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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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一)承担综合协调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

组织拟订国家海洋事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信息化规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海洋管理有关制度,起草海岸带、海岛和管辖海域的法律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极地、公海和国际海底等相关区域的国内配套政策和制度,处理国际涉海条约、法律方面的事务。

(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

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

(五)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

组织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发布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

(六)承担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

按国家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

组织、管理全国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七)组织海洋调查研究,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管理海洋系列卫星及地面应用系统,拟订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

国家海洋局职能介绍

国家海洋局职能介绍

国家海洋局职能介绍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维稳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归口管理新闻发布、公众宣教、政务信息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督办工作;负责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要业务;承担全国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管理局预算执行、各项经费使用和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和规划司拟订国家海洋战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海洋管理有关制度;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主体功能区、海洋信息化等规划;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核算、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起草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法律法规草案;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海域管理司承担海洋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拟订海域使用管理政策与技术规范,编制并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承担海域使用监视监测、论证评估、项目审核、使用权登记、使用金征收等工作,审核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承担海域界线管理工作。

(四)海岛管理司拟订海岛管理政策与技术规范,编制并实施海岛保护规划,承担海岛使用的论证评估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登记和使用金征收等工作,承担海岛名称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海岛综合调查和监视监测工作。

(五)海洋环境保护司承担海洋环境保护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战略和方针政策;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组织开展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与评价,编制国家海洋专项环境信息;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承担海洋生态损害的国家索赔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溢油和赤潮应急预案;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拟订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里的十五个机关

机关里的十五个机关

机关里的十五个机关机关是一种具有特定职能的组织,通常设在政府或企业内部,负责采取决策、执行任务、监督管理等工作。

在政府机关中,常见的机构包括各部委、局、处、科等。

这里将介绍十五个机关,对它们的职能和工作进行简要介绍。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是中国最高层次的经济计划与宏观调控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规划,引导和规范国民经济的运行,促进国家发展和协调地区发展。

其官方网站提供了各类政策与规划文献,供各界人士研究参考。

二、教育部教育部是中国政府负责实施教育事业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国家教育政策、规划和管理全国教育事业,领导并管理中小学、高等学校与职业教育机构等。

近年来,在教育部的推动下,中国教育取得了显著进展,各类教育资源也得到了大力的扩充。

三、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是中国税收政策的制定和管理机构,也是国家税务系统的最高领导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征收、管理和监督全国的税收,推进税收改革和完善税法法规,维护税收法律秩序等。

近年来,随着税法的不断完善,税收体系的合理化和规范化水平也逐步提升。

四、国家科技部国家科技部是负责指导和推进科技事业发展的国家级管理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国家科技政策、规划和管理国家科技发展、组织和监督科技创新活动等。

近年来,中国在科技领域取得的成就非常显著,其中通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府和企业的投入获得了较高的回报和成果。

五、国家安全局国家安全局是中国国家安全体制中的重要机构,主要职责是保障国家安全,预防和打击各种安全威胁和犯罪活动,收集和分析国内外的安全情报,协调解决与国家安全相关的重大事件。

近年来,随着国家安全形势的日益严峻,国家安全局的作用越来越被重视。

六、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职责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管理金融体系,发行货币和人民币等。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开放,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改革也成为其工作的重要内容。

