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教职工住宅区
厦门大学教职工住宅区
厦门大学教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厦门大学后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二○○八年六月〖前言〗日前,经学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校园内教职工住宅区域的物业服务,在业主委员会尚未组建运作之前,学校作为大业主,将由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为代表,直接与厦门大学后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学校已经明确从200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校内教职工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在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的最低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15%,即按照分户建筑面积以0.76元/㎡〃月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其中包含0.01元/㎡〃月的共用设备零星修缮专款)。
为此,后勤物业公司结合两个多月来的实务状况,在进一步调研并参考地方最新的物业服务资讯的情况下,本着合法、合理公开以及质价相符的原则,拟定本实施方案。
在相关的服务活动渐次完善和持续改进过程中,我们期待广大住户予以支持、配合和参与监督。
如有相关的建议或意见,请致电2185941值班经理服务热线,或提交电子邮件(E-mail:hqjtwy@),以期进一步优化方案,改进物业服务工作。
一、住宅物业服务模式(一)整体项目委托服务方式学校将将校内住宅物业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单位,委托物业公司承办具体的物业服务。
后勤物业服务公司设置专门的职能部门、在协同后勤集团等相关的服务支持的条件下,具体承办、组织开展校园住宅物业服务,接受委托方以及广大业主的服务考评、监督。
(二)物业服务的基本职能1、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综合性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开展、协调与督导环境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以及绿化养护等分项服务活动,尽力满足业主的服务需求;2、按照现行的物业管理服务法律法规,遵循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服务规程,督促各岗位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实施培训指导、检查考核,监控业务成本,持续改进服务质量;3、熟悉掌握小区的建筑布局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物业基础档案、住户资料,并动态更新;4、与客户(业主或实际使用人)、住户代表、公安机构、社区组织、业务协作方等建立良好的沟通、互动与协同关系,及时、有效地处理服务征询、投诉受理,并跟踪反馈、协调改善等事宜;5、编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受理物业相关的维修申告,协调并促动修缮、维护作业,做好跟踪落实与反馈回访事项,并按规定区分申报核销或结算维修费用,定期编报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6、对二次装修实施跟进和监管,约束噪音扰民等环境妨害,对于违章改造行为予以良性干预;7、按时收缴服务费用,分类分户汇总、建帐入库,结合客户访问实施必要的沟通、催缴与通报等工作;8、结合社区实际,适时组织小区文化活动,营造社区的安居和谐氛围。
厦门大学第五批五缘公寓引进人才住房配售工作安排
厦门大学第五批五缘公寓引进人才住房配售工作安排厦门市住宅建设办公室将各联合相关单位集中办理五缘公寓引进人才住房配售工作,具体安排如下:时间:2011年10月25日、26日、27日三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地点: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二楼多功能厅购房手续办理须知一、办理购房手续1.购房人持购房介绍信(现场领取)、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办理购房手续包括换取房号单、缴交首付款、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按揭贷款等。
2.委托办理购房手续的应出具公证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场。
二、办理顺序1. 凭本人身份证、介绍信到选房窗口向住宅办工作人员领取房号单。
2. 到缴款窗口计算并缴交首付款(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的30%)。
3. 将银行开具的进账单(转账单)到开票窗口交给住宅办财务室工作人员开具购房发票。
4. 到合同签订窗口打印签订购房合同。
5. 需要提取公积金做首付的,凭合同到公积金中心转首付,再将转账凭证带回开票窗口开具发票。
6. 分期付款的申请户签订合同起120天内交清全额房款。
7. 贷款付款的申请户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号单等材料向银行办理贷款。
(具体贷款条件、材料和注意事项见下文)三、办理注意事项1、办理现场只刷建行卡,不接受现金缴付,申请户应事先将应缴款项存入本人名下的建行卡,持建行卡现场刷卡缴付房款。
2、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不少于总房款的30%,余款应在120日内缴清。
