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项目现场管理违约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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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过程控制,减少不规范的施工作业行为给工程建设导致的损失或不良影响,避免隐患、事故的发生或扩大,确保工程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处理对象为因相关单位责任过失而使工程产生潜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已产生质量、安全隐患及相关缺陷行为的当事方,处理的目的旨在督促、警告、监管当事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整改、排查相关隐患环节,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本办法是发包人与其存在合同履约关系的相关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对发生违约行为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的合同约定,不能免除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触犯有关法规所进行的相应行政处罚.第四条按本办法约定进行过违约处理的相关单位,不免除其后续整改至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

第五条质量管理过程中的违约处理条款。

第六条设立专项帐户,帐户归业主所有,工程建设期间由监理部负责掌管。

因处罚获得资金须专款专用,只可做奖励用,监理单位若挪作他用,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将双倍赔偿.工程完工后14天内监理将帐户移交给业主,无论是债权还是债务均毫无保留的全部移交。

第七条本条例对总包及指定分包均有效,本条例之规定并不取代合同之约定的相关条款。

第二章施工过程违约处理一、质保资料违反本条规定,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5000元。

(一)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时间滞后;(二)质保资料伪造、涂改、抽换;二、验收单元未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规定或(代)建设单位有关验收要求和程序进行验收,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20000元。

三、违反原材料、构配件有关规定,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50000元。

(一)原材料、构配件不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等要求进行检验或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并已用到工程上;(二)检测样品弄虚作假,样品缺乏代表性;(注:白试块、委托混凝土生产商制作试块、提前制作试块、提高标号制作试块、未按标准条件养护试块、钢筋试件不能代表实际使用材料、土工试件造假等)(三)取样员、见证员无证上岗;(四)监理人未履行见证人职责,对检测样品未有效见证;(五)产品合格证与产品不一致;(六)不符合设计要求;(七)监理人将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按照合格签字盖章确认;(八)有关原材料、构配件管理的其他要求。

建筑工程现场管理处罚制度

建筑工程现场管理处罚制度

建筑工程现场管理处罚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现场管理,促进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处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处罚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

三、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1. 违规搭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等,造成危险隐患或影响施工进度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承包单位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

2. 违规私拉乱接电线、乱设电缆等电气安全隐患,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承包单位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

3. 违规操作起重机械、吊篮等高空作业设备,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或无证上岗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承包单位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

4. 违规使用过期或伪劣建筑材料,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或影响项目验收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承包单位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5. 违规施工污染环境、破坏公共设施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承包单位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6. 违规擅自变更设计方案、超标准施工等损害建筑工程安全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承包单位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7. 其他违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为,具体处罚情况将根据违规情节、影响程度等综合考虑,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处罚程序1. 违规行为发生后,由工程现场管理人员或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

2.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违规责任人员并进行责任认定。

3. 根据违规情节和影响程度,确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4.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工程总包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申诉。

5. 对违规责任人员及承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继续追究责任,并加大处罚力度。

五、监督检查建筑工程现场管理处罚制度实施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并整改。

工程服务违约处罚措施

工程服务违约处罚措施

工程服务违约处罚措施1. 引言工程服务违约是指在工程合同中,服务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或在履行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

为了维护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权益,有必要制定相应的违约处罚措施。

本文档旨在对工程服务违约的处罚措施进行明确和规范,以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2. 违约处理原则在工程服务违约的处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合理原则:对于违约行为,处罚措施应基于公平和合理原则,综合考虑违约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恢复成本等因素。

2.双方协商原则:在违约处理过程中,应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平衡,鼓励违约方与受损方进行积极的协商和解决。

3.法律依据原则:违约处理应基于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并充分考虑工程服务合同的约定内容。

3. 违约分类与处罚根据不同的违约行为及严重程度,可以对工程服务违约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3.1 延误工期违约延误工期违约是指服务方未能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项目的情况。

3.1.1 处罚措施•第一次违约: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在指定期限内补救。

•第二次违约:罚款,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

•第三次违约:追加罚款,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

•若延误工期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违约方还需承担因此给受损方带来的违约金、罚款等损失。

