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故意伤害案
司法考试卷(二)模拟89(附答案)
司法考试卷(二)模拟89单选题:共30题,每题1分1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B.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C.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同时又发现漏罪的,应当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实行"先并后减";再对新罪与前一并罚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实行"先减后并"D."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2 、矿工丁某在看管矿井通风设备时,私自拆卸其中的一些零部件归己所有,不顾可能会损坏设备的正常功能,结果导致整个设备工作失灵,使井下千余名矿工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并使矿场的正常生产秩序被破坏,经济损失近万元。
丁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性质?A.盗窃罪B.故意毁坏财物罪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3 、1991年6月被告人黄某的表弟张某(另案处理)用贩卖海洛因的钱购置了一辆桑塔纳小轿车,张某将购车款的来源告诉了黄某,并要其保密。
1997年10月,张某因贩毒被捕。
案发后,黄某从张某家将桑塔纳轿车开回自己家,当司法机关调查轿车来源时,黄某谎称轿车是其借了一国外朋友的钱购置准备开出租车谋生。
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_______ A.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B.构成包庇罪C.构成窝藏、隐瞒毒赃罪D.构成洗钱4 、根据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
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A.某区工商局B.某区公安局C.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申请人D.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为被申请5 、甲欲杀妻另娶,某日在其妻乙的饭碗里投放毒药,他知道通常乙会喂3岁的女儿食物,但由于杀妻心切不顾孩子的死活,则甲对其女儿死亡的心理态度是____。
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1.(2014)下列有关法学基础理论的说法正确的是(B)。
A.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条法律条文规定的法律规则属于授权性规则B.在湄公河惨案中,糯康犯罪集团在泰国境内行驶的中国籍船舶“华平号”和缅甸籍船舶“玉兴8号”上杀害了13名中国船员,中国司法机关对该案行使管辖权的依据是刑法规定的属地原则和保护原则C.刘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免除了刘某的刑事法律责任D.最高人民法院将某地法院审判的陈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为指导性案例进行发布。
判例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律规则、法的效力、法律责任、法的渊源。
(1)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指规定人们有权做或者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本条规定的是禁止人们作出故意伤害他人行为及承担后果的规则,没有规定有权做或者不做故意伤害他人行为的规则,所以属于禁止性规则。
因此,A项错误。
(2)《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该法。
这是关于属地原则的规定。
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该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该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这是关于保护原则的规定。
因此,B项正确。
(3)免除法律责任,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其前提是行为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不构成犯罪,即刘某不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不是免除刑事法律责任。
因此,C项错误。
(4)我国法的正式渊源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习惯、法院判例、党的政策为非正式渊源。
故意伤害案例分析
故意伤害案例分析案例标题:故意伤害案例分析——悲剧的母子亲情案例时间:1990年4月至1991年6月案例细节:1990年4月,山城市X县。
受害人刘某,当时年仅20岁,是X大学的一名大学生。
他性格开朗,深受同学们的喜爱,亦是一个对生活充满热情的青年。
被告人王某,当时年仅22岁,是刘某的表哥。
因为家庭原因,王某与刘某并非亲如兄弟的亲戚关系。
王某性格孤僻,与刘某在个性及兴趣方面有很大差异。
1990年4月,刘某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王某向他的好友透露了自己重大隐私,并在背后议论他的种种缺点。
面对表哥如此的背叛,刘某感到极度的愤怒和伤心。
