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网约车细则.doc

合集下载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订)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订)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9年9月16日市政府六届一百八十五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如桂2019年10月26日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工信、商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通信、网信及人民银行驻深机构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发布网约车经营者数量、运力规模、从业人员数量等信息,引导网约车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网约车经营者第六条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二)在本市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人员;(三)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公安、税务、通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四)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七)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
3
市民
我感觉网约车良性发展就应该控制车辆数量,不应无限量加入车辆,如不加以控制将会造成狼多肉少的局面,从而会导致各种不安全因素出现,如能控制一定数量网约车,司机都能挣到钱,保证了司机权益,服务各方面都从本质上提升起来,司机的收益保证不了,服务是提升不上去的,我建议网约车数量根据城市需要控制一定数量为好不能无限量加入车辆,导致恶性循环。
10.以前网约车说不合规对出租车不公平,现在平台还不是大把的司机车辆单证、没双证在运营,这又是对谁不公平呢,老实人总吃亏!
11。政府、厂家、网约车平台、乘客不能把司机当奴隶呀!。除了满足政府的政绩、电动车厂家的销量金钱。司机的权益呢。新能源车又贵,充电没地方,充电又慢,辐射又大。每天干个10-16小时。百份之10司机拿到人工费8000-12000元,百分之10的人拿到5000-8000元.百分之60的人拿到4000元左右。百分之20的人拿到2000元左右,这部分人除了房租、吃饭、交交警,没有社保。深圳机场有网约车停车场,现在出租车也占了一些地方,深圳北站没有网约车停车场,很多地方也没有,市区也没有,道路也没有。交警只会赶人、拍照,搞钱罚款。你叫这些司机把车停在哪里?在哪尿、在哪吃饭、在哪有信号接单、停在哪里?
6、充其量就是网约车平台把部分:行政市场运营招人、验车、服务管理分拆分包给租赁公司,以为可以撇开对司机的主体负责。租赁公司购车可以把车租给司机,按月收租金,也可以以租代购,司机租满三年把车归司机所有。租赁公司承接了网约车平台部分劳务,分到司机营业额的百分之几的提成.
7.所有司机:包括自营拿固定工资、以个人名义注册平台、以租赁公司名义注册平台,都是滴滴、神州、首汽等网约车平台存在一种直接雇佣关系。
8
市民
建议延长燃油车营运期限,方便长途打车需要;多元化发展

网约车管理办法细则

网约车管理办法细则

网约车管理办法细则近年来,随着网约车行业的迅速发展,为了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网约车管理,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权益,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网约车管理办法细则。

本文将从网约车管理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和意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首先,网约车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必要且紧迫的。

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兴起,出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使得市场乱象丛生,一些不合格的驾驶员和车辆进入网约车市场,引发了一系列安全问题。

其次,有些网约车平台存在价格垄断的现象,给乘客带来了高额的乘车费用。

而且,一些平台没有为驾驶员提供合理的保障和福利,使得驾驶员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因此,制定网约车管理办法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规范网约车市场,维护乘客和驾驶员的权益,提升网约车行业的服务质量。

其次,网约车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首先,明确网约车的注册和备案制度,要求网约车平台和驾驶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注册备案。

其次,对驾驶员的准入条件进行规定,包括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以保证驾驶员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服务素质。

第三,规定了网约车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对乘客和驾驶员的安全保障和保险责任等。

第四,对网约车价格进行管理,要求平台不得垄断价格,推行市场化竞价,合理确定乘车费用。

第五,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要求驾驶员参加规定的培训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最后,对网约车的运营监管进行规定,包括实施定期检查和核查,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和驾驶员的监督管理。

最后,网约车管理办法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它可以有效规范网约车市场,防止市场出现失控的情况,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另一方面,它还可以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同时,这些办法的出台还有助于引导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推动出行服务的创新和升级,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出行选择。

此外,制定网约车管理办法还可以加强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管力度,降低安全风险,并为相关争议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和程序。

