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1386-2011规模鹅场禽流感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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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部分农业标准化标准

安徽部分农业标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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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地区机 DB34/T 1401 插杂交中籼 —2011 稻高产栽培 技术规程 DB34/T 1411 葡萄育苗技 —2011 术规程 DB34/T 1412 石榴育苗技 —2011 术规程 DB34/T 1413 枣育苗技术 —2011 规程 DB34/T 1415 桃育苗技术 —2011 规程 紫花苜蓿季 DB34/T 1416 节性栽培技 —2011 术规程 饲料玉米高 DB34/T 1417 产栽培技术 —2011 规程 无公害光倒 DB34/T 1418 刺鲃养殖技 —2011 术规程 鱼池雍菜栽 DB34/T 1419 培技术操作 —2011 规程 池塘生态高 DB34/T 1420 密度培育大 —2011 规格鳅技术 操作规程 水产品中孔 雀石绿及其 DB34/T 1421 代谢物残留 —2011 量的快速筛 选测定 酶联 免疫法 加州鲈商品 DB34/T 1422 鱼池塘养殖 —2011 技术操作规 程 无公害翘嘴 DB34/T 1423 红鲌网箱养 —2011 殖技术规程 环巢湖地区 DB34/T 1425 油菜氮磷减 —2011 量控制栽培 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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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背景高致病性禽流感是一种由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传染病,其病原体主要传播途径为呼吸道和消化道,易感禽类发病后最终死亡率极高,对畜牧业造成极大损失,同时也对人类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为了控制和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暴发,需要建立完善的防治措施和规范。

本文档旨在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技术规范进行详细说明和解析。

病毒特点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属于正黏病毒科,是一种单股负链RNA 病毒,具有高度致病性和强传染性,易于引起禽流感的大规模暴发。

病毒具有快速变异的特点,在不断适应环境压力的同时,也增加了对于免疫系统的逃逸性,对预防和控制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防治技术规范禽场管理禽流感防治的基础在于加强禽场管理,降低病毒传播的风险。

各禽场应制定完善的防疫措施,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环境卫生控制禽舍的环境卫生是禽流感预防和控制的重要环节,其中包括以下措施:•消毒:禽舍应该定期进行消毒,将禽场消毒有效地控制在7.0-7.5之间。

针对不同物品可以采用不同方法进行消毒,如用10%氢氧化钠、5%石灰等物资进行物品消毒。

消毒不允许有死角。

•饮水卫生:要避免强酸强碱、有毒有害物质(硫酸、氮肥等)进入饮水,定期清洗和消毒管子、水质检测等措施要得到落实保证。

•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在储存以及清运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与耐药藻的接触,隔离处理或免费进行无害化处理,垃圾处理区外人员尽量减少进出。

禽员管理禽员应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被感染或疑似被感染者,禁止从事禽类饲养环节。

此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加强个人卫生:洗手,切换衣服,换洗鞋,用不同的消毒液清除不同的鸟展具。

•尽量控制外来人员进入禽场:禁止非相关员工进入禽场,所有访问的人员都应该进行必要的消毒措施。

•采取鸟类管理措施:禁止人与家禽同室,饲养的禽肉不宜出售给市场。

疫苗接种疫苗接种是防范禽流感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保护禽群健康,减少疫情传播具有重要作用。

畜禽养殖场有害生物防制技术通用规范-2024标准

畜禽养殖场有害生物防制技术通用规范-2024标准

畜禽养殖场有害生物防制技术通用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畜禽养殖场有害生物的防制原则、防制规程、注意事项、记录和防制效果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畜禽养殖场鼠类、蝇类、蚊虫、蜚蠊,以及蜱、螨、甲虫等主要有害生物的防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795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GB/T 23796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蝇类GB/T 23797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GB/T 23798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GB/T 27770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 2777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GB/T 27772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T 27773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GB/T 27777 杀鼠剂安全使用准则抗凝血类GB/T 31714 病媒生物化学防治技术指南空间喷雾GB/T 31715 病媒生物化学防治技术指南滞留喷洒GB/T 31718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化学防治蝇类GB/T 31719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化学防治蜚蠊GB/T 31721 病媒生物控制术语与分类GB/T 36788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蜱类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畜禽养殖场 livestock and poultry farms将达到一定数量的家畜、家禽,以及合法捕获、人工饲养的其它动物集中到特定区域统一饲养、繁殖的场所。