1990年5月,刘某恳请律师助理张某咨询,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与王某之间的纠纷。
张某告诉刘某,如果他能够收集到王某泄露他隐私的确凿证据,将以故意侵犯他人名誉罪的名义,将此案移交法庭解决。
1990年6月,刘某开始展开对王某的秘密调查。
他通过各种方式获取了相关证据,并于同月底将此案移交给了当地警方。
1990年8月,X市公安局正式立案,接手了刘某与王某之间的纠纷案件。
1990年10月,经过警方的初步调查,刘某向警方提交了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了时任王某好友的录音带、短信记录等,证明了王某泄露了刘某的隐私并散布谣言,严重侵犯了刘某的名誉权。
1991年1月,X市人民检察院正式以故意侵犯他人名誉罪,起诉王某。
1991年6月,X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最终依法判决王某犯有故意侵犯他人名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点评:这是一个充满悲剧色彩的母子亲情案例,也是一个较早期的故意伤害案例。
刘某年轻的生命就因为王某对他的隐私泄露而扭转,他的热情与开朗都被伤害所扼杀。
法律对于此类故意伤害行为表明了明确的态度,即侵犯他人名誉权是不可容忍的,将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刘某能够将纠纷移交警方并提供完整的证据,向人民检察院提交起诉材料,是他积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表现。
而王某则出于私人恩怨,违法侵害了刘某的名誉权,犯下了错误的行为。
第九章 正当性行为
被告人张某,与女青年吴某在工作时相恋.热恋中, 被告人张某,与女青年吴某在工作时相恋.热恋中,双方为 了巩固爱情,于是签订《爱情协议》 协议表示, 了巩固爱情,于是签订《爱情协议》.协议表示,两人要深 爱对方,不能抛弃对方,一旦分手, 爱对方,不能抛弃对方,一旦分手,遭到抛弃的一方有权向 另一方索取5万元的赔偿款.在签订这一份协议后, 另一方索取5万元的赔偿款.在签订这一份协议后,为了表 示今后两人不在分离,两人又补充了一条生死协议, 示今后两人不在分离,两人又补充了一条生死协议,约定一 旦分手,遭到抛弃的一方有权用刀砍死对方. 旦分手,遭到抛弃的一方有权用刀砍死对方. 女方吴某的父母对张某一直不满,多次要吴某离开张某, 女方吴某的父母对张某一直不满,多次要吴某离开张某,迫 于家庭的压力,吴某最终屈服,向张某提出分手. 于家庭的压力,吴某最终屈服,向张某提出分手.张某想起 了两人的协议,遂决定履行协议.2006年11月 日下午6 了两人的协议,遂决定履行协议.2006年11月8日下午6时左 右,张某携带水果刀要求见吴某,吴某的家人不让其见吴某, 张某携带水果刀要求见吴某,吴某的家人不让其见吴某, 张某提出让吴某送其出村后,两人见最后一面. 张某提出让吴某送其出村后,两人见最后一面.就在两人快 走到村口时, 走到村口时,张某突然拔出水果刀刺向吴某的颈部和左胸 部等部位.吴某拼命喊叫并逃跑.附近村民闻讯赶来, 部等部位.吴某拼命喊叫并逃跑.附近村民闻讯赶来,合力 将张某制服. 将张某制服.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历年真题集
2019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历年真题集1.某公安机关组织召开专题学习活动,重点讨论依法治国。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14年考试题)A.民警甲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民警乙说:“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C.民警丙说:“依法治国就是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D.民警丁说:“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必须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做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表率。
”解析:本题考查依法治国的内涵和要求。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因此,A不正确。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因此,B正确。
(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因此,C正确。
(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因此,D正确。
2.关于依法治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15年考试题)A.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B.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也包括全民守法、加强监督C.实施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D.依法治国就是要发挥法律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国家管理中的主导和核心作用,就是要坚持一切由法律规范解析:本题考查依法治国的含义(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典型案例62例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1月24日发布目录1.孙某聚众斗殴案2.马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3.张某抢劫、寻衅滋事案4.王某某故意伤害案5.王某抢劫案6.