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极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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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开会的法宝:罗伯特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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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开会的法宝:罗伯特议事规则2017.06.17职场人士总是免不了开会,那么如何开一次成功的会议呢?开会《罗伯特议事规则》出版于1876年,由作者亨利·马丁·罗伯特将军编写,出版至今已经迭代十一版,不断丰富完善关于如何高效开会讨论问题的规则。

今天咱们学习一下如何通过罗伯特议事规则提高开会的效率。

一、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作用避免独断一言堂避免沉默的螺旋避免不礼貌的打断和人身攻击提高开会时的民主提高会议效率二、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基本原则今天学习其中最核心的12条基本原则。

1. 动议中心原则动议是议事的基本单元,无动议不讨论。

动议,行动建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要具体而明确。

所有的讨论围绕动议开展。

2. 主持中立原则会议设置专职主持人,主持人的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

主持人若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代行主持的责任,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3. 机会均等原则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允许后方可发言。

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这,优先已经发过言者。

同时,主持人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4. 立场明确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对当前决议的立场是赞成还是反对,然后陈述自己的理由。

5. 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发言。

发言超时,主持人打断除外。

6. 面对主持原则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

7. 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有限制(比如说约定每个人发言不得超过2分钟);每人对同一议题发言次数也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次)。

8. 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得偏离当前待决议的问题。

只有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毕后,才能引入或讨论另外一个动议。

主持人应及时纠正跑题行为。

9. 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这类行为者应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

10. 文明表达原则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罗伯特议事规则超级精华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超级精华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超级精华版(15条)为保证会议的公平、高效和文明,保护每个人平等的表达权利,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动议规则第1条动议可议原则: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第2条动议中心原则: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动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

第二章发言规则第3条主持中立原则:“主持人”依据规则裁判并执行程序,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主持人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主持,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4条机会均等原则:发言前要举手,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方可发言。

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

发言请起立。

第5条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面对主持原则;只能对着主持人发言,参会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

第7条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每人不得超过2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约定。

第8条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能偏离当前动议的议题。

一个动议表决之后才能讨论另一个动议。

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9条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打断违法发言规则的人,被打断者应马上停止发言。

第10条正反轮流原则: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11条明确立场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说理由。

第12条文明表达原则:不能人身攻击、不能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只能就事论事。

第三章表决规则第13条充分辩论原则: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虽然次数没有用尽,没人再想发言,才能提请表决。

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

第14条正反表决原则: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如果主持人享有表决权,应该最后举手。

第15条过半通过原则:当“赞成方”票数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通过。

议事规则顺口溜:1.议题具体,得是动议;2.没有动议,讨论无的;3.有口难言,主持中立;4.举手发言,等待准许;5.耐心聆听,打断无礼;6.面对主持,免得生气;7.限时限次,公平合理;8.一时一件,不许跑题;9.主持叫停,得要服气;10.正反轮流,皆大欢喜;11.首先表态,再说道理;12.就事论事,不能攻击;13.话都说完,才能表决;14.先正后反,弃权没戏;15.多数通过,平局没过16.萝卜青菜,开会顺利。

罗伯特议事规则超级精华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超级精华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超级精华版(15条)为保证会议的公平、高效和文明,保护每个人平等的表达权利,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动议规则第1条动议可议原则: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第2条动议中心原则: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动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

第二章发言规则第3条主持中立原则:“主持人”依据规则裁判并执行程序,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主持人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主持,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4条机会均等原则:发言前要举手,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方可发言。

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

发言请起立。

第5条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面对主持原则;只能对着主持人发言,参会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

第7条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每人不得超过2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约定。

第8条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能偏离当前动议的议题。

一个动议表决之后才能讨论另一个动议。

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9条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打断违法发言规则的人,被打断者应马上停止发言。

第10条正反轮流原则: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11条明确立场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说理由。

第12条文明表达原则:不能人身攻击、不能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只能就事论事。

第三章表决规则第13条充分辩论原则: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虽然次数没有用尽,没人再想发言,才能提请表决。

