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初探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 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
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能够是承包农户,也能够是其它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1.19•【文号】农业部令第47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7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
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云南马龙县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云南马龙县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作者:杨树朝来源:《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2017年第03期摘要:该文在对马龙县农业发展现状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马龙县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成效与不足,提出了意见建议,以期为山区和半山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山区和半山区;现代农业;对策建议;马龙县杨树朝. 云南马龙县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 农业工程技术,2017,37(08):10-11.马龙县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和半山区农业县。
2015年,实现县内生产总值44亿元,该县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具有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土地宽广、气候适宜、生态良好等优势。
近几年来,该县抓机遇、调结构,重特色、扩规模,育龙头、建基地,夯基础、强后劲,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不断发展。
一、马龙县概况1、马龙县基本县情马龙县位于云南省东部,地处昆明、曲靖之间。
全县辖3乡2镇5街道, 73个行政村522个小组,总人口20.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7.5万人)。
2015年,实现农业总产值16.34亿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39元。
2、马龙县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比较优势(1)区位优越马龙县县城距昆明90 km、曲靖22 km,距昆明长水国际机场60 km,处于临空经济辐射范围。
(2)交通便捷境内贵昆铁路、昆曲高速公路、320国道和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横贯全境,有2个铁路货运中心,年吞吐量达500万吨,县内通行政村道路全部硬化,交通优势明显。
(3)土地宽广马龙县国土总面积1614 km2,家庭承包耕地面积20.08万亩,人均占有耕地2.4亩(统计面积),土地资源丰富。
(4)气候适宜马龙县属低纬高原季风型气候,季节干湿分明,雨量充沛,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年均降水979.6 mm,年平均气温13.8℃,年均日照时数2180.7 h。
(5)生态良好森林覆盖率达52.4%,有林地面积130余万亩,草地面积29.8万亩,工业污染小。
云南马龙县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 2017年第3期10产 业 发 展云南马龙县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杨树朝(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农业局,云南曲靖 655199)摘要:该文在对马龙县农业发展现状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马龙县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成效与不足,提出了意见建议,以期为山区和半山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山区和半山区;现代农业;对策建议;马龙县杨树朝. 云南马龙县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 农业工程技术,2017,37(08):10-11.马龙县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和半山区农业县。
2015年,实现县内生产总值44亿元,该县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具有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土地宽广、气候适宜、生态良好等优势。
近几年来,该县抓机遇、调结构,重特色、扩规模,育龙头、建基地,夯基础、强后劲,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不断发展。
一、马龙县概况1、马龙县基本县情马龙县位于云南省东部,地处昆明、曲靖之间。
全县辖3乡2镇5街道, 73个行政村522个小组,总人口20.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7.5万人)。
2015年,实现农业总产值16.34亿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39元。
2、马龙县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比较优势(1)区位优越马龙县县城距昆明90 km、曲靖22 km,距昆明长水国际机场60 km,处于临空经济辐射范围。
(2)交通便捷境内贵昆铁路、昆曲高速公路、320国道和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横贯全境,有2个铁路货运中心,年吞吐量达500万吨,县内通行政村道路全部硬化,交通优势明显。
(3)土地宽广马龙县国土总面积1614 km 2,家庭承包耕地面积20.08万亩,人均占有耕地2.4亩(统计面积),土地资源丰富。
(4)气候适宜马龙县属低纬高原季风型气候,季节干湿分明,雨量充沛,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年均降水979.6 mm,年平均气温13.8℃,年均日照时数2180.7 h。
(5)生态良好森林覆盖率达52.4%,有林地面积130余万亩,草地面积29.8万亩,工业污染小。
处理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个问题