各地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

各地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

各地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网约车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然而,由于行业监管不够完善,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安全风险、价格不透明等。

为了规范网约车市场,许多地方都开始实施了新的网约车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各地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进行探讨。

首先,北京市的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

该细则首次明确了网约车司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包括持有北京市市民卡、持有本市居住证、无犯罪记录等。

同时,细则要求网约车平台应对其司机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信息真实可靠。

此外,该细则还规定了网约车平台和司机的运营要求,如每年至少进行100小时驾驶培训、安装车辆终端等。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网约车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杭州市的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

该细则着重规定了网约车平台应具备的条件和规范要求。

比如,细则要求网约车平台应具备50辆以上的汽车,并在平台上显示车辆的真实照片、行驶证、驾驶证等信息。

此外,细则还提出了网约车平台应定期排查司机违法行为的要求。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网约车服务的透明度和用户体验。

上海市的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于2024年11月10日起正式生效。

该细则强调了对网约车司机资质的要求,并对网约车平台进行了分类管理。

细则规定了注册制和备案制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并根据网约车平台的性质和规模进行监管。

细则还规定了网约车车辆标志的设置和司机的服务行为要求。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网约车市场的竞争平等性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各地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的出台是对网约车行业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

这些细则明确了网约车司机和平台的资质条件、运营要求和服务规范等,有助于提高网约车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

然而,新规的执行和监管仍需要加强,以确保其有效实施,并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深圳网约车新规定.doc

深圳网约车新规定.doc

深圳网约车新规定经历了激烈的"补贴大战",7月28日交通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终于让网约车在中国获得了合法身份。

下文我收集了关于深圳网约车的最新消息,仅供参考!深圳网约车新规:未强制要求司机为本地户籍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8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对网约车的排量和轴距进行了要求,并要求驾驶员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证,且有3年以上驾龄。

据《暂行办法》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深圳市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两年;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纯电动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

据介绍,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的限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按照国家关于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定位,明确深圳市网约车的车辆技术条件应高于现行的巡游车车辆技术条件;二是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窗口,网约车车型应与国际化城市形象相符,保证乘客的舒适性和安全性;三是参考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城市的车辆准入条件设定。

对于驾驶员,《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应当符合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自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网约车平台规章制度细则

网约车平台规章制度细则

网约车平台规章制度细则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网约车平台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选择。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如车辆运营安全、服务质量等。

为了规范网约车行业,保障乘客和司机的权益,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网约车平台规章制度细则。

一、车辆安全要求1. 车龄限制: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网约车平台对车辆的年限进行了限制。

一般情况下,乘用车的车龄不得超过8年,营运车辆不得超过10年。

2. 安全检测:网约车平台要求驾驶员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车辆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如刹车系统、轮胎磨损、灯光亮度等。

3. 车辆保险: 司机必须购买商业车辆保险,确保乘客在意外事故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二、驾驶员资质要求1. 驾驶证要求: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严禁使用伪造、偷盗、过期的驾驶证驾驶。

同时,驾驶员的驾龄应达到一定标准,以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驾驶经验。

2. 无犯罪记录: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网约车平台要求驾驶员无犯罪记录,并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

3. 服务素质培训:驾驶员需要参加平台提供的服务素质培训,学习基本礼貌、职业道德等相关知识,并通过相应的考试获得证书。

三、服务质量要求1. 提供准确信息:驾驶员在平台上发布的车辆信息、服务价格等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实际情况,欺骗乘客。

2. 服务态度:驾驶员需要友善、热情地对待乘客,积极提供服务,不得恶言相向、拒绝服务或威胁乘客。

3. 举报处理机制:平台应建立举报处理机制,对乘客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四、平台责任要求1. 信息安全:平台必须采取措施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严禁将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2. 维权机制:平台应建立有效的乘客和司机维权机制,及时处理纠纷,为双方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3. 数据监管:平台需对乘客和司机的数据进行合规性监管,不得非法使用、篡改或传播用户数据。