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

第14条正反表决原则: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如果主持人享有表决权,应该最后举手。

第15条过半通过原则:当“赞成方”票数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通过。

议事规则顺口溜:1.议题具体,得是动议;2.没有动议,讨论无的;3.有口难言,主持中立;4.举手发言,等待准许;5.耐心聆听,打断无礼;6.面对主持,免得生气;7.限时限次,公平合理;8.一时一件,不许跑题;9.主持叫停,得要服气;10.正反轮流,皆大欢喜;11.首先表态,再说道理;12.就事论事,不能攻击;13.话都说完,才能表决;14.先正后反,弃权没戏;15.多数通过,平局没过16.萝卜青菜,开会顺利。

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它由亨利马丁罗伯特撰写,于1876年出版,几经修改后于2000年出了第十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有专门讲主持会议的主席的规则,有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当然大量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有针对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表达的规则,有关辩论的规则,还有非常重要的、不同情况下的表决规则。

农村版罗伯特规则第一条: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宣布开会制度,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

但主持人在主持期不得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第二条: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个明确动议,动议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第三条:谁先举手谁优先发言,但发言要得到主持人允许,要起立,别人发言时不能打断。

第四条:尽可能对着主持人说话,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面发言。

第五条: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两分钟,对同一动议发言每人不超过两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规定。

第六条:讨论问题不能跑题,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七条:主持人打断违规发言的人,被打断的人应当中止发言。

第八条:主持人应尽可能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九条: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理由。

第十条: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第十一条: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没有人再想发言了,才能提请表决。

如果主持人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

防止抱粗腿。

第十二条:主持人应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

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第十三条:当赞成方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

平局等于没过。

不能以道德的名义去怀疑别人的动机,背后有比较深刻的哲学理念。

一来动机是不可证实的东西;二来会议要审议的不是某个人,而是某件事情,对动机的怀疑和揭露本身就是对议题的偏离;第三,利己性是人类共有的本性,指责他人的动机本身毫无意义,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增加矛盾。

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

还要注意,虽然公众集会一般希望有大量的人出席,但这并不是必要条件。比如,在大众中选择一些人出来构建一个社团,开始都是通过公众集会的形式,人数较多。通过几次会议,人数减少。一旦社团组织建立,就不再是公众集会了。
公众集会在第53节有更深入的讨论。
【固定组织的基层会议】
如果一个会议组织没有制定任何议事规则,那么它仍然受“通用议事规则”的约束(如《导言》中描述的那样)。当然,组织内部首先要对“通用议事规则”的定义有一个共识。大多数会议组织的成文规则分为若干级别,有的是由组织自身制定的,有的是由组织的上级机构制定。这些规则,有些阐述了组织的宗旨和使命,有些是对“通用议事规则”的诠释或补充,有些则规定了议事规则之外的其他事情。第2节介绍了一般情况下这种规则体系的构成,以及本书的规则在这样的体系中所处的地位。除了通用议事规则和组织自己制定的特别议事规则,组织的行为还受到其所在地方、州或者国家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并且这些法律法规有更高的效力。
有关表决额度的规定在第44节有详细的描述,例如“全体成员的过半数表决”(majority of the entire membership),就是指全体成员的过半数,而不是全部出席成员的过半数。
协商会议的类型
根据在议事规则上的不同特征,协商会议可以分为五种主要类型:(1)公众集会(mass meeting);(2)固定组织的会议(assembly of an organized society),特别是指其最基层组织的会议;(3)代表大会(convention);(4)立法机构(legislative body);(5)董事会(board)。下面分别简要描述。
罗伯特议事规则
1、在有不同意见时,多数方的意见成为集体意愿的表达。
2、必须同时兼顾少数方,包括个人权利,尤其要保护表达权和知情权。

罗伯特议事规则(小型企业适用简化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小型企业适用简化版)

目录1.议事原则 (3)2.术语与解释 (3)3.议事规则 (4)4.会议程序 (5)5.修订 (5)1.议事原则1.1充分辩论原则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

