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科技成果鉴定规程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科研能力等级评定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科研能力等级评定申报表申报人姓名:申报人学号:所在院系:申报等级:□A级□B级□C级□参加科研证明登记说明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科研能力等级评定设A、B、C三个等级和参加科研证明。
A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定为A级:1、从事发明创造、制作科技作品,通过省级以上鉴定或获得专利。
2、参加教师课题研究,独立完成一部分或多部分,该课题通过市级以上验收或鉴定。
3、在SCI、EI刊源上或国外学术期刊、国际会议论文集发表学术论文。
4、参加国际或国家级科技竞赛并获得等级奖。
5、参加科研活动,经专家认定,取得具有一定创新的研究成果。
B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定为B级:1、从事发明创造、制作科技作品,通过市级以上鉴定或申报专利。
2、参加教师课题研究,独立完成一部分或多部分,该课题通过校级以上验收或鉴定。
3、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4、利用科技成果或成熟技术,从事科技开发工作,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参加省市级科技竞赛并获得等级奖或校级科技竞赛一等奖。
C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定为C级:1、参加教师课题研究,独立完成一部分或多部分,课题验收合格。
2、在国内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利用科技成果或成熟技术,从事科技开发工作,得到有关部门认定。
4、获得校级科技竞赛二等奖或三等奖。
5、撰写的调查、研究、咨询报告被有关部门采纳。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获得参加科研证明:长期参加科研活动,但不满足以上条件。
以上研究课题、发明创造、论文、获奖均必须拿出有效证明方能在以下表格中填写,并将有效证明的复印件作为该申报表的附件交上。
以下表格可选填,没有成果的可不填,同一类型的可以多填。
A 申报者基本情况B科研活动具体信息B1获奖情况——必须为校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B2 发表论文B3发明创造情况——通过市级以上鉴定方能填写B4参与课题情况B5其他——被有关部门采纳的调查、研究、咨询报告C院系及校评审意见。
科技成果鉴定的三个程序
科技成果鉴定的三个程序介绍科技成果鉴定是科学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可以评估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为科研人员提供科技成果的认定和评价依据。
为了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可靠,科技成果鉴定过程中需要借助一系列的程序和方法。
本文将介绍科技成果鉴定的三个重要程序,包括鉴定前准备、鉴定过程和鉴定结果的评价。
一、鉴定前准备鉴定前准备是科技成果鉴定的第一步,它包括确定鉴定目标、制定鉴定方案和组织鉴定团队等内容。
1. 确定鉴定目标在进行科技成果鉴定之前,需要明确鉴定的目标和范围。
鉴定目标可以是一个具体的科技成果,也可以是一个科技项目或科技政策。
通过明确鉴定目标,可以为后续的鉴定工作提供明确的方向和依据。
2. 制定鉴定方案制定鉴定方案是鉴定前准备的重要环节。
鉴定方案应包括鉴定的内容、方法、指标和标准等。
鉴定的内容可以包括科技成果的科学性、技术性、经济性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鉴定方法可以采用实地调研、实验验证、文献分析等多种方式。
鉴定指标和标准可以根据鉴定目标和实际情况确定。
3. 组织鉴定团队鉴定团队是科技成果鉴定的核心力量。
鉴定团队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包括科学家、工程师、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等。
鉴定团队的组织应考虑专业领域的广度和深度,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二、鉴定过程鉴定过程是科技成果鉴定的核心环节,它包括信息收集、数据分析和鉴定结论等步骤。
1. 信息收集信息收集是鉴定过程的第一步,它可以通过实地调研、文献查阅、专家访谈等方式进行。
信息收集的目的是获取科技成果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为后续的分析和评价提供依据。
2. 数据分析数据分析是鉴定过程的核心环节,它可以通过统计分析、模型建立、实验验证等方法进行。
数据分析的目的是对科技成果的相关数据进行处理和解读,从而得出科技成果的特点、优势和不足之处。
3.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鉴定过程的最终结果,它应该准确、客观和可靠。
鉴定结论可以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得出,也可以通过专家评审和讨论形成。
科技成果鉴定与评审程序
科技成果鉴定与评审程序一、提出申请(一).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部门或个人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同时递交申请鉴定的科技资料。
(二).科研主管部门应对申请表的填写内容及申请鉴定的科技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对审查通过的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作出客观评价,签署意见后,在建议的鉴定或评审日期前二个月,根据科研任务来源或隶属关系,向有权组织鉴定的单位申请鉴定。
(三).隶属关系不明确的,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申请鉴定或评审。
二、审查批准(一).组织鉴定或评审单位接到科技成果鉴定或评审申请后,首先要在形式上对完成单位提交申请鉴定或评审项目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是否属于鉴定或评审范畴,提交的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要求,成果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排序是否正确,有无成果权属争议等。
(二).着重对研究的内容进行技术性审查,审查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报送的文件和技术资料内容是否正确、翔实并初步判别成果的创新性、科学性、先进性与实用性,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三).组织鉴定或评审单位一般在30天内完成审查,并对是否同意组织鉴定或评审以及鉴定或评审形式作出批复。
