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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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流程

税务行政复议流程

税务行政复议流程在日常生活和经营活动中,税务问题可能会给个人或企业带来困扰。

当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重要的救济途径。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税务行政复议的流程。

税务行政复议,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并由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的活动。

首先,要明确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这包括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比如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要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并且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同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那么,应该向谁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呢?一般来说,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时间也有明确规定。

税务行政复议的名词解释

税务行政复议的名词解释

税务行政复议的名词解释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税务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同级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对其不服的税务行政行为予以复议的一项制度。

税务行政复议是税收管理领域内的一种行政救济手段,其目的在于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

纳税人可以通过复议这一程序,请求上级税务机关对税务机关的决定进行重新审查,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

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特点是公正与便捷。

也就是说,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应当依法进行,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并且便于纳税人操作。

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规定了申请、受理、审查、复议决定等环节,确保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复议过程中得到保障。

在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纳税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辩解,税务机关则应当综合各种证据,全面客观地审查纳税人的申请。

复议决定是税务行政复议的关键环节,决定的结果将直接影响纳税人的权益。

税务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相对广泛。

不仅包括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财务决定的复议,如税收征收、缴纳、减免、退还等方面的问题,还可以涉及到对税务行政罚款、没收税款、税务扣缴责任等方面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

纳税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限制一般为60天,自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作出的不服税务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如果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则视为确认该税务行政行为,丧失了进一步申诉的机会。

在税务行政复议的过程中,纳税人可选择委托律师等专业代理人进行辅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维护。

同时,纳税人也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办理工作,提供真实、充分的证据材料,以增加取得良好复议结果的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行政复议并不等同于诉讼程序,纳税人仅仅通过复议程序得出的结果具有司法效力。

因此,纳税人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护卫自身的权益。

总之,税务行政复议是税收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了一种合法维权的途径。

税务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税务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一、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一)《复议申请书》(2份)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二)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三)代理人参加复议活动,必须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递交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税务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一)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应当填写《口头复议申请登记表》,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同其他相关资料报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

(二)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对复议受理审查。

1.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诉权。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通知书无异议,复议案件终结,材料归档。

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3.对申请书符合法定条件的,制作《受理复议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受理复议;4.发现受理的复议案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给有管辖权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

有管辖权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接受移送的复议申请后,不得再自行移送。

三、办理时限承诺(一)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一)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以外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人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五)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具体是指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六)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七)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如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如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如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税务行政决定或者其他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税务机关或者同级税务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改正或者撤销,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一、准备工作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之前,首先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包括:1.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收集与纳税问题有关的材料和证据,如税务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决定书等。

3.准备复议申请书,申请书中需要包含具体的复议理由和要求。

二、填写复议申请书填写复议申请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正确填写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

2.清晰陈述复议理由,详细描述需要复议的行政行为,提供能够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和材料。

3.明确提出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如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更正税务行政决定等。

三、递交复议申请在填写完复议申请书后,需要按照以下步骤递交申请:1.将复审申请书以书面形式递交给负责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税务机关。

可以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递交,也可以亲自到税务机关窗口递交。

2.申请人应妥善保留好复议申请书的副本,以备后续需要。

四、复议程序经过递交复议申请后,税务机关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复议:1.复议受理:税务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受理。

一般来说,税务机关会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2.复议调查:经过受理后,税务机关将进行复议调查,包括对纳税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询问有关情况等。

调查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复议裁决:税务机关根据调查结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纳税人的申诉理由等,作出复议裁决。

复议裁决一般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复议结案:税务机关将复议裁决书送达申请人,并办理有关手续,复议结束。

五、申请行政诉讼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复议裁决不满意,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仍未得到保护,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税务处理行政复议流程解读

税务处理行政复议流程解读

税务处理行政复议流程解读税务处理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上级税务机关重新审查、决定或者改变原来的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本文将对税务处理行政复议流程进行解读,以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这一制度。

