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第章项目试运行管理共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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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作者:————————————————————————————————日期: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535号公告,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8-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出台有关的背景、重大内容的调整和补充以及问题解决的方法,工程建设相关各方需要深入了解。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项目试运行与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项目试运行与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项目试运行与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运行与竣工验收是总承包项目实施目标的检验阶段,是项目转入投产使用阶段的必备程序。

1.1工程总承包项目试运行1.1.1工程总承包项目试运行概述试运行始于机械竣工,包括预试运行和投料试运行两个阶段。

为了缩短试运行周期,试运行工作可以在部分单元或系统的试运行准备工作完成,且已经达到机械竣工标准后立即开始。

其中,机械竣工是EPC总承包商向业主转移项目管理权的交接点。

此外,在签订机械竣工证书前,业主和EPC 总承包商可就部分先行试运行的工程进行交接,即进行中间交接,其目的是为了解决EPC总承包商尚未将工程整体移交之前业主有权对部分工程进行试运行的问题。

并不解除EPC 总承包商的质量责任,遗留的施工问题仍由EPC总承包商负责。

在工程中间交接前EPC总承包商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单机试车。

总承包项目试运行服务的范围和深度由业主决定,并在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中载明,一般包括编制试运行计划、协助业主编制试运行方案、试运行培训、试运行准备、试运行过程指导和服务等。

试运行工作由业主组织、指挥,由EPC 总承包商进行指导,试运行资源由业主提供,同时,为了组织好试运行工作,业主、专利商、EPC总承包商、供应商应进行明确的责任分工,并进行密切协调配合。

1.1.2试运行部的岗位设置与职责范围项目试运行部的岗位设置如图1.1所示。

(1)项目试运行经理项目试运行经理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项目试运行的指导服务工作。

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编制项目试运行计划,明确试运行指导服务内容、工作原则和程序等.>组织试运行服务人员参加项目设计方案的研究,对设计中有关试运行操作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根据项目的工艺技术情况向业主建议试运行的委托形式,例如是否聘请试运行队等。

>协助业主编制试运行方案,组织编制或委托编制操作手册。

>根据合同要求组织培训服务,提出培训计划,推荐和联系培训单位,协助业主组织培训。

住建部 : 2018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2017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住建部 : 2018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2017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住建部: 2018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2017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GB50358-201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系统要求规范》

GB50358-201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系统要求规范》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535号公告,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8-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出台有关的背景、重大内容的调整和补充以及问题解决的方法,工程建设相关各方需要深入了解。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近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535号公告,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8-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出台有关得背景、重大内容得调整与补充以及问题解决得方法,工程建设相关各方需要深入了解。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得与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得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与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得实施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就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得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得合同,对工程项目得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得承包,并对工程得质量、安全、工期与造价等全面负责得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与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与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她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得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与监督管理得,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 建造技术得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得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得,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得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得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得勘察与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得,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得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她相关规定、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得,工程项目得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定得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得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得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得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BIM 建造技术得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得项目;(七)其她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得项目、第七条(承包人资格)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备与发包工程规模相适应得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与事务所资质除外)或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有相应得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与工程业绩、第八条(承包禁止条件)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就是工程总承包项目得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得机构或单位。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535号公告,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8-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出台有关的背景、重大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内容与程序,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组织,项目策划,项目设计管理,项目采购管理,项目施工管理项目试运行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项目资源管理,项目沟通与信息管理,项目合同管理。

本规范是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行为,确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内部项目管理的职能职责,考核测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绩效的基本依据。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覆盖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以保证项目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功能和特性,满足合同及相关方的要求。

2.0.34项目综合管理 project integrationmanagement保证项目各要素相互协调一致和连贯一致所需要的过程。

它主要涉及项目计划编制、项目计划实施、综合变更控制的管理。

2.0.35 项目范围管理 project scopemanagement保证项目包含且仅包含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的过程。

它主要涉及范围计划编制、范围定义、范围验证和范围变更控制的管理。

2.0.36 项目进度管理 project schedule management项目进度管理是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所需的过程。