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

1.2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多数人的决定将成为全体的决定。

少数方应该明白既然他们的意见不占多数,就应该把对方的观点作为全体的决定来承认,积极地去参与实施。

1.3同时只能讨论一个议题的原则一旦一个动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动议。

1.4反对人身攻击原则反对脱离议题本身的人身攻击,禁止辱骂或讥讽的语言。

2.术语与解释3.议事规则3.1表决有效性•当次会议有需要表决的动议时,参加人数超过委员数的50%方为有效。

等于或少于50%的委员参加的会议,不能启动表决程序,否则表决结果无效。

•对于新起草的制度规范,需经与会总人数1/2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对于修订原有的制度规范,需经与会总人数2/3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对于内容较多的制度规范,可以采用逐段讨论逐段表决的方式。

是否采用该方式,由主持人决定。

3.2辩论规则3.2.1基本规则:•应首先取得发言权。

取得发言权的方法是向主持人“举手”,并征得主持人同意。

未取得发言权时不能当众或私下讲话;•所有辩论必须通过主持人(只能面向主持人发言);•发言切题;•正反方轮流发言优先;•严禁攻击其它成员的动机;•发言人被主持人打断时,应立即停止发言;3.2.2辩论的时间和次数限制:•动议人对议题的首次陈述不超过30分钟;•每次辩论发言的时间长度,默认为5分钟;•同一动议、同一成员的发言次数,默认为2次;•辩论权利不能转让;•提问、咨询及解答,不计为辩论次数;3.3主持人的权利和义务•主持会议,并对会议秩序负责(对不合规行为进行裁定);•主持人对合规的发言申请授予发言权;•宣布动议人的议题生效;•在辩论结束后提请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宣布休会或会议结束;•主持人只能在所有人辩论结束后发表个人赞成或反对的观点;•主持人在会议过程中可以对不清楚的问题进行提问、解释、阐述,但不得参与辩论;4.会议程序会议主持人按以下程序开始及结束一次会议:(1)主持人报告出席人数,确认会议达到法定人数,并宣布开会;(2)宣读并认可议程;(3)确认上次会议记录内容;(4)优先讨论上次会议遗留事项;(5)按议程进行讨论;(6)临时议题讨论;(7)宣布本次会议成果(包括后续会议安排);(8)宣布散会;5.修订•本规则的内容如需变更,可以由任意一位委员提出;该委员所在小组同意后提请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工作会议表决通过,签字后生效;•由执行委员对规则进行修订,并发布。

罗伯特议事原则

罗伯特议事原则

罗伯特议事原则一百年前有个好小伙子,名叫享利.马丁.罗伯特,二十五岁,中国人叫愣头青。

他毕业于西点军校在南北战争期间奉命主持一个地方教会的会议。

结果呢——搞砸了。

人们争个不亦乐乎,什么结论都没有。

总之一塌糊涂。

这个会开了比不开还要糟糕。

这个小伙子呢,有点一根筋。

说我要研究一下,弄个规则,否则我就再也不开会了。

他研究上下几千年的开会讨论,有一个结论:人大概是特别爱争论的一个动物,最难被道理说服的动物,分歧一旦出现。

很难在短时间内靠语言交流说服对方。

否则吵个几天几夜都不会有结果。

而且越吵越觉得自己有道理,对方是个笨蛋。

所以双方找到共同点达成一个结论一定要有一个机制。

他把这个研究当作一个战争一样。

把人的争论本性当作敌人。

最后这个小伙子打赢了。

打赢的结果是1876年罗伯特议事规则。

他自费出版买了一千本到处送人。

1915愣头青罗伯特成了将军,他修订了这规则。

一开始人家不重视,嘴上没毛说话不牢的小家伙行吗。

唉,没想到,真行,他们一实行这个规则,吵架没了,会开下去了。

墨水瓶,板凳也不乱飞了。

结果罗伯特议事规则成了世界上最通行的议事规则。

为什么会这样,当然罗除了一根筋,智商也和我们差不多,他不过是吸收了议会与西方各种会议规则的道理。

最重要的是他深刻地分析了人性的本质,认为人同时有“追求自由”与“追逐利益”的天性。

攻破了人性中或明或暗的一系列堡垒,所以他赢了。

赢还有一个原因: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制定的重要特点是实用,从实际中出发,最早的规则,其实是罗自己摸索出来的四五条他抄在一张纸上放在钱包里,开会随身带着,发现按这几条做会能开下去。