3.2 工程质量违约工程质量违约是指服务方未能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项目的情况。

3.2.1 处罚措施•第一次违约: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受损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次违约:罚款,金额为合同价款的3%。

•第三次违约:追加罚款,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若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正常使用,违约方还需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金、罚款以及修复工程质量问题的费用。

3.3 违反合同约定违约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是指服务方在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条件和要求上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

3.3.1 处罚措施•第一次违约: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
是指针对施工现场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采取的管理处罚措施。

根据施工现场管理的特点和需要,一般会包括以下几种处罚方式:
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错误。

2. 罚款: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给予罚款处罚,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要求其限期缴纳。

3. 暂停施工:对涉及安全、环保等重要问题的严重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以采取暂停施工的处罚措施,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4. 撤销执照:对多次严重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以撤销其相关执照,禁止其作为施工单位继续从事相关业务。

5. 补救措施:对施工现场已造成的损害或影响,要求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进行修复或补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办法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不同地方的法规和政策制定。

同时,处罚应当建立在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之上,并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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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工程部处罚制度

房地产公司工程部处罚制度

房地产公司工程部处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公司工程部的管理制度,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加强工程部人员的纪律性和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处罚制度。

第二条:本处罚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公司工程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工程部员工在工作中存在以下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本处罚制度进行处理:1. 不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或质量问题;2. 违规操作,造成工程事故或影响工程质量;3. 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或旷工;4. 擅自调休或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5. 不服从公司安排,拒绝交接工作或不配合同事工作;6. 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司财物等违法行为;7. 其他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和影响工程部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根据不同情况和情节轻重,对违反本处罚制度的工程部员工,可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员工注意职业操守,警惕违规行为;2. 记过:在员工档案中留存记过记录,警示员工并督促其改正错误;3. 降职:按照公司规定,将员工降职至低一级岗位;4. 解除劳动合同:对情节严重者,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5. 经济处罚:依据公司政策,按规定处以罚款处罚;6. 其他必要的处罚措施。

第五条:工程部处罚决定应当经过合适的程序,包括对违规情况的调查核实、听取相关人员陈述和申辩等。

第六条:工程部处罚决定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公司领导审核确认后执行。

第七条:员工对工程部的处罚决定不服,可向公司上级部门申诉,公司上级部门负责对申诉进行处理。

第八条:本处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进行解释。

以上为房地产公司工程部处罚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加强工程部人员的纪律性和责任意识。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共同维护公司和工程部的正常运作和形象。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范本(3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范本(3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范本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保障工人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对于不遵守规定的施工方,必须给予相应的违约处罚。

下面是一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的范本,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工程安全与质量,并促进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施工现场进行的一切施工活动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在施工现场负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各方,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规定,共同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与文明。

第四条违反本规定的任何行为都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并将依据本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本规定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制定,并报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违约处罚第六条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2. 未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施工;3. 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或未按照规定进行培训;4.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施;5.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卫生清理;6. 未按规定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7.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8. 未按要求提供安全防护设备;9. 违反其他本规定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违约处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或多种方式结合:1. 警告;2. 罚款;3. 暂停施工;4. 吊销相关证照;5. 终止合同。

第八条警告是对轻微违约行为的处罚方式,一般适用于初次违约行为。

第九条罚款的数额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根据违约行为的轻重、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决定。

第十条暂停施工是对严重违约行为的处罚方式,可以使施工单位暂停施工一段时间,直至违约行为得到整改。

第十一条吊销相关证照是对严重违约行为的处罚方式,可以使违约单位失去相关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终止合同是对严重违约行为的处罚方式,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处罚的决定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书面通知违约单位及相关各方。

施工项目处罚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处罚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施工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木工程等各类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强化合同管理、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责任意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在施工项目中,若发生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事项、处罚标准、程序等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

第六条所有的处罚决定应当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并且依法申请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对于施工项目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八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应当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九条对于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讯问,并对涉及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本制度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执行,确保处罚决定的公正公平。