三、科技成果的鉴定或评审(一).评审内容1、基础研究成果的鉴定或评审内容研究的目的是否明确、成果的论点与论据是否严谨,有关数据是否准确,结论是否可靠,成果的学术价值与国内外同学科领域比较,其成果的创新点,学术意义及所达到国内外的实际水平,应用前景与应用范围及对可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评价,存在的缺点及改进的建议等。
2、应用研究成果的鉴定内容①研究成果的设计思想、技术指标或结构造型、生产工艺等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②有否达到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技术指标;③有关数据、图表是否准确、完整;④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其特点、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度如何;⑤应用价值及推广方案的可能性如何;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算、分析的可靠性如何;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科技成果鉴定会程序
《项目》鉴定会
日期
内容
主持人
月
日
1、组织鉴定单位(主持鉴定单位)宣布开会;
2、报告参加鉴定委员会专家人数;
3、宣布和通过鉴定大纲;
4、通过鉴定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
组织鉴定单位(主持鉴定单位)
5、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一名委员起草鉴定意见;
6、项目完成单位作下列报告;
工作报告和技术研究报告;
核实起草的《鉴定证书》是否与鉴定技术资料相符;
9、专家评议(独立进行),并形成鉴定意见;
10、主任委员宣布鉴定意见(完成人员可在场);
11、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签字。
鉴
定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12、有关领导讲话;
13、鉴定会结束。
组织(主持)鉴定单位负责人
检测报告(含环保报告等);
检索查新报告;
用户证明报告;
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7、专家现场测试、考察;
8、鉴定专家质疑和讨论问题;
技术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准确;
项目技术特点、创造性、先进性、成熟性、可靠性如何;
项目的应用价值及推广条件和前景;
经济效益情况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规定制度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规定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对科技成果鉴定的要求,为了健全我院所科技成果鉴定制度,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经领导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国家、部委、省级各有关部门资助的科研课题及院所基金资助课题。
二、提出鉴定注册时科教科对需鉴定的课题检查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并对其创新点、水平、价值等能有较为客观、正确的评价,衡量有无申请鉴定的价值,在科教科注册。
三、需注册鉴定项目要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填写完结表与经费使用结算表(各对口单位不同,表格也不同),递交研究报告,按要求提供应有的资料。
四、申请、组织鉴定的程序:
I、院内:注册项目-填申请表-学术委员会审核。
2、符合鉴定条件的,正式填写国家制定的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和研究报告(4号字打印)一式四份。
若同意鉴定另附研究报告(包括查新检索报告、已发表的论文等)共七份供专家鉴定使用。
3、院填写意见盖章一一省卫生厅审批盖章一一下达计划部门审批盖章一一省科委成果处审批后反馈本单位一一实施鉴定。
4、课题负责人将应汇报的材料做成多媒体,鉴定会在多媒体报告厅举行,聘请本专业及相关专业7位专家进行鉴定。
5、研究者提出鉴定费用预算,鉴定费由科研费支出,院基金课题经费不足部分由科室或课题组解决,自选项目经费由科室或课题组支出。
五、鉴定会后,课题负责人将鉴定证书填写完整,并送省科学技术厅编号,打印30份。
打印、盖章后的鉴定证书6份留科教科备案,其余自己保存以备次年申报成果。
六、鉴定经费使用完毕,由科教科打印使用明细,科教科与课题组核对无误后共同签字。
大连理工大学科技成果鉴定规程
大连理工大学科技成果鉴定规程为加强与促进我校科技成果鉴定,规范鉴定管理工作,根据科技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教育部、辽宁省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鉴定范围1、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或计划外的具有一定技术创新性和应用背景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应用技术成果。
2、能直接应用于技术研究和开发的理论成果,可视同应用技术成果申请鉴定。
3、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项目。
4、已被政府部门采纳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5、以下成果无需再组织鉴定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如《药品管理法》和《卫生部新药审批办法》等规定的由专业委员会审查的科技项目,该类科技项目必须经过专门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后才能正式推广应用。
2)已申请专利的科技成果。
二、鉴定组织单位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的属鉴定范围内的各类科技成果,在完成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内容后,按如下原则向相关鉴定组织单位提出鉴定申请。
1、由省、市下达的科技计划内项目,可向相应任务下达单位提出鉴定申请;2、国家科技计划内或计划外的属应用成果类或具有一定应用背景或对实际应用研究和开发具有理论指导意义的项目可向教育部提出鉴定申请;3、科技计划内或自选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可向辽宁省科技厅提出鉴定申请;4、软科学研究成果可向任务下达单位或教育部提出鉴定申请。
鉴定申请获得批准后,鉴定组织单位可直接主持鉴定。
申请教育部鉴定可由教育部主持或由我校科技处主持鉴定工作。
5、同一科技成果只能鉴定一次,各完成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鉴定。
