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财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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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办发[2016]71号
【发布部门】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28
【实施日期】2016.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
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办发[2016]71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8日
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精神,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充分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为我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
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遵循规律。
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
坚持“放管服”结合。
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赋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
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坚持政策落实落地。
细化实化政策规定,加强督查,狠抓落实,打通政策执行中的“堵点”,增强科研人员改革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二、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一)简化项目预算编制。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可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资金预拨。
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二)下放预算调剂权限。
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的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