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共住房保障:铸就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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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均等化的现实性探究——由成都城乡住房保障均等化引发的启示

住房保障均等化的现实性探究——由成都城乡住房保障均等化引发的启示

2政府的住房保障是否一定要满足个人对房产的 .
2土地公有决定了住房保障均等化是一种逻辑必 占有 .

保 障 性 住 房 是 否 只 有 成 为 私 人 产 权 房 产 , 能 有 方
目前 中 国 “ 地 公 有 ”的 制 度 安 排 , 定 了住 房 尤 效 满 足 低 收 入 群 体 的住 房 需 求 ? 这 个 问题 同样 需 要 廓 土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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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目 自 辞峨 ∞《 |§ 豫 l a
障 的 内在 要 求 , 这 必 须 借 助 政 府 的 公 共 资 源 配 置 职 工 、“ 心 层 ”, 成 为 政 府 公 共 政 策 着 力 考 虑 的 保 障 而 夹 应
能 来 强 化 对 均 衡 目标 的 约 束 , 终 达 至 “ 有 所 居 ”的 范 围 。 最 住 最优 均 衡 。
截 至 20 0 6年 底 , 有 1 6个 地 级 以上 城 市 未 明 确 土 地 仍 6
出 让 净 收 益 用 于 廉 租 住 房 制 度 建 设 的 比例 ; 大 多 数 绝
三、 住房保 障均等化需要廓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几个 问题
1住 房保 障 均等 化 的政 府职 能定 位 及边 界范 围 .
人 人都 拥有 相应份 额 的土地—— 每一 位公 民都可 以凭
3政府是否只能通过 ‘ 障性住房建设 ’ . 保 这—条途
借 其 所 拥 有 的 土 地 份 额 , 得 相 应 的 基 本 的 居 住 条 件 。 径来筹集房源 获 正 因为此 , 府尤 其 是地 方政 府应 当切实 履行 其 为社 政 目前 , 多 国 家 都 采 用 了 多 元 化 的 公 共 产 品 供 给 许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6•【字号】成府发[2006]50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成府发[2006]5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06年6月1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为切实解决成都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维护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公共住房制度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公共住房制度是政府在住房领域履行社会公共职能,解决城市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家庭居住问题的相关法规、政策及措施的总和。

(一)指导思想:通过政府援助和市场供给相结合的住房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公共住房体系,满足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现目标:建立健全公共住房制度的运行与支持体系。

通过援助低收入与最低收入家庭从市场租赁住房,中等偏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三)基本原则:坚持货币补贴、实物配给相结合和分层次的援助方式;坚持政府适度援助和援助范围、方式、标准的动态调整;坚持援助对象的动态监管机制。

二、公共住房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一)适用范围: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

(二)适用对象:1.家庭年收入在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2.原有住房(取得自有产权住房或按照房改政策租金标准租赁的公房)人均面积不超过规定的面积控制标准;3.具有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并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

为了民生的保障与改善——成都市构建城乡一体社会保障体系的探索实践

为了民生的保障与改善——成都市构建城乡一体社会保障体系的探索实践
适 龄 劳 动 力 就 业 状 况
— —
体经济组织 补助一部分 、 府补 贴一部分 ” 政
的筹 资模 式 .启 动 新 型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试 点 合 农 村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 立 耕 地 保 结 建 护 基 金 . 年地 方 财 政 刚 性 预 算 安 排 2 每 6亿
励 再 就 业 、 地 换 保 障 、 入 城 镇 职 工 社 会 土 纳
保 险 ” 被 征 地 农 民 社 会 保 险 与城 镇 职 工 社 . 会 保 险 制 度 完 成 并 轨
— —
搭 建 城 乡 一 体 的 就 业 促 进 政 策
全 面 实 施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制 度 成 都 在 全 国 较 早 将 城 镇 新 增 就 业 数 、 镇 登 记 失 业 率 、 村 富 余 劳 动 力 转 城 农 移就业 数 纳入 国民经济 和社 会发 展规划 .
面实 施 城 镇 居 民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使 全 市 城
镇 非 从 业 人 员 和 未参 加 城 镇 职 工 医 保 的 人
员 全 部 有 了基 本 医 疗 保 障 。 参 照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政 策 . 面 启 全
2 0万 城 乡 失 业 人 员 发 放 就 业 培 训 券 8 0 00余 万 元 . 同时 为 城
度 2 0 0 4年 全 面 推 行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疗 制
度 2 0 0 9年 率 先 在 全 国 实 现 城 乡居 民基 本 医疗 保 险 制 度 一 体 化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实 现 城 乡 统 筹 、 市 级 统 筹 和 全 域 结 算 , 并 于 21 0 0年 启 动 实 施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选 择 ” 可 门 诊 统 筹 试 点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3]6号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3]6号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3〕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夯实住房保障工作基础,提升住房保障工作水平,着力改善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2013年,全市开工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30000套(户)。

