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申请表(MMSI APPLICATION 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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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识别码办理

船舶识别码办理

进口平台换旗流程第一部分换旗前的基本条件⏹完成买卖合同签订⏹出具平台交接证明⏹注销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法定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已经执行检验⏹已获海事局颁发的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只要资料证书齐全,平台在哪里都可以办理。

注:所有提交的资料应为中文版第二部分换旗流程一、船舶船名核定船舶所有权人办理船名核定二、船舶识别号办理(5个工作日)1.申请地点从境外购买、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或者船舶由其他用途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适用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在申请初次检验或者相应检验手续前向拟申请船舶登记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2.所需资料a)船舶识别号申请表;b)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c)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或者船舶建造合同、光船租赁合同;d)属新建船舶的,需提交经批准的船舶设计资料;其他船舶提交船舶基本技术资料。

e)平台有效的法定证书(如果证书过期,但已检,需出具证明文件),证书有效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办理国籍证书。

3.办理周期(至少一周)受理船舶识别号申请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审查意见报中国海事局。

中国海事局结合审查意见对申请进行复审,对符合规定的在2个工作日内授予船舶识别号,并发放船舶标识电子标签。

三、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

1.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a)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b)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c)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d)申请表、所有权取得的合同、交船确认书、勘验报告、平台照片、海关完税免税等证明,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营业执照为合营公司的需提供出资比例证明-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查询打印盖章)所有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原件核验.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颁发指南

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颁发指南

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颁发指南一、总则为加强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管理,规范无线电台执照颁发程序及实施许可的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经其授权的地市派出机构(下称“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颁发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不含业余无线电台和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实施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的行为。

无线电管理机构必须按照规定权限,认真负责地做好无线电台执照的颁发工作,规范填写无线电台执照内容,防止错填、漏填、涂改等现象的发生。

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无线电台执照的颁发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无线电台执照颁发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二、无线电台执照颁发无线电台执照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规定样式(详见附件1),各发证机构负责印制、颁发和管理。

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设置、使用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纸质或电子形式的无线电台执照。

纸质形式与电子形式的无线电台执照内容应当一致。

(一)无线电台执照载明内容及要求无线电台执照应当载明电台执照的编号、使用人、无线电台台址、使用频率、发射功率、有效期、使用要求等事项。

1.执照编号执照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共18位。

执照编号由作出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编制。

编号规则为年份+机构属性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台(站)类别+流水号。

(1)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用于标识作出准予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政许可年份。

(2)机构属性代码用1位字母表示,用于区分电台执照的发证机构。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G”;-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S”。

-颁发船舶非制式无线电台执照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J”;-颁发航空器非制式无线电台执照的民用航空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H”;-颁发铁路机车(含动车组列车,下同)非制式电台执照的铁路系统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T”。

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

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

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通信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3年第7号]
【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3.12.24
【实施日期】1994.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1993年第7号)
《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三日经第十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加强海上无线电通信管理,维护使用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的船岸电台的正常工作秩序,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国江、海岸电台和悬挂中国国旗的各类船舶电台,凡具有数字选择性呼叫或窄带直接印字电报或紧急无线电示位标等报警装置,并在水上无线电通信系统中使用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的,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部授权交通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部无委会),依照本办法负责全国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的统一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交通部无委会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四条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简称ID码)是由在其无线电信道上发送的一列九位数字组成,能独特地识别各类台站和成组呼叫台站。

它分为下列四种类型:(一)船舶电台标识。

(二)成组船舶电台呼叫标识。

(三)海岸电台标识。

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颁发指南

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颁发指南

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颁发指南一、总则为加强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管理,规范无线电台执照颁发程序及实施许可的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经其授权的地市派出机构(下称“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颁发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不含业余无线电台、制式无线电台和航空器非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实施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的行为。

无线电管理机构必须按照规定权限,认真负责地做好无线电台执照的颁发工作,规范填写无线电台执照内容,防止错填、漏填、涂改等现象的发生。

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无线电台执照的颁发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无线电台执照颁发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二、无线电台执照颁发无线电台执照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规定样式,各发证机构负责印制、颁发和管理。

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设置、使用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纸质或电子形式的无线电台执照。

