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简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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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议事规则超级精华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超级精华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超级精华版(15条)为保证会议的公平、高效和文明,保护每个人平等的表达权利,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动议规则第1条动议可议原则: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第2条动议中心原则: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动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

第二章发言规则第3条主持中立原则:“主持人”依据规则裁判并执行程序,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主持人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主持,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4条机会均等原则:发言前要举手,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方可发言。

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

发言请起立。

第5条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面对主持原则;只能对着主持人发言,参会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

第7条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每人不得超过2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约定。

第8条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能偏离当前动议的议题。

一个动议表决之后才能讨论另一个动议。

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9条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打断违法发言规则的人,被打断者应马上停止发言。

第10条正反轮流原则: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11条明确立场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说理由。

第12条文明表达原则:不能人身攻击、不能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只能就事论事。

第三章表决规则第13条充分辩论原则: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虽然次数没有用尽,没人再想发言,才能提请表决。

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

第14条正反表决原则: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如果主持人享有表决权,应该最后举手。

第15条过半通过原则:当“赞成方”票数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通过。

议事规则顺口溜:1.议题具体,得是动议;2.没有动议,讨论无的;3.有口难言,主持中立;4.举手发言,等待准许;5.耐心聆听,打断无礼;6.面对主持,免得生气;7.限时限次,公平合理;8.一时一件,不许跑题;9.主持叫停,得要服气;10.正反轮流,皆大欢喜;11.首先表态,再说道理;12.就事论事,不能攻击;13.话都说完,才能表决;14.先正后反,弃权没戏;15.多数通过,平局没过16.萝卜青菜,开会顺利。

罗伯特议事规则总结

罗伯特议事规则总结

罗伯特议事规则总结
1、一时一件规则:一次只能有一个议题,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
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

2、动议中心规则:动议即是“行动的建议”,动议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建议。

不能只提出问题而没有解决问题的方案。

3、限时限次规则:不超时,禁止一言堂,比如设定每人只能发言n次,每次m分钟。

4、发言完整规则:不得打断别人的正常发言。

5、文明表达规则:禁止人身攻击,质疑动机,扣帽子,贴标签。

6、面向主持规则:参与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只能对主持人发言。

7、主持中立规则:主持人不能不能偏向任何一方的意见。

9、正反轮流规则: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持人应
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发言权。

9、机会均等规则: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
甚至是每一个人。

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

10、充分辩论规则: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

每个人
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

11、正反表决规则:主持人必须请正、反两方分别表决,缺一不可。

不可以正方表决后,发现
已经达到表决额度的要求,就认为没有必要再请反对方表决。

12、过半通过规则:出席会议的人员超过50%赞成即可获得通过。

读书笔记1-罗伯特议事规则

读书笔记1-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读读书笔记,罗伯特议事规则。

首先,罗伯特议事规则在构建的一个核心原则就是通用议事原则,作为核心原则就是要谨慎平衡组织和会议中个人和群体的利益,其中包括,1、意见占少数的多数方的权利,多数方的权利。

2,意见占少数的,也就是少数方的权力,特别是对于占总数小于二分之一但大于三分之一的所谓“强少数方”的权利。

3、每个成员的权利。

4、缺席者的权利。

5、所有上述人群作为一个整体的权利通用议事原则的实质就是通过适当的措施保护上述各项的权利。

在这个原则中他的规则包括了新的老的议题、动议的辩论和处理、委员的创设和作用、以及官员的选举,具有普遍性。

该规则的根本意图在于使得一个会议尽可能的以一个有效的方式达到它的目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要有一定的规则来约束团体中个人的利益。

动议,是指与会者在会议上提出的需要会议给予处理的正式建议,任何事务都必须以“动议”的形式提交给会议讨论考虑。

在文章的开头介绍了有关动议的规则,这些规则都是与会议员在提出新的建议的时候必须遵循的规则规定,这是一个会议的基本。

在提出一项动议时,查阅动议优先顺序,就能知道是否符合次序以上便是在罗伯特议事规则中前言当中介绍的有关于在本书中所用到的动议规则,在本书的导论中介绍到,议会法原先指的是英国议会中讨论议案的习惯和规则,后来便衍生出了各自的立法议会的习惯及规则本书分为三篇,第一篇介绍了议事规则,第二篇介绍组织和议事第三篇则介绍了有关议事的其他东西,在第一篇中分为1、提出讨论事项,2、动议的分类等,这里首先着重介绍怎么提出议事,怎么取得发言权,首先开始先辩论什么,动议的分类在第一条中提出议事首先要先向议会以通信形式送交一份议事,这就是所谓的动议安排,然而在一处一项动议之前,必须取得发言权,取得发言权首先就取得主席的认可才能取得发言权,即起立,然后对主席称呼其官衔“主席先生”,主席既当宣布该会员的名字开始议论什么,则就要按照动议的规则来决定,提出议题然后对照动议规则决定怎么议,从什么开始议。