三、鉴定形式鉴定分为检测、会议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三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1、检测鉴定:凡通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检验、测试,性能指标可以达到鉴定目的的科技成果(如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新材料),组织鉴定单位应采用检测鉴定形式。
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检测鉴定的主要依据。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内容: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正确理解《鉴定办法》的有关内容,规范科技成果鉴定的操作程序,特制订本规程。
一、科技成果鉴定的一般原则(一)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
(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目的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评价科技成果的方法之一。
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社会实践和生产实践,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方法得到评价和认可。
(五)科技成果鉴定严格实行归口管理,杜绝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带来的不良后果,以保证《鉴定办法》的有效贯彻。
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国家科委科技成果司负责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各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二、鉴定范围(一)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1.本条所称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1)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如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中只对专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八六三计划只对重大技术项目和课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2)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计划的范围,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商定,报国家科委备案。
科技成果鉴定机构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科技成果鉴定机构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是指依法开展科技成果鉴定活动的机构,包括政府科技行政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科技成果鉴定能力和条件,对鉴定活动的结果负责。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依法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科技成果鉴定活动,保护鉴定活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建立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制度,规范鉴定活动的组织、实施、审批、监督等环节。
第二章科技成果鉴定活动的范围和要求第六条科技成果鉴定活动包括科技项目鉴定、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成果价值评估等。
第七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具备科技成果鉴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第八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按照科技成果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开展科技成果鉴定活动,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确保鉴定活动的及时性和高效性,尽快完成鉴定任务,并按时出具鉴定报告。
第十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保护鉴定活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禁泄露鉴定活动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科技成果鉴定活动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要求,制定科技成果鉴定活动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鉴定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与鉴定申请人和鉴定对象签订鉴定合同,明确鉴定活动的范围、要求和费用等事项。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科技成果的评估和鉴定,确保鉴定活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据实填写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活动的基本情况、鉴定方法和结果等。
第四章科技成果鉴定结果的认定和使用第十五条科技成果鉴定结果由科技成果鉴定机构负责认定和公布,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科技成果鉴定及进步奖申报评审程序
科技成果鉴定及进步奖申报评审程序科技成果鉴定及进步奖申报评审程序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科学家们在各个领域中涌现出了众多优秀的科技成果,这些优秀的科技成果不仅仅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便利和创新,也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而科技成果的申报和评审,就成为了科技界不可忽视的一环。
那么,科技成果鉴定及进步奖申报评审程序是怎样的呢?一、科技成果鉴定的基本程序科技成果鉴定是指专家根据相关标准和方法开展的对科技成果的评价和判定,主要依据某项科技成果行业性、技术先进性、实用性、经济效益等进行评定。
科技成果鉴定基本程序如下:1.科技成果申报科技成果的鉴定是在科技成果申报的基础上展开的,科技成果申报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将科技成果的文献材料和实际成果提交给科技成果鉴定机构,以申请鉴定和认定。
