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主诊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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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报考条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医疗美容的执业医师。
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在有效期内);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二、报考类别及亚类注意事项
按照中华医学会发布的《医疗美容项目》(试行),我省将医疗美容项目分为七个类别,即医学美学与医疗美容心理学、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医疗应用技术、颌面美容外科。
每名执业医师可依据本人《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范围,选报1-3个医疗美容类别。
但报考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类别的,只能选报其中符合本人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一个类别,不得超报或混合选报。
①选报美容外科(可选报1-3个亚类)的,还可以选报颌面美容外科,医学美学与医疗美容心理学和美容医疗应用技术;②选报美容皮肤科的,还可以选报医学美学与医疗美容心理学和美容医疗应用技术;③选报美容牙科(可选报1-3个亚类)的,还
可以选报颌面美容外科和医学美学与医疗美容心理学;④选报美
容中医科的,还可以选报医学美学与医疗美容心理学和美容医疗
应用技术。
⑤选报医学美学与医疗美容心理学的,还可以选报美容医疗应用技术。
⑥某些相关专业的考生(如眼科、耳鼻喉科、妇科等)有其局限性,故只允许选报美容外科中的1个亚类,即头颈部(2A)、会阴部(2C)。
具体参照医疗美容类别及亚类划分表。
二、培训内容及考试方式
指定培训教材和讲义。
对培训合格人员授予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岗位培训结业证书,并记省级继续教育I类学分5分。
采用集中面授培训和个人复习相结合的方式,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证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法。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市、区)公立美容医疗机构符合上述培训条件者,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单位审查同意,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
(二)省部属及驻鲁部队美容医疗机构,由所在单位按上述条件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填写报名表,单位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
(三)民营医疗美容机构符合上述培训条件者,报名由所在地负责审批医疗美容执业执照的卫生行政部门按上述条件进行初审,并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
报考美容医疗机构主诊医师的学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2)。
报到时需携带报名表原件,本人近期6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出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和《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并提供以上证件完整的复印件。
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