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律司考培训三大本精讲阶段商法经济法讲义——郄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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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441分的法大学霸

司考441分的法大学霸

司考441分的法大学霸近些年司法考试报名人数持续增长,2022年达到历史最高峰,司考合格分数线为360分,通过率近几年稳定在10%左右。

民法民法:由于2022年换了出题人,题目有些偏怪,甚至可以说有些争议,2022年据说出题人再次更换,今年民法感觉整体难度小于往年。

民法最重要的便是做真题,在真题中感悟。

至于老师,钟秀勇老师对于我的民法学习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为我打开了民法的新大门,钟老师风趣幽默也可以吸引诸多初学者。

当然,2022年开始,原出题人方志平老师出山,方老师的书比钟秀勇老师还要详细,点很全,如果民法有些基础并且想要一个很高并且求保险的话可以看看,毕竟司考很难把握,今年钟老师的还算够用明年就不一定,但方老师讲课真的不太好没有激情,我真的无法接受所以也没看。

知产部分感觉今年钟秀勇老师的老钟讲知产今年把握的不是特别好,今年知产有点偏,明年如果时间很多的话可以看看方志平老师的知产宝典,方老师的书有个特点就是全民法模拟题的意义不是特别大,真题重复做。

刑法刑法真题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考场上感觉有些点考过但记不太清了。

刘凤科老师的168和柏浪涛老师的80题都是司考模拟题届的典范,有时间最好做做,刘老师的更多是带知识点,柏老师的和真题较为类似思路感觉是一样的。

民诉民诉:可以说民诉是2022司考我最失望的一个科目了。

考前戴鹏老师可以说是我非常崇拜的偶像,戴老师讲课非常清晰,而且内容不多和刑诉行政法相比简直让人觉得轻松,然而考场上只能说是略失望。

2022司考民诉和刑诉理论性考察降低,法条考察的比重增加,这就导致对知识点掌握的广度比深度更加重要,戴鹏老师的课很难做到这一点。

民诉另外的郭翔老师没听过据说也不怎么样,韩心怡老师明年值得考虑因为今年韩老师怀孕课很少,只有个119,里面点与考题有些契合但没怎么仔细看,明年韩老师在瑞达出书建议关注一下。

总之民诉建议是戴鹏老师领进门,带你感受一下什么是民诉法,韩心怡老师巩固强化。

法考(司考)复习经验

法考(司考)复习经验

司考复习经验一、基本情况我是法本本科生,2017年是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成绩是440。

没有报班,也没有加各老师的群,考前聚焦啊押题啊基本都没有看。

只有在考卷四前看了看微博里面各老师的卷四押题。

我的复习资料就是各老师的免费课程和相配套的书。

复习的时间是从4月11号开始,一直到司考前。

我用forest软件计算了学习时间,一般来说,平均下来一天真正有效的学习时间大概是8、9小时左右。

因为是在学校复习的,所以能够了解在校学生复习的心态,包括我自己在整个复习期间的心态的变化,或许可以给大家作一个参考。

复习到一轮快结束的时候,觉得自己掌握得挺好的,司考也没那么难;后来随着时间经过,二轮的开展,觉得需要背记的内容太多,逐渐有种自己要复习不完的感觉;快到要考试了,就和同学们互相打气安慰,带着一点点焦虑担忧上了考场。

考完后的一天在床上躺了一整天,然后就把这事抛在脑后了,直到成绩出来,给了我一个巨大的惊喜。

这段时间可能比较特殊的经验有两个,可以给大家作一个参考。

但我个人认为,所有的经验贴都不需要完全相信,毕竟每个人的偏好习惯都不尽相同。

就比如,很多经验贴都会建议大家在复习期间做笔记,但是我就不喜欢写笔记。

只有在二轮的时候对着书根据自己的情况整理了易错点和知识结构。

在开始复习的时候,我就制作了一个Excel表格,记录每天自己的复习情况。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时时回顾自己的复习情况,也可以在某一种程度上激励自己不偷懒(不然记录表格的时候会心存愧疚)。

表格长这样:我还和几个学霸同学们组建了一个微信群,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在微信群里问,互相答疑解惑。

这个群在后期复习中非常有作用。

在二轮后期背记整合阶段,之前学习过的知识点可能都会模糊不清晰了,这时能够利用这种碎片化的问答讨论形式帮助查漏补缺和加深记忆。

二、资料选择如前所述,我复习的资料就是各机构的免费课程和相应的书和题。

这里和大家分享我的选择和理由,但老师的选择也同样是个很主观的事情。

2023年商经知郄鹏恩背诵

2023年商经知郄鹏恩背诵

2023年商经知郄鹏恩背诵
(实用版)
目录
1.2023 年商经知郄鹏恩背诵的意义
2.商经知郄鹏恩背诵的内容
3.如何有效进行商经知郄鹏恩背诵
4.商经知郄鹏恩背诵的成果与影响
正文
2023 年商经知郄鹏恩背诵在我国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关注。