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
提高罗伯特议事规则的知名度
• 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公众认知 • 通过培训,提高成员掌握程度
提高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应用效果
• 通过实际案例,展示规则优势 • 通过经验分享,提高应用水平
灵活运用罗伯特议事规则,避免僵化
根据组织特点,调整议事规则
• 适应不同规模和类型的组织 • 适应不同议题和决策场景
保持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核心原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发展
• 20世纪初,约瑟夫·罗伯特将其系统化 • 亨利·罗伯特将其完善和推广 • 目前已成为国际公认的有效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核心原则
公平性:确保每个成员都有发言权, 避免多数人的暴政
效率:通过明确的议程 和程序,提高会议效率
民主:尊重每个人的意 见,鼓励多样性和包容

罗伯特议事规则在现代会议中的应用
CREATE TOGETHER
DOCS
DOCS SMART CREATE
罗伯特议事规则:实现高效会议与决策的 指南
01
罗伯特议事规则简介及其重要性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起源与发展
罗伯特议事规则起源于19世纪
• 美国国父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提出 • 为了解决联邦制国家中的决策问题 • 逐渐成为美国国会和其他组织的议事规则
遵循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会议流程
01 提出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或成员提出议题 02 讨论议题:按照发言顺序,每个人都有发言权 03 投票表决:根据讨论结果,进行投票表决 04 宣布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决策结果
03
罗伯特议事规则在群体决策中的应用
运用罗伯特议事规则进行议题讨论
01 遵循公平性原则,确保每个人都有发言权 02 遵循效率原则,通过议程和程序控制讨论时间 03 遵循民主原则,尊重每个人的意见,鼓励多样性和包容性

一分钟搞懂罗伯特议事规则

一分钟搞懂罗伯特议事规则

一分钟搞懂罗伯特议事规则星:xing 刑:xingr 醒:xingg 幸:xinghyih shih gui zer de 1 2 tiaor ji benn yuanr zer (jir jiann bann )dih 1 tiaor 、dongh yih zhong xin yuanr zerdongh yih shih kai huih yih shih de ji benn dan yuan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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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议事规则总结

罗伯特议事规则总结

罗伯特议事规则超级精华版(15条)为保证会议的公平、高效和文明,保护每个人平等的表达权利,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动议规则第1条动议可议原则: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

”第2条动议中心原则: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动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

第二章发言规则第3条主持中立原则:“主持人”依据规则裁判并执行程序,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主持人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主持,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4条机会均等原则:发言前要举手,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方可发言。

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

发言请起立。

第5条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面对主持原则;只能对着主持人发言,参会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

第7条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每人不得超过2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约定。

第8条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能偏离当前动议的议题。

一个动议表决之后才能讨论另一个动议。

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9条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打断违法发言规则的人,被打断者应马上停止发言。

第10条正反轮流原则: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11条明确立场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说理由。

第12条文明表达原则:不能人身攻击、不能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只能就事论事。

第三章表决规则第13条充分辩论原则: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虽然次数没有用尽,没人再想发言,才能提请表决。

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

第14条正反表决原则: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如果主持人享有表决权,应该最后举手。

第15条过半通过原则:当“赞成方”票数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通过议事规则二、议事规则的基本原则1.保证参会的每个成员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利。

2.达到法定人数,做出的决定才是有效的。

罗伯特议事规则超级精华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超级精华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超级精华版(15条)为保证会议的公平、高效和文明,保护每个人平等的表达权利,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动议规则第1条动议可议原则: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第2条动议中心原则: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动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

第二章发言规则第3条主持中立原则:“主持人”依据规则裁判并执行程序,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主持人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主持,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4条机会均等原则:发言前要举手,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方可发言。

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

发言请起立。

第5条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面对主持原则;只能对着主持人发言,参会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

第7条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每人不得超过2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约定。