其中,各类保障性住房22000套(廉租住房2000套、公共租赁住房12369套、经济适用住房5331套、限价商品住房2300套),改造城市棚户区8000户。

基本建成(含竣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35149套,其中保障性住房32649套、棚户区改造2500户。

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300户,其中当年新纳入保障300户。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一)确保要素投入。

市国土局以及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在2013年2月初落实项目土地并办理相关手续,优先组件报批保障性住房用地。

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要求,落实土地出让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早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资金需求较大的区(市)县,可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比例。

要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滞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成都住房保障的主要经验

成都住房保障的主要经验
了 中低 收 入 家 庭 住 房 问 题 。 具 体 分 层 如 下 :中心 城 区 年 收 入 22万 元 以下 . 人 均 住 房 建 筑 面 积 1 方 米 以下 家 庭 6平 由 廉 租 房 保 障 ;中 心 城 区 年 收 入 5万
元 以下 人均住房建 筑面积 1 6平方米 以下 的家庭 由经 济适 用房保 障 ;中心 城 区家庭 年收入 低 于 7万元 ( 身居 单 民年收入 低于 35万元 ) . ,不 属经 济适
38 dX 0/ 1 SX2 02 2
同家庭 对住 房 的需 求不 同,每年 的建 设压力并不大。 这 样逐 户摸 底 ,花 大力 气调 研 的 做法 在全 国并 不多见 ,但 的确是 非常 重要 的。 因为把 握住 了住房 保障 的真
实需 求 ,避 免 了无度 开工 和浪 费 ,这
与大 多数地 区 的住房保 障 的对 象
年 全 面启 动廉租 住 房保 障工 作 ; 0 2 度提 高保 障标 准、扩 大保 障范 围。总 2 0
年 启 动 大 规 模 危 旧 房 及 棚 户 区 改 造 ; 的来 说 ,成 都 的住 房保 障是 建 立在精 类似 ,成 都的住房保障也是分 层次 的,
成都市城 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收入 家庭认定暂行
于 0 0年 1 0月 1日起 开 始 执 行 。 这 一 数 字 就 成 为 建 设 的 依 据 ,加 上 不 办 法 》 2 1
成都住房保障的主要经验
◎ 天 则经 济研 究所
成 都 的 住 房 保 障 开 展 得 较 早 。 现对低收入家庭申请 廉租 房应保尽保 ;
19 9 8年 开 始 建 设 经 济 适 用 房 ; 9 9 2 0 19 0 8年 启动 公租房建设 ; 0 0年大幅 21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市级机关住房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成房委办[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委办〔2009〕48号)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房管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住房制度的通知》(成府发〔2007〕86号)精神,进一步拓展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扩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受益面,现就五城区(含高新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多种形式拓展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一)增租住房发补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有房家庭,其家庭成员在市场另租赁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可按照相应的上限租赁补贴标准发放差额租金补贴,差额租金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家庭增租住房所承担的租金。

(二)换租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有房家庭,可将现居住的小面积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换租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提供的面积较大的住房,原有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交由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统筹管理,原权属关系或公房承租关系不变。

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换租租房对象在规定的面积标准内只交纳差额面积应缴纳的租金,租金标准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二、扩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受益面(一)在征地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

