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加油(气)站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治理摩托车及

合集下载

非法加油站点治理方案(三篇)

非法加油站点治理方案(三篇)

非法加油站点治理方案非法加油站点的治理是一个重要的任务,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采取综合手段进行治理。

下面是一个针对非法加油站点治理的方案,包括建立联合治理机制、加强执法力度、改善监管体系、加强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

一、建立联合治理机制1.成立非法加油站治理领导小组,由政府相关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协调、指导和推进非法加油站治理工作。

2.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加大对非法加油站点的打击力度。

3.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建立非法加油站点治理信息平台,各部门定期分享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执法力度1.组织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非法加油站点,形成打击非法加油站的高压态势。

2.加强巡查和检查力度,通过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增加对非法加油站点的监测和发现能力。

3.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改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效率和打击能力。

三、改善监管体系1.完善非法加油站的监管制度和规章制度,加强对非法加油站点的日常监管。

2.加强对非法加油站点的审核和审批,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杜绝非法加油站的产生。

3.建立完善非法加油站点的追溯制度,追究非法加油站站主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1.开展非法加油站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非法加油站的危害,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举报意识。

2.加强对加油站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提高他们对非法加油站的认识和警惕性。

3.加强社会各界的参与和监督,广泛开展非法加油站治理的宣传活动,引导社会舆论对非法加油站点的谴责和抵制。

五、加强合法加油站的建设1.加大对合法加油站的扶持和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投资兴建合法加油站,提供更便捷、安全的加油服务。

2.加强对合法加油站的监管,加大对合法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合法加油站的管理和运营水平。

3.鼓励并支持加油站的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推广清洁能源加油站的建设,减少对传统石油资源的依赖。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24]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24]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
施的通告(京政发[2024]9号)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18
【摘要】为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总页数】3页(P10-12)
【作者】无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
【相关文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20〕13号)
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
政发〔2021〕6号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22]15号)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23〕12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发布《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告-2021年第6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发布《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告-2021年第6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发布《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告正文:----------------------------------------------------------------------------------------------------------------------------------------------------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发布《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告为贯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落实,特制定《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21年1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认定标准第三章执法程序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62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为依法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和单位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定期监督、检查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对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单位,依法采取行政管理及处罚措施。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民警应当严格依照《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对单位开展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当重点检查。

(一)所属车辆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者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单位;(二)所属车辆发生一次记6分(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单位;(三)所属车辆道路交通违法率超过控制指标的单位;(四)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的单位。

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京政发[1981]141号

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京政发[1981]141号

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正文:---------------------------------------------------------------------------------------------------------------------------------------------------- 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北京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七日批准,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十日京政发(1981)141号文件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城市交通规则》,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路、街道、胡同和公共广场、停车场,不准占用、掘动或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掘动的,必须经公安局批准。

第三条行人、车辆必须各行其道。

车辆必须靠右行驶。

第四条凡本市及来京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与管理,并有权批评、劝阻他人的违反本规则的行为。

第五条机关、军队、团体、学校、街道、公社以及企业、事业等单位,须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规则,维护交通秩序。

第二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第六条交通信号:(一)交通信号灯:绿灯亮时,准许车辆直行,左转弯或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直行车辆行驶的条件下,可以通行;黄灯亮时,车辆须停在停止线以外,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须继续行进;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右转弯车辆和丁字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黄灯或红灯亮时,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行驶的条件下,可以通行。

本项的规定也适用于在车行道上行进的队伍和赶、骑牲畜人员。

(二)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三)交通指挥棒信号:停止信号: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右手持棒向上直伸,此信号相当于黄灯信号;放行信号: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右手持棒向右平伸,继之向左挥棒,然后持棒下垂,保持立正姿势,民警左右两方相当于绿灯信号,前后两方相当于红灯信号;交通民警稍息姿势,表示信号解除。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意见的函-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意见的函-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意见的函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意见的函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我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函。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意见2.北京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分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8年6月29日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意见石油天然气管道是维系城市正常运转的能源生命线,做好管道保护工作,事关首都城市运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以下简称管道保护),落实保护责任,提高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管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政府部门管道保护责任市城市管理委是本市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领导、企业主责、部门监管、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原则,统筹做好本市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市城管执法局是本市管道保护行政执法机关,要健全管道保护执法体系,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水务、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农业、园林绿化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管道保护相关工作。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公布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公布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公布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
•【公布日期】2015.10.19
•【字号】京公法字〔2015〕1350号
•【施行日期】2015.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公布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京公法字〔2015〕1350号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2015年上半年,市局组织对2014年12月31日前以市局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全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84件,其中:决定保留79件,决定废止5件。