第8条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能偏离当前动议的议题。

一个动议表决之后才能讨论另一个动议。

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9条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打断违法发言规则的人,被打断者应马上停止发言。

第10条正反轮流原则: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11条明确立场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说理由。

第12条文明表达原则:不能人身攻击、不能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只能就事论事。

第三章表决规则第13条充分辩论原则: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虽然次数没有用尽,没人再想发言,才能提请表决。

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

第14条正反表决原则: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如果主持人享有表决权,应该最后举手。

第15条过半通过原则:当“赞成方”票数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通过。

议事规则顺口溜:1.议题具体,得是动议;2.没有动议,讨论无的;3.有口难言,主持中立;4.举手发言,等待准许;5.耐心聆听,打断无礼;6.面对主持,免得生气;7.限时限次,公平合理;8.一时一件,不许跑题;9.主持叫停,得要服气;10.正反轮流,皆大欢喜;11.首先表态,再说道理;12.就事论事,不能攻击;13.话都说完,才能表决;14.先正后反,弃权没戏;15.多数通过,平局没过16.萝卜青菜,开会顺利。

罗伯特议事规则-简要

罗伯特议事规则-简要

罗伯特议事规则-简要法定人数:过半确定主持人与记录员(主席与秘书)。

至少必须有主持人主持人中立,不总结,不陈词一事一议。

一次只议一事,一事只议一次动议:时间,地点,人物,资金,方式,效果动议必须可以被表决,必须具体而明确附议:无人附议的动议自动流产正方双方轮流发言(不得出现连续两次相同意见发言)同时只能有一个人发言。

发言者不超时,不跑题。

其他人不插嘴,不打断尽量向主持人发言,决不允许向对手发言不得质疑其他人的动机。

不得出现人身攻击举手起立发言,先举手者先发言(或用话筒)先说立场,再说理由弃权无效,即弃权票不参与表决。

越弃权越对自己不利。

三分之二原则更为普适。

特别留意强少数派既清点赞成票,也清点反对票,不计算弃权票会议必须有决议,决议必须被执行教学视频怎样宣布会议开始确定主持人主持人站在所有人都看得见的房间前边主持人敲击小木槌宣布会议开始(或请大家就座)怎样提出主动议称呼主持人主持人点你的名,或点头致意我提议……之后就座必须有人“附议”,这不代表同意,只代表可以讨论主持人:经提议并有人附议,我们开始讨论……怎样修改主动议可对主动议提出修正案(初级修正案)对初级修正案也可提出修正案(次级修正案),但次级修正案只能针对初级修正案(不能针对主动议)不能再有下一级修正案例子动议:购买一台电脑和一台打印机附议开始讨论修正案:限制金额不超过2000美元附议开始讨论次级修正案:删去2000,改为3000附议开始讨论最后的讨论仅限于讨论2000还是3000,不得再讨论是否购买设备(这个例子略去了投票表决过程)怎样进行简单多数表决被提名者需获得表决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才可当选例如,50人出席,40人表决,则过半数票为21票。

20票则视为未通过但具体情形可由章程确定。

例如章程规定需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则若全体成员为75人,则过半应为38人。

有些组织会要求三分之二甚至四分之三绝对多数票农村版罗伯特议事规则第一条: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宣布会议制度,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

简介“罗伯特议事规则”

简介“罗伯特议事规则”

简介“罗伯特议事规则”简介“罗伯特议事规则”我昨天写了一篇题为“论世界文明与民族性的冲突”中说道:“在全球化的今天,凡是接受世界文明越快越多的国家,发展进步会越大;反之,死啃住民族的东西不放,视为传家镇宝的国家,或摆不正世界文明与民族性这二者之间关系的国家,会越落后。

环顾全世界,欧洲、北美、澳洲这三个洲,基本上已没有后者这样的国家存在了,只剩下国家大小、资源多少、治理能力之间的差别。

后者也只有在亚洲和非洲最多,更主要的是集中在穆斯林世界和专制及非民主的国家之中,至今都难以摆正这二者之间的关系。

”我在本文中第一次提到“世界文明”这个词,以替代被歪曲丑化了的“西方那些东西”。

如果我们把“世界文明”删除掉,那将把中国打回到满清政府那种封建落后的状态。

因为二十世纪的中国,都是踩着世界文明之路走过来的,如若不信,可再举一例来证明这个问题。

这也是我今天要讲到的主题,它叫“罗伯特议事规则”。

过去人们常说“国民党税多,共产党会多”,而且每次中央开的重大会议都要加上“一次团结的胜利的大会”。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之所以今天共产党能成功有效地执政,首先就是靠开会成功!凡是不能有效执政的政党,首先是不懂得开会的艺术。