(二)在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

三、对应保对象实行按区、分街道的区域管理各区房产管理部门,要根据统一安排部署,将本辖区范围内应保对象逐户落实到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应保对象基础管理数据库,及时了解应保对象的住房、收入变化情况和需求意愿,实现动态跟踪管理。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办法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办法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面临着大量人口流动和快速的城市化发展。

在城市化过程中,住房问题是人们最关心的基本民生问题之一。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成都市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性住房政策,其中包括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办法。

本文旨在对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二、背景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给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旨在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并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提高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效益,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

三、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要坚持公平原则,不得歧视任何租赁方或购房方的身份、性别、种族、宗教等因素。

2. 便利原则: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要便利租赁方或购房方的生活,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学校、医院、交通等。

3. 公开透明原则: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运营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1. 住房分配: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应当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合理地进行。

2. 租赁管理:保障性住房的租赁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保障租赁方的利益。

3. 购房管理:保障性住房的购房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购房方按照规定的购房程序购买住房,并履行相关义务。

4. 物业服务管理: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管理应当确保提供必要的物业服务,如保洁、维修等,同时合理收取管理费用。

5. 违约与处罚:对于未履行租赁或购房合同义务的行为,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应当依法进行监督,并依法对违约方进行处罚。

五、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监督机制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有效运行,成都市设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物业的管理情况,接受租赁方和购房方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1.12•【字号】•【施行日期】2012.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管理,我局制定了《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2012年11月12日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管理,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

第四条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管中心)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锦江、青羊、金牛、成华、武侯区(含高新区,以下统称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由区房管部门具体负责。

其他区(市)县的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由所在地房管部门具体负责。

市公管中心或各区(市)县保障性住房所有权人(以下统称委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将管辖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入住登记、使用巡查、日常维修等具体工作委托给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保障性住房入住登记的具体工作。

住房保障对象应当在通知时限内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证明,其中承租人提交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合同,购房人提交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二)缴纳租金或房款的票据;(三)承租人或购房人身份证;(四)承租人或购房人有共同申请人的,提交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薄。

浅析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模式

浅析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模式

个 政府持 有一 部分 房源 ,并将这 些房 屋 以低于 市 场价 的方 式租 给特定 的 ;无正 当理 由连续 6 月 以上 未在 承租 的住房 居住 的 ;其他应 该 取 消承 租资格 的情 形 。 人群 ,是 加快租 赁市 场 建设 的有益 探 索 。特 定 人群 主要 指既 不符 合
区 域 经 i 斋
浅析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模 式
_ 周书伊 西南财经大 学金融学院
【 要 】十七 届 五 中全 会 圆 满 结束 ,会议 就 民生 问题 提 出 了 摘
“ 更加 注 重 以人 为本 ” “ 更加 注 重改善 民生” 等会 议精 神 。而发展
4租 赁 管 理
《 实施 意见 》中规定 了,承租 人 可 以按规 定 申请 提取 住房 公积 金 存储 余额 ,用于 支付租 金 。针对 公 共租 赁住房 管理 难 问题 。通过
物 业管 理 、建立 租 赁信息 管理 平 台 、强 化跟 踪 管理等 方式 和手段 。
严 禁违规 出租 、出借 、闲置 或改 变住 房用途 等行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5申请及退 出 .
由于 《 施意 见 》 中公 共租 赁住 房 政 策 覆 盖面 较 宽 ,难 以准 实 公 共租 赁住 房 则是切 实改善 民生 ,使群 众 “ 有所 居” 、 实现 “ 住 民 确 预 测公 共 租 赁住 房 的需 求 状况 。因 此 ,根 据公 共 租 赁住 房 “ 按 富优 先” 的基础 。成都 市作 为西 部地 区核 心城 市 ,大 力发展 公共 租 需 建设 、应 保尽 保 ”的基 本原 则 。公 共租 赁住 房的 申请将 进行 需 求 赁住 房 ,对 西部 其他城 市完善住 房保 障体 系具 有重要 的借 鉴意 义 。 调 查 。要 续租 的话 ,要提 前 3 月重 新 申请 。同时 对于 公共 租 赁住 个 房 的强 制退 出 。 《 实施意 见 》也 明确规 定 了几 类禁止 行 为 ,否 则将

成都住房保障“升级”

