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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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2•【字号】苏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城乡建设和“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着力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不断夯实“强富美高”新江苏和“两聚一高”新实践的基础,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

现提出如下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乡村不仅是传统的农业生产地和农民聚集地,还兼具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重价值和功能。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省乡村建设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环境面貌显著改善,公共服务得到加强,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加快,农民增收渠道全方位拓宽,农村社会治理取得良好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乡村仍然是高水平全面小康的突出短板,特别是在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乡村面临着资源外流、活力不足、公共服务短缺、人口老化和空心化、乡土特色受到冲击破坏等问题和挑战,迫切需要重塑城乡关系,遵循发展规律,坚持走符合乡村实际的路子,努力建设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特色田园乡村,加快实现乡村的发展与复兴,推动农业现代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互促共进。

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充分认识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和“两聚一高”新实践在“三农”工作上的有效抓手,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新路径,作为传承乡村文化、留住乡愁记忆的新载体,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要素扎实推进。

二、总体思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江苏乡村实际,对现有农村建设发展相关项目进行整合升级,并与国家实施的有关重点工作相衔接,进一步优化山水、田园、村落等空间要素,统筹推进乡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特色产业、特色生态、特色文化,塑造田园风光、田园建筑、田园生活,建设美丽乡村、宜居乡村、活力乡村,展现“生态优、村庄美、产业特、农民富、集体强、乡风好”的江苏特色田园乡村现实模样。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9月2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吴政隆2020年9月23日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项资金用于省级发展支出和对设区的市、县(市)的专项转移支付,不包括省级各部门用于正常运转以及履行日常职能所需的业务经费。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执行、绩效管理、监督适用本办法。

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设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绩效优先、全程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设立、调整和撤销第六条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有关规定设立,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重点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

不得重复设立绩效目标相近或者资金用途类似的专项资金。

第七条设立专项资金,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省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2.06•【字号】苏财农〔2023〕90号•【施行日期】202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90号有关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民宗局,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2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预算指标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给各市县的衔接资金为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指标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下达给省农垦集团的资金为省本级项目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

以上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请做好相关预算编制和项目准备等工作。

二、根据中央财政有关规定,本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各市县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级次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本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六大片区重点工程建设补助、少数民族发展补助和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等方面。

美丽乡村建筑工程管理办法

美丽乡村建筑工程管理办法

美丽乡村建筑工程管理办法一、引言美丽乡村建设是现代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旨在通过对农村地区的建筑工程进行规划、设计和管理,提升农村的整体美观性和宜居性。

为了确保美丽乡村建筑工程的有效实施,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管理办法。

二、规划与设计1. 农村建筑规划在进行美丽乡村建设时,应充分考虑自然资源、文化遗产和当地特色,制定合理的建筑规划方案。

规划中要注重生态保护,合理布局建筑群,提高农村整体景观品质。

2. 农村建筑设计针对不同的地域和功能需求,农村建筑设计应遵循适宜的建筑风格和材料选择原则,重视与自然环境的融合,打造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建筑形态。

三、工程建设管理1. 施工许可与审批在进行美丽乡村建筑工程前,施工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并经过审批部门的严格审核。

任何未经审批的建筑工程将被视为违法建设。

2. 施工质量管理施工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监管要求,采取科学的施工工艺和管理措施,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

必要时,应邀请专业监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3. 安全生产管理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根据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维护与管理1. 建筑物维护建筑工程竣工后,村委会或相关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物的维护与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工作,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

2. 设施管理为了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和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筑工程的设施,如道路、照明、绿化等,应进行定期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激励与约束1. 激励机制对于在美丽乡村建筑工程中表现优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称号,以推动更多人参与其中,共同建设美丽乡村。

2. 违法处罚对于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设的、违法占地或改变用途的建筑工程,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进行整改。

六、总结美丽乡村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促进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发展和乡村美化进程。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该办法的宣传和执行,确保美丽乡村建筑工程有效管理,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