正如当年乱世的孙中山先生所言:“(中国人)集会之原则,集会之条理,集会之习惯,集会之经验,皆阙然无有。

”但是懂得开会这门窍门又是从那里来的呢?靠引进《罗伯特议事规则》,孙中山先生首先向国人介绍了这本书,他将翻译的书定名为“民权初步”。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有专门讲主持会议的主席的规则,有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当然大量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有针对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表达的规则,有关辩论的规则,还有非常重要的、不同情况下的表决规则。

中国五千年的老古董中从来没有这些内容,只有皇上说得算,官大说得算。

在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年轻的亨利·马丁·罗伯特上尉,接受了一项组织会议的任务。

会议开得很不成功。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引言罗伯特议事规则是一套广泛应用于会议和团体决策的规范,它提供了一种有序且公正的方式,以确保每个成员的声音都被听到,并最终达成最佳决策。

本文将介绍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重要工具。

一、决策方式的平等性在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每个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无论其在组织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如何。

这意味着每个成员都有相同的发言权和表达观点的机会,促进了公正决策的形成。

二、尊重多数意见罗伯特议事规则重视多数意见,认为决策应以大多数成员的支持为依据。

这一原则确保了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同时也避免了少数人的过度影响。

三、优先考虑少数意见尽管多数意见具有重要性,但罗伯特议事规则也鼓励对少数意见的尊重和关注。

这一原则保证了中立和全面的决策过程,避免了少数人被边缘化和忽视。

四、议事顺序的确定罗伯特议事规则强调确定明确的议事顺序,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它规定了讨论的程序,如发言顺序、提问与回答等,给予成员清晰指导并节省时间。

五、遵守会议纪律为了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效率,罗伯特议事规则要求成员遵守会议纪律。

这包括遵守发言规则、尊重主持人的权威、不打断他人发言等。

通过确立这些规则,会议能够有序进行。

六、允许更正错误在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成员有权更正事实错误和误导性陈述。

这一原则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了误导性观点对决策的影响。

七、保障正当程序罗伯特议事规则注重保障正当程序,确保每个成员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

它规定了提案、辩论、表决等环节的要求和程序,以确保决策的公正和合法。

八、促进合作与讨论罗伯特议事规则鼓励成员之间的合作与讨论,以达成共识和最佳解决方案。

通过积极参与和倾听他人观点,成员能够形成更充分的理解,并促进合作与共同努力。

九、发言限制与平等机会为了保证公平和高效的讨论,罗伯特议事规则规定了发言限制,并确保每个成员都有平等的机会发表意见。

这避免了个别成员过分占据会议时间,同时也鼓励更多成员积极参与。

罗伯特议事规则-叶紫整理

罗伯特议事规则-叶紫整理
• 请正方表决,然后请反方表决。 • 赞成票多于反对票该动议通过。
6、宣布表决结果(主席人或主持人)
• 举手表决的,格式“赞成方获胜,动议获得通过”。 • 投票表决,格式“多少票赞成,多少票反对。赞成
票多于反对票 [赞成方达二分之一(三分之二)], 动议获得通过。 • 一事一议。
三、萝卜补充机制--附属动议
• 动议某某今天中午拿出2000元请大家到海港城吃 中午饭。
3、陈述议题(主席或主持人)
• 陈述议题(主席或主持人)是指,动议经提出并 到附议后,主席或主持人通过陈述议题将其正式 提交会议考虑。
• 格式:有人动议且有人附议……[重复动议内容]。 • 有人动议且有人附议:某某今天中午拿出2000元
请大家到海港城吃中午饭。
• 取得发言权就可以提出动 议
• 有附议就正式进入会议议 程
• 主动议必须辩论
• 赞成票多于反对票就获通 过
• 发言权的取得:没有在议的动议,且没有其他人发 言,任何人可以发言,主持人或主席不得拒绝。 (保护少数人的权利)
2、附议
• 附议是指,在某人提出一个动议之后,除此人之 外的另一位成员,只要认为该议题值得在会议上 考虑,那么不用取发言权就可以直接说,“我附 议”。
• 任何动议只要有一个人附议,该动议将可以成为 会议议题。
4、辩论
• 主席或主持人陈述议题之后,应该转头面向动议 人,动议人有权最先发言。
• 正反方轮流发言。 • 每位成员同意议题最多发言两次。
5、提请表决
• 提请表决:当辩论接近尾声,主席或主持人可以问, “是否还有人要发言?”如果仍然没有人申请发言, 那么主席或主持人将“提请表决”,就是再一次陈述 议题,保证全体成员都能准确地了解当前要表决的问 题是什么,然后将该问题提交会议进行表决。