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公安局
2015年10月19日附件1
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决定废止的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3]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3]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按照中央有关部委的要求,本市自2004年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超限超载运输现象时有反弹,亟待建立和完善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

为巩固和扩大治超工作成果,有效防范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治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确定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区县组织实施、交通公安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以区县政府属地治理为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为依托,源头末端和路网节点监控为重点,精细化网格管理为抓手,综合采取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和技术措施,逐步建立源头和末端有监管、市管道路有检查、乡村道路设物防、相邻区域有协作的治超工作格局,有效遏制本市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力争用三年时间,对本市重点货运源头和货物接收单位的日常监管率达到100%、重点乡村道路物防设施设置率达到100%、桥梁限高限载标志设置率达到100%、设站主路的货运车辆受检率达到85%、全市路网超限率由目前5%下降至3%,坚决杜绝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引发的桥梁垮塌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理责任(一)坚持全市统一部署。

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制定全市治超工作规划,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治理任务,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超办)负责治超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各区县、各部门治超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试验用机动车及其临时行驶车号牌加强管理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试验用机动车及其临时行驶车号牌加强管理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试验用机动车及其临时行驶车号牌加强管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0.06•【字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试验用机动车及其临时行驶车号牌加强管理的通告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02号令)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试验用机动车及其临时行驶车号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自2008年10月1日起,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停止核发92式试验汽车号牌。

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以下证明、凭证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申领新式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一)书面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已领有本市核发的92式试验汽车号牌的机动车申领新式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时,须交回92式试验汽车号牌。

二、自2008年11月1日起,本市核发的92式试验汽车号牌停止使用,悬挂92式试验汽车号牌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持有新式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按以下规定在本市道路内行驶:(一)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上注明准予在五环路以内道路通行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二)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上未注明准予在五环路以内道路通行的,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三)持有外省市核发的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特此通告。

二○○八年十月六日。

2023年北京摩托车年审政策

2023年北京摩托车年审政策

2023年北京摩托车年审政策随着城市交通管理的不断完善和规范,摩托车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作为摩托车车主,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年审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2023年北京摩托车年审政策,作为交通管理的一部分,也有一些新的调整和规定,那么我们就来看看这些具体的内容。

1. 新政策概述2023年北京摩托车年审政策在继承和完善现有政策的基础上,主要对摩托车的排放标准、安全性能、车龄限制等方面做出了一些调整。

这些调整旨在提高摩托车的整体安全水平,减少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同时也为摩托车车主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提供更多保障。

2. 排放标准提升根据新政策,摩托车的排放标准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要求符合更为严格的排放要求。

只有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才能够通过年审,否则将不能上路行驶。

这意味着摩托车车主将需要更加关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排放性能符合标准。

3. 安全性能要求除了排放标准的升级外,新政策还对摩托车的安全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刹车系统、灯光系统、轮胎磨损等方面都会进行更为严格的检查。

这意味着摩托车车主需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的安全性。

4. 车龄限制另外,新政策还对摩托车的车龄做出了一定的限制。

根据新规定,超过一定年限的摩托车将需要进行更为严格的检验,并可能需要更换部分关键部件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这也意味着摩托车车主需要更加合理地进行车辆更换和更新,避免使用过旧的车辆上路行驶。

总结回顾综合来看,2023年北京摩托车年审政策的核心目标是提升摩托车的整体安全性能和减少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对排放标准、安全性能和车龄限制等方面做出调整,新政策势必会对摩托车车主的行驶和管理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同时也为提升城市交通安全水平和改善环境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支持。

个人观点作为一个交通工具,摩托车的安全性能和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都是非常重要的。

我个人对这一政策的调整持支持态度,认为这对于整个城市交通环境的改善和提升都是非常有益的。

北京市摩托车限行规定

北京市摩托车限行规定

北京市摩托车限行规定北京市摩托车限行规定北京市是我国的首都,拥有众多的机动车辆,其中包括大量的摩托车。

为了缓解交通压力,提高交通效率,北京市对摩托车实施了限行规定。

下面将介绍北京市摩托车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北京市摩托车限行区域主要包括轮胎号牌尾号限行区域和环路限行区域。