纸质形式与电子形式的无线电台执照内容应当一致。

(一)无线电台执照载明内容及要求无线电台执照应当载明电台执照的编号、使用人、无线电台台址、使用频率、发射功率、有效期、使用要求等事项。

1.执照编号执照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共18位。

执照编号由作出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编制。

编号规则为年份+机构属性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台(站)类别+流水号。

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按规定换发执照时,执照编号按上述规则重新编制。

(1)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用于标识作出准予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政许可年份。

(2)机构属性代码用1位字母表示,用于区分无线电台执照的发证机构。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G”;-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S”;-颁发船舶非制式无线电台执照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J”;-颁发铁路机车(含动车组列车,下同)非制式无线电台执照的铁路系统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T”。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空白表格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空白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
申请书
申请人须知
一、本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制作,是申请人履行正当手续的法律依据。

二、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并按规定要求办理申请手续。

三、本申请书应用钢笔,按要求认真、如实、准确填写。

四、填写说明:
1、“作业程序”是作业者使用船舶、设施、设备和技术进行施工作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2、“应急的措施”是指作业者为防止发生污染和意外事故采取的措施以及一旦发生污染和意外事故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3、“相关部门”是指审批工程或施工作业项目所涉及的本主管机关以外的部门。

4、“设备”应选择最主要、最关键的填写。

涉及吊装的应填报主要的吊索的尺寸和破断力;涉及拖航的应填报主拖缆的直径、长度和质地。

5、“附送资料”应详细填写资料的名称、文号、图号等。

6、各栏如不够填写,可附页。

五、施工作业项目、地点、范围、施工作业船舶等发生变更,原申请人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六、同一工程重新办理申请,或工程被取消,或申请人的作业资格被取消时,原申请书均不退还申请人。

第一章船舶电台管理_海上无线电(GMDSS)通信业务

第一章船舶电台管理_海上无线电(GMDSS)通信业务

2009/11/30Produced by Tangxuhong 1CHAPTER 2ship station management第一章船舶电台管理2009/11/30Produced by Tangxuhong 2第一节无线电人员守则 值班制度保密制度通信纪律交接班制度2009/11/30Produced by Tangxuhong 3第二节电台的分类与标识Categories and Identifications of Radio Station一、电台的分类(Categories of Radio Station)1、电台的定义:为开展无线电通信业务所必需的一台或多台发信机(transmitter)或接收机(receiver),或发信机与接收机(transceiver)的组合称为电台。

2、从业务种类出发,GMDSS 中涉及的通信业务有:水上移动业务,水上卫星移动业务,港口操作业务,船舶移动业务,航空移动业务。

2009/11/30Produced by Tangxuhong 4按安装地点分,水上移动业务中有:船舶电台(ship station )、海岸电台(coast station )、港口电台和航空器电台等;水上卫星移动业务中有:船舶地球站(ship earth station )、海岸地球站(coast earth station )、网络协调站(network coordinate station )等。

2009/11/30Produced by Tangxuhong 5由国际电联(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分配的用于识别移动电台和海岸电台的字母或字母与数字的组合称为呼号。

1.江、海岸电台的呼号由两个字符和一个字母,或两个字符和一个字母后接不超过三位数字(紧接着字母后面的数字0,1除外)组成。

字符可以是字母或字母与数字的组合。

二、电台的呼号( Call Sign)例:2. 船舶电台的呼号2009/11/30Produced by Tangxuhong 8对仅设置无线电话设备的船舶电台,其呼号由两个字符(若第二个是字母)后加四位数字(紧接着字母后面的数字0,1除外);或两个字符和一个字母后加四位数字(紧接着字母后面的数字0,1除外)组成。

换旗所需资料

换旗所需资料

业务名称
一船舶名称核定申请
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二船舶识别码申请
1.船舶识别号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3.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或者船舶建造合同、光船租赁合同;
4.属新建船舶的,需提交经批准的船舶设计资料;其他船舶提交船舶基本技术资料;
5.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船舶所有权证书办理
买卖合同
平台交接证明文件
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
海关完税证明
船舶技术资料
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时)
四申请水上移动业务标识-MMSI码
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申请函(一份)
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申请表(一份)
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封面页和第一页复印件
船检证书上载明航行设备和无线电设备相关页
船舶所有人为自然人时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购买二手船舶,需由船舶原船东申请将已有的标识码证书注销
五注销原水上移动业务标识-MMSI码
六船舶呼号办理
船舶呼号申请表
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封面页和第一页复印件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审批登记表)
七交通无线电台—船舶执照核发
电台执照申请表(一份)
设备核定表(一份)
旧执照复印件(一份)(换发执照时)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审批登记表)
周期备注
2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抵达中国前几天
30个工作日
注销和申请可同时进行
可与电台执照同时办理3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9.05.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第7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为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我局决定对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船舶电台呼号等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层级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整事项自2019年6月1日起,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船舶电台呼号等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调整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下属的各直属海事局或其分支机构负责,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6月1日前已提交的申请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转交各相关海事机构办理,用户无需重复提交。

