续费”方式果真如此吗?
基本概念
下面来看视同买断的代销行为中受托方应征所取差价部分的相
关法规依据。

1.《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第四条:“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


在代销行为中,受托方有两种税负。

1.增值税:货物实现了有偿转让,应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2.营业税:对代理者为委托方提供的代销货物的劳务行为要缴营业税。

在视同买断中,代销差价属于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同时它亦属于营业税的计税基础。

尽管对一种收入既征增值税又征营业税不合理,但这合法。

作为纳税筹划首先考虑的是合法性而非合理性。

需要说明以下两点:一是代销行为的关键,是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销售委托方货物的活动,对代销货物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都由委托方负责。

二是代销与平销返利不同。

平销返利是自销行为中销售者从供货。

【老会计经验】合理选择代销方式可节税

【老会计经验】合理选择代销方式可节税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合理选择代销方式可节税代理销售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二是视同买断,即委托方不采用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委托代销商品,而是通过制定较低的协议价格鼓励受托方。

而受托方对外销售的价格由受托方自行决定,与委托方无关。

如果委托方为了统一市场价格,执意要受托方按一定的价格销售,那么双方可以调整协议价格以达到共同满意的结果。

这种情况受托方无须缴纳营业税,但委托方、受托方之间的流通环节应视为正常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

两种代销方式对委托双方的税务处理及总体税负水平是不相同的,合理选择代销方式可以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

利群商贸公司用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为中华制衣公司代销品牌服装,销售单价为1000元/件,每销售1件收取手续费200元。

2005年6月利群商贸公司共销售服装100件,收取手续费20000元。

则双方的涉税处理如下:利群商贸公司应缴纳营业税=20000×5%=1000(元)利群商贸公司应缴纳城建税及附加=1000×(7%+3%)=100(元)利群商贸公司应纳增值税由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相等,实际负担增值税额为零。

假定中华制衣公司的进项税额为7000元,则中华制衣公司承担的增值税税负=1000×100×17%-7000=10000(元)中华制衣公司应缴纳城建税及附加=10000×(7%+3%)=1000(元)两个公司承担的流转税之和=1000+100+10000+1000=12100(元)如果利群商贸公司按视同买断方式为中华制衣公司代销品牌服装,中华公司按800元/件售给利群商贸公司,利群商贸公司再按1000元/。

代销行为的纳税筹划案例有哪些

代销行为的纳税筹划案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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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行为的纳税筹划案例有哪些
一、代销行为的涉税分析
代销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视同买断方式,二是收取手续费方式。

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均为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此不管是收取手续费方式还是视同买断方式的代销行为,都负有增值税的纳税义务;而收取手续费又是一种行为(属于服务业),还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

二、代销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案例】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代销协议,由乙公司代销甲公司的产品,该产品成本为800元/件。

现有两种代销方式可以选择:
一是收取手续费方式,即乙公司以12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向甲公司收取200元/件的代销手续费;
二是视同买断方式,乙公司每售出一件产品,甲公司按1000元/件的协议价收取货款,乙公司在市场上仍要以1200元/件的价格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差200元/件归乙公司所有。

若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则甲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为100元/件;若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则100元/件计入产品成本后,使产品成本增至900元/件。

以上价款均为不含税价款,且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以下分四种情况对其代销方式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

5-6 代销和委托代销的税务筹划

5-6 代销和委托代销的税务筹划

代销和委托代销代销和委托代销的税务筹划代销和委托代销受托方代销视同销售委托方委托代销视同销售合同或协议受托方代销(自购自销)委托方委托代销1签订合同或协议2发货3销售4结算货款受托方代销(手续费收入)委托方委托代销1签订合同或协议2发货3销售4交付货款5结算手续费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方以最终销售金额计算销项税额;受托方以最终销售金额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同时对收取的手续费计算增值税。

视同买断方式委托方以协议金额计算销项税额;受托方以最终销售金额计算销项税额,同时以协议金额计算进项税额。

代销和委托代销的税务筹划5-16Ø方案2:视同买断方式A企业应纳增值税=1000*0.08*17%-12=1.6(万元)B企业应纳增值税=1000*(0.1-0.08)*17%=3.4(万元)Ø方案1:收取手续费方式A企业应纳增值税=1000*0.1*17%-12-1000*0.02/(1+6%)*6% =17-12-1.13 =3.87(万元)B企业应纳增值税=1000*0.02/(1+6%)*6%=1.13(万元)如何选择?税务筹划的目标直接目标:节税最终目标:收益最大化Ø方案1下的收益:A企业收益=1000*0.1*1.17-3.87-20 = 93.13(万元)B企业收益=1000*0.02-1.13 = 18.87(万元)Ø方案2下的收益:A企业收益=1000*0.08*1.17-1.6 = 92(万元)B企业收益=1000*0.1*1.17-1000*0.08*1.17-3.4=1000*(0.1-0.08)*1.17-3.4 = 20(万元)方案1方案2本单元内容结束。