它主要涉及活动定义,活动排序,活动历时估算,进度计划编制,进度控制等。

2.0.37 项目进度控制 project schedule control根据进度计划,对进度及其偏差进行测量、分析和预测,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进行进度计划变更的管理。

2.0.42 项目质量计划 project quality plan是质量策划的结果之一。

它规定与项目相关的质量标准,如何满足这些标准,由谁及何时应使2.0.43 项目质量保证 project quality assurance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

定期评价总体项目绩效,以提供项目相关质量标准能得到满足的信心和保证。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1 总则1.0.4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覆盖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保证项目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功能和特性,满足合同及相关方的要求。

1.0.5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覆盖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的项目管理体系,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和效益。

1.0.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1.0.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应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

2 术语2.0.2 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EPC) contracting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0.6 项目经理project manager工程总承包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总承包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

2.0.11 项目管理project management在项目连续过程中对项目的各方面进行策划、组织、监测和控制,并把项目管理知识、技能、工具和技术应用于项目活动中,以达到项目目标的全部活动。

2.0.14 项目策划过程project planning processes根据项目目标,从各种备选的行动方案中选择最好方案,以实现项目目标。

项目策划过程的输出是项目计划。

2.0.15 项目管理计划project management plan项目管理计划是一份由项目经理提出,经工程总承包企业管理者批准,获得企业支持和指导,用于项目组织工作的内部文件。

2.0.35 项目费用管理project cost management项目费用管理是保证项目在批准的预算内完成所需的过程,它主要涉及资源计划、费用估算、费用预算、费用控制等。

2.0.43 项目信息管理project information management是项目沟通管理的组成部分。

(完整)总承包项目试运行期间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完整)总承包项目试运行期间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总承包项目试运行期间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总承包项目试运行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出现责任划分不清、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DL26860、DL26861)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总承包项目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并网发电到正式移交(含阶段性移交)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包项目部应组织、协调项目参建各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有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总承包项目部主要职责总承包项目部对项目试运行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维等参建各方成立项目试运指挥部,明确并发布各方安全职责。

负责与运维单位(或建设单位)办理设备及系统代保管手续,签订试运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和安全责任。

二、组织进行试运期间安全危险点的分析、预测,查找事故隐患,制定保障措施并监督落实;审批试运行期间安全专项措施,组织编制试运行期间事故应急预案。

三、审查运维单位调度人员、电气进网作业人员和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四、组织或督促各单位对运维、消缺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

五、复核试运期间工作票的许可签发,现场监督工作票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六、协调解决启动试运中的安全问题,配合开展事故调查。

七、负责试运行现场的消防和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建设区域与生产区域的安全隔离措施。

八、督促、检查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九、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如下职责:1、负责协调电网调度、消防、质检、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保证项目具备安全试运行的外部条件。

2、负责组织编制和发布各项试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项目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负责运维单位相关调度人员、电气进网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上岗资格满足规定要求,相关运行人员具备岗位操作技能。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管理规范》制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管理规范》制定

目录第一部份:绪论第二部份:项目实施的组织原则第三部份:项目控制管理第四部份:项目核心业务管理第五部份:项目流程化业务管理第一部份绪论1 总则1.1 为提高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实施阶段的管理水平,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基本概念和主要方式1.2.1 工程总承包项目是指按照合同约定雇主委托承包商,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 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承包的项目,也可按国际惯例称为交钥匙工程。

1.2.2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向雇主负责。

承包商将根据所承包项目情况和承包商情况,将工程中的全部或者部份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1.2.3 根据工程项目的雇主要求和融资需要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如下具体方式承包:设计采购施工(EPC) /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对于BOT (及其变形)项目,在工程建设阶段应按照EPC 项目进行管理。

1.3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管理的基本概念和主要方式1.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管理是指自合同签订至雇主颁发项目竣工证书的全过程管理。