2.科技成果审查申报科技成果后,鉴定机构需要对成果进行审查,它包括申报材料的严格审查和实地考察,主要是为了确保申报的内容是准确、真实、有利于提高前沿技术水平,同时排除成果的虚假性。
3.科技成果评估科技成果评估是指专家根据鉴定标准和方法,使用适当的评测工具,对科技成果的架构构成、过程及实施效果予以评估和判定。
4.科技成果报告科技成果报告是指经过科技成果评估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评估后形成的报告,该报告必须符合鉴定要求,真实反映科技成果的水平、实际应用程度和经济效益等。
5.科技成果认定科技成果认定是指鉴定机构将申报的科技成果经鉴定认定为具有一定的科技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实物、软件或文献。
二、科技进步奖申报评审程序除了科技成果鉴定外,还有一个应用广泛的科技评奖项目,那就是科技进步奖申报评审。
科技进步奖又分为国家级和省市级,是对科技成果的一种表彰和奖励,其申报评审程序如下:1.科技成果申报科技进步奖的申报需要符合申报规定和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供科技成果的相关文件和实物,并在申报表中详细描述成果的特点、重点和创新点。
2.科技进步奖初评首先对申报的科技成果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主要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从创新性、应用价值、贡献度等多方面对申报成果进行评估。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制度法规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制度法规
目前为止,没有全国统一的《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制度法规》。
不过,各地区、各部门在科技成果鉴定方面都有一定的管理规定和流程。
以下是一般常用的科技成果
鉴定程序,仅供参考:
1. 鉴定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申请人需要提交鉴定申请书,详细描述所需要鉴定的科
技成果的基本情况、鉴定目的、鉴定指标等。
2. 鉴定机构评估:由相关科技鉴定机构进行评估,确认申请人的资格、鉴定需求的合
理性,并确定鉴定任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3. 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应的科技成果资料,包括技术报告、实验数据、专利
证书等,以供鉴定人员进行评估和鉴定。
4. 鉴定过程:鉴定人员按照事先确定的鉴定标准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详细的评估
和分析,包括实地考察、实验测试、文件查阅等。
5. 鉴定结论:鉴定人员根据鉴定过程中的评估结果,得出科技成果的鉴定结论,并出
具鉴定报告。
6. 鉴定结果审定:鉴定报告需要经过鉴定机构的审定,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 鉴定结果公示:鉴定机构将鉴定结果及鉴定报告公示,供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单位或
个人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可能会有所差异,鉴定的程序和具体细节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还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进行具体操作。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科技成果鉴定是为了评价科技人员所研发的成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而为其获得相应荣誉、嘉奖、权盛等供给客观、科学、严谨的证明和评定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服务经济进展。
1.2 依据本规程订立的依据包括:- 国务院主管部门及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中国科学院相关制度和规定;- 科技界公认的鉴定方法、技术标准和行业规定等。
1.3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国内从事科技成果鉴定的各级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以及需要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的单位、个人。
二、鉴定流程2.1 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须由申请人或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的鉴定机构书面提交鉴定恳求,鉴定恳求内容应包括:- 鉴定对象的名称、特征、技术指标及所需鉴定的标准等要求;- 申请人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2.2 鉴定机构接受申请鉴定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适时进行确认,并依据鉴定要求成立鉴定小组。
鉴定小组应包括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和鉴定人员,评比出的评审小构成员之间要求独立互补,确保专业性和客观性。
2.3 鉴定过程鉴定小组依照鉴定要求进行鉴定,实在步骤如下:- 初步评估鉴定对象的技术水平、特点、性能等基本情况,确定鉴定所需测试设备、条件等;- 实施鉴定测试和数据处理,综合考虑试验数据、样品性质、标准标准要求以及试验方法等因素;- 依据鉴定结果进行报告撰写和鉴定看法建议。
2.4 鉴定看法鉴定机构适时提出鉴定看法和建议。
依据鉴定结果和要求逐条说明鉴定结果及鉴定依据,提出鉴定看法(包括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说明原因。
要求不合格或有争议的申请人或鉴定人可以对报告进行复查或重新鉴定。
2.5 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是鉴定机构依据实际情况所供给的文书正式记录,应当包括:- 鉴定对象的名称、规格、特性、生产日期、样品来源等基本信息;- 鉴定程序和方法、测试设备和条件、测试数据等试验细节的详尽描述;- 鉴定结论的证明、依据和解释。
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有哪些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一)鉴定资料的准备:1.技术合同、计划任务书、专题论证报告及计划完成情况。
2.研究报告、实验报告、临床报告(使用报告)、学术论文、有关设计技术图表。
3.技术指标测试报告、质量标准。
4.国内外研究情况对照资料,专利状况调研资料。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或证明,理论研究成果应提供论文发表后被引用情况。
6.其他。