3.2防蚊设施 mosquito-proof facilities预防蚊虫进入养殖场环境,防止蚊虫孳生繁殖,以及防止人畜被叮咬或骚扰的装置。

[GB/T 31721,根据4.4.1修改]3.3防鼠设施 rodent-proof facilities能够阻挡鼠类进入养殖场或相关场所的屏障、装置。

DB13T 1389-2011 规模蛋鸡场生物安全体系

DB13T 1389-2011 规模蛋鸡场生物安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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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 T 1389—2011 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商品蛋鸡推荐免疫程序
A.1 商品蛋鸡的免疫程序可参照表 A.1 执行。 表 A.1 商品蛋鸡推荐免疫程序
免疫日龄
疫苗种类
1
马立克氏病疫苗
免疫方法 肌注
5~7 7~14
新城疫弱毒苗+传染性支气管炎弱毒苗(VH+H120) 禽流感 H5N1 灭活疫苗 传染性法氏囊弱毒苗(IBD)
120~130
禽流感 H9 灭活苗 新城疫(ND)灭活苗 传染性法氏囊灭活苗
传染性支气管炎灭活苗
减蛋综合症灭活苗
备注:此后,根据抗体监测情况进行新城疫、禽流感免疫。
免疫方法 肌注
滴鼻或点眼 肌注
滴鼻或点眼 滴鼻或点眼
肌注 点眼 刺种
滴鼻或点眼 点眼
肌注 肌注 滴鼻或点眼 饮水 肌注 肌注 肌注 刺种 肌注 点眼 肌注 肌注 肌注 肌注 肌注 肌注
按照 GB/T 18936、GB/T 19438.1、GB/T 19438.2、GB/T 19438.3、GB/T 19438.4 和 NY/T 772 的 规定执行。 7.2.4 检测结果处理 7.2.4.1 病原学检测出现阳性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7.2.4.2 结合相关信息对每次监测结果进行风险分析,做好预警预报。
4 环境控制
4.1 鸡场应距离交通干道 1000 m 以上,距一般公路 50 m 以上,距离居民区 1000 m 以上,距离其它 饲养场 1500 m 以上,距离屠宰厂、禽产品加工厂、化工厂等 2000 m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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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 T 1389—2011
4.2 鸡场应有围墙或防疫沟,围墙外建立绿化隔离带。 4.3 场内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管理区和生活区分开,在生产区的下风向建隔离区,鸡舍 东西向排列,鸡舍间距及鸡舍与围墙栏距离不少于 30 m。 4.4 净道与污道分开,互不交叉。 4.5 具有完善的采光、通风、保温、隔热、防鸟、防蚊蝇、防鼠和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4.6 鸡场大门附建门卫室、消毒房和消毒池,场门口设警示标志。