第二章违规责任与处罚第十一条施工项目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应当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等级,具体责任人应当按照责任的大小和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在施工项目中,若发生违规行为,责任应当划分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等,具体责任人应当按照责任的大小和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奖金等;一般违规行为的处罚包括扣除一定比例工资、降职等;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包括辞退等。

第十四条违规行为的处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确保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并且对整个项目起到警示作用。

第十五条对于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申诉和复议,并且责任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对于涉及施工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格追究和相应处罚。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七条对于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并制定相应处罚决定。

第十八条对于涉及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应当通知其相关行为并对其进行陈述申辩,确保其享有申诉的权利。

第十九条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申诉并进行复核,确保处罚决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地产公司工程部罚款制度

地产公司工程部罚款制度

地产公司工程部罚款制度一、总则1. 本罚款制度是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期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地产公司旗下所有工程项目及其参建单位和人员。

3.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罚款范围和标准1. 工程质量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等。

根据违规程度,罚款金额从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2. 安全生产违规:包括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等。

罚款金额从500元至5000元不等。

3. 工期延误: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导致工程延期的,按照每日延期的严重程度,罚款金额从5000元至20000元不等。

4. 环境保护违规:包括施工现场扬尘、噪音超标、废弃物未按规定处理等。

罚款金额从500元至5000元不等。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工程部应及时向违规单位或个人发出警告,并明确指出违规事项。

2. 违规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警告后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措施。

3. 如违规单位或个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工程部将启动罚款程序。

4. 罚款决定应由工程部负责人审批,并出具罚款通知书。

5. 罚款应在收到罚款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指定账户。

四、罚款的管理和使用1. 所有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2. 罚款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

3. 对于积极整改并取得显著效果的单位或个人,工程部可酌情给予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地产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参建单位和人员。

工程违约处罚管理要求

工程违约处罚管理要求

工程违约处罚管理要求一、现场管理办法及违约处理:1、服从甲方工程师以及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与协调,如有不服从甲方现场协调情况,视情节严重扣除500-2000元/次违约金,如仍然不配合甲方工作,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2、施工时所有施工工艺及标准按照国家规范执行,如甲方或监理现场发现未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的,发现一处扣除500元违约金;发现小型质量问题扣除500-2000元/次违约金,发现重大问题施工质量或安全问题,每次扣除不少于5000元违约金;3、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每次扣除500-2000元违约金;4、进场前根据甲方的总体施工进度编制景观工程计划、施工方案交监理及甲方审批,按时上报施工周计划以及月度计划,如未按时上报,每次周计划逾期上报扣除500元违约金,每次月计划逾期上报扣除1000元违约金。

5、按甲方审核确认的施工计划(包含劳动力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等),出现进度滞后,视情节轻重处以每次1000-5000元罚款。

6、关键节点滞后,处以每天5000元罚款。

7、验收节点滞后,处以每天5000元罚款。

8、承接查验节点滞后,处以每天2000元罚款,并承担公区能耗费用分摊。

9、现场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无法满足发包人进度要求时,经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启动第三方进行抢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以第三方结算金额为准,并增加额外20%的管理费)及相关损失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金。

二、质量类违约处罚管理要求1、工序不报验,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

2、材料进场不报验,处以每次5000元罚款。

3、进场材料抽检不合格,无条件退场,并处以每次5000元罚款。

4、现场材料品牌、规格不满足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无条件退场,并处每次10000元罚款。

5、现场施工质量问题,视情节轻重处以每次500-5000元罚款并无条件返工。

6、各类质量验收不合格,处以每次5000元罚款。

7、发包人、监理及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指令,未按要求整改回复,处以每次2000元罚款。

施工单位处罚条例

施工单位处罚条例

施工单位处罚条例对违反以下条例的施工单位、供应商或个人,在接到监理(建设)单位的口头整改通知或书面联系单、通知单之后,应立即按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如对监理(建设)单位的整改指令有不同看法,应立即与监理(建设)单位进行申辩,如事实确凿,施工单位无理申辩或不进行整改,监理(建设)单位可马上采取罚款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1.施工组织管理方面:1.1未按合同规定配备齐全工程管理人员,处以1000元/人罚款,并限期改正。

