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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股改财务审计操作实务 新三板申报股改财务审计操作指引

新三板挂牌股改财务审计操作实务 新三板申报股改财务审计操作指引

新三板挂牌股改审计操作实务一、就12月31日审计基准日需要注意的12事项各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拟IPO/挂牌公司:本着为企业负责的态度,现与券商、律师、企业沟通1231重大注意事项。

每年12月31日,为我国会计制度中的会计分期节点,也是年报出具或有效申报节点之一,对于我们企业而言,也是一年工作的总结和下年工作的开启之重要时点,此时点具有承前启后的不可替代作用,因此时点极为重要,所以需要与券商、律师、企业沟通如下事项:一、无论实质上(员工代股东行事),还是形式上,企业股东都不得在1231时点占用公司资金及其他任何资产,如果有此事项:1、对于已经挂牌的企业,我所将会予以充分披露,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将与我所无关;2、对于准备申报的企业,我所将延迟股改节点,暂时不予以出具审计报告,下次股改时,将加收一期的审计费用,金额为10万元,此点特别重要,需要重点注意。

二、对于12月31日,股东员工所欠公司款项,包含备用金等,要求进行清理:1、对于已经使用的款项,要求员工交回票据,并据实进行账务处理;2、对于员工未使用的款项,要求员工以银行存款的方式还回公司;3、如果有大量金额的员工占用公司资金,我所将按实际情况,该费用化、成本化的,将按照会计准则予以调整,并予以充分披露,如果到时因此事项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情况:被人举报、被核查、影响出具审计报告等,我所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此点特别重要,需要重点注意。

三、对于有购买股票等金融资产的企业,要求在12月31日前将相关资产予以处置,以防止触犯公司章程中关于投资的约定,并防止由此带来对于未来融资的影响,同时今年股市波动较大,以防止由此带来公司资产的损失,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此点特别重要,需要重点注意。

四、对于需要以合并报表申报或以合并报表报出的企业,需要注意合并关联方的往来和交易事项金额是否相符,并为合并抵消做好准备,对于不符事项或会计分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新三板拟挂牌企业财税重点关注事项

新三板拟挂牌企业财税重点关注事项

新三板拟挂牌企业财税重点关注事项一、企业账外账的问题新三板企业审计报告主要是针对报表的公允性发表意见,主要是真实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就是没有虚假的业务,不虚记收入,不虚增资产,这个主要是针对股改过程中,净资产是不能虚的。

净资产虚了,股改就会有瑕疵,股改失败,这个壳就废了,新三板就挂不成了,以后做什么这个壳都做不成了。

完整性就是不漏记,就是要把帐外的东西记进来。

在中小微企业中,基本上有账外账是非常普遍的,对自己一套帐,对事务一套帐,对银行一套帐,基本上都是三套张。

这个账外账主要分收入和成本这两大块儿。

收入比较容易解决,核实之后入账了,入账之后计提的流转税金及附加,就完成了,然后就把证据材料核实清楚。

最主要的就是成本这一块儿,既然是做到帐外的成本,都是没有发票的,没有发票的这个流转税及附加,主要是影响所得税。

成本不能抵扣的话,所得税按收入的25%缴纳。

一般的地方政府都会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跟税务局沟通的时候,企业会先邀请主管部门(有的时候是县长或市长)主持这个会议,把工商、税务各个部门叫到一起,为了支持这个事。

所以说,这个成本一般的时候都能通过跟税务机关或者政府部门沟通解决。

虽然这个税务局是承认的,但是这个东西也有风险,有公司上市以后,被税务局补了很多税。

二、企业未弥补亏损的问题股改的时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可以延续计算,但是在未分配利润、留存收益有一块儿是未弥补亏损的。

在变更股份制公司的时候是按净资产折股,这时候如果有累计的亏损,净资产折股之后就会导致实收资本比原来低,而这就涉及到一个减资的问题。

减资工作需要在工商部门办理,做起来是比较复杂的,首先要公示45天,然后再有一些程序,这些程序最快至少也得2个月才能做完。

但是一般公司想挂牌都比较着急,一般不愿意等这两个月。

所以,一般在账面审计完了之后,确实还有未弥补亏损的,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增资。

比如说现在的实收资本是1000万,亏损是100万,这样我们一般看股东实际的资金能力。

新三板挂牌前企业改制涉及的税务问题.doc

新三板挂牌前企业改制涉及的税务问题.doc

新三板挂牌前企业改制涉及的税务问题新三板挂牌前企业改制涉及的税务问题有哪些?新三板挂牌前的税务问题主要有企业改制时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税务问题;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契税、营业税、土地增资税问题;企业改制重组有关个人所得税处理和企业改制重组有关股权支付特殊税务处理这四个方面。