成都住房保障“升级”
房建 设量的 56倍 。 .
依据 《 实施意 见 》2 1 ,0
区廉 租住房 保 障家庭 年收
22万 元提高到 28万 元 , l .
房年 收入 准入线 标准 已 占』
镇居 民人均 可支 配收入 的 4
国同等城市 中处 于较高水平
经济 适用 住房 保障 家庭 年收 入准 入线
购、 赁、 租 配建保 障性 住房 和改 造棚户 区 住
住有所 居 的刚性 消费 需求和 居 民家庭 改善
居住条件 的合理消费需 求的同时 , 房地 维护 产市场平稳健康发 展态势 。
标准—— 廉租房 : 收入标 年 经适房 : 年收入标准提
伴 随着成 都 市综合经 居 民收入水平提 升以及物价 都 适 时上调住 房保 障补 贴橱

步加快推进住房保 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
要求 的实施意见 》 以下简称 《 ( 实施意见 》。 )
据成 都 市 房管 局 介 绍 , 举 意 在通 过 此
加快保障性 住房建设 、 强房地产 市场 监管 、 加
暂时实行住房 限购措施等 方式 , 加大解 决中 低收入家庭住 房困难力 度 , 在满足居 民家庭 住房 5 l 万 平方米 , 0 O年全市新建保 障 55 2 1 性住房 1 O万平 方米 。 0 而在 2 1 年 , 0 1 成都市将新建 、 改建 、 采
案中据实按 套报送预 售价格 , 并按套 明码标 价 、 房一价 ”公开销 售 。 “ 一 、 报送价 格 3个月 内不得调 整 , 月后需要 调整价 格的 必须 3个 重新 报送并按规 定重新公示 。 在新价格 公示 前, 可售 房 源仍按 原 价格 销售 , 房地 产开 发
企业 不得拒售 。

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加快实现住有所居

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加快实现住有所居

15CHINA REAL ESTATE本期专题成都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成都首位城市带动作用,不断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实施租赁补贴提标扩面,加强公租房后期运营管理,用成都的引领示范助推全省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加快实现住有所居青晖 戴海龙摘要:成都市不断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实施租赁补贴提标扩面,加强公租房后期运营管理,加强党建工作引领,实现共建共融共享共治,积极打造以人为本有温度的和谐小区,不断提升保障对象归属感、获得感。

关键词:住房保障;住有所居;房住不炒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1-9138-(2020)03-0015-17收稿日期:2020-01-15作者简介:青晖、戴海龙,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CHINA REAL ESTATE 本期专题1 突出首位城市引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1.1 坚持房住不炒,构建长效机制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住建领域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理念,充分发挥首位城市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始终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断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扎实开展“两清单、两配置、两机制”试点,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动态调整保障标准,切实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用成都的示范引领带动全省逐步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

1.2 坚持规划引领,提升保障效能先后3次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专项需求调查,摸清保障对象、保障房源和保障需求底数,制定出台了《成都市住房保障五年规划(2017-2021年)》《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五年规划(2017-2021年)》等规划性文件,明确了住房保障的发展理念、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建立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新模式——为惠民工程“锦上添花”——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探索和实践

建立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新模式——为惠民工程“锦上添花”——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探索和实践
嚣 要
求 。因此 ,《 办
法 》在 物 业 服
暑 通 过 新 建 或 购 买 方 式 筹 集 廉 租 住 房 房 源
鼍: :