用户申请可选择在线申请或书面申请任一方式进行。

在线申请可直接登录“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无需通过“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提交,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请递交相关直属海事局或其分支机构政务中心。

《船舶执照核发服务指南》、《船舶识别码核发服务指南》可登录交通运输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方网站查询。

二、受理机构用户应向船籍港属地直属海事局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办理;船籍港归属地方海事机构管理的,向所在省(市)的直属海事局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无直属海事机构的省(市、区),依据《水上无线电业务行政许可部分受理区域划分表》(见附件),向相关直属海事局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办理。

业务咨询可关注相关直属海事机构网站或向相关直属海事机构电话咨询。

三、其他事项2016年12月之前由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应于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海事机构申请换发;2016年12月之后由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应于2019年9月1日前向相应海事机构申请办理新证照,过期视为无效证照,由船舶所有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申请表

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申请表

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申请表
船名船舶种类总吨位船曾用名船籍港建造地舶
情船舶呼号船舶长度建造日期况
检验证书登记编号
船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406)设备序列号舶
使其它使用标识码设备种类设备型号工作频率范围用电船舶自动识别装置(AIS)
台本船原配MMSI码标

码 AIS生产厂家设

AIS型式认可证书号情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请
(单位公章) 单联系人年月日位
情 (白天) 传真
值班电话况 (夜晚) 邮编
县级渔政部门意见经办人: 审核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现指配船舶电台标识码(MMSI)为: 省渔政
总队意
见 (单位公章)
经办人: 审批人: 年月日备注:省渔政总队意见暂不填。

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

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

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上无线电通信管理,维护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保障水上无线电通信畅通,更好地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和生产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交通通信管理规则》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结合我国水上通信的特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的海(江)岸电台,专用电台,船舶电台(包括船舶地球站)以及参与水上救助的航空器电台。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水上交通通信行业管理。

各级交通通信管理机构根据交通运输部确定的职责,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水上交通通信管理。

第四条各级交通通信管理机构在不违反本规则的原则下,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二章水上无线电管理第一节无线电台(站) 设置第五条本节所称无线电台(站),是指从事水上无线电移动业务的固定无线电台(站)或各类特别业务无线电台(站)。

第六条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设台(站)审批手续。

、第七条设置无线电台(站),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设置交通系统固定或特别业务无线电台(站)申请书;(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文件;(四)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各设台单位应当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设置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二)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三)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四)设台(站)单位具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九条无线电台(站)如因隶属单位、台址、天线高度、天线极化方式、发射功率发生变更,或因设备更新等原因造成原核定项目内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设台变更手续。

第十条无线电台(站)停用或撤消时,应当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台注销手续。

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

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

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上无线电通信管理,维护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保障水上无线电通信畅通,更好地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和生产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交通通信管理规则》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结合我国水上通信的特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的海(江)岸电台,专用电台,船舶电台(包括船舶地球站)以及参与水上救助的航空器电台。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水上交通通信行业管理。

各级交通通信管理机构根据交通运输部确定的职责,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水上交通通信管理。

第四条各级交通通信管理机构在不违反本规则的原则下,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二章水上无线电管理第一节无线电台(站) 设置第五条本节所称无线电台(站),是指从事水上无线电移动业务的固定无线电台(站)或各类特别业务无线电台(站)。

第六条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设台(站)审批手续。

第七条设置无线电台(站),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设置交通系统固定或特别业务无线电台(站)申请书;(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文件;(四)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各设台单位应当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设置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二)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三)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四)设台(站)单位具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九条无线电台(站)如因隶属单位、台址、天线高度、天线极化方式、发射功率发生变更,或因设备更新等原因造成原核定项目内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设台变更手续。