3、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购房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程序为:(1)按应缴首付款-可抵付住房公积金金额(根据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单上可支取数,取整数至百位数)缴交购房款;(2)签订购房合同;(3)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凭购房合同、房号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到国土局办事大厅(松柏大厦三楼)办理公积金转首付申请;(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可提前向公积金中心或学校财务处领取,如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厦门大学教职工购房申请表
厦门大学教职工购房申请表(搬迁户)说明: 1.申请人交表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配偶身份证和户口本;本人最高学历证书、聘任及任职证明,无材料以人事档案为准;申请人或配偶去世的,请在备注中注明去世时间,继承人应提供继承公证书。
2.本表为计分依据,但不作为申请人购房资格的依据。
3.申请人应于4月15日前将本表及相关材料交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统一交至资产后勤处房地产管理科。
填表须知一.填写申请表必须实事求是、填写完整,填写人对表中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填写申请表后与相关材料一并交由所在单位复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单位统一交至房地产管理科。
二.注意事项:1、“申请人”为购房人或租赁资格人,即计分人。
已购房“申请人”已去世的,可按其去世前的职称职务标准计分。
2、本表的计分参数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3、职务/职称/职级分:参照附表“各类人员职务/职称/职级基本分值表”填写;4、工龄分:以工改时计算的工龄起点线为准,每工作一年计1分,上大学期间,如未计入工龄者,学历一年计1分;5、任职分:任职满一周年加0.5分,不满一周年的不计分;6、归侨分:计分人系归侨者加2分;7、已购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去世的,请在“备注”栏标明时间。
三.申请人交表时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职务及任职时间证明;如果无学历证书、职称职务及任职时间等书面材料的,以学校人事档案为准。
四.本申请表仅作为计分依据,不作为购买或租赁资格的依据。
五.请各单位认真复核申请表,对申请人计分情况进行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收取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表示已审核过原件),之后统一交至资产后勤处房地产管理科审核。
六.交表期限:4月15日以前;交表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交表地点:嘉庚主楼708,2182285,小吴。
厦门大学新进才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新进人才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 〕23 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1999 〕综094 号)和《厦门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厦大人〔2002 〕47 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有效地解决引进人员的住房困难,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新进人才试行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
具体办法如下:、实施对象本办法颁发之后新进的全职人员。
在厦门市已按房改规定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拆迁安置房、危改房、集资房以及落实侨房政策房等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新进人员,不列入本办法规定的对象。
二、住房货币化补贴形式1、博士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购买商品房的,采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不购房的,按月发放住房货币化务变动而调整其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
补贴。
因上述标准已包含优惠条件在内,所以今后不再因本人职月随工资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每月600 元,发放期限为10 年o2、其他人员参照厦门市有关规定按月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在发放补贴期限内如果职务变动的,从职务变动的下个月起按新职务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发放。
三、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1、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以及特聘教授住房货币化补贴实行个别面议,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住房货币化补贴数额。
2、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购买商品房的,学校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数额13 万元。