商经知郄鹏恩背诵,即商经领域的知识分子、专家和学者们对郄鹏恩所著的《商经》一书的深入学习和理解。

这不仅对于提升我国商经领域的研究水平,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商经知郄鹏恩背诵的内容涵盖了《商经》一书中的主要观点和理论。

这部书是我国商经领域的经典之作,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商经学科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

学习和理解这部书,不仅可以使读者对商经学科有更深入的理解,而且可以为实际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支持。

如何有效进行商经知郄鹏恩背诵呢?首先,需要对《商经》一书的内容有全面了解,对其中的重要观点和理论进行深入探讨。

其次,要将书中的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实践检验理论,从而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和应用。

最后,要将学习成果进行总结和提炼,形成自己的见解和观点。

商经知郄鹏恩背诵的成果与影响是显著的。

通过学习和理解《商经》一书,我国商经领域的研究水平得到了提升,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人才。

同时,商经知郄鹏恩背诵的成果也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郄鹏恩商经

郄鹏恩商经

公司法主观题考前必背金句17点1.法人人格否认制度(1)(债权人)可根据某债权债务向甲公司(债务人)主张清偿责任。

(2)【纵向混同情形中】向股东A主张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本案中股东A滥用股东权利和公司独立人格,与公司出现财务混同、人员混同、场地混同(根据案情选择做答),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故A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3)【横向混同情形中】向股东A和乙公司、丙公司……(兄弟姐妹公司)主张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控股股东A滥用股东权利和公司独立人格,过度控制甲、乙、丙公司造成其彼此之间界限不清,财务不明,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A和被控制的甲乙丙公司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4)【债权人只告股东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向债权人释明,告知其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

债权人拒绝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2.有限公司股东分红权(1)【分红比例】根据《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股东有权主张按全体股东约定的比例/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根据案情锁定一种情形)(2)【分红期限——决议中期限>章程期限时】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4条的规定,股东有权因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向法院主张撤销股东会决议中的期限部分,主张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期限分配利润。

(3)【分红诉讼】①依据决议分红:公司未按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股东有权以公司为被告提起分红权诉讼,主张利润及公司逾期支付期间的利息;②司法强制分红:根据《公司法解释四》第15条但书的规定,股东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股东可起诉分红,但是司法干预的分红判决生效前,公司不负有向股东分红的义务,故不可主张利息。

3.发起人责任(1)【公司设立失败】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4条,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有权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设立成功,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署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75条的规定,张某为了设立甲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A公司签署某合同,甲公司成立后,A公司有权选择请求甲公司或者设立人张某承担合同责任。

郄鹏恩冲刺商法经济法讲义(全)

郄鹏恩冲刺商法经济法讲义(全)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培训商法经济法冲刺讲义授课:郄鹏恩老师1.学理上,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不同的种类。

下列有关公司分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性公司,但经过批准后,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股权B.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成立,体现了人合属性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要严格的流程,体现了封闭性D.非上市股份公司属于封闭性公司【答案】BC【考点】公司分类【解析】封闭性公司是指公司股本全部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拥有,且其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性公司。

有限公司的封闭性表现为:设立程序不公开;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公开;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股权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能在证券交易场所自由转让;所以C正确;A项中,有限公司作为封闭性公司,不能将其股权在证券交易所自由流通,错误;开放性公司是指可以按法定程序公开招股,股东人数通常无法定限制、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公开自由转让的公司。

股份公司属于开放性公司,尤其上市公司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开放性公司,非上市的股份公司,作为股份公司,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自由转让,仍然属于开放性公司,只是具有一定的封闭性,D错误;根据《公司法》理论,人合性是指在股东之间存在着某种个人信赖和依附关系,这种关系很像合伙成员之间的那种相互关系。

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股东人数的最高限额。

《公司法》第24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禁止公开募集。

公开募集是开放性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特有的权利,而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公开募集资本。

(3)股权转让限制。

《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4)优先购买权的尊重。

(5)股东之间关系更多靠内部契约进行约束。

组织机构的设置往往根据公司章程来选择是否设立及如何设立,在管理上与合伙比较相似。

《公司法》第42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郄鹏恩商经法讲义pdf

郄鹏恩商经法讲义pdf

郄鹏恩商经法讲义pdf郄鹏恩教授的《商经法讲义》是一本传统商法的专业教材。

本书对商法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特别是在经济法律的方面,更是特别深入。

以下是本书的主要内容:一、商法总论:本章主要介绍了商法的概念、特点和内容。

商法是指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其特点是追求平等、自由、公正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在内容上主要涉及了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和商事法律关系等内容。

二、商事主体:本章主要介绍了商事主体概念、种类、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内容。

商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商业活动中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三、商事行为:本章主要介绍了商事行为的基本要素、种类、效力和解除等方面内容。

商事行为是指实施商业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行为,主要包括订立合同、转让财产权和独占行为等。