XX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以下称“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报账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转型升级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通知》、《XX省村级公益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省村级公益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村级公益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指南》要求,结合XX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报账制是指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工程决算、竣工验收报告等,凭真实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报账支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批确认后,将资金直接支付到项目施工单位、货物供应者或劳务提供者的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资金(以下称“财政奖补资金”);村民筹集(含筹劳折资)的资金、村集体投入的资金、社会捐赠的资金和其他资金(以下称“自筹资金”),整合的支农惠农专项资金(以下称“整合资金”)等。

第四条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的管理职责划分。

县(市)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报账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计划管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工作;县(市)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拨付、会计核算、决算编制、报表报送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县(市)区农经站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项目村根据规划设计要求,按批复的项目计划进行建设,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准备报账资料,项目竣工初步验收等工作;县级审计、监察部门负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县级交通、住建、水利等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随着城镇化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城市发展,导致乡村空心化问题日趋严重。

如今,美丽乡村建设成为政府重点工程,为了实现全民共享发展成果,建设美丽乡村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为此,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是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的必要条件。

一、美丽乡村建设的意义美丽乡村建设,是以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需求为目标,以农业生产、服务业发展、环境保护为基础,依靠当地资源优势和文化底蕴,通过规划布局、美化环境、提高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水平等方式,打造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

从而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全民共享。

美丽乡村建设的意义,在于解决农村地区的失业、贫困等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大量的农民涌向城市,乡村劳动力大量流失。

同时,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薄弱,若不能保障生产居住环境安全,不仅会影响到城市的稳定运转,也会导致全球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目标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开展农村土地资源和非农业领域开发,全面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消除地域经济差异,实现城乡空间平衡发展。

该目标可以分为以下几点:1. 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农村资产收益化美丽乡村开发的重点,是发掘农村地方特性与资源优势,将乡村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人力资源转换为经济增长和社会文化价值积累。

美丽乡村建设应该提高农业资产化、现代化和市场化的效率。

2. 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增强社会文化支持力重视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选择适切的投入方案,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核心,提高乡村生态环境、覆盖面与生产保障和基础设施水平。

尽可能让各种社会福利惠及到广大农村民众,推动实现城乡社会福利的均衡发展。

3. 尊重历史人文传承,推动特色小镇建设保护乡村景观资源,尤其是加强古建筑保护与海外传统文化的扩散,拓展地区形象与圆满人文气息,形成与地理位置特殊性、乡村资源优势相适应的特色小镇,打造区域性商业模式、文化产品与经营理念的创新性小镇。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切实规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全镇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县《关于调整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府办发【2022】7号)、《县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府办发【2022】18号)、《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府办字【2022】187号)、《县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新农发【2022】9号)、《县开展七大专项提升行动纵深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质升级的实施方案》(办字【2022】16号)、《县2022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新农办字【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设计1、项目建设村组需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在充分听取相关村民、村组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挂村领导等各方意见基础上,统筹考虑自来水装、污水处理等建设,结合实际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务求实用。

2、设计文本需经村理事会、村委会、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挂村领导初审后,报镇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3、单个项目设计预算资金控制在30万元以内。

二、项目发包所有项目采取邀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原则上邀请本县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同等条件可优先考虑建筑公司。

三、建设监管1、项目所在村组应成立3-7人的美丽乡村建设理事会,原则上由村民小组长或村委会主任兼任理事会会长,全程监督项目设计、建设、验收、结算等,严把质量关,强化全监管。

积极调处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推进项目顺利施工。

2、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挂村领导应加强指导监督,及时指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保障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建设。

4、镇美丽乡村领导小组应强化调度,常态督查,跟踪问效,统筹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四、验收结算1、项目竣工后,先由施工单位出具结算报告,再由理事会、村委会、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挂村领导等进行初核。

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江苏

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江苏

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江苏根据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江苏省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财政管理制度和政策规定,合理、合法、规范地使用项目资金。

一、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江苏省各地区各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人员工资、购置设备、支付水电费用、实施宣传推广、组织培训等。

二、资金使用管理1. 项目资金必须按照拨款用途用于指定的支出项目上,不得挪作他用。

2. 资金使用需进行预算编制,由财政部门统一审批。

3.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支出需按照相关财政规定和程序办理,需提供相关票据和报销凭证。