若不购房,按月随工资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每月1100 元,发放期限为10 年。
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同时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5万元。
3、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购买商品房的,学校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数额10 万元。
若不购房,按月随工资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每月850 元,发放期限为10 年。
20202024163208厦大西村A教工住宅工程答疑
高层建筑增加费 18层以下(60m)
工日
43.2
27
闽0311030370001
插座
个
1080
(1)
插座
个
1080
(2)
高层建筑增加费 18层以下(60m)
工日
64.8
28
闽0312080190001
可视对讲主机(含电源、电控锁)
套
3
(1)
可视对讲主机(含电源、电控锁)
套
3
(2)
高层建筑增加费 18层以下(60m)
工日
1.5
29
闽0312080190002
可视对讲用户分机
套
270
(1)
可视对讲用户分机
套
270
(2)
高层建筑增加费 18层以下(60m)
工日
135
30
闽0312050110001
管/暗槽内穿放 BK-9-L
m
281
(1)
管/暗槽内穿放 BK-9-L
100m
2.81
(2)
高层建筑增加费 18层以下(60m)
m
20778
(1)
穿放线 HBVV-4*0.6
100m
207.78
(2)
高层建筑增加费 18层以下(60m)
工日
120.5124
35
闽0312050110004
可视视频电缆 SYV-75-5
m
5764
(1)
可视视频电缆 SYV-75-5
100m
57.64
(2)
高层建筑增加费 18层以下(60m)
工日
工日
4.215
厦门大学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厦门大学资产处
厦门大学离退休教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进我校住房社会化、商品化,变住房实物分配为货币化分配,根据国务院、教育部等关于学校住房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1. 指导思想是:积极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改革进程,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校校情的住房新制度,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
2. 基本原则:坚持以国务院、教育部关于住房制度改革属地化原则,以国务院有关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为指导,参照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方案,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二、实施办法(一)、实施对象:2003年4月1日前进入我校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中,未享受过文件规定的住房优惠政策,或其享受优惠政策但住房未达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离退休教职工。
2003年4月1日后(含4月1日)进入我校工作的教职工不享受本分配方案,其住房货币化补贴参照《厦门大学新进人才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厦大人〔2003〕25号)执行。
(二)、住房货币化分配补贴标准: 1、测算参数:根据厦门市现行规定测算(1)货币化补贴基准价为:1600元/平方米, (2)商品住房基准价(岛内)为:2500元/平方米, (3)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执行。
2、测算公式:积)现享受优惠政策住房面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人)年)(月(年)化补贴基准价商品住房基准价-货币住房货币化月补贴额=-⨯⨯⨯(2/1220上式中20年是按月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年限,2人是按夫妻双职工家庭计算。
若记住房货币化月补贴额为M ,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S ,教职工现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面积为D ,上面公式简化为:)(1............................................................................).........(240450D S M -=根据厦门市规定,已按房改政策规定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拆迁安置房、危改房、落实华侨政策房、集资房的教职工,统称为享受住房优惠政策。
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旧房改造拆迁实施办法
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旧房改造拆迁实施办法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旧房改造是我校“216”工程的一个项目,是学校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的一个重大举措。
本着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优化社区环境和学校对教职工旧房改造不赢利、不贴钱的原则,参照厦门市有关城市拆迁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拆迁范围:本次拆迁楼栋为西村11-22号楼,北村1-3号楼,旧西村3-5号楼,凡居住在此范围的住户均属搬迁对象,称为拆迁户。