第十条无线电台(站)停用或撤消时,应当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台注销手续。

第二节水上无线电频率第十一条申请水上无线电频率应当具备并提交的条件:(一)新设台站应通过总体规划和具体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工可报告中明确提出设台要求、台站功能以及频率需求;(二)已设台站在原址新增无线电频率应持有有效的无线电台执照和频率需求报告;(三)申请频率文件并提供使用频率的技术方案,以及该方案应满足系统运行、经济合理、国家频率规划的要求;(四)有效的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五)无线电设备、天线设备及场地应能良好地适应申请频率的要求,使用申请频率的无线电设备及场地的情况报告。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技术特性的新要求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技术特性的新要求

TEST”(测试状态)。 (2)新增附录9“采用脉冲发送台站的技术要求”,
规定了主要收 发信参数,如表 4所示。
信息发送 频谱模板如图 l所示。
AlS—SART
采用特定的脉 冲串信息发送 模式。每分钟在 两个信道轮流 发送8个消息, 消息发送间隔 是固定的.不超
裹4 AIS—SART收发信机主要参数
参数名称
参数值
信道l
16I.975 MHz
信道2
162。025 MHz
数据速率 训练序列
9 600bps 24bits
发射机稳定时间
1.0ms
停发信号下降时间
832 p.s
发射|’甘J隔
≤26.6ms
发射输出功率 1W(有效全向辐射功率)
载波频率误差
Carrier frequency error
数据编码
息格式l(船位报告)和消息格式14(安全广播信息)。 AIS—SART用户身份码为9位。格式为
“970xxyyyy”.其中“x】(”从00—99,为制造商识别码, “YYYY”从0000。9999。为产品系列号。
当发送消息格式l时。应将“航行状态”参数设置
为14(参见表2);当发送消息格式14时,其安全信息 应设置为“SART ACTIVE”(激活状态),或者“SART
本次对ITU—R M.1371—3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就 是增加了卫星探测AIS相关技术要求。主要包括:
(1)修订技术建议书附录4(远程应用)相关内容 使其与技术报告ITU—R M.2169相兼容。修订后的建议 书要求AIS设备能够接收远程广播消息。该类消息应 能满足l 000km以上轨道高度的卫星传送要求.其数
循环冗余校验 16 bit 标准长度

FA-150 中文设置船舶识别码简易操作

FA-150 中文设置船舶识别码简易操作

3.1 Setting MMSI, IMO No. , Name and Call Sign3.1设置MMSI, IMO No、船名、呼号1.Press the [MENU] key to open the main menu.按[MENU]键打开主菜单。

2.Press ▼on the cursor pad to choose INITIAL SETTINGS and press the [ENT] key. The following password entry window appears.按▼光标选择初始设置并按[ENT]键,确认。

以下密码输入窗口出现。

Password entry window密码输入窗口3.Enter the password.The INITIAL SETTINGS window appears.Note that the password is known by only the FURUNO dealer.初始设置窗口出现。

注意,密码可向FURUNO经销商咨询。

Note that if the password is wrong, “VIEW” is displayed in stead of “SET” in the figure above. 注意,如果密码错误,将显示“视图”代替“设置”上图中。

4. SET MMSI is selected; press the [ENT] key to display the SET MMSI window.设置MMS I被选中;按[ENT]键来显示设置MMSI窗口。

SET MMSI window设置MMS I窗口5. MMSI is selected; press the [ENT] key. By using the cursor pad, enter ship’s MMSI (Maritime Mobile Service Identity) in nine digits. To set value, press ▲or ▼key and to change the digit, press ◄or ►key选择MMS I;按[ENT]键。

船舶水上移动业务标识MMSI申请表

船舶水上移动业务标识MMSI申请表
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

型号
序列号
ISN号码
入网机构
申请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深圳XXXX公司
(船舶所有人盖章签名处)
通信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XXX路XXX号
联系人
张三
值班电话
白天(船舶遇险安全值班电话)
夜晚(船舶遇险安全值班电话)
邮寄信息
接收人:电话:
地址:
注意事项
1.据实填写,没有对应项目可不填。值班电话及联系人昨常重要请认真填写
2.船舶情况可根据船舶国籍证书填写,地面无线电设备可根据船舶检验证书或船用产品证书填写(如有紧急无线电示位标请填上设备机号),有多台相同型号的设备则写明安装数量;不同型号同类型设备则分开写,以逗号隔开
设备型号及安装数量
紧急无线电示位标(EPlRB)
VEP8
中高频无线电话(MF/HF)
SA1L0R6310
甚高频无线电话(VHF)
SAIL0R6222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lS)
S1-30
奈伏泰斯接收机(NAVTEX)
NCR-300
卫星通信船站(SES)
FELCOM15
救生筏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
STV-160
府箍水幺•劭Q分杼也(MMSI)中第也
船舶情况
船名
深圳123
英文船名
Shenzheni
23
船舶呼号
船舶航行区域种类
□国际海船
、国内海船
□内河船
船Hale Waihona Puke 港总吨船舶种类船舶识别号
CN
申请类别
J新增(新船,二手船)口补证(遗失补发,更换设备)
船舶无线电设备情况
紧急无线电示位标(406)设备机号

