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营改增_背景下高校税务筹划研究_以横向科研为例_陈翼
浅谈“营改增”对高校横向科研应税项目的影响及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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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对高校横向科研应税项目的影响及纳税筹划作者:董琦琦来源:《教学考试》2017年第08期摘要:“营改增”背景下,以X省Z大为例,回顾该校“营改增”发展历程,分析“营改增”前后实际税负的增减变化,梳理其对高校横向科研应税项目财务核算的影响及存在的管理难点,并在此基础上为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协同科研管理部门及从事科研的教师主体提出合理纳税筹划建议,加强高校应税项目经费的管理。
关键词:“营改增”;高校;应税项目;纳税筹划;中圖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一、引言2012年始,“营改增”在中国如火如荼的开展,高校的科研四技以及信息技术、鉴证咨询等部分现代服务业皆属改革范围。
本文以X省Z大为切入点,对比“营改增”前后营业税及增值税实际税负,分析“营改增”对高校应税科研项目的影响及管理难点,并在税法允许范围内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二、“营改增”历程(一)第一阶段2012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先展开改革试点,同年8月1日起至年底,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浙江等11个省市。
Z大于2012年12月进行试点,此时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征收办法管理,税率3%,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税务局代开。
Z大营改增涉及范围主要是四技服务(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此两技及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和咨询享受免税优惠,不属此次讨论范围;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此两技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则为应税项目)和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信息技术、鉴证咨询等,图书馆科技查新、高校举办会议的会务服务、测试平台的测试检定等皆属此列。
此阶段学生活动费、赞助费、高校后勤服务体系的餐费、场租等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税率5%。
(二)第二阶段2013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Z大不能再依据高校的事业单位性质简单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高校科研项目涉税业务量大,自2014年1月1日起,Z大从小规模纳税人转变为一般纳税人,可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基本税率由3%变为6%,科研涉及硬件、货物购销、加工则缴纳17%的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变。
“营改增”对高校横向科研税务核算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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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海燕 王丽 陆莹
作者机构: 南京工业大学计划财务处
出版物刊名: 会计之友
页码: 90-93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36期
主题词: 营改增 高等学校 税务核算
摘要:文章针对“营改增”政策变化,结合高校财务管理特点分析了营改增对高校税务核算及应税科研服务的影响,提出了注意事项和应对措施,指出“营改增”在减少高校总体税负的同时,也给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带来一定风险。
高校财务部门应协同科研部门及从事科研的教师主体,规范合同管理和开票流程,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高校科研创新工作。
2024年浅谈“营改增”对高校税务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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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浅谈“营改增”对高校税务影响分析一、背景分析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营改增”的基本背景和含义。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次重大调整。
其核心在于将过去按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的做法,转变为按增值额征收增值税,从而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对于高校而言,虽然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企业,但其在教育服务提供、科研活动开展、校办企业运营等方面,均涉及税务问题。
因此,“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必然对高校税务处理产生影响。
二、对高校税务处理的影响税务处理流程变化在“营改增”之前,高校主要缴纳的是营业税。
而在改革后,高校需要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这意味着高校需要重新调整其税务处理流程,包括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审计等环节,以适应新的税制要求。
税务风险增加随着税制改革,高校的税务处理也面临着更大的风险。
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比营业税更为复杂,一旦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税务风险,如漏税、逃税等。
因此,高校需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以防范税务风险。
税负变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高校的税负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虽然从理论上讲,增值税可以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税负,但实际操作中,高校的税负是否真正降低,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此外,高校还需要关注税务优惠政策的变化,以充分利用政策优惠,减轻税负。
三、对高校经济活动的影响对教育服务收费的影响“营改增”后,高校在提供教育服务时,需要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这可能会导致教育服务收费的调整,从而影响学生和家长的负担。
同时,高校还需要关注税务部门对教育服务收费的规定,以确保合规经营。
