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床医学专业统一考试的通知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解读
3.暂不要求参加考试 人员:农村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或县 (不含市区)属在农村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4.考试成绩不合格,暂不做为否决条件 的人员:1979年底以 前参加工作者;在县(不含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在少数民 族州属企事业单位或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 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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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晋升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 关规定
(一)政策依据
1.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 462号)
2. 《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 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
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
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
应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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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适用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
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
学、药学、护理、
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 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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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社部与国家卫生计 生委共同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部人才交 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 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 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 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举 行。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22•【字号】粤卫办人函〔2023〕5号•【施行日期】2023.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4月13、14、20、21日举行。
为确保我省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考务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承担,考试组织工作按照原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人办发〔2000〕71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规定》(卫考办发〔2003〕4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密切协作,周密部署,积极协调公安、工业信息化、保密、纪检监察、交通、电力等部门单位,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报名条件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临床医学考研科目安排时间表
临床医学考研的科目安排时间表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公共课和专业课。
其中,公共课包括政治和英语,专业课则包括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具体根据院校和专业要求而定)。
具体的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如下:
1. 公共课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政治、英语
- 考试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具体日期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考研初试时间表而定。
- 考试时长: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即早上8:30-11:30,下午14:00-17:00。
2. 专业课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等
- 考试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具体日期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考研初试时间表而定。
- 考试时长: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考试时间为3小时,即早上8:30-11:30,下午14:00-17:00。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等科目考试时间根据具体院校和专业要求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临床医学考研科目和时间安排可能会有所变动,具体以当年教育部发布的考研初试时间表和目标院校的招生简章为准。
建议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密切关注相关信息,确保准确掌握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6、报考条件: 〔1〕初级资格报考条件: ①医学类〔含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等〕按?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参加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考试,合格者,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②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类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士级和师级。
士级条件: 中专、专科毕业,可直接报考士级资格考试; 师级条件: 本科学历,可直接报考师级资格考试; 专科学历,取得士级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中专学历,取得士级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1、2000年12月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 ?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 文件要求:积极采取科学、先进的评价手段,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那么,开展行政部门指导下的社会化评价。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实行以考代评和与执业准入制度并轨的考试制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结合的方法取得。
同年还印发了?卫生技术人员技术考核标准?,确定了各类别各专业各级别职称所需具备的条件。卫生部、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于81年下发了关于在?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中增设“主管护师〞职称等几个问题的通知。
当时职称评定的特点和做法是: 1、只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成果,经评委会评审,政府主管部门授予职称,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 2、评职称没有岗位要求和职数限制; 3、评职称与待遇不挂钩,并终身享有。
2、2000年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462号文) 文件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1〕临床医学专业初、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全国实行统一考试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2〕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3〕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五统一〞: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1.23•【文号】人社厅发[2009]138号•【施行日期】2009.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按照《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安排,为保证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科学历;(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卫人发[2000]462号)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和《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例(试行)》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级资格(医士、医师),中级资格(主治医师)、高级资格(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第四条临床医学专业初、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全国实行统一考试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第五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它表明持有人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是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第七条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作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由卫生部、人事部共同负责。
