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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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文)

遴选考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文)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

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国家药典。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2021-202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1.12
•【文号】国卫医发〔2022〕3号
•【施行日期】2022.01.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
2025年)的通知
国卫医发〔20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指导各地加强“十四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月12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干部培训中心(国家卫生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干部培训中心(国家卫生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2019·02- 18 -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承担卫生健康统计信息发布和统计数据具体管理应用工作。

(四)承担国家医疗健康数据中心、数据交换枢纽建设运行,承担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安全与保密技术指导;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电子政务建设与技术服务,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

(五)组织拟订国家卫生信息标准体系规划,组织开展信息标准开发、应用推广与测评工作;组织开展卫生行业信息技术应用及信息系统产品评估、检测、安全测试和推广工作。

(六)拟订居民健康卡建设规划,组织拟定相关标准规范;负责国家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建设与管理,协助跨区域、跨系统应用。

(七)承担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评估工作。

(八)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信息国际交流;承担世界卫生组织卫生信息与信息学合作中心和中国卫生信息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九)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统计处、调查评价处、信息技术处、信息标准处、电子政务处、基层信息化与健康卡管理处、药物信息管理处、健康医疗大数据办公室、财务处、纪检审计处。

三、人员编制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财政补助事业编制50名。

其中,领导班子职数3名;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22名。

分类情况为公益一类。

四、其他事项内设机构职责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研究制定,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附则本规定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干部培训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卫人发〔2019〕16号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局,中国老龄协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干部培训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26•【文号】国卫法规发〔2019〕44号•【施行日期】2019.06.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健康促进正文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法规发〔2019〕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中国疾控中心、统计信息中心、医管中心,各标准专业委员会:为加强卫生健康标准工作规范化建设,保证卫生标准质量,促进标准实施,我委制定了《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信息”栏目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7月11日发布的《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卫生健康委2019年6月26日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标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标准质量,促进标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健康标准,是指国家卫生健康委为实施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人体健康,在职责范围内对需要在全国统一规范的事项,按照标准化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格式制定并编号的各类技术要求。

本办法不适用于食品安全标准、地方卫生健康标准、团体和企业卫生健康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卫生健康标准工作,包括编制中长期卫生健康标准规划和年度计划,卫生健康标准研究、制修订、解释、宣贯、实施、复审和评估等。

第四条卫生健康标准按适用范围可分为国家标准(含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

对需要在全国卫生健康行业及其他有关行业统一的卫生健康技术要求,制定国家标准;对需要在全国卫生健康行业统一的卫生健康技术要求,制定行业标准。

第五条卫生健康标准按实施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9.08•【文号】国卫监督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2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0年9月8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依据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是指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及其人员执业活动中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进行整改的自我管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管理。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坚持政府指导、机构负责、全员参与、奖惩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各地应当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

第二章自查内容与要求第七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2019·02- 24 -(八)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处、医疗机构评价和医疗质量指导处、医疗技术评价与重大疾病技术指导处、药物与医疗器械合理使用评价处、医疗标准管理处、健康服务业发展指导处、信息数据管理与医疗机构运行管理处。

三、人员编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财政一、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承担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性工作,指导地方考务工作。

(二)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授权的行业考试的业务管理工作。

参与医学考试制度建设、标准补助事业编制30名。

其中,领导班子职数3名;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11名。

分类情况为公益一类。

四、其他事项内设机构职责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研究制定,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附则本规定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制定和政策研究。

(三)承担国家医学考试题库建设工作,组织编写考试指导用书。

(四)承担医学考试科学研究工作,开展考试评价,开发考试技术,承办学术交流,提供考试技术的培训与咨询。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卫人发〔2019〕21号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局,中国老龄协会:《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13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2019·02- 25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卫人发〔2019〕22号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局,中国老龄协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真题】2023年8月事业单位联考《综合应用能力》试题及答案解析(A类)

【真题】2023年8月事业单位联考《综合应用能力》试题及答案解析(A类)

【真题】2023年8月事业单位联考《综合应用能力》试题及答案解析(A类)注意:此试题来源于网友回忆及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材料一S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疾控中心) 是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依法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售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公共职能。

......小沈是综合科科长助理,协助科长完成工作任务。

材料二“全民营养周”是由中国营养学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等单位共同发起,为宣传营养健康理念、提高居民营养健康状况而集中开展的营养教育和知识传播活动。