对科研活动的影响高校的科研活动也是税务处理的重要方面。
在“营改增”政策下,高校需要对其科研活动进行更为严格的税务管理。
这可能会影响到科研活动的成本结构和收益分配,进而影响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科研投入。
对校办企业的影响许多高校都设有校办企业,这些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也需要按照新的税制要求进行税务处理。
基于营改增下的高校税务筹划研究
![基于营改增下的高校税务筹划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a5bf925a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85.png)
基于营改增下的高校税务筹划研究营改增是指以增值税替代营业税的税收制度改革。
对于高校来说,营改增可以带来一系列的税务筹划机会和挑战。
本文旨在对基于营改增下的高校税务筹划进行研究。
营改增对高校带来了税负的减轻。
相比营业税,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是本期消费与投资支出之和,而不包括存贮增值。
这就意味着高校可以在税前扣除一部分支出,减少纳税额。
高校可以通过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尽可能将支出变成可抵扣的费用,从而减少税负。
营改增为高校提供了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机会。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高校可以留抵一定期限内的增值税用于结算以后的应纳税额,节约经营资金。
高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安排税款留抵,最大程度地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的优惠。
营改增还对高校进行了部分准予抵扣的政策调整。
营业税时代,高校只能抵扣一部分的进项税额,而增值税时代,高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高校可以通过优化进项税额的结构,尽可能多地享受抵扣的政策,减少应纳税额。
高校还可以通过与合作单位进行联营、入股等方式,共同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营改增后,以增值税税负调整为基础,高校可以探索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合作经营,优化税务结构,减少税负。
高校还可以通过营改增下的税务筹划来提升税务合规能力。
营改增对纳税人提出了更高的税收申报、缴纳和报告要求,高校需要加强税务管理,明确税务政策,合规运营,避免税务风险。
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筹划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高校可以通过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合理规划税款留抵、优化进项税额抵扣、与合作单位联营等方式来减轻税负,提升税务合规能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高校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决策。
“营改增”背景下高校增值税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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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背景下高校增值税纳税筹划【摘要】作为国家税制改革重要内容的“营改增”已经扩大到全国范围,高校作为纳税主体也必然要进行相应的改革,“财税〔2013〕37号”文对纳税人身份选择作出了新的规定。
文章以高校的纳税人身份选择为切入点,分析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面临的税负,提出了税收筹划的要点,最后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管理模式,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本次“营改增”仍予以沿用,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否达到500万元(含)为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收窄了对可以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例外性规定,只有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根据这一规定,高校不能再简单地以事业单位的身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其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不同,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将面临不同的税负,高校增值税纳税筹划的一个重点就是根据本校实际选择正确的纳税人身份。
本文就高校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做一个简单的分析,以期对高校的“营改增”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高校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利弊高校是探索和发现高深知识的机构,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智力服务,技术性、知识性服务耗费的物耗较少,特别是以文科和理科为主的高校,即使是实验性学科,实验所需的试剂、材料和设备也不能无限地购买,而且大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高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会因为没有进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很少而面临税负比“营改增”前增大的情况。
浅议“营改增”背景下高校横向科研税务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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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营改增”背景下高校横向科研税务管理研究近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税收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完善。
其中,营改增税制的推出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
与此同时,高校科研机构的管理也面临着相应的调整和改变,其中之一就是横向科研项目的税务管理。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外部单位委托高校科研机构进行科研研究的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的实施对于高校科研机构的发展和经济收入有着积极的作用,然而,营改增税制的推出对于高校科研机构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也带来了诸多挑战。
首先,横向科研项目的纳税人身份需要重新确认。