网约车平台规章制度细则的出台,为乘客提供了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有效规范了网约车市场的秩序。

深圳网约车新规定

深圳网约车新规定

深圳网约车新规定近年来,网约车行业快速发展,为人们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然而,由于网约车司机的从业门槛低、治安问题等诸多因素,网约车行业也存在一些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深圳市近日出台了新的网约车管理规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驾龄和年龄限制根据新规定,新申请网约车司机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满3年以上,初次申请司机应在本市有户籍或居住证明,且年龄不得低于22周岁。

对于已经在网约车平台上从事服务的司机,应是持有有效驾驶证满2年以上,年龄不低于21周岁以上。

此外,司机在从事网约车服务期间也需要做好保险工作。

网约车平台对每辆网约车至少配置一份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而车主对车辆和人身也应进行相应的综合保险。

二、治安风险管控为了降低网约车行业中的治安风险,新规定也对网约车司机的信用和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

如司机曾涉嫌参与违法犯罪等行为,或者有饮酒等违规行为,将不允许其进入网约车服务行业。

此外,司机在服务期间要求服从网约车平台的管理和调度,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收费标准等为乘客提供服务,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路面行车秩序。

三、市场诚信约束对于网约车平台的要求也更加严格。

根据新规定,网约车平台应当明示订单配送方式和收费标准,并通过平台公示形式公开发布相关信息,保证乘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同时,网约车平台也要建立对其认证和供应商业务知晓承担的公开述责、无差别约束,并及时公开相关违规行为信息。

四、文明服务规范为推动网约车行业的发展,新规定也对网约车服务的文明规范进行了要求。

如在服务期间,应注意卫生环境,对车内进行及时整理,确保车内空气清新; 司机不得烟雾缭绕,开车时不得接打电话等等。

此外,网约车平台也应该制定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保证遇到差评和投诉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五、总结新出台的深圳市网约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网约车司机入行门槛、加强安全管理和信用管理、强化对网约车平台的市场诚信约束、推进网约车服务的文明规范管理。

网约车规章制度

网约车规章制度

网约车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网约车,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预约车辆,提供合法的出租汽车服务,满足乘客出行需求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安全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市场秩序。

第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和资格,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第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稳定。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第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包括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网络安全、应急处置等能力。

第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服务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数据传输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保障网络安全。

三、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第十二条网约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营运车辆标准,取得营运车辆牌照。

第十三条网约车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设备,接入网约车平台,实时传输车辆运行数据。

第十四条网约车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并进行岗前培训。

第十五条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服务规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行业形象。

四、服务管理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提供24小时客服服务,确保乘客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第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运价,并向乘客明示。

网约车公司规章制度文档

网约车公司规章制度文档

网约车公司规章制度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约车公司的运营行为,维护乘客和司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网约车公司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载客服务的运输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三条网约车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确保乘客和司机的安全。

第四条网约车公司应当依法获取相关许可证件,确保合法经营。

第五条网约车公司应当对司机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具有合法驾驶证和道路运输相关证件。

第六条网约车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诉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的投诉和意见。

第七条网约车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八条网约车公司应当保障乘客和司机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调整服务费用和服务标准。

第九条网约车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乘客和司机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网约车公司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

第二章网约车公司的经营活动第十一条网约车公司应当建立客户信息保护制度,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网约车公司应当建立合理的算法和定价机制,保障乘客和司机的权益。

第十三条网约车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防范运营风险。

第十四条网约车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确保企业经营稳健。

第十五条网约车公司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遵守相应规定。

第十六条网约车公司应当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网约车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确保乘客和司机的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网约车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网约车公司应当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十条网约车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数据管理机制,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三章网约车公司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公司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十二条网约车公司应当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网约车公司发现经营风险或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深圳市通用的计价规则