下面就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改制时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税务问题改制时,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以下情况区别纳税:(1)自然人股东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暂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先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资然后再股改?)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2)法人股东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虽然视同利润分配行为,但法人股东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法人股东适用的所得税率高于公司所适用的所得税率时,法人股东需要补缴所得税的差额部分。

二、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契税、营业税、土地增资税处理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42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

3、《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1995年5月25日财税字[1995]48号)(1)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会计经验:举例说明新三板税务筹划

会计经验:举例说明新三板税务筹划

举例说明新三板税务筹划目前,对于新三板企业而言,随着国家对资本交易税务稽查、检查力度的加大,高昂的现金流税负成为很多企业资本运作阶段的首要障碍,临时抱佛脚,寻求税务筹划的方法,往往效果都不尽如人意或者冒着巨大的潜在法律风险。

王老板的公司正在准备上新三板,在梳理历史问题,规范内部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过程中遇到不少问题,问题有大有小,解决每一个问题都考验团队的智慧.其中一个难题场地租金发票问题:公司租赁的经营场地是村里建设的,根据签订租赁合同,每月租金10万元,过去村里不愿意全额开具租金发票,只愿意开4万元的租金发票,当时没有上市规划,王老板也就不理会还有6万元租金没有发票的问题.现在需要规范,王老板找村里的干部协商开足10万的发票,增加的6万元租金对应的税务成本由公司自行承担.村里的回复让王老板感到事情严重:就算自己公司愿意承担租金,村里也不愿意开具10万元的租金发票.王老板百思不解其中的蹊跷在哪里,村干部最后坦言:你那家公司要上市,开足了发票,租金一下子提高了,我们其他租户都没有上市,都不需要全额开票,其他租户的租金一比较就差一截,我们怎么办?在困难时刻,王老板想起了曾老师.曾老师的新三板税务筹划服务粉墨登场.曾老师听完介绍,看完过去的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给王老板提供的税务筹划方案如下:1、从直接租赁调整为间接租赁:与村里协商,先由王老板和村里协商委派一名代表,该个人先从村里租下现在使用的经营场地,然后由这个个人转租给王老板的公司;2、个人从村里租赁,村里依然开具4万元的租金发票;3、个人租赁给王老板的企业,个人转租收取的租金是10万元.经过以上调整,最终村里还是收取了10万的租金,公司也取得了10万元的租金发票,村里也只按4万元开具发票,个人开具租金发票需要产生的税务成本由王老板公司承担.由于属于转租,不涉及房产税,按广州的标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2016年第8号)的规定,),个人转租商业物业没有超过10万元的,转租开具租金发票的综合税率是7.7%,比村里直接开具租金发票税务成本降低,实现了低成本实现业务规范的目标.这是新三板上市企业税务筹划的一个小案例,但小案例也考验税务筹划方案设计的精巧.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新三板企业在挂牌前后涉及的税务问题(共5篇)

新三板企业在挂牌前后涉及的税务问题(共5篇)

新三板企业在挂牌前后涉及的税务问题(共5篇)第一篇:新三板企业在挂牌前后涉及的税务问题新三板企业在挂牌前后涉及的税务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发票问题问题:发票无小事,无论是“股改”过程中发现不合规发票入账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是在挂牌后出现的发票问题,都有可能招致“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

对策:加强公司内部发票的规范性管理,尤其在开具、接收过程中,严格按照发票管理的程序,重点审核“账”、“票”的一致性。

(二)个人股东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股改”过程中,个人股东将累积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策:按照税法规定,该情形下应视同进行利润分配,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未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股东以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已经按照一定年限对无形资产进行了摊销。

对策:根据《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文),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

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问题:部分企业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税负差”转移利润,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对策:关联交易应按照《企业所得税》以及《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提交留存相关资料,以证明定价的合理性。

(五)特殊性税务处理未进行备案问题:企业在进行重组中,适用了特殊性的税务处理,却没有按照规定到主管机关进行备案。

对策:选择特殊税务处理应按《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11条规定备案;如企业重组各方需要税务机关确认,可以选择由重组主导方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层报省级税务机关确认;(六)整体改制中的契税、营业税、土增税问题问题:企业在整体改制中,涉及到大量资产的转让行为,没有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

新三板挂牌税务问题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税务问题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税务问题操作实务新三板挂牌税务问题操作实务税是企业的痛点,因为税务问题真切地刺痛公司管理团队的心,很多企业甚至因为税务不合规上市失败。

一方面是要补交的税太多,公司没有足够的现金;二是税务的历史问题过多,即便想补也不知道从何开始。

新三板挂牌前企业改制涉及的税务问题有哪些?1、新三板挂牌前的税务问题主要有企业改制时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税务问题;2、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契税、营业税、土地增资税问题;3、企业改制重组有关个人所得税处理;4、企业改制重组有关股权支付特殊税务处理这四个方面。