此后他与妻子积极参加民间组织,又根据实际情况扩充。

最后才慢慢写成书。

罗和其它议事规则作者想法不同的地方是罗认为:每个社团为自己量身定做一套规则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们应当使用相同的议事规则。

从这种实际的需求出发,工程兵将军罗伯特才成功了。

但是这个规则在一百年中最终获得人们认可一致赞许最根本的原因则隐藏在他规则本身,下面我会慢慢谈到。

罗伯特议事规则总结

罗伯特议事规则总结

罗伯特议事规则超级精华版(15条)为保证会议的公平、高效和文明,保护每个人平等的表达权利,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动议规则第1条动议可议原则: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

”第2条动议中心原则: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动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

第二章发言规则第3条主持中立原则:“主持人”依据规则裁判并执行程序,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主持人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主持,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4条机会均等原则:发言前要举手,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方可发言。

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

发言请起立。

第5条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面对主持原则;只能对着主持人发言,参会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

第7条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每人不得超过2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约定。

第8条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能偏离当前动议的议题。

一个动议表决之后才能讨论另一个动议。

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9条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打断违法发言规则的人,被打断者应马上停止发言。

第10条正反轮流原则: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11条明确立场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说理由。

第12条文明表达原则:不能人身攻击、不能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只能就事论事。

第三章表决规则第13条充分辩论原则: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虽然次数没有用尽,没人再想发言,才能提请表决。

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

第14条正反表决原则: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如果主持人享有表决权,应该最后举手。

第15条过半通过原则:当“赞成方”票数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通过议事规则二、议事规则的基本原则1.保证参会的每个成员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利。

2.达到法定人数,做出的决定才是有效的。

简易版罗伯特议事规则

简易版罗伯特议事规则

第一节:如何准备我们先从会场上的规则说起,我们暂时只讨论同时满足下面三个条件的会议:(1)所有成员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事实不是这样,那么为了演练起见,请暂且假设大家平等);(2)对于要讨论的问题,大家有不尽相同的意见,而且比较希望表达出来;并且(3)大家还很希望尽快做出一个决定,这个决定还要最大程度地反映大家整体的意愿。

要按罗伯特规则开会,至少需要一个主持人,叫“主席”,和一个记录人,叫“秘书”。

主席是所有成员选出来的。

记住:“罗氏规则第一条”:主席必须中立和公正,只能维护程序,不能提议,也不能对任何议题发表评论,在多数情况下也不参加表决。

为什么要这么设计?为了平衡。

既然你主席管“程序”,那你就别管“内容”,这样最清楚,最和谐稳定。

“秘书”也是所有成员选出来的,不过因为秘书基本只是在记录,而且会议纪要也受到大家监督,所以并不限制秘书提议或发言。

只要为人公正可信,概括能力较强就可以了。

大家想怎么说,想怎么做,事先要想好,甚至不客气地说,最好都写好了,就是说你把你要怎么做说明白。

这个就叫做“动议”,叫“提议”或者“提案”也行。

提案是要提出解决方案,你想怎么办?你认为问题要怎么解决?不要谈问题,辩论的时候会有机会谈问题,提案里面只能说解决方案。

提案除主席之外所有成员都可以提。

往往大家不习惯提出方案,总是在谈问题。

罗氏规则规定这个时候主席可以提醒提议人完善提议(但不能干涉具体内容,更不能以提议不完善为理由拒绝受理)。

综上所述,请记住:“罗伯特规则第二条”:提议人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行动建议,提案最好是书面,而且只能包含解决方案。