吐血整理之海洋职能部门、业务部门-1

吐血整理之海洋职能部门、业务部门-1

津)
测总站
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 国家海洋局
(北京)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 国家海洋局、水环境管理司
(北京)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天 国家海洋局
津)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国家海洋局
(大连)
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上 国家海洋局
海)
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 国家海洋局
(北京)
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 国家海洋局、水环境管理司
单位属性 国家海洋局
海洋科研业务单位
中国科学院
科技部 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地 质调查局 国内高校
海洋科研业务单位及其对口服务的职能部门
业务单位
服务单位
为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 国家海洋局、地质勘察司、环保部
研究所(青岛)
第二海洋研究所(杭 国家海洋局、地质勘察司、油气司
第三海洋研究所(厦 国家海洋局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天 国家海洋局、水环境管理司、中国环境监
国家海警局、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运局 、海军 地质勘查司、水环境管理司、环境应急与 事故调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地质勘查司、水环境管理司、中国环境监 测总站、信息通信管理局、新能源和可再 生能源司、油气司
海洋水产研究机构
渔业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地质勘查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油 气司
地质勘查司、水环境管理司、油气司
地质勘查司 地质勘查司、油气司
地质勘查司、水环境管理司
国家海警局、地质勘查司、海事局、中国 海上搜救中心、边界与海洋事务司 水运局、水环境管理司
水运局、信息通信管理局
水运局、水环境管理司
国家海洋局、国家海警局、中国海上搜救 中心、海军 国家海洋局、国家海警局、中国海上搜救 中心、海军 国家海洋局、水环境管理司、中国环境监 测总站

海上生产安全监督安全生产

海上生产安全监督安全生产

海上生产安全监督1、海事局与海关的不同?海事局科员与海关监管工作的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海关主要承担4项基本任务: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根据这些任务主要履行通关监管、税收征管、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海关统计、海关稽查、打击走私、口岸管理等7项职责。

海事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

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

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

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航海保障工作。

海洋事业六十年的辉煌(国家局)

海洋事业六十年的辉煌(国家局)

海洋事业:六十年的辉煌我国拥有18000多公里的大陆岸线、6500多个岛屿、约300万平方公里的主张管辖海域。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的海洋事业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发展壮大,管理思路由侧重海洋科研调查向综合协调海洋事务转变,管理领域由近岸海域向世界大洋和地球两极拓展,管理方式由传统的计划体制向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并举的现代化模式发展。

如今,我国的海洋事业经过60年的奋斗,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法律法规基本格局已经形成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海洋法律制度不断完善,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的海洋法律制度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形成了涉及海洋权益、资源开发、海上交通、环境保护和海域使用管理等诸多方面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改革开放这一时期,为了维护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海上安全,我国制定和实行了一些相关规定,如《关于领海的声明》(1958年)等,初步建立了中国的领海制度。

改革开放后至20世纪末,我国海洋法律制度发展的主要特点是在促进海洋资源开发、海洋产业发展的同时,注重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保护。

主要有《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2年)、《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5年)、《渔业法》(1986年)、《海商法》(1992年)等,这一时期中国的海洋管理工作开始真正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和调节作用。

20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海洋法律制度开始向海洋综合管理的方向发展,注意规范各用海活动的秩序,协调海洋开发与行业用海之间的矛盾,并且加大了对国家海洋权益的维护力度。

这期间出台了中国海洋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三部法律:《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998年)、《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

特别是《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出台,丰富和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管理法律体系,对联合国所倡导的海洋综合管理模式作出了开创性的探索,标志着中国海洋管理正式从行业管理向综合管理的转变。

国家海洋局岗位职责

国家海洋局岗位职责

国家海洋局岗位职责
国家海洋局是中国政府负责海洋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下设水
文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局、海洋灾害预警与应急指挥局、渔业局
等职能部门。

国家海洋局的岗位职责包括:
一、负责实施海洋战略和政策,制定和推动海洋工作规划和重
点工程,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海洋文化和海洋经济
发展。

二、负责海域开发与利用管理、海洋搜寻与救助、海洋法律事务、渔业与渔村改革发展、航行保障、海洋环境与资源保护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海洋资源调查评价、海洋环境监测评估、海
洋综合管理、海洋科技规划与研究等方案和规划,进行海洋资源利
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

四、承担海域划界、大洋钻探、海底地质和生态调查、海洋科
技装备研制等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五、加强海洋国际合作和交流,维护我国在国际海洋事务中的
权益和形象。