一、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务处理等方面所作出的具体决定。

纳税人对这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来寻求解决。

二、行政复议的主体和程序行政复议的主体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

纳税人作为复议申请人,有权利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而税务机关作为复议机关,有责任依法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和决定。

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执行等环节。

纳税人首先需要向上级税务机关递交书面的复议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会进行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纳税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补正。

审查完毕后,税务机关会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向纳税人进行通知。

纳税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的效力和保全措施行政复议决定具有一定的效力。

在复议决定作出后,纳税人需要按照决定履行相关的义务。

如果纳税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等,来保障决定的执行。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纳税人还可以申请保全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保全措施是指在诉讼或者其他争议解决程序中,为了防止可能导致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发生,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

纳税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以防止税务机关在复议过程中采取不当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复议的意义和作用税务处理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救济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它为纳税人提供了一种合法、有效的救济渠道,使纳税人有机会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申诉和申请复议。

税收行政复议流程及时间规定

税收行政复议流程及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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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流程(老会计人的经验)

国税总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流程(老会计人的经验)

国税总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流程(老会计人的经验)一、标题: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流程二、业务概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1999));《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1号)。

四、办理部门: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转送。

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转送:“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处理

税务行政复议处理

税务行政复议处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根据法定程序提出申请,要求上级税务机关重新审查和处理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

税务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

下面将从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上级税务机关重新审查和处理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

行政复议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救济途径,纳税人通过行政复议可以争取到更加公正、合法的处理结果。

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主要包括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行为。

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的相关决定后,如对决定不服,可以通过税务行政复议程序提出申请。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1. 提交复议申请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决定书后,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复议的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申请书要求明确、简明扼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2. 受理复议申请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上级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3. 复议调查上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复议调查,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调查相关的事实和证据。

复议调查通常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完成,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延长调查时间。

4. 行政复议决定上级税务机关根据调查情况和法律规定,对纳税人的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一般需要在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

5. 履行复议决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并及时通知纳税人。

如果纳税人不服复议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1. 复议申请提交时限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决定书后应当及时提出复议申请,逾期将可能被认定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税务案件行政复议流程

税务案件行政复议流程

税务案件行政复议流程1. 税务案件行政复议的概述- 简介:税务案件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不服决定,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改正或撤销该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 重要性:行政复议程序为纳税人提供了一种解决纠纷的途径,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 责任主体:行政复议适用于由税务机关做出的各类决定,包括税务处理决定、税收征收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时间限制: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超过时限将不予受理。

3. 行政复议的申请及受理- 申请材料:纳税人应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决定书等。

- 受理程序:上一级税务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受理,并将受理决定书送达纳税人。

4. 复议的审查与裁决- 审查程序:上一级税务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补充材料和陈述申辩意见。

- 裁决结果: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纳税人。

复议决定可以维持原决定、改变原决定或撤销原决定。

5. 复议决定的执行与效力- 决定执行: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复议决定的要求执行,如果复议决定要求税务机关作出新的决定,税务机关应及时履行。

- 法律效力:复议决定具有终局性,纳税人可以依法在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 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 补充证据:纳税人在复议申请后,如有新的证据,可以在复议期限届满前提出补充,超过时限将不予受理。

- 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纳税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协会申请法律援助。

7. 税务案件行政复议实例分析- 实例一:某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最终上级税务机关改变原决定,减轻了罚款金额。

- 实例二:个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纳税处理决定不服,提起复议申请,上级税务机关维持原决定,纳税人随后提起了行政诉讼。

8. 结论- 通过税务案件行政复议,纳税人可以获得更公正、合法的处理结果。

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

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就不能发生。

因此申请是税务行政复议程序中的第一个阶段所谓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行为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复议机关对该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的法律行为。

在这个阶段,有以下程序要求:1.申请复议的条件。

2.申请复议的期限。

3.复议参加人。

复议参加人指依法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及类似当事人地位的代理人。

包括复议当事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

(1)申请人。

申请人是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是指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税务机关。

(3)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行政复议机关通知而参加到行政复议中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代理人。