根据营改增税制的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对外提供劳务的方式进行纳税,并将收入加入应纳税额中。
而在横向科研项目中,高校科研机构往往兼具提供科研服务和研究成果转化的双重职能,则纳税人身份就需要重新确认,以便按照不同的纳税方式进行征税。
其次,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费用和税务费用需要分开核算。
由于横向科研项目往往具有较长的研究周期和复杂的科研流程,因此,其涉及的研究费用和税务费用也比较复杂。
高校科研机构需要根据项目特点和税务规定,对研究费用和税务费用进行分开核算,并确保在纳税时按照规定进行划分和计算,以避免税务风险。
第三,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需要重新规范和签订。
营改增税制的推出对于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规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透明、规范、合法的合同是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诉讼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保障。
因此,高校科研机构需要重新审视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提高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并加强对合同签署过程的监管和审核。
综上所述,营改增税制的推出对于高校科研机构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带来了诸多挑战,但也为高校科研机构提供了重要的机遇,可以通过加强科研管理和税务管理,提高科研水平和经济效益。
因此,高校科研机构需要统筹规划和整合资源,推进科研管理和税务管理的现代化,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基于营改增下的高校税务筹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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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营改增下的高校税务筹划研究引言自从我国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税收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增值税成为了我国最重要的税收种类之一。
对于高校而言,营改增对税务筹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挑战。
本文将基于营改增下的高校税务筹划进行研究分析,探讨高校在营改增税收政策下如何合理规划税务筹划,降低税务负担,提高财务效益。
一、营改增的背景和重大影响1.1 营改增的背景和意义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营改增的实施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减轻纳税人的税负,降低生产成本,促进经济发展;二是增值税纳税人与纳税主体有较大差异,可以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税收结构的优化调整;三是有利于增强税收合规性,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四是有利于促进区域间、行业间税负均衡。
1.2 营改增对高校的重大影响营改增对高校的税务筹划产生了重大影响。
高校的部分税负将会减轻,降低了办学成本,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增值税的纳税范围相比营业税较宽,高校作为纳税人,需要准确把握增值税政策,规避税收风险。
高校需要根据营改增的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务负担,提高财务效益。
二、高校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2.1 合法合规原则高校税务筹划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原则,不得采取非法避税手段,不得违法规避缴税。
高校要全面了解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制定合法合规的税务筹划方案,确保税收合规性。
2.3 税负平衡原则高校税务筹划应当遵循税负平衡原则,综合考虑增值税、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的税负总和,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税收政策,合理平衡各项税收支出,确保税负合理分摊。
2.4 风险防范原则高校税务筹划应当积极防范税务风险,全面评估税务筹划方案带来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确保税务筹划方案的可行性和稳定性。
3.1 准确把握税收政策高校要及时准确了解并掌握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尤其是增值税政策方面的变化和调整。
“营改增”对高校横向科研涉税问题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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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高校横向科研涉税问题的影响研究王军【摘要】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
至此部分“营改增”工作经过试点后终于向全国进行推广,“营改增”后高校横向科研纳税事项发生了重大变化,本文通过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类型高校科研税费影响的分析,对横向科研合理避税提出建议。
%On May 24 th , 2013,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issued an official document-Taxation [2013] No.37"Notice of Conducting Pilot Tax Policies in Transportation and Some Modern Services Industries by Changing Business Tax into VAT Nation wide ”.It stated that pilot reform of“business tax changed into VAT” would be carried out nationwide in transportation and some modern services industries from August 1 st , 2013.As a result, reform of “business tax changed into VAT” finally spread throughout the country after pilot study.Since business tax is changed into VAT, tax matters of horizontal sci-entific research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ave undergone considerable changes.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effects of two types of taxpayers (general taxpayers and small -scale taxpayers) on scientific research tax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is paper provides proposals for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of horizontal scientific research.【期刊名称】《华北科技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00)003【总页数】4页(P121-124)【关键词】高校;横向科研;“营改增”【作者】王军【作者单位】华北科技学院,北京东燕郊 1016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75.61 高校科研分类及涉税现状1.1 高校科研分类高校科研主要分为两大类,校内科研及校外科研,而校外科研又分为纵向科研和横向科研。