六、负责国际海洋组织的参与和管理,维护我国在国际海洋组
织中的正当权益,推动完善海洋国际规则。

综上所述,国家海洋局的岗位职责十分广泛,涉及海洋领域内
的方方面面,需要具备全面的海洋知识和专业素质,同时还要具备
卓越的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为推动我国海洋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海洋局,为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海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三)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综合协调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

组织拟订国家海洋事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信息化规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海洋管理有关制度,起草海岸带、海岛和管辖海域的法律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极地、公海和国际海底等相关区域的国内配套政策和制度,处理国际涉海条约、法律方面的事务。

(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

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

(五)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

组织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发布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

(六)承担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是国家海洋局的派出机构,代表国家海洋局在北海区(山东、河北、辽宁、天津)履行有关海洋监督管理职能。

下属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北海预报中心、北海信息中心、北海标准计量中心、北海海洋工程勘察研究院及烟台、大连、秦皇岛、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等16个处级独立法人单位,干部职工1845人。

拥有大量的管理和科技人才,学科涉及海洋经济、环境、监测、水文、气象、物理、生物、化学、地质、电子信息、航空遥感等30多个专业。

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
中心站(预报台)现有职工73人,中高级技术人员30多人,专业涉及物理海洋、海洋气象、海洋化学、海洋 生物、海洋地质、海洋环境、海水养殖、计算机、通信、自动化、经济等多个学科 。
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厦门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厦门海洋预报台)作为全国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络的组成部分,承担着全国性、 区域性的海洋观测、监测和预报任务;同时又作为地方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的职能机构,承担着福建沿海和台湾 海峡的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环境预报、海洋灾害预警报等任务;现持有海洋环境预报服务甲级证书、海域使用论 证乙级证书和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具有开展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环境预警报、海洋灾害评估、海洋环境评价、 海域使用论证和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测公正数据的资质。
所获荣誉
所获荣誉
2018年10月,被评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2021年7月,被中国自然资源部表彰为“自然资源部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谢谢观看
2018年10月,被评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内设机构
厦门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厦门海洋预报台)内设8个科室: 办公室 组织人事科 业务科 预报室 监测室 信息室 总工办公室 技术保障室
直属单位
厦门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厦门海洋预报台)管辖福建沿海的4个海洋环境监测站: 国家海洋局东山海洋环境监测站 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环境监测站 国家海洋局崇武海洋环境监测站 国家海洋局平潭海洋环境监测站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海洋站(县级海洋预报台)的行政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资料档案工作。 (二)负责所属海洋站观测资料的获取、分析处理、传输和质量控制。 (三)负责所辖海区海洋环境监测站的选址、论证及建设;承担观测项目变动技术报告的呈报。 (四)制作并发布本辖区海洋环境预报和海洋灾害预报、警报,以及预报要素的诊断分析产品。 (五)负责本辖区年度海洋灾害分析评估及预测,对海洋灾害进行灾情调查、资料搜集并上报。 (六)承担辖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防灾减灾和海上其他活动的专项海洋预报服务、海洋环境质量评价及海 洋使用论证等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海洋环境监测及资料数据的处理工作。 (八)承担上级及地方政府下达中心站