王某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7.刘某某故意伤害案8.赵某某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9.张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10.金某某抢劫案11.乐某某放火案12.邹某某猥亵儿童案13.刘某、周某强奸案14.单某等抢劫案15.薄晓矿强奸案16.徐德江猥亵儿童案17.张宗亚强奸、强制猥亵儿童案18.刘雷强奸案19.刘某强奸案20.武玉振拐卖儿童案21.徐谷传故意伤害案22.刘某强迫卖淫及收买被拐卖妇女案23.何某、陈某某、卞某某抢劫案24.王怀志、杨丽仙遗弃案25.郭某荣、郭某辉贩卖、运输毒品案26.林敏某故意伤害案27.林某、陈某等寻衅滋事案28.马一某、马福某强奸案29.许某某诈骗案30.张某某开设赌场案31.殷某昌劫杀养父母案32.吴某某等校园枪击案33.陆某某等12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34.黄某雄等未成年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35.罗某某等7名未成年人聚众斗殴重审案36.蔡某投放危险物质案37.莫某某等三名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38.方某某等抢劫案39.梁某抢劫案40.李某盗窃案41.何某劲等放火烧毁庙宇案42.朱某权等故意伤害案43.王某某盗窃案44.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45.李某某、程某某故意杀人案46.孙某某、宋某某、陶某某、李某某抢劫案47.王永志、赵嘉、丁某力、丁某天寻衅滋事案48.吴某某盗窃案49.姬某某故意伤害案50.高洋、梁某、崔某某等12人故意伤害案51.曹某抢劫案52.赵某某故意伤害案53.王某盗窃案54.杨某某故意杀人案55.杨学奇强奸、猥亵妇女、盗窃案56.华双记强奸、猥亵儿童案57.战继登强奸案58.孙同山、张祖斌等18名被告人拐卖儿童案59.史德阳强迫卖淫罪60.魏帅、张顺、康倩倩、宋琰玲、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61.郭某某故意伤害案62.李某故意伤害案刑事类案例一、孙某聚众斗殴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孙某(某校高一学生)的朋友马某(职高一年级学生)与同班同学李某(职高一年级学生)因琐事发生矛盾。
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致死)的界限——以刘某故意杀人案为例
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致死)的界限——以刘某故意杀人案为例随着社会的发展,罪刑法定原则已经成为了司法实践的重要原则,法律对犯罪行为的分类和定罪量刑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在杀人罪和伤害罪之间的界限也愈发模糊起来。
什么情况下是故意杀人,什么情况下是故意伤害致死,法律界、学界和公众对此议论纷纷。
本文以刘某故意杀人案为例,试图探讨这个问题并解析其在其他类案中的适用情况。
案例一:刘某故意杀人案在这个案例中,刘某因为盗窃被人追赶,逃到了树林中。
当时,一位渔民正在撒网钓鱼,刘某担心被抓,于是狠心杀死了渔民,并将其尸体埋在树林中。
后来,警方依据线索,查获了刘某并将其绳之以法。
对于这个案例,法律认定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因为刘某在杀死渔民时,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去思考,而且他知道这个行为的后果并且始终没有改变他的初衷。
杀人之后的行为,即将尸体埋在树林中也反映了他的犯罪本质。
因此,刘某被判处了死刑并最终执行。
案例二:程某故意伤害致死案程某是一名网吧老板,某日一名游客在网吧内吵闹,他便上前制止,并对游客进行了殴打。
但是这位游客因为过于虚弱,就此死亡。
对于这个案件,法律界意见不一,究竟应该如何定罪呢?事实上,这个案例的罪行确定为了故意伤害致死罪。
程某在殴打游客时,并没有明确的杀人意图,但是他的行为导致了游客的死亡,之后的行为也表明了他对自己的罪行没有任何内疚之心。
这样的案例,虽然行为不典型,但也得到了法律的应有裁判。
案例三:李某故意驾车撞人案李某因为前妻新恋人的引导,产生了报复心理,并借助酒精的作用,开车将对方撞倒在路边。
对于这样的行为,法律认定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呢?事实上,李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尽管他对被害人产生了仇恨,但他仅仅灌醉了自己而并没有做其他更多的准备工作,也没有显现出要杀人的嗜好。
虽然事实上,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但这并不是李某的目的,而是一种意外的局面。
因此,法律界普遍认为李某应该被判处故意伤害致死罪。
【BT学院】2020年法考 刑诉指导案例(第四课)
问题
1.本案中被追诉人袁某在庭审阶段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的处理是否正确? 2.甲县人民法院经过庭前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开庭。请问该法庭的庭前审查活动是 否正确?庭前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方面? 3.本案中甲市人民法院的庭前准备活动是否正确?李律师以未能得到起诉书副本为由拒绝出 庭辩护是否正确? 4.法庭能否对证人李某进行拘传? 5.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的罪名与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不一致,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 6.如果二审期间袁某因突发疾病死亡,该案应该如何处理?