深圳市通用的计价规则

深圳市通用的计价规则
深圳市通用的计价规则是根据车辆类型和里程数进行计费。

以下是常见的计价规则:
1. 出租车:
- 起步价:10元(包含3公里)
- 里程费:超过3公里后,每公里2.6元
- 空驶费:超过15公里后,每公里1.3元
- 低速费:每分钟0.5元(车速小于12公里/小时时计算)
2. 网约车(如滴滴、优步):
- 起步价:10元(包含3公里)
- 里程费:超过3公里后,每公里2.6元
- 高峰时段加价:高峰时段(如早晚高峰)可能会有加价,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夜间加价:夜间(通常是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5:00)可能会有加价,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计价规则可能会因不同的出租车公司或网约车平台而有所不同,以上只是一般的计价规则,实际乘车时还需根据车辆上的计价器来确认费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第63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结合黑河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城区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下,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与个体经营者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部门在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网信、公安、市场监督、商务、发改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审核批准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在黑河城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取得市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已取得企业注册地线上服务能力的认证结果和线下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黑河城区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发文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06【实施日期】202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二号)《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7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一节巡游车经营许可第二节网约车经营许可第三节驾驶员从业许可第三章经营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服务规范第三节服务保障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经营者、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出租汽车,是指经许可根据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七座以下乘用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

巡游车可以巡游揽客或者在站点候客,也可以通过电召、网络等预约方式承揽乘客;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承揽乘客。

第三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业务应当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分为巡游车经营许可证和网约车经营许可证。

驾驶出租汽车从事客运服务的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应当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用于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车辆应当取得车辆营运证。

车辆营运证分为巡游车车辆营运证和网约车车辆营运证。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编制本市出租汽车发展专项规划,并定期开展全市出租汽车运力评估工作,作为调整本市出租汽车发展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深圳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出租车交通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交通方式,是城市常规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如何制定和实施的?以下为《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欢迎阅读!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市交通行政机关)是特区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特区出租汽车行业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设立,行使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委托的《条例》职权和本细则的规定,实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需要,对出租车总量进行宏观调控。

出租汽车运力的批量增减,由市交通运输管理机关根据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市场供求关系和效益状况,经征求公安交通管理、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出租汽车应当规模化经营。

规模经营是指具备《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条件的组织、专门管理机构以及相应数量的出租汽车和服务设施开展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经营许可证第一节转让拍卖第五条第十一条所称经营许可证拍卖,是指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委托拍卖机构以公开招标或拍卖方式将经营许可证卖给出价最高者的活动。

第六条经营许可证拍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经营许可证拍卖不定期进行。

市交通运输管理机关应当在每次拍卖日前60天公布拍卖经营许可证的数量。

第八条经营许可证拍卖机构应当在拍卖日30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拍卖的时间和地点;(二)拍卖的经营许可证数量;(3)拍卖方式;(四)投标人的资格或条件;(五)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

第九条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条例》,同时提供以下信息:(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身份证明、代理人委托书;(二)银行出具的与其招标经营许可证相适应的资金证明;(三)参与经营许可证招标的其他材料。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8•【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3日市政府六届六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2016年12月28日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经贸信息、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通信、网信及人民银行驻深机构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网约车经营者第六条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二)在本市有办公场所、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人员;(三)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四)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七)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网约车申请条件及流程

深圳网约车申请条件及流程

深圳网约车申请条件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深圳网约车申请条件及流程如下:一、申请条件1. 申请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男性年龄在22-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20-55周岁之间。

深圳政府网约车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深圳政府网约车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深圳政府网约车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深圳政府网约车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听我唠唠那些事儿
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聊聊在深圳办理网约车那些事儿。

咱都知道,在深圳这个大城市,网约车可是个热门行当。

你要是想加入这个行列,那可得搞清楚流程和注意点,不然就容易摸不着头脑。

先说办理流程吧。

想象一下你准备好要踏上这趟网约车之旅,第一步可得去相关部门把申请材料交上去,这就像踏上旅途前收拾行李一样,可不能马虎。

然后就等着审核啦,这时候就像是等待火车检票,有点小紧张又有点小期待呢!要是审核通过了,那恭喜你,你就可以去参加考试啦,这考试可别小瞧,得好好准备,就像考试前要好好复习一样。