(二)鉴定的申请:填写鉴定申请书,附有关鉴定资料,至少在鉴定前2个月,按鉴定分级管理向组织鉴定单位提出申请。
(三)鉴定的审查批准:组织鉴定单位在收到鉴定申请后,对所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于1个月内就是否同意鉴定,鉴定形式,鉴定委员会名单(或咨询、评议专家名单)及其他有关事项,答复申请鉴定单位。
(四)咨询、评议专家和鉴定委员会:1.检测鉴定、验收鉴定可聘请少量专家进行咨询评议。
2.会议鉴定可组织5—13人的鉴定委员会,被鉴定成果的科研人员不得参加鉴定委员会,成果完成单位参加鉴定委员会的人员不得超过四分之一,与鉴定内容无关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议。
3.咨询、评议专家和鉴定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应具有本行业或领域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咨询、评议专家和鉴定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应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精简节约的原则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专家和委员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有要求成果完成者答辩的权利;有要求重复试验的权利。
经充分讨论后按少数服从多数通过鉴定评价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有异议时有权在鉴定书中注明。
专家和委员应对鉴定成果承担保密义务。
(五)鉴定内容:1.成果的科学价值:包括对成果的目的和意义的评价;成果的论点、论据是否明确;数据是否准确等。
.成果的学术水平和技术水平:包括与国内外专利和非专利文献对照对本成果创新性评价;本成果的学术意义及达到的技术水平等。
3.技术成熟性:包括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原计划完成任务;本成果的优越性以及存在的缺点和改进意见等。
科技成果鉴定申报流程
科技成果鉴定申报流程
一、申报资料准备
1.科技成果资料
(1)成果介绍报告
(2)成果原始数据及材料
(3)成果获奖证书(如有)
2.申报者资料
(1)申报者身份证明
(2)申报者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资料
(1)合作单位资料(如有合作)
(2)鉴定机构资料(如有指定鉴定机构)
二、填写申报表
1.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报表》
(1)填写成果基本信息
(2)填写申报者信息及合作单位信息
2.填写鉴定机构意见表(如有指定鉴定机构)
三、提交申报资料
1.将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提交至科技成果鉴定机构(1)确认接收并等待审核
四、成果初审
1.鉴定机构审核资料完整性
(1)检查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2)如有不完整,通知补充材料
2.确认鉴定机构
(1)根据鉴定机构意见确定具体鉴定机构(2)安排鉴定专家及时间
五、成果鉴定
1.鉴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1)专家评审成果质量及价值
(2)形成鉴定报告
2.报告提交
(1)提交鉴定报告至申报机构
(2)等待鉴定结果
六、结果通知
1.申报者接收鉴定结果通知
(1)接收鉴定报告及意见
(2)如有需要,进行补正或申诉
2.结果确认
(1)确认鉴定结果是否满意
(2)如满意,办理相关手续
七、结果公示
1.鉴定结果公示
(1)将鉴定结果进行公示
(2)接受公示期内的监督及意见反馈。
成果鉴定流程
成果鉴定流程
1. 项目申请
- 申请人根据相关规定填写成果鉴定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 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
2. 专家评审
- 受理机构组建专家评审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 专家组对成果进行深入研究和评审,包括查阅文献资料、现场考察、质证等。
- 专家组就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审意见。
3. 答辩会
- 受理机构组织召开成果鉴定答辩会。
- 申请人汇报成果的主要内容,专家组提出问题并进行质询。
- 申请人对专家组的疑问做出解答和说明。
4. 鉴定结论
- 专家组综合各方面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成果的等级进行评定。
- 根据投票结果,形成成果鉴定结论,明确成果的技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 出具正式的成果鉴定证书。
5. 公示
- 受理机构将鉴定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如无异议,成果鉴定结论即为最终结论。
注意事项:
- 鉴定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专家组成员应回避与申请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情况。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成果的鉴定程序,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技术指标,确保科技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和应用,根据《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科学创新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等进行鉴定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科技成果的技术指标,确保科技成果的质量可靠,为科技成果的管理和应用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应遵循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成果评价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应由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过程应当严格按照本规程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鉴定程序第六条鉴定机构应当依据申请文件和鉴定规程,制定鉴定计划,明确鉴定的目标、范围、方法、要点以及工作进程。
第七条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科技成果的管理要求,并提供鉴定所需的技术资料和样品。
鉴定机构接受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第八条鉴定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鉴定方法,进行科技成果的技术指标测试、技术分析和技术评价等工作。
