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律师参与投融资建设及法律援助实务培训的通知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合肥市2013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实习值班的通知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合肥市2013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实习值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2.17•【字号】•【施行日期】2014.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合肥市2013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实习值班的通知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市律师协会实习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13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名单见附件2)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实习值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直律师事务所2013年度登记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实习两周时间,以便全面熟悉律师业务,掌握法律援助知识。
具体实习安排时间见附件。
二、县(市)区属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由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安排到所属法律援助中心或其他部门进行实习,请有关实习人员根据安排表中的时间与对口的县(市)区司法局律管部门联系。
三、参加实习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值班部门的工作及规章制度,遵守实习相关的纪律和规定,注意着装整齐,文明用语,服从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值班任务,注意安全。
四、参加实习值班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实习证,持证上岗。
未参加法援实习值班的不得参加实习面试考核,法律援助知识作为实习面试考核题库内容之一。
五、实习值班完毕,由实习所在部门根据实习人员值班表现填写《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加法援中心或县(市)区司法局安排实习考核评分标准表》。
六、如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以上部门实习的,请本人持相关证明提前至市律协说明情况,择期另行安排。
七、请各所接此通知后,迅速通知本所实习人员按时参加,逾期责任自负。
附件:1.各律管部门实习工作联系人及电话2.申请实习人员参加法援值班安排表3.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加法援中心或县(市)去司法局实习考核评分标准表合肥市律师协会2014年2月17日附件1:律管部门实习工作联系人及电话:1、市律师协会谢亚莉656262382、市法援中心刘稳656261213、肥东县司法局吴波677115264、肥西县司法局洪文生688410195、长丰县司法局闫强666607036、庐江县司法局张超870136067、巢湖市司法局方世好826337028、瑶海区司法局许静644961489、庐阳区司法局张芬6569980910、蜀山区司法局王青6511814811、包河区司法局赵景峰63357149附件2:申请实习人员参加法援值班安排表附件3: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加法援中心或县(市)区司法局实习考核评分标准表实习律师姓名考核成绩实习证号实习部门(盖章)年月日。
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2010年度合肥市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的公告
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2010年度合肥市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0.11.20•【字号】•【施行日期】201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2010年度合肥市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的公告根据2009年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现将通过考核,以及2010年新设立、新申请执业的全市80家律师事务所、6家法律援助中心、1029名律师名单予以公告。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市律师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5612403、5529021、5626358联系人:万立娟王乃元张涛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律师协会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日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36人)0551-5633303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B座1004周世虹孙森郑文彭学斌王俊何宗友王永平许华满张有辉吴凯盛强程晋龙杜铭江元闽张开凡许鸣华郝淑红(女)李茂林陈平(女)桑永标李阳(女)史东洋王安林王道广吴刚鲁立志王磊刘冬平吴晓峰何宗发金磊梁克秀(女)崔嵬陶彻徐凡李世军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32人)0551-5600055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14楼王亚林孙舒维江海俊许文春赵振龙杨勇张雪松陈荣(女)陈德华杨硕郭强唐勇郭军李珍德庙加艳许憬(女)沈锋姚吉志张文广姚进苏义飞李静(女)王金胜薛平柳丰收宋红(女)王汉波金丹王非岳岳李智贤汪刘送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32人)0551-5416614、5416611、5416600地址:合肥市黄山路468号(与东至路交口)通和易居时代B座12楼褚道成陈亭张然峰凌胜英(女)卜文革龚英亮马爽(女)朱立海邓双军魏登燕王宝钢许青森汪浩王暐董卫华(女)张玉文倪寿敏杨静(女)闫法顺王海波章厚平何林青(女)周权宝王成磊王华兵宋翠兰(女)王焯吴晓源刘春梅(女)万鸿飞(女)郭靖杨海燕(女)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24人)************地址:合肥市蒙城路79号中兴大厦4楼李益如(女)吕淮波赖莉(女)孙潮群储湛葛长义韦大文樊明宝侯小林雷延平(女)孟勇冉静(女)屈建华徐经坤刘春XXX 胜刘恒春唐卫国胡安杨(女)王加礼孙绪(女)尹袁胡开勇刘静洁(女)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28人)0551-2610515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224号安徽省文化馆4楼孙素明(女)吴招娣(女)檀传中陈长志李军吴师斌张圣俊张先金XXX平陈文贵沈国庆王金霞(女)胡红玲(女)王建坤杨守源马利宏方庆涛李同利童阳方世胜董彬阳张志强吕晓璐(女)王苏野(女)邵国恒曹明梁修甫付琴(女)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27人)************地址:合肥市廻龙桥路1号耿鹏郭年勇唐功正沈世斌徐刚梁洪国赵鑫戴宇周茂铭陶强殷刚柱丁宏武董善阔白雁张升武杨永安胡尚德王大志苏看音海军彭青刘和涛束道文朱银旺宋争豪郭冬梅(女)包增春(女)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27人)************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00号置地投资广场2101室吴正林汪培文陈玉玲(女)夏明赵鹏(女)卞真付李世宇程永清陈培(女)郝国华郭万隆罗勤(女)严俊范珣(女)张来林陈建军王波胡燕(女)陈超周和涛张丽萍(女)陈宏光梁宇(女)邹岿赵伶俐孔维钊徐小华(女)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