《行政复议法》还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4、复议管辖。

复议管辖即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权限分工。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管辖可分为如下三大类:(1)一般管辖。

即通常情况下,复议申请人不服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复议的管辖问题。

(2)特殊管辖。

即除一般管辖之外的特殊情况下的复议管辖问题。

(3)转送管辖。

《行政复议法》还规定,有上述特殊管辖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法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税务行政机关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复查、核实、改正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

在税收征管中,税务行政复议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税务纪律和税收秩序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本文将从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复议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机关提供给纳税人对不服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申请的一项制度。

它是在纳税人认为税务行政机关对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时所主张的救济程序。

复议的目的在于审查、核实和纠正税务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税务行政复议适用于纳税人对税务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税收认定、税务处理、税收征收等相关决定。

而对于一些依法不予复议的行政行为,如法律赋予税务行政机关的权力,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行政行为等,不得提起税务行政复议。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1. 提起复议申请:纳税人应当在收到税务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复议申请,并向上级税务行政机关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书面申请。

2. 受理和复查:上级税务行政机关或者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并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核实。

3. 复议决定:上级税务行政机关或者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在复查核实完成后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复议申请人和涉税行政机关。

4. 履行和救济:行政行为的效力自送达之日生效。

如果复议决定作出变更、撤销原决定的,税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并对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救济。

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依法进行的行政救济程序,它通过审查、复查和复议决定等环节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在复议过程中,纳税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要求税务行政机关进行核实和改正,确保税务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和合理。

税务行政复议流程指引

税务行政复议流程指引

税务行政复议流程指引在税收领域中,如果您对税务机关的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别着急,您有权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就让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税务行政复议的流程。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首先,您得明确自己是否有申请复议的资格。

一般来说,如果您是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就具备申请资格。

接下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通常情况下,您应当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书面申请的,您需要提交《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写明您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

如果是口头申请,复议机关会当场记录您的相关信息,并由您签字确认。

二、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您的申请后,会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

如果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且材料齐全,复议机关会受理您的申请,并向您发送《受理复议通知书》。

但要是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材料不齐全,复议机关会决定不予受理,并向您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您不予受理的理由。

当然,如果您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复议机关会在 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您补正。

您需要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您放弃复议申请。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审理一旦您的申请被受理,复议机关就会进入审理阶段。

在审理过程中,复议机关可能会向您、被申请人以及相关证人、利害关系人等进行调查取证。

被申请人需要在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10 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并提交书面答复。

复议机关在审理时,会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

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流程与要求

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流程与要求

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流程与要求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重新审查、裁决的一种法定程序。

纳税人通过税务行政复议,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税收征管的公平和透明。

下面将介绍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流程与要求。

一、申请条件纳税人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之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纳税人应当是直接受到税务机关行政行为影响的合法纳税人;2.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3. 纳税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申诉程序,但未得到满意的解决。

二、申请流程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材料:纳税人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前,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明、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决定书、相关证据材料等。

2. 编写申请书:纳税人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决定书的具体内容、纳税人的不服理由、要求等。

3. 递交申请材料:纳税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上级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提交。

4. 受理和审查:上级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的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查。

受理后,上级税务机关将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

5. 复议裁决:上级税务机关在审查完申请材料后,将依法作出复议裁决。

复议裁决应当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给予纳税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6. 履行裁决:纳税人在收到上级税务机关的复议裁决书后,应当按照裁决书的要求履行义务。

如果纳税人对复议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注意事项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 申请时限:纳税人应当在收到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2. 材料准备:纳税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应当充分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8年修正)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8年修正)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6.15•【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0年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

第四条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坚持有错必纠,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条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行政首长是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资料、接受询问、调解、听证等提供专门场所和其他必要条件。

税务申诉与复议的程序与要求

税务申诉与复议的程序与要求

税务申诉与复议的程序与要求税务申诉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税务处理或者认定纳税义务不服时,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的一种合法权益保障途径。

税务复议是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税务处理或者认定纳税义务不服时,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一种行政复议程序。