四、商事法律关系:本章主要介绍了商事法律关系的含义、种类、形成和变更等方面内容。

商事法律关系是商事主体之间在商业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合同关系、公司关系和独占关系等。

五、合同法:本章主要介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要素、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解除等方面内容。

合同法是商法中的重要部分,涉及到商业活动中最基本的商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六、公司法:本章主要介绍了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公司的种类、公司股权和公司的组织管理等方面内容。

公司法是商法中的一项独立法律制度,用来规范公司的组织管理和股权关系等。

七、独占法:本章主要介绍了独占法的概念、种类、独占企业的行为和独占地位的保护等方面。

独占法主要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时也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

总之,《商经法讲义》是一本非常详细的商法专业教材,内容涵盖了商法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在经济法律方面,更是非常深入。

无论是从知识的角度,还是从实践的角度来看,这本书都是非常有价值的。

司法考试商经法常考知识点

司法考试商经法常考知识点

司法考试商经法常考知识点司法考试商经法常考知识点。

商法经济法部分的特点是多、杂、散、乱。

从涉及的法律法规数量来看,本部分在司法考试中是最多的,仅列入大纲的就有37部。

从内容来看,它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其繁复庞杂,而且各部分法自成体系,互不相干,缺少一条贯穿始终的主线。

因此,复习难度很大,是司法考试中一块十分难啃的“硬骨头”。

本部分复习的关键是要做到区别对待,即针对不同的法在历年考试中的所占分值大小和难易程度,制定不同的复习策略,做到有重点、有层次、有先后、有选择取舍,以防陷入到法条的汪洋大海之中而无法自拔。

第一,本部分诸法的大致分值比例商经法两部分加起来,一共有80到90分的分值。

但是这些分值在各法之间的分配极不平衡。

其中1/3的法集中了80%的分值。

而另外2/3的法,只有20%左右的分值。

因此,必须把这些数量少,分值多的法挑选出来,作为考生的重点关注对象,进行强化复习。

这样做,可以大幅度地节约时间和精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

从历年试题的经验来看,大约1/3分值在公司法,1/3分值集中在少数几个“核心法”,比如合伙企业法,保险法,劳动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法等。

而对于其它分值少,数量多的“小法”,往年试题则呈现出很强的规律性,考点的集中度很高。

很多“小法”,多年来仅集中在有限的几个制度的考查上。

比如,环境法,连续三年都在考查环境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税法一贯只考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而且,对于征管法中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对个人所得税中的税收减免问题一直青睐有加,反复考查。

法条其实就征管法的38条到42条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第4条,第5条。

在有些小法中,甚至还有考题重复的现象。

题干和选项完全相同,都是考查拍卖瑕疵请求规则。

这种现象在司法考试中是罕见的。

但足以证明,“小法”的学习,必须关注历年试题所形成的热点。

从往年试题经验中挑选最有价值,最有代表性的制度来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

在时间紧迫、任务艰巨的情况下,这种方法无疑具有极高的实战意义。

司法考试商经知-《经济法》考点精讲

司法考试商经知-《经济法》考点精讲

司法考试商经知-《经济法》考点精讲概 论1、经济法近6年考察分值201620152014201320122011 2627353535352、考察题型单选4~5个 多选8~10个 不定项3~5个3、重点内容:劳动法201620152014201320122011 661010884、知识产权法近6年考察分值(单选4个,多选3~4个)201620152014201320122011 101010121212真 题 再 现1、关于船舶担保物权及针对船舶的请求权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先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而受偿B.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先于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C.因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应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D.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受偿考 点 精 讲真 题 再 现某公司聘用首次就业的王某,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1500元。

2012年7月1日起,王某上班,不久即与同事李某确立恋爱关系。

9月,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征得工会主席同意,公司公布施行《工作纪律规定》,要求同事不得有恋爱或婚姻关系,否则一方必须离开公司。

公司据此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经查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公司与王某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为王某买了失业保险。

请回答第2~4题。

真 题 再 现2、关于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下列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法是?A.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B.试用期工资符合法律规定C. 8月1日起,公司未与王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每月付其两倍的工资D. 8月1日起,如王某拒不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真 题 再 现3、关于该《工作纪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制定程序违法B.有关婚恋的规定违法C.依据该规定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违法D.该公司执行该规定给王某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考 点 精 讲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012【郄鹏恩】政法英杰系统精讲班商经讲义

2012【郄鹏恩】政法英杰系统精讲班商经讲义

商法编一概述精讲考点一公司的特征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独立的财产。

(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真题演练1.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

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28)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C.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D.如张平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精讲考点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1 前提条件(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2)公司股东逃避债务(3)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2 诉讼主体:原告为公司债权人,被告为公司和公司股东3 举证责任:原告负举证责任,但一人公司中,举证责任倒置4 股东责任:无限连带责任5 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原则:个案适用,对公司人格在某时某事上的否认,作为有限责任的补充。

精讲考点三公司分类1 以公司的信用为基础的分类以公司的信用基础的为标准,即以公司的交易信用来源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两合公司。