说到提议的“书面化”问题,罗氏规则要求(因而建议“章程”中必须明确规定)如果要召开临时会议,必须提前若干天发出书面通知,并且通知里面一定要写明计划讨论的动议,没写明的就不能讨论。

这么设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知情权”,避免“突然袭击”。

“原著第10版前言”提到:“电子邮件或传真可以代替信函来发送会议的召集函,或者进行邮件表决。

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包罗万象的议事规则的总成。

其基础的规则可概括为下面10条。

1 在有不同意见时,多数方的意见成为集体意愿的表达。

2 必须同时兼顾少数方,包括个人的权利,尤其要保护表达权和知情权。

3 主持人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规则和程序,但禁止主持人参与内容的讨论。

4 同时只能由一个议题,议题必须是明确的语言,不可以是模糊的想法。

5必须在经过充分且自由地辩论和修改之后才可以表决。

6 辩论发言必须围绕当前议题,禁止跑题。

7 禁止进行人身攻击,禁止怀疑别人的动机。

8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不能超过约定的长度。

9 每人对每个议题最多发言约定的次数。

10 意见相反的两方应该轮流得到发言权。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极简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极简版)

页脚内容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极简版)第1条、动议中心原则: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

“动议者,行动的提议也。

”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第2条、主持中立原则:会议“主持人”的基本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第3第4第5
第6
第7(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分钟);2次)。

第8
第9条、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这类行为者应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

第10条文明表达原则: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第11条充分辩论原则:表决须在讨论充分展开之后方可进行。

页脚内容
第12条多数裁决原则:(在简单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动议的通过要求“赞成方”的票数严格多于“反对方”的票数(平局即没通过)。

弃权者不计入有效票。

罗伯特议事规则,提升你的会议效率

罗伯特议事规则,提升你的会议效率

罗伯特议事规则,提升你的会议效率“罗伯特议事规则”是美国最广受承认的议事规则标准。

无论对于议事专家、还是新上任的协会主席来说,它都是高效、有序、公平的会议的有力保障。

自1876年以来,罗伯特将军以及他的继承者们通过不懈的努力,通过与出版社的合作,成功地传承并发展了这项伟大的事业。

“罗伯特议事规则”蕴涵着丰富的理念,包括:法治、民主、权利保护、权力制衡、程序正当、程序性竞争、自由与制约、效率与公平。

但罗氏规则又毫无矫饰地把自己的角色定位于一套“工具”。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根本原则:平衡: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人,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终做到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

正是几百年来,人们对这种平衡的不懈追求,才换来了议事规则今天的发展。

对领袖权力的制约:集体的全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领袖,并将一部分权力交给领袖,但是同时,集体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袖的权力过大,避免领袖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集体的头上。

多数原则:多数人的意志将成为总体的意志。

辩论原则: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

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

集体的意志自由:在最大程度上保护集体自身,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和平衡集体成员的权利,然后,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事。

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

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席应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权(比如有若干人同时要求发言)。

主席必须请反方表决:必须进行正、反两方分别的表决,缺一不可。

不可以正方表决后,发现已经达到表决额度的要求,就认为没有必要再请反对方表决。

《罗伯特议事规则》简明操作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简明操作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简明操作版《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三大特点:约定性——即规则明示在前,对事不对人工具性——凡事不往道德上扯,能用工具来解决的绝不无端拔高和指控;价值中性——旨在凝聚组织认同,提高运作效率,平衡多元利益,通过文明议事来说服、辩论、妥协,从而形成有效果的行动。

《罗伯特议事规则》简明操作版本文由博雅君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开会是高效议事的最主要的沟通形式,我们需要通过会议来商讨和决定群体事务和行动。

若要持续有效,必须靠适当的机制来平衡和协调群体,与个人之间的权责利关系。

以明确的规范和程序作为工具,会议才能真正集思广益、拓宽言路、凝聚共识,才能导致行动,产生实效。

程序不当、或操作不当的话,结果会很糟糕,甚至适得其反。

《罗伯特议事规则》原典系统总结了现代组织和公民社会五百多年的实践经验锤炼而成的。

系统严谨、规则周详、逻辑自洽,专业化程度很高。

一般的通则,是会议要在不同的利益方之间求得持续的合作,参会者的立场越是多元,诉求越有差异,所涉及的利益分配越是复杂,议事规则的执行就越倾向于严格。

第一条: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宣布开会制度,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