轮胎号牌尾号限行区域指的是按照摩托车的轮胎号牌尾号进行限行,具体分布在北京市的几个城区。

环路限行区域指的是北京中心城区的环路区域内实行摩托车限行。

二、限行时间北京市摩托车限行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早晚高峰时段,具体为早上7点至9点和下午5点至7点。

这个时间段是城市交通最为拥堵的时候,限行能够有效减少拥堵情况。

三、限行方式1. 轮胎号牌尾号限行根据摩托车的轮胎号牌尾号,实行轮流限行。

具体做法是根据车辆的轮胎号牌尾号分配星期一至星期五的限行号码,例如星期一限行尾号为1和6的摩托车,星期二限行尾号为2和7的摩托车,以此类推。

轮流限行能够平衡交通压力,避免过度拥堵。

2. 环路限行中心城区的环路区域内实行摩托车限行。

具体实施方式为,在限行时间段摩托车禁止进入环路区域,必须绕行,从环路外围通行。

这样可以避免摩托车与其他机动车辆混杂在一起,增加交通流畅度。

四、限行标识北京市对限行区域、限行时间和限行方式都有相应的标识,以便告知摩托车驾驶员和其他车辆驾驶员。

限行标识一般是在限行区域的入口处设置,标明限行时间和相应的限行方式。

这样可以提醒驾驶员遵守限行规定,减少违反行为。

五、处罚措施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摩托车驾驶员,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处罚措施。

处罚形式一般为罚款,并可能会扣除相应的驾驶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数则可能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总之,北京市摩托车限行规定旨在缓解交通压力,提高交通效率。

限行区域涵盖了多个区域,限行时间为早晚高峰时段。

限行的方式包括轮胎号牌尾号限行和环路限行。

在限行区域内设置相应的标识来提醒驾驶员。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驾驶员将会受到处罚。

摩托车北京限行规定

摩托车北京限行规定

摩托车北京限行规定摩托车北京限行规定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交通状况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减少交通拥堵、改善交通环境,北京市政府实施了摩托车限行政策。

下面将详细介绍摩托车北京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北京市对摩托车实行每日限行措施,限行时间为早上7点至晚上8点。

也就是说,在限行时间内,摩托车不得在北京市行驶。

二、限行范围:北京市限制摩托车在六环以内的道路行驶。

摩托车除了六环以外,其他环路、高速公路以及市区道路都无法通行。

不过,摩托车在限行时间之外,可以通过六环进出市区。

三、限行区域:除了限制摩托车的行驶范围,北京市还设立了特定区域的摩托车禁行区域,具体如下:1. 故宫、天安门广场、颐和园等景区内;2. 兵马俑、长城等景区周边;3. 朝阳公园、天坛公园内;4. 金控国际金融中心、丰台科技园等金融科技园区;5. 北京南站、北京西站等重要交通枢纽。

四、例外情况:1. 摩托车在需要抢修、抢救、救火、执法、检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通行许可;2. 特殊车辆,如医护车、交通指挥车等,在红绿灯限行期间可以通行;3. 某些特定的摩托车,如电动摩托车、残疾人摩托车等,可以申请临时通行许可;4. 骑手可以通过注册的摩托车共享平台,选择不受限行的行程。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摩托车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北京市交管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首次违规行驶摩托车,将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累计三次违规,将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以及拘留15天。

累计六次违规,将撤销摩托车驾驶证。

摩托车限行政策的实施,旨在减少摩托车对北京市交通环境的影响,以改善城市交通状况。

通过限制摩托车的行驶范围和时间,可以有效减少交通拥堵问题,并提高市民的出行效率和交通安全。

同时,该政策也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车出行,以降低尾气排放和交通安全风险。

北京市政府将持续推进交通管理改革,优化交通环境,为市民创造更好的出行条件。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2.08.01•【字号】•【施行日期】200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北京作为人口密集型的特大型城市,交通发展具有特殊性,北京的交通发展战略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和长远交通发展战略,本市决定不发展电动自行车。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目前本市范围内已有的电动自行车(本通告发布之前所购买的)实行核发临时号牌和行驶证(以下简称临时牌证)管理,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二、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本市范围内已有电动自行车自2002年8月5日起至8月31日止核发临时牌证,逾期不再核发临时牌证。

申领人可到就近地点申领临时牌证(核发临时牌证的具体地点附后)。

三、临时号牌须安装在电动自行车明显位置;行驶证使用本市2002式非机动车行驶证。

临时牌证的有效期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期满后不再换发牌证。

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四、电动自行车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

