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举报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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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举报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
励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犯罪和刑事责任
【发文字号】三府〔2017〕42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01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举报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
(三府〔2017〕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举报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
三亚市举报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举报、查处、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和《海南省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人员,以及参与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工作和禁毒管理的办案单位及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全市各级公安和司法机关侦办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市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开设和公布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电话、微信公众号,明确举报受理的部门和有效联系方式,并将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整理归档。

举报电话:88868001、88868381;微信公众号:海南禁毒新媒体。

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举报线索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符合以下情形,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举报发生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
(二)向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或其他司法机关举报的;
(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或其他司法机关掌握,并帮助公安、司法机关破案的;
(四)其他符合奖励情形的。

第六条同一毒品违法犯罪线索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优先奖励最先举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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