22人)************地址:合肥市凤阳西路中州世纪广场A座16楼黄迎春朱波解青侯艳(女)彭昆唐曙许庆胜栾如智胡鹤凌王昊吕成张春宇雍自明刘圣海袁兴群(女)李伟孙瑞张文胜潘家永孙业康岳胜王荃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22人)************地址:合肥市阜阳路70号振信大厦A座10楼朱凌青蔡景文卫兵徐虎赵振乾王宪宗钱晓军曹琴(女)路璐(女)王东侯成名包旻王会永樊传好任舒华王东风刘明银孟瑞杰章海荣(女)党莉(女)尹佃阳宣善德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20人)************地址:合肥市寿春路356号徽商国际大厦1403、1404室郑德权方琦(女)陈开祥张东运李涛杨丽丽(女)余成俊许孝华栾杉徐成军管怀金薛琼磊汤红梅(女)余峻童志伟程磊朱玉璋(女)徐东晖李兆荣陆薇(女)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20人)0551-5589922地址:合肥市陈村南路100号综合楼4楼朱明高峰高鹏范斌聂新胜赵磊(女)翟敏杨求文阮永兆章柏杨潘昌俊夏华方阔王静何胜杨士海叶甲生周海波孙昌兴宋伟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20人)0551-2619087地址:合肥市阜阳路75号富康大厦A区8楼殷平勇胡海梅应全王俊杨一伟杜飞曹寒崔伟周琳(女)王丽娟(女)腾晓勇黎文亮方东马令郭振侯鹏王本田白艳丽(女)钱伟(女)张娟(女)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20人)************地址:合肥市市府广场天徽大厦C座5层A区李成华(女)周磊张鹏李昌根李益刘大军潘国军梁国庆张胜韩宏直张晓静(女)陈永庆张尚东刘榴(女)武新泉(女)梁燕(女)聂建华郑学锋刘玮(女)杨怀玲(女)安徽伟易律师事务所(16人)0551-2616536地址:合肥市桐城路203号工业展览馆7楼王晖钱德关万云涛冯江山何进伍小龙黄有志黄慧琴(女)陈效崔峰王国友吴雪狂余迎春(女)陈涛吴椒军吴兴国安徽天德律师事务所(17人)0551-2612103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15号天徽大厦C座11D高林陈锡林孙凤桐陆芝云(女)叶平高一平姜华李学艮蒋力(女)蔡晓菊(女)庞四旺田继红(女)蒋庆峰倪世文尹永军牟前安孔维迎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18人)************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B座1003室章剑平林晓静(女)杨芳彦卜训义褚峰(女)白国亚陈亚东李海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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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律师协会三届五次理事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律师协会三届五次理事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2.01•【字号】合律协[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律师协会三届五次理事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合律协〔2010〕2号)各律师事务所:现将《合肥市律师协会三届五次理事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一日合肥市律师协会三届五次理事会会议纪要2010年1月28日下午,合肥市律师协会三届五次理事会在市鑫湖宾馆六楼财苑厅召开。
市律协41名理事出席了会议,有9名理事因事、因病请假(王亚林、王波、李丰升、徐晓晴、桂冰、刘和生、汪昌玉、陆铭、蔡景文)。
会议由鲍进副会长主持。
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一、会议表决通过了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会长李虹同志做的2009年合肥市律师协会工作报告。
2009年,我市律师工作在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省厅、省律协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省司法厅对全省17个地市考核中位列第一名,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实:一是不断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树立律师良好形象,深化律师党建工作。
我市开展了首届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十佳公益律师评选活动。
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等10家律师事务所荣膺首届合肥市十佳律师事务所称号;周世虹等10名律师荣膺首届合肥市十佳律师称号;李霞等10名律师荣获首届合肥十佳公益律师称号。
组织了十佳律师、十佳公益律师加盟“148好赞公益律师团”,接听读者热线电话,解答法律咨询,收到了极佳的社会效果,受到了省厅、省律协的高度评价。
同时在律师党员中开展了“我是党员我先行”和“百名党员进社区”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律师积极投入到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中去。
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天之蓝”杯合肥市第二
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天之蓝”杯合肥市第二届十佳(优秀)律师事务所、十佳(优秀)律师、十佳(优秀)公益律师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文字号】合司通[2012]50号【发布部门】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12.07.31【实施日期】2012.07.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天之蓝”杯合肥市第二届十佳(优秀)律师事务所、十佳(优秀)律师、十佳(优秀)公益律师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合司通〔2012〕50号)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现将《“天之蓝”杯合肥市第二届十佳(优秀)律师事务所、十佳(优秀)律师、十佳(优秀)公益律师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律师协会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天之蓝”杯合肥市第二届十佳(优秀)律师事务所、十佳(优秀)律师、十佳(优秀)公益律师评选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律师事业发展,提升律师队伍整体素质,表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决定开展“天之蓝”杯合肥市第二届十佳(优秀)律师事务所、十佳(优秀)律师、十佳(优秀)公益律师评选活动。
现制定方案如下:一、评选宗旨评选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评选活动,不断推进我市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展示我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树立律师行业楷模,弘扬律师规范执业、维护公平正义、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风尚,为促进合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推荐和社会评选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选范围参加合肥市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四、评选条件(一)十佳(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条件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广大律师忠诚履行职责使命,始终坚持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认真组织律师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和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