处理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个问题作者:暂无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上半月)》 2011年第12期翟雪雯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迫切需要农村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使农户开始承包经营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简称《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户“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让渡使用权。
现在一些媒体把《决定》中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省略为“流转土地承包权”是不对的。
应当指出,国家对农户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历来是支持的。
1984年1号文件,讲延长土地承包期,也讲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1993年11号文件,讲土地承包15年到期后再延长30年,也讲允许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已经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了。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从大量实践经验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仅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迫切需要:一是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需要。
农村改革30年的首要功绩就是在农村实现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彻底解决了人民公社旧体制下的“出工大拨轰,分配大锅饭”的弊端,解决了亿万农民的温饱问题。
但由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一家一户的经营规模小,地块细碎,下一步要实现富裕,必须进行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通过土地流转形成新的经营规模,才能提高集约经营水平。
二是农民实现劳动力专业分工的需要。
随着城乡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很大一部分已经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使农村的土地经营成为兼业化经营,甚至出现撂荒现象。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总结(2篇)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总结在____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通过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农民收入也得到了明显提高。
以下是对____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总结。
一、政策支持力度加大____年,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予了更大的政策支持。
首先,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提供了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土地流转主体予以减免或者延缓缴纳相关税费。
其次,政府不断完善土地流转的融资和信贷政策,为土地流转主体提供必要的贷款和融资支持。
同时,政府还通过优化土地流转的土地登记和确权制度,为流转主体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流转程序。
二、土地流转主体多元化____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
除了传统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体农户外,越来越多的农村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农业合作社也参与到土地流转中。
这些新的土地流转主体带来了更多的资金和技术,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三、流转规模逐步扩大____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逐步扩大。
在政府的引导和鼓励下,农民积极响应土地流转政策,纷纷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集中资源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特色产业。
同时,流转主体也积极扩大经营规模,通过与周边农户合作,形成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四、土地流转效益明显____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带来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流转获得了大量的流转租金和分红收入,弥补了农业经营的不足。
另一方面,农业企业和合作社通过流转土地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和竞争力。
农民则通过土地流转获得了固定的收入,提高了生活质量。
五、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在____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政府应进一步完善保障政策,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合同履约和纠纷处理的监管,落实好流转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实施,对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效率以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探讨和解决。
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背景及意义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行为。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这也是实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步骤。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一)流转程序不规范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一些地区在流转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如未按规定进行流转登记、合同内容不完整等。