务 企 业 的 选 聘
方 式 上 统 一 实 行 资 格 预 审 前
1 6 4 , 0 3 平 方 米 ; 设 经济 适 用住 8 0 套 9 .万 建 房 15 5 , 8 平方 米 ; 供 公共 租 赁住 19套 9 万 提
务 的提 供 方 , 业 服 务 企 业 也 应 当及 时 了解 和 掌 握 房 屋 的 使 用 情 况 、 售 情 物 租 曹垂嚣务 对 象 的基 本 情 况 以及 意 见 和 建 议 , 而 有 针 对 性 地 开展 服 务 工作 。 碍服. *㈠ _ 况、 从
观 为 指 导 ,以 解 决 城 镇 中低 收 入 家 庭 住 房 困 难 、实 现 群 众 住
通 住宅 来 讲 ,
也 有 更 高 的 要
有 所莲 为 目标 , 断 完 善 住 房 保 障 体 系 和 不 蓍 居 管 理 机 制 , ~ 步 扩 大 住 房 保 障 制 度 的 进 惠 及 面 。 统 计 : 至 2 1 年 8 成 都 市 据 截 0 O 月,
出了明确规 定, 中也不乏 一 具 有 “ 其 些 成
明确监管职责 , 企业应履行协助义务
保 障性 住 房 是 政 府 为符 合 一 定条 件 的 中低 收 入住 房 困难 家庭 所提 供 的限 定标 准 、 限定 价 格 或 租 金 的住 房 。 为了让 保 障 性 住 房 的供 应 真 正 落 到 实 处 , 实 现“ 应保 尽保 ” 切切 实 实 解 决 那 些符 合 条 件 的家 庭 的住 房 问题 。Ⅸ , 办法 》还 进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1.09•【字号】成办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0〕1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通过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棚改安置房、公租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努力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得到保障,积极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住房困难,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保障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

强化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主导作用,采取政府保障与市场供应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市场手段提高保障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住房保障与市场资源配置衔接,着力提高保障实效。

坚持基本保障。

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合理确定保障目标、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和保障时序,主要解决保障对象阶段性住房困难,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坚持民生导向。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保障资源配置,分类施策合理确定保障方式,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动态调整保障标准,多措并举满足不同保障群体多样化居住需求。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府发[2006]51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6.26【实施日期】2006.08.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府发[2006]5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已经2006年6月1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与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根据《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范围内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最低收入家庭是指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低收入线以下的家庭。

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依照本细则实施住房保障:(一)原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规定的面积控制标准;(二)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

市住房保障机构具体负责五城区范围内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审查、登记、配租、协调管理等工作。

五城区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审核、公告及配租后的复核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受理、初审管理工作。

各社区应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的审核、管理工作。

成都市基本住房保障的做法与启示

成都市基本住房保障的做法与启示

成都市基本住房保障的做法与启示成都市基本住房保障的做法与启示住房制度改革以来,随着买房需求的迅速扩大,城市住房价格上涨较快,受影响最大的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

保障这些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不能仅依靠市场,更重要的是发挥好政府的公共职能。

成都市政府的做法提供了重要启示。

成都市基本住房保障的基本做法根据国务院[1998]23号文件精神,成都市政府从1999年开始启动廉租住房工作。

根据国务院[2003卫8号文件精神,到2004年实现了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应保尽保”。

同时,大力建设经济适用房,不断探索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

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覆盖范围,形成了覆盖城市中低收入及以下水平家庭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

截至2006年底,累计解决城区11万多户中低收入及以下水平家庭的住房问题,占城区住户总数的10%以上。

(一) 加快建立廉租房制度条件,而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俗称“夹心层”),也通过适量的租金补贴形式,解决其基本住房需求。

(二) 探索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明确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户年收入22000-40000元),通过街道、区、市三级审核,严把准入门槛;实行“按照标准,提前登记,按需建设,保证供应”的方针,准确掌握经济适用房需求总量,充分满足保障对象的购房需求,根据需求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中小户型,非电梯住宅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严格管理经济适用房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土地集资建房,并纳入经济适用房管理;对经济适用房建设实行免收工地出让金,配套费减半征收等优惠政策,同时,对其销售实行政府定价规定购房人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三年以后,才可以上市交易,同时必须返还政府在该房屋建设中给予的土地及其他优惠;规定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房以后即失去再申购此类住房的资格。

准入和退出环节的严格管理,较好地防止了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销售方面的混乱情况,到目前为止,成都市经济适用房没有出现供不应求和排队抢购的局面。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第一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2010年03月24日 15时56分66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城镇住房”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10]1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结合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共住房制度体系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07]86号)实施以来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群众住有所居为目标,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

二、扩大保障范围(一)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

1.逐步提高保障标准。

保障对象的家庭年收入标准,原则上应按本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确定。

该标准由市、区(市)县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未达到前述标准的区(市)县,要在2010年6月底前调整到位。