等你顺利通过考试,嘿,那就可以拿到那个梦寐以求的网约车证啦!
不过,过程中也有不少要注意的地方呢。

比如说提交材料的时候,千万得仔细,别像马大哈一样丢三落四的。

咱们可得把每一个资料都当成宝贝似的,一一准备齐全,要是少一样,那可就麻烦啦!还有考试的时候,别紧张得大脑一片空白呀,把平时学的发挥出来就好啦。

还有哦,深圳政府可是很严格的呢,他们这是为了保障我们大家的安全和利益。

所以在办理的过程中,咱就得乖乖听话,不要试图走什么捷径
或者搞一些小动作,不然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呀。

办理网约车证这事儿,其实就像一场小游戏,我们得一步步过关斩将。

这中间可能会有点麻烦,但是只要我们认真对待,就一定能顺利拿到证,然后开着车在深圳的大街小巷兜风啦!
总之,深圳政府网约车办理流程虽然有点小复杂,但只要咱用心去做,就一定能搞定。

记好那些注意事项,别粗心大意,就能在这条路上顺利前行啦!加油吧,小伙伴们,让我们一起踏上这有趣的网约车之旅!。

深圳市纯电动出租汽车车辆营运技术条件

深圳市纯电动出租汽车车辆营运技术条件
维保
要求
(一)电机、电控设备质保期至少5年
(二)提供车辆电池至少5年或60万公里质保,且质保期内电池容量保持率
不低于80%
(三)车辆投放之日起1年内在福田、罗湖、南山、龙岗、宝安区设置授权专
修点
附件
深圳市纯电动出租汽车车辆营运技术条件
技术指标参数与基本配

外形尺寸
长X宽义高(mm)
≥4520*≥1700*≥1400
轴距(mm)
22800
行李箱容积(L)
2400
电池性能参数
续航里程(km)
充电车型续航里程2500(综合工况),换电车型另行制定
安全技术条件
参照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8384)标准并提交技术检测合格报

基本配置
(一)ESP车身电子稳定系统
(二)正副驾驶座安全气囊
(三)前后安全带
(四)全车)遥控、中控门锁
(八)车门未关警示系统
(九)儿童安全门锁
(+)颜色和图案报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十一)快速充电
(十二)开放车辆CAN总线数据应符合车载终端接入要求
(十三)配置全景环视系统
其他技术与配置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出租车技术条件。
营运服务设施和设备技术要

(一)车载智能终端
出厂必配,计程计时功能符合主管部门相
关规定,速度误差不超过±1%
(二)多功能信息显示屏
出厂必配
(三)出租车票据打印设备
出厂必配
(四)营运状态标志灯
出厂必配
(五)摄像头
出厂必配
(六)顶灯
投入营运必配
(七)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

深圳政府网约车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深圳政府网约车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深圳政府网约车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深圳政府网约车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我的“奇妙”之旅在深圳这个充满活力和创新的城市,网约车已经成为很多人出行的重要选择。

如果你也想加入网约车司机的大军,那可得好好了解一下办理流程和相关的注意事项,这其中可有着不少学问呢。

首先说说办理流程。

第一步,得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像驾驶证得是C2及以上吧,而且还得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历呢。

这就像是给司机朋友们设了个门槛,把那些新手小白(当然是指驾驶经验不足的)先拦在外面,毕竟网约车的乘客们可都希望坐上个经验丰富的老司机的车,稳稳当当的。

满足了基本条件后,就要开始准备各种材料了。

身份证肯定不能少,这就像是我们在这个城市里的一个特殊“通行证”。

车辆相关的材料也要俱全,车辆要有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准备这些材料的时候,就感觉像是给孩子准备上学的资料似的,一点也不能马虎,缺了一样都不行,不然就得像无头苍蝇一样到处补材料。