判断依据:(1)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基础:以公司资产为基础是资合属性;以出资人财产为基础是人合属性;(2)股东之间的人身信赖和依附关系:有为人合属性,没有为资合性质;2 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基础的分类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公司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

精讲考点四财务会计制度1 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利润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弥补补亏期限内(5年内)亏损纳税弥补已过补亏期限的亏损(5年前)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有剩余的分配给股东2 利润分配原则章程约定优先适用,法律规定示范补充,实缴比例平等公平;3 公积金制度(1)公积金的用途: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司法考试各科的辅导老师

司法考试各科的辅导老师

2010年司法考试各科的辅导老师哪个好?金牌师资:1、民法最受欢迎的老师:李建伟李仁玉张翔2、民事诉讼最受欢迎的老师:郭翔杨秀清(女)3、商经法最受欢迎的老师:张海峡鄢梦萱(女)王小龙4、刑法最受欢迎的老师:韩友谊李金明刘凤科5、刑事诉讼法最受欢迎的老师:汪海燕马明亮刘玫房保国汪建成6、行政法(含宪法)最受欢迎的老师:林鸿潮季宏王锴7、三国法最受欢迎的老师:杨帆(女)王斌段庆喜8、法制史,法理最受欢迎的老师:郭晓飞杨帆(男)淳于闻9、卷四主观题最受欢迎的老师:邹建章王旭其他回答隋彭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合同法研究专家,主讲合同法。

对合同法复习重点把握准确,对重点,难点法条解析精辟。

袁家德:诉讼法学辅导专家,辅导经验丰富,讲课生动活跃,深受学员欢迎。

吴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博士,教授。

司考辅导权威专家,多次参加辅导书的主编和司考的组题及阅卷,串讲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有很高的命中率,讲课幽默风趣,深入浅出。

郄鹏恩:政法英杰司法考试授课名师。

有长期的司法考试授课经验,深受考生的欢迎。

擅长讲授商法、经济法,串讲重点法条、讲评典型案例。

讲课条理清晰、重点突出。

齐晓伶: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

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对司法考试规律的研究有独到之处,善于归纳和总结知识点,为学员构建起系统化的刑法学知识体系。

刘凤科: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刑法学司考命题组重要成员张明楷教授的弟子。

司法考试刑法辅导专家。

授课条理清晰、娓娓道来,既阐释刑法学的精髓,又详尽分析刑法命题各家观点在命题中的取舍,澄清司考辅导界存在的不正确观点;讲授内容完全遵循司考刑法命题规律,考点分析精准,直面考题本质。

李仁玉:三校名师独家授课教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主讲民法学。

2002年司考指定教材主编。

自94年来一直参加历年年律考/司考大纲及教材的组织和编写,并参与命题及阅卷。

讲课方式别具一格,经常运用比较法讲解,深入浅出,得到了广大考生的认可,是考生公认的“司法考试民法泰斗”。

2016年系统强化班商经-郄鹏恩(简化版)

2016年系统强化班商经-郄鹏恩(简化版)
(一) 利润分配顺序
【口诀记忆】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余才是自己的。自己分,自己定,没约定, 按实缴。 公司利润按照法定顺序分配:
纳税
补亏
提取法定公积
提取任意公积
有约定,按约定分
分配股东
没约定,按实缴比例分
【特别提示】: (1)如果企业有 5 年内的结转未弥补亏损,从税收优惠的角度,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规 定了,可以用税前所得弥补亏损。 (2)任意公积金的提取并非法定必经阶段,是否提取取决于公司股东会议的决议。 ★★(二)公积金制度
① 该处分行为是 有权处分。因为名义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来讲,已经
是公司的股东,有权利处分其名下股权;
② 保护善意第三人,认可处分行为 有效。
③ 对实际出资人的补救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由名义股东向实际出资人承
担赔偿责任。
出资 瑕疵 的责 任承 担
(1) 名义股东对外向债权人承担出资瑕疵的责任 公司债权人以名义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 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 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特别提示】:名义股东对债权人承担出资瑕疵的责任。
内容
1 财产独。公司独立的财产来源于出资人的原始出资及公司成立后 运营的累积财产。
【特别提示】:股东出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土地外,其余财产形式
★★公司具有独立 需要转移所有权给公司,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标的。股东一旦履
行了出资义务,其出资的财产所有权即转移给公司,股东个人财产
的人格
与公司财产相分离。
2 名义独。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 3 责任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此责任形式为 无限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一旦无法偿付所有债务,可以带来破产的后果