这不仅可能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能引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低效使用。
(二)农民权益保护不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往往容易被忽视。
如一些地方在流转过程中,未对农民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征询意见,导致农民在不知情或被迫的情况下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外,对于流转后的土地使用情况,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
例如,对于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明确,这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带来了法律风险。
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流转程序、合同内容、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1〕1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农村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是在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土地的承包方将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让渡给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土地,有利于在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同时将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为农民拓宽增收渠道创造条件;有利于促进土地向种植能手集中,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有利于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吸引资金投入农业,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引进先进技术和经营方式,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
近几年来,我省各地探索实践主导产业推动、专业合作社引领、种养大户示范、龙头企业带动、基层组织协调、产业园区统筹等土地流转经营模式,对激活农村土地流转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创新机制,完善措施,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稳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础,以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机构为抓手,以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强化示范带动为重点,以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为保障,正确引导,强化服务,规范管理,促进形成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调节机制,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
尊重农户的意愿和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承包土地,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农户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马龙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思考
对马龙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思考摘要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马龙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必要性及作用,针对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马龙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流转提供参考,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有序、快速流转。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作用;对策;云南马龙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调查显示,截至2014年4月,马龙全县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共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2 199.2 hm2,占全县总耕地面积(13 874.7 hm2)的15.85%。
流转用于种植三七、西瓜、蔬菜、苗木等经济作物的2 186.5 hm2,流转用于养殖的12.7 hm2。
流转总金额3 001.15万元,平均流转金13 192.5元/hm2。
吸纳农村劳动力7 472人,平均吸纳劳动力3.3人/hm2。
随着农村公路建设、土地整治、水利配套等基础设施的逐渐改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模将日益扩大。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然性2.1 国家允许农村土地经营权合法有序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47号令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2.2 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业企业经营转向,以及部分懂经营、会管理、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经济、科技领先人等发展规模种植,养殖需要较大规模、集中连片的土地,一家一户零星分散的小片土地不能满足产业发展的要求,必须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
2.3 “务工收入”已成为马龙县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大量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许多农村老人、妇女、儿童成为务农主力,由于劳力有限,导致部分土地闲置、摞荒。
“转”出来的好日子——马龙县小海子村土地流转促进产业发展纪实
淹, 由于收成不好 , 大部分村 民都不愿