【结论】本案中人民法院的庭前准备活动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1)人民法院未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在开庭前依法送达辩护人。 (2)人民法院决定于11月15日开庭,但11月13日才向辩护人送达开庭通知,违反了 《刑事诉讼法》关于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向辩护人送达开庭通知的规定。 (3)本案不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机的法定情形,在辩护律师拒绝出庭辩护的情况下, 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张某出庭辩护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4)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张某出庭辩护,并将开庭日由11月15日 推迟至11月16日的做法是错误的。
3
10.第一审程序--刘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副本为由拒绝出庭辩护。人民法院只好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张某出庭辩护,并 将开庭日期推迟至11月16日。甲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 过程中,证人李某以担心被告人报复为由拒绝出庭作证。审判庭考虑到李某是唯一目击证 人,对查明案件事实很重要,且被告人袁某要求与李某质证,遂发布拘传令将李某拘传到庭 。被告人袁某在庭审中提出宋某Th前就患有严重的先天疾患,并非自己殴打致其死亡,因此 ,要求对宋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法庭同意其重新鉴定申请并宣布中止审理。该案后 经再行开庭审理,法庭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但指控罪名不当。袁某在主观上具有伤害宋某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伤害宋 某致其死亡的行为,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追究刑事责任 ,判处有期徒刑15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死亡补偿费、医药费、丧葬费等共计 24万元。袁某不服一审判决,对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一并提起上诉。
刘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
刘某故意伤害(致⼈死亡)⼀案⼀、案情简介被告⼈刘某,男,外省来延安本地务⼯⼈员,某县钻井队职⼯。
2013年6⽉某⽇,在其⼯作期间与⼯友王某因⼯作问题发⽣冲突,双⽅互有厮打。
厮打中刘某在王某⾯部打了⼀拳、扇了⼀⽿光,随后⼆⼈被⼯友拉开。
但随后王某⾝体出现异常,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不料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后经鉴定,王某系因被他⼈殴打后诱发⼼脏病突发死亡。
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即以故意伤害罪⽴案侦查,后该地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致⼈死亡)批准逮捕。
后⼜以该罪名提起公诉,经过梁律师和同事的不懈努⼒,该案终获判三缓五的良好结果,被告⼈⽇前被解除羁押,回到了家乡。
⼆、接受委托嫌疑⼈是外地⼈,案发后,为了办案⽅便,家属欲在延安本地找⼀名律师为其辩护,但在延安本地⼜不认识⼈。
所以通过⽹上查询与梁律师取得联系。
双⽅沟通后,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嫌疑⼈家属感到梁律师为⼈诚恳,案情分析到位,当即决定委托。
三、艰⾟辩护历程1、侦查阶段:因为嫌疑⼈是外省⼈,家属委托后即返回家乡,事情全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受⼈之托,忠⼈之事,尽管委托⼈远在他乡,我们的⼯作完全靠⾃觉开展。
但⼀想到嫌疑⼈家属⽆助的眼神和深切的信任,梁律师便觉得责任重⼤,不敢有半分懈怠。
当时案件还在侦查阶段,我们随即赴案发县公安局刑警⼤队,向办案民警了解案情,并于当⽇会见了在押的犯罪嫌疑⼈。
得知嫌疑⼈的确仅打了对⽅⼀拳和⼀⽿光,并且该殴打⾏为本⾝也未造成受害⼈⾝体上的伤害后果,加之嫌疑⼈对被害⼈患有⼼脏病⼀事并不知情等情况后。
我们随即得出嫌疑⼈刘某不构成犯罪,其⾏为属于刑法上的“意外事件”的判断。
辩护⼈随后多次赶赴侦查机关与办案⼈员沟通,并提交了书⾯辩护意见,还劝说事⼈家属积极赔偿,与被害⼈家属达成谅解,希望将该案终⽌于侦查阶段。
尽管辩护⼈的意见也受到了侦查机关的重视,但辩护意见终未被采纳,该案进⼊了审查起诉阶段。
2、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到检察院后,辩护⼈⼜多次赴当地检察院与办案⼈员沟通,并提交了书⾯辩护意见,办案检察官颇为认可辩护⼈的观点,但在内部讨论时该观点未获多数⼈⽀持。
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金额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并未按期支付货款,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2)如果乙公司无力支付货款,甲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3)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 案例背景:丙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丙认为,此次事故是由于丁的过失造成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丁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0万元。
问题:(1)丁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丁无力赔偿,丙能否要求丁的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丙能否要求丁支付精神损害赔偿?3. 案例背景:戊在购买一辆汽车时,发现该汽车存在质量问题,遂向汽车销售商要求退车。
销售商以车辆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退车。
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戊能否要求退车?(2)如果销售商拒绝退车,戊能否要求销售商承担违约责任?(3)戊能否要求销售商赔偿其精神损害?4. 案例背景:己在一次聚会上,被同桌的庚撞伤。
己要求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庚认为,己受伤是由于其自身过错造成的,遂拒绝赔偿。
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庚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庚无力赔偿,己能否要求庚的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己能否要求庚支付精神损害赔偿?5. 案例背景:辛在一次商业活动中,被竞争对手壬恶意诽谤,导致辛的声誉受到严重影响。