谢谢!。

【老会计经验】企业代销业务的涉税分析与会计处理

【老会计经验】企业代销业务的涉税分析与会计处理

【老会计经验】企业代销业务的涉税分析与会计处理随着企业改革、改制的深入进行,经营模式呈多元化,受托代销商品业务成为目前商品流通企业普遍存在并受到广泛重视的特殊销售业务。

所谓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双方通常签订代销协议,载明代销商品名称、数量、价格、手续费、结算时间、结算方式等。

代销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收取手续费形式。

受托方必须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收入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按协议要求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二是加价销售形式。

受托方在双方协议价格的基础上,自行加价进行销售,按协议价收取的代销款归委托方所有,实际收取的价款与按协议价收取的代销款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根据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所得收入征收增值税;而受托代销货物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

委托代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受托方销货清单的当日,会计处理为: 1、委托方发出代销商品时,因商品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故不作销售处理,只在“库存商品”账户的二级明细科目“委托代销商品”中进行核算。

2、销售实现须以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及货款为依据,通过“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进行核算,手续费支出则记入“经营费用”。

受托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为:一、买断代销方式账务处理 1、收到商品时,按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

2 、实际销售时,按实际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3、结转销售成本时,按协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4、交付代销清单,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发票注明的价款和税金,借记“代销商品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5、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委托方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纳税筹划案例

纳税筹划案例

纳税筹划案例1、案例资料:某市甲、乙两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甲为生产企业,乙为商业企业,甲同乙签订一项代销协议,甲委托乙代销产品,不论采取何种销售方式,甲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市场售价的成本率为60%。

目前拟定的代销协议中有两个可选方案:方案一:采取代销手续费方式,乙企业以每件10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每代销一件收取代销价格20%的手续费,甲企业以每件1000元向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案二:采取视同买断方式代销,甲企业按800元的协议价收取货款,乙企业在市场上仍要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即200元/件归乙公司所有。

假定甲的进项税额为12万元,乙企业可售出产品1000件,甲按规定取得代销清单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分别从甲、乙两个企业的角度来判断上述两个方案的优劣。

(除流转税及其附加外不考虑其他税费,以税前会计利润作为判断标准,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正确答案】方案一:甲应纳增值税=1000×1000×17%-120000=50000(元)甲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000×(7%+3%)=5000(元)甲税前会计利润=1000×1000×(1-20%)-1000×1000×60%-5000=195000(元)乙应纳增值税=1000×1000×17%-1000×1000×17%=0(元)乙应纳营业税=1000×1000×20%×5%=10000(元)乙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000×(7%+3%)=1000(元)乙税前会计利润=1000×1000×20%-10000-1000=189000(元)方案二:甲应纳增值税=1000×800×17%-120000=16000(元)甲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6000×(7%+3%)=1600(元)甲税前会计利润=1000×800-1000×1000×60%-1600=198400(元)乙应纳增值税=1000×1000×17%-1000×800×17%=34000(元)乙企业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4000×(7%+3%)=3400(元)乙税前会计利润=(1000-800)×1000-3400=196600(元)从甲的角度来看,方案二比方案一多3400元的税前会计利润(198400-195000),应选择方案二;从乙的角度来看,方案二比方案一多7600元的税前会计利润(196600-189000),应选择方案二。

纳税筹划之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之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之案例分析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合理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和合规措施,减少企业或个人纳税负担,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行为。

下面就介绍一个关于纳税筹划的案例分析。

某企业为一家生产企业,主要生产电子产品,并同时拥有自己的销售渠道。

该企业近年来逐渐发展壮大,税负逐渐增加,对纳税筹划有了较高的需求。

该企业可以合理利用税法的折旧政策,通过购置新的生产设备进行更新,减少旧设备的折旧费用。

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减少税前利润。

该企业可以合理利用税法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因为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研发和创新,为了降低研发成本,可以将一部分研发费用列入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这样既可以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又可以减少税负。

该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运用税法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来降低经营成本。