种地 , 全村有三分之一 的土地被撂荒。
“ 转” 大 了产 业 龙腾 公 司的冷库 建设 工地 上 , 工
人们忙得热火朝天。
“ 现在 , 当天采摘 的水 果蔬菜 等产
品, 要拉到昆明冷藏 , 但 由于每次必须 凑够 3 5 吨才对外统 一发货 , 影响蔬果
村委会 主任 邱云光表 示 , 过 去 田地 里 苹果基地里安装的喷、 滴灌系统 , 是从 种包谷和稻子 , 除去成本 , 每亩最 多也 匈牙利 引进 , 每亩 的投入达 2 万 多元 ,
就 有 四 五百 元 的 纯收 入 。 但昂贵的投入 , 带来了农业的现代化。 小海子 村地 势低 , 土地 经 常被水
囊
鍪 塞 翻
. 典 型 报 道
来的好 日子
— —
马龙县小海子村土地流转促进 产业 发展纪 实
邱云 光 说 , 2 0 1 2 年, 村里 2 0 0 0多 亩 土地流 转给 了龙腾公 司 , 公司对 土
每年 寒冬腊 月 时节 , 马龙县 月望 乡小海子村 大片撂 荒的土地上 长满枯 黄 的杂草 , 看上去一片荒凉。 然而 2 0 1 5 年2 月 5日, 当记者来到 位于该村的马龙龙腾科 技有限公司蔬 菜基地 时 , 看到的却 是土地 上纵横 交 错 的沟渠道路、 配套齐全的滴灌喷灌 , 工人们正忙着收割各种鲜嫩欲滴 的时
说。
李 连 华家 共有 1 0多亩 土地 , 有7 亩 通过 土地流 转 出租 给 了龙腾公 司。
已流转土地 的小海子村村民在家I ‘ - ] D上班 “ 以前地 里种 包谷 、 洋芋 , 除去成 本和
入滇’ 项 目, 从 人工湖抽水循环 制冷反 复使 用 , 既节能又环保 , 而且冷链系统 对水果 、 蔬菜 能实现 自动分拣 , 自动化 程度 很高 。 ” 徐 显菊说 , 在基 地旁 边建 起冷 库后 , 产 品的保 鲜效果 将大 大提 高, 以后统一采摘就 可及 时进冷库 , 使 运到外地 的蔬果更新鲜 。 马 龙县 月 望 乡、 通 泉街 道 办 、 纳 章镇 村 民流转 4 0 0 0多亩 土 地给 龙 腾 公 司后 , 该 公 司养 猪 、 蔬菜 、 水果种 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7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
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银行清退民营担保后如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问题
银行(yínháng)清退民营担保后如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问题从两年前的广东(guǎng dōng)华鼎担保(dānbǎo)、北京(běi jīnɡ)中担担保(dānbǎo)事件,到最近四川鹏润担保、安信担保、汇通担保负责人失联跑路暴露的担保乱象,民营担保公司折戟的多米诺骨牌正从南到北、从东到西一张张倒下,整个担保业风声鹤唳。
作为债权人的银行,面对哀鸿遍野的担保行业,为防控风险以求自保,清退民营担保似乎已是必然选择。
早在2011年11月,某大型国有银行总行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分支行暂停与民营担保公司合作,3个月后向二级分行下发《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风险管理办法》,明确提高银担合作门槛,在融资性担保业务上要“严格准入”1。
而正处于风暴中心的成都,数十家担保公司联名上书请求四川省金融办出面敦促银行不要在银担合作问题上踩急刹车,以便为化解风险赢得更多时间。
但当地一位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行已开始逐步清退民营担保公司,更要命的是采取这一措施的显然不止这一家银行,多家股份行和城商行也将快速跟进2。
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在满足市场需求、贡献财政税收、解决社会就业等各方面的重要性无需赘言,其生存发展过程中一直面临的融资担保难题也有目共睹。
那么,在小微企业曾经倚重的民营担保遭银行清退已势不可挡的背景下,思考如何解决雪上加霜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问题愈显必要。
1《民营担保公司“生死劫”》:2《多家银行清退民营担保》:一、打铁还需自身硬—小微企业自力更生小微企业作为债务人,在“企业—担保—银行”的融资担保框架中处于基础地位,担保公司是否提供担保,银行是否提供贷款,根本而言都取决于小微企业自身,所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问题,还得以企业本身为切入点。
(一)小微企业要重视征信征信忠实记录了一个企业过往的融资及还款情况,在银行看来,知过往方可测未来,一份良好的征信将使企业融资成功率大大提高;更重要的是,对于小微企业来说,这是自有资产不足时寻求第三方融资担保的前提,毕竟没人愿意为征信记录伤痕累累的企业提供担保引火烧身。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
在三权分置政策背景下我国土地经营权流转还面临流转规模、流转意愿、流转资金和相关保障机制方面的问题。
还要在针对性的措施基础上不断提高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效率与质量,创新运用更好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策略1 三权分置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概念1.1 三权分置政策三权分置主要指的是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三项权利的分离。
三权分置最早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其思想主旨是保障农民对其土地拥有的占用、使用与收益的权利。
三权分置政策是为了适应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以及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而出台的政策。
它强调在农村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逐步地培养不同形式的新型经营体,从而为农村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的规模化农业经营、家庭农场、合作社与农村龙头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
三权分置是适应农民群体分化和农业经济逐步由小农向大农进化而提出的政策。
1.2 三权分置的主要价值三权分置政策的提出进一步加快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转型发展,三权分置对于提高我国农业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运用三权分置的方法更好地适应了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的现实需要,实现了农业经营主体更加多元化的目标,并且为土地的流转进行有效的制度设计。
在三权分置政策的影响下,土地承包与经营的权利进一步分解,有效打破了农村土地权利的二元格局,实现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的三元格局。
农民可以在三权分置的政策中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土地权益,并且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又进一步解放了农村劳动力,提高了农业产业整体质量,对于推动农村城镇化有重要价值。