司法考试各科的辅导老师

司法考试各科的辅导老师

2010年司法考试各科的辅导老师哪个好?金牌师资:1、民法最受欢迎的老师:李建伟李仁玉张翔2、民事诉讼最受欢迎的老师:郭翔杨秀清(女)3、商经法最受欢迎的老师:张海峡鄢梦萱(女)王小龙4、刑法最受欢迎的老师:韩友谊李金明刘凤科5、刑事诉讼法最受欢迎的老师:汪海燕马明亮刘玫房保国汪建成6、行政法(含宪法)最受欢迎的老师:林鸿潮季宏王锴7、三国法最受欢迎的老师:杨帆(女)王斌段庆喜8、法制史,法理最受欢迎的老师:郭晓飞杨帆(男)淳于闻9、卷四主观题最受欢迎的老师:邹建章王旭其他回答隋彭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合同法研究专家,主讲合同法。

对合同法复习重点把握准确,对重点,难点法条解析精辟。

袁家德:诉讼法学辅导专家,辅导经验丰富,讲课生动活跃,深受学员欢迎。

吴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博士,教授。

司考辅导权威专家,多次参加辅导书的主编和司考的组题及阅卷,串讲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有很高的命中率,讲课幽默风趣,深入浅出。

郄鹏恩:政法英杰司法考试授课名师。

有长期的司法考试授课经验,深受考生的欢迎。

擅长讲授商法、经济法,串讲重点法条、讲评典型案例。

讲课条理清晰、重点突出。

齐晓伶: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

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对司法考试规律的研究有独到之处,善于归纳和总结知识点,为学员构建起系统化的刑法学知识体系。

刘凤科: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刑法学司考命题组重要成员张明楷教授的弟子。

司法考试刑法辅导专家。

授课条理清晰、娓娓道来,既阐释刑法学的精髓,又详尽分析刑法命题各家观点在命题中的取舍,澄清司考辅导界存在的不正确观点;讲授内容完全遵循司考刑法命题规律,考点分析精准,直面考题本质。

李仁玉:三校名师独家授课教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主讲民法学。

2002年司考指定教材主编。

自94年来一直参加历年年律考/司考大纲及教材的组织和编写,并参与命题及阅卷。

讲课方式别具一格,经常运用比较法讲解,深入浅出,得到了广大考生的认可,是考生公认的“司法考试民法泰斗”。

国家司法考试《商法与经济法》复习全书【核心讲义】(个人所得税法)【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商法与经济法》复习全书【核心讲义】(个人所得税法)【圣才出品】

第九章个人所得税法考查小贴士本章年均考查1分左右,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纳税义务人。

常涉及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认定、应纳税所得额及对应的税率;(2)纳税申报制度。

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申报主体等内容与纳税人的认定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查,还可能将申报与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中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扣缴义务等内容结合起来进行考查。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及其纳税范围1.居民纳税义务人(1)概念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2)纳税范围居民纳税义务人境内境外取得的收入。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1)概念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2)纳税范围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理解小贴士: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给定的是一外国人时,首先要认定是居民还是非居民;这里的纳税义务人,不论年龄,即使婴儿购买彩票中奖也须纳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减、免1.征税范围工资、薪金等;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财政部确定应纳税的其他所得等。

2.减税范围(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征的。

减征个人所得税体现了国家对弱者的保护,主要针对特定群体。

理解小贴士:减征个人所得税须经批准。

3.免税范围具体见该法第4条10种情况,不一一列举,注意以下几点:(1)由省部级以上单位(包括解放军军以上)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才能享受免征的优惠;达不到省部级级别的任何奖金均应纳税;(2)利息中只有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的利息免税,公司债券利息仍要纳税;(3)退休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但他们的其他所得仍要纳税;(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5)保险赔偿免征个人所得税;(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不论数额多少均免征。