“营改增”对高校横向科研税务核算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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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改革 , 自2 O l 2年 8月 1日起 至当年年底 , 将试点范 修理修 配 劳务 以及 进 口货 物 由 国税征 收 增值 税 , 对 围由上 海市分 批扩大至北京 、 天津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提供 营业税 暂行条例 规定 的劳务 、转 让无形 资产 或
福建 、 湖北 、 广 东和宁波 、 厦 门、 深圳 1 1个省( 直辖市 、 者销 售不动 产 由地 税征 收营业 税。这 种增值 税 和营
2 . 征税对 象 : 交通运输业 ( 陆路 运输 、 水路运输 、 航 3 _ 2 6万元[ ( 1 0 0 ÷( 1 + 3 %) X 3 % X( 1 + 1 2 %) ] 的增值税 空运输 、 管道运输 ) 和部分现代服务 业( 研 发和技 术、 信 及其 附加。
抵扣链 条不 完整 ,人 为加重部 分行业 税 负 ;另一 方
面, 人 为造成 进项税 额抵 扣不完整 。 现行 营业税 的 明
显弊端 是重 复征税 。
本次增值税扩 围改革主要 目的是避免重复征 税 ,
增值税是对在 我国境 内销售货物 、 提供 加工、 修理 理顺不 同行业经济关系。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意义在
“ 营改增’ ’ 对高校横向科研税务核算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南京 工 业大 学计 划财务 处 张海 燕 王 丽 陆 莹 【 摘 要 】文章针对“ 营改增” 政策变化 , 结合高校财务管理特 点分析 了营改增对 高校税务核算及应税科研服务 的影响 , 提
出了注意事项和应对措施 , 指出“ 营改增” 在减 少高校 总体税 负的 同时 , 也给增值税专用发 票管理带来一定风险。高校财务部 f 1 应协 同科研部 f l 7 z&事科研的教师主体 , 规范合 同管理和开票流程 , 充分享受税收优 惠政策, 促进 高校科研创新 工作。
基于营改增下的高校税务筹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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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营改增下的高校税务筹划研究一、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筹划的影响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营改增的推出,使得原有的营业税逐步转为增值税,对高校税务筹划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1.税负结构发生变化原来的营业税是按照销售额来征收的,而增值税是按照价值增值额来征收的。
对于高校来说,营改增意味着税负的结构发生了变化。
在安排高校的税务筹划时,需要更加关注价值增值额的合理分配和控制。
2.增值税抵扣政策的变化原来的营业税并不允许抵扣,而增值税则允许纳税人在购买生产原材料、货物及劳务时抵扣其所缴纳的增值税。
这意味着,高校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更多地利用增值税抵扣政策,从而降低税负。
二、高校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在营改增下,高校税务筹划应基于以下几个基本原则展开:1.遵循国家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高校税务筹划应该始终遵循国家税收政策的要求,合法合规地进行税收管理,不得违反国家税收政策。
2.合理控制税负高校税务筹划的目标之一是合理控制税负,减少税收成本,使得高校可以更多地将资源用于教学科研等方面。
3.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法对高校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校在税务筹划中应充分利用这些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额。
4.注重税收合规高校税务筹划应该注重税收合规,不得逃避税收,不得采取违法手段进行税务筹划,应该遵循税法规定,按法律缴纳税款。
在营改增的税制环境下,高校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优化税务筹划:1.合理安排学科建设支出高校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合理安排学科建设支出,这些支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2.合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购买货物、接受劳务或者进行出口应税劳务交易时,购方纳税人向销方纳税人索取的一种凭证。
高校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合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进行增值税的抵扣,降低税负。
3.合理使用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高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利用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从而优化税务筹划,降低税负。
浅议“营改增”背景下高校横向科研税务管理研究——基于一般纳税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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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税一般纳税人 资格认 定的相关政策变化进行梳理 。
( 1 )根据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管理 办法》 ( 国
家税 务总局令第 2 2号)第五条规定 ,高校如果选择 以小规模
点 ,涉税信息是 否规 范和完备对后续 的税务管理有着 重大影
响 。一是技术开 发 、技术 转让免税合 同的签订 :针对符 合免 税认定条件 的科 研 项 目,项 目负责 人应 使用 规 范 的合 同范 本 ,同时对 照 《 技术 合 同认 定规 则》 中 的认 定 条件 和项 目 类型 ,准确确定合 同内容 ,避免因文字表述 的原 因 ,导致无 法认定 的情 况 发 生。二是 } 昆 合 销 售合 同 的签 订 :根 据财 税 [ 2 0 1 6 ]3 6号文规定 ,如果纳税人 的一项销售 行为既 有服务
有机组 成部 分被 纳入 到试点范 围,这给 高校横 向科研 项 目管理 和财务 管理 带来 了较 大 影响。文章 首先通 过对 “ 营改增 ”历