由于该企业兼营销售业务,需要采购大量的原材料和办公设备,可以按照规定及时申请发票并合理利用进项税额抵扣,减少实际缴纳的税额。

该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引导资金流向。

可以选择将一部分利润转移到地区发展性企业或者再投资项目,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享受减免税的优惠。

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税负。

该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利用税法的跨国投资政策,将部分资金转移到海外投资项目下,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在合规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合理规避税收风险。

通过以上纳税筹划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出纳税筹划对企业的重要性。

合理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和合规措施,可以在保证企业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减少纳税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企业应该重视纳税筹划工作,积极寻求专业的税务咨询机构的帮助,合理规避税收风险,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务 无 实 际 经 济价 值 , 此本 文不 做 讨 论 。 销 服 装 不 含 税 收 人 的 5 在 另 %取 得 手 续 费 第 外 . 代 销 货 物 相 同的 前 提 下 . 委 托方 的 二 . 华 公 司 以 9 0元 / 的 价 格 与 红 E 公 在 与 光 5 件 t 结 算 价 第 二 种方 式应 低 于 第 一 种 方 式
13 两种 方 式 的 比较 及 筹 划 决 策 .
1 两种代销 方式 的比较及征 税规定
11 收 取 手 续 费 .
司结 算 .光 华 公 司 对 外 出售 价 格 可 自主 决 定。 。
收 取 手 续 费 方 式 即 受 托 方 按 委 托 方 规
由上 可 看 出 . 种 代 销 方 式 各 有 利 弊 . 22 案例 剖析 两 .
10 0件 一 9 0 5万 ) 8 . × 1 % 3
在 不 同的 背 景 下 , 业 该 如 何 进行 代 销 方式 的纳 税 筹 划 。 企
关 键 词 代 销 方 式 案 例 纳 税 筹 划 中图 分 类 号 F 1. 3 8 04 2 文 献 标 识 码 A
纳税 筹 划 是 在 合 法 的前 提 下 .通 过 对 畅 销 ,则 可 能获 取 比第 一 种方 式更 高 的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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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活 动 的 事先 安 排 . 实 现 减 轻 税 负 、 来 企 益 :弊 ” 若 代 销 货 物 售 价 偏 低 . 可 能 获 托 , 销 “ ” 服 装 1 0 “ 是 则 代 帅 牌 0件 . 0 双方 均 为 增 业 整 体 利 益 更 大 的 目的 日常 经 营 业 中 常 取 较 低 的利 益 在 征 税 方 面 . 托 方 只纳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 能 按 规 定 填 开 、 得 、 受 均 取 见 的代 销 方 式有 两种 :收 取 手 续 费 和 视 同 值 税 . 纳 营业 税 其应 纳 增 值 税 公 式 与 前 保 管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并 及 时 办 理 认 证 红 不 买 断 受 托 代 销方 从 自身 利 益 出发 , 怎 样 种 方式 相 同 应 但 此种 方 式 下 . 托 方对 外 代 E公 司 提 出两 种 方 案供 光 华 公 司 选 择 : 受 t 第

代销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探讨

代销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探讨

王波一、代销商品方式的分类及特点代销商品销售是商品销售中被供应商、商家所广泛采用的重要方式之一,这种销售方式既可以减少委托方的产品积压和仓储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同时又可以减少受托方的商品资金占用,降低商品经营风险。

在当前金融危机不利影响下,代销不失为一种好的销售方式。

代销商品销售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视同买断方式的代销。

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受托方有权自定代销商品售价,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在此种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均确认收入。

根据代销商品的风险和报酬有没有转移,视同买断方式又分为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受托方及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不附退回条件的视同买断。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确认相关商品购进;第二种是附退回条件的视同买断。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另一种为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代销。

指得是受托方按委托方指定的售价销售受托代销商品,受托方只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或金额收取手续费。

在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二、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一)视同买断方式下代销商品会计处理1.不附条件的视同买断: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

企业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企业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企业纳税筹划案例分析企业纳税筹划案例分析企业纳税筹划是指合法合规的方法和手段,通过调整企业的财务行为和税收安排,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增强企业的税收优势,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纳税负担的目的。

以下是一个企业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某企业是一家生产塑料制品的小型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空间较小。

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该企业进行了以下纳税筹划。

首先,该企业通过合法合规的方法,利用政策允许的各种减税和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例如,该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利用新疆地区资源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将生产线搬到新疆地区,从而享受资源税减免的政策。

此外,该企业还通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所得税优惠的政策。

通过利用这些减税和优惠政策,该企业成功降低了纳税负担。

其次,该企业还通过合理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进行纳税筹划。

例如,该企业将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分离,成立了销售子公司。

由于销售子公司的纳税主体是独立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纳税政策,进一步降低销售环节的税负。