2010至2011年度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家庭年收入2.2万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2.实行两种保障方式。

实行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由保障对象自愿选择。

3.提高租赁补贴标准。

确保符合租赁补贴标准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中心城区2010至2011年度低保家庭租赁补贴标准由12元/平方米调整为14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分别由9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7元/平方米调整为11元/平方米、10元/平方米、9元/平方米。

郊区(市)县要按照低保家庭全额补贴、低收入家庭部分补贴的原则,合理调整本地租赁补贴标准,在2010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成都住房保障工作总结及未来展望

成都住房保障工作总结及未来展望

成都住房保障工作总结及未来展望《成都住房保障工作总结及未来展望》哎呀呀,说起咱们成都的住房保障,那可真是有好多好多要说的呢!以前啊,好多人都为了能有个安稳的家发愁。

就像我邻居家的叔叔阿姨,他们每天辛苦工作,可还是只能住在小小的出租屋里,心里总是盼着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那时候,好多家庭都面临着这样的难题。

不过,这几年可大不一样啦!政府可是下了大功夫来解决这个问题。

你看,新盖了好多保障性住房小区,房子又漂亮又结实。

就拿我同学小美的家来说吧,他们家以前住的地方又小又破,下雨天还会漏水。

现在呢,他们搬进了保障性住房,房间宽敞明亮,小美开心得不得了,每天都跟我们说她的新房间有多棒!还有啊,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流程也变得简单多啦。

不像以前,手续繁琐得让人头疼。

现在,只要符合条件,按照规定准备好材料,很快就能申请下来。

这可真是给大家带来了大大的方便!我记得有一次,在小区里碰到一位老爷爷,他拉着我的手,激动地说:“孩子啊,以前想都不敢想能住上这么好的房子,现在政府的政策好啊,让我们这些老年人也能安享晚年啦!”当然啦,在住房保障方面,也不是一点问题都没有。

比如说,有些地方的配套设施还不够完善,像学校、医院、超市这些,离得有点远,不太方便。

这就好比你有了一个漂亮的书包,可是里面没有放书本的隔层,用起来还是不太顺手,不是吗?那未来会怎么样呢?我觉得啊,未来一定会更好!政府肯定会继续加大投入,盖更多更好的保障性住房。

说不定以后,每一个家庭都能住上自己满意的房子,小区里绿树成荫,有大大的花园和游乐场。

而且啊,配套设施也会越来越齐全,大家生活越来越方便。

我还希望,未来的保障性住房不仅能住得舒服,还能更加智能化。

比如说,家里的电器都能通过手机控制,一回家就能自动开灯、开空调,那该多酷啊!总之,成都的住房保障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还有进步的空间。

我相信,未来的成都,每个人都能拥有一个温暖、舒适的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3•【字号】成府发〔2007〕42号•【施行日期】200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不断强化住房保障职能,通过实施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推行廉租住房制度,大力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显著改善。

在此基础上,2006年市政府颁布实施了《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成府发〔2006〕50号)和配套实施细则,基本建立了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中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廉租住房(一)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

将租金补贴政策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家庭年收入2.2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二)提高租金补贴标准。

一是最低收入家庭在规定的面积和租金标准内承租住房的,按照新增支出由政府全额补贴的原则确定租金补贴标准。

二是及时调高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

(三)加大实物配租力度。

对特殊困难群体,采取实物配租方式,逐步解决其住房困难。

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按照公房租金标准确定,对特殊困难家庭可实行减免。

(四)完善配套服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入学可不受户口属地的限制,由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部门按规定统筹安排入学;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异地租房低保家庭,仍由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保留其低保待遇,不因居住地变化而受到影响。

(五)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出租单位的营业税。

二、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一)根据“按照标准、提前登记、按需建设、保证供应”的原则,合理足量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满足符合申购条件家庭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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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共住房保障:铸就民生工程“像我们这些既不够申请廉租房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也能享受政府的住房租金补贴了。

”2006年8月1日,家住双林路的下岗职工张洪强在闻知四川成都市建立公共住房保障制度后对记者说。

在这之后,他来到成都市房产大厦14楼,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首张发放的《个人住房租金补贴资格认定通知书》,有幸成为领取住房补贴通知书的第一人。

