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鄂政办发[200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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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正文:
---------------------------------------------------------------------------------------------------------------------------------------------------- 湖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鄂政办发[2000]79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是主管全省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2000年3月31日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外贸货运协调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将外国政府贷款的职能,交给省财政厅承担。
3、将组织大型招商会、洽谈会的职能,逐步交给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计划委员会制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政策、管理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和部分配额的
职能。
2、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和指导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厅机关与直属各企业逐步脱钩。
2、取消编制下达一般性商品进出口计划,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外贸货物运输的年度、月度计划和车皮计划,直属单位进出口财务计划、基建物资计划等职能。
3、取消管理全省外经贸各项外汇收支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并根据本省情况拟定地方性法规,参与制定我省对外经贸发展战略以及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拟定和执行全省外贸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及贸工、贸农、贸技结合的发展战略;汇总编报全省年度进出口指标。
(三)负责管理全省各类外经贸企业设立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省内企业的对外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权,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和管理省驻境外各类外经贸企业和境外驻鄂经贸代表机构。
(四)指导全省进出口业务工作,管理一般进出口指标和配额。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
(五)归口管理我省在境内外举办的对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经贸活动;负责全省因公出国(境)、商务(外经贸)团组和外商来鄂邀请审批工作;指导全省外经贸物资的包装、仓储、运输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组织实施技贸结合的战略,并制订我省技术贸易的管理办法;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
(七)参与制定我省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和执行有关外商投资政策的实施细则和管理规章制度;宏观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中止、解散工作、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转报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全省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八)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相关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审批我省在境外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目,负责《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的年度审核工作;归口管理全省对外援
助项目;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联合国发展业务系统和有关国际组织对我省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九)负责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查和申报;监管厅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和管理外经贸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经贸行业财务信息体系的建立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负责外经贸系统统计及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外经贸系统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十)制定全省外经贸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省外经贸法律事务及外经贸社团组织。
(十一)指导全省外经贸行业的岗位培训,负责实施国际商务专业资格制度;管理厅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思想政治、党务纪检等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和各处室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文件起草、新闻发XXX政务信息;负责机要、保密、档案、通讯、文印、信访、提案等工作;负责重要接待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全省县(处)级及其以下人员组成的因公出国(境)经贸团组的审批,联系厅驻省外的机构;规划和实施厅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管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厅驻外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指导管理厅属单位的劳动及社会保障工作。负责驻外机构和驻港澳人员的派遣管理,实施国际商务专业资格制度;管理省外贸学校,制订全省对外经贸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对台、侨务、民族、统战的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对外经贸战略决策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省政府在外经贸方面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完成外经贸重大课题的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外经贸体制改革的方案;负责厅属单位的普法教育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领导重要讲话、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及对外宣传、史料编修,管理外经贸学会和社团组织。
(四)计划基地处
编制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进出口指标,负责全省外贸的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规定的计划配额商品和主动配额商品的衔接、分配、协调、管理;负责和协调全省工业品进口计划配额和限量登记指标的管理及发放证书等工作;指导全省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办理全省出口商品基地建设项目的调查、审查、报批及有关基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