2023年5月的第三周是第九届全民营养周,本届全民营养周的主题为“合理膳食食养是良医”。

今年S市的全民营养周活动由S市卫健委、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营养学会共同主办,市疾控中心承办。

活动启动前,市疾控中心李主任在本单位动员会上说:“往年全民营养周活动主要靠我们中心来组织,力量有限,也就是去社区搞讲座、办义诊,市民群众兴趣不大,活动效果不够理想。

今年市里特别重视,要求也比较具体,而且是多家单位共同组织,我们作为承办单位,工作要更主动、更细致,要深入活动现场,做好组织与服务。

”在提工作要求时李主任强调综合科要做好活动记录,挖掘工作亮点,及时总结经验。

5月14日9时,小沈来到全民营养周活动启动仪式现场。

S市副市长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

在启动仪式上,市疾控中心首次发布了S市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报告。

报告数据显示,2022年S市有91.56%的居民摄入不足,85.89%的居民维生素A摄入不足76.07%的居民维生素C摄入不足,79.97%的居民钾摄入不足,还有52.64%的居民脂肪摄入超标,71.91%的居民钠摄入超标。

随后,市疾控中心营养研究所韩所长针对S市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结合居民膳食习惯,作了“食养是良医”的专题讲座。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2019·02- 21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卫人发〔2019〕18号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局,中国老龄协会:《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13日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

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10名。

分类情况为公益一类。

四、其他事项内设机构职责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一、主要职责(一)开展人口科学、人口健康、人口和家庭发展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发挥人口与发展领域国家智库作用。

(二)开展人口与发展领域的调查评估,参与人口监测预测。

(三)参与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承担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支持和人口大数据开发利用,承担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及培训。

(四)开展人口、家庭、卫生和计划生育舆情监测及信息咨询服务。

(五)开展人口、家庭、卫生和计划生育等究中心研究制定,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附则本规定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政策的宣传,编辑出版相关刊物。

(六)开展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七)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设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战略研究部(科研管理处)、人口研究部、信息咨询部(图书馆)、调查评估部、数据实验部、信息网络部、人口研究传播中心、国际合作部(南南合作卓越中心办公室)、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2019·02- 22 -务人事处、财务资产处(后勤保卫处)、纪检监察室、审计处。

三、人员编制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财政补助事业编制100名。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2019·02- 15 -一、主要职责(一)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新闻宣传领域的理论、方法与策略的研究,为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技术咨询及政策建议。

(二)组织开展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开展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健康教育专家库;组织拟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计划和标准,并承担相关监测评估工作;承担全国健康素养监测工作。

(三)承担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健康新闻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和有关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爱国卫生、健康城市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开展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协助开展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和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协助承担委中文官方网站和有关政务新媒体内容的日常运维与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委英文官方网站的相关管理工作。

(五)承担对国家卫生健康委管理的报刊、图书出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与相关电视频道、栏目开展合作,制作相关节目。

(六)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政策宣传和健康科普工作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开发健康科普信息,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和控烟履约政策研究及相关宣传工作。

承担国家卫生健康科普资源库建设和内容维护。

(七)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的编辑;编辑出版《中国健康教育》杂志和《中国卫生画报》;负责对中国卫生科教音像出版社的监督管理。

(八)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中国健康教育中心设1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应急办)、健康促进部、指导培训部、信息管理部、健康传播部、新闻宣传部、科普部、报刊管理部、监测与评估部、《中国卫生画报》社、科教与国际合作处(项目管理办公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卫人发〔2019〕13号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局,中国老龄协会:《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主要职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主要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2019·02- 26 -疗机构培养医院管理和业务技术人才,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提供智力支持。

(三)组织开展医疗服务政策、质量、安全、效果等研究,提供医疗质量管理评价研究和咨询服务。

(四)受托承担医疗相关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五)组织开展医疗信息化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等研究,开展医疗信息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等单位提供信息专业服务。

(六)组织开展医德医风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协助制定卫生健康行风建设方面政策和管理规范。

(七)提供医院管理和业务技术人才培养等专业服务。

(八)组织开展医院管理和业务技术人才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编辑出版医院管理方面的学术期刊、出版物。

(九)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党群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行风建设研究部(医疗政策研究部)、医疗质量管理研究部、医疗服务与安全研究部、护理管理与康复研究部、药事管理研究部、医院评审评价研究部、医疗信息化研究部。