那为什么说税务还是企业的痒点?因为税务可以帮企业省钱。

企业所得税率是25%,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是45%,个体工商户最高边际税率是35%,股权转让涉及20%的个人所得税。

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帮企业省很多钱,特别是现金。

一、民营公司经营中经常会遇到下面这些税务问题,可以说这是大部分民营企业财务现状,请不要对号入座。

1、产权结构不明确产权结构问题经常出现在家族企业和合伙企业中。

由于产权结构不明确,导致融资或上市失败的案例很多。

土豆被优酷收购,真功夫融资失败,都缘起产权结构问题。

2、多账核算,财务操作不规范很多中小企业有几套账:一套账交给税务部门审核,一套账交给银行部门申请贷款,再有一套账用来内部经营管理。

当准备IPO或挂牌时,企业会因为不知道用哪套账而陷入两难境地。

交给税务部门的账上利润不够多,用内部账就会暴露税务问题。

多账经营同样是企业融资的障碍,因为这会影响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对企业的估值评价。

3、重大交易和事项缺乏税务筹划企业在并购、收购其他公司或者出售业务部门前,会进行尽职调查,审查目标企业或部门经营管理是否合规,是否有潜在的风险。

但是,更重要的是企业要计划好退出路径。

宋宁建议:“企业在并购、收购或出售业务部门时,需要进行提前筹划。

”如果企业进行的是股权投资或财务投资,而不是战略投资,管理层就要清楚投资后资金如何退出。

新三板挂牌前规范财务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前规范财务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前规范财务操作实务新三板工作启动前,公司财务在尚未规范情况下常会出现的财务问题,例如:没有依法纳税、对现金流不够重视、账务处理不干净、内部控制问题以及手工帐等问题,某些企业对依法纳税不够重视,那么这就可能会出现不规范计税的情况;某些企业的应收账款在不断地增加,回款的速度非常的慢,那么就会导致盲目的投资出现资金断裂的情况;企业一般都会有两套账,一套内账一套外账,某些客户不需要发票那么就会出现毛利率高的情况,账务处理的不干净到最后还是体现在税务当中;内部控制问题,例如某配件为3000元,直接计入同定资产当中,折旧年限不符合实际就会出现年限大于同定资产的的情况,报废、购置、盈亏等问题都由个人决定,没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内部控制不够规范;有些企业因为是刚起步所以依旧采取传统的手工帐方式做账,那么它的出表速度较慢,如果出现了差异那么将很难找出问题。

企业挂牌前需规范解决的财务问题1.企业会计政策以及基础在企业的会计政策使用当中一般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使用不当或错误,一种是随意变更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使用不当或者错误,例如:收入的确认方法不精准、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折旧不规范、长期投资收益确认不规范、合并报表特殊事项处理不当等;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例如:随意变更折旧年限,随意变更坏账计提的比例,随意变更收入方法等,当会计政策使用不当或者是错误的时候我们应该对其进行调整,当随意变更会计政策时候要注意会计准则的坚持使用。

会计的财务规范基础我们应该要重视起来,像会计记录、原始凭证、会计报表应该要规范的处理,企业多套帐的存在一旦暴露将会给企业带去致命的打击,会让企业的形象大幅度下降,影响企业以后的发展,所以说企业挂牌前应当解决和规范会计政策和基础。

2.企业盈利规划虽然新三板挂牌条件中并没对企业财务指标有什么硬性的规定,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也没有做出硬性的规定,但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企业盈利的稳定性、持续性和成长性都很重要,所以说企业盈利应当要提前做一个规划,根据市场、费用以及成本核算等等方面,盈利规划包括了三个方面,分别是规模、能力、增长速度,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盈利规划应当要贴近实际不要浮夸,为以后的合理性以及后阶段潜力的保持。

财税实务新三板税务问题汇总(收藏版)

财税实务新三板税务问题汇总(收藏版)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新三板税务问题汇总(收藏版)
一、关于新三板的税收立法问题
目前,国家针对新三板的税收立法,应该说整体是滞后的,专门针对新三板的税收政策只有两个,一是印花税,二是个人股息红利分红个人所得税,都是2014年发布的。

印花税方面。

根据《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号)的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方面。

2014年6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三板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具体规定为: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可见,上述政策完全是参照沪深两市有关的税收政策进行立法的。