合肥市律师协会合肥市律师行业投诉查处情况通报
合肥市律师协会合肥市律师行业投诉查处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12.28•【字号】合律协[2011]8号•【施行日期】201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合肥市律师协会合肥市律师行业投诉查处情况通报(合律协〔2011〕8号合肥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为进一步认真排查、纠正律师队伍在执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市律师“执业为民”理念进一步树立,结合合肥市律师队伍“执业为民”专题教育评查活动,现将我市律师行业近几年来投诉查处情况通报如下:一、通报情况(一)法律援助律师蔡渊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案2008年10月,肥东县法律援助中心蔡渊律师被举报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
经查,2008年8月13日,在肥东县人民法院店埠法庭审理的(2008)肥东民一初字第1466号离婚案件中,蔡渊以肥东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的身份并附上户籍证明作为原告蔡继平的委托代理人出庭辩护。
蔡继平与蔡渊是堂姐弟关系。
在代理蔡继平案件中,蔡渊未收取蔡继平财物。
蔡渊私自接受委托,违反中华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九项的规定,由合肥市律师协会给予其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二)李建才、邵贤君被举报不符合律师执业资质案2009年3月,原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建才被举报不符合律师执业资质,是怀远县党校在编人员。
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我们依法上交李建才律师执业证至省厅律管处。
其后,省司法厅撤销了准予李建才从事专职律师执业的行政许可。
2010年2月,原安徽信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邵贤君被投诉不符合律师执业资质,系安徽铁路烟草专卖局正式职工。
经核实,其为安徽省中泰房地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分公司负责人。
3月11日,我们将其执业证上交省厅律管处。
其后,省司法厅撤销了准予邵贤君从事专职律师执业的行政许可。
(三)原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良权违规执业案2009年7月15日,肥东县复兴尖山石料厂法定代表人唐敏娟投诉原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良权,反映其违规收费等问题。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现将《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实习管理工作,根据省律协《关于印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律协〔2012〕14号)要求,合肥市律协定于2012年6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一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活动目的通过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督促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严格履行管理、指导职责,督促实习人员认真实习,有效遏制虚假实习,确保进入我市律师队伍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有利于实习人员成长的工作机制,提高我市实习管理水平。
二、对象范围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主要对象是2011年度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履行职责及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
三、检查内容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年度实习计划、实习申请登记备案、实习人员日常管理及实务训练情况等。
四、方法和步骤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分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市律协组织检查和迎接省律协检查验收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律师事务所自查整改阶段(6月1日-6月20日)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专项检查的统一要求,结合本所实际,召开专门会议,提高对实习管理工作的认识。
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2.17•【文号】司发通〔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7〕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财务局:现将《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财政部2017年2月17日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现就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主体力量。
近年来,广大律师积极投身法律援助事业,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依法履责,无私奉献,为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推进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有效发挥律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加大法律援助服务群众力度、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的客观需要,是广大律师忠诚履行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体现。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监督,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工作保障,组织引导广大律师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理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增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进一步做好服务群众工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我市参加全省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我市参加全省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我市参加全省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皖司通〔2011〕8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参加全省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 高度重视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做出显著成绩。
2. 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组织落实律师参与当地信访部门的涉法信访工作,开展参与涉法信访工作3年以上。