然后就是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了。

这过程就像是过五关斩六将。

工作人员那可是相当严谨,会仔细检查每一份材料,可不像开玩笑的。

不过这也是负责任的表现,毕竟这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

提交之后就是耐心等待审批,这个等待的过程啊,就像等待自己心仪的姑娘给个回应一样,心里七上八下的。

再来说说注意事项。

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合规合法运营啦。

千万别想着为了那点利益去玩些小把戏,比如说有些司机可能想避开平台在私下接单,这可就大错特错啦。

这就好比不想遵守比赛规则还要参加体育比赛,迟早得出事的。

另外,车辆的保养一定要跟上。

我就遇见过那种车内脏兮兮,还有奇怪味道的网约车,那感觉就像进了一个“垃圾站”小角落似的。

咱们要想多拉客人,把车收拾得清爽干净那是必须的。

还有呢,在服务态度上要像对待亲人朋友一样热情。

乘客一上车,一个灿烂的笑脸比什么都重要。

我曾经坐过一辆网约车,那司机上车就黑着个脸,搞得我一路上都小心翼翼的,体验感超级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深圳市网约车细则深圳市网约车细则里未强制要求驾驶员为本地户籍。

知道20xx年深圳市网约车细则是如何实施的吗?下文是我收集的深圳市网约车细则,欢迎阅读!20xx年深圳市网约车细则:解读据深圳市交通委网站,《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xx年月23日市政府六届六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相比征求意见稿,《办法》对燃油车辆的限制调整至轴距2700毫米、排量1750毫升以上即可,取消发动机功率限制;混合动力小汽车轴距从2650毫米调整至2700毫米以上,但对纯电动车和混合动力小汽车取消了续航里程的限制。

《办法》并未强制要求驾驶员为本地户籍,而是要求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此外,网约车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并强制报废。

20xx年深圳市网约车细则: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经贸信息、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通信、网信及人民银行驻深机构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网约车经营者第六条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二)在本市有办公场所、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人员;(三)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四)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七)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申请人在取得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后,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二)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为非本市企业法人的还应当提供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申请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三)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四)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材料;(五)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的情况说明;(六)办公场所、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人员证明材料;(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符合条件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事项,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有效期为5年,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被许可人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一条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网约车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知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

网约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0日内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第十三条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四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以下乘用车,登记注册的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或者个人,且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二)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2年;(三)车辆为轴距2650毫米以上的纯电动小汽车;(四)安装符合国家、广东省、本市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具有行驶记录、车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等功能的车载终端;(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六)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车辆外观颜色和标识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者近似;(七)车辆所有人承诺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事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并承诺由本人驾驶该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之日满8年对应的日期。

第十五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至20xx年月31日,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和第二款规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车辆所有人也可以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一)燃油小汽车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混合动力小汽车轴距2700毫米以上。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20xx年月31日。

第十六条依车辆所有人申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审核不通过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登记:(一)个人继承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的,继承人可以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二)企业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在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变更或者不予许可变更的决定。

许可变更的,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网约车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并强制报废。

除前款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的;(二)车辆所有人为企业,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的;(三)车辆所有人为个人,该个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的。

网约车车辆依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退出经营,或者网约车车辆所有人在网约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前申请退出网约车经营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九条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二十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二)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载明的初次领证日期至申请之日已满3年;(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分记录;(四)无暴力犯罪记录;(五)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驾驶员,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二十一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核发与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建立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网上联合审核工作机制。

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申请人应当在指定的信息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其中,市公安机关负责审核驾驶员的户籍和本市居住证信息、犯罪记录情况、驾驶证信息、交通违法记录以及车辆信息;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市公安机关的审核结果,并结合其他条件的审核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相关证明材料清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四章经营服务规范第二十三条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二十四条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符合下列规定:(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二)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三)具有营运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四)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五)车辆车载终端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六)车辆相关信息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