在这一政策影响下进一步发挥了土地经营权的金融性价值,进一步解决了农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为农业发展带来必要的资本。
2 三权分置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现状2.1 流转形式多样在三权分置的政策影响下,我国农村土地的流转形式更加多样,土地经营权流转逐步地发展成有偿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多种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
刍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策
【 中图分类号 】 3 1 F2 . 1一来自【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04 26(00 0—000 10—782 1)9 03— 2
双方的信息不能及时沟通 , 交易不能及时实现 。 二是缺乏有效的 土地评估 机制 ,有 的地方土地流转竞相压低租金以损 害农 民利
益 , 的 出租 方 漫 天要 价 以阻 碍 土 地 流转 。 是 土 地 承 包政 策与 有 三 农村 实际不相符。“ 增人不增地 、 减人不减地” 政策本意是好的 ,
的甚 至血本无归。这使得很多有能力进行大规模农业生产经营 的人不敢进行大规模 经营, 不敢接收流转土地。 ( ) 六 流转形式不够多样 目前农村 集体土地 承包经 营权流转 还受到种 种 因素 的制 约, 连片流转 的难度较 大 , 流转形式 比较单 一 , 入股和社 区性 股 份制等形式 尚未起步。 市场化的土地流转机制探索不多 , 土地流 转 中介服务组织不够完善 , 离市场化运作还有很 大距离 , 难以通 过有效的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 ) 二 土地 承包 权 属 不 清 , 转 纠 纷 时 有发 生 流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 1 第 0条规定 :农 民集体所 “ 有的土地, 依法属于村农 民集体所有 的,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 村 民委员会经 营,已经属于村 内两个 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的 农 民集体所 有的 , 由乡 ( ) 民集体 经济组织 经营 、 镇 农 管理 ” 将 , “ 集体” 界定为村小组 、 、 镇 ) 村 乡( 三级 ; 民法通 则》 l 《 第 4条规
刍议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流转对 策
张 红 洁
( 阳 财 经 工 业 职 业技 术 学 院 , 南 衡 阳 4 1 0 ) 衡 湖 2 0 2
推进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建议
推进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建议张平;袁【摘要】为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分析我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做法、存在问题,提出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建立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加强土地流转综合政策支持、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等对策.【期刊名称】《云南农业》【年(卷),期】2016(000)002【总页数】3页(P18-20)【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策建议【作者】张平;袁【作者单位】云南省种子管理站,云南昆明650031;云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云南昆明650224【正文语种】中文1 现状多年来,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积极引导农户依法合理流转土地。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省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数862万户,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280.4万hm2,土地流转总面积47.6万hm2,占全省承包耕地面积的17%。
目前我省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其中出租27.2万hm2,转包10.27 万 hm2,互换 3.07 万 hm2,转让 2.2 万 hm2,股份合作1.27万hm2,其他形式3.6万hm2,以出租和转包为主,分别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57%和22%。
1.2 流转去向流转入农户的面积22.27万hm2,占流转总面积的47%;流转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3.93万hm2,占流转总面积的8%;流转入企业的8.27万hm2,占流转总面积的17%;流转入其他主体的13.13万hm2,占流转总面积的28%;以流转入农户的为主。
1.3 流转服务农户间自发流转的面积29.07万hm2,占流转总面积的61%;乡村组织提供信息流转的7.13万hm2,占流转总面积的15%;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4.8万hm2,占流转总面积的10%;其他方式流转的6.6万hm2,占流转总面积的14%;以自发流转为主。
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经营权流转工作政策100问
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经营权流转工作政策100问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答:法律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
文件政策依据有: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文件;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文件;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7号)。
3、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这是此次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分类研究
【发稿时间:2010-1-20 16:57:23】【作者:丁关良】【主题词:】【责任编辑:昆明市农业局农经处】【稿件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审核发布:昆明农业信息审核员(市场信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流出方)依法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移转给他人(即流进方)的行为。