3. 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突出,律师参与人数和工作质量居当地同行业领先位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 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2.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信访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 参与涉法信访工作3年以上,每年参与涉法信访工作事项达到一定数量且工作质量较高;或者参与涉法信访工作不足3年,但处理的涉法信访事项在全省或当地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4. 认真、及时、高效地完成参与的涉法信访事项,在信访部门和信访群众中的认可度较高。
二、要求我市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2名。
评选对象要分别填写《全省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全省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表格用A4纸打印)各一式5份(上报的主要事迹要真实、生动,字数限制在2000字左右;另须报送3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一式5份),于2011年11月10日前报市局律师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第一批)的通知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
习考核面试(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1.08.04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
面试(第一批)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律师协会定于8月7日(星期日)组织开展第一批实习律师面试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11年8月7日上午9点。
二、面试地点
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二楼(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市委办公楼>)。
三、有关要求
1.请各所接此通知后及时告之,确保本所面试人员准时参加。
2.参加面试的实习律师,着装整洁,持本人实习证准时参加,并遵守考核有关规定。
四、第一批面试人员名单
安徽天德律师事务所王莉
安徽天霖律师事务所程莉
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王正国
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冯红兵
安徽新信律师事务所郑立胜
安徽权桢律师事务所汤锋
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黄奎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黄亚美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陈学娟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樊开润
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管龙
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郭海波
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贺军虹
安徽信拓律师事务所何杰
安徽信拓律师事务所潘忠国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张忠伟
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徐春红
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徐保成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第二批)的通知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
习考核面试(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1.08.25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
面试(第二批)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律师协会定于8月28日(星期日)组织开展第二批实习律师面试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11年8月28日上午9点。
二、面试地点
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二楼(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市委办公楼>)。
三、有关要求
1.请各所接此通知后及时告之,确保本所面试人员准时参加。
2.参加面试的实习律师持本人实习证准时参加,并遵守考核有关规定。
四、第二批面试人员名单
蔡荣凤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陈立霞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程华年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
戴学东安徽中鼎律师事务所
郭玉安徽百商律师事务所
金勇安徽华慧律师事务所
李艳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刘兆芳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沈源源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苏黎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檀倩芳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
王代德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
王继斌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王明清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
王文昌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
杨勇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郭瀚昭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
黄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的通知
1 / 1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合肥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2.02.20
【实施日期】2012.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帮助我市律师全面了解法律援助业务中有关公益金项目案件管理及实施等知识,从而切实地提高我市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2012年合肥市律协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定于2月23日举办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公益金项目案件管理及实施;
(二)法律援助工作首问告知制度;
(三)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
<。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我市律师参加全国律协《刑事诉讼法》远程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我市律师参加全国律协《刑事诉讼
法》远程培训学习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业务
【发布部门】合肥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2.09.18