申领牌证时,申领人须先交验车辆,然后按下列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一)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二)交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三)交验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发票。

对符合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核发临时牌证。

五、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只准许申领一套临时牌证。

临时牌证在有效期内丢失的,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已领有临时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更新和在本市范围内过户。

六、凡属拼装、改装、自行组装或无人力脚踏驱动装置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牌证。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环保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环保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环保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3.05.10•【字号】•【施行日期】201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北京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为全面落实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的总体部署,严厉查处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违规运输、遗撒、乱倒乱卸等行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本市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在全市开展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治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运输工作负主责。

在建筑拆除、土方施工前必须依法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先行进行土方招标的项目在土方施工时,建设单位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

要选用符合规定的运输企业,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并负责按要求落实主要道路硬化、施工围挡、土方覆盖、车辆冲洗等措施。

在夜间施工时必须依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要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扬尘污染治理职责,及时足额向其支付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

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运输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二、施工单位依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按照要求落实主要道路硬化、施工围挡、土方覆盖、车辆冲洗等扬尘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现场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

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依法将土方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与运输单位签订防止车辆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及车辆进行检查。

三、运输单位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和本市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的相关要求,持车辆准运证,使用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车辆从事运输。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4.18•【字号】京政发[1995]21号•【施行日期】1995.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文件的通知(1995年4月18日京政发[1995]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要求,本市有关部门对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进行了清理整顿,取得一定成效。

为保障北京地区公路畅通与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进一步加强对在公路上设站工作的管理,现将《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着有利执法、合理布局、严格审批的原则,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口、隧道口等处分别设置治安检查站、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公路征费稽查站和木材检查站。

二、在本市32处设置治安检查站。

治安检查站由市公安局统一设置、统一管理、统一标志、统一名称和编号。

治安检查站依法检查非法运输易燃易爆、武器弹药等危险物品和法规规定禁运的其他物品,查缉、堵截被通缉和通报的重大罪犯和犯罪嫌疑人员。

三、在本市39处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和公路征费稽查站。

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和公路征费稽查站由市交通局统一设置、统一管理、统一标志、统一名称和编号。

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依法对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公路征费稽查站依法对公路交通规费的缴纳情况进行稽查和运政监督检查。

四、在本市12处设置木材检查站。

木材检查站由市林业局统一设置、统一管理、统一标志、统一名称和编号。

木材检查站依法对木材、竹材、松香、野生动植物、森林植物检疫实施检查监督。

2024年摩托车专项整治总结

2024年摩托车专项整治总结

2024年摩托车专项整治总结2024年,是我国交通事业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摩托车专项整治的重要节点。

在这一年,为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交通安全水平,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了一系列的摩托车整治工作。

本文将对2024年摩托车专项整治进行总结,总结重点包括:整治背景、整治目标、整治措施、整治成效和存在问题。

一、整治背景摩托车是一种机动车辆,具有体积小、便利性强、成本低等特点,因而在我国许多城市得到广泛使用。

然而,由于摩托车使用者众多,管理难度大,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频发,给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带来了很大压力。

为了应对摩托车交通问题,提升城市交通运行效率、保障交通安全,各级政府积极推进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2024年摩托车专项整治的目标是:减少摩托车违法行为,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交通安全水平。

具体目标包括:1. 降低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2. 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发生率;3. 提升交通管理水平,加强对摩托车行驶证件和驾驶人资格的管理;4. 完善摩托车道路交通设施,提升摩托车出行条件;5. 提高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宣传教育。

三、整治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摩托车专项整治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措施。

主要包括:1. 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超速、逆行、闯红灯、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推动驾驶人行为规范。

2. 加强技术管理:完善摩托车技术标准,严格检测和排查不符合标准的摩托车,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同时,建立摩托车定期检验制度,对摩托车进行定期检验,排查隐患。

3. 加强行驶证和驾驶人资格管理:加强对摩托车行驶证件和驾驶人资格的管理,加大对伪造、买卖、使用伪造或盗窃的摩托车行驶证件和驾驶人资格的打击力度,有效防止无证驾驶摩托车。

4. 完善摩托车道路交通设施:加大对摩托车道和停放点的规划和建设力度,提升摩托车出行条件,改善交通状况。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摩托车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培养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和意识。