渔船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

渔船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

渔船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李奥,徐硕,王宇,郭宇东,王振洲摘要: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MMSI)管理工作对于提高海上遇险搜救效率、保障渔船安全生产作业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介绍了我国渔船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管理背景与现状,针对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号码备案信息与船舶实际身份信息不符的问题,围绕政策法规、管理体制、监管措施及技术服务保障等方面,分析论述了当前管理工作中的隐患和不足,提出了解决方案及管理对策,以期加速形成渔船MMSI合规编制和使用的局面。

关键词:渔业安全生产;MMSI;海洋渔船管理;管理对策中图分类号:F326.4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9-(2020)02-0053-05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Maritime Mobile Service Identifier,简称MMSI)由一列9位数字组成,用于识别通信双方身份、发送遇险求救信号等[1]。

当渔船在海上遇险时,通过接收到的MMSI码,搜救单位可以迅速查找船舶身份信息,以便组织搜救。

近年来,随着各地渔船通导装备建设,自动识别系统(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简称AIS)设备在渔船上的普及率有了较大提升。

MMSI作为该设备发送遇险信息的唯一标识,已经成为渔船水上安全通信和遇险搜救的重要信息和宝贵资源。

然而渔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和应急救助过程中多次发现,MMSI备案信息与船舶实际身份信息不符。

这一问题导致救援机构接到报警后不能准确核实船舶信息,造成大量人力物力浪费,更延误了海上救援的宝贵时机。

同时,一些非法越界捕捞渔船、“三无”、“套牌”渔船,甚至包括一些证件齐全的合法渔船受利益驱使,利用在设备中乱写或盗用码号的方式逃避监管,给执法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

因此,加强渔船MMSI管理工作,确保MMSI备案信息和船舶实际身份信息准确对应不仅能提高安全应急救援效率,降低渔船航行作业风险,也能有效遏制渔船违法现象,提高渔政执法效率。

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申请表

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申请表
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申请表
船 舶 情 况
船 名
船舶种类
总吨位
曾 用 名
船Hale Waihona Puke 籍 港建造地船舶呼号
船舶长度
建造年
初次登记号
船舶识别号
CN
船舶使用电台标识码设备情况
紧急无线电示位标(406)设备机号
地面无线电设备
设 备 种 类
设备型号
工 作 频 率 范 围
数字选择性呼叫器(DSC)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窄带直接印字电报(NBDP)
卫星移动通信设备
型 号
序列号
ISN号码
入 网 机 构
申 请 单 位 情 况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通信地址
联 系 人
值班电话
(白天)
传真
(夜晚)
邮编
办公室审批意见
电管理领导小组
交通运输部无线
指配船舶电台标识码(MMSI):
(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名:年月日
交通运输部无管办2012年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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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MDSS,看完这个帖子你将神一般的存在!先来看个视频,上海洋山海事处用一段既幽默又丰富的视频告诉咱们GMDSS是什么,有什么,透透的,海事局PSC查什么,怎么查:没流量看视频??没关系,下面这些个表格图片快速概览!由 GMDSS原理与业务(ID:PASS_GMDSS)总结。

GMDSS那些事儿我们简单点说~1GMDSS系统2GMDSS设备配备设备3四个海区报警手段的选择4GMDSS无线电人员证书种类及适用范围5各海区无线电人员配备要求6地面通信系统遇险安全呼叫频率和通信频率7NBDP工作模式8速率、时间、种类及空传号9NBDP&DSC10Inmarsat卫星的洋区编码11北京地面站接续码12各系统网络协调站13INMARSAT系统工作频率14INMARSAT业务代码INMARSAT业务代码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开发的特别业务都有专门的业务代码,业务代码由两位数字组成,由岸站提供,供船站选择使用。