第二条本次拆迁户凡属我校在编教职工、经学校正式分配,且与学校办理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的均可回迁;回迁的安置户由学校在西村、北村新建房源(以下简称“新建房”)中划块安置。
第二章拆迁安排第三条拆迁进度安排:5月份由学校组织对房屋进行资产(装修)评估,以确定租房补贴(装修补贴);6月份与被拆迁人签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7、8月份完成旧房搬迁;9月份学校开始组织旧房拆除工作。
第四条学校正式发布西村、北村旧房改造第一号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如有上述行为,所产生的损失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第五条拆迁户以每份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为一户,按本实施办法给予补偿、安置。
第六条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学校聘请的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违章建筑不计入被拆迁房的面积。
购房户以购房合同的面积为准。
第三章拆迁安置第七条可回迁的拆迁户安置按以下办法实行:(一)已经按房改房成本价(100%产权)购买被拆迁房的拆迁户1.原住房面积与新建房进行等面积的补差价置换。
差价指新建房成本价与被拆迁人按房改时购买的成本价之间的差额。
2.新建房面积超过被拆迁房面积但未超过应享受控制标准面积的部分,按照新建房成本价购买。
3.新建房超过本人能享受的控制标准面积部分,按商品房市场价购买。
(二)已经按房改房标准价(如2/3产权)购买被拆迁房的拆迁户1.被拆迁房按原面积的产权比例(如2/3产权)折算后的面积与新建房进行等面积的补差价置换;2.新建房面积超过被拆迁房折算后的面积但未超过应享受控制标准面积的部分,按新建房成本价购买;3.新建房超过本人能享受的控制标准面积部分,按商品房市场价购买。
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新建教职工住宅出售方案(草案)
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新建教职工住宅出售方案(修改稿)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新建教职工住宅共493套,其中北村62套,西村A1、A2、A3栋楼270套,西村B栋楼161套,除校长留房60套供引进人才购买外,其余的按照以下两个方案进行出售。
一、《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新建房回迁户售房方案》二、《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新建房搬迁户与引进人才售房方案》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新建房回迁户售房方案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旧房改造拆迁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大综[2005]45号)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售房对象按照《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旧房改造拆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与学校签订《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旧房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回迁住户。
二、售房房源1.西村A1栋楼3~17层、A2栋楼3~17层;2.西村A3栋楼的全部2房2厅、5~10层的3房2厅;3.北村3号楼203室(约92平方米)和204室(约83平方米)。
三、售房办法1.计分办法回迁户的计分截止时间点为西村、北村旧房改造第一号公告之日2005年4月29日。
(1)基本分:各类人员基本分值表(2)工龄分:教职工以工改时计算的工龄起点线为准,每工作一年计1分,上大学期间,如未计入工龄者,学历一年计1分。
(3)任职分:任职每满一周年加0.5分,不满一周年的不计分。
(4)归侨分:购房人系归侨者加2分。
(5)购房人可选本人最高职务职称计分。
兼任其他职务的,可以选择一种职务职称计分,但其享受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见附件)须与计分资格一致。
(6)积分评计原则上按原购房人的资格,我校双职工可以选择一方职称或职务计分。
原购房人及其配偶于拆迁公告日前去世的,可按其去世前的职称职务标准计分。
2.选房办法(1)购房者依本人所得分数,高低分顺序排队选房。
如积分相同,依次按先退拆迁房者、离休干部、工龄长者、年龄大者排序选房。
厦大各栋楼的来历
18 钟铭选楼(嘉庚五)
钟铭选楼即嘉庚楼群五号楼,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共6层,1998年6月开工,2001年4月竣工。由侨居香港及新加坡等地的华侨钟江海、钟明辉和天德集团的钟琼林昆仲共同捐资740多万元兴建,以其父名字命名。现作为学校现代教育基础中心用房。
19 文正楼
文正楼即厦门大学医学院实验楼,位于大学路厦门大学医院附近,共 层,建筑面积0000平方米,200?年建成。2002-2003年,印尼著名实业家李文正先生先后捐资1000万元,注入厦门大学医学院基金。为感谢李文正先生的慷慨捐赠,厦门大学将医学院实验楼命名为文正楼,并于2001年9月举行命名揭牌仪式。该楼现在作为医学院的行政办公和教学实验用房。
17 成枫楼(嘉庚二)
成枫楼即嘉庚楼群二号楼,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共6层,1998年6月开工,2001年4月竣工。由新加坡华侨吴定基、李织霞伉俪捐资528万元兴建,以李织霞女士的父亲李成枫先生的名字命名,现作为管理学院教学和办公之用。
17 祖营楼(嘉庚四)