简易罗伯特议事规则

简易罗伯特议事规则

简易罗伯特议事规则
1、法定人员原则。

参会决议的最低有效法定人数,参会的意义。

2、动议完整原则。

无动议不讨论,是会议的议题,程序或实体。

内容完整,意图明确,用词准确,不歧义。

五要素,时间,地点,任务,操作,资源。

提起通知。

3、主持人原则,主持会议,维持秩序,处理程序问题,
申请,许可,发言,询问,面向主持人,服从主持,
主持人不参与讨论,不总结发言。

4、充分辩论原则。

先立场,再理由,不人身攻击,不能跑题。

5、公平发言原则。

动议人优先,先申请先发言,未发言优先,相
反意见优先,限时限次,2次,10分钟,
6、程序动议原则。

主动议、附属动议、优先动议、偶发动议、再
议动议。

7、过半数表决原则。

表决,多数人意志,整体意志,合法;承认
尊重,自觉执行。

全体成员过半数,三分之二,
8、一事一议原则。

不更改,股否定,不辩论,不动议矛盾。

可以
撤销或修改。

9、权利独有原则,不可转让、出售、代理。

10、会议记录原则。

文字,录音,录像,日程表,项目表,费用清
单,会议记录,成员发言概要。

秘书记录。

罗伯特议事规则简介

罗伯特议事规则简介


主席必须中立和公正,只能维护程序,不能提议,也不能对 任何议题发表评论,在多数情况下也不参加表决。
罗伯特规则第二条:
提议人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行动建议,提案最好是书面,而且 只能包含解决方案。
会场上的规则

前提
所有成员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要讨论的问题,大家有不尽相 同的意见,而且比较希望表达出来;并且 大家还很希望尽快做 出一个决定,这个决定还要最大程度地反映大家整体的意愿。
第一条: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宣布开会制度,分配发言 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但主持人在主持期不得发 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第二条:一会一议题:议题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一旦一个提议 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 决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 拆分议题:如果一个待决议题可以被分成若干小的议题,而且与 会成员倾向于就其中小的问题分别讨论,可以提议将议题拆分。 例如,将一个选举两个骑士的议题拆分成两个议题分别表决。
爸爸 爸爸


哥哥
弟弟
哥哥
7
弟弟
《罗伯特 议事规 则》改善 组织治理

根本原则:
平衡: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 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人,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 终做到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正是几百年来,人们对这 种平衡的不懈追求,才换来了议事规则今天的发展。 对领袖权力的制约:集体的全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领袖,并将 一部分权力交给领袖,但是同时,集体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 仍旧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袖的权力过大,避免领袖将自 己的意志强加在集体的头上。 多数原则:多数人的意志将成为总体的意志。

狮子会之罗伯特议事规则共31页

狮子会之罗伯特议事规则共31页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狮子会之罗伯特议事规则
1、纪律是管理关系的形式。——阿法 纳西耶 夫 2、改革如果不讲纪律,就难以成功。
3、道德行为训练,不是通过语言影响 ,而是 让儿童 练习良 好道德 行为, 克服懒 惰、轻 率、不 守纪律 、颓废 等不良 行为。 4、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房里没有水。 ——夸 美纽斯
5、教导儿童服从真理、服从集体,养 成儿童 自觉的 纪律性 ,这是 儿童道 德教育 最重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部分 。—— 陈鹤琴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极简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极简版)