【实施日期】2012.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我市律师参加全国律协《刑事诉讼法》远程培训学习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全国律协为帮助各地律协组织开展《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工作,方便广大律师学习高质量培训课程,在中国律师培训网中开设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对全国律师免费开放。
根据全国律协律发通〔2012〕52号文件的精神及省律协《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律协《刑事诉讼法》远程培训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我市律师参加培训专栏学习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题名称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
二、培训时间
2012年8月20日至2013年3月31日。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2010年合肥市律师协会工作要点》的通知-合律协[2010]3号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2010年合肥市律师协会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2010年合肥市律师协会工作要点》的通知(合律协〔2010〕3号)各律师事务所:现将《2010年合肥市律师协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2010年合肥市律师协会工作要点2010年,合肥市律师协会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加强业务研究和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律师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和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我市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专项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律师队伍政治素质1.继续做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律师工作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及时总结、宣传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为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结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提高服务大局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把活动开展情况与考核奖惩工作紧密结合,作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各类表彰奖励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以党员示范、典型引路,带动律师事业发展1.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律师行业党建组织体系已取得的成效。
从律师的职业特点和内在需求出发,进一步理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之间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2011年度新执业律师培训的通知-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2011年度新执业律师培训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2011年度新执业律师培训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为积极扶持新执业的青年律师健康成长,培育公益法律服务理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升新执业律师的服务水平和执业技能。
根据2012年合肥市律协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定于4月1日组织开展新执业律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与青年朋友谈律师的成长之路二、主讲人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永平三、培训时间2012年4月1日(星期日)下午 15:00-17:30四、培训地点合肥市司法局七楼会议室五、培训对象2011年在我市申请并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专、兼职律师。
六、培训要求和注意事项1.此次培训范围内人员必须按时参训,不能参加者,需提前书面请假。
2.请参训人员提前20分钟进场签到,发现代未到会听课人签到者,本次培训不予计入学时。
3.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应每人撰写一篇教育培训心得体会,题目可自拟,市律协将从中选取优秀篇目推荐刊登在《合肥司法行政》上或公布在市局网律师工作栏目中,旨在通过媒体平台加强律师相互间的学习与交流。
“心得体会”于2012年4月10日前报送至*********************邮箱。
4.本次培训计入2012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请参加人员携带本人的《律师继续教育登录册》准时到场。
5.为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和听课效果,请上课期间请将手机关机或调至振动状态,不要随便走动。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结束——。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物权法》及《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业务培训的通知-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物权法》及《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业务培训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物权法》及《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业务培训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为提高我市律师综合业务水平,加强香港与内地律师的交流与合作,帮助律师更好地把握《物权法》实施中疑难要点,以及更好地解决《企业破产法》适用中出现的法律实务问题,提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破产案件管理人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能力,为企业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促进青年律师健康成长,推动我市律师事业蓬勃发展。
合肥市律协定于2010年5月21日至22日举办关于《物权法》及《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业务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10年5月21日下午和5月22日全天(星期五和星期六)二、培训内容及主讲人(一)5月21日下午15:00-17:30主题:物权法主讲人:香港律师协会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林月明律师(二)5月22日上午8:30-11:30主题:企业破产法主讲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朱国全(三)5月22日下午15:00-17:30主题:青年律师谈成长主讲人:1、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平2、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国庆三、培训地点:合肥市鑫湖宾馆六楼财苑厅(合肥市五河路243号)四、参加培训人员全市自愿参加培训的执业律师。
五、注意事项此次培训,计入继续教育课时,并同时纳入2010年年度考核中。