本办法是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的接口办法,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后续技术服务由工程总承包项目技术服务管理办法接口,不符合本办法第 1.2.3 款规定的项目按相关管理办法办理。

1.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管理可以由承包商自组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部),也可采用将项目管理工作整体分包的方式,管理分包可以采用如下方式:1 项目管理服务(PM)是指项目管理公司(工程咨询公司)自工程总承包项目追踪阶段,即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等方面为承包商提供服务;在项目实施阶段,则可进一步为承包商提供分包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承包商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2018.1.1执行))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2018.1.1执行))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编号:GB/T50358-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的有效控制。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单位资格与选择第四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认证,并按照资质和资格认证要求开展业务。

第五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选择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选择到技术先进、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总承包单位。

第三章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第六条工程总承包合同应明确总承包单位的职责、权利、义务和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负责。

第四章工程总承包管理内容第八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和风险管理措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九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设计、采购、施工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无事故。

第五章工程总承包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确保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X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修改权归XXX部门所有,修改后的管理办法按照相应程序发布施行。

以上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活动,确保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的有效控制。

GB50358-2019T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共58页

GB50358-2019T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共5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Code for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Contracting ProjectsGB/T 50358-201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8月1日前言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19]102号文件的要求编制。

编写本规范的目的是总结我国近二十年来开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和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经验,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水平,推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与国际接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规范的内容有16章,包括:总则,术语,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内容与程序,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组织,项目策划,项目设计管理,项目采购管理,项目施工管理,项目试运行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费用管理,项目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项目资源管理,项目沟通与信息管理,项目合同管理等。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地址:北京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A座十三层,邮编:100101,E-mail:zcb@ccesda)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参编人:(略)目次1 总则 (3)2 术语 (4)3 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内容与程序 (7)3.1 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内容 (7)3.2 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程序 (7)4. 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组织 (7)4.1 一般规定 (7)4.2 任命项目经理和组建项目部 (7)4.3 项目部的职能 (8)4.4 项目部岗位设置及管理 (8)4.5 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 (8)4.6 项目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9)4.7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9)5 项目策划 (9)5.1 一般规定 (9)5.2 项目策划内容 (10)5.3 项目管理计划 (10)5.4 项目实施计划 (10)6 项目设计管理 (12)6.1 一般规定 (12)6.2 设计计划 (12)6.3 设计实施 (13)6.4 设计控制 (13)6.5 设计收尾 (14)7 项目采购管理 (14)7.1 一般规定 (14)7.2 采购工作程序 (14)7.3 采购计划 (14)7.4 采买 (15)7.5 催交与检验 (15)7.6 运输与交付 (16)7.7 采购变更管理 (16)7.8 仓库管理 (16)8 项目施工管理 (17)8.1 一般规定 (17)8.2 施工计划 (17)8.3 施工进度控制 (17)8.4 施工费用控制 (18)8.5 施工质量控制 (18)8.6 施工安全管理 (18)8.7 施工现场管理 (19)8.8 施工变更管理 (19)9 项目试运行管理 (19)9.1 一般规定 (19)9.2 试运行管理计划 (19)9.3 试运行实施 (19)10.