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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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管理制度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单位领导班子是收支的决策机构,财务科是收支管理机构,各业务科室是收支的执行机构,纪检组是预算监督及评价机构。

第二条单位领导班子负责制定本单位收支管理政策,负责审批本单位各项日常经费支出,专项支出以及重大事项的支出等。

第三条财务科根据预算安排,做好经费的收入、支出管理。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非税收入等收入的收取,以及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纪检组应当按照职责,对各业务部门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对收入支出过程中查出的不规范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决定,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通报整改结果和落实情况。

各部门必须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隐匿或者谎报。

收入管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预算资金收入、非税资金收入、其他资金收入等。

一、预算资金的管理

预算拨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预算拨款依据:根据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计划和任务,参照上年度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变化数据,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

部门年度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预算拨款的原则:1、按计划领拨经费。2、按进度领拨经费。3、按用途领拨经费。4、按级次领拨经费。

二、非税收入的管理

1、收支两条线,收入上缴财政专户。

2、预算外收入实行分类管理。

3、预算外资金收入,需列入单位综合财政计划。

4、预算外资金的审批、取得、上缴和拨付等具体环节的管理要求:

审批:中央、省两级审批的管理制度,并颁布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条约加以规范收费行为。

取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预算外资金的上缴:①全额上缴②按比例上缴③结余上缴。

预算外资金的拨付:“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其他收入的管理

其他收入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必须及时入账。

第七条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八条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收入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1.收入预算的编制和批准;

2.票据的使用与保管;

3.收入征收与减免审批。

第九条收入来源控制

1.各种收入来源的文件依据和其他依据必须充分、合法合规。

2.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及时组织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3.各项非税资金必须按规定入账。严禁私设账外账或将收入作为往来资金入账。

第十条收入票据控制

1.取得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非税收入票据。

2.严格按规定使用非税收入票据,严禁转借、转让、代开和买卖,不得相互串用。

3.建立票据台账,全面、如实登记、反映所有票据的入库、发放、使用、销号、结存情况。

(1)票据发放。由票据使用人在票据申领单上注明申领票据的种类、数量,并与票据台账上登记的内容一致,申领单须有申领人签字;

(2)票据使用销号。票据使用销号表上的票据种类、数量应与票据台账上登记的内容一致,销号的票据必须连号,如有缺号,应查明原因。票据使用销号表上的相关数据与其他相关报表的数据应该一致;

(3)票据结存。票据台账上所反映的票据结存数必须与库存票据的实际票种及数量一致。

第十一条收入预算执行控制

涉及非税收入收缴的业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涉及非税收入收缴的业务部门,应通过开展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时找出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确保全年收入的足额完成。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支出程序管理

支出包括:业务支出、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一、支出申请

1、由规划财务科按照财政批复的年度预算提出各单位分月用款计划。

2、规划财务科要依据本年批复的年度预算和单位资金安排,复核各单位用款计划。

二、支出审批

1、支出审批的权限

(1)单位的所有支出依据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2)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定支出范围内的支出。

2、支出审批内容

(1)支出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各项开支均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范围;

(2)支出是否符合单位财务计划、预算或合同规定;

(3)支出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4)支出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3、支出审批程序

根据审批权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审批:

(1)由经办人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

(2)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3)由财务部门审核签字;

(4)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5)由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签字。

以上程序遵循各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不办理越级审批报销。

4、支出审批人员的责任

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原则,审批人员负有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按照审批权限和要求履行审批职责,在审批过程中出现失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支出审核

1、支出审核的原则

所有支出在支付时必须由规划财务科进行审核。对支出的原始凭证、项目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审核,认真审核签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2、支出审核的范围

经济活动的所有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购置办公用品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

(3)“三公”经费支出;

(4)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支出;

(5)修缮项目支出;

(6)单位维持日常运转的其他支出。

3、支出审核的内容

(1)原始票据。报销的发票必须是由税务和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发票或收据上项目填写必须齐全;发票或收据上必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发票或收据不得涂改和挖补;发票丢失视同丢失现金,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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