祖营楼即嘉庚楼群四号楼,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共6层,1998年6月开工,2001年4月竣工。由菲律宾华侨洪文炳先生捐赠款432万元建造,以其父亲洪祖营的名字命名。现为物理机电学院的教学和实验场所。
15 颂恩楼(嘉庚三)
颂恩楼即嘉庚楼群三号楼,也是嘉庚楼群主楼,由泰国著名校友丁政曾、蔡悦诗伉俪捐献2000万元人民币建造,而取名“颂恩”,意在颂扬母校奖掖栽培之恩。楼高21层,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1998年6月开工,2001年4月竣工,现为校部机关、部分研究院办公用房和教学用房。该楼巍然耸立,气薄云霄,是我校跨世纪的标志性建筑,更是我校行政服务和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
20 成伟楼(医院门诊楼)
“厦门大学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厦门大学教职工住宅区】物业效劳筹划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录一、厦门大学住宅区现状┈┈┈┈┈┈┈┈┈┈┈┈┈┈┈┈1二、实施物业效劳筹划方案之一:效劳模式及区域划分┈┈┈┈┈┈┈┈┈┈1之二:收费标准┈┈┈┈┈┈┈┄┈┈┈┈┄┈┈┈┈2之三:经费预算┈┈┈┈┈┈┈┈┈┈┈┈┈┄┈┈┈3之四:物业效劳内容和标准┈┈┈┈┈┄┈┈┈7厦门大学住宅区现状“厦门大学住宅区〞包括白城、海滨、东区、敬贤、凌峰、勤业、笃行、大南、国光、南光等十个片区。
分别座落于厦门大学校内东、西部,其中白城31幢楼、海滨59幢楼、东区30幢楼、敬贤13幢楼、凌峰10幢楼、勤业4幢楼、笃行3幢楼、大南3幢楼、国光3幢楼、南光3幢楼、总159幢住宅,3319户,住宅区绿化及道路占地面积约100072平方米〔其中道路面积约32206平方米,绿地面积约67866平方米〕,住宅区总建筑面积为。
实施物业效劳筹划方案一、物业效劳模式及区域划分〔一〕物业效劳模式:整体效劳模式以整个住宅小区为单位由一个物业公司来效劳,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将按下述四区域成立四个业主委员分会。
〔二〕区域划分:拟将各片区划分如下:①凌峰、敬贤住宅区:凌峰1#~13#,敬贤1#~5#,7#~15#,大南15#~16#,国光1#~3#,笃行1#~3#,勤业1#~3#,敬贤6#、南光7#~9#、勤业5#,40幢楼,需绿化面积6100平方,需硬化面积1300平方;②海滨住宅区:海滨1#~50#,博士后公寓1#~4#,共54幢楼,需绿化面积5200平方,需硬化面积2300平方;③白城住宅区:白城7#~17#,18#~31#,共25幢楼,需绿化面积2000平方,需硬化面积1000平方。
④海滨东区:1#~30#,海滨51#~55#,共35幢楼;(三)实施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前期需要投入的费用(1)配套设施:①绿化费用:校内住宅区尚未绿化的总面积达13300平方,暂按30元/平方造价进行概算,约需39.9万元;②围栏费用:有条件进行半封闭式效劳的小区,周边需要安装浸塑隔离栅和铸铁隔离栅,经概算,此局部费用需123.84万元;③植草砖铺设:由于各个小区情况各异,为了结合住户的使用情况,局部需要进行铺设植草砖,有些地方需要采取硬化处理的措施〔铺设水泥〕,经概算,此局部需经费24.7万元;④各个小区门的制作费用:全部采用铸铁制造进行概算,需经费16.4万元;上述四局部合计约投入经费204.84万元。
厦门大学人才住房、公务人员住房售房工作安排
厦门大学在职教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我校住房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教职工住房建设社会化,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决定启动发放在职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
根据教育部住房制度改革属地化原则,参照《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方案》(厦府[1999]综094号)、《关于实施〈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厦房改[1999]031号、厦财综[1999]04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我校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或已享受住房优惠政策但优惠住房面积未达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2009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事业编制人员,其住房货币化补贴参照本办法执行。
“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是指按厦门市政府房改规定,租住福利性公有住房、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拆迁安置房、危改房、集资房以及落实华侨政策房等。
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住房面积已达到或超过教职工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不列入本次实施的对象。
二、住房货币化分配补贴标准和住房面积控制标准1.住房货币化补贴按照教职工个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内每平方米13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2.根据教育部有关职员制改革的文件规定及我校职员制实施办法,参照厦门市相关标准,我校各类人员住房货币化补贴面积控制标准按照下表执行:各类人员住房货币化面积控制标准表注:①2007年12月31日之前来校工作的职员按教育职员职级制执行,任职时间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②2008年1月1日以后来校的职员按国家事业职员职级制执行;③本标准仅适用于在职人员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