第九条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应当确保鉴定人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严守鉴定机构的保密制度。
第十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鉴定工作,出具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真实反映科技成果的技术指标和鉴定结果。
第十一条鉴定报告的结果应为“合格”或“不合格”。
对于“合格”的科技成果,应当出具鉴定证书。
对于“不合格”的科技成果,应当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鉴定结果的运用第十二条鉴定机构应当将鉴定报告及时送达申请人,并将鉴定结果相关信息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鉴定结果应当根据科技成果的性质和用途,为科技成果的管理和应用提供相应的决策依据。
有关部门应当将鉴定结果用于鉴定范围内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科技成果鉴定操作规程
科技成果鉴定操作规程一、鉴定条件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1. 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2. 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的权属方面的争议;3. 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二、鉴定程序1.完成单位提交《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及相关鉴定材料。
2.县科技局提出初审意见,形成成果鉴定证号。
3.筹备鉴定会,由主持鉴定的科技行政部门确定会议地点、时间、聘请鉴定专家(通常采用会议鉴定形式,不少于7位专家)。
4.召开成果鉴定会,形成鉴定意见。
5.审核签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三、鉴定需提交的技术资料、文件1.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2.研究工作报告(研究工作总结)3.研究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方案、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比较、技术难度、技术成熟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推广应用情况及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改进方法)4.国家和省认定的测试单位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及重要的试验、测试记录。
5.设计工艺图表6.具有科技查新资格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7.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8.标准化审查报告9.经济效益分析报告10.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使用情况证明)11.环境监测报告12.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材料第2、3、9、10条为每个项目必备材料,其余的根据项目需要提供。
上述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统一用A4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四、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1. 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2. 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3. 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4. 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5.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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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评价操作规程
科技成果评价操作规程科技成果评价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和推广转化应用,加速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建立健全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评价体系,便于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科技成果评价是指由第三方专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依照规定的流程和评价指标体系,对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技术价值、实用价值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定行为。
第三条科技成果评价旨在对科技成果的技术指标、效益指标和风险指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应用和产业化。
第四条专业评价机构应依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民主、分类评价、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科技成果进行独立评价。
第五条本规程所指的科技成果评价主要针对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种类型进行评价。
第二章委托咨询第六条第三方机构了解评价委托方的需求、目的,确定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案;根据评价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具体活动内容,约定具体评价费用,并与评价委托方签订评价服务合同。
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第三方机构可以拒绝接受评价委托:(一)科技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
(二)科技成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而尚未经依法审查确认的。
(三)科技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
