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单位的“营改增”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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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单位的“营改增”的税收筹划-营改增论文

地勘单位的“营改增”的税收筹划

“营改增”是国家为了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效减轻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做出的一项重大财税改革政策,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首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的服务行业中开展试点,对服务行业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推行“营改增”,地质勘探行业已被列入现代服务业,属于“营改增”的试点行业,面对国家这一重大税改政策,地勘单位一定要明晰“营改增”对行业税负的影响,并针对“营改增”这一税收政策变化做出合理的税收筹划,以达到降低税负、增强自身竞争能力的目的,从而促进地勘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一、“营改增”对地勘行业税负的影响

我国的地勘行业长期以来都是按照建筑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 %—5%,实行“营改增”后,如果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3%,整体税负保持稳中有降;但由于地勘单位所承担的项目金额都比较大,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远远超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销售收入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标准,地质勘探单位绝大多数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现以一般纳税人为例来说明实行“营改增”对地勘单位的税负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地勘成本中可抵扣支出的比例的大小

地勘项目主要在野外通过各种工作手段对矿产、地层、岩石、水文等地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工作。野外工作位置偏远、交通闭塞,施工现场所购材料、临时聘用民工的雇工费和外包小工程的支出很难取得正规发票,更谈不上可抵扣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了,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从而直接导致了税负增加。

地勘成本结构的特殊性导致税负增加,野外施工发生的道路平整费、青苗补偿费、土地占用费、工地建筑费等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高,造成了地勘行业这部分成本无法享有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冷待遇”。

2、供应商的选择

认真梳理合作的供应商,同时挖掘同类别的备选供应商,建立供应商台帐,逐一询问供应商是否能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如果对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寻求对方降低价格,在与供应商议价中占据主动,达到取得进项税额降