但主持人在主持期不得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第二条: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个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动议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第三条:发言前要举手,谁先举手谁优先,但要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才可以发言,发言要起立,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打断。

第四条:尽可能对着主持人说话,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的发言。

第五条: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二分钟,对同一动议发言每人不超过二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规定。

第六条:讨论问题不能跑题,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七条:主持人打断违规发言的人,被打断的人应当中止发言。

第八条:主持人应尽可能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九条: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理由。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引言罗伯特议事规则是一套广泛应用于会议和团体决策的规范,它提供了一种有序且公正的方式,以确保每个成员的声音都被听到,并最终达成最佳决策。

本文将介绍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重要工具。

一、决策方式的平等性在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每个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无论其在组织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如何。

这意味着每个成员都有相同的发言权和表达观点的机会,促进了公正决策的形成。

二、尊重多数意见罗伯特议事规则重视多数意见,认为决策应以大多数成员的支持为依据。

这一原则确保了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同时也避免了少数人的过度影响。

三、优先考虑少数意见尽管多数意见具有重要性,但罗伯特议事规则也鼓励对少数意见的尊重和关注。

这一原则保证了中立和全面的决策过程,避免了少数人被边缘化和忽视。

四、议事顺序的确定罗伯特议事规则强调确定明确的议事顺序,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它规定了讨论的程序,如发言顺序、提问与回答等,给予成员清晰指导并节省时间。

五、遵守会议纪律为了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效率,罗伯特议事规则要求成员遵守会议纪律。

这包括遵守发言规则、尊重主持人的权威、不打断他人发言等。

通过确立这些规则,会议能够有序进行。

六、允许更正错误在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成员有权更正事实错误和误导性陈述。

这一原则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了误导性观点对决策的影响。

七、保障正当程序罗伯特议事规则注重保障正当程序,确保每个成员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

它规定了提案、辩论、表决等环节的要求和程序,以确保决策的公正和合法。

八、促进合作与讨论罗伯特议事规则鼓励成员之间的合作与讨论,以达成共识和最佳解决方案。

通过积极参与和倾听他人观点,成员能够形成更充分的理解,并促进合作与共同努力。

九、发言限制与平等机会为了保证公平和高效的讨论,罗伯特议事规则规定了发言限制,并确保每个成员都有平等的机会发表意见。

这避免了个别成员过分占据会议时间,同时也鼓励更多成员积极参与。

简易罗伯特议事规则

简易罗伯特议事规则

简易罗伯特议事规则
1、法定人员原则。

参会决议的最低有效法定人数,参会的意义。

2、动议完整原则。

无动议不讨论,是会议的议题,程序或实体。

内容完整,意图明确,用词准确,不歧义。

五要素,时间,地点,任务,操作,资源。

提起通知。

3、主持人原则,主持会议,维持秩序,处理程序问题,
申请,许可,发言,询问,面向主持人,服从主持,
主持人不参与讨论,不总结发言。

4、充分辩论原则。

先立场,再理由,不人身攻击,不能跑题。

5、公平发言原则。

动议人优先,先申请先发言,未发言优先,相
反意见优先,限时限次,2次,10分钟,
6、程序动议原则。

主动议、附属动议、优先动议、偶发动议、再
议动议。

7、过半数表决原则。

表决,多数人意志,整体意志,合法;承认
尊重,自觉执行。

全体成员过半数,三分之二,
8、一事一议原则。

不更改,股否定,不辩论,不动议矛盾。

可以
撤销或修改。

9、权利独有原则,不可转让、出售、代理。

10、会议记录原则。

文字,录音,录像,日程表,项目表,费用清
单,会议记录,成员发言概要。

秘书记录。

罗伯特会议法则

罗伯特会议法则

罗伯特会议法则简化版本:•第一条: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宣布开会制度,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