(四)科技成果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五)评价委托方、科技成果完成者提供虚假情况或不能提供评价所需材料的。
(六)第三方评价机构认为自身无法完成评价委托方要求的。
第三章提交材料第八条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案,要求评价委托方根据评价成果的所属类别提交如下资料:(一)应用技术成果1、研制报告主要包括技术主要包括技术的创新点、研究方法、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及结果分析等,技术的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比较,推广应用的范围和措施,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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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科技成果鉴定规程为加强与促进我校科技成果鉴定,规范鉴定管理工作,根据科技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教育部、辽宁省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鉴定范围1、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或计划外的具有一定技术创新性和应用背景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应用技术成果。
2、能直接应用于技术研究和开发的理论成果,可视同应用技术成果申请鉴定。
3、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项目。
4、已被政府部门采纳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5、以下成果无需再组织鉴定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如《药品管理法》和《卫生部新药审批办法》等规定的由专业委员会审查的科技项目,该类科技项目必须经过专门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后才能正式推广应用。
2)已申请专利的科技成果。
二、鉴定组织单位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的属鉴定范围内的各类科技成果,在完成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内容后,按如下原则向相关鉴定组织单位提出鉴定申请。
1、由省、市下达的科技计划内项目,可向相应任务下达单位提出鉴定申请;2、国家科技计划内或计划外的属应用成果类或具有一定应用背景或对实际应用研究和开发具有理论指导意义的项目可向教育部提出鉴定申请;3、科技计划内或自选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可向辽宁省科技厅提出鉴定申请;4、软科学研究成果可向任务下达单位或教育部提出鉴定申请。
鉴定申请获得批准后,鉴定组织单位可直接主持鉴定。
申请教育部鉴定可由教育部主持或由我校科技处主持鉴定工作。
5、同一科技成果只能鉴定一次,各完成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鉴定。
三、鉴定形式鉴定分为检测、会议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三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1、检测鉴定:凡通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检验、测试,性能指标可以达到鉴定目的的科技成果(如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新材料),组织鉴定单位应采用检测鉴定形式。
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检测鉴定的主要依据。
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应依据检测报告对检测项目作出质量和水平的评价。
凭检测报告难以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作出质量水平评价时,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聘请三至五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小组,依据检测报告,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2、会议鉴定:对于需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演示、测试和答辩的科技成果,可采用会议形式鉴定。
组织鉴定单位根据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内容可由成果完成单位自行提出七至十五名同行专家,经组织鉴定单位同意后组成鉴定委员会。
鉴定结论必须经到会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才有效。
不同意见应在鉴定结论中明确记载。
3、函审鉴定:不需要组织同行专家到现场进行考察、测试和答辩,由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即可进行评价的科技成果,通常为理论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
函审鉴定由项目完成单位聘请七至九名同行专家,经组织鉴定单位认可组成函审组。
提出书面函审意见的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依据函审专家四分之三以上的意见形成。
不同意见应在结论中明确记载。
四、拟聘评审专家要求:1、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状况。
2、应聘同行专家应尽可能同时有教学、科研、生产三方面的专家参加。
3、应聘专家人员中应有三分之一本地以外的专家参加。
4、下列人员不得选聘为科技成果鉴定专家:a)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人员;b) 计划任务下达单位人员;c) 任务委托单位人员。
五、鉴定程序1、鉴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国家科技部制)(以下称《申请表》)一式3份;2)工作总结报告(包括课题来源、选题背景、工作过程、主要结论、应用情况和市场前景等概况) 1份;3)技术总结报告(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1份;4)查新报告及收录、引用证明1份;5)国内外情况对比分析报告1份;6)应用报告或经济效益证明(需加盖应用单位财务章);7)检测报告(需要进行检测的项目)。
8)其他证明材料。
9)拟聘评审专家名单(注明:单位、职务、职称、通讯方式)。
属理论成果的项目需提交上述1)、2)、3)、4)、8)、9) 以及任务下达单位合同书或项目批复文件及项目验收报告、与成果有关的论著目录、代表性论文(不超过10篇)的复印件、代表性著作的封面、内容简介及版权页的复印件等材料。