那么是否可以认为,新三板企业可以完全参照上市公司的税收政。

税务筹划与避税实务操作指南

税务筹划与避税实务操作指南

税务筹划与避税实务操作指南第1章税务筹划概述 (4)1.1 税务筹划的定义与原则 (4)1.2 税务筹划的方法与分类 (4)1.3 税务筹划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5)第2章避税基本概念 (5)2.1 避税与逃税的区别 (5)2.2 避税的合法性 (5)2.3 避税的基本方法 (6)第三章企业所得税筹划 (6)3.1 投资架构优化 (6)3.1.1 投资地区选择 (6)3.1.2 投资主体选择 (6)3.1.3 投资方式选择 (6)3.1.4 投资比例调整 (7)3.2 资本运作与重组 (7)3.2.1 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的税收影响 (7)3.2.2 资产重组税收筹划 (7)3.2.3 企业合并与分立的税收筹划 (7)3.2.4 股权激励税收筹划 (7)3.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3.3.1 研发费用核算 (7)3.3.2 研发项目认定 (7)3.3.3 加计扣除政策运用 (7)3.3.4 研发费用归集与分配 (7)3.4 企业亏损弥补 (7)3.4.1 亏损弥补期限 (7)3.4.2 亏损弥补方式 (8)3.4.3 亏损弥补与税收筹划 (8)3.4.4 亏损弥补与投资收益 (8)第4章个人所得税筹划 (8)4.1 工资薪金所得税筹划 (8)4.1.1 合理利用税前扣除项目 (8)4.1.2 优化年终奖发放方式 (8)4.1.3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8)4.2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筹划 (8)4.2.1 创业投资优惠政策 (8)4.2.2 家庭生计费用扣除 (8)4.2.3 税收筹划与商业保险 (8)4.3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筹划 (9)4.3.1 利息收入筹划 (9)4.3.2 股息、红利收入筹划 (9)4.4 财产转让所得税筹划 (9)4.4.1 合理选择转让时机 (9)4.4.2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9)4.4.3 合理规划财产转让方式 (9)第5章增值税筹划 (9)5.1 进项税额抵扣 (9)5.1.1 了解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原则 (9)5.1.2 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及注意事项 (9)5.1.3 进项税额抵扣筹划方法 (10)5.2 销项税额优化 (10)5.2.1 销项税额管理概述 (10)5.2.2 销项税额筹划方法 (10)5.2.3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平衡 (10)5.3 增值税优惠政策利用 (10)5.3.1 增值税优惠政策梳理 (10)5.3.2 增值税优惠政策利用实务 (10)5.3.3 增值税优惠政策筹划案例 (10)5.4 增值税减免税操作实务 (10)5.4.1 增值税减免税政策解读 (10)5.4.2 增值税减免税申请流程 (10)5.4.3 增值税减免税筹划要点 (11)5.4.4 增值税减免税筹划案例 (11)第6章土地增值税筹划 (11)6.1 土地增值税概述 (11)6.2 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法 (11)6.3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 (11)6.4 个人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筹划 (11)第7章税收优惠政策利用 (12)7.1 国家层面税收优惠政策 (12)7.1.1 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12)7.1.2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12)7.2 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12)7.2.1 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12)7.2.2 主要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12)7.3 产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 (13)7.3.1 产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13)7.3.2 主要产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 (13)7.4 税收优惠政策实务操作 (13)7.4.1 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与适用 (13)7.4.2 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的注意事项 (13)7.4.3 税收优惠政策利用案例解析 (13)第8章跨境税务筹划 (13)8.1 跨境税收协定利用 (13)8.1.2 跨境税收协定利用方法 (14)8.1.3 跨境税收协定案例分析 (14)8.2 跨国公司税收筹划 (14)8.2.1 跨国公司组织结构选择与税收筹划 (14)8.2.2 跨国公司利润转移与税收筹划 (14)8.2.3 跨国公司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14)8.3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筹划 (14)8.3.1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分析 (14)8.3.2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筹划方法 (14)8.3.3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14)8.4 跨境投资税收筹划 (14)8.4.1 跨境投资税收政策分析 (14)8.4.2 跨境投资税收筹划方法 (14)8.4.3 跨境投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14)第9章税务风险防范与应对 (14)9.1 税务风险识别 (15)9.1.1 分析税收政策变动趋势 (15)9.1.2 梳理企业内部税务管理流程 (15)9.1.3 建立税务风险指标体系 (15)9.1.4 持续跟踪税收法规变化 (15)9.2 税务风险防范策略 (15)9.2.1 建立健全税务内控制度 (15)9.2.2 强化税务培训与宣传 (15)9.2.3 优化税收筹划方案 (15)9.2.4 加强税务信息管理 (15)9.3 税务检查应对 (16)9.3.1 了解税务检查程序 (16)9.3.2 配合税务检查工作 (16)9.3.3 做好税务检查前的自查工作 (16)9.3.4 建立税务沟通协调机制 (16)9.4 税务争议解决 (16)9.4.1 税务争议协商 (16)9.4.2 税务行政复议 (16)9.4.3 税务行政诉讼 (16)9.4.4 咨询专业税务律师 (16)第10章税务筹划案例解析 (16)10.1 企业并购重组税务筹划案例 (16)10.2 企业跨境投资税务筹划案例 (17)10.3 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18)10.4 综合性税务筹划案例解析 (18)第1章税务筹划概述1.1 税务筹划的定义与原则税务筹划是指在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合理安排和调整,以实现税收负担最小化的一种经济行为。