1.2施工单位进场后二周内未提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责令乙方限期完成该项工作。

如超过三周以上者处罚违约金1000元,继续拖延加倍处罚。

1.3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工程管理部(项目部)或监理部批准的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罚款5000~10000元,并按项目部限定的期限整改完成,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4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参加会议每次罚款500元,迟到、无故提前离开会场、扰乱会场、拒不执行会议制度等每次罚款200元。

1.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随意脱岗,造成现场施工组织、人员管理混乱,不能及时响应监理(建设)单位发出的指令,每次罚款500元。

1.6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拒不服从建设(监理)单位现场统一管理,视情节每次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

1.7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报审,责令予以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

1.8施工单位制度、图表未上墙的,处以5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1.9施工单位更换中标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1.10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更换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等,处以2000元/人罚款。

如确需更换或撤离,施工单位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同时须填报继任人员的资质情况,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方可更换。

1.1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岗不得少于22天,缺勤一天罚款500元。

工程管理处罚制度

工程管理处罚制度

工程管理处罚制度任何工程项目都应设立明确的管理目标和标准。

这些目标和标准应当涵盖工程质量、工期、成本控制以及安全环保等方面。

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遵守既定的规则和标准。

一、质量违规处罚对于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处理。

轻微问题可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记录在案;重大问题则需停工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或更换施工队伍等措施。

二、工期延误处罚工期延误往往会带来连锁反应,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

因此,对于未能按计划完成工程节点的行为,应按照合同条款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同时要求其提出切实可行的赶工计划。

三、成本超支处罚成本控制是工程管理的关键环节。

如出现无故超支情况,应要求施工单位自行承担额外费用,并对其进行审查,查明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安全环保违规处罚安全生产和环保是工程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除了立即整改外,还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重罚,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以起到警示作用。

五、诚信缺失处罚在工程管理中,诚信是合作的基石。

对于存在欺诈、隐瞒等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了依法追究责任外,还应纳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后续项目。

六、投诉与申诉处理建立健全的投诉与申诉机制,对于收到的投诉和申诉,应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处理。

确保每一位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七、定期审计与评估通过定期的审计与评估,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效果进行全面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管理策略和处罚措施。

工程管理处罚制度应当建立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既要有严格的执行力,又要考虑到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有效地维护工程项目的正常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也能够提升管理效率,促进各方的良性互动。

工程合同违约处罚

工程合同违约处罚

工程合同违约处罚
工程合同违约处罚范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违约定义
范本中应明确界定何为违约行为。

例如,工程延期交付、工程质量不达标、未按合同约定
支付款项等,都应被视为违约行为。

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违约方因违反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范本中应详细列出各种违约情
形及对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的支付、损害赔偿、合同解除等。

三、处罚措施
针对不同类型的违约行为,范本应提供相应的处罚措施。

例如,对于工程延期,可以规定
延期每天需支付的违约金;对于质量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修复或赔偿;对于付款
迟延,可以加收滞纳金等。

四、争议解决
在违约发生时,如何高效解决争议也是范本需要考虑的问题。

可以约定双方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再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
范本还应包括一些通用条款,如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法律适用、通知与送达等,以确保合
同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值得注意的是,违约处罚范本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既要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也要考
虑到违约方的实际情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同时,范本中的条款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和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风险,对范本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以确保其切实可行。

建议在签订合同前,由专业律师进行审核,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
效性。

工程现场管理违约处罚管理要求

工程现场管理违约处罚管理要求

工程现场管理违约处罚管理要求工程现场管理违约处罚管理是指对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或者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一项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维护工程质量,促进工程进度的合理安排,减少工程成本的浪费,强化工程风险管理。

首先,要求建立详细的违约行为清单。

该清单需要详细列举可能存在的各类违约行为,如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工期延误、安全事故发生等,并对每一类违约行为进行明确的划分,以便于对不同的违约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其次,要求建立合理的处罚制度。