三哥讲座讲义

三哥讲座讲义

历年真题有两家机构厚大和华旭以前8本教材8本讲义成套出售很容易出现垃圾老师搭售。

比如2014年三校讲义理论法学张龙写的就比较垃圾。

刑法攻略真题卷加讲义卷。

现在华旭也是这样出书,左宁就是讲义和真题。

成套的分类解析买什么,根据老师来挑选。

厚大就比华旭多一本法条。

民法真题和讲义就是老钟写的。

自己挑撒。

一定要挑老师。

用谁的老师就用谁的解析。

郭翔写的真题必须看,戴鹏写的真题&讲义卷两个参考。

华旭的书好像也是可以单买的。

两本一套的。

除了理论法学,没必要看书。

每个部门法都需要看书,知识点涵盖面都很大。

只用讲义如果某一个老师到了一个机构,系统强化有4-6天的课程,如果只用讲义,她想在固定的课时里面要讲完内容是不可能的。

拿书就可以看出来她漏讲的知识点。

就算她拿着书讲,可以清楚明白的看出知识点哪些没讲,课后要继续补。

全面细致就是这个目的。

否则只看讲义,很多知识点会遗漏。

2013年转发的老钟的说民商合一,非常难。

先看书再去听课3月份之前先把民刑法搞定三遍左右。

刑法看的攻略,最好的复习使用真题讲义的模式就是第一遍看完一个章节,马上拿着真题做相应章节的题目。

第二可以功利一点,可以用这个方式检验老师讲的内容在当下能不能用。

笔记:传统的司法考试培训分为几个阶段真题解析;重点学科;系统强化;法条串讲;冲刺押题。

第一个阶段真题解析说实话没多大意义,解析当年的题目,纯粹无意义。

重点学科只是一个统称,万国叫民刑先修,三校叫名师起航,厚大叫专题精讲。

这个阶段的设置60%以上是做宣传,无意义。

有意义的课程已经在微博上体现了。

第一个民法段波的25图,第二柏浪涛12年在指南针讲的,第三两天老钟的知识产权的厚大的课程。

系统强化阶段通常受到机构影响,机构只是引导,最主要是自己复习。

系统强化刑法可以排成十天,如刘凤科6天加柏浪涛4天,就是10天的课。

比如商法鄢梦萱5天郄鹏恩4天,就排成10天的课时。

加起来做。

民商合一多听几个老师没坏处。

抽烟就不记啦。

司考名师推荐

司考名师推荐

司考名师推荐民法:钟秀勇(主、民法十大样板题)+段波(辅,民刑先修班必听、《民法体系25图)、周珺(冲刺班、题目)、李建伟(出错多)民法推荐复习顺序:钟秀勇系统强化+段波的民刑先修班)刑法:柏浪涛(打基础)、刘凤科(提升、注意串讲阶段168题)、王海军(强推冲刺、其他需辨别)刑法新理论讲解者:柏浪涛、刘凤科、方鹏、王海军民诉:郭翔(冲刺音频、押题)、戴鹏(应试技巧讲得好、细致,但是举证责任讲得不好)、韩心怡(押题)、杨秀清(偏理论不适合司考)推荐复习:戴鹏(主)+韩心怡(又名韩静茹);郭翔(主)+韩心怡(韩静茹),因为郭翔和戴鹏是同一个类型,先戴鹏再郭翔,系统强化最好两个都听,串讲也行押题推荐:韩心怡+郭翔关注:卷四14年可能直接考擦理论性知识点,注意韩心怡民诉串讲或讲题阶段重点刑诉:左宁(法条重点分析、押题)、陈少文(会漏点)、杨雄(特点就是背、押题、200道冲刺题)、刘玫(出题人亲师妹押题)刘玫的书在2014年可以关注下推荐:左宁(主)+刘玫(注意后期的法条部分),左宁独著《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篇》三国:杨帆、殷敏、祁欢(押题)推荐:杨帆(主)+殷敏,13年杨帆只讲到第三层,而且在杨帆没有出模拟题时,殷敏是首选行政法:徐金桂、王旭(押题)、吴鹏(争议大)、李佳(做题方法,“行政法逆向思维课程”)、林鸿潮(冲刺阶段,但有人认为跟你不上考点变化)推荐顺序:王旭(基础)——徐金桂、魏建新、黄韦博、林鸿潮、季红(系统强化)——吴鹏(串讲类)——李佳(讲题类)商经知(最难为破产和票据)张海峡(入门、商法)、鄢梦萱(提升)、郄鹏恩、钟秀勇、汪华亮●张海峡打基础、郄鹏恩商法体系之王、鄢梦萱商法知识点之王(尤其商法案例分析思路)●知识产权:钟秀勇、李文涛、曹新川(六)知识产权没有老钟就果断李知识产权还看了老钟义务编写的2006-2012真题解析的知识产权部分。

●公司法:鄢梦萱、汪华亮(有限公司、破产_难深、冲刺阶段的押题)、●保险和票据:张海峡●破产法:汪华亮●经济法:鄢梦萱法条讲解、王小龙《华旭名师讲堂-商法、经济法》郄鹏恩著汪华亮经济法练习题无论是否有时间,都要做理论宪法:焦洪昌(命题人、最后十分钟精华)、白斌(总结能力特别强、宪法冲刺音频)、杜洪波、宋光明(法理习题)、淳于闻法理:杨帆(打基础)、杜洪波、淳于闻法制史:赵晓耕、叶晓川、杜洪波、淳于闻法职:王进喜卷四:王旭、任海涛(重点关注他讲义当中对卷四中第一题考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最后一道论述题)、邹建章(论述)推荐:法理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白斌+杜洪波法制史和宪法:赵晓耕、叶晓川、淳于闻法制史复习赵晓耕(音频很难找)+杜洪波总卷一推荐:方案一:杨帆(三国)+杜洪波(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王进喜(法职)+经济法法条方案二:杨帆(三国)+杜洪波(法理学)+焦洪昌(宪法)+赵晓耕(法制史)+王进喜(法职)+经济法法条卷四推荐:卷四重点在第一题,可以多听几个老师备选方案:杜洪波(一阳指)、戴鹏(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任海涛(三要素)、王旭(模板)各科冲刺阶段名师刑法:刘凤科、柏浪涛民法:无行政法:林洪潮民诉:郭翔刑诉:杨雄三国:杨帆商经:汪华亮理论:杜洪波、三校的授课(高焦授课)。