新三板挂牌审核要点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审核要点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审核要点操作实务新三板挂牌审核要点操作实务一、挂牌必读——新三板挂牌审核要点1、企业须有2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运营记录方可申请有新三板挂牌,也就是说如果2014年9月1日操作挂牌,企业成立时间不得晚于2012年1月1日。

此外,如果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日,并且于2015年2月份完成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则可以直接申报新三板挂牌,无须等到2015年一季报出来后再申报,即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不强制要求为季度、半年度或年度报表。

2、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3、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4、在有限公司基本盈利,净资产稍微高于注册资本时实施股改,这样公司留存收益、资本公积金都少,自然人股东缴税负担轻。

5、企业税收采用核定征收对挂牌的影响?(1)报告期最后一期必须采用查账征收;(2)报告期末公司已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税款;(3)税务部门出具报告期内无违法违规证明此外,还需要各中介机构发表如下意见:(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出具承诺,承担可能的追缴税款和滞纳金;(2)会计师对报告期内财务核算是否健全、内控制度是否科学合理发表意见;(3)律师对合法合规发表意见;(4)主办券商对所有前面问题发表意见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设立独立董事未做强制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可根据自身企业特点制定相关规定。

7、重大违法违规怎么理解?出自于《行政处罚法》;没有强制要求主管部门出文,对于违法违规,若处罚部门未出文确认,主办券商、律师可合理、依法说明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合法、合理兜着,找依据;如果主办券商、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说明的,需要主管部门出文的,那你们自己把握去拿文。

8、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可以变更,但要详细说明,最终落实到是否影响到持续经营能力。

企业挂牌新三板须解决的八大财务问题【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挂牌新三板须解决的八大财务问题【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六、税收方案筹划问题税收问题是困扰拟挂牌企业的一个大问题。对 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多采取采用内外账方式,利润并未完全显现, 挂牌前则需要面对税务处罚和调账的影响。主要涉及的有土地增值税、 固定资产购置税、营业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股东个人所得税等项 目。如果能够通过税务处罚和调帐的处理解决,还算未构成实质性障 碍,更多的情况是:一方面因为修补历史的处理导致税收成本增加;另一 方面却因为调整幅度过大被认定为企业内控不力、持续盈利无保障、公 司经营缺诚信等,可谓“得不偿失”。因此,税收规划一定要提前考虑, 并且要与盈利规划避免结合起来。另外,在筹划中还要考虑地方性税收 政策和政府补贴对企业赢利能力的影响问题。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四、企业盈利规划问题虽然新三板挂牌条件中并无明确的财务指标要 求,对企业是否盈利也无硬性规定,但对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客观需 要来说,企业盈利的持续性、合理性和成长性都显得至关重要。因此, 要对企业盈利提前规划,并从政策适用、市场配套、费用分配、成本核 算各方面提供系统保障。盈利规划主要包含盈利规模、盈利能力、盈利

新三板挂牌财务要求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财务要求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财务要求操作实务新三板挂牌财务要求操作实务财务制度就是企业的神经系统。

企业挂牌上市新三板是把自己的股份证券化以获得流动性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将财务制度各个环节的运作情况以较为直观和客观的方式、以金额数字的形式反映出来,是规范财务制度所要求的。

新三板挂牌是一项复杂的上市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满足新三板上市的规范要求,据实际经验,财务规范占整个新三板上市工作量超过70%,因此,可以说而财务问题往往直接关系最终能否成功挂牌。

新三板财务规范的必要性及重要性?新三板越来越火,越来越多的企业想登陆新三板,而新三板的财务问题一直困扰很多企业,其中多数是历史遗留问题,比如为考虑纳税而导致的财务混乱。

解决新三板挂牌的财务规范,根本上说就需树立新的思路和理念:企业要想登陆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必须跳出财务为税务服务的固定思维,通过清产核资、理顺流程、内控规范、财务规范和产品和市场的规范要求来促进发展。

新三板财务规范一般什么时候开始做?按照新三板上市流程,通常在初步尽职调查后针对企业财务问题。

犀牛之星帮助企业认真进行梳理,解决企业财务规范存在的疑难问题,按照新三板挂牌的要求逐项规范,以达到新三板挂牌审计要求。

但是,通常我们更建议企业在辅导中介机构进场前就着手进行财务规范,如果想到新三板上市,财务规范一定无法绕开,越早进行越好。

一、新三板财务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1、货币资金比如公司外部账面体现银行账户和内部账面体现银行账户数量不符,内账多开具的银行账户为企业处理账外收入支出及无正规票据业务的银行账户。

