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2年驻马店市环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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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2年驻马店市
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驻政[2012]23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05
【实施日期】2012.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2年驻马店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
知
(驻政〔201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工商局、驻马店供电公司等部门联合制定的《2012年驻马店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2012年驻马店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局市工商局驻马店供电公司二О一二年三月五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河南省第九次党代会、驻马店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批转印发的《2012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能力和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削减排放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我市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1.工作任务
对驻马店市污水处理厂、遂平县污水处理厂、西平县污水处理厂、汝南县污水处理厂、平舆县污水处理厂、上蔡县污水处理厂、正阳县污水处理厂、确山县污水处理厂、
泌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建设除磷脱氮设施,为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全因子达标提供支撑。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除磷脱氮设施建设,7月31日前,完成监测验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各县政府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完成钢铁行业脱硫治理
1.工作任务
完成驻马店南方钢铁工业公司烧结机烟气脱硫治理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污染物排放达到《河南省钢铁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要求。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验收。
市产业集聚区环保办要督促该公司按照相关要求按期完成治理、审核及验收任务。
逾期未完成治理、审核及验收,实施停产治理。
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完成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1)各县、区政府组织对本辖区涉重金属行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进行全面排查,根据企业生产规模、重金属排放和污染治理等基本情况,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对无环保手续、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重
金属排放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
(2)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豫政〔2011〕71号)要求,按时完成西平县老庄皮革有限公司废水深度处理,开工建设平舆含铬废弃物集中处理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关闭平舆县穗玲皮业有限公司。
(3)切实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特征污染物监测,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监测报告。
对重金属超标排放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
限期(停产)治理期间,未经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恢复生产。
(4)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审批。
严禁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审批涉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2年3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涉重金属行业排查,确定整治企业名单。
此项工作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落实。
2012年3月20日前,市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厅制定的相关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分别对相关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2012年4月底前,应关闭的企业要关闭到位。
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
2012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各相关县、区环保局督促企业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负责进行督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或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完成酒精(发酵酒精和白酒)行业、橡胶行业、化肥行业综合整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