程 的回顾和相 关政 策的梳 理 ,得 出文章研究的视 角,并在此基础上按 照最新税务政策 ,对 高校横 向科研 项 目管理和财务 管理 各环 节 中涉税 问题进 行 系统分析 , 旨在充分利 用税收政 策的前提 下 ,实现学校和科研人 员的利 益最大化。 [ 关键词] 高校 ;横 向科研 ;税务管理 ;“ 营改增” [ D O1 ]1 0 . 1 3 9 3 9 / j . c n k i . z g s o . 2 0 1 7 . 1 6 . 2 6 3
1 “ 营 改 增 ” 历 程 回 顾
2 0 1 2年 1 月 1日在上 海 市试 点交 通运输 业 和部 分现 代 服务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 试点 ;2 0 1 2年 8月 1日进一 步推 广 到北 京等 8省市 ;2 0 1 3年 8月 1日推 广 到全 国 ;2 0 1 4年 1 月 1日将铁路 运输 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范围 。2 0 1 4年 6 月 1日将 电信业纳 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 0 1 6年 5月 1日在全
营改增对高校横向科研涉税工作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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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高校横向科研涉税工作的影响分析作者:李文华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5年第22期摘要:自从营业税改增值税税改政策实施以来,对社会各行各业都产生了极大影响,高校自然也不例外。
横向科研是高校与企业之间合作的项目,其涉税工作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主要包括纳税主体资格、税收减免政策和核算等。
本文就营改增对高校横向科研涉税工作的影响进行分析,为其税务筹划提供优有效指导,促进高校横向科研活动的良好开展。
关键词:营改增高校横向科研涉税工作影响营改增是我国实行的一项重要税改政策,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征税,推进财税改革、完善财税体制,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营改增开始于2012年1月1日,以上海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为试点,经一段时间的经验积累后,开始向全国范围、多种行业推广,高校也开始实行营改增政策。
高校的横向科研是涉及税务工作的,在营改增政策影响之下,其涉税工作发生了重大改变,本文就对这种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营改增对高校横向科研涉税工作的影响(一)对税务负担的影响在营改增政策中,作为非企业性质的高校纳税可以有两种资格,一是小规模纳税人,二是一般纳税人,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要想更为小规模纳税人较为困难。
在营改增之前,高校横向科研缴纳营业税,税率为收入的5%,属于价内税,根据营业额全额征收。
在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高校,横向科研税率分别为6%和3%,前者能够以符合要求的进行税抵扣部分税负,后者则不允许进项税抵扣,以价税分离原则确认。
此外,营改增前后,高校横向科研都需要缴纳相应的附加税。
假设某高校横向科研项目技术服务收入为50万元,其营改增前后的税负计算如下:营改增前:营业税5%,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分别为3%和2%、附征城建税7%,应缴税额为50*5%*(3%+2%+7%)=2.8万元;营改增后:高校为小规模纳税人资格时,增值税率为3%,其它附加税不变,应缴税额为50/(1+3%)*3%*(1+7%+3%+2%)=1.63万元;高校为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增值税率为6%,其它附加税不变,应缴税额为50/(1+6%)*6%*(1+7%+3%+2%)=3.17万元。
浅议“营改增”背景下高校横向科研税务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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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营改增”背景下高校横向科研税务管理研究【摘要】本文主要围绕着营改增政策对高校横向科研税务管理的影响展开研究。
在介绍了研究背景、问题探究和研究目的。
在正文部分分析了营改增政策的解读、高校科研税务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影响因素。
最后提出了针对这些问题的对策建议。
结论部分总结了研究成果,展望了未来研究方向,并对研究做了总结。
本文通过系统研究营改增政策对高校科研税务管理的影响,为高校管理部门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建议,有助于优化税务管理制度,推动科研事业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高校、横向科研、税务管理、政策解读、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影响因素、对策建议、研究成果、展望未来、结论总结1. 引言1.1 研究背景随着中国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政策实施,高校科研项目的税务管理面临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得高校在进行横向科研合作时需要关注税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合规运营。
而高校作为科研主体,在进行横向科研时所涉及的税收政策和规定复杂多样,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当前,高校横向科研项目数量不断增加,科研活动日益频繁,税务管理成为高校科研管理的重要一环。
目前高校在横向科研税务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缺乏统一的税务管理标准、税务政策理解不到位、税务风险把控不足等,亟待加强研究并提出有效对策。
对高校横向科研税务管理进行深入研究,探索问题的根源,提出解决方案,不仅有助于完善高校科研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水平,还有助于高校科研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1.2 问题探究在营改增政策下,高校横向科研税务管理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
高校作为非营利组织,其科研活动往往受到政策法规的限制,税收政策调整对高校科研经费的影响将直接影响科研活动的开展和成果转化。
高校科研税务管理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和操作规范不够明确的问题,容易造成税收漏洞和管理混乱。
横向科研税务管理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力等问题,使得税收收入难以有效监管和管理。
营改增环境下的高校税务筹划探讨
![营改增环境下的高校税务筹划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f4ee40d6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6f.png)