建议向银行索取企业开户情况表(贷款卡记录),核对银行账户开立情况,并由会计牵头与出纳员对公司近年开具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逐项核对,调整账务处理错误及账务处理不及时的业务,确保银行存款做到账表、账实、账目与银行对账单相符。

2、其他应收账款外部账面和内部账面其他应收款不符。

一般要求公司财务人员以公司外部账目为基础进行调整,还原公司真实的其他应收款。

关于“新三板”挂牌条件解决方案的涉税处理

关于“新三板”挂牌条件解决方案的涉税处理

自然人 甲
80%
N 公司
100%
A公司
100%
M 公司
A公司为F公司的控股股东; 自然人甲为F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M、N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 制的其他企业
F 公司(拟 挂牌公司)
• •
A公司(拟
挂牌)
低端大众化妆品
L公司 (母公司)
B公司
C公司
高档奢侈化妆品
个人洗护用品
同业竞争内容的判断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 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经济合理原则、反避税原则 •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 通知规定的比例。(75%) •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 实质性经营活动。——经营连续性原则 •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 比例。(85%) •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 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权益连续性 原则
பைடு நூலகம்销清算的涉税问题
• 两个当事人和两个概念: • 第一个当事人 • 清算企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 度计算清算所得。 •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
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
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注销清算的涉税问题
• 第二个当事人,被清算企业的股东。 • 剩余资产——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 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 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 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 投资方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 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 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 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 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新三板公司如何合理避税

新三板公司如何合理避税

新三板公司如何合理避税“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那么新三板公司如何合理避税?其避税的原则和技巧有哪些?下面就由学习啦为你详细介绍。

目前针对新三板交易中的涉税事项的处理政策是,如果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具体的文件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 ___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

按照该文件的精神,对于立法空白领域,可以参照针对沪深两市的税收政策,以降低涉税风险。

总结来说,新三板企业的税收政策为“一个中心,一个基本点”,以遵守文件规定为中心,没有明文规定则以上市公司税收政策为基本点。

新三板企业税收要求与其它企业并无太大差别,同样遵循税法。

目前我国针对新三板的税收立法也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已经出台了印花税、个人红利股息的税收政策。

一直以来,税负成本都成为一个中小企业无法避免的痛。

中国的税负成本之高,中小企业只能在和税务部门的“斗智斗勇”中求生存。

而税负问题也成了企业挂牌的绊脚石。

一些在挂牌前为了避税进行操作利润的企业,一旦计划要迈进新三板行业,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业绩究竟该怎么算。

按要求来说,挂牌前两年的利润需要进行披露。

然而,按照少开票的业绩,对挂牌时企业的估值是不利的。

因此,挂牌时是否需要补税,就需要税务师和会计师计算一下是需要补交的税费高还是规范企业后挂牌新三板融资获得的收益高。

事实上,在没享受到挂牌带来的好处之前,就让企业承担对挂牌前业绩的成本,也并不太现实。

所以,对企业来说,挂牌前的业绩的成本,一定要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另一方面,新三板市场也应该给中小企业足够的包容和鼓励,来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

国家针对新三板交易,出台了有关企业转让方、个人转让方、以及个人取得股息红利相关的税收政策,对有关纳税事项做出了规定。

新三板挂牌避税技巧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避税技巧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避税技巧操作实务一、新三板涉税事项处理的基本原则目前针对新三板交易中的涉税事项的处理政策是,假如有明确规定的,适用详细的文件规定;假如没有明确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打算》(国发49号),“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

根据该文件的精神,对于立法空白领域,可以参照针对沪深两市的税收政策,以降低涉税风险。

总结来说,新三板企业的税收政策为“一个中心,一个基本点”,以遵守文件规定为中心,没有明文规定则以上市公司税收政策为基本点。

新三板企业税收要求与其它企业并无太大差别,同样遵循税法。

目前我国针对新三板的税收立法也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已经出台了印花税、个人红利股息的税收政策。

1.税负问题或称挂牌绊脚石?一直以来,税负成本都成为一个中小企业无法避免的痛。

中国的税负成本之高,中小企业只能在和税务部门的“斗智斗勇”中求生存。

而税负问题也成了企业挂牌的绊脚石。

一些在挂牌前为了避税进行操作利润的企业,一旦计划要迈进新三板行业,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业绩毕竟该怎么算。

按要求来说,挂牌前两年的利润需要进行披露。

然而,根据少开票的业绩,对挂牌时企业的估值是不利的。

因此,挂牌时是否需要补税,就需要税务师和会计师计算一下是需要补交的税费高还是规范企业后挂牌新三板融资获得的收益高。

事实上,在没享受到挂牌带来的好处之前,就让企业担当对挂牌前业绩的整理成本,也并不太现实。

所以,对企业来说,挂牌前的业绩的整理成本,一定要掌握在可接受的范围,另一方面,新三板市场也应当给中小企业足够的包涵和鼓舞,来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