吐血整理之海洋职能部门及对应职责-2

吐血整理之海洋职能部门及对应职责-2

1、研究提出海关打击走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国海关反走私形势分析工作; 2、研究制定走私犯罪侦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直接组织查办重特大走私犯罪 案件;3、管理和指导全国海关缉私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查处走私、违规等 行政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标准、措施和操作程序等具体适用法律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 施和监督检查;办理对缉私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诉案件(复议、诉讼、行政赔偿的 除外);承办总署案件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4、受理总署缉私局管辖的刑事赔偿案 件、刑事申诉案件;管理、指导和办理缉私部门治安处罚及其复议、应诉工作;5、研 究提出打击海上走私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6、研究提出缉私情报工作规章制度并组 织实施;7、研究提出反走私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对各地、各 部门及海关系统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推动与 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签订反走私综合治理合作谅解备忘录工作;8、研究提 出海关缉私警察队伍管理、装备管理、警务督察、纪检监察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 是国土资源部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等矿产资源探矿权 、采矿权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矿产资源、海洋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 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 项;承担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评估考试和督促检查;管理地质勘 查行业,管理地质勘查资质;组织拟订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等矿产资源战 略、政策和规划,承担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以及对外合作区块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1.拟订地质勘查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等矿产资源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并 组织实施。 2.承担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评估考试、督促检查等职责。 3.组织矿产资源、海洋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 专项,负责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计划管理与成果效益评估。 5.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地质勘查行业改 革与发展,联系有关行业协会。 6.拟订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页岩气等矿产资源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页岩气等矿产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 要价值矿区的管理。 8.负责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页岩气等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管 理探矿权、采矿权数据库,负责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确定,审核对外合作勘查、 9.负责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页岩气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权属管理,调处重大权属 纠纷。管理油气督察员队伍,负责油气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对外合作区块的监督管 理,维护勘查开采秩序。 10.负责汇总分析全国地质勘查成果、地质勘查行业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 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 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 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主要涉海职责如下: 1.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 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 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 指导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 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负责对外国验船组织在 华设立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 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 盗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1991.10.25•【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草案)》的说明--1991年10月25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国家海洋局局长严宏谟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一、立法的必要性及《草案》的起草经过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毗连区是国家行使管制权的海域。

为了更好地行使国家对领海的主权及对毗连区的管制权,有效地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有必要在符合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我国情况,以国内立法形式建立我国的领海及毗连区法律制度。

从国际上看,绝大多数沿海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领海制度。

近几十年世界范围内围绕海洋权的斗争,进一步促进了世界各沿海国的国内立法。

仅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期间,就有50多个国家相继建立起领海法律制度。

至今,在世界130多个沿海国家中,有80多个国家是以国内立法的形式建立起领海制度的。

另外,自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后,不少国家为执行有关税收、检疫等法规,在毗邻领海的一定宽度的海域内,要求外国船舶遵守有关的法律、规章。

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又进一步明确了沿海国在领海之外建立12海里的毗连区,行使相应的管制权。

我国拥有广阔的海域,对所享有的主权和管制权必须运用法律形式加以确定,才能有效地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并与国际上围绕海洋权的斗争形势相适应。

从国内看,1958年,我国政府发表了“关于领海的声明”。

这是一个原则性声明,确立了我国领海的范围和基本制度。

但随后,未通过立法形式对领海内的法律制度作出全面规定,也未公布领海基点基线。

近几年我国虽然相继制定了一些有关海洋方面的单行法律、法规,但尚缺乏必要的基本法律。

国家开放大学《海洋经济》形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海洋经济》形考答案

形成性考核一题目顺序不变,选项顺序变题目1()强化海洋基础知识普及,加强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开发。

A. 夏威夷B. 日本C. 美国D. 澳大利亚正确答案是:澳大利亚题目22000年,全球海洋市场中()占最大份额,达3000亿美元;其次是海运,达2340亿美元。

A. 海上油气产品B. 海上旅游C. 远洋捕捞D. 海上养殖正确答案是:海上油气产品题目3世界海洋产业结构不久将可能出现三、二、一的排列顺序。

从我国海洋产业发展趋势来看,可能要略滞后于世界海洋产业结构的转变,首先可能过度到()结构。

A. 三、二、一B. 二、三、一C. 三、一、二D. 二、一、三正确答案是:二、三、一题目4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而()发展是海洋强国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A. 海洋产业B. 海洋渔业C. 海洋经济D. 海洋生态正确答案是:海洋经济题目52010 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达到3.8万亿元,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将近()。

A. 0.35B. 30%C. 10%D. 0.2正确答案是:10%题目62006年,国家海洋局颁布了第一个国家标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GB/T 20794-2006),将海洋经济划分为两类三个层次,即海洋产业和海洋相关产业(分别是A、B两个类别)。