三、操作办法1.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或已享受住房优惠政策但优惠住房面积未达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教职工,按下列公式计发住房货币化补贴:住房货币化补贴额=1300元×(个人可享受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已享受优惠住房面积)已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教职工,无论优惠住房是以本人或配偶的名义取得,都必须合并计入本人已享受的优惠住房面积。
厦门大学漳州校区教师公寓本部教职工售房方案
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南部教工公寓(一期)售房方案为了努力增加房源,多途径、多渠道解决我校教职工住房困难,学校经研究,决定将漳州校区南部教工公寓(一期)部分房源按商品房出售给我校教职工。
具体售房方案如下:一、售房对象(一)已购买校园范围内房改房、海滨东区统建房的教职工。
(二)福利性租赁校园范围内公有住房的教职工,但不包括以下人员:1.原承租人已去世,配偶在世但非我校教职工的;2.原承租人及配偶均已去世的。
以上所称“校园范围内住房”指的是校本部围墙范围内的教职工住房,不包括西校门、大南校门、白城校门、东区校门以外的教职工住房。
(三)本人与配偶在厦门市和招商局漳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没有住房(包括福利房和商品房)的厦门大学事业编制教职工。
二、售房房源漳州校区南部教工公寓(一期)12、13号楼共105套,户型均为3房2厅2卫,建筑面积137~140平方米。
三、售房办法(一)购房条件1.申购人户口在厦门市或招商局漳州经济开发区,以户为单位,每户限购一套。
2.申购人及其配偶须退出校园范围内住房(包括福利性租赁房、房改房、统建房)。
3.无房教职工申购本次住房的,同册户籍须在2人(含)以上且同户人无住房。
同册户籍仅1人的,须满足单身且年满35周岁的条件。
4.教职工公派出国(境)逾期不归者,不能购买。
(二)计分办法申购人选房分数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工龄分+任职分+归侨分本方案的计分截止时间点为本次售房计分第一版公示日。
1.基本分:2.工龄分:教职工以工改时计算的工龄起点线为准,每工作一年计1分,上大学期间,如未计入工龄者,学历一年计1分。
3.任职分:任职每满一周年加0.5分,不满一周年的不计分。
4.归侨分:购房人系归侨者加2分。
5.教职工可选本人最高职务职称计分。
兼任其他职务的,可以选择一种职务职称计分,但其适用的优惠面积标准须与计分资格一致。
6.积分评计原则上按原分房人的资格,我校双职工可以选择一方职称或职务计分。
原分房人已去世的,可按其去世前的职称职务标准计分。
厦门大学专家楼与专家公寓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专家楼与专家公寓管理办法厦门大学外国专家公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外国专家来校住宿管理~理顺外国专家公寓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国专家公寓是学校为来校进行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等公务活动的境外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或其他重要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提供的短期居住场所~包括专家楼和校长公寓。
第三条外国专家公寓的入住资格和租住期限由国际处负责审核。
第四条住宿审批和费用结算,一,学校聘请专家的住宿费用由人事处负责审批和结算~国际处负责办理结算事项,,二,各学院,研究院,聘请专家的住宿费用的结算由各聘请单位自行审批和结算。
第五条外国专家公寓管理,一,资产后勤处负责统筹安排外国专家公寓房源~审核外国专家公寓的经营方案,包括装修标准、配置标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报学校审批~监督外国专家公寓的使用、收费及日常服务等事项,,二,财务处负责外国专家公寓初次改造和大修等相关经费核拨、外国专家公寓租金的核算与监督,,三,后勤集团负责制订外国专家公寓的经营方案并按学校批准的方案实施~定期向资产后勤处报告外国专家公寓使用情况。
后勤集团接待服务中心负责外国专家公寓日常服务工作。
第六条外国专家公寓实行“统一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按以下标准进行使用和收费:,一,专家楼原则上用于住宿期在六个月以下的专家居住~住宿期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带家属的专家可以申请校长公寓。
专家楼参照校内宾馆标准提供服务~收费标准如下:连续住宿两个月以下的~日收费130元-150元;连续住宿两个月以上的~月收费为3000元。
,二,校长公寓原则上用于住宿期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专家居住。
校长公寓的装修和配置标准略高于周转房~收费标准如下:80平方米以下的每套每月2000元~80-100平方米的每套每月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每月4000元。
后勤集团接待服务中心还可按专家的需要和选择提供其他有偿增值服务。
第七条专家的住宿费用不包括住宿期间发生的下列费用:1,一,专家楼中的长途电话费用,,二,校长公寓中的水、电、网络、数字电视、电话、物业管理费用,,三,专家选择的其他增值服务费用。
厦门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周转房是学校供在职在岗教职工本人短期租住的过渡性租赁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条学校成立周转房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资产后勤处、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处、工会等部门。