此外,该企业还成立了子公司,实现跨区域经营,通过在不同地区的纳税政策的结合,进一步降低了整体的纳税负担。

再次,该企业还通过合理的资金运作进行纳税筹划。

例如,该企业积极利用国家税收政策允许的税前扣除项目,如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企业养老保险费用等,将一部分利润在税前进行扣除,从而降低了纳税基数。

此外,该企业还通过积极防范风险和合理的资金结构安排,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从而减少了纳税负担。

总之,通过上述纳税筹划,该企业成功降低了企业的纳税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然而,企业纳税筹划需要注意法律法规的合规性和合理性,不能违反税法原则和规定,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因此,企业纳税筹划应该在专业顾问的指导下进行,确保筹划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代销的税务筹划【税收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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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的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对视同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的目的在于: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该类行为而造成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断;避免因发生该类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此逃避纳税的现象。

【特别说明】视同销售行为中的某些行为由于不是以资金的形式反映出来的,会出现无销售额的现象,因此,税法规定,对于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即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筹划类型】代销的税务筹划
代销行为是视同销售行为中比较典型的特殊销售行为。

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
1、收取手续费方式。

收取手续费方式是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入。

2、视同买断方式
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这种销售仍是代销,委托方只是将商品交给受托方代销,并不是按协议价卖给受托方。

因此,明确了企业的代销方式,有助于合理选择对企业有利的代销方式,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

【案情说明】北京新兴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天津海河公司为一般。

【老会计经验】房产转租、转出和代销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老会计经验】房产转租、转出和代销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老会计经验】房产转租、转出和代销税务筹划案例分析房产转租、转出和代销税务筹划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计算缴纳,税率为12%。

那么房产转租、转出和代销房产税如何缴纳呢?让我们来看看三种情况房产税的支出。

示例一:改出租为转租A公司的一处两层楼房位于城市闹市区,专门用于对外出租。

因该房屋设施陈旧,每年只能收取租金60万元。

2006年,该公司准备花500万元对房屋进行重新装修改造,预计装修改造后,每年可收取租金200万元。

但是,该公司在测算中发现,装修改造比税费负担增加了24.5万元。

筹划方案A公司可以先将装修改造前的房产出租给关联方B(B可以是个人,如公司股东;也可以是企业,如公司股东投资的其他公司),并签订一个期限较长的房屋租赁合同(假设为30年),每年收取租金60万元。

然后由B出资500万元进行装修改造,并对外转租,假设每年仍然收取租金200万元。

按此方案实施后,A公司和B的税费负担合计为21.5万元,比筹划前可少负担税费13.5万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也就是说,不论是从价计征还是从租计征,其前提是对房产所有人征税。

很显然,此例中产权所有人是A公司,B是房产转租人,而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不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

但需要注意的是,本例A公司将房产出租给B应当按照正常交易价格收取租金,如果A公司为了降低税收负担,向B收取的租金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示例二:转出减值房产C公司有一幢综合楼土建部分的价值为800万元,2002年,该公司花费2000万元将综合楼装修为高档娱乐城,但是因经营管理不善,2006年该公司决定停止娱乐城的经营活动,将娱乐城内的一些设施拆除,并改作其他用途(自用),该房产的实际价值也大幅度降低。

案例分析 -- 营业税税收筹划――代购代销如何缴纳营业税

案例分析 -- 营业税税收筹划――代购代销如何缴纳营业税

案例分析 -- 营业税税收筹划――代购代销如何缴纳营业税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中国税收在线点击数:365 更新时间:2009-07-07案例: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建筑公司委托金属材料公司购进钢材,事先预付一笔周转金130万元,该金属材料公司代购钢材后按实际购进价格向建筑公司结算,并将销货方开具给委托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转交,共计支付价税合计金额120万元,另扣5%的手续费6万元,并单独开具发票收取。

同时又有一家冶金企业委托该金属材料公司出售1000吨有色金属,单价由冶金企业决定,金属材料公司每代销一吨,收取手续费20万元。

若干天后,该金属材料公司按指定单价3600元将货物销售完毕,将销售额全部支付给冶金企业,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该业务按规定收取手续费2万元。

但金属材料公司对这两笔业务都没有交纳营业税,税务机关令其补缴营业税共0.4万元。

分析:本案例涉及代购代销的征税问题。

代购代销货物本身经营活动属于购销货物,在某经营过程中,货物实现了有偿转让应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营业税对代购代销货物的征税,不是针对货物有偿转让这个过程的经营业务,而是对代理者为委托方提供的代购或代销货物的劳务行为征税。