2016年华旭司法考试商经法大纲解析

2016年华旭司法考试商经法大纲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解析(商经法)新浪微博:@商经法郄鹏恩商法部分商法考点:无变化新增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修订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删去第十七条。

原基金法第十七条:“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合规监管的负责人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进行审核。

”---删除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原第79条:“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删除),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将第一百一十一条修改为:“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能力。

保险销售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取消了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原111条:“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3)删去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中的“或者个人”。

原第116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删除)从事保险销售活动;”(4)删去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

原第119条:第二款、第三款“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删除(5)将第一百二十二条修改为:“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取消了资格证书的要求原第122条:“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2016年中律司考培训三大本精讲阶段商法经济法讲义——郄鹏恩

2016年中律司考培训三大本精讲阶段商法经济法讲义——郄鹏恩

东)
股东资格的取得
1.实质要件:(1)出资取得(认缴或实缴都可以)
(2)既受取得股权(转让、继承)
2.形式要件:出资证明书或股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
出资证明书、记名股票与股东名册不一致的,以 股东名册 为准。 如
果股东名册的记载与公司登记内容有冲突的,对内股东名册为准,对外,公
司登记为准。
【注意】第三人不要求善意
25%。
【口诀记忆】弥补亏损竭尽全力,
4
2016 年中律国家司法考试培训
三大本精讲商法经济法随堂讲义
转增资本有所留存。
【经典真题】
1.关于公司的财务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4 年.卷三.71 题)
A.在会计年度终了时,公司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自行审计
B.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则在提取本年度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
受让
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
人 保 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特别提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前提是有过错。只有过错董、
出资证明书
1.在实际缴纳出资或者既受取得股权之后签发 (不能等同于认缴)
2.需载明股东姓名和出资额,并不载明其他股东的
3.是凭证证券,不是有价证券
股东名册
1.有限公司必须置备
2.股东名册中只有股东姓名或名称需要提交工商机关登记
3. 股东名册证明了股东资格的取得及变动
【总结】股东资格看认缴、股东自益权(利润分配、剩余财产分配、优先购买)看实缴;名册记载

商法郄鹏恩案例

商法郄鹏恩案例

商法郄鹏恩案例
郄鹏恩作为一位商法专家,在其职业生涯中积累了许多令人瞩目
的成功案例。

下面是其中一个案例的中文描述:
郄鹏恩曾代理一起商业纠纷案件,涉及两家合资公司之间的合同
违约争议。

该案发生在一家跨国公司和一家本地公司之间的合作项目中。

在该案中,合资公司之间的合同明确约定了一系列合作条款和条件。

然而,由于某些原因,本地公司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其责任,
这导致了项目进展的延迟和质量问题。

郄鹏恩作为律师代表跨国公司提起了诉讼,并以合同违约为由要
求对方承担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他通过详细研究合同条款和项目文件,并调查了相关证据,为客户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支持。

在法庭上,郄鹏恩巧妙地运用了商法知识和辩护技巧,将案件的
焦点集中在对方公司未履行合同责任的证据上。

他准备了详尽的证人
问询和辩词,有效地说明了本地公司的违约行为对跨国公司造成的损失。

最终,在郄鹏恩出色的辩护下,法庭判决本地公司承担了全部经
济损失,并要求其立即履行合同义务。

这个判决为跨国公司赢得了胜利,保护了其利益。

这个案例展示了郄鹏恩在商法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技巧。

他以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全面的案件准备,成功地帮助客户赢得了胜利,并维护了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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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 偿