卫生部负责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建国家级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办法,拟定合格标准等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卫生部、人事部成立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负责资格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通过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者,由各省、自油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负责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为了完善我国医学学位制度,加速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人才,提高临床医疗队伍的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临床医师的需要,特此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一、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ofMedicine ,M .M.)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ofMedicine ,M .D.)二、授予学位的对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主要授予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研究生和在职临床医师。
同时授予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其授予标准、申请资格等根据七年制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三、授予学位的标准(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 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4、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2、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3、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4、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2024年医学检验职称考试时间
2024年医学检验职称考试时间2024年检验士考试时间如下:
2024年检验士考试具体时间预计安排如下: 2024年检验士考试人机对话考试安排时间为:4月9日-10日/16日-17日。
考试科目
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临床医学检验技士考试内容:临床检验基础、临床血液学检验、临床化学、临床免疫学和免疫检验、微生物学检验、寄生虫学及检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与医学伦理学。
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考试内容:临床检验基础、临床血液学检验、临床化学、临床免疫学和免疫检验、微生物学检验、寄生虫学及检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与医学伦理学。
临床医学检验主管技师考试内容:临床检验基础、临床血液学检验、临床化学、临床免疫学和免疫检验、微生物学检验、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医疗机构从
业人员行为规范与医学伦理学。
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前一年12月份-考试当年1月份。
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2.03•【文号】人办发[2002]102号•【施行日期】2002.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2]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按照2003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200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3年6月14日、15日举行。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 [2001] 164号)精神,为保证200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凡符合卫人发[2000]462号、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规定的报告条件者,均可报名。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后)中选择报考的专业类别。
凡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的专业代码在024至086之间(含024和086)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二、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03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取得相应学历的计算时间为2002年12月31日以前。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
四、自2003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按报考专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
2024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
2024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
2024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包括医学人文综合、基础医学综合、预防医
学综合和临床医学综合四个部分。
具体来说,医学人文综合包括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和医学人文素养等方面的内容。
基础医学综合则涵盖了解剖学、生物化学、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和药理学等学科的知识。
预防医学综合部分主要涉及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知识。
临床医学综合则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等学科的内容。
此外,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还包括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两个部分。
实践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临床操作能力和诊疗思维能力,而综合笔试则考察考生对临床医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以上是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的总体框架,但具体的考试内容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考试年份和地区有所差异。
因此,考生在备考时应仔细阅读当年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了解具体的考试要求和考试形式,以便更好地备考。
卫人发〔2001〕164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卫生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卫生部人事部二○○一年六月十一日附件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本规定下发之日前,已按国家规定取得卫生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继续有效。
本规定下发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
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卫生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6号文件附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6号文件附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1997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完善我国医学学位制度,加速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人才,提高临床医疗队伍的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临床医师的需要,特此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一、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M.M.)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Medicine,M.D.)一、授予学位的对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主要授予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研究生和在职临床医师。
同时授予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其授予标准、申请资格等根据七年制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二、授予学位的标准(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1.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2.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3.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2.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3.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4.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卫人发[2001]164号 2001年6月13日)
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2001年6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卫生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附件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本规定下发之日前,已按国家规定取得卫生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继续有效。
本规定下发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
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卫生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考试大纲2024
2024年307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 考试是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国家级考试,旨在评估考生对中医临床医学的综合能力。
以下是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考试的大纲:
一. 临床医学基本知识
1.1 中医基础理论
1.2 中医诊断学
1.3 中医治疗学
12. 中医预防保健学
二. 中医临床医学
2.1 中医内科学
2.2 中医外科学
22. 中医妇科学
24. 中医儿科学
25. 中医骨伤科学
26. 中医针灸推拿学
27. 中医耳鼻喉科学
28. 中医眼科学
29. 中医口腔科学
三. 中医临床技能
3.1 中医诊断技能
33. 中医治疗技能
34. 中医急救技能
35. 中医护理技能
四. 中医临床研究方法学
4.1 中医临床研究设计与实施
4.2 中医临床研究数据分析
五. 中医临床医学伦理与法律
5.1 中医临床医学伦理
5.2 中医临床医学法律
以上是307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 考试的大纲,考生需要掌握这些知识和技能,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卫人发〔2001〕164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卫生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卫生部人事部二○○一年六月十一日附件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本规定下发之日前,已按国家规定取得卫生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继续有效。