所谓代购货物,是指受托方按照协议或委托方的要求,从事商品的购买,并按发票购进价格与委托方结算(原票转交)。

如果受托方在代购货物后以原价与委托方结算,到此为止,则只需就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

但受托方在这个过程中提供了劳务,就需要取得经济利益,受托方要按购进额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这也就是营业税规定要征税的范围。

所以,该金属材料公司与建筑公司的代购业务应缴纳营业税,应纳税额为0.3万元。

所谓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仅就销售货物环节而言,它与代购一样,也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但受托方提供了劳务,就要取得一定的报酬,因而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营业税是对受托方提供代销货物的劳务所取得的手续费征税。

对代销方式进行纳税筹划的案例分析

对代销方式进行纳税筹划的案例分析

对代销方式进行纳税筹划的案例分析
吴富中
【期刊名称】《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年(卷),期】2005(000)021
【摘要】代销通常有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方式。

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而收取手续费方式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两种代销方式经常在实际工作中使用,笔者就两者之间的纳税影响进行案例分析如下:
【总页数】1页(P14)
【作者】吴富中
【作者单位】得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
【相关文献】
1.不同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J], 郑小平
2.代购代销中加价代销的纳税筹划 [J], 蔡嵘
3.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J], 黄桃红
4.代销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探讨 [J], 王波
5.商业零售连锁企业代销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J], 侯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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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用代销方式的税务筹划

企业采用代销方式的税务筹划

企业采用代销方式的税务筹划代购、代销行为是代理法律关系引入购销活动的产物。

二者产生的商业基础有相同之处而税收待遇差别显著,具有税务筹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案例A企业通讯设备制造公司委托B通讯销售代理公司代销通讯设备(类似区域代理)。

C电信公司欲购买该通讯设备。

B通讯销售代理公司获此信息,遂以A代理人的身份与C协商,双方就标的数量、品质、金额、付款时间、售后服务等事项达成合意。

假定A企业设备(含税)售价234万元,(不含税)销售成本130万元,B公司代销手续费为A企业不含税销售额的10%,不考虑其他涉税项目。

筹划前A公司应缴纳税金37.4万元,具体项目如下:应缴纳增值税234/(1+17%)*17%=34万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3.4万元;B企业应缴纳税金13.2万元,具体项目如下:应缴纳增值税234/(1+17%)*10%*6%=1.2万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0.12万元;筹划思路C电信公司与B通讯销售代理公司签订代购协议,以代购模式完成上述交易。

电信公司购买设备款一分为二,其中20万元以代购手续费的名义付给B通讯销售代理公司,余款214万元通过B公司以货款名义支付给A企业,各方凭票结算。

筹划后A公司应缴纳税金34.2万元,具体项目如下:应缴纳增值税214/(1+17%)*17%=31.09万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3.11万元;B企业应缴纳税金1.32万元,具体项目如下:应缴纳增值税20*6%=1.2万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0.12万元;筹划效果筹划后A公司应缴纳的税金比筹划前少缴税款3.2万元。

结论把业务流程倒过来,以”代购”模式取代“代销”模式。

代购模式的筹划意义必须合作主体特别是购货主体所认同和接受,非合作不能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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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案例分析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活动的事先安排,来实现减轻税负、企业整体利益更大的目的。

日常经营业中常见的代销方式有两种:收取手续费和视同买断。

受托代销方从自身利益出发,应怎样选择合理的代销方式,本文将站在受托代销方的利益角度,以案例剖析入手,浅谈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1 两种代销方式的比较及征税规定
1.1 收取手续费
收取手续费方式即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代销货物,根据已代销货物的销售额乘以双方约定比例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

其特点是:受托方销售代销商品的价格由委托方决定,受托方在此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是手续费收入。

在征税方面,受托方是增值税纳税人,又是营业税纳税人。

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对外代销价格×税率-与委托方结算价格×税率
由于此种方式下,受托方代销价格=与委托方结算价格,故应纳增值税为零。

应纳营业税=代销手续费收入×5%(营业税税率)。

1.2 视同买断
视同买断代销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事先签订协议,双方按协议价进行代销货款的结算,而受托方对外销售代销货物的价格可自主决定。

实际售价与协议价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此种结算方式类似于受托方买进货物,但代销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因此与一般的销售货物行为有别。

对于受托方而言,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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