2.新三板公司涉及的纳税义务国家针对新三板交易,出台了有关企业转让方、个人转让方、以及个人取得股息红利相关的税收政策,对有关纳税事项做出了规定。

而对于其他详细事项并未予以明确;根据国务院出台的文件精神,可以参考对沪深两市投资者已经出台的有关税收政策。

新三板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要点

新三板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要点

新三板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要点新三板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要点一、并购前的税收筹划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涉及在同种商业活动中经营和竞争的两家企业。

从税收的角度看,横向并购的企业经营范围一般不发生变化,因此并购后应纳税种与纳税环节将保持一致。

但由于企业并购后规模的变化,横向并购将可能导致企业的增值税及所得税纳税人属性的变化。

在增值税税种中,上市公司收购的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并购后规模扩大,可变为一般纳税人,从而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业经测算若作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减低税负,则将目标企业设为子公司;若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税后利益最大,则将目标企业设为分公司。

在企业所得税中,上市公司收购的小型微利企业可能随着企业规模扩大,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使企业所得适用的税率上升,此时,应将目标企业设为子公司,与并购企业分别缴税。

2、纵向并购纵向并购,发生在处于生产经营不同阶段的企业之间。

从税收的角度看,纵向并购将给并购企业带来如下影响:首先,纵向并购的企业与横向并购相同,会面临因规模扩大而导致纳税人身份和属性的变化问题。

其次,对并购企业来说,向供应商购货或向客户销货变成企业内部购销行为,增值税、消费税原有的纳税环节可以减少。

尽管从理论上讲,其总体税负是不变的,但考虑到货币时间价值,如果能使企业纳税时间推迟,也能使企业获得节税利益。

此外,如果目标企业有大量期初存货可以用于抵扣,则并购企业在并购当年的应纳增值税额就会减少。

再次,由于纵向并购使企业延伸到了其它领域,还可能会改变其纳税主体属性,增加其纳税税种和纳税环节。

例如,钢铁企业并购汽车企业,将增加消费税税种,增加了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石油行业中的石油生产企业并购上游采矿企业,就需要缴纳资源税。

由此看来,由于企业并购后规模的变化,其所适用的税率和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相应变化。

因此选择纵向并购时,必须同时考虑纳税人身份、属性、纳税环节以及适用税率的变化,比较综合的成本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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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精品文档]新三板挂牌避税技巧操作实务一、新三板涉税事项处理的基本原则目前针对新三板交易中的涉税事项的处理政策是,如果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具体的文件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

按照该文件的精神,对于立法空白领域,可以参照针对沪深两市的税收政策,以降低涉税风险。

总结来说,新三板企业的税收政策为一个中心,一个基本点,以遵守文件规定为中心,没有明文规定则以上市公司税收政策为基本点。

新三板企业税收要求与其它企业并无太大差别,同样遵循税法。

目前我国针对新三板的税收立法也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已经出台了印花税、个人红利股息的税收政策。

1.税负问题或称挂牌绊脚石?一直以来,税负成本都成为一个中小企业无法避免的痛。

中国的税负成本之高,中小企业只能在和税务部门的斗智斗勇中求生存。

而税负问题也成了企业挂牌的绊脚石。

一些在挂牌前为了避税进行操作利润的企业,一旦计划要迈进新三板行业,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业绩究竟该怎么算。

按要求来说,挂牌前两年的利润需要进行披露。

然而,按照少开票的业绩,对挂牌时企业的估值是不利的。

因此,挂牌时是否需要补税,就需要税务师和会计师计算一下是需要补交的税费高还是规范企业后挂牌新三板融资获得的收益高。

事实上,在没享受到挂牌带来的好处之前,就让企业承担对挂牌前业绩的整理成本,也并不太现实。

所以,对企业来说,挂牌前的业绩的整理成本,一定要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另一方面,新三板市场也应该给中小企业足够的包容和鼓励,来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

2.新三板公司涉及的纳税义务国家针对新三板交易,出台了有关企业转让方、个人转让方、以及个人取得股息红利相关的税收政策,对有关纳税事项做出了规定。

而对于其他具体事项并未予以明确;按照国务院出台的文件精神,可以参考对沪深两市投资者已经出台的有关税收政策。

然而,近年来,股权转让引发的税务争议越来越多,因此新三板交易双方需要在交易前明确应该履行的纳税义务,同时,交易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进行一定税务筹划,通过合理避税方法来降低交易税负。

3.新三板合理避税方法合理避税就是说企业通过合乎法律法规的正当手段规避或者享受税收优惠。

通常来说,新三板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合理避税:(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避税:可以利用产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财政扶持与补贴政策进行节税。