第四条资产后勤处是周转房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房源的统筹规划、安排和租赁合同的签定,违规用房行为的处理,周转房投入使用前的室内装修和家具电器配置,物业服务单位的监督等;人事处负责报送学校进人计划,审核周转房申请资格,及时提供人员变动信息;财务处负责代扣周转房租金和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及时核拨周转房专项经费。
第五条周转房租住对象为学校引进人才和当年度新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
第六条周转房的租住期限不超过3年。
租住期内的租金标准为30元/平方米·月,租住超过3年的租金标准为60元/平方米·月。
租金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
周转房租金按计租面积和实际租住天数计算,不包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它费用。
第七条周转房安排方法:1.集中安排。
资产后勤处在每年度新进人员集中报到截止日后,根据申请人的职务或学历,按照正高级(正处级)、副高级(副处级)、博士学位人员的次序分组安排选房,同一组别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次序。
2.零星安排。
新进人员在集中报到日以外时间来校报到的,资产后勤处按照申请人来校报到时间的先后次序,在可安排房源中随机抽取3套符合申请人条件的房源供申请人选择。
原则上单身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以上人员可申请小三房及以下房源,单身博士学历的人员可申请两房及以下房源;两位单身人员可自由组合,向学校申请合租小三房房源,但合租人需在合同中明确租金、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缴交人。
当周转房房源数量不足时,根据可提供的房源数量,按照正高级(正处级)、副高级(副处级)、博士学位人员的次序选房。
第八条周转房实行合同管理。
申请人选房后须办理相应的租住手续,缴纳押金后方可入住。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职工住宿楼施工组织设计
厦门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职工住宿楼施工组织设计厦门市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目录1 编制说明及依据 (1)2 工程概况 (2)3 组织管理·3(1) 施工组织机构 (3)(2) 管理体系及框图 (5)(3) 方针目标管理 (6)(4) 施工安排及流水段的划分 (7)(5)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及降低成本措施 (8)4 施工准备及施工平面布置··9(1) 技术准备 (9)(2) 施工组织准备 (9)(3) 直运输机械及主要机具的选择 (9)(4) 施工平面规划布置 (11)(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水 (11)(6) 劳动力配备 (11)5 主要施工方案方法 (13)(1) 测量放线、轴线及标高控制 (13)(2) 基础工程 (13)(3) 主体工程 (14)(4) 屋面工程......................................................................................................................(5) 装饰装修工程..............................................................................................................6 重点部位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23)1厨房卫生间阳台的施工7 土建与安装的施工配合 (24)8 质量保证措施 (27)9 保证工期的措施 (29)10 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 (30)1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管理 .................................................................... 附表:施工进度计划表 ......................................................................... 附图:网络图.. (31)编制说明一、编制依据1、厦门市XX房地产公司发布的“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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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教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方案
厦门大学后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八年六月
〖前言〗
日前,经学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校园内教职工住宅区域的物业服务,在业主委员会尚未组建运作之前,学校作为大业主,将由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为代表,直接与厦门大学后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学校已经明确从200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校内教职工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在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的最低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15%,即按照分户建筑面积以0.76元/㎡〃月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其中包含0.01元/㎡〃月的共用设备零星修缮专款)。