4. 资金使用情况将由专业机构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三、资金使用效果评估1. 项目实施结束后,将对项目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预期目标和效果。

2. 按照项目资金使用效果评估结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和完善。

3. 对于项目资金使用不当、效果不佳的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追责和处理。

以上为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江苏省将严格执行,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合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标。

四、资金使用公开透明1. 江苏省将会定期公开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资金的来源、支出的具体项目、支出金额等,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

2. 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媒体可以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资金使用的节约性1.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江苏省将推行节约型财政,精打细算,进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节约性。

2.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杜绝因为项目而产生的浪费和滥用,保证项目资金的最大利用价值。

六、资金使用的风险评估与控制1. 在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中,将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2.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

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制度

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制度

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制度一、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提高建设效率资金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保障,良好的资金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提高建设效率。

通过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止挪用、浪费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能够最大程度地用于乡村建设,加快建设进度,推动乡村振兴。

2. 保证项目质量美丽乡村建设是需要长期投入的过程,为了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可持续性,必须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

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可以确保项目的经费到位,及时拨付,避免项目中途停工或质量问题,保证项目能够按时完成,取得良好的效果。

3. 防止腐败现象资金管理是一个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领域,尤其是在美丽乡村建设这样的大型项目中,如果没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极易引发贪污、挪用等问题。

因此,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审查,可以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保护项目资金安全。

二、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制度的构建原则1. 安全性原则资金是建设的生命线,必须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因此,在构建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制度时,首先要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保证资金的安全到位和使用。

2. 透明度原则资金管理制度应该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包括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情况等各个环节都应该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只有做到透明,才能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3. 合规性原则所有的资金运作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制度的构建要遵循合规性原则,依法办事,确保项目合法合规,保证投资者权益。

4. 高效性原则资金管理制度应该具有高效性,避免繁琐的程序和重复的审批,确保资金能够及时到位,项目能够按时实施。

提高管理效率,提升资金利用效果。

5. 创新性原则面对日益严峻的挑战和变化,要不断创新资金管理制度,推动管理工作的优化和提升。

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提高资金管理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为乡村建设提供更好的支撑。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11.10•【字号】苏财农[2008]252号•【施行日期】2008.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8]252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农[2008]236号),为加强我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现将《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二○○八年十一月十日附件: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8]236号)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省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和省财政配套安排的用于支持各地优势主导产业和安全高效农业发展、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使用中央和省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建设项目。

第四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农林、水产、农机、水利等有关农口部门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管理、组织项目申报及批复等;各有关农口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实施、主导产业划分、编制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等。

项目的审核、监督、检查及绩效考评工作,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

美丽乡村建设和财政支农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美丽乡村建设和财政支农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美丽乡村建设和财政支农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张敏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1年第10期摘要:在我国农村和农业发展历程中,财政支农资金一直是农业发展的有效助力,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后,开启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量支农资金下拨,有力推动了新农村建设步伐,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

时至今日,我国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阶段,尤其是近年来的“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政策对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在新农村建设和支农资金使用实践中也总结出很多宝贵经验,但在支农政策落实期间,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方面仍存在资金支出结构不合理、使用效率有待提高、支农资金的管理分散等问题。

文章就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乡村振兴中各项财税制度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更加科学,以高效率推动财政支农资金在实践应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助力农业经济。

关键词:财政支农资金;新农村建设;问题;对策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有着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关系着人们基本生存和日常生活,没有农业不用谈发展。

特别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大量投入农村,而县级财政在此过程中起基石作用,县级财政支出中农业领域的消费金额所占全部支出的比例大小直接反映了地方是否看中农业的发展。

但是,农业有着自身特性带来的局限性,如农业产品的脆性、不独立性等,需要财政资金扶持以稳定投入和供给。

那么,如何在加大對农业支持的同时加强干预管理力度,保证支农资金效率能够显著提高是相关部门应认真思考的问题之一,只有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做到有的放失,进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的创新和改进,才能真正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作用,并有效促进美丽乡村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新农村建设和财政支农资金相关概述继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如火如荼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拉开帷幕,这是国家为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发展所制定的重要战略目标,特别是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必须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实现这一目标,上至国家,下至每一个相关单位和基层人员都在竭尽全力为之努力。