罗伯特议事法则的12条基来源根底则(极简版)之五兆芳芳创作
第1条、动议中心原则:动议是开会议事的根本单元.“动议者,步履的提议也.”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纵的步履建议.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第2条、主持中立原则:会议“主持人”的根本职责是遵照法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颁发自己的意见,也不克不及对他人的讲话暗示倾向.
第3条、机遇均等原则:任何人讲话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前方可讲话.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同时,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讲话机遇,以保持平衡.
第4条、立场明确原则:讲话人应首先标明对当前待决动议的立场是赞成仍是否决,然后说明理由.
第5条、讲话完整原则:不克不及打断他人的讲话.
第6条、面对主持原则:讲话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
第7条、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讲话的时间有限制 (比方约定不得超出2分钟);每人对同一动议的讲话次数也有限制(比方约定不得超出2次).
第8条、一时一件原则:讲话不得偏离当前待决的问题.只有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毕后,才干引入或讨论另外一个动议.(主持人对跑题行动应予制止.)
第9条、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法则的行动,这类行动者应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
第10条文明表达原则:不得进行人身进犯、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第11条充辩白论原则:表决须在讨论充分展开之前方可进行.
第12条多数判决原则:(在复杂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动议的通过要求“赞成方”的票数严格多于“否决方”的票数(平局即没通过).弃权者不计入有效票.。

罗伯特议事规则(小型企业适用简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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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议事原则 (3)2.术语与解释 (3)3.议事规则 (4)4.会议程序 (5)5.修订 (5)1.议事原则1.1充分辩论原则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

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

1.2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多数人的决定将成为全体的决定。

少数方应该明白既然他们的意见不占多数,就应该把对方的观点作为全体的决定来承认,积极地去参与实施。

1.3同时只能讨论一个议题的原则一旦一个动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动议。

1.4反对人身攻击原则反对脱离议题本身的人身攻击,禁止辱骂或讥讽的语言。

2.术语与解释3.议事规则3.1表决有效性•当次会议有需要表决的动议时,参加人数超过委员数的50%方为有效。

等于或少于50%的委员参加的会议,不能启动表决程序,否则表决结果无效。

•对于新起草的制度规范,需经与会总人数1/2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对于修订原有的制度规范,需经与会总人数2/3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对于内容较多的制度规范,可以采用逐段讨论逐段表决的方式。

是否采用该方式,由主持人决定。

3.2辩论规则3.2.1基本规则:•应首先取得发言权。

取得发言权的方法是向主持人“举手”,并征得主持人同意。

未取得发言权时不能当众或私下讲话;•所有辩论必须通过主持人(只能面向主持人发言);•发言切题;•正反方轮流发言优先;•严禁攻击其它成员的动机;•发言人被主持人打断时,应立即停止发言;3.2.2辩论的时间和次数限制:•动议人对议题的首次陈述不超过30分钟;•每次辩论发言的时间长度,默认为5分钟;•同一动议、同一成员的发言次数,默认为2次;•辩论权利不能转让;•提问、咨询及解答,不计为辩论次数;3.3主持人的权利和义务•主持会议,并对会议秩序负责(对不合规行为进行裁定);•主持人对合规的发言申请授予发言权;•宣布动议人的议题生效;•在辩论结束后提请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宣布休会或会议结束;•主持人只能在所有人辩论结束后发表个人赞成或反对的观点;•主持人在会议过程中可以对不清楚的问题进行提问、解释、阐述,但不得参与辩论;4.会议程序会议主持人按以下程序开始及结束一次会议:(1)主持人报告出席人数,确认会议达到法定人数,并宣布开会;(2)宣读并认可议程;(3)确认上次会议记录内容;(4)优先讨论上次会议遗留事项;(5)按议程进行讨论;(6)临时议题讨论;(7)宣布本次会议成果(包括后续会议安排);(8)宣布散会;5.修订•本规则的内容如需变更,可以由任意一位委员提出;该委员所在小组同意后提请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工作会议表决通过,签字后生效;•由执行委员对规则进行修订,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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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议事规则
第一节:如何准备
我们先从会场上的规则说起,我们暂时只讨论同时满足下面三个条件的会议:
(1)所有成员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事实不是这样,那么为了演练起见,请暂且假设大家平等);
(2)对于要讨论的问题,大家有不尽相同的意见,而且比较希望表达出来;并且
(3)大家还很希望尽快做出一个决定,这个决定还要最大程度地反映大家整体的意愿。