ACCOUNTING LEARNING157营改增环境下的高校税务筹划探讨文/陈卓珺摘要:2013年8月1日,国务院决定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201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将全面实施营改增。
高校税务是我国的税收来源之一,实行营改增是大势所趋。
文章论述了"营改增"的相关理论,探析了"营改增"政策背景下高校税收筹划的有效策略。
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能给予高校的相关税务筹划一定的建议,对其他教育行业应对营改增政策有参考价值。
关键词: 营改增; 高校税务筹划; 定性一、营改增的相关理论(一)税收中性理论我国现行的税制是不断演变、不断完善而来的,税收中性原则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从税收中性理论来看,增值税相对于营业税来讲,更好地体现了其作为中性税种的特性。
但目前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依然不够大,包括交通运输业及建筑安装业等诸多与价值相关的行业都没有纳入其中,这就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因此,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则是继续在实践中推行税收中性原则的重要举措,也是顺应经济发展趋势的。
(二)税收宏观调控理论税收宏观调控理论.主要是指国家以税收分配作为重要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的收入会得到调节,相关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社会经济活动也会由此变化。
由此可以看出,税收是一种非常有力的宏观调控工具,它能够对诸多市场失灵的问题起到有效的矫正作用。
目前我国正面临产业结构的大调整,更应该积极发挥税收政策对产业政策的积极导向作用,然而从现实来看,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尚不能充分发挥这一作用。
具体来讲,目前的税收优惠并没有充分倾斜于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而这些都是亟待发展的产业,所以适当调整目前的税收政策,以更好地支持、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浅议“营改增”背景下高校横向科研税务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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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营改增”背景下高校横向科研税务管理研究引言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高校科研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科研项目在高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出台,高校横向科研税务管理面临着新的压力和挑战。
本文将就“营改增”背景下,高校横向科研税务管理进行浅议。
营改增和科研税务管理营改增政策的背景和目的营改增是指我国将原本分为两部分征收的增值税合并为一部分征收的政策,该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税制结构、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在此政策的背景下,高校的横向科研项目也面临着税务管理的变革和挑战。
高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特点高校的横向科研项目指的是通过与企业或社会组织合作,共同开展科研活动。
与传统的纵向科研项目相比,横向科研项目具有以下特点:•资金来源广泛:横向科研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企业出资、政府拨款、社会资助等多种渠道。
•项目周期短:横向科研项目通常具有较短的周期,需要快速响应和高效执行。
•实用性强: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内容更加贴近实际应用,需要解决实际问题。
营改增对高校横向科研税务管理的影响“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高校横向科研税务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税务政策变化:由于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原本适用于增值税的政策需要进行调整和变化,高校需要及时了解和适应新政策。
•税务管理加强:为了更好地实施新的税务政策,税务机关也会加强对高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包括资金使用、报税方式等方面。
•资金管理变革:随着税务管理的加强,高校在横向科研项目的资金管理方面也需要做出相应的改变,加强规范和透明度。
高校横向科研税务管理的对策面对“营改增”背景下高校横向科研税务管理面临的新情况和挑战,高校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及时了解政策高校应保持与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及时了解最新的税务政策和相关规定,以便能够及时应对并进行调整。
加强内部管理高校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资金使用、报税流程、合规管理等方面,确保科研项目的规范运行。
《“营改增”背景下NF公司纳税筹划研究》
![《“营改增”背景下NF公司纳税筹划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4bcbc662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a5.png)
《“营改增”背景下NF公司纳税筹划研究》一、引言随着中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而言,不仅意味着税制环境的改变,更要求企业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以实现税负的优化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
NF公司作为一家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如何在“营改增”背景下进行纳税筹划,成为了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本文将针对NF公司的实际情况,探讨其在“营改增”背景下的纳税筹划策略。
二、NF公司概况及面临的税制环境NF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业务范围涵盖多个领域。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NF公司面临着税制环境的重大变化。
原来缴纳的营业税被增值税所取代,这要求企业必须重新审视和调整其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策略。
三、“营改增”对NF公司的影响1. 税负变化:由于增值税的计税方式和税率与营业税有所不同,NF公司的税负将发生显著变化。
2. 财务管理挑战: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要求企业更加注重发票管理和供应链的优化,这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 纳税筹划空间:在“营改增”背景下,企业有了更多的纳税筹划空间,但同时也需要防范税务风险。
四、NF公司纳税筹划策略1. 优化供应链管理:通过优化供应链,确保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进项税额的最大化抵扣。