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壬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问题:(1)壬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辛能否要求壬停止侵权行为?(3)辛能否要求壬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二、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1.(1)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乙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近年来法律热点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类法律热点案件层出不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选取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法律热点案件进行分析,以期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二、案例分析1.案例分析一:张某非法集资案张某,原为一家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4年至2016年,张某虚构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5亿元。
在案发前,张某将大部分集资款用于个人挥霍和偿还债务,剩余部分被公安机关查封。
分析:本案涉及非法集资罪,张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
启示:本案警示我们,要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公众风险意识,防范金融风险。
2.案例分析二:杨某、李某环境污染案杨某、李某为某化工企业股东,2015年至2017年,二人指使企业员工在未采取有效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将含有重金属的废水直接排放至附近河流。
经检测,该河流水质严重超标,严重污染了环境。
分析:本案涉及环境污染罪,杨某、李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李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启示:本案提醒我们,要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企业环保意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3.案例分析三:陈某网络诈骗案陈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结识被害人,以“投资理财”为诱饵,骗取被害人信任。
随后,陈某以各种理由要求被害人投资,并承诺高额回报。
被害人投入资金后,陈某将资金挥霍一空,携款潜逃。
分析:本案涉及网络诈骗罪,陈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启示:本案提示我们,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加强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4.案例分析四:刘某、王某故意伤害案刘某、王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认定
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认定故意伤害罪是我国刑法中比较常见的罪名之一。
它主要指的是人们出于故意而对他人身体实施暴力行为,造成对方伤痛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主要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主观故意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和主观上的故意。
例如,有人对某个人不满,故意用拳头打了对方的脸,那么这个行为就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其次,需要考虑行为人的直接犯罪行为。
直接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亲自实施犯罪行为,直接导致了对方身体受伤。
例如,有人用刀子割伤他人的手臂,那么这个行为就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最后,还需要考虑行为的结果。
结果是指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对方身体的实际受伤。
通过对被害人伤情的评估以及医学鉴定,可以确定伤害的严重程度,从而确定犯罪的量刑。
以下是三个故意伤害罪司法认定的案例:案例一:2019年某市张某因与邻居发生口角,将邻居李某打伤。
经过法医鉴定,李某的左脸部有轻微软组织损伤,已治愈。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例二:2020年某县刘某为寻求报复心态,用刀刺伤了张某的背部,致使其左侧背部的皮肤裂开,伤势较重。
鉴定结果显示,张某的伤势需要3周的时间治愈。
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例三:2018年某市王某因家庭纠纷,趁着对方熟睡,用锤子将对方头部打伤。
经过鉴定,受害人头部骨折、时间需要较长恢复。
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罪是一种常见的刑事犯罪,对于司法认定主要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直接犯罪行为以及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一旦认定故意伤害罪,将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因此,我们应该坚决抵制暴力、保障他人身体安全和尊严。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并不仅仅只是以上几个方面的考虑。
还需要考虑情节的严重性、有无前科、是否自动投案等因素。
如果加重了犯罪嫌疑人的罪责,就必须对其作出相应的惩罚。
可以发现,在多个案例中,故意伤害罪都是因为人的情感和冷静思考的缺失时而产生的。
故意伤害案的证人证言100字
故意伤害案的证人证言100字
摘要:
一、故意伤害案背景介绍
二、案件证人及证言概述
三、证人证言对案件的影响及意义
正文:
【故意伤害案背景介绍】
在本市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因与受害人李某发生口角,一时冲动导致李某受伤。
警方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张某被抓获归案。
为了还原案件真相,警方找到了三名目击证人,分别是王某、赵某和刘某。
【案件证人及证言概述】
1.证人王某:证实了案发当时确实看到张某与李某发生争执,并看到张某动手打了李某。
2.证人赵某:表示自己在案发时听到张某威胁李某,随后看到张某动手打人,但没有看到具体打斗过程。
3.证人刘某:证实了案发时张某与李某发生争执,并看到张某将李某推倒在地。
【证人证言对案件的影响及意义】
三名证人的证言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张某故意伤害李某的事实,为警方和检方指控张某提供了有力证据。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具
有重要作用,有助于还原案件真相,为司法裁判提供依据。
检察沙龙案件讨论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很荣幸能在这里参加检察沙龙案件讨论,我将就近期我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发表一些看法。