DB34T 1389-2011 规模猪场高致病性蓝耳病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DB34T 1389-2011 规模猪场高致病性蓝耳病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T 17824.2 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 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列》 农业部文件2007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
3.6 动物疫病 animal epidemic disease 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7 动物防疫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3.8 废弃物 waste 主要包括粪、尿、污水、病死猪、过期兽药、残余疫苗和疫苗瓶。
4 环境管理
7.2.1.1 宜选用碱类或酸类等消毒药品,按说明书的用法用量使用。 7.2.1.2 消毒药品应交替使用,但更换频率不宜太高,应避免相互间产生化学反应,影响消毒效果。
7.2.2 常用消毒设施
7.2.2.1 消毒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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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1389—2011 猪场门口及生活区到生产区的门口要设与大门等宽,长 2.5 m,深 0.2 m 的消毒池,内置消毒液;
ICS 11.220 B 41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389—2011
规模猪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综合防控技术 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Highly Pathogenic Porcine Reproductive and Respiratory Syndrome synthesi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or the intensive pig farms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肉鸽屠宰场防疫技术规范》等上海市地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肉鸽屠宰场防疫技术规范》等上海市地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肉鸽屠宰场防疫技术规范》等上海市地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4.07.18
•【字号】沪质技监标〔2014〕363号
•【施行日期】2014.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肉鸽屠宰场防疫技术规
范》等上海市地方标准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14〕363号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标准《肉鸽屠宰场防疫技术规范》、《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所通用技术规范》、《饲料中棉酚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猪尿中赛庚啶残留量的测定酶联免疫吸附法与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经我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31/T 820-2014 肉鸽屠宰场防疫技术规范
DB31/T 821-2014 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所通用技术规范
DB31/T 822-2014 饲料中棉酚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DB31/T 823-2014 猪尿中赛庚啶残留量的测定酶联免疫吸附法与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上述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7月18日。

畜禽养殖场综合防疫技术

畜禽养殖场综合防疫技术

畜禽养殖场综合防疫技术作者:沈荣华等来源:《中国动物保健》2014年第03期“养殖先防病,不然丢干净”。

疫病风险大于市场风险,防病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把疫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疫病是传染病的简称,疫病传播有三个必要环节:传染源(向外界排放病原微生物如病毒、细菌、真菌等的患病动物或隐性感染者)、传播途径(使病原微生物传播扩散并侵入易感动物体内的通道或方式)、易感动物群(某种动物对某种病原天生具有易感性,如家猪和野猪对猪瘟病毒没有抵抗力,容易感染,就是猪瘟病的易感动物;而山羊和鸡等不会感染猪瘟,就不是猪瘟的易感动物。

一定数量的易感动物构成易感动物群,又叫易感畜群)。

易感动物被传染后又变成了新的传染源,开始了下一个循环。

综合防疫就是采取一系列有效方法,切断疫病流行中的一个或数个环节,从而有效阻止传染病的发生发展,进而控制甚至扑灭传染病。

1把“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实到建场前建设中1.1选址时实行“防疫一票否决制”。

场址必须有利于防疫,否则另行选址。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的规定,养殖场(孵化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 m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 000 m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 m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 m;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 000 m以上;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 m 以上。

养殖场养殖小区投资相当大,一经建成,短期内不可能搬迁。

因此,选址是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务必高度重视。

笔者所在的县,近10年来,多数养猪场都发生过疫情,甚至是重大动物疫情,不少场因此停产或者转产,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但是,离县城几公里有一个养猪场,几年来一直太平无事,效益可观。