2.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了解和利用国家针对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3. 加强发票管理: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因发票问题导致的税务风险。
4. 强化财务管理团队建设: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营改增”后的财务管理要求。
5. 合理规划业务结构:根据“营改增”后的税制环境,合理规划业务结构,降低高税负业务的比例,增加低税负或免税业务的比重。
五、实施纳税筹划的注意事项1. 遵守税法规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法规定,防止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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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大背景下,本文以天津市高校为例,分析此次“营改增”税收政策变化对高校校企合作的应税横向科研项目的税收负担、税务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影响,以及高校在贯彻实施“营改增”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分别从纳税主体资格认定、税收减免政策适用、财务核算等角度,提出了高校横向科研税务筹划策略,从而促进高校科研创新和提升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
【关键词】“营改增”;高校;横向科研;税务筹划【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362(2015)03-0047-05收稿日期:2015-02-03基金项目:天津市会计学会教育分会财会课题“高校横向科研问题研究”(JCK2012YB079)作者简介:陈翼(1982—),男,四川广安人,讲师,会计师,主要从事会计学、税收管理研究。
“营改增”背景下高校税务筹划研究———以横向科研为例陈翼(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管理学院,天津300350)引言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收体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这是中央政府致力于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调结构、稳增长的重要举措。
[1]高校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的重要阵地,在“营改增”背景下,应积极学习和研读税法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维护好学校合法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天津市“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的背景1.1国家实施“营改增”税收体制改革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1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开启了我国税收体制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所谓“营改增”,就是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将部分服务业纳入征收增值税范围,而不再征收营业税,并且增加两档增值税低税率。
[2]1.2天津市实施“营改增”税收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自2012年12月1日起,天津市“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简称为“1+6”行业。
1个行业是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6个现代服务业分别是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或纳税人将被列入天津市“营改增”的范围。
[3]高校作为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基地,其横向科研服务是高校科研的重要内容和适应市场需求的重要手段。
高校的横向科研服务项目,属于征税税目里技术服务的大范畴,在改革之前属于营业税“其他服务业—技术服务”税目征税对象,在此次天津市“营改增”改革范围内。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第35卷第3期2015年5月Vol.35No.3May 2015DOI:10.15963/12-1401/f.2015.03.005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15年2“营改增”对高校横向科研税务的影响“营改增”后,由于税种、税率、税务管理的变化,高校科研项目涉税事项在税赋、税务管理、财务核算等环节面临新的挑战。
2.1对税赋的影响在实施“营改增”前,高校科研技术服务主要涉及营业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
以横向科研项目为例,首先签订服务合同应缴纳印花税,再根据技术服务合同,按应税技术服务收入的5%计算缴纳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
在“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适用17%的税率,并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具体到高校科研技术服务收入将不再缴纳营业税,而应该按照6%或者3%计算缴纳增值税。
由于税种的变化,营业税税制下体现的是“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而增值税税制下体现的是“环环征收,层层抵扣”,改革使得税收征管服务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
由于主税种变化而引起的税率变化以及附加税种税负的变化,直接影响高校科研项目的实际税赋。
2.2对发票管理的影响“营改增”之前,高校科研项目开具所在地区地方税务局的通用发票,在“营改增”之后,需要开具所在地区国家税务局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只一般纳税人适用,而普通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在国家税务局申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低税率项目的,还可同时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实行专用税控机器开具和使用,每月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发票申报和认证。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在国家税务局只能申购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国家税务局专用客户端进行开具并实时上传发票数据。
不仅增加了发票认证环节,而且征管规定也比营业税多,财务管理风险尤其是税务管理风险会加大,这也对财务团队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快速地适应新的税务征管要求,制定发票管理新规范,做好发票开立、领用、使用、核销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防范发票使用不当导致出现的法律风险。