2023年最新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2023年最新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2023年最新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保障,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我区美丽乡村建设依法依规全面扎实推进,经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采取上级争取一部分,区财政配套一部分,建投公司融资一部分,村自筹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等多种筹集形式,确保资金保障充足。

(一)区财政配套资金。

包括7村美丽乡村建设清理阶段奖补资金760万元;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日常经费15万元;前期307国道小园段两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30万元;清理过程中垃圾桶购置经费20万元;各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开展后自行修建的道路、柴草堆放点租地费用、围挡费用一般性工程涉及的拆迁以及美丽乡村建设后的管理阶段资金经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适时纳入财政预算。

(二)建投融资资金。

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一般性工程由建投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对项目资金管理核算,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工程管理实施,区财政以回购方式按年度将还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建投公司。

重点工程由建投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并负责工程整体管理实施和资金核算。

(三)村自筹资金。

鼓励各村村民积极为本村美丽乡村建设贡献力量,村集体应积极开展村民捐款和筹资筹劳工作,原则上各村道路硬化、排水、绿化等三项工作的费用支出,村集体负责承担总额的20%,如村集体无资金,可先行由建投公司进行垫付,垫付款项由村集体按年度向建投公司以回购方式进行拨付。

(四)社会捐助资金。

大力倡导开发区内企业和各村企业家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捐款,所得捐款部分由财政部门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企业和个人也可以直接向村集体进行捐助。

区工委、管委会将适时给予表彰。

二、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拨付程序(一)日常工作经费的管理美丽乡村建设期间,由区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美丽办)负责的会务、宣传、印刷、耗材等各项工作经费,由财政局设专帐管理,农工部建立美丽乡村建设经费使用台帐,由农工部按照工作实际需求,采取实报实销报账制,由农工部部长、财政局局长、美丽办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后履行报账程序。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3.07.20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省
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苏委农发〔2022〕5号)、《关于2022年度江苏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评价情况的通报》(苏委农发〔2023〕5号),省财政厅对2022年通过省级评价的南京市江宁区等4个示范县(市、区)各奖励500万元、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等60个示范镇(街)各奖励50万元,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

奖励资金继续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质量、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方面。

附件:1.2023年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度江苏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名单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0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筹集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的暂行规定-苏政发[1991]14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筹集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的暂行规定-苏政发[1991]14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筹集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的暂行规定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筹集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的暂行规定(1991年12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91〕148号印发)为保证“八五”期间农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大中型骨干工程建设资金,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实现农业上新台阶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海岸带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的若干意见》(苏发〔1991〕18号文件),本着“合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取之于土,用之于农”和“适当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的原则,筹集江苏省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简称农业建设资金)。

一、资金的来源及筹集范围(一)国家、集体、个人(含乡村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农民建房用地)非农业建设新征(拨)占用土地加收土地开发资金,征收标准:苏南每亩1200元,苏中每亩1000元,苏北每亩800元。

此项资金,除了省级特大建设工程如高速公路、飞机场等经省政府批准减免外,其余一律不减免(具体减免办法另行制订)。

(二)按征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税的标准增收10%的土地开发资金。

二、资金的筹集办法(一)从国家、集体企业(单位)和个人非农业建设征(拨)占用土地每亩加收的土地开发资金,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批土地时收取,省土地管理局全额集中后,按季划入省农业建设资金专户。

(二)按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标准增收10%的土地开发资金,由各级税务部门在征收土地使用税时一并收取,全额解交省税务局,按征收进度汇入省农业建设资金专户。

(三)为鼓励和促进资金及时缴纳和集中,各负责筹集资金的部门按实际筹集资金总额的2%提取业务手续费。

美丽乡村工程资金支付方案

美丽乡村工程资金支付方案

美丽乡村工程资金支付方案一、项目建设资金支付模式分析美丽乡村工程是一个综合性的项目,其中涉及到农村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旅游开发等多个领域,因此资金支付模式需要根据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设计。

1. 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环境整治是美丽乡村工程的重点项目之一,主要包括农村垃圾处理、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固体废物处理等内容。