根据不同的违约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和处罚标准。

处罚措施可以包括责令整改、停工整顿、罚款、扣款等,处罚标准可以根据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以达到惩戒违约行为的效果。

再次,要求建立违约行为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定期检查、现场巡查、工程质量验收等环节,对可能存在的违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问题进行处理,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

此外,还要求建立健全违约行为的处罚程序。

处罚程序要求在违约行为发生后,要及时对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形成相关的违约行为调查报告,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处罚过程中,要保证信息的留存和透明,确保被处罚方有权知情,并有权进行申诉,以保障公正和合法性。

最后,还要求建立违约行为的记录和归档制度。

对每一次违约行为都要进行记录,包括违约行为的时间、地点、责任人等信息,并建立违约行为的档案,以备后续参考和查询,为日后处理潜在违约行为提供依据。

总之,工程现场管理违约处罚管理要求是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关键环节之一,在实际操作中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处罚措施和处罚标准,确保处罚的公正和合法性,有效维护各方利益。

房产企业工程罚款制度

房产企业工程罚款制度

房产企业工程罚款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产企业工程建设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房产企业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明确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房产企业负责人应当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等工作负总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承担全面责任。

第五条房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工程监督管理体系,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六条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房产企业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七条房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杜绝使用假冒伪劣材料和设备。

第二章罚款依据第八条对于以下行为将会受到罚款:(一)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二)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工程施工方法或工序的;(三)未经审批擅自停工或超时停工的;(四)未按规定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资料的;(五)未按照规定完成工程验收手续的;(六)未按规定进行质量保证金交纳及扣除的;(七)其他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对于以上行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房产企业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条罚款金额将按照工程造价的百分比来确定,具体比例由企业内部制定,并经管理层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十一条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工程监理人员将向房产企业报告,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经调查核实后,管理层将决定是否进行罚款,并确定罚款金额。

第十三条罚款通知书将会送达相关责任人,责任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纳。

第十四条如果责任人不服罚款决定,可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上级管理部门将进行复核,最终决定。

第四章罚款执行第十五条罚款金额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否则将会产生逾期罚金。

房地产公司项目部处罚制度样本

房地产公司项目部处罚制度样本

施工现场管理惩罚制度为保证长房集团·东岸锦城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工作得到有效控制,协助和督促施工单位,优质、高速、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毕东岸锦城项目工程,依照国家颁布关于规范、规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原则及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对于承包方不服从发包方工作安排和管理,涉及现场安全文明规定施工、配合发包方迎接各项检查、配合发包方销售关于一切工作,对承包方不按程序办理施工中各事项申报和检查等”,特制定详细惩罚制度,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处以每次1—5万元罚款,详细金额以发包人发出告知为准。

一、施工程序及工作配合1、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内部质量保证办法和安全防范办法。

如经业主及监理公司检查,达不到规定者,罚款1万元。

2、“每次进场材料应经监理验收,合格者才干用于本工程。

”“总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总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规定进行检查或实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对违背规定,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及时报验,不按规定现场见证取样送检,不遵循先检后用原则,每次罚款2万元;如材料已用于工程中,且复检不合格者加倍罚款,直至可按罚款上限每次5万元执行,并将材料所用处所有返工拆除。

各种进场建筑材料,不得混有低劣产品,违背者罚款2万元,并建议辞退关于负责人员。

“总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承认后才干使用”未经承认擅自代用每次罚元,并责成返工拆除。

3、“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商定中间验收部位,总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工程师验收。

告知涉及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总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总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总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期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交发包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并订立意见后才干隐蔽,并进行下道工序。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必要在自检合格前提下经项目技术负责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上签字,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或隐蔽。

工程合同毁约条例全文

工程合同毁约条例全文

工程合同毁约条例全文
合同毁约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的方式、时间、地点等与合同约定不符,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
规定,毁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一、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未付款
项的千分之五。

2. 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完成工程,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
为未完成部分工程款的千分之三。

二、违约处理
1. 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三、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上是一份基本的工程合同毁约条例范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和理解合同的内容,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模版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模版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模版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加强对违约行为的处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文件,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处罚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施工人员等。