本规定下发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
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卫生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2024临床医学招考简章
购置运输车辆承诺书范文4篇购置运输车辆承诺书范文4篇购置运输车辆承诺书范文1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朝阳管理处:北京华正万通物流有限公司向贵处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现承诺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购置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燃料限值达标车型),并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件,拟购置车辆如下:车辆数量车辆类型车辆技术等级:壹级;厂牌型号:若我单位未按时履行上述承诺或履行行为不符合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我司同意贵处有权撤销已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承诺北京华正万通物流有限公司部购置运输车辆承诺书范文2交通局:兹有,待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待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购置以下车辆:1、厂牌型号:数量:_________台车辆类型:集装箱车(集装箱车、货柜车、罐式货车等)载重质量:__________(吨)车辆技术等级:级;产地:湖北外廓尺寸:_______________(毫米)厂牌型号:数量:台货柜车、罐式货车等)载重质量:(吨)车辆技术等级:级;产地:外廓尺寸:(毫米)以上车辆经国家交通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申请人如不履行上述承诺或者履行行为不符合贵局《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同意贵局有权撤销已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特此承诺!承诺人签名:(企业法人或负债人)(盖章)年月日购置运输车辆承诺书范文3为规范当地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更好的服务于我县公路运输事业,促进当地汽车运输业的快捷发展,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贡献我们的一点力量,同时更好的服务社会,我们澄城县远捷商贸有限公司做以下承诺:一、六个月内购置新车10台,其中解放货运车辆5台:1、型号:CA3250P66K2L2T1E尺寸:8850X2495X3600mm(2台)2、型号:CA4250P66K24T1A1EX尺寸:7160X2495X3600mm(3台)二、东风货运车辆5台:1、型号:DFL4160B2尺寸:6030X500X2880mm(2台)2、型号:EQ3310GF3尺寸:10740X2480X3200mm(3台)三、以后每年递增20-30台。
卫人发[2000]462号
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和《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和《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级资格(医士、医师),中级资格(主治医师),高级资格(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第四条临床医学专业初、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全国实行统一考试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高级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它表明持有人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是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可聘任医师职务。
第七条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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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床医学专业统一考试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临床医学教育,实施国际医学教育标准,完善临床主要课程的评价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兼顾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要求,根据校教…2008‟108号文件精神,在2009年统一考试的基础上,学校将继续加强对临床医学专业统一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主要课程统一考试:2007级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2006级临床医学专业六年制(德医班)、2007级法医学专业、2007级妇幼卫生专业方向
毕业考试:2006级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2005级临床医学专业六年制(德医班)
二、考试范围
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
三、考试形式
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的理论考试和OSCE的临床实践技能考试
四、考试时间
主要课程理论考试:
内科学 2010年12月30日妇产科学 2011年1月6日
儿科学 2011年1月13日外科学 2011年1月20日实践考试:2011年1月9日—19日
毕业考试:2011年5月12日—6月12日
五、考试组织
1.命题的组织:由第一、二临床学院内、外、妇、儿各教研室教学主任牵头成立命题小组,组织所在学科命题工作,第一、二临床学院应加强培训、组织与管理,确保试卷质量;
2.审题的组织:由教务处成立专家组,集中时间对各门课程试
题进行审议;
3.统考的组织:由教务处和相关院系共同组织和实施;
4.试卷的评阅:由教务处组织,第一、二临床学院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进行集中评阅;
5.成绩及试卷分析:在考试结束4周内,由各院系将考试成绩分析和试卷分析报告及院系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附件:1.主要课程统一理论考试命题要求
2.实践技能考试命题要求
3.毕业考试理论命题要求
4.毕业实践技能考试命题要求
5.华中科技大学医科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
载—医学教育”栏下载)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二O一O年六月一日
主要课程统一理论考试命题要求
一、考试对象:2007级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2006级临床医学专业六年制(德医班);2007级法医学专业、2007级妇幼卫生专业方向
二、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三、考试时限:150分钟
四、试题平均难度:0.75-0.8
五、命题要求
1.按照教学大纲要求,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着重考察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广度和一定的深度,考核学生的临床综合思维和发现问题、灵活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试题应尽量提供必要的主诉、病史、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材料,编制临床情景等。
3.掌握的内容一般占60%,熟悉的内容占20-30%,了解的内容占10-20%,超纲内容不应超过10%。
4.认知能力方面,记忆类题占40%,理解类题占30%,简单应用类题占30%。
5.各科试题中应有10%左右的题涉及相关基础医学方面的知识。
六、每份试卷题型、题量及分数分配
1.选择题分数占50%(50题,每题1分)
2.名词解释分数占10%(3-5题,共10分)
3.简答题分数占10-20%(3-4题)
4.案例分析题分数占20-30%(1-2题)
各学科根据学科特点可自行确定主观题的题量与分数分配。
七、组卷要求
1.第一、二临床学院分别命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各4套(每套包含A、B卷各一份)题目,含参考答案,使用word文档。
2.每门课程要有“华中科技大学医科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
3.五号宋体,1.5倍行距。
实践技能考试命题要求
一、考试对象:2007级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2006级临床医学专业六年制(德医班)、2007级法医学专业、2007级妇幼卫生专业方向
二、考试形式:OSCE考试,共设计12站
三、考试时限:每位学生135分钟
四、考试范围:物理诊断学、实验诊断学、医学影像学、手术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等
五、命题要求
1.每站以考核临床技能为主,一个考站测试一种临床能力;
2.所有考站要求制作评分量表,进行量化评分,减少评分误差;
3.每道题要求包含题目、答案(评分量表)、备物要求;
4.技能考核试题与备物要求请用文字表述清楚,便于考试准备。
六、组卷要求
第一、二临床学院按照12站的考核目标出题,含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使用word文档。
毕业考试理论命题要求
一、考试对象:2006级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2005级临床医学专业六年制(德语班)
二、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三、考试时限:150分钟
四、试题平均难度:0.75-0.8
五、命题要求
1.按照教学大纲要求,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着重考核学生的临床综合思维和发现问题、灵活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试题应以临床情景形式编制,提供必要的主诉、病史、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材料。
3.掌握的内容一般占60%,熟悉的内容占20-30%,了解的内容占10-20%,超纲内容不应超过10%。
4.认知能力方面,理解类题占40%,简单应用类题占40%,综合运用类题占20%。
六、试卷题型、题量及分数分配
1.选择题分数占20%(20题,每题1分),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各5题
2.病例分析题分数占80%(8题,每题10分),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各2题
七、组卷要求
1.第一、二临床学院按照上述要求各出4套(每套包含A、B卷各一份)题目,含参考答案,使用word文档。
2.每份试题要有“华中科技大学医科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
3.五号宋体,1.5倍行距。
毕业实践技能考试命题要求
一、考试对象:2006级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2005级临床医学专业六年制(德语班)
二、考试形式:OSCE考试,共设计16站
三、考试时限:每位学生220分钟
四、考试范围:物理诊断学、实验诊断学、医学影像学、手术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精神病学等
五、命题要求
1.每站以考核临床技能为主,一个考站测试一种临床能力;
2.所有考站要求制作评分量表,进行量化评分,减少评分误差;
3.每道题要求包含题目、答案(评分量表)、备物要求;
4.技能考核试题与备物要求请用文字表述清楚,便于考试准备。
六、组卷要求
第一、二临床学院按照16站的考核目标出题,含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使用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