项目进度管理 (20)10.1 一般规定 (20)10.2 进度计划 (20)10.3 进度控制 (21)11 项目质量管理 (22)11.1 一般规定 (22)11.2 质量计划 (22)11.3 质量控制 (22)11.4 质量改进 (23)12 项目费用管理 (23)12.1 一般规定 (23)12.2 费用估算 (24)12.3 费用计划 (24)12.4费用控制 (24)13 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 (24)13.1 一般规定 (24)13.2 安全管理 (25)13.3 职业健康管理 (26)13.4 环境保护管理 (26)14 项目资源管理 (27)14.1 一般规定 (27)14.2 人力资源管理 (27)14.3 设备材料管理 (27)14.4 机具管理 (27)14.5 技术管理 (27)14.6 资金管理 (28)15 项目沟通与信息管理 (28)15.1 一般规定 (28)15.2 沟通管理 (28)15.3 信息管理 (28)15.4 文件管理 (29)15.5 信息安全及保密 (29)16 项目合同管理 (29)16.1 一般规定 (29)16.2 总承包合同管理 (29)16.3 分包合同管理 (30)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3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条文说明) (33)1 总则 (33)2 术语 (33)3 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内容与程序 (37)4 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组织 (37)5 项目策划 (38)6 项目设计管理 (39)7 项目采购管理 (41)8 项目施工管理 (43)9 项目试运行管理 (46)10 项目进度管理 (47)11 项目质量管理 (47)12 项目费用管理 (49)13 项目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 (49)14 项目资源管理 (51)15 项目沟通与信息管理 (52)16 项目合同管理 (5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1 总则1.0.1 为了提高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水平,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推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与国际接轨,制定本规范。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项目试运行管理培训课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项目试运行管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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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培训计划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项目特 点进行编制。培训计划宜包括:培训目 标、培训的岗位和人员、时间安排、培 训与考核方式、培训地点、培训设备、 培训费用以及培训教材等内容。培训计 划应经业主批准后实施。
培训计划应由工程公司项目部培训服务 组负责编制。按设计规定的操作岗位技术的 复杂程度,协助业主确定岗位人员及所需素 质条件,配备生产操作人员、工程技术骨干 人员、管理人员及生产、维修班组长等。
〔1〕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压力试验。 〔2〕机电设备转动方向核查试验。 〔3〕电气设备试验。 〔4〕仪表回路核查试验。 〔5〕仪表、安全阀等的单体调校试验。 〔6〕热交换器现场检漏试验。 〔7〕其他需要的校验等。 试验合格后,工程公司即可向业主申领工程接收证书, 办理工程中间移交手续。为下一步预试车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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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为保证计划目标的 实现,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项目经理、试运行经理和试运行工程师, 要掌握工程进度统筹计划目标的执行情况, 使优先进行试运行的工程必须按计划先竣工, 先投运。如果出现问题,项目试运行经理必 须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并迅速研究解决措 施和办法,以保证统筹计划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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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试运行经理应按试运行计划和方案的 要求协助业主落实相关的技术、人员和 物资。
项目试运行经理〔开车经理〕应按试运行计划 和方案的要求协助业主落实有关试运行准备工作的 相关条件,如:
〔1〕人力资源准备:协助业主按设计文件规定 的工厂定员,遵循“按岗定质、按质进人、按岗培 训、严格考核〞的原那么,适时地、有计划地进行 选聘或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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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项目试运行管理由试运行经理负责, 在试运行服务过程中,接受项目经理和 企业试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双重领导。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促进EPC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持续化健康发展,防范EPC项目风险及管控,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公司所有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含招投标阶段、勘察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或试运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与程序第三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1)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进行项目策划并编制项目计划。

(2)实施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或试运行管理。

设计、采购、施工三个方面既要相对独立,又要统筹兼顾。

(3)进行项目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设备材料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项目收尾等。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程序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项目启动、项目初始阶段、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合同管理、项目收尾。

(1)项目启动:组建项目投标小组组织项目投标,研究招标文件,分析竞争对手,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在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下,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

(2)项目初始阶段:进行项目策划,编制项目计划,召开开工会议;发表项目协调程序,发表设计基础数据;编制设计计划、采购计划、施工计划、试运行计划、质量计划、财务计划,确定项目控制基准等。

(3)设计阶段:编制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2018.1.1执行))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2018.1.1执行))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编号:GB/T50358-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前 言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件的要求编制。

