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青年创业俱乐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领导下,联合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西湖·浙大科技园)内创业的青年创业者和浙江大学在读或毕业的学生创业者组建的联谊性、非赢利性群众组织,是为大学生创业者搭建的相互交流平台,也是大学生创业企业与学校、政府、其他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联系桥梁和纽带。

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由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西湖·浙大科技园)领导小组授牌,接受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的管理和日常指导。

第二条

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英文译名为:Youth Entrepreneurship Society of Zhejiang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YES·ZJU。

第三条

建立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的目的:依托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平台,充分利用浙江大学和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西湖·浙大科技园)的创业服务资源优势,综合

杭州市西湖区政府资源,搭建大学生创业者之间交流与合作平台,引导和组织大学生创业者开展各类创业沙龙、经验交流和创业培训等活动,促进大学生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共享与合作,最终实现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成长和大学生创业环境的改善。同时,为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内的大学生创业者及其创业企业提供必要的创业支持与服务,促进大学生创业者及其创业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地址为:杭州市西溪路525号,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C座410(浙大科技园管委会企业发展部)。

第五条

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的基本任务是:

1、建立大学生创业者之间的创业经验交流和资源互补平台;

2、开展培训、研讨、沙龙等活动,帮助大学生创业者提高创业综合素质;

3、帮助学生创业者加强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投资机构、国外机构的联系,为学生创业者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

4、举办各类考察交流活动,与国内外优秀企业和企业家进行合作交流,促进学生创业者的对外交流;

5、通过政府和媒体等途径,宣传、表彰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创业者;

6、反映学生创业者的意愿,维护学生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7、引导和组织学生创业活动,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整合。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

浙江大学在毕业或在读的大学生创业者,或者其它高校毕业但公司注册在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内的大学生创业者(包括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可申请入会。

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会员是在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西湖·浙大科技园)内创业的青年创业者和浙江大学在读或毕业的学生创业者,以及对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未来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创业支持者。

入会条件和会员的基本素质:

1、符合杭州市大学生创业条件,在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西湖·浙大科技园)内创业的青年创业者和浙江大学在读或毕业的学生创业者(包括归国留学人员创业者)。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经营管理素质;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4、入会时须已成立创业企业,并作为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的大学生创业者;

5、遵守本章程,热心参与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活动,愿意为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6、非浙大毕业生的企业家、政府官员,以及其他对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发展起到重要贡献作用的创业支持者,可以经过审核批准后成为荣誉会员。

第七条

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

1、申请。

入会人须向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秘书处以书面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入会登记表。

2、推荐。

会员或秘书处有推荐会员入会的权利。

3、审查。

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秘书处对申请入会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核实推荐意见内容,出具审查意见。

4、审批。

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秘书处审核批准后,由秘书长签署最终意见,并报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备案。

5、入会。

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秘书处向新会员发放入会通知,告知其已成为会员,并开始参加会员活动和履行会员义务。

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秘书处将在年度俱乐部活动中引荐新入会的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2、优先获得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学校的政策支持;

3、在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对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接受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提供的各种服务和资源对接;

6、入、退会的自由。

第九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章程,执行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决议;

2、积极参加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组织的沙龙、培训和交流活动;接受俱乐部秘书处邀请在俱乐部进行义务的创业经验传授活动。

3、完成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交办的工作;

4、维护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的声誉,宣传俱乐部的主张;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1、秘书处:

为加强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的统筹管理和开展日常工作,浙江大学创业青年俱乐部内设秘书处,秘书处为俱乐部常设管理机构,负责俱乐部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等。

俱乐部秘书长由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推荐任命,由浙大科技园管委会老师担任;可增设副秘书长一名,由政府有关人员担任;下设兼职秘书一名,由创业企业人员兼职。

秘书处主要负责活动组织和策划、会员纳录和管理、活动经费的报销审核等,以及负责政策的咨询和政府资源的协调等;负责会员统计、日常活动的通知、配合活动和场地安排,以及信息的沟通交流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