重要原因是选址较好,避开了人口密集区和主要交通线,离主干公路虽然只有200 m,但由于地势比主干公路高了100 m,又有山崖阻挡,自成体系,实属风水宝地。

规模禽场禽流感的综合防控措施

规模禽场禽流感的综合防控措施

义乌市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完善 ,家禽饲养量从
根据我 们的经验 ,造成免疫效 2 0 年 的 5 0万 羽 。现根 据本 人 多 年 面 : 95 5万 09 5 一是 没有根据母源抗体水平 、 饲养环境 和家禽品种制定科学
来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有关文献 ,阐述如下规模禽场禽流感的综 的 免疫 程 序 。二是 免 疫 操作 不 熟练 , 注射 剂量 存 在 问题 。没 有把
染给人 , 不能通过人传染给人) 。根据禽流感致病性 的不 同, 可分 消毒等各项防疫制度 ; 目引种 , 盲 并存 在禽问混养的情况 ; 隔离
为高致病性禽流感 、 低致病性禽流感和非致病性禽流感。 本病 白 措施 又不健全 ; 检测手段也跟不上 ; 家禽产品的流通难于管理 ,
1 7 年 在 意大 利 首次 爆发 以来 , 88 已有 10多年 的历 史 , 人 类并 禽场不时受 到外来病原的侵袭而暴发传染病。 0 但 没有 掌 握 特 异性 的预 防和 治 疗 方 法 , 能 以 消毒 、 离 、 仅 隔 大量 宰 1 .规模化养禽厂的z 配备不足、 .2 1 j. 分工不明、 饲养管理水平落后
剂量 不 足 , 接 种达 不 到应 有 的效 果 。 是 疫 苗 质量 方 面 的 问 免疫
题影响免疫效果 , 包括疫苗选择不 当、 疫苗运输和疫 苗保存不符 合条件等几个方面 。
1 规 模 禽 场 禽流 感 防控 还 受 大环 境 影 响 .4 1
家禽养殖的规模虽然在不断增大 , 但养殖水平依然不高 , 特
一 +
一 +
” +
・ ・ +
” + ” +
一 +
・ ・ , + ・ +
法, 而且本病的临床症状往往是综合性 现 , 单一性较少。治疗 时应用综合辨证或中西药结合治疗 。

鸽场防疫技术规范

鸽场防疫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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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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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8.1 粪便、污物应及时清理,按 HJ/T 81 的规定执行。 8.2 冲洗水、污水按 GB 18596 的规定执行。 9 疫情处理 发生疫情或疑似疫情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7 年修正)的规定执 行。 10 档案记录 10.1 记录 生产记录、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免疫记录、免疫监测记录、消毒记录、 疾病诊疗记录、病死鸽处理记录。档案记录表内容如附录 B。 10.2 档案
第三次 160d~180d
新城疫灭活疫苗 禽流感灭活疫苗
5ml/只 3ml/只
肌肉注射 肌肉注射
产鸽
产蛋后 每
150d~180d 1年
新城疫灭活疫苗 禽流感灭活疫苗
5ml/只 3ml/只
肌肉注射 肌肉注射
注 1:本免疫程序可供疫病常发地区参考,非疫区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参考; 注 2:新城疫抗体滴度检测水平小于 6log2 时,需进行疫苗接种; 注 3:本免疫程序可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同时进行转舍并免疫; 注 4: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可选择乳鸽鸽痘预防,每年(4-9)月份进行(3-5)日龄禽痘 弱毒疫苗刺种。
6.2 监测 定期进行抗体滴度监测。
7 消毒 7.1 场区 7.1.1 入口设置人行通道消毒垫、机动车通行消毒池。 7.1.2 人员通过踩消毒垫进入,消毒垫应长期保持消毒药物浸润。 7.1.3 车辆经消毒后通过机动车通行消毒池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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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道路与环境保持清洁卫生。 7.2 生产区 7.2.1 入口设置人行通道消毒池、洗手盆、更衣室,机动车通行消毒池。 7.2.2 人员应更衣换鞋,洗手消毒方能出入。 7.2.3 应保持有效消毒液浓度,车辆进出应通过消毒池进行消毒。 7.2.4 定期对道路、鸽舍、环境进行消毒。 7.3 鸽舍 7.3.1 空鸽舍

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范

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范

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是一种严重威胁家禽养殖业的病害,也对人类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为了及早发现和防控HPAI,现有的诊断技术已经得到了不断改进和完善。

下面是一份针对HPAI的诊断技术规范,旨在确保准确、快速、有效地诊断和监测HPAI。

1. 采样方法:- 根据病情和流行程度,选择合适的样本收集方法。

常见的样本包括鸟类呼吸道分泌物、粪便和组织。

- 采样时应遵守生物安全规范,使用防护措施,以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 采集的样品应尽快送往实验室进行诊断。

2. 实验室设施:- 实验室应设有适当的生物安全级别,以确保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 实验室应配备足够的设备和试剂,以进行HPAI诊断所需的试验。