三、违约行为和处罚措施1. 无证施工:未经相应部门审批,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责令停工整顿并罚款20000元以上,同时吊销违法行为单位的施工许可证。

2.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的,罚款10000元,并责令进行整改。

3. 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或未按规定穿戴工地制服的,罚款500元,并责令进行教育培训。

4. 违反施工现场卫生管理规定,乱扔垃圾、建筑废弃物等,罚款500元,并责令进行整改。

5. 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未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的,罚款1000元,并责令进行整改。

6. 未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全面的,罚款2000元,并责令进行整改。

7.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未划定工作区域等,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罚款5000元以上,并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8. 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巡查,未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的,罚款1000元,并责令进行整改。

9.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单元的安全交底和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交底,罚款2000元,并责令进行整改。

10.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岗位和监督检查岗位,或人员没有相应的资质和培训合格证书的,罚款5000元,并责令进行整改。

四、处罚程序1. 违约行为发生后,由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核实,并出具违约行为处罚通知书。

违约处罚实施细则(114~131)

违约处罚实施细则(114~131)

云南丽江机场公路工程违约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云南丽江机场公路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加强项目沿线的环境保护工作,规范管理者、施工人员及监理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指挥部人员、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本着对国家建设项目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对本工程项目实行严格管理,合同违约人将以此为依据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承包人、监理单位均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施工规范、规章、办法等,凡违反规定的,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对工程质量的违约处罚第四条:承包人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及检验、试验检测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质保体系的正常运转的要求。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若质保体系及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完整;除责令限期补充、完善外,并处以承包单位1万元的违约金。

第五条:承包人应按投标承诺书中的人员到位,人员配置必须满足合同文件及工作正常运作的要求,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人员。

如未经指挥部批准擅自更换的,将处以项目经理30万元/人次,项目技术负责人25万元/人次,其他人员15万元/人次。

如果指挥部、监理要求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按期更换,10天以外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0元。

第六条: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应按投标书中的承诺进场,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如果进场设备、机型与条款中的不一致,又未经指挥部同意擅自更换的,每台(部、架)处以机械台班费2倍的违约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者,加倍处以违约金,并暂停拨付工程费,直到符合要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树立现场施工牌,违者处以500元/处的违约金;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若不执行,每人每次处以50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每点每处的施工必须要有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在场,若现场无质量管理人员在场,则处以每处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

第九条:试验检测是一项重要工作,它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验收以及指导生产提供科学依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云南丽江机场公路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及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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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项目现场管理违约处理条例1.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过程控制,减少不规范的施工作业行为给工程建设导致一、总则ﻫ的损失或不良影响,避免隐患、事故的发生或扩大,确保工程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特制订本条例。

2.本条例处理对象为因相关单位责任过失而使工程产生潜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已产生质量、安全隐患及相关缺陷行为的当事方,处理的目的旨在督促、警告、监管当事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整改、排查相关隐患环节,防患于未然。

ﻫ3.本条例是发包人与其存在合同履约关系的相关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对发生违约行为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的合同约定,不能免除政府和行业主管部4.按本条例约定进行过违约处理的相关单位,不门对相关单位触犯有关法规所进行的相应行政处罚。

ﻫ5.免除其后续整改至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

ﻫ质量管理过程中的违约处理条款。

6.设立专项帐户,帐户归业主所有,工程建设期间由监理部负责掌管。

因处罚获得资金须专款专用,只可做奖励用,监理单位若挪作他用,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将双倍赔偿。

工程完工后14天内监理将帐户7.本条例对总包及指定分包均有效,本条移交给业主,无论是债权还是债务均毫无保留的全部移交。

ﻫ例之规定并不取代合同之约定的相关条款。

ﻫ二、施工过程违约处理1.质保资料违反本条规定,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5000元。

ﻫ1.1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时间滞后;ﻫ1.2质保资料伪造、涂改、抽换;2.验收单元未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规定或(代)建设单位有关验收要求和程序进行验收,3.违反原材料、构配件有关规定,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20000元。