在资金支付方面,可以采取政府出资、企业投资、农民自筹等多种模式,政府出资主要用于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费用,企业投资可以引入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农民自筹则是指农民按比例共同出资进行环境整治工作。

2.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工程。

在资金支付方面,可以采取政府出资、银行贷款、农民自筹等多种模式。

政府出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准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银行贷款可以用于弥补政府出资不足的部分,农民自筹则是指农民按比例共同出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 农村旅游开发农村旅游开发是美丽乡村工程的另一个重点项目,主要包括村庄旅游设施建设、特色农产品开发、乡村民宿建设等内容。

在资金支付方面,可以采取政府出资、旅游企业投资、村民自筹等多种模式。

政府出资主要用于旅游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费用,旅游企业投资可以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旅游项目的开发和运营,村民自筹则是指村民按比例共同出资进行旅游开发工作。

二、资金支付方案制定原则在制定资金支付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性原则资金支付方案必须合理,即要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各类资金的支付比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最大化。

2. 公平原则资金支付方案必须公平,即要保障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资金支付不公平的情况,确保项目建设秩序良好。

3. 可行性原则资金支付方案必须可行,即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考虑到政府财政状况、企业投资意愿、农民自筹能力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资金支付方案。

4. 灵活性原则资金支付方案必须灵活,即要随时根据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整,确保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预拨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考核激励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预拨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考核激励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预拨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考核激
励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3.12.06
•【字号】苏财农改办〔2023〕43号
•【施行日期】2023.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预拨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考核激励资金
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工作的通知》(组通〔2023〕20号),现预拨2021年、2022年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考核激励资金,每个试点村100万元,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村奖补资金将予以扣回。

此次下达资金全部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列2024年“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科目。

附件:2021年、2022年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考核激励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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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苏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省确定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

第三条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纳入省级财政年度预算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农业委员会、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技术指导和工程造价控制;省农业委员会负责农民筹资筹劳和农民负担管理监督;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牵头研究落实美丽建设示范政策措施。

第二章资金筹措
第四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省财政预算安排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
(二)省辖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
(三)县(区)财政安排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
(四)整合现有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资金;
(五)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
(六)通过社会捐助等其他渠道筹集资金。

第五条市、县(区)在整合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资金时,可以在项目申报时优先安排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也可以在项目需要调整时,按相关规定,将资金调整到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

第六条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按照规定,在农民民主议事基础上,不超过筹资筹劳限额,投入筹资筹劳资金。

不得因此增加农民负担。

第七条市、县(区)应大力发动和倡导企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八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应当按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实施方案使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示范村庄基础设施建设;
(二)示范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示范村庄河道整治、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等相关环境治理;
(四)示范村庄其他相关建设。

第九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可与发展集体经济相结合,在进行美丽乡村建设的同时,与相关资金配合,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第十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可与农村土地流转等农村改革相结合,在进行美丽乡村建设的同时,与相关资金配合,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深化农村改革。

第十一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可与农村社会治理机制建设相结合,在进行美丽乡村建设的同时,通过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村民议事制度,开展社会文化活动,建立美丽乡村长效机制。

第四章资金申请及审批
第十二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由市县相关部门向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申请,提交美丽乡村示范村庄名单、实施方案、项目预算及《江苏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申报表》等材料。

第十三条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对市县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下达批复文件、核定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

第十四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项目建设内容、示范村庄规模以及项目投资等因素,
核定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实行以奖代补。

公平分配省级奖补资金,单个项目奖补资金设定最高限额。

第十五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为减轻市、县(区)资金支付压力,省财政年初预拨部分资金。

第十六条市、县(区)财政安排的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应与省财政预拨资金同步到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拨付,保证项目建设需要。

第十七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竣工后,验收考评合格的,省财政拨付剩余资金。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经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乡镇应将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预算和决算向村民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县(区)组织限期整改,超过期限整改仍不合格的,省财政追回预拨的奖补资金。

第二十一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禁止虚报项目、截留、挤占和挪用,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示范资格,追回已拨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市、县财政部门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1]16号、苏建村[2011]3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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