编写本规范的目的是总结我国近二十年来开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和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水平,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规范的内容有16章,包括:总则,术语,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内容与程序,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组织,项目策划,项目设计管理,项目采购管理,项目施工管理,项目试运行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项目资源管理,项目沟通与信息管理,项目合同管理。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有关政策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地址:北京安定门外外馆斜街安华里五区十八号楼 邮编:100011 E-mail:zcb@)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目 次1 总 则 (7)2 术 语 (8)3 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内容与程序 (14)3.1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内容 (14)3.2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程序 (14)4 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组织 (16)4.1一般规定 (16)4.2任命项目经理和组建项目部 (17)4.3项目部的职能 (17)4.4项目部岗位设置及管理 (17)4.5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 (19)4.6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19)4.7项目经理目标责任书 (20)5 项目策划 (20)5.1一般规定 (21)5.2项目策划内容 (21)5.3项目管理计划 (21)5.4项目实施计划 (22)6 项目设计管理 (25)6.1一般规定 (25)6.2设计计划 (25)6.3设计实施 (26)6.4设计控制 (27)6.5设计收尾 (28)7 项目采购管理 (29)7.1一般规定 (29)7.2采购工作程序 (29)7.3采购计划 (30)7.4采买 (31)7.5催交与检验 (32)7.6运输与交付 (33)7.7采购变更管理 (33)7.8仓库管理 (34)8 项目施工管理 (34)8.1一般规定 (34)8.2施工计划 (35)8.3施工招标 (35)8.4施工进度控制 (36)8.5施工费用控制 (37)8.6施工质量控制 (37)8.7施工安全管理 (38)8.8施工现场管理 (38)8.9施工变更管理 (39)9 项目试运行管理 (39)9.1一般规定 (39)9.2试运行计划 (40)9.3试运行实施 (41)9.4保修与回访 (41)10 项目进度管理 (42)10.1一般规定 (42)10.2进度计划 (42)10.3进度控制 (43)11 项目质量管理 (46)11.1一般规定 (46)11.2质量计划 (46)11.3质量控制 ………………………………………4711.4质量改进 (48)12 项目费用管理 (49)12.1一般规定 (49)12.2项目费用估算 (49)12.3项目费用计划 (50)12.4项目费用控制 (50)13 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 (51)13.1一般规定 (51)13.2安全管理 (52)13.3职业健康管理 (54)13.4环境保护管理 (54)14 项目资源管理 (55)14.1一般规定 (56)14.2人力资源管理14.3设备材料管理 (56)14.4机具管理 (57)14.5技术管理 (57)14.6资金管理 (57)15 项目沟通与信息管理 (59)15.1一般规定 (59)15.2沟通管理 (59)15.3信息管理 (59)15.4文件管理 (60)15.5信息安全及保密 (61)16 项目合同管理 (62)16.1一般规定 (62)16.2总承包合同管理 (62)16.3分包合同管理“国标”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69)条文说明 (70)~12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1 总 则1.0.1 为了提高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水平,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推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与国际接轨,制定本规范。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4 项目策划
4.1 一般规定
4.1.1 项目部应在项目初始阶段开展项目策划工作, 并编制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划。
4.1.2 项目策划应结合项目特点,根据合同和工程 总承包企业管理的要求,明确项目目标和工作范围, 分析项目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确定项目各项 管理原则、措施和进程。
4.1.3 项目策划的范围宜涵盖项目活动的全过程所 涉及到的全要素。
6.1.3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 审。
7 项目施工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1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 施工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承担。
7.1.2 施工管理应由施工经理负责,并适时组 建施工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经理
应接受项目经理和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管理部 门的管理。
康与环境管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13.1.3 项目安全管理应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危险源辨识和
风险评价,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并进行控制。
13.1.4 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应按预防为主,防治结 合的方针。开展职业健康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 价,制定职业健康管理计划,并进行控制。
13.1.5 项目环境保护应按保护优先、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规划, 开展环境因素辨识和评价,制定环境保护计划, 并进行控制。
6.1 一般规定
6.1.1 项目采购管理应由采购经理负责, 并适时 组建项目采购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经 理应接受项目经理和工程总承包企业采购管理 部门的双重领导。
6.1.2 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应保证按项目的技术、质量、安全、数量 和时间要求,以合理的价格和可靠的供货来源, 获得所需的设备、材料及有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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