ﻫ3.1原材料、构配件不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50000元。

ﻫ3.2检测样品弄虚作假,样规定等要求进行检验或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并已用到工程上;ﻫ品缺乏代表性;(注:白试块、委托混凝土生产商制作试块、提前制作试块、提高标号制作试块、未按标准条件养护试块、钢筋试件不能代表实际使用材料、试件造假等)3.3取样员、见证员无证上岗;3.4监理人未履行见证人职责,对检测样品未有效见证;3.5产品合格证与产品不一致;ﻫ3.6不符合设计要求;ﻫ3.7监理人将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按照合格签字盖章确认;3.8有关原材料、构配件管理的其他要求。

4.违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5000元。

4.2仪器设备台帐与使用设备不一致。

ﻫ5.未按设计4.1使用未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ﻫ图纸或规范施工,偷工减料,造成质量潜在缺陷,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违约金1000-50000元。

5.1钢筋数量、规格尺寸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ﻫ5.2钢筋连接加工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5.4沟槽回填、路基、基层、面层材料和结构施工不符合设5.3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ﻫ计、规范等要求;5.6承包人5.5监理人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文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按符合要求签字盖章的;ﻫ未按审批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5.7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

5.8其它降低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行为。

6.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污染损坏,影响工程整体质量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违约金1000-10000元。

7.检测单位未按规范要求或项目检测方案进行检测的,出具虚假报告,发生一次处违约金5000~10000元。

三、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过程中的违约处理条款1.承包人未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条例》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处违约金30000-50000元。

ﻫ2.承包人未建立项目安保体3.承包人未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系或建立但未及时通过外审处违约金5000-10000元。

ﻫ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条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专家论证以及专家论证意见未回复而擅自开工处违约金10000-20000元。

4.监理人未按规定配置现场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处违约金5000-10000元;5.安全、文明施工内业资料的建立与审核,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处违约金1000-5000元,监理人负有连带责任的,处违约金500-3000元。

ﻫ5.1交底资料与安全措施无针对性;5.2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程序不规范;5.3无专项文明施工方案或措施;5.4未建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台账和资料以及台账和资料内容凌乱、不规范或弄虚作假;ﻫ6.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46-2004》,发包人在日常或季度的检查中发现承包人有以下行为的作现场违约处理,查实监理人负有连带责任的,监理人的违约金按承包人违约金的20%-50%处理。

6.1安全管理6.1.1专职安全员到岗率每周不足5个工作日,处违约金3000-5000元;6.1.2承包人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上岗证过期每个处违约金500-3000元;6.1.3起吊、动火作业无审批程序处违约金500-1000元;6.1.4自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未做到“三定”,处违约金1000-5000元;6.2基坑安全ﻫ6.2.1基坑超过5米,未按规定设置临边防护及违反《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6.2.2坑槽开挖未按规定要求放坡及设置术规范JGJ80-91》相关要求处违约金1000-6000元;ﻫ人员上下通道处违约金2000-5000元;6.2.3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及毗邻建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的沉降观测,处违约金6000元;6.2.4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未按规范或规程以及施工方案规定次序进行开挖和支撑处违约金3000-56.2.5未经开挖条件验收擅自开工处违约金5000元。

000元;ﻫ6.3.1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计算要求处违约金2000-60006.3模板工程ﻫ元;6.3.3模板存放6.3.2模板拆除时,拆除区域无设置警戒线和监护人处违约金1000-2000元;ﻫ堆放不整齐、高度防倾倒措施不合理处违约金500-3000元。

6.4脚手架6.4.1落地式脚手架(1)立杆基础不符合方案要求,夯实找平,设置底座或垫木,纵向及横向扫地杆严重违规,处违约金2000-5000元;(2)连墙杆的间距未按规定距离设置,处违约金2000-5000元;ﻫ(3)支架搭设未按方案执行,严重违规处违约金2000-10000元。