在成都这座“来了就不想离开”的城市里,一批批公开上市的“龙华阳光”、“光华馨地”、“天府名居”等经济适用住房开始面向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并接受他们的选房。

“公共住房保障制度”、“无缝覆盖”、“保障多元化”、“租金补贴”、“为民办实事”……公共住房制度为成都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其亮点在于拉动民生工程的公共住房保障制度。

“这项旨在全方位覆盖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举措在全国尚属首例,其经验应广泛推广。

”业内人士如此评说。

三层体系绘制民生工程蓝图“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杜甫的诗句广为流传,也道出广大低收入人群的心声。

跨入新世纪,成都市就像全国许多城市一样,在结束住房实物分配后,房地产市场空前活跃。

越来越多的人们住上了花园小区、电梯公寓。

但城市中仍有相当多的中低收入人群居住在低洼棚户区和危旧房屋中,有的家庭甚至没有房屋住,居住条件十分恶劣。

而这些家庭靠自身很难解决住房问题。

为此,成都在这方面做出了许多尝试。

近年来,成都市把公共住房体系作为解决城镇居民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主要方式,纳入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内容当中。

《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以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成都公共住房制度建设和实践迈向了一个新的台阶。

公共住房制度的实施,是对过去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整合和提升,也意味着一些无力购买商品房的市民将在政府的帮助下“人人有房住”。

成都出台的公共住房制度,是通过政府援助和市场供给相结合的住房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公共住房体系,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援助方式,解决中等偏低及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适用对象主要满足三个条件:家庭年收入在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原有住房(取得自有产权住房或按照房改政策租金标准租赁的公房)人均面积不超过规定面积,控制标准在16平方米;具有成都市正式户口并取得户籍三年以上。

在一座人口众多的城市实施大规模公共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无疑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成都市能够把这项工作做好,其中必有心得。

对此,成都市房管局局长周鸿德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为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我们出台了《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

”他表示,此次出台的方案对最低收入家庭以租金补贴为主,实行“应保尽保”。

并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按需建设、保证供应”。

随着制度的实施,成都中低收入家庭将被分为三个层次得到政府的住房援助,通过政府援助和市场供给相结合的住房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公共住房保障体系:一是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实行廉租住房保障,租金补贴标准为6元/平方米,比以前4.5元/平方米的补贴增加1.5元。

二是“中间层”家庭,指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家庭年收入2.2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可选择购买经济适用房,也可自主从市场上租赁住房并领取政府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是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指年收入2.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家庭,可通过购买经济适用房解决住房问题。

该制度还首次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线从3.8万元上浮到4万元。

成都市房管局副局长蔡冀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方案》设置了保障家庭准入、退出机制以及动态监管体系。

对申报家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审核”的原则实行资格管理。

并通过动态监管建立灵活的退出机制,以避免福利固化。

制度明确公共住房专项资金,主要由政府住房基金安排、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按一定比例划转、市住房保障机构通过营运产生的收益、市级和五城区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承担60%,区级财政承担40%)以及社会捐赠等其他资金组成。

他还告诉记者:“成都以前的低收入家庭买不起经济适用房。

建立公共住房保障制度后,就让这部分人既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也可以选择获得一定补贴的权利,从而使政府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市民身上。

”目前成都市需要公共住房制度进行援助保障的家庭约7万户左右,其中政府将向4.5万户的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仅此一项预计每年将耗费1.2亿元公共住房制度专项资金。

据业内人士称,成都是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第一个将公共住房保障以制度形式正式出台的城市,并辅以多项措施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无缝覆盖演绎民生工程内涵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是贯彻落实民生工程的必然要求。

周鸿德说,成都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全方位覆盖成都人民的住房需求,通过廉租补贴、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经济适用房建设或其他形式,有效满足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收入家庭的基本需求,保证人人都有房住,这就是民生工程的内核。

在公共住房制度建设方面,成都针对性地不断进行政策和措施的改进、丰富与完善,创新性地提出“按照标准、提前登记、按需建设、保证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发展理念。