北京撤桶并站相关政策

北京撤桶并站相关政策

北京撤桶并站相关政策北京市是中国的首都,是一个拥有丰富历史文化遗产、繁荣经济发展的大都市。

然而,随着人口持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北京城市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减少交通拥堵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北京市政府决定实施撤桶并站政策,以鼓励城市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并减少私家车使用。

撤桶并站政策是指在市区内逐步取消公共汽车站的站台以及路边的候车亭,而改为设置自动售票机和电子站牌,使乘客在上车前购票,然后在公共汽车路线上指定地点上车。

此举不仅可以减少公共汽车等待时间,提高运行效率,还可以减少路边停车的私家车辆,减少交通拥堵。

下面将详细介绍北京撤桶并站的具体政策措施。

首先,北京市将逐步取消公共汽车站的站台,改为设立公共汽车专用车道。

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将会设有电子站牌和自动售票机,乘客可以使用智能手机、公交卡或银行卡等方式购买车票。

这样可以方便乘客购票,并减少乘客等待时间。

其次,北京市将通过改善公共交通设施和提供更多的公共汽车线路,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为了满足乘客的需求,政府将增加公共汽车的数量,并加强对现有线路的运力调度,减少乘客的拥挤感。

此外,政府还计划增加地铁线路的投资,以进一步扩大公共交通网络覆盖面。

同时,北京市政府将加强对私家车的限制措施,以降低交通拥堵。

政府计划逐步提高私家车停车费用,并通过加大非法停车的处罚力度来减少私家车辆在市区内的停放。

此外,政府还将加强对违法停车的执法力度,加大罚款力度,以减少私家车在市区内的使用。

此外,政府还将推广共享出行服务,例如共享单车和出租车等,以鼓励市民减少私家车的使用。

共享出行服务可以提供更加便捷的交通选择,并减少城市道路的交通流量。

政府计划通过减少私家车的使用,提高出行效率,改善交通状况。

最后,北京市政府将继续加强对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以提高市民对公共交通的满意度。

政府将加大对公共汽车停车场、车辆和设备的投资,确保公共汽车运营的正常进行。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整顿本市机动车车辆清洗业的通告-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整顿本市机动车车辆清洗业的通告-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整顿本市机动车车辆清洗业的通告正文:----------------------------------------------------------------------------------------------------------------------------------------------------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整顿本市机动车车辆清洗业的通知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机动车车辆清洗经营活动,严重浪费用水;严重影响市容环境;严重影响交通和社会秩序。

有的将洗车污水任意排放,为加强节约用水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范车辆清洗行为,现对本市机动车辆清洗业进行清理整顿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清理整顿范围包括:本市城区、近效区行政区域。

重点是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两侧和重点地区。

具体范围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城市车辆清洗运营证”(以下简称《运营证》)是本市车辆清洗合法经营的证明。

车辆清洗经营者凡未取得“运营证”的,如符合规定条件,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区的市政管委(建管委)申请办理“运营证”批准手续。

车辆清洗经营者取得“运营证”,并按照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方可进行车辆清洗经营活动。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为车辆清洗经营活动提供洗车用水,凡有此类行为的,应当立即纠正。

本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部门应对公共绿地、公共厕所内的水源和消防栓等加强管理,不得使其成为车辆清洗的水源。

四、车辆清洗经营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无“运营证”或者无营业执照;(二)未安装使用循环水设施、节水型清洗设备或者闲置循环水设施、节水型清洗设备不用;(三)盗用公共绿地、公共厕所和消防栓等公共供水水源;(四)未单独装表计量交费;(五)未经许可,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为洗车经营者提供洗车用水;(六)非法占用城市道路;(七)非法设置洗车广告、牌匾或者任意排放洗车污水;(八)超经营范围从事洗车业务。

北京市治理“黑车”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清理涉嫌非法

北京市治理“黑车”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清理涉嫌非法

北京市治理“黑车”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清理涉嫌非法运营滞留机动车的通告(2015年8月11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治理黑车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8.11
【实施日期】2015.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治理“黑车”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清理涉嫌非法运营滞留机动车的
通告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2010年通告第5号)的精神,为维护首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决定对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依法查处的涉嫌非法营运的机动车进行
1 / 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加油(气)站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治理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法车辆行驶秩序的通告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北京市公安局通告2010年第1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加油气站综合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10.09
【实施日期】2010.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加油(气)站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治理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
车等非法车辆行驶秩序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通告2010年第14号)
为大力改善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维护首都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整顿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加装燃油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燃油助力自行车行驶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领取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