2.3对会计核算基础的影响目前高校实行的是《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在会计核算上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由于营业税实行价内税,应纳税额直接根据营业收入乘以税率计算,相关收入可以据实入账,相应成本按据实列支,因此高校缴纳营业税时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是与之相匹配的。
但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入账的确认原则和方法则发生了较大改变。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原则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确认收入需要以实际收入金额减去销售时增值税销项税额予以确认(即不含增值税额),而成本也需要抵扣掉进项税额予以列支。
[4]同时,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均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当期的应纳增值税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
其所选用的会计核算基础,遵循权责发生制的确认原则。
因此,“营改增”后,高校会计核算基础存在着挑战。
2.4对会计科目设置的影响高校在“营改增”前,对营业税的核算通过“应交税费—营业税”科目核算。
“营改增”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版《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高校,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而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高校,为了核算应交增值税的确认、抵扣、转出及缴纳等会计事项,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账户进行核算,同时在“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账户下,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三级明细科目,对于购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还应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三级明细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5]3高校“营改增”后横向科研的纳税筹划3.1纳税主体资格认定的税务筹划按照《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对于应税服务收入高于5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对于应税服务收入低于5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应税收入的3%征收增值税,不抵扣所购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48··第3期第一,“营改增”之前,高校实际税赋为5.65万元,“营改增”之后,高校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其实际税赋为6.78万元,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其实际税赋为3.39万元。
第二,高校“营改增”后如果按照一般纳税人资格缴纳税费,比“营改增”之前税赋实际增加1.13万元。
第三,高校“营改增”后如果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缴纳税费,比“营改增”之前税赋实际减少2.26万元,比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减少3.39万元。
第四,从纳税人资格的不同而造成的税赋差,可以看到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赋比一般纳税人的税赋降低了100%,节税效果显著。
从纳税人资格认定的角度,高校应积极主动和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协调,结合自身学校实际情况,争取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义务人资格,从而获得显著的节税效果,降低科研课题组的税收负担。
减少的税费支出,相当于增加了更多的经费来用于研发投入,促进高校产学研结合和服务地方经济的转化能力。
3.2合理利用税收政策的税务筹划在“营改增”之前,国家税法对高校开展的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四技”服务项目,也就是高校的横向科研项目,是税改科研技术服务收入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防洪费税费合计“营改增”前①10000005000035001500100050056500“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②1000000—6000042001800120060067800小规模纳税人③1000000—30000210090060030033900增减变化②-①——1000070030020010011300③-②——-30000-2100-900-600-300-33900③-①——-20000-1400-600-400-200-22600也不作为接受该应税服务单位的扣税项目。
[6]具体到高校科研项目税赋而言,高校科研项目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如果高校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其适用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高校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其适用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抵扣所购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也不作为接受该应税服务单位的扣税项目。
实际工作中,虽然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高校科研项目尤其是文科类科研项目的大部分服务成本都是差旅、人员费用等支出,外购设备、材料等支出微乎其微,所以基本没有增值税进项税额来抵扣;在下文的税务筹划分析中,假设高校不存在进项税额,不考虑高校科研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以天津某高校为例,2013年10月份,应税科技服务收入为100万元。
(1)在“营改增”之前,其应缴纳的税费如下:应交营业税=100×5%=5万元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0000×7%=3500元应交教育费附加=50000×3%=1500元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50000×2%=1000元应交防洪费=50000×1%=500元实际税赋=50000+3500+1500+1000+500=56500元。
“营改增”试点之后,根据纳税主体资格的不同,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