为此,后勤物业公司结合两个多月来的实务状况,在进一步调研并参考地方最新的物业服务资讯的情况下,本着合法、合理公开以及质价相符的原则,拟定本实施方案。
在相关的服务活动渐次完善和持续改进过程中,我们期待广大住户予以支持、配合和参与监督。
如有相关的建议或意见,请致电2185941值班经理服务热线,或提交电子邮件(E-mail:hqjtwy@),以期进一步优化方案,改进物业服务工作。
一、住宅物业服务模式
(一)整体项目委托服务方式
学校将将校内住宅物业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单位,委托物业公司承办具体的物业服务。
后勤物业服务公司设置专门的职能部门、在协同后勤集团等相关的服务支持的条件下,具体承办、组织开展校园住宅物业服务,接受委托方以及广大业主的服务考评、监督。
(二)物业服务的基本职能
1、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综合性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开展、协调与督导环境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以及绿化养护等分项服务活动,尽力满足业主的服务需求;
2、按照现行的物业管理服务法律法规,遵循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服务规程,督促各岗位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实施培训指导、检查考核,监控业务成本,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3、熟悉掌握小区的建筑布局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物业基础档案、住户资料,并动态更新;
4、与客户(业主或实际使用人)、住户代表、公安机构、社区组织、业务协作方等建立良好的沟通、互动与协同关系,及时、有效地处理服务征询、投诉受理,并跟踪反馈、协调改善等事宜;
5、编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受理物业相关的维修申告,协调并促动修缮、维护作业,做好跟踪落实与反馈回访事项,并按规定区分申报核销或结算维修费用,定期编报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6、对二次装修实施跟进和监管,约束噪音扰民等环境妨害,对于违
章改造行为予以良性干预;
7、按时收缴服务费用,分类分户汇总、建帐入库,结合客户访问实施必要的沟通、催缴与通报等工作;
8、结合社区实际,适时组织小区文化活动,营造社区的安居和谐氛围。
(三)分区域设置服务点,便利服务提供。
即将实行物业服务的校内住宅区包括白城(1~6号楼除外)、海滨、海滨东区、敬贤、凌峰、笃行、大南、国光、勤业、南光,共152幢建筑单体,分布为十几个自然群落。
为方便住户、便利日常相关服务活动的开展,同时最大程度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将校内住宅区相对划分为以下3个区域,由后勤物业公司设置相应的物业服务点,作为派出业务职能机构,承担相应物业服务职能。
(1)敬贤凌峰物业区域
服务范围包括:凌峰1#~10#;敬贤1#~4#,6#~14#;大南14#~16#;笃行1#~3#;国光1#~3#;勤业1#~3#,5#;南光6#、7#;共39幢楼1123户。
物业服务点地址:勤业楼中厅电话:2189227
(2)白城海滨物业区域
服务范围包括:白城7#~31#,海滨1#~50#,博士后公寓1#~4#,合计79幢楼101梯位1220户。
物业服务点地址:海滨13号楼101室电话:2189360
(3)海滨东区物业区域
服务范围:东区1#~30#,海滨51~55#,总户数832户,由35栋楼61个梯位组成.
物业服务点地址:海滨东区综合楼二楼电话:2189361
(四)内部整合应对,尝试延伸服务内容。
进一步整合现物业管理中心、水电维修中心等后勤集团服务实体之于校园“大物业”保障服务的相关联动共享分担功能,并以此为依托,为实施住宅区物业服务提供支持与协作;充分体现服务提供的优化配置,便利协调应对,尽可能实现低成本高效运作。
在住宅物业服务方面,拟统一服务规范,设置全天候的咨询、投诉、报修、救助等服务的集中受理平台,同时尝试推行切合住户需求的其他特约有偿服务项目。
二、分项服务内容、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
(三)物业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
内共用灯泡、灯头、灯座;常规性公共配电柜养护。
三、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
自二○○八年七月一日起,按照分户建筑面积计费:0.76元/m2〃月,其中包含0.01元/m2〃月的共用设备零星修缮专款。
备注:共用设备零星修缮专款的使用管理原则:仅限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特定项目的零星修理和常规养护;费用同期预收,单独列账,按实结算,滚动使用,每年公布一次。
2、缴费方式
物业服务费用、零修专款合并计算、分项使用,由业主或房屋使用人按期缴付;每三个月为一个缴费周期,逾期缴费的自最末一日起,按欠费金额的3‰〃日标准加收滞纳金。
3、房屋装修保证金
装修保证金由管理方按单元建筑面积每平方15元的标准向装修人收取(最高限额为5000元)。
装修完毕由管理方验收,如若装修约定得以遵守,则装修项目竣工监理验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对装修人违反装修协议的,管理方可责其整改,如坚持不改的,可报请学校相关部门处理并适当扣缴装修保证金。
四、其他事项
1、实施物业服务的住宅区,原10元/户〃月的生活垃圾代运费用,六月三十日之前一并补缴后,按本方案缴付物业服务费。
2、其他没有实施物业服务住宅楼宇,由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受理居住变更确认、房租收缴、环卫代办与报修协助等事项的,仍延续原方式;其相关服务地点:国光1-11 电话:2180247 ,白城 5-101 电话:21823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