常用两位码有:00-自动拨号 31-海事查询 32-医疗指导 33-技术援助 37-计时计费38-医疗援助 39-海事援助 42-航行警告 43-船位报告 92-启用试验00、11、13二位码业务一般是地面站必开放业务,其他特别业务的开放情况因地面站而异。

北京地面站除了开放00、11、13业务外,还开放33、92二位码业务。

15Inmarsat船站的识别码Inmarsat船站的识别码IMN(9位)Inmarsat-F船站识别码:电话业务识别码76XXXXXXX;56/64 Kbit/s传输业务识别码60XXXXXXX1MIDXXXXX-Inmarsat-A标准业务3MIDXXXXX-Inmarsat-B标准业务4MIDXXXXX-Inmarsat-C标准业务6MIDXXXXX-Inmarsat-M标准业务注:MID为国家识别码16卫星船站通信号码构成Inmarsat-C船站(1)电传:船-船 58* + 4MIDXXXXX船-岸 085 + 陆地电传号(2)传真:船-岸 86 + 区号(去“0”)+ 陆地传真号Inmarsat-F船站(1)电话:船-船 00 + 87* + 76XXXXXXX或 00 + 870 + 76XXXXXXX船-岸固定电话:00 + 86 + 区号(去“0”)+ 陆地电话号移动电话:00+86+手机号(2)传真:船-船 00 + 87* + 76XXXXXXX或 00 + 870 + 76XXXXXXX船-岸固定电话:00 + 86 + 区号(去“0”)+ 陆地传真号注:“*”代表1、2、3、4,分别是AOR-E、POR、IOR、AOR-W四个洋区,在未知船舶所在洋区时用870;00为自动业务代码17C&F系统比较18FBB&F7719海上安全信息播发系统20通信优先等级DSC有5个,分别是遇险呼叫、紧急呼叫、安全呼叫、船舶业务呼叫、常规呼叫INMARSAT有4个,分别是常规通信0、安全通信1、紧急通信2、遇险通信3NAVTEX有3个,分别是VITAL、IMPORTANT、ROUTINE21极化方式VHF 采用垂直极化波方式;INMARSAT采用右旋圆极化方式;EPIRB采用右旋圆极化方式;SART采用水平极化方式;EGC接收机采用右旋圆极化方式。

FA-150 中文设置船舶识别码简易操作

FA-150 中文设置船舶识别码简易操作

3.1 Setting MMSI, IMO No. , Name and Call Sign3.1设置MMSI, IMO No、船名、呼号1.Press the [MENU] key to open the main menu.按[MENU]键打开主菜单。

2.Press ▼on the cursor pad to choose INITIAL SETTINGS and press the [ENT] key. The following password entry window appears.按▼光标选择初始设置并按[ENT]键,确认。

以下密码输入窗口出现。

Password entry window密码输入窗口3.Enter the password.The INITIAL SETTINGS window appears.Note that the password is known by only the FURUNO dealer.初始设置窗口出现。

注意,密码可向FURUNO经销商咨询。

Note that if the password is wrong, “VIEW” is displayed in stead of “SET” in the figure above. 注意,如果密码错误,将显示“视图”代替“设置”上图中。

4. SET MMSI is selected; press the [ENT] key to display the SET MMSI window.设置MMS I被选中;按[ENT]键来显示设置MMSI窗口。

SET MMSI window设置MMS I窗口5. MMSI is selected; press the [ENT] key. By using the cursor pad, enter ship’s MMSI (Maritime Mobile Service Identity) in nine digits. To set value, press ▲or ▼key and to change the digit, press ◄or ►key选择MMS I;按[ENT]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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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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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人
值班电话
(白天)
传真
(夜晚)
邮编
办公室审批意见
电管理领导小组
交通运输部无线
指配船舶电台标识码(MMSI):
(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名:年月日
交通运输部无管办2012年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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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情况
船名
船舶种类
总吨位
曾用名
船籍港
建造地
船舶呼号
船舶长度
建造年
初次登记号
船舶识别号
CN
船舶使用电台标识码设备情况
紧急无线电示位标(406)设备机号
地面无线电设备
设备种类
设备型号
工作频率范围
数字选择性呼叫器(DSC)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窄带直接印字电报(NBDP)
卫星移动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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