并明确表示,只要符合条件的申购户在朝向、楼层上服从随机分配、不挑不拣,保证供应,创新经济适用房保障方式。

同时进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试点,逐步推行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

到目前为止,成都向社会发售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的有效户数达5700户、建设规模40万平方米。

成都市房管局除了搞好宣传、组织、实施以外,还探索有效解决住房困难户的新模式:多方式、多渠道筹措房源,实现租售并举、实物配租。

目前,已在市场上收购了部分符合条件的二手房、商品房,作为公共住房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房源。

首先,对经济适用房实行租售并举。

除销售以外,组织100多套房源进行经济适用房的租赁试点。

其次,对廉租住户实行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思路。

对其中特殊困难户,面向市场收购了数十套低楼层、小套型、地理位置较好、生活配套齐全的二手房,解决其实际困难。

此外,成都市房管局还注重理论研究,形成《公共住房制度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的研究报告、《公共住房制度与和谐社会关系研究》的研究报告、《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夹心层”问题对策研究》的研究报告等。

这一系列工作的背后,是对成都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无缝覆盖,使低收入家庭有房住。

周鸿德指出,成都公共住房制度将原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纳入一个系统的制度体系,并对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家庭提出了更为有效、全面的解决方案:一是确立成都构建公共住房制度的基本原则。

通过政府援助和市场供给相结合的住房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公共住房体系。

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援助方式,解决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坚持援助范围、方式及标准,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地作出调整;坚持援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是建立分层次的住房援助体系。

最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住房保障,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实行“应保尽保”;低收入家庭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由政府给予适当租金补贴,通过市场租赁住房,政府根据承租的面积,按不同标准给予补贴。

承租面积越大,补贴标准越低,反之,补贴标准越高;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按照标准,提前登记,按需建设,保证供应”的原则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

三是建立稳定的公共住房制度专项资金。

通过以政府住房基金安排、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按一定比例划转、市本级和五城区财政预算安排等公共财政预算为主等多种形式,建立公共住房制度专项资金,使公共住房制度专项资金来源制度化。

四是建立完善的保障家庭准入、退出机制以及动态监管体系。

对申报家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审核”的原则实行资格管理;通过动态监管,建立灵活的退出机制;健全公共住房制度实施的组织保障体系。

成都公共住房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在住房领域应当履行的社会公共职能,住房保障制度更加全面系统。

尤其是采取分层次、多形式的保障手段,实现住房保障的无缝覆盖,有效克服了过去住房保障手段单一、政策缺位、保障层次断层等问题。

同时,公共住房制度强调兼顾效率与公平,实现了社会保障和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既有利于政府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又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住房保障制度实现全面提升。

为保障公共住房制度的有效实施,成都还专门建立公共住房制度专项资金,为民生工程提供坚实的后盾。

据了解,专项资金制度的建立,实现了政府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的制度化,有利于突破城市公共住房制度施行缺乏稳定资金来源渠道的瓶颈,使成都公共住房制度专项资金来源制度化。

据介绍,2006年8月至12月,成都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及实物配租要求的3437.58万元专项资金,经成都市房委会审议通过,财政部门已落实到位。

人人有房住续写民生工程新篇章从上世纪90年代起,成都就开始探索和尝试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对保障对象认定、申请程序、保障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针对本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该市明确提出“引导高端、调控中端、保障低端”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思路,从而把公共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规范与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使效率与公平在房地产市场中得以体现。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成都逐步建立了以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市住房保障基本框架体系,为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政府住房保障公共职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实践中,成都按照“最低收入家庭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中等收入及以上收入家庭购买或租住商品住房”的思路 遵循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原则,将公共住房的保障职能和市场调节机制有机结合,灵活运用,实现住房资源的公平分配,确保城市中等偏低(及其以下)收入家庭实现最基本的居住权益。

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是我国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

要抓好成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就必须解决两大核心主题:一是住房保障与市场调控并重;二是供应市场化和保障多元化。

经济适用住房是住房保障的重要功能,其着眼点是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居住问题。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以及我国近年来房地产业的发展情况表明,不能将中等偏低收入者完全推向房地产市场来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居住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解决居住问题不可能全部依赖市场机制。

建立一个兼顾经济和社会两方面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包括那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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