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规范之内容,并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包括:(1)转包;(2)转让;(3)出租;(4)互换;(5)入股;(6)抵押;(7)继承;(8)代耕;(9)征用;等等。
为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达到符合“条件、自愿、规范、有序、依法”之客观要求,真正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法理分类尤为重要且具有极强实践意义。
一、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其他方式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分为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其他方式承包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两大类。
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质)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的流转。
其他方式承包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质)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的流转。
该分类研究之实践意义体现在:? 1、有利于正确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适用《物权法》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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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初探[摘要] 通过对马龙县8个乡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调查,提出促进马龙县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土地流转;基本情况;做法;存在问题;对策;建议一、农村土地流转基本情况据对全县5镇3乡调查统计,全县共有耕地43.06万亩、林地128.68万亩、园地5.16万亩、牧草地2.39万亩、水域1.73万亩、“四荒”出让地16.01万亩,农地流转面积为135497.6亩。
其流转分类情况如下:1.按乡镇面积分马鸣乡10070亩,占7.43%;旧县镇17800亩,占13.14%;马过河镇45179.5亩,占33.34%;王家庄镇22840亩、占16.86%;通泉镇7733.7亩,占5.71%;月望16849亩,占12.43%;纳章镇9329.4亩,占6.89%;大庄乡5696亩,占4.2%。
2.按土地权属分原经营权属集体110761.5亩,占81.74%;原经营权属农户24736.1亩,占18.26%。
3.按土地类型分耕地16169.4亩,占11.93%;牧草地15570亩,占11.49%;林地69970.5亩,占51.64%;园地3411亩,占2.52%;四荒地22577.7亩,占16.66%;水域7799亩,占5.76%。
4.按土地流向分流向农户81995.9亩,占60.51%;流向专业大户25687亩,占18.96%;流向科技人员2580亩,占1.9%;流向工商业主2000亩,占1.48%;流向龙头企业23234.7亩,占17.15%。
5.按流转形式分转包21375.7亩,占15.78%;互换5343亩,占3.94%;代耕4343亩,占3.21%;转让19319.3亩,占14.26%;租赁43307.7亩,占31.96%;拍卖10542.7亩,占7.78%,股份合作31266亩,占23.07%。
6.按流转用途分种植粮经作物15387.4亩,占11.36%;种植林果96522.5亩,占71.24%;畜禽养殖8010亩,占5.91%;水产养殖8012亩,占5.91%;农产品加工1757.7亩,占1.3%;休闲观光5808亩,占4.29%。
7.按流转期限分1~10年的15895.9亩,占11.73%;11~30年的18898.2亩,占13.95%;31~50年的65046.5亩,占48.01%;50年以上的35657亩,占26.32%。
流转时间最短的1年,最长的100年。
8.按补偿情况分(单位元/亩):耕地转包费30~300元,租赁费10~400元;林地转包费40~60元,租赁费10~20元;园地转包费10~400元,租赁费10~50元;牧草地租赁费0.80~10元;水域转包费5~20元,租赁费1.5~200元;“四荒”出让地转包费5~300元,租赁费10~300元。
地区补偿差异较大。
9.按管理情况分口头合同14512.4亩,占10.71%;书面协议120985.2亩,占89.29%。
经各级组织发包121964.6亩,占90.01%;经产业协会发包467亩,占0.34%;农户私自发包13066 亩,占9.64%。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做法1.扶持龙头企业,拉动土地流转按照“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要求,实行政府补助、税收减免、土地出让等系列优惠政策,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拉动土地规模流转。
据初步调查统计,全县共扶持了农业龙头企业13家,其中:有市级农业龙头企业5家、县级农业龙头企业8家。
通过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引进了曲靖博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省级龙头企业先后进驻马龙,带动了种养大户的发展,全县共发展黑山羊养殖大户382户、肉牛养殖大户36户、深沟鸡养殖大户235户、蛋鸡养殖大户9户、肉鸡养殖大户21户、食用菌种植大户31户。
2.培育特色产业,带动土地流转围绕农业产业化进程的推进,县委、政府制订了特色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着力抓好以食用菌、万寿菊、黑山羊、优质马铃薯、蔬菜、核桃为主的六大特色产业,带动土地规模流转。
全县共建成食用菌园区1个、示范基地1个、种植基地1个,实现产值2123.3万元。
建立了以月望、通泉、王家庄等为主的万寿菊种植基地,种植面积13600亩,总产量22000t,产值1320万元;建成黑山羊养殖小区12个、繁育基地3个,实现年末存栏180118只、肉羊出栏100121只、产值2325万元。
建成以月望、王家庄、旧县、纳章等为主的脱毒马铃薯基地6万亩。
建成以纳章、通泉、旧县等为主的商品蔬菜基地2万亩。
建成核桃种植样板18块,其中万亩连片样板2块、1000亩以上连片样板8块,种植核桃105834亩。
3.兴建生产基地,推动土地流转为实现农业产业区域化、集约化经营目标,坚持走“公司+基地+农户”路子,大力兴建农业生产基地,推动土地规模化流转。
目前,全县建成了优质啤酒大麦基地7万亩,优质稻基地5万亩,专用型饲料玉米基地5万亩,脱毒马铃薯基地6万亩,商品蔬菜基地2万亩,还有万寿菊种植基地、人工食用菌种植基等,农业区域化布局更加趋于合理。