要按罗伯特规则开会,至少需要一个主持人,叫“主席”,和一个记录人,叫“秘书”。

主席是所有成员选出来的。

记住:“罗氏规则第一条”:主席必须中立和公正,只能维护程序,不能提议,也不能对任何议题发表评论,在多数情况下也不参加表决。

为什么要这么设计?为了平衡。

既然你主席管“程序”,那你就别管“内容”,这样最清楚,最和谐稳定。

“秘书”也是所有成员选出来的,不过因为秘书基本只是在记录,而且会议纪要也受到大家监督,所以并不限制秘书提议或发言。

只要为人公正可信,概括能力较强就可以了。

大家想怎么说,想怎么做,事先要想好,甚至不客气地说,最好都写好了,就是说你把你要怎么做说明白。

这个就叫做“动议”,叫“提议”或者“提案”也行。

提案是要提出解决方案,你想怎么办?你认为问题要怎么解决?不要谈问题,辩论的时候会有机会谈问题,提案里面只能说解决方案。

提案除主席之外所有成员都可以提。

往往大家不习惯提出方案,总是在谈问题。

罗氏规则规定这个时候主席可以提醒提议人
完善提议(但不能干涉具体内容,更不能以提议不完善为理由拒绝受理)。

综上所述,请记住:“罗伯特规则第二条”:提议人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行动建议,提案最好是书面,而且只能包含解决方案。

说到提议的“书面化”问题,罗氏规则要求(因而建议“章程”中必须明确规定)如果要召开临时会议,必须提前若干天发出书面通知,并且通知里面一定要写明计划讨论的动议,没写明的就不能讨论。

这么设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知情权”,避免“突然袭击”。

“原著第10版前言”提到:“电子邮件或传真可以代替信函来发送会议的召集函,或者进行邮件表决。


第二节:处理提议
今天进入正题了——处理“提议”。

我所说的“提议”,就是上次课里说的“动议”、“提案”,这三个词在“黑皮书”里面通用,英文都对应“motion”,但我还是最喜欢用“提议”,因为比较口语,而且名词、动词都可以。

“提议”在罗氏规则里面是一个有明确意义的词,是指“正式的行动建议”。

所谓“正式”,就是说只要有人提出来了,一套程序就启动了(大概这就是为什么它的英语“motion”就是“move”“动”这个词的名词形式了),就开始处理它了,直到它得到一个明确的“说法”——成不成,或者何时再论之类的。

这套程序,我就叫它“提议处理六部曲”。

第一步:提出
除了主席不能提议,其他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提出自己所期望的行动建议,在适当的机会把自己的腹稿说出来,或者把书面稿念出来。

什么是适当的时机?这里就要碰到“罗伯特规则”中的“发言规则”。

“发言规则”也不止一条,最重要的两条就是:
“罗氏规则第3条”(发言规则1):发言必须申请;只能在没有人正发言的时候,才能申请发言;申请发言必须举手并明确喊出“主席!”必须在主席请其发言之后才可以开始发言。

“罗氏规则第4条”(发言规则2):主席通常必须按照下面规则分配发言权:谁先举手并喊主席谁先发言。

(讲到辩论规则的时候,还会遇到更具体的。


“发言规则”也该算是“罗氏规则”的基本规则之一了。

发言的基本秩序由此建立:(1)发言必须申请,那么“随便乱说话的”就会被主席打断。

(2)有人正发言,别人就不能发言,那么“随意打断”的行为就会被主席制止。

(3)必须等主席准许才能开始发言,于是主席就会有时间分析判断谁先举的手(或者判断其它条件,后面会讲到),省得主席还得打断那些“抢话的”,降低效率。

(4)举手并喊主席,二者都需要;如果只举手,那主席可能看不到;如果只喊主席,那主席也很难判断谁先举的。

一旦抢到发言权,就只能马上说出提议的内容,最好是准确的措辞。

提议措辞越明确,讨论越有的放矢,会议效率越高。

提议的时候不能评论,必须等到辩论的时候。

“罗氏规则第5条”:提议的时候不能评论,必须直接说出提议措辞。

第二步:附议
它的意思不是“附和”、“赞同”、“同意”之类的。

它的意思只有一个:“认为这个议题值得现在讨论”。

“罗氏规则”就这么设计:不确定一个人,而是只要有任何一个人(除了
提议人和主席)说“值得讨论”,也即附议,那么会议就必须讨论,主席就必须受理这个提议。

如果没有人附议,那么提议被忽略,等待下一个提议。

对这个步骤,大家可能还有更多的要说,欢迎进一步讨论。

第三步:陈述议题
只要有人附议,主席是没的选择,必须受理。

受理的标志,就是主席要完整明确地陈述刚刚的提议的措辞。

这叫作“陈述议题”。

它的重要意义,还在于明确地告诉每个人,从现在这个时刻起,我们讨论的议题就是这个,所有的辩论都必须跟这个问题有关,否则就不合规,这是因为:“罗氏规则第6条”:在任何一个时刻,只能有一个议题。