一、税务申诉的程序与要求1. 提出申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税务处理或认定的纳税义务不服,应在收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诉。

2. 材料准备申诉材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申诉书:应明确申诉人基本信息、申诉事项、不服的主要依据以及要求等。

(2)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发票、账册、凭证、法规依据等。

(3)税务机关的有关文书:如处罚决定书、处理决定书、税务决定书等。

3. 提交申诉纳税人应将申诉材料直接提交给上级税务机关。

申诉材料应通过书面形式,可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达的方式提交。

4. 审理和决定上级税务机关收到申诉材料后,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

申诉决定一般在收到申诉材料后60日内作出。

在复杂情况下,可以延长审理时限,并及时告知申诉人。

5. 决定通知和履行上级税务机关作出申诉决定后,应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申诉人的权益和义务。

申诉决定一般为终局性决定,纳税人接受决定后应按要求履行。

二、税务复议的程序与要求1. 提出复议申请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税务处理或认定的纳税义务不服,应在收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 材料准备复议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复议申请书:应明确复议人基本信息、复议事项、不服的主要依据以及要求等。

(2)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发票、账册、凭证、法规依据等。

(3)税务机关的有关文书:如处罚决定书、处理决定书、税务决定书等。

3. 提交复议申请纳税人应将复议申请材料直接提交给上级税务机关。

复议申请材料应通过书面形式,可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达的方式提交。

4. 审理和决定上级税务机关收到复议申请材料后,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

税务申请行政复议范文

税务申请行政复议范文

税务申请行政复议范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税务申请行政复议成为了越来越多纳税人的选择,以维护自身权益和合法权益。

税务申请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和裁决的一种法律途径。

本文将以税务申请行政复议为主题,探讨其范文和相关问题。

二、税务申请行政复议的重要性税务申请行政复议是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日常生活中,纳税人可能会遇到税务机关的不当行为,例如错误的税务处理、不合理的税务处罚等。

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纳税人可以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对这些行为进行重新审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三、税务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税务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纳税人应当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

2. 受理申请:税务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受理,并向纳税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 审查调查: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查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听取纳税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4. 作出决定:税务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纳税人。

5. 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满意,可以继续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税务申请行政复议的范文下面是一份税务申请行政复议的范文,仅供参考:尊敬的XXX税务局:我系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贵局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税务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首先,我对贵局作出的税务处罚决定表示异议。

根据我所了解,我公司在税务申报过程中并未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也未存在任何恶意逃税行为。

贵局所依据的相关证据和事实并不准确,对我公司的处罚决定存在明显的错误。

其次,贵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未充分听取我公司的申辩意见,也未提供充足的证据和理由。

我公司在接到税务处理通知书后,及时向贵局提出申辩意见,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和解释。

然而,贵局对我公司的申辩意见未予以充分考虑,也未提供充足的解释。

对市税务局补税的决定不服应如何提起行政复议

对市税务局补税的决定不服应如何提起行政复议

对市税务局补税的决定不服应如何提起行政复议随着社会的发展,税收作为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在国家的税收管理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税收征收和管理工作,由税务局负责执行。

然而,在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和争议。

当纳税人对市税务局补税的决定不服时,他们有权提起行政复议。

本文将详细介绍提起行政复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首先,了解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是必要的。

行政复议是指市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他权利或者利益法律对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感到被侵犯了合法权益时,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提出的请求改变、撤销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行政行为。

简而言之,行政复议是一种司法制度,旨在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提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重要的。

根据法律规定,提起行政复议应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行政行为的直接当事人;2)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3)必须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4)必须是尚未进入行政诉讼程序;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前,不得事先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口头或书面的意见。

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纳税人才有资格提起行政复议。

其次,了解提起行政复议的程序是必要的。

在提起行政复议之前,纳税人应详细阅读税务局的决定书,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日内,自收到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在这段时间内,纳税人可以准备申请材料,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应包括复议请求、提供的证据和理由等,要求明确而具体。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审查和裁决,并于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在决定作出之后,纳税人可以根据决定进行相应的行动。