三、人员编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经费自理事业编制50名。

其中,领导班子职数3名;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22名。

分类情况为公益二类。

四、其他事项内设机构职责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研究制定,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附则本规定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卫人发〔2019〕23号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局,中国老龄协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2019·02- 27 -一、主要职责(一)开展医疗卫生国际交流与合作领域的理论、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就立法、政府决策、规章规划制定等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咨询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评估规则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评估规则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评估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17•【文号】国卫科教发〔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评估规则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8〕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各重点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委级重点科研基地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新要求,我委对《卫生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及《评估规则》(卫科教发〔2007〕79号)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国人口发〔2006〕74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8月17日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构建完善的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规范和加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国家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行业开展高水平研究的重要开放性平台,是引领医学科技创新、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技术供给源头,是科技成果创新与转移转化的重要枢纽,是医学创新人才的培育基地,是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政策的技术支撑与智库。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以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为目的,面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面向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前沿,聚焦行业重大需求,解决行业关键问题,获取自主创新成果,培养创新人才团队,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01•【文号】国卫办医函〔2022〕59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发挥专家技术支持作用,我委决定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现将委员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在相关工作中予以支持。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发展现状,提出政策建议;围绕建立完善医疗机构的药品遴选、采购、使用、评价等制度提供技术支持;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实施;促进建立完善我国药学服务体系,加强药师队伍建设,规范并发展药学服务;调查处理重大的群体性药害事件;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负责日常工作。

委员会成员任期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满3年。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名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2年3月1日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一、顾问宁光国家代谢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尚红国家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赵玉沛北京协和医院钟南山国家呼吸医学中心高润霖国家心血管病中心蒋建东中国医学科学院赫捷国家癌症中心二、主任委员张抒扬北京协和医院三、副主任委员史录文北京大学药学院李为民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郑军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倪鑫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甄健存北京积水潭医院颜青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四、委员(一)临床医学组于凯江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万军武汉大学人民医院马小军北京协和医院马晓春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王行环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王贵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文飞球深圳市儿童医院方力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石远凯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冉献贵阜阳市人民医院毕宇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吕传柱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朱鹏立福建省立医院刘薇天津市儿童医院杜兆辉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李小兵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李桂梅山东省立医院肖永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吴一龙广东省人民医院余昌胤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沈琳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张伟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陆前进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陈江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岳寿伟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赵增仁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胡必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顾民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党爱民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黄宇光北京协和医院黄国英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黄晓军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龚四堂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董强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程剑剑河南省人民医院(二)临床药学组丁玉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于倩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于鲁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王亚峰青海省人民医院王晓玲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尹桃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卢晓阳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伍俊妍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刘丽宏中日友好医院刘茂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刘滔滔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李国辉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吴晖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旷南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张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张波北京协和医院张文周河南省肿瘤医院张抗怀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张志清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陈楠郑州人民医院泽碧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封宇飞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赵志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赵荣生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胡欣北京医院胡建新江西省人民医院俞淑文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黄品芳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葛卫红南京鼓楼医院董亚琳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熊爱珍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三)药事管理组王春革天津市眼科医院吕富荣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刘世坤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杜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杨宏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吴玉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宋燕青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张伶俐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张幸国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张晓坚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张淑慧河北省人民医院陈孝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陈晓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钟明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侯锐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姜玲安徽省立医院费广鹤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贾乐川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葛斌甘肃省人民医院童荣生四川省人民医院缪丽燕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四)政策研究组丁锦希中国药科大学付强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孙利华沈阳药科大学李思进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林丽开武汉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岳小林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徐英春北京协和医院崔一民北京大学医学部翟晓辉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7•【文号】国卫规划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7号委属(管)单位: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委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4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委属(管)单位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委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委属(管)单位总体发展建设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审批和核准、中央投资申请、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监督等。

第三条委属(管)单位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单位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以及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等。

第四条委属(管)单位基本建设决策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

在总体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审批或核准过程中,委属(管)单位要采取专家论证、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结果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指在自有土地或新征用地上新建、改扩建、迁建以及应当纳入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范围的工程。

医疗服务卫生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医疗服务卫生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医疗服务卫生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卫生健康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医疗服务卫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国家卫生健康政策和法规,规划和指导全国医疗服务卫生工作的发展。

2. 组织实施国家医疗服务卫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卫生健康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3. 协调卫生健康资源的配置,促进医疗服务的均衡发展。