其中,B类海洋产业包括( )。

选择一项或多项:A. 涉海建筑与安装业B. 涉海产品及材料制造业C. 海洋农林业D. 海洋设备制造业E. 海洋批发与零售业The correct answers are: 涉海建筑与安装业, 海洋设备制造业, 海洋农林业, 海洋批发与零售业, 涉海产品及材料制造业题目7《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GB/T 20794-2006)相对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1994)区别之一主要表现在,《分类》海洋产业层次更加鲜明,将海洋经济活动划分为( ??)四个级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6.09•【文号】国办发[2013]52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6月9日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5号),设立国家海洋局(副部级),为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资格认定。

2.取消海洋倾倒废弃物检验单位资质认定。

3.取消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审批。

4.取消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5.取消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6.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省内县际海域界线勘定职责下放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2.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科技创新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完善海洋事务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机制,促进海洋事业发展。

2.加强海上维权执法,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中国海警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流程,提高海洋维权执法能力,维护海洋秩序和海洋权益。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其他海域涉及海域使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科学调查、海岛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发展战略以及海洋事业发展、海洋主体功能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经济发展、海岛保护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等规划,推动完善海洋事务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机制。

国家海洋局各分局总工程师职责暂行规定

国家海洋局各分局总工程师职责暂行规定

国家海洋局各分局总工程师职责暂行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
•【公布日期】1984.09.13
•【文号】国海劳[84]824号
•【施行日期】1984.09.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国家海洋局各分局总工程师职责暂行规定(国海劳(84)824号1984年9月13日)分局总工程师是技术行政职务,是在分局局长领导下的科学技术总负责人。

分局总工程师职责如下: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及科学技术管理制度。

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订相应的技术文件。

二、组织拟制分局科技发展、科技教育规划,经批准后,指导业务工作职能部门制订计划,组织实施。

三、主持拟制或审查科技项目的研究计划、科技设施放建造方案及工艺布局,审定和签发有关的技术文件。

四、主持技术职称评委会工作,制订技术考核标准、方法,组织评定科技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术职称。

提出对科技人员的合理使用以及晋级、奖惩的建议。

五、审查技术装备的采购计划,并组织人员培训与验收。

指导与监督对技术装备的正确使用与维修保养。

六、负责质量管理及主持组织科技成果的验收、鉴定、评价工作。

七、组织学术交流,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及处理重大技术问题,不断提高海洋监视、监测和船只技术管理等科技水平。

八、直接分管情报资料、标准化、计量鉴定、科技档案部门的业务技术工作。

九、其它应由总工程师处理的问题。

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工作。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8.08.05•【文号】国海规字[2008]430号•【施行日期】2008.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海规字〔2008〕430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经2008年7月25日国家海洋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五日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海洋局机关、国家海洋局派出机构、海监总队、极地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前款规定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第四条国家海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国家海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和规划司承担,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二)组织编制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三)负责编制《国家海洋局公报》;(四)汇总、审查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五)负责受理、回复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六)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七)指导局属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八)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九)承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拟订公文时应当提出是否公开的处理意见,并定期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部门、单位拟公开、变更的政府信息目录和内容;协助办理职责范围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

国家海洋局工作规则(2005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工作规则(2005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工作规则(200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5.06.15•【文号】•【施行日期】2005.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工作规则(2005年6月15日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一、为使国家海洋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国家海洋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海洋行政管理职能,促进海洋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国家海洋局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密切配合,顾全大局,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协调,妥善处理好工作关系,努力争取各方面力量对海洋工作的支持。

第二章职责分工五、国家海洋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国家海洋局的工作。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按工作分工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局长报告。

六、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的正职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副职协助正职工作。

国家海洋局及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出国、事假、休假期间,按领导排名顺序由一位负责人主持工作。

在此期间发生重大事件时,要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七、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认真落实国家海洋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并于每年年中、年末向局报送工作总结和下阶段工作设想。

八、要认真执行请示报告(通报)制度。

在正常情况下,不要越级请示和多头请示。

对属于本单位、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敢于负责,按照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尽快予以答复;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并及时进行反馈;对上级部署或交办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工作结果或进展情况。

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是干什么的?