4.发展劳务经济,牵动土地流转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需求,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力度,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牵动土地流转,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一是注重了解外地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通过相关的劳务市场,组织务工人员外出。
二是积极实施“阳光工程”,对青壮年农村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能力。
三是积极鼓励、支持农村个体和民营经济发展。
全县在外务工人员达18600人,占全社会劳动者人数的15.76%,全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收入1.03亿元,完成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60元。
5.打造新村品牌,引动土地流转多年以来,结合“三村四化”新农村建设和“866工程”的实施,按照“合理布点、科学规划”的思路,整合有效资金,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水电路等村政基础设施、自然村落整治改造与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相结合,引动土地规模流转。
并涌现出了一些典型示范村社。
如:纳章镇竹园村委会在新农村建设中,村党总支一班人因地制宜,确立了全村土地流转“聚零为整、整村流转”的基本原则和“三区三流转”(三区:产业发展区、新村建设区、公共设施区。
三流转:农户承包耕地分等级互换流转、建设用地与复耕地置换流转、荒山荒地公开平等有序流转)的工作思路,对六谷村民小组627亩耕地进行全部互换流转,实现了1户1片。
鼓励群众承包荒山1800余亩,在全村掀起了开发荒山荒地种植经济林的热潮。
纳章镇竹园村委会实行土地“聚零为整、整村流转”的做法,从根本上盘活了“沉睡”多年的土地资源,破解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难、新村建设用地难、荒山荒地利用难的困局,开辟了落后山区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和谐发展的新路子。
三、马龙县农地流转的主要特点1.流转形式多样化1984年后,我县的土地流转在民间悄然自发兴起,其主要形式有代耕、转包、互换。
90年代中期后,出现了租赁、转让等形式。
近年来,随着国家土地政策的出台,各级政府从政策上进行积极引导,全县土地流转呈现出代耕、转包、互换、租赁、转让、拍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并存的状况。
在几种流转形式中,代耕、互换较为普遍,流转面积9686.2亩,占7.12 %,这两种形式主要存在于本村组农户之间承包耕地的无偿流转。
其次是转包、转让和租赁,流转面积84002.7亩,占62%,这三种形式流转面积较大,属于我县农地有偿流转的主要形式,且是目前流转双方均能接受、并能较好地保护农民利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最好形式。
第三是拍卖、股份合作,流转面积41808.3亩,占30.86%,这两种形式的流转地类主要是“四荒”出让地、林地,其中股份合作尚属探索阶段。
2.流转对象多元化随着80年代末期“农转非”户口的逐步迁出和90年代以来外出打工人员的逐渐增加,农地在部分农户之间自发流转。
近几年来,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效益农业,马龙县委、政府出台了系列惠农政策,农地流转已从初始时农户间的自发流转逐步扩展到农户与专业大户、农户与城镇业主、农户与科技人员、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流转。
流转对象不仅有本地业主,也有外来业主。
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农地流转向企业23234.7亩,占17.15%;流向专业大户25687亩,占18.96%。
3.流转地类扩大化上世纪80年中后期,全县农地流转主要局限在耕地上。
1990年,农地流转园地1851亩、牧草地330亩、水域1600亩,园地、牧草地、水域流转面积较小,尚无林地、“四荒”出让地流转。
至90年代中后期,随着“四荒”地出让的开展,农地流转地类逐步扩大。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步伐的加快,特别是实行“林权”制度改革后,农地流转已向园地、水域林地、“四荒”出让地等全方位拓展。
全县林地流转69970.5亩,占51.64%;四荒地流转22577.7亩,占16.66%。
4.流转进程加速化全县的农村土地流转起步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由于农民人均耕地较为平均,土地流转速度缓慢。
进入本世纪后,根据马龙县情,全面实施“六大”战略,加快“三化”进程,全县土地供求矛盾日趋突出,并产生了部分失地农民,加之政府引导,中介组织牵线,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
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全县农地流转面积11110亩;2000年全县农地流转面积46486亩,比1990年增35376亩,年平均增长31.84%;2008年全县农地流转面积135497.6亩,比2000年增89011.6亩,年平均增长23.94%。
5.流转面积规模化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县委、政府对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扶持力度加大,县内外不少种植、养殖能手和企业主积极投身到农村经济建设大潮中,对农业产业进行综合开发,促进了农地大规模成片流转,出现了大量上百亩、上千亩的大宗土地流转,在一些乡镇形成了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业园和生产基地。
6.经营产业丰富化二轮土地承包之前,农地流转经营项目主要以种植粮食、烤烟作物为主。
随着计划经济的打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部分农村能人、能工巧匠“洗脚上田”从事二、三产业,刺激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部分打工族带技术、带资金回乡开发农村资源,带动了农业产业的发展。
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着力扶持龙头企业,全力建设农业生产基地,积极发展规模特色产业,改善了农业产业单一的状况。
目前,农地流转后经营的农业产业项目有粮食、烤烟、药材、蔬菜、食用菌、万寿菊、花卉苗木、水果树木等粮经作物及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等。
四、全县农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1.机构机制不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法规虽然将土地流转管理的职能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但县乡村均未建立农地流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服务机构,也没有制订出台农地流转的指导性文件、工作职责和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