从这一刻起,这个议题叫做“待决议题”。

这条规则的目的,当然是为了治疗会议的“顽疾”——“跑题儿”,还有人叫“多头怪物综合症”之类的名字,意思都是一样的。

“陈述议题”的另一个意义在于,它标志着提议处理的下一部曲正式开始了。

第四步:辩论
没有比“辩论”更重要的了。

一个会议符不符合“罗氏规则”的理念和原则,能不能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最符合整体意愿的决定,能不能最大程度地满足每个成员的诉求,就要看有没有一个“自由而充分”的辩论过程。

“黑皮本”中“通用议事规则的根本原则”一节写道:从根本上讲,是参与会议的“多数方”决定了一个会议的总体意愿。

但是这样的决定,必须要经过一个自由、充分的辩论协商过程才可以做出。

主席说:请大家发表意见!提议人可优先发言。

然后转向提议人,看看提议人要不要首先发言。

如果要,那么别人即使先举手喊主席,也要让给提议人。

因为之前规则说“提议时不要说理由,放到辩论的时候再说”,所以这后面的规则就要配套才行。

罗氏规则第7条(发言规则3):提议人在辩论的一开始有发言优先权。

可如果提议人在辩论的一开始没有选择发言,让别人先发了言,那就不再有发言优先权了,以后要跟大家一样平等竞争发言权。

所谓平等竞争,就是上次课讲的,谁先举手喊主席,谁就先发言。

但是为了更平等,还有这么两条规则:
罗氏规则第8条(发言规则4):对于几乎同时举手喊主席的情况,没有发过言的优先于已经发过言的。

这就是典型的“谨慎而仔细的平衡”,典型的“权利保护”。

人和人不同,有些人不善于“抢”,可能动作慢一些;而发言是理性的交流,不是肢体敏捷性的比较;这样的规则就能保护那些“动作慢”的人也能“体面”地得到发言的机会,以此鼓励大家把注意力集中在理性的思考上,努力寻找多赢的解决方案。

罗氏规则第9条(发言规则5):应该让意见相反的两方轮流发言。

这条规则是为了让不同的意见可以从容地、没有顾虑地表达出来。

——又是“谨慎而仔细的平衡”,又是对“发言权利”的精心保护。

对于这条,主席有两种做法,一是如果主席已经知道发言人的立场,那么在遇到“几乎同时举手喊主席的情况”,主席可以根据上一个发言人的立场,选择一个立场相反的人继续发言。

二是如果主席不知道发言人的立场,那么根据会场气氛,主席可以询问有没有持相反观点的人想发言,如果有则优先,如果没有就谁举手谁发言。

罗氏规则第10条(发言规则6):每个人每次发言的时间长度有限制,超时由主席打断。

每个人对每个议题发言的次数也有限制,到了限制主席就不能再准许其发言。

发言人说什么呢?先说“赞成”或是“反对”,然后说理由,就是这样,除非要进行推迟之类的辅助处理(那些当然很重要,不过我们只能放到以后再说)。

当所有人都用尽了发言权,或者虽然没用尽,但也没有人再想发言了,主席就该提请表决了
第五步:表决
表决之前主席一定要再重复提议的准确措辞,让大家清楚表决的对象到底是什么。

这时主席说:“现在表决。

表决的议题是……。

所有赞成的请举手……所有反对的请举手……”通常主席不需要严格计数,除非主席在请赞成方举手的时候感到可能票数会比较接近。

第六步:宣布表决结果
通常的表决额度是“过半数表决”,就是赞成方超过反对方,至少1票,提议就通过,否则就是被否决。

记住:弃权方不算。

记住:法定人数只指出席人数,跟每次参加表决的人数没关系。

记住:只有过半数才是通过,平局等于没通过。

法定人数的意义就在与“在有缺席的时候,满足法定人数的出席者可以代表整体”。

什么叫“弃权”?就是“交给那些不弃权的人决定”,而不是“反对”。

既然规则是“少数服从多数”,那么没有“多数”自然就没有什么可服从的,就不作为好了。

这不是议而不决,这种情况下反而正是不能“决”、不该“决”,否则就是侵害一半人的利益。

必须等待真诚的说服使局势有所改变。

最后,主席宣布“赞成方获胜(或者:反对方获胜),提议通过(或者,未获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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