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案件背景。
本案被告人刘某因琐事与被害人王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刘某持刀将王某刺伤,致王某重伤。
案发后,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讨论本案时,我认为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一、关于自首情节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自首和立功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本案中,刘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情节的认定条件。
因此,在量刑时,应充分考虑自首情节,给予刘某一定的从轻处罚。
二、关于被害人过错问题。
在本案中,被害人王某存在一定的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故意伤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诱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在量刑时,也应适当考虑被害人过错问题,对刘某进行从轻处罚。
三、关于赔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应当赔偿。
本案中,刘某应赔偿王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在判决时,应充分考虑赔偿问题,确保被害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关于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侦查阶段取证不充分,导致案件事实认定存在一定难度;二是审查起诉阶段对被告人刘某的从轻处罚情节把握不够准确;三是审判阶段对赔偿问题的处理不够到位。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案件办理水平,确保案件质量。
最后,针对本案,我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强侦查工作,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准确。
在侦查阶段,要全面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为后续的起诉和审判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模拟试卷3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模拟试卷3(总分82,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某县人民法院在审判胥某抢劫案的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以有新证据证明胥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
法院接到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要求时,合议庭已经进行了评议,但尚未宣告判决。
县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2005年司考,卷二,第32题)A. 作出准予撤回起诉的裁定B. 作出不准撤回起诉的裁定C. 可以先审查撤诉理由,再作出是否准予撤回起诉的裁定D. 应当先审查撤诉理由,再作出是否准予撤回起诉的裁定2. 某自诉案件,法庭在开庭前向自诉人送达了出庭传票,但开庭时,自诉人没有出庭。
那么,法庭应当如何处理?( )A. 按自诉人撤诉处理B. 再次向自诉人送达传票C. 将自诉人拘传到庭D. 缺席审理此案3.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宋某故意伤害一事,经法庭质证后,认为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对宋某作出的精神病鉴定意见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此时,正确的做法是( )A. 可以让本院的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B. 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C. 可以让原指定医院重新鉴定D. 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4. 法庭辩论发言,辩论的先后顺序应当是( )A. 公诉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B. 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C. 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被告人D. 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5.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不一致时,合议庭应该( )A. 不影响定罪量刑时,应当不予考虑B. 影响定罪量刑时,可以宣读被告人的陈述,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或者提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C. 不论是否影响定罪量刑,以庭审过程中的陈述为审查对象D. 不论是否影响定罪量刑,以在侦查中、审查起诉中作的笔录为审查对象,因为其具有更高的真实性6.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案件,在法庭调查中关于质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由审判人员向被告人出示物证B. 由法庭向当事人出示物证C. 由公诉人、辩护人向当事人出示物证D. 由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物证7. 王某以诽谤罪向法院自诉李某。
法律案件及其典型意义(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合同纠纷案是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原告在被告公司担任某职位,月薪为人民币8000元。
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月1日止。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公司因经营困难,未能按时支付原告工资。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遂将被告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
二、案件经过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供了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被告拖欠其工资的事实。
被告公司辩称,由于经营困难,公司确实未能按时支付原告工资,但双方曾达成口头协议,原告同意暂缓支付工资,故不应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被告未能按时支付原告工资,已构成违约。
关于被告提出的口头协议,由于无书面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