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是干什么的?

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是干什么的?
部门介绍
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
【简介】
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简称“极地办”),是国家海洋局直属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职能】
1、组织拟订我国极地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我国极地考察工作规划、计划,组织研究极地重大问题。

2、组织拟订我国极地科学考察、相关极地事务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和规范,依法管理相关极地事务。

3、负责极地考察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组织开展极地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

4、负责极地考察的基本建设、能力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5、负责组织、协调极地考察队组队工作,承担极地考察训练基地、驻外机构的管理。

6、负责组织、协调极地领域的国际事务及相关国际组织活动,组织极地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7、承担极地科学普及、公众宣传等工作。

8、承办国家海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海洋局的职责

国家海洋局的职责

国家海洋局的职责下面是店铺收集的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希望能帮到你。

篇一(一)承担综合协调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

组织拟订国家海洋事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信息化规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海洋管理有关制度,起草海岸带、海岛和管辖海域的法律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极地、公海和国际海底等相关区域的国内配套政策和制度,处理国际涉海条约、法律方面的事务。

(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篇二(一)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

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

(二)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

组织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发布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

(三)承担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

按国家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

组织、管理全国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篇三(一)组织海洋调查研究,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管理海洋系列卫星及地面应用系统,拟订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

(二)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

国家海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海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海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佚名
【期刊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98(000)015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海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总页数】3页(P11-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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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职能介绍
2013-12-27 来源:宁夏中公教育
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维稳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归口管理新闻发布、公众宣教、政务信息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督办工作;负责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要业务;承担全国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管理局预算执行、各项经费使用和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和规划司
拟订国家海洋战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海洋管理有关制度;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主体功能区、海洋信息化等规划;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核算、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起草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法律法规草案;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海域管理司
承担海洋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拟订海域使用管理政策与技术规范,编制并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承担海域使用监视监测、论证评估、项目审核、使用权登记、使用金征收等工作,审核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承担海域界线管理工作。

(四)海岛管理司
拟订海岛管理政策与技术规范,编制并实施海岛保护规划,承担海岛使用的论证评估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登记和使用金征收等工作,承担海岛名称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海岛综合调查和监视监测工作。

(五)海洋环境保护司
承担海洋环境保护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战略和方针政策;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组织开展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与评价,编制国家海洋专项环境信息;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承担海洋生态损害的国家索赔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溢油和赤潮应急预案;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拟订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海洋科学技术司
承担海洋科研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海洋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实施科技兴海战略的有关工作;会同推进海洋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海洋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组织实施海洋调查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和管理;组织开展军事海洋学研究;承担科技平台和数字海洋建设;承担海洋卫星和地面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海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引进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海洋预报减灾司
拟订海洋观测预报及海洋防灾减灾的政策规划和技术规范;建设和管理全国海洋观测预报网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和
日常运行的管理;承担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海洋断面调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海洋预报警报和海洋灾害信息发布工作;编制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指导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拟订并监督实施维护海洋权益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国际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组织开展相关战略研究;负责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相关工作;参与全球海洋和地区海洋事务;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以及涉外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提出与周边国家海洋划界、共同开发、岛屿争端等问题的对策建议,参与相关维权事件的处置与谈判;组织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海洋事务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外事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人事司
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事项;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承担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海洋行业各类资质、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办驻外机构人员选派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指导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党委换届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和海洋文化建设的有关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侨务工作;承办上级党的机关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纪委负责局机关及直管单位纪检工作;调查处理局机关及直管单位党组织和处级以下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处级以下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十一)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全局的执行情况;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领导局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全局党的组织和司局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承办中央纪委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站、室)建设,组织开展离退休人员文体活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审计办公室
1、拟订并监督实施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办法。

2、承担对局本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

3、审计局属单位财务收支、资产管理使用和经济效益。

4、组织局管理的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5、组织实施对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6、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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