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满意,纳税人可以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了解提起行政复议需要注意的事项是必要的。

首先要求纳税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度,尽快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其次,纳税人应准备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保证自己的声称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税务复议前置程序

税务复议前置程序

详细描述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要求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存在异 议,认为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且 对其进行了重复征税。纳税人提起了复议申请,经过复 议审理后,复议机关认为纳税人的异议成立,并做出了 相应的复议决定。
案例四:某跨国公司税务纠纷案
总结词
在某跨国公司税务纠纷案中,纳税人因对税务机关的 跨国公司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存在异议,提起了复议 申请。
税务复议前置程序的历史与发展
我国的税务复议前置程序起源于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此后,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将其明确规定为一项法律制度。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发展,税务复议前置程序逐渐完善和规范。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 确了税务复议前置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和指导文件,为税务复议前置程 序的实施提供了更加全面和详细的指导。
02
税务复议前置程序的适用 范围和条件
适用范围
• 税务行政复议前置主要适用于三种具体情形 • 行政处罚前置:对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等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由税务机关先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 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才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资格给予前置: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限制或阻止出境决定不服的 ,应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罚款,才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税收保全措施前置: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 应先缴纳或提供担保,才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复议前置程序是法律程序 中的重要环节,旨在保障纳税 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争议
的公正、高效解决。
在税务复议前置程序中,纳税 人可以就税务争议向税务机关 提出申请,并由税务机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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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就不能发生。

因此申请是税务行政复议程序中的第一个阶段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所谓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行为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复议机关对该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的法律行为。

在这个阶段,有以下程序要求:1.申请复议的条件。

2.申请复议的期限。

3.复议参加人。

复议参加人指依法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及类似当事人地位的代理人。

包括复议当事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

(1)申请人。

申请人是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是指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税务机关。

(3)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行政复议机关通知而参加到行政复议中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代理人。

《行政复议法》还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4、复议管辖。

复议管辖即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权限分工。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管辖可分为如下三大类:(1)一般管辖。

即通常情况下,复议申请人不服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复议的管辖问题。

(2) 特殊管辖。

即除一般管辖之外的特殊情况下的复议管辖问题。

(3)转送管辖。

《行政复议法》还规定,有上述特殊管辖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法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予以及时、严格地审查,并在一定期限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只有申请人的申请行为与复议机关的受理行为相结合,才标志着复议申请的成立和复议程序的开始。

因此,这一过程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经审查,复议机关应当分别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决定不予受理。

经审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裁决不予受理,并制作裁定书,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通知申请人。

对于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相对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上级机关可以依法责令其受理。

2.告知。

经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但不属本机关受理的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

3.直接受理。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的规定,只要不属于前两种情况的,即推定为已经直接受理,复议机关无须作出受理决定,相对人也无须关注有无受理的决定。

也就是说,如果复议机关不能证明相对人的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而决定不予受理,或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而履行告知义务,那么对相对人的复议申请就应当无条件地予以受理。

此外,为了有效保障相对人的复议申请权,《行政复议法》还对复议机关无故不受理的情形规定了相应的监督机制。

该法第19条规定,对复议前置的复议案件,复议机关决定不受理或受理后逾期不作答复的,相对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法第20条规定,对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机关应"责令受理",也可"直接受理"。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之后,应当对复议案件予以审查,并作出结论性的裁决,这就是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阶段。

1.复议案件的审查。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审理复议案件,一般实行书面审理的方式。

2.复议决定的种类。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分别作出以下复议决定:(1)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此外,《行政复议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3.复议决定的形式。

《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即以书面形式作出。

复议决定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3)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4)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5)复议决定;(6)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或者终局的复议决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7)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关以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

4.复议决定的期限。

为防止复议机关拖延作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 日。

5.复议决定的效力。

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履行。

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如果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是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法相对于民法和刑法的适用,行政法的适用具有许多特殊性。

对于很多人而言,行政法似乎有点陌生。

行政法的适用主体包括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且大量的是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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