- 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和遵守实验室操作、生物安全和废物处理规定。

3. 分子诊断方法:- 使用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或实时定量聚合酶链式反应(qPCR)等高灵敏度、高特异性的分子诊断方法,检测HPAI病毒的核酸。

- 确保PCR试剂和仪器的质量控制,并严格遵守反应体系的优化要求。

- 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的指南,选择合适的引物和探针,以确保准确的HPAI病毒检测结果。

4. 血清学诊断方法:- 使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或补体结合试验等血清学诊断方法,检测HPAI病毒抗体。

- 选择经验证和经批准的试剂盒和方法,确保有效的抗体检测。

- 根据病情和需要,采集血清样品进行抗体检测,并对结果进行正确解读和分析。

5. 其他诊断方法:- 根据病情需要,可以使用免疫组织化学染色、电镜等其他诊断方法进行辅助诊断。

- 选择合适的方法,根据样品类型和实验室设备能力进行决策。

6. 质量控制:- 实验室应参与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估计划,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定期进行试剂和仪器的性能验证和校准,及时更新和维护设备。

7. 结果报告和数据管理:- 诊断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组织,以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秋冬季重点省份动物流感监测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秋冬季重点省份动物流感监测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秋冬季重点省份动物流感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9.30•【文号】农办医[2011]61号•【施行日期】2011.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秋冬季重点省份动物流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为全面准确掌握秋冬季动物流感流行状况,切实做好动物流感防控工作,按照《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我部将于近期组织在部分省市开展动物流感监测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测范围(一)禽流感监测浙江、福建、江苏、广东、广西、湖北、湖南、云南、重庆、河南、贵州、安徽、江西、四川、山东、河北、天津、辽宁等18个省份的48个市场、10个家禽屠宰场或养禽场(见附表1)。

(二)猪流感监测广东、福建、江苏、湖北、河南、湖南、四川、广西、天津、黑龙江等10个省份,每个省2个猪场(规模猪场和个体养殖户各1个)和1个屠宰场(见附表2)。

二、采样要求(一)由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负责现场采样,请各省份兽医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活禽市场禽流感采样尽量覆盖市场中每种禽类。

猪流感采样要兼顾规模场、散养场和生猪屠宰场。

(三)每个活禽市场至少对10个摊位的禽类采样,每个摊位家禽泄殖腔拭子和血清样品各采10份,家禽少于10只的全部采样;每个猪场随机采集鼻拭子和血清样品各20头份。

拭子样品编号与血清样品编号一一对应。

每个养禽场采集拭子样品和血清样品各30份,每个家禽屠宰场采集拭子样品和血清样品各50份;每个生猪屠宰场随机采集鼻拭子和血清样品各200头份。

拭子样品编号与血清样品编号一一对应。

每个活禽市场至少分别采集20份环境样品和污水样品。

三、时间要求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动物流感样品的采集及检测工作,12月25日前完成监测分析报告,并报至我部兽医局。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3.31•【文号】农办牧[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农垦总局,各有关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各种公牛站:为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相关规定,2011年,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年度目标通过开展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完成400头种猪、6个品种蛋鸡父母代和商品代、4个品种肉鸡商品代的生产性能测定及400头种猪和500头种牛的精液质量检测,逐步建立全面、准确的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提高种畜禽质量水平,发布种畜禽质量监测信息,科学引导养殖户使用畜禽良种,履行畜牧法赋予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种畜禽质量监管职责。

二、主要内容在全国选择部分种畜禽企业开展种猪、蛋种鸡、肉种鸡生产性能测定,对种牛、种猪精液进行质量检测,并公布结果。

(一)种猪1.测定品种:长白、大约克夏、杜洛克。

2.测定数量:选择17个企业,每个企业测定20-30头种公猪,共测定400头。

3.测定指标:30kg-100kg日增重、达100kg体重日龄、100kg体重活体背膘厚、30kg-100kg阶段饲料转化率等。

4.测定承担单位和被测单位:见附表。

5.测定程序:由被测单位负责送样,测定承担单位按照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NY/T 822-2004)检测,并统计分析检测结果。