但主持人在主持期不得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第二条: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个明确动议,动议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第三条:谁先举手谁优先发言,但发言要得到主持人允许,要起立,别人发言时不能打断。

•第四条:尽可能对着主持人说话,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面发言。

•第五条: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两分钟,对同一动议发言每人不超过两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规定。

•第六条:讨论问题不能跑题,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七条:主持人打断违规发言的人,被打断的人应当中止发言。

•第八条:主持人应尽可能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九条: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理由。

•第十条: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第十一条: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没有人再想发言了,才能提请表决。

如果主持人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

防止抱粗腿。

•第十二条:主持人应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

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第十三条:当赞成方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

平局等于没过。

特别注意:1.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

2.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席应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权(比如有若干人同时要求发言)。

3.主席必须请反方表决:必须进行正、反两方分别的表决,缺一不可。

不可以正方表决后,发现已经达到表决额度的要求,就认为没有必要再请反对方表决。

4.反对人身攻击:必须制止脱离议题本身的人身攻击。

禁止辱骂或讥讽的语言。

5.辩论必须围绕当前待决议题:如果发言人的言论显得与议题无关,而且其他与会成员已表现出了对此的反感(如嘘声),发言人的发言应该得到制止。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极简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极简版)

罗伯特议事准则的12条基根源基本则(极简版)之阳早格格创做第1条、动议核心准则:动议是启聚会事的基础单元.“动议者,止径的提议也.”聚会计划的实量应当是一系列精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简曲、精确、可支配的止径修议.先动议后计划,无动议出有计划.
第2条、主持中坐准则:聚会“主持人”的基础工做是遵照准则去裁判并实止步调,尽大概出有刊登自己的意睹,也出有克出有及对于他人的收止表示倾背.
第3条、机会均等准则:所有人收止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圆可收止.先举脚者劣先,但是尚已对于目前动议收过止者,劣先于已收过止者.共时,主持人应尽管让意睹差异的单圆轮流得到收止机会,以脆持仄稳.
第4条、坐场精确准则:收止人应最先标明对于目前待决动议的坐场是赞成仍旧阻挡于,而后证明缘由.
第5条、收止完备准则:出有克出有及挨断他人的收止.
第6条、里对于主持准则:收止要里对于主持人,参会者之间出有得曲交辩论.
第7条、限时限次准则:每人屡屡收止的时间有节造(比圆约定出有得超出2分钟);每人对于共一动议的收止次数也有节造(比圆约定出有得超出2次).
第8条、一时一件准则:收止出有得偏偏离目前待决的问题.惟有正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成后,才搞引进或者计划其余一个动议.(主持人对于跑题止为应予遏止.)
第9条、按照裁判准则:主持人应遏止违犯议事准则的止为,那类止为者应坐时交受主持人的裁判.
第10条文化表白准则:出有得举止人身攻打、出有得量疑他人效果、习
惯或者偏偏佳,辩论应便事论事,以目前待决问题为限.
第11条充分辩论准则:表决须正在计划充分展启之后圆可举止.
第12条普遍判决准则:(正在简朴普遍通过的情况下)动议的通过央供“赞成圆”的票数庄重多于“阻挡于圆”的票数(仄局即出通过).弃权者出有计进灵验票.。

罗伯特议事规则doc

罗伯特议事规则doc

《罗伯特议事规则》这是西方议会议事规则,不是党委决策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则是历经多年会议实践的议事规则范本。

美国西点军校毕业的罗伯特将军于1876年编撰此书,而后风行各地。

罗氏规则源自议会传统,深谙人性之道,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可以有效地维护会议秩序,提高会议效率,促进会议和谐,维护全体会议成员的正当权利,保障会议决策的民主、科学和公正。