对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培训达不到规定时间要求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请各律师事务所接通知后,认真组织本所律师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加省律协2011年度集中培训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加省律协2011年度集中培训班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加省律协2011年度集中培训班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11年度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的通知》文件精神,省律协定于2011年10月9日起,在合肥连续举办两期2011年度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
现就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加集中培训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人员2011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向合肥市律师协会申请实习并获核准、报省律协备案的实习人员、2010年度未参加集中培训以及往届集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实习人员(具体名单见安徽省律师协会网站上文件)。
二、培训时间第一期:2011年10月8日报到,10月9日至10月26日培训;第二期:2011年10月31日报到,11月1日至11月18日培训。
培训采用集中教学(周一至周六上课)。
三、注意事项1. 请律师事务所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将培训通知内容传达至本所全体实习人员,以免耽误他们参加培训。
2. 2010年度申请实习且在实习期间未参加集中培训以及往届集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实习人员请于9月27日前向合肥市律协报名,逾期不补。
3.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请登录安徽律师网,查看《关于举办2011年度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的通知》。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结束——。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省律协项目投融资和项目建设法律专业委员会2008年年会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省律协项目投融资和项目建设法律专业委员会2008年年会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省律协项目投融资和项目建设法律专业委员会2008年年会的通知省律协项目投融资和项目建设法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的要求,提高律师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感与实务技能,省律协项目投融资和项目建设法律专业委员会定于2008年11月22日至23日在马鞍山市举办2008年年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 11月22日上午报到,11月22日下午-11月23日上午开会,下午离会。
二、会议地点马鞍山市圣德轩国际会议中心,地址:马鞍山市马相路大学城向东600米,联系电话:************。
三、参会人员省律协项目投融资和项目建设法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特邀嘉宾及自愿参加的律师。
四、会议主题安徽崛起和律师服务。
五、会议内容 1、特邀专家学者年会主题演讲; 2 、委员论文交流演讲; 3、讨论、确定本专业委员会未来四年工作计划; 4、讨论本专业领域相关业务操作指引; 5、讨论本专业领域法律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6、讨论制定本专业委员会活动细则; 7、讨论参加2009年“中博会”的计划安排。
六、论文和业务交流安排请各位委员围绕年会主题,踊跃准备和提交论文、案例或其它书面业务交流材料。
论文、案例或书面业务交流材料须围绕本次年会主题,结合当前形势,并参考以下选题方向: 1、律师在中部崛起战略的作用和业务拓展; 2、律师在安徽融入长三角战略的作用和业务拓展; 3、律师在皖江开发战略的作用和业务拓展; 4、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律师服务; 5、清洁能源项目以及碳排放权交易中的律师服务; 6、煤炭企业、钢铁企业产业调整法律服务研究; 7、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创新研究; 8、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的法律问题; 9、私募基金的法律性质及效力探讨; 10、企业发行短期融资融券中的法律问题 11、企业发行中期票据中的法律问题; 12、风险投资及风险控制; 13、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运作中的法律服务; 14、信托融资中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案 15、利用外资法律服务的思考; 16、企业并购与律师服务; 1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多元化融资策略及风险控制; 1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服务研究; 19、农村小额贷款融资法律研究; 20、项目建设管理模式的研究; 21、项目建设过程法律风险及对策研究; 22、项目投融资和项目建设法律服务领域的市场调查、市场推广、律师收费制度设计以及服务规范化研究。
中共合肥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选举结果的批复
中共合肥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选举结果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7.30•【字号】合律党[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共合肥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选举结果的批复(合律党〔2013〕2号)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根据《关于调整设置市律协党委下属党支部的通知》(合律党〔2013〕1号)精神,各律所党支部业已完成调整、换届改选工作。
经7月25日市律协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各律所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及副书记人选批复如下: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会由刘静洁、刘春、张华胜三位同志组成,刘静洁担任党支部书记;安徽见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会由魏安、巩玲、惠晓侠三位同志组成,魏安担任党支部书记;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会由王宝刚、万鸿飞、邓双军三位同志组成,王宝刚担任党支部书记;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会由许文春、姚进、唐勇三位同志组成,许文春担任党支部书记,姚进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会由许华满、史东洋、丁凤华三位同志组成,许华满担任党支部书记;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会由吴正林、卞真付、周岩三位同志组成,吴正林担任党支部书记,卞真付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安徽天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会由陈锡林、牟前安、孔维迎三位同志组成,陈锡林担任党支部书记;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会由赵义华、石飞龙、郑治允三位同志组成,赵义华担任