测定后的种猪返还被测单位。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09)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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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NH3-N)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79-87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1-87
蒸馏和滴定法
GB7478-87
5
总磷(以P计)
钼蓝比色法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89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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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大肠菌群数
多管发酵法
GB5750-85
7
蛔虫卵
吐温-80柠檬酸缓冲液离心沉淀集卵法

8
蛔虫卵死亡率
堆肥蛔虫卵检查法
GB7959-87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1
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物、恶臭气体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以及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按表1和表2执行。
规模小于本标准规定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其污染物排放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2.4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渣,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控制项目
指标
蛔虫卵
死亡率≥95%
粪大肠菌群数
≤105个/kg
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执行表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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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220B 41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DB 34/T 1386—2011规模鹅场禽流感综合防控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of avian influenza synthesi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or the scalegoose farm21发布2011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 1386—2011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定丰、汪彤、陈静、潘鑫、朱良强。

IDB34/T 1386—2011 规模鹅场禽流感综合防控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规模鹅场高致病性禽流感综合防控中鹅场环境控制、饲养管理措施、隔离消毒措施、无害化处理措施、免疫及免疫效果监测、疫病监测、风险评估与预警分析、应急处置能力等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规模鹅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综合防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6548-200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T 18936-2003 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NY/T 388-1999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 764 高致病性禽流感 疫情判定及扑灭技术规范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0号《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3 环境控制3.1 鹅场应建在地势高燥、水源充足、水质良好、场地开阔、交通方便、采光充分、易排水、隔离条件良好的区域。

3.2 鹅场周围应有符合防疫要求的围墙或防疫沟、防疫隔离带或绿化缓冲带,在入口处设立警示标志,外来人员、车辆应经过强制性消毒才能进场。

3.3 场内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严格划分为生产区、行政生活区,两区之间相距 50 米以上且不在同一主导风向上,设围墙隔开。

3.3.1 生产区的鹅舍排列应将种鹅舍、雏鹅舍安排在主导风向的上风区域,商品肉(蛋)鹅舍和鹅体解剖与尸体处理场安排在下风向;3.3.2 孵化室最好设置在与鹅舍并列风向上,避免互相影响;3.3.3 生产区的主干道应与排污粪道分开,以保证生产区的环境卫生;3.3.4 应修建化粪池排污,粪便污物处理场适宜设在场外。

1DB34/T 1386—20113.4 饲养场内同一舍内只能饲养同日龄的鹅群,各阶段鹅舍由上风向至下风向应依次为育雏舍、育成舍、成年鹅舍、(种)蛋库、孵化车间,并且各阶段实行隔离饲养,每区相距一定间隔。

3.5 在离生产区鹅舍 300 米以外要建立全封闭式的隔离舍。

3.6 场内应分设净道和污道,且互不交叉。

饲料、雏鹅、产品从净道进入鹅舍,淘汰鹅、鹅粪、病死鹅及垃圾从污道运出。

3.7 鹅场各舍采取纵向通风,具有良好的保温和降温设施。

3.8 育雏舍、育肥鹅舍、种鹅舍的设计在确定饲养数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动物福利,以干燥、卫生、宽敞、舒适的饲养环境为宜。

4 饲养管理4.1 每栋鹅舍应设有专职饲养人员。

除做好饲养外,还应保持舍内外和周边环境清洁卫生,协助兽医工作,定期接受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加强自我防护。