4. 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我国医疗服务卫生工作的水平和影响力。

二、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健康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医疗服务卫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的卫生健康规划和发展计划。

2. 组织实施本地区医疗服务卫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的提质增效。

3. 协调本地区卫生健康资源的配置,推动医疗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提升。

4. 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反馈本地区的卫生健康情况。

三、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服务机构包括各级医院、诊所、卫生院等,是提供医疗服务的实体单位。

其主要职责包括:1. 提供医疗诊疗服务,包括诊断、治疗、预防等。

2. 开展医学科研和教育培训,提升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3. 积极参与卫生健康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素质。

4. 遵守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和法律法规,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合法性。

四、其他卫生健康相关机构除了上述主要机构外,还有其他卫生健康相关机构,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等。

它们在医疗服务卫生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自有不同的职责和任务。

总之,医疗服务卫生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的设立和履行,对于保障国民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机构应积极履行职责,合作协调,共同推动医疗服务卫生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国家医院管理制度

国家医院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管理体制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院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2.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 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4. 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为医院法定代表人。

三、医院管理制度1. 医院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 医院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

3. 医院应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培育医院精神,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

4. 医院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医护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5. 医院应加强医疗设备管理,确保医疗设备安全、有效。

6. 医院应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7. 医院应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确保医院财务状况良好。

8. 医院应加强医院信息管理,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

四、医院管理职责1. 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 医院应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3. 医院应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培育医院精神,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

4. 医院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医护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5. 医院应加强医疗设备管理,确保医疗设备安全、有效。

6. 医院应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7. 医院应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确保医院财务状况良好。

8. 医院应加强医院信息管理,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

五、医院管理监督1. 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国医院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3. 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4. 医院应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投诉及时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公布日期】2021.12.29•【文号】国卫办发〔2021〕43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2021年12月29日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得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定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公开信息应当坚持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便民实用、及时主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相关领域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发挥监督、评价的积极作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_企业报告(业主版)

TOP4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北京薪卓越科技发
采购电子验收单公示
展有限公司
\
2022-02-25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3)医疗设备(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医院运营与医疗器械精益管理高 级研修项目成交公告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6 2.1 节支率分析 .......................................................................................................................6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6 三、采购供应商 .............................................................................................................................8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8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8 四、采购代理机构........................................................................................................................10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0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0 五、信用风险 ...............................................................................................................................11 附录 .............................................................................................................................................11

国家卫生健康委重大调整

国家卫生健康委重大调整

国家卫生健康委重大调整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药店》
【年(卷),期】2022()3
【摘要】2月16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至此,国家疾控预防控制局“三定方案”正式公布。

【总页数】1页(P13-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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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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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
医院管理研究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卫人发〔2019〕22号
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局,中国老龄协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13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

(五)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及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及国际组织委托的考试项目,提供考试技术服务。

(六)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七)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管理部、发展研究部、财务资产部、试题开发一部、试题开发二部、考务管理部、信息评价部。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医疗资源、医疗卫生专业队伍发展相关的政策研究,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起草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草
三、人员编制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财政补助事业编制30名。

其中,领导班子职数3名;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13名。

分类情况为公益二类。

四、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职责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研究制定,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附则
本规定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案、制定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提供技术咨询和政策建议。

(二)组织开展医院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协助制定医疗管理方针、政策和行业规范,为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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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机构培养医院管理和业务技术人才,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提供智力支持。

(三)组织开展医疗服务政策、质量、安全、效果等研究,提供医疗质量管理评价研究和咨询服务。

(四)受托承担医疗相关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五)组织开展医疗信息化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等研究,开展医疗信息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等单位提供信息专业服务。

(六)组织开展医德医风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协助制定卫生健康行风建设方面政策和管理规范。

(七)提供医院管理和业务技术人才培养等专业服务。

(八)组织开展医院管理和业务技术人才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编辑出版医院管理方面的学术期刊、出版物。

(九)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党群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行风建设研究部(医疗政策研究部)、医疗质量管理研究部、医疗服务与安全研究部、护理管理与康复研究部、药事管理研究部、医院评审评价研究部、医疗信息化研究部。

三、人员编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经费自理事业编制50名。

其中,领导班子职数3名;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22名。

分类情况为公益二类。

四、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职责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研究制定,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附则
本规定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卫人发〔2019〕23号
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局,中国老龄协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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