党支部书记;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会由杜怀苏、金有平、傅成林三位同志组成,杜怀苏担任党支部书记;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会由张先金、管守安、童阳三位同志组成,张先金担任党支部书记;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解青担任党支部书记,胡鹤凌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林晓静担任党支部书记,张锐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王静担任党支部书记,李权峰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安徽信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沈杰担任党支部书记,胡世友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赵永英担任党支部书记,葛长金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安徽蒋平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吴桦担任党支部书记,梁国庆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安徽韶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赵为人担任党支部书记,温宗和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安徽鑫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赵武担任党支部书记,刘荣春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明继武担任党支部书记,叶桂芝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李永光担任党支部书记,彭良结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肥分所党支部郑秀军担任党支部书记,张本意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安徽中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程东安担任党支部书记;安徽禾森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左鹏担任党支部书记;安徽伟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冯江山担任党支部书记;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殷平勇担任党支部书记;安徽元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刘勇担任党支部书记;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刘和涛担任党支部书记;安徽万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李锐担任党支部书记;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朱凌青担任党支部书记;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郑先林担任党支部书记;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蔡如堂担任党支部书记;安徽道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常和兵担任党支部书记;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王宏担任党支部书记。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议事规则》和《合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议事规则》和《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布部门】合肥市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14.02.26【实施日期】2014.01.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议事规则》和《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合肥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议事规则》和《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经四届二次理事会于元月11日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议事规则2、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合肥市律师协会2014年2月26日附件1:合肥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提高合肥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理事会工作效率,实现议事、决策活动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合肥市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律师代表大会职权。
第三条理事会议可以邀请市司法局、市律协党委负责人出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其他与理事会会议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议还可邀请县(市)区分管律师工作的领导和律管科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条理事会的职责:(一)向律师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二)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行使律师代表大会职权;(三)执行律师代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四)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五)制定行业管理规则、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六)审查、批准市律协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报告;(七)听取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的述职报告,并就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八)选举、罢免或增补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九)向律师代表大会提出选举、罢免理事的议案;(十)研究、决定市律协的其他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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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律师参与投融资建设及法律援助实
务培训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合肥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1.10.26
【实施日期】2011.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律师参与投融资建设及法律援助实务培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帮助我市律师熟练掌握项目投融资建设法律实务,以及更好地履行律师法律援助义务,市律协定于10月29日举办律师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1年10月29日全天(星期六)
上午 09:00-11:30 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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