(2)营改增制度下,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可以有效降低纳税人税负。

(3)可以利用多企业(集团)税务架构设计进行避税:在海外投资中,企业可以通过良好的税务架构,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设立一系列特殊载体公司并以适当资本形式注入,使得从海外项目或资产到我们投资主体的国际税负综合最低。

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对持股架构、资本架构的设计进行避税。

(4)合伙持股更节税:为激励员工的目的,多数挂牌企业会在股份制改造前实施股权激励。

作为股权激励的组织形式,可以采用个人直接持股的方式,也可以采用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进行。

公司制持股平台的税负高,而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具有税收优势,安排灵活方便,故应考虑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可能性以发挥其税务优势。

另外,许多地方对合伙企业还有进一步的税收优惠。

(5)关联交易尽量少:税务机关出于反避税的目的,会对关联交易非常关注,特别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其关联交易必须公开披露,也应该格外注意其中的涉税风险。

因此,企业需要考虑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不应为了享受税收优惠而虚构关联交易,同时也应该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以此来减少被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的风险。

(6)合理的员工薪酬体系与福利制度:账务中会出现一些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尽量规避这些不能再税前扣除的科目。

比如由于交通事故产生的员工医药费,可以按交通事故放在营业外支出科目,这样年度所得税清缴时必须调增,如果放在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也是可以的,这样就合理规避了企业所得税。

二、新三板企业税收立法与挂牌前后的主要税务风险;(一)关于新三板的税收立法情况;(二)新三板企业挂牌前的主要税务风险点;(三)新三板企业挂牌后资本运作的税务风险。

(一)关于新三板的税收立法情况。

目前,国家针对新三板的税收立法,应该说整体是滞后的,专门针对新三板的税收政策只有两个,一是印花税,二是个人股息红利分红个人所得税,都是2014年发布的。

印花税方面。

根据《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号)的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2014年6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三板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具体规定为: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可见,上述政策完全是参照沪深两市有关的税收政策进行立法的。

那么是否可以认为,新三板企业可以完全参照上市公司的税收政策执行?我认为是不能这样理解的,基于国家战略考虑,国家针对沪深两市实施了特殊的税收政策,对于其他情形,无特殊规定,原则上应按照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等政策的一般规定处理。

但是,有一个好消息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的规定,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

大家知道,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个人转让沪深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因此,如果按照这一精神处理,对投资者是一大利好。

但是,针对限售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见,上市公司针对限售股转让尚征税,新三板更无不征税的理由;考虑到我国税收执行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尤其是主管税务机关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限,企业还是应该和主管税务机关事先沟通确认,以防范风险。

尤其是,2014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税收文件《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对以下7种情形均按照股权转让征个人所得税:(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并且,按照67号文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定要注意这个规定,给个人股权转让带来很大的风险和税负压力。

期间,华税律师也曾作为代表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的司长进行对话,提出了我们的意见,有望进行调整,但是目前67号文还在继续执行。

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

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

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

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按照67号文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因此,按照该规定,新三板中的对赌协议的安排,对于将来可能退回的收益也要按规定纳税,但是,根据现有政策并无可以退税的规定。

这是很不合理的,这也是我国税法不尽完善的一个表现。

由于税负是实实在在的现金流出,很多股权交易可能因此无法进行,目前针对个人股权转让没有像针对企业股东一样出台了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所以高昂的税负可能严重阻碍交易的推进,近期我遇到很多这样的案例。

从最终的效果来看,这个税负最终会反应到交易的价格上,无疑买卖双方都是利益受损方。

此外,需要向大家介绍的是,目前我国正处于税收立法的频繁时期,包括营改增、税收征管法等重要立法正在进行,无论是对税务管理和税务筹划,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整体来看是税务管理会更加规划,企业不合规行为的法律风险会增加。

上述税制改革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和营改增的快速推进。

根据最新发布的《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第97条将骗取税收优惠资格纳入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并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骗取税收优惠资格目前一般会承担补税、滞纳金的责任,税收征管法修改后,则有可能触犯刑事责任。

全面营改增后,在增值税体系下,虚开代开等行为将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行为,刑法第205条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8条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6条的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等,上述情形,个人和单位所受的最高处罚可判无期徒刑。

这对于很多单位利用不合规发票冲账等行为,是一个重大的改变,营业税普通发票消失后,在增值税体制下,这种做法无疑会引发严重的法律责任。

(二)新三板企业挂牌前的主要税务风险点其中,特别要强调以下几项:1、存在欠税问题挂牌前,公司存在欠缴税款行为。

及时申报缴纳税款是企业的应尽义务,如果企业因为特定的原因不能及时缴纳税款,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否则,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制裁,并会成为挂牌新三板的障碍。

2、存在补税行为部分企业挂牌前为了提高的账面利润,调增利润,从而补交税款,还有因为会计差错补交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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