三、典型意义张某某合同纠纷案具有以下典型意义:1.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案中,原告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被告未能按时支付原告工资,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 强化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有利于强化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提高合同履行的严肃性。
3. 提高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本案中,被告因经营困难未能按时支付原告工资,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
这反映出被告在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意识不足。
法院判决被告败诉,有助于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4.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本案中,原告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有利于化解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十个真实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例一:盗窃案2019年,某市发生一起盗窃案。
犯罪嫌疑人刘某趁夜色潜入一家商场,盗走价值5万元的商品。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
通过调取商场监控录像,警方锁定了刘某的身份。
刘某被抓捕归案后,经审讯,刘某交代了盗窃事实。
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案例二:交通肇事案2020年,某市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
司机张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行驶过程中,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路边行人李某,造成李某重伤。
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
警方通过调查,发现张某有前科,且涉嫌酒驾。
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
案例三:故意伤害案2021年,某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
被害人赵某与嫌疑人王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王某持刀将赵某刺伤,造成赵某重伤。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
经过调查,警方将王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案例四:环境污染案2022年,某市一家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附近河流,导致周边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经检测,该化工厂排放的废水严重超标。
警方接到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
经审理,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化工厂负责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化工厂进行整改。
案例五:合同诈骗案2023年,某市发生一起合同诈骗案。
嫌疑人陈某虚构一家公司,以签订合同为名,骗取被害人李某100万元。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
通过调查,警方发现陈某涉嫌多起诈骗犯罪。
法院审理后,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案例六:职务侵占案2020年,某市一家国有企业财务主管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100万元。
警方接到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
经审理,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案例七:故意毁坏财物案2021年,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15个案例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15个案例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15个案例全文,分别是:案例一:王某故意杀人案王某因与邻居发生争执,持刀杀人并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定其犯罪事实清楚,罪证确凿。
王某被判处死刑,具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意义。
尊重生命、维护社会秩序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案例二:李某故意伤害案李某在家庭争吵中对其配偶使用暴力,导致其重伤。
法院判决李某犯有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后,注重教育改造,加强家庭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家庭价值观,具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意义。
案例三:张某危险驾驶案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
法院依法审判,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并吊销其驾驶证。
通过此案的处理,展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彰显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遵从意识。
案例四:刘某侵犯他人财物案刘某趁机侵入他人住宅并盗窃财物。
法院判决刘某犯有盗窃罪,将其判处有期徒刑,并责令其退赔全部被盗财物。
此案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实守信和尊重他人财产权的重要原则。
案例五:王某故意伤人案王某因个人意见不合对他人使用暴力,导致他人受伤。
法院判决王某犯有故意伤害罪,加以严惩并号召公民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案例六:陈某非法拘禁案陈某非法拘禁他人并敲诈勒索。
法院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号召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加强法治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
案例七:杨某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案杨某有意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扰乱社会治安。