属软科学研究成果需提交《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证书》(含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申请书)3份,拟聘评审专家名单1份,《研究报告》1份、决策部门应用证明等材料。
以上材料先经学校科技处形式审查,再由成果完成单位(课题组)负责取得任务下达单位同意,并在《申请表》任务下达单位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鉴定步骤:组织鉴定单位收到鉴定申请后,下达对该鉴定申请批复文件,同时授权鉴定主持单位具体操作鉴定事宜。
1)会议鉴定:a、会前准备:主持鉴定单位在获得组织鉴定单位的同意鉴定批复后,应当与课题组一道拟定并发出鉴定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包括:鉴定申请批复文件、文号、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名称、鉴定形式、鉴定日期、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主持鉴定单位应会同课题组将鉴定材料和起草的《鉴定证书》寄(送)给应聘鉴定专家。
主持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召集鉴定委员会成员召开预备会,商定会议具体议程。
鉴定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
b、鉴定会会程: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的负责人宣布鉴定会开始,宣读组织鉴定单位对鉴定的批复文件,宣读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宣布由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技术鉴定;在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持下,成果完成单位、专家测试组、用户单位等分别作工作、技术总结报告、测试报告、应用报告;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观看成果演示;专家质疑;专家评议;采用成果完成单位回避形式,由鉴定委员会进行独立评议,鉴定组织或主持单位可列席;专家评议内容包括:项目计划任务或合同完成情况,技术资料是否齐备,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应用推广的条件和前景,成果达到的技术水平(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没有明确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视为无效鉴定。
鉴定结论意见应根据以上专家评议内容形成。
鉴定结论无疑义后,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在定稿的鉴定意见表中相应位置签字。
鉴定委员会成员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简称《鉴定证书》)中的“鉴定委员会专家名单”的“签字”栏中签名。
转由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主持会议,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宣读鉴定意见。
c、评审费根据科技部及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专家的技术咨询费从课题组课题经费中支付。
d、颁发鉴定证书鉴定会结束后,成果完成单位将专家签字的鉴定意见填写在《鉴定证书》的“鉴定意见”栏中,按国家科委制订的统一格式印刷、装订《鉴定证书》(根据需要制作不超过20份),印制的《鉴定证书》首先由成果完成单位盖章,然后送主持鉴定单位审查盖章,再将《鉴定证书》寄送鉴定组织单位,由鉴定组织单位审查批准并盖章,至此《鉴定证书》生效。
2)函审鉴定:a、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将同意鉴定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科学技术成果函审表》(以下简称《函审表》)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初稿寄送给函审专家审阅,函审专家收到函审材料后,按会议鉴定专家评议内容进行审查,在《函审表》中填写审查意见,并在相应表格上签名,在15日内将已填写审查意见的《函审表》、技术资料、《鉴定证书》初稿寄回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
b、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将各函审专家已填写审查意见的《函审表》送寄函审专家组正、副组长,函审正、副组长根据专家的函审意见,写出综合鉴定意见,在相应表格上签名后寄回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
c、鉴定意见经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审核后填写在《鉴定证书》的“鉴定意见”栏。
d、专家填写的《函审表》及综合鉴定意见由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存档。
e、《鉴定证书》的颁发程序与会议鉴定相同。
六、鉴定宣传:为有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对鉴定成果实行报导制,在鉴定会结束后,课题组要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电子文档:成果名称;申请单位;成果编号;鉴定日期;所属学科(1、数学;2、物理天文;3、化学;4、生物;5、地理;力学;7、土建水力;8、工程热物理;9、仪器仪表;10、机械;11、电力电机;12、化工轻纺;13、电子通讯;14、计算机;15、自控管理;16、材料;17、农林牧业;18、医药卫生);成果简介(1000字以内,可公开部分)。
七、鉴定成果管理: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技鉴定成果,课题组在取得《鉴定证书》后,在一周内将组织鉴定单位的鉴定批复文件、委托主持鉴定函件,《鉴定证书》2份,鉴定技术资料1套,函审鉴定还需送交每位函审专家《函审表》及鉴定综合意见原件,以上材料送交校科技处。
非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鉴定成果,课题组应及时送交校科技处《鉴定证书》2份,以便备查和管理。
八、科技成果鉴定资助:为鼓励对我校完成的科技成果实行有效评价,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对采用鉴定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的项目实行校内资助,具体按《大连理工大学科技成果鉴定资助办法》执行。
九、附则1、本规程解释权归科技处;2、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处200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