赔偿
股东 甲
一卖(股东名册变更,但尚 未办理变更登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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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本精讲商法经济法随堂讲义
法律 关系
具体内容
二卖
基于善意取得认可二卖行为效力,保护二卖受让人的权利
行为
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
认定 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
2016 年中律国家司法考试培训
三大本精讲商法经济法随堂讲义
2016 年中律司法考试培训商法经济法讲义
三大本基础精讲阶段
授课:)
商法
商主体
商行为 海商法
公司法
合伙 企业法
三资 企业法
个人独资 企业法
票据法
证券法
保险法
企业破产 法
对本体系的解说: 商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卷三、卷四进行考察,共计分值为 50-55 分。宏观体系上从“商主体”
25%。
【口诀记忆】弥补亏损竭尽全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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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本精讲商法经济法随堂讲义
转增资本有所留存。
【经典真题】
1.关于公司的财务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4 年.卷三.71 题)
A.在会计年度终了时,公司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自行审计
B.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则在提取本年度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
★★公司具有独立的 其出资的财产所有权即转移给公司,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
人格
2 名义独。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
3 责任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此责任形式为无限责
任。
【特别提示】:公司一旦无法偿付所有债务,可以带来破产的后果那么还
不上的债就可以不再还了。
考点 2 公司分类
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
【特别提示】:一卖行为发生后,公司的股东名册发生变更。(1)受让股东取得了公
司股东身份,但因为尚未变更登记,原股东利用工商登记仍是自己名字的便利二卖股权的
行为属于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2)二卖受让人取得股权,成为新股东。
一卖
一卖受让人的损失找原股东及过错董、高、实追偿
受让
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
人 保 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特别提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前提是有过错。只有过错董、
资;
2.公司和债权人之间是债的关系,适用相对性的原则,由公司作为债务人承担无限独立责任。
(二)公司的特征
特征
内容
1 财产独。公司独立的财产来源于出资人的原始出资及公司成立后运营的
累积财产。
【特别提示】:股东出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土地外,其余财产形式需要转
移所有权给公司,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标的。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
高、实对二卖受让人才有侵权的事实。
(三) 冒用他人名义的名义与实际不符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应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人数)同意;
【特别提示】:实际出资人显名化,相当于名义股东将股权外转给实际出资人,尊重
公司其他股东的人合性。
(3).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
① 该处分行为是有权处分。因为名义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来讲,已经是公司的股东,
*救济权 利
监事会
*瑕疵出 资责任
董监高资 格、义务
解散 清算
对本体系的解说: 公司作为一类商主体,有其从生到灭的生命历程。分值在 30 分左右,占据整个商法的 55%-60%,本
章打破大纲和法条的既有顺序,以公司的产生——运行——变更——消亡的顺序来搭建体系。 公司的产生环节,难点最多,也极容易在卷四的案例分析中设计题目。主要围绕设立公司的必备三
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 取的金额或比例。 他收入,比如股东出资的自然增
以不再提取。
值、接受赠与财产。
用途 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本。
公司资本。
使 用 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 无限制
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限制 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任意公积金的提取并非法定必经阶段,是否提取取决于公司股东会议的决议。
★★(二)公积金制度
项目 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
来源 法定,提取税后利润至少 10%入法 自治,公司股东会、 股票发行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 股东大会自行决定提 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
【口诀记忆】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余才是自己的。自己分,自己定,没约定,按实缴。 公司利润按照法定顺序分配:
纳税
补亏
提取法定公积
提取任意公积
有约定,按约定分
分配股东
没约定,按实缴比例分
【特别提示】
(1)如果企业有 5 年内的结转未弥补亏损,从税收优惠的角度,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可以用
税前所得弥补亏损。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子公司
分公司
独立人格


(三独性)
独立诉讼主
体资格


营业执照

有 (分公司所在地申领,总公司所在地备案)
名称
名称无需体现母公司字样
名称需要体现总公司字样
缔约能力
独立缔约
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缔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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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
无要求
无要求
1. 母 公 司 是 子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内部效力、工商登记对抗效力
【经典真题】
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14 年.卷三.69 题)
A.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
B.股东名册须提交于公司登记机关
C.股东可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D.就股东事项,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之间不一致时,以公司登记为准
出资人
资产换股权 有限责任
公司
债 无限责任
债权人
含发起人,在公司 成立后成为公司股 东,在公司成立前 内部是类合伙的关 系
独立法人
第三人
【特别提示】:掌握公司的概念,需要搞清楚出资人(股东)、公司、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1.股东和公司之间是投资的关系,并且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和最大化的风险也仅限于认缴出
东)
股东资格的取得
1.实质要件:(1)出资取得(认缴或实缴都可以)
(2)既受取得股权(转让、继承)
2.形式要件:出资证明书或股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
出资证明书、记名股票与股东名册不一致的,以 股东名册 为准。 如
果股东名册的记载与公司登记内容有冲突的,对内股东名册为准,对外,公
司登记为准。
【注意】第三人不要求善意
任 承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特别提示】:名义股东对债权人承担出资瑕疵的责任。
(2) 名义股东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二)一股二卖

基于善意取得,丙获 得公司的股权,成为 公司新股东。
公司
过错董高实
二卖(无权处分)
一卖后,股东名册变更,乙 成为公司股东,公司执行主 体(董、高、实)负有义务 即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 则对乙有侵权行为。
和“商行为”两大要素展开。 商主体法主要由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合称三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构成。其中公司法成为毫无疑问的重点,分值为 30 分左右,包括卷四的案例 分析(18 分)。紧跟其后的是合伙企业法,平均分值在 8-10 分之间。三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 业法近年已经鲜有出现,不作为复习的重点。
【答案】AC
考点 2 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 (一) 代持股协议
代持协议 实际出资人
合同双方当事人
名义股东
投资 股东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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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关系
具体内容
代 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
协 议 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此协议只要没有法定的(合同法规定的)无效事由,法院
有权利处分其名下股权;
② 保护善意第三人,认可处分行为有效。
③ 对实际出资人的补救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由名义股东向实际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出资
(1) 名义股东对外向债权人承担出资瑕疵的责任
瑕疵
公司债权人以名义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
的 责 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
商行为法主要由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构成。大体分值情况各个部门法都差不 多,均在 3 分、两道题左右。
海商法作为商法的特别法,间或考察 1 道题、两分。考生可以结合物权法、担保法、国际 经济法等相关的内容来掌握,不作为商法部分的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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