法院判决杨某犯有寻衅滋事罪,加以惩处,并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倡导公民团结奋斗、和谐共处。
案例八:张某危险驾驶案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酿成交通事故。
法院判决张某犯有危险驾驶罪,对其进行惩罚,并倡导公民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案例九:刘某故意伤害案刘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持刀将对方刺伤。
人民法院案例选2019年第7辑
人民法院案例选2019年第7辑2019年第7辑人民法院案例精选一、李某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案李某在2019年3月份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案金额高达100万元。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李某的犯罪事实得以查明,于是被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某犯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二、张某盗窃案张某在2019年6月份时,在一家商场内盗窃了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达到30万元。
商场的监控录像显示了他的作案过程,张某因此被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
经法院审理后,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三、王某交通肇事案王某在2019年1月份时,驾驶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王某在事故发生时超速行驶,且未按规定让行行人。
王某被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犯有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四、杨某故意伤害案杨某在2019年8月份时,在酒吧内与他人发生争执,随后杨某持刀将对方捅伤。
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迅速将杨某抓获,并移交给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杨某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五、刘某故意杀人案刘某在2019年4月份时,因琐事与邻居发生争执,随后刘某持刀将邻居捅伤致死。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刘某有预谋、故意杀人的犯罪动机。
刘某被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六、王某走私案王某在2019年11月份时,利用其经营的公司作为走私渠道,大量走私珠宝首饰入境,涉案金额高达500万元。
海关部门查获并移交给公安机关,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七、赵某贩卖毒品案赵某在2019年2月份时,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毒品。
公安机关在赵某的住所搜查出大量毒品,并将其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赵某犯有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八、陈某敲诈勒索案陈某在2019年7月份时,通过发送威胁短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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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故意伤害案
文章属性
•【案由】故意伤害罪
裁判规则
未满16周岁的行为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归案后能够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应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正文
刘某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2006年12月28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刘某(犯罪时15周岁)之父刘某芳酒后与同村刘某文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二人在刘某文家门口对骂,刘某文的两个儿子到场后,与刘某芳相互扭打,继而两家发生殴斗。
刘某的祖父刘某宗闻讯赶来后,与刘某文相互厮打。
在两人殴斗过程中,被告人刘某闻迅赶到现场,用铁钗将刘某文叉成重伤,刘某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被害人刘某文与被告人刘某就附带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刘某文对刘某表示谅解。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被告人刘某因见亲人被人殴打一时愤怒,采取过激行为加入殴斗,犯罪动机尚不恶劣,社会危害尚不严重。
刘某犯罪时未满16周
岁,归案后能够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
据此,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满后,刘某领取了《前科封存证明书》。
责任编辑:韩绪光法院评论
典型意义
1997年刑法第一百条设立了前科报告义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就未成年犯罪人而言,前科报告义务及其所带来的“犯罪标签化”是其重返社会的障碍和阻力之一。
本案是山东法院实施的第一例前科封存案件,是对未成年犯罪人开展有效判后帮教,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进行的有益探索。
根据当地市中院牵头,公安、民政等11部门联合出台的《失足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实施意见》,刘某在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向由该11个部门组成的前科封存领导小组提交了相关材料,领导小组考察审批后同意向刘某颁发了《前科封存证明书》,并对其犯罪档案进行封存。
学校也保留他的学籍并对其犯罪信息予以保密,保证他的正常学习生活。
因为这份证明书,刘某慢慢卸下了心理包袱,并心怀感恩,初中毕业后去天津打工,顺利回归融入社会。
该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经各大媒体报道及转载后,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也引起国内专家学者的关注。
山东高院因势利导,在总结部分地市经验、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开“前科封存”制度。
该项制度的开展不仅是在少年司法领域的改革创新,更是为相关刑事立法的修改提供了实践基础。
此后,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加规定了未成年犯罪人的前科封存制度,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又对未成年犯罪人前科封存作了程序衔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