罗伯特规则设定:主持人中立,人人有机会发言,并且规定了每人的发言次数;它要求辩论双方发言前举手起立,向主持人陈述,而不得互相质疑。

规则还禁止延堂脱时、强行要求发言和在别人发言之时插嘴。

为避免野蛮讨论的最重要的一条规则是,不能以道德的名义去怀疑别人的动机。

为了防止议题分散导致会议效率低下,罗氏规则要求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审议一个问题,发言不得超出既定议题;为了避免会议的争吵无序,罗氏规则要求任一时刻只能有一人发言,任何人必须要征得主持人同意,取得发言权后才能发言;为了预防主持人利用其身份操纵会议,罗氏规则要求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席应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权(如果若干人同时要求发言);为了防止相互人身攻击,罗氏规则要求所有发言必须以主持人为发言对象等等。

安徽阜阳南塘村的“南塘十三条”第一条: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宣布开会制度,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

但主持人在主持期不得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第二条: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个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动议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第三条:发言前要举手,谁先举手谁优先,但要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才可以发言,发言要起立,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打断。

第四条:尽可能对着主持人说话,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的发言。

第五条: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二分钟,对同一动议发言每人不超过二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规定。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一、什么是罗伯特议事规则呢?咱就说啊,这个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像是咱们在讨论事儿的时候的一个指南。

它是为了让大家在讨论事情、做决策的时候,能有个比较科学、公平、高效的方法。

二、主要内容方面1. 动议中心原则这就好比咱们要做一件事,得先提出个想法来,这个想法就是动议。

比如说咱们大学社团要组织个活动,有人提出“咱们办个校园音乐节吧”,这就是一个动议。

而且动议得是明确、具体的,不能模棱两可。

大家就围绕这个动议来讨论,到底可不可行,怎么去做。

2. 主持中立原则就像咱们参加一个会议或者讨论,主持人得保持中立。

他不能偏袒哪一方,不能说因为自己喜欢某个想法,就使劲儿给这个想法开绿灯。

主持人就像一个裁判,只负责让大家按照规则来讨论,保证公平公正。

比如说在班级讨论春游地点的时候,主持人不能因为自己想去某个地方,就引导大家都选那个地方。

3. 机会均等原则这就是说,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机会。

不管你是内向的还是外向的,不管你在这个群体里是新人还是老人,大家都能平等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不能有人仗着自己是社团的元老,就一直霸占着发言权,不让其他人说话。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说话时间”,这样才能保证各种想法都能被听到。

4. 立场明确原则在讨论的时候,你得清楚地表明自己的立场。

是支持这个动议呢,还是反对呢?不能含糊其辞。

就像在学生会讨论新的社团管理规定的时候,你不能说“我觉得这个规定好像有点问题,但是又好像还可以”,你得明确地说“我反对这个规定,因为我觉得它在社团活动经费管理上太严格了,会限制社团的发展”或者“我支持这个规定,因为它能让社团管理更规范”。

5. 发言完整原则当你在发言的时候,要把自己的想法完整地表达出来。

不能说到一半突然不说了,或者被人打断就不说了。

这就像你给大家讲一个故事,你得把这个故事从头到尾讲清楚。

比如说你在阐述自己关于校园环保计划的想法,你得从计划的目标、实施步骤、需要的资源等方面完整地讲,不能刚说个目标就被打断,然后就不再继续讲后面的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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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极简版)
第1条、动议中心原则: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

“动议者,行动的提议也。

”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第2条、主持中立原则:会议“主持人”的基本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

第3条、机会均等原则: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发言。

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

同时,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4条、立场明确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对当前待决动议的立场是赞成还是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第5条、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面对主持原则: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

第7条、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分钟);每人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次数也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次)。

第8条、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得偏离当前待决的问题。

只有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毕后,才能引入或讨论另外一个动议。

(主持人对跑题行为应予制止。


第9条、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这类行为者应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

第10条文明表达原则: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第11条充分辩论原则:表决须在讨论充分展开之后方可进行。

第12条多数裁决原则:(在简单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动议的通过要求“赞成方”的票数严格多于“反对方”的票数(平局即没通过)。

弃权者不计入有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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