ﻫ6.4.2悬挑式脚手架ﻫ(1)未按方案搭设,严重违规处违约金2000-5000元;ﻫ(2)单层悬挑脚手架的斜挑立杆无与建筑结构牢固连接。

多层悬挑梁的尾端无固定在钢筋混凝土楼板上,悬挑梁无按立杆间距(1.5m)布置,处违约金1000-5000元。

6.4.3外挂脚手架(1)未按方案搭设,严重违规处违约金2000-5000元;(2)施工荷载超过1KN/m2使用,作业人员超过两人处违约金1000-3000元;6.4.4吊篮脚手架无合格的挑梁锚固或配重等抗倾覆装置,升降葫芦保险卡与升降吊篮保险绳破损等处违约金1000-2000元。

6.5施工机具、设备6.5.2机具设备缺乏零线保护每6.5.1机具设备缺乏保护罩每一处违约金500-1000元;ﻫ一处违约金1000-2000元;ﻫ6.5.3机具设备无合格证每一处违约金2000-3000元;6.5.4塔吊、行走式吊机、桩基、搅拌桩等特种设备租赁合同不规范,验收、合格报告等资料不齐全每处处违约金3000-5000元。

6.5.5特种作业设备司机、指挥、安装与拆卸人员无证上岗处违约金500-3000元;ﻫ6.5.6吊装设备吊钩、卷扬机滚筒保险装置,上人爬梯护圈等不符合要求处违约金1000-3000元;6.6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6.6.1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或无验收、交底记录处违约金500元-3000元;6.6.2每层卸料口无设置防护门,卸料台口搭设不规范每处处违约金500-2000元;6.6.3每班作业前无规定检查,试车记录与交接班记录处违约金500-1000元;6.7施工用电6.7.1用电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现场配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定处违约金5000元;6.7.2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作业处违约金2000-10000元;6.7.3用其他金属材料代替的熔丝每只处违约金500-1000元;6.7.4电缆线架空不规范处违约金500-1000元;6.7.5乱拖线路或使用不符JGJ46-2005电箱,每只处违约金1000元。

6.7.6宿舍内违规使用电热毯、电饭煲或其他大功率电器等处违约金2000元。

6.8临时设施6.8.1搭建临时设施未进行合格验收即使用处违约金5000元;6.8.2搭建临时设施未进行消防验收处违约金5000元;6.8.3临设未按规定进行办公和居住分开处违约金2000元;6.8.4临设内设施或居住人员不符合规定检查发现每次处违约金1000元;6.8.5“五小”设施(食堂、厕所、宿舍、淋浴室、活动室)不全每缺一项处违约金2000元;6.8.6室风通风差,照明差、有异味处违约金500-2000元;6.8.7无卫生制度、“七不”规范及值日表处违约金200-1000元;6.8.8检查时宿舍门锁闭或窗户拉上窗帘、涂漆、贴纸处违约金500-2000元;6.8.9食堂无安装排风设备、纱窗、纱门处违约金1000-3000元;6.8.10无食堂卫生许可证和食堂人员健康证或过期使用处违约金200-3000元;6.8.11无留样菜及相关设施清洗记录处违约金200-1000元;6.8.12食堂无使用密封式垃圾箱,垃圾(化粪)外运无环卫保洁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接外运处违约金1000-5000元;6.8.13浴室无安装热水器、防爆防潮灯具等设施处违约金2000-5000元;6.9施工现场6.9.1“三宝四口”(1)人员进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并按规定系挂,每人一次处违约金500元;(2)密目安全网封闭不规范处违约金2000-4000元;(3)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阳台、楼板及屋面未设置临边防护及其他防护设施,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每处处违约金1000-3000元。

(4)通道口无设置合格的防护棚每处违约金1000-3000元。

6.9.2加工制作场地(1)制作场地警示牌、标志牌不齐全或不规范处违约金500-1000元;(2)材料堆放零乱、不规范处违约金1000-3000元;6.9.3围档与通道(1)无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隔离措施处违约金2000-5000元;ﻫ(2)隔离措施的连续性、完整性、整洁度有问题处违约金500-1000元;ﻫ(3)人员、车辆等出入口不平整、不整洁处违约金1000-2000元;ﻫ(4)无保洁扬尘控制措施或现场有严重扬尘处违约金100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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