4.2 鹅场应设立专业兽医人员及管理人员。

4.3 做好外访来客登记制度,禁止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

4.4 坚持全进全出、自行孵化的饲养管理模式。

鹅出栏后,禽舍经彻底冲洗消毒,至少空置 21 天。

4.5 引种控制要严格,鹅苗或种蛋购自无疫区。

不从有禽流感的国家或地区引进,购入的需经过兽医检疫部门的检疫合格,并最少经隔离观察 21 天,再经补免、消毒和驱虫后,确认无传染病时方可并群饲养。

4.6 严格孵化场管理,种蛋入炕前应清理蛋壳表面污物后消毒入炕。

炕坊内一切用具、孵化设备、场地、房屋应定期消毒。

4.7 做好鹅苗质量控制,选择健康活泼,大小均匀的鹅苗进行饲养,严格淘汰病弱残鹅苗。

4.8 鹅场区内不可饲养其它易感动物,不可开展对外诊疗工作,不可带入可能染疫的其它家禽产品。

4.9 保持鹅舍四周清洁无杂物,定期喷洒杀虫剂消灭昆虫。

4.10 对所有鹅舍建立防疫档案和生产档案。

4.11 建立完整的投入品使用记录、免疫记录、疫病诊疗和用药记录,并能整理归档。

4.12 应做好生产管理:4.12.1 坚持每日查看鹅群,及时做好每天的各种生产记录。

发现鹅群异常及时查找原因,及早做出诊断;4.12.2 保证合理光照及温、湿度、通风等环境条件;4.12.3 鹅的饮用水应清洁无毒、无病原菌,符合 NY 5027 标准要求;4.12.4 除了保证饲料的营养指标外,还要注意饲料卫生,并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的污染;投入品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饲料贮存不要超过 15 天。

5 隔离消毒5.1 隔离消毒设备与设施5.1.1 鹅舍建筑材料选择力求使地面、天棚、墙壁耐冲刷消毒;饲养棚架或笼具要坚固平整,易清洗消毒。

5.1.2 饲养场大门要设置车辆消毒池和人员通道,门口内设消毒水泵。

消毒池上方最好建顶棚。

5.1.3 生产区入口要设置消毒通道、消毒池和更衣室。

更衣室内安装紫外杀菌灯。

5.1.4 每栋禽舍的出、入口处、服务区和饲料配发点设靴鞋消毒池和洗手盆。

2DB34/T 1386—20115.1.5 病鹅隔离舍,必须于下风口。

5.1.6 鹅舍内应具备防鼠、防虫、防鸟、防盗、防火、供水、供电设施以及存放饲料的专用场所。

饲料车间、饲料库也要设防鸟网。

5.1.7 有保证规模化鹅场正常运行和隔离设备与设施。

5.2 隔离措施5.2.1 引种要隔离 21 天,进行观察、监测、免疫,确认为健康后方可转入生产区。

病禽及时隔离诊断。

5.2.2 禁止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获准进场者一定要隔离 3 天方可进入。

5.2.3 场内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场区。

5.2.4 生产人员、饲养员禁止串栋串舍,各生产区工具用具和物品必须专用。

5.2.5 外来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生产车辆、物品进场时外包装严格消毒。

5.3 消毒措施5.3.1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和禽舍必须严格消毒。

工作服不准穿出生产区,饲养期间应定期更换清洗,清洗后的工作服要用太阳光照射消毒或熏蒸消毒。

5.3.2 运载车辆等工具必须严格消毒,消毒液可用消毒时间长的复合酚消毒剂或3%~5%氢氧化钠溶液,每周2~3次。

物品如蛋箱、料车等运载工具频繁出入禽舍,必须事先洗刷干燥后,再进行熏蒸消毒备用。

5.3.3 舍内用具及料槽、水槽用季铵盐消毒剂每周消毒 3 次。

5.3.4 饮水早期加热消毒,饮温开水。

中后期用氯制剂消毒( 1~3 mg/L)。

5.3.5 做好鹅场内环境的消毒。

每月对场区道路、水泥地面、排水沟等区域,用3%~5%氢氧化钠溶液等消毒液进行 4~5 次的喷洒消毒,育雏舍内及其周围在育雏期间最好每天消毒1次。

禽场周围、禽舍周围环境及道路 3%的氢氧化钠,每周2次消毒。

5.3.6 坚持禽舍的带禽消毒,对鹅群进行喷雾消毒可以大大减轻疫病的发生,在夏季并有降温的作用。

喷出的雾粒直径应控制在 80~120μm之间,不要小于 50 μm。

鹅舍带鹅消毒可选用季铵盐消毒剂或含氯消毒剂,平时每周 3 次(有病时每日 1 次)消毒。

5.3.7 空舍的全面消毒包括鹅舍排空、机械性清扫、用水冲净、消毒药消毒和干燥等。

空舍后,要先用 3%~5%氢氧化钠溶液或常规消毒液进行喷洒消毒,移出饲养设备(料槽、饮水器等),在一个专门的清洁区对它们进行清洗消毒:清扫积垢,用水冲净,经干燥,再经过必要的检修维护后,即可进行消毒药消毒。

为了提高消毒效果,一般要求使用 2 种以上不同类型的消毒药进行至少 3 次的消毒。

最后一次最好把所有用具放入禽舍再进行密闭熏蒸消毒,门窗密闭 24 h 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2 d 以上,散尽余气后方可使用。

5.3.8 在每天收集种鹅舍种蛋时,要及时剔除被粪便污染的种蛋,然后在舍内的消毒箱中熏蒸消毒。

种蛋装入孵化器后,在开机前再消毒。

种蛋孵化至出雏阶段,由孵化器将种蛋倒入出雏器后,再进行消毒。

当 10~15%种蛋破壳出雏时开始进行福尔马林熏蒸消毒,在出雏率达到 90%左右时停止熏蒸消毒,而使用过氧化物类、氯制剂类等消毒药物喷雾消毒。

孵化器、出雏器及孵化用器具在每次用后,都要将其进行彻底清洗、刷拭干净,消毒后待用,消毒药品可选用氯制剂类。

5.4 应急消毒在天气骤变,特别是大风过后天气聚变时、转群等应激时、受到周围疫病威胁或有疫病发生时应进行应急消毒。

3DB34/T 1386—20115.5 消毒注意事项5.5.1 根据不同消毒药物的消毒作用、特性、成分、原理、使用方法,及消毒对象、目的、疫病种类,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消毒剂按一定的时间交替使用,使各种消毒剂的作用优势互补,确保消毒效果。

5.5.2 熏蒸消毒禽舍时,注意舍内温度和空气中的相对湿度,以期很好地起到消毒作用。

5.5.3 盛装药品的容器应耐热、耐腐蚀。

6 无害化处理措施6.1 规模鹅场应有粪便及污水处理设施,及时对粪便进行清扫,对粪便及污水进行发酵处理。

6.2 规模场应有效合理处理鹅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污水与粪便。

鹅群的粪便应每天清理一次,在舍外指定位置堆积发酵。

尤其是患病禽群的排泄物、垫料及污水必须经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排出饲养场外。

6.3 规模化鹅场对每日正常病死鹅应做无化害化处理,发现疑似禽流感感染或死亡的鹅只,应及时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将患病鹅只与其他健康禽分开,进行隔离观察。

对患病鹅使用过的笼具和污染过的用具、物品要及时进行消毒。

7 免疫接种与免疫效果检测7.1 总体要求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程序化免疫,同时应及时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并根据免疫抗体消长情况调整免疫程序,以确保免疫质量。

7.2 推荐免疫程序规模养鹅场应根据本场特点和当地情况以及疫苗种类,制定免疫程序,实行程序化免疫。

在做好免疫的同时,也要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

应及时开展免疫效果监测,根据免疫抗体消长情况调整免疫程序,确保免疫质量。

推荐以下免疫程序做参考。

7.2.1 种鹅、蛋鹅免疫程序—— 10~12日龄注射禽流感H5N1灭活苗;—— 40日龄注射禽流感H5N1灭活苗;—— 产蛋前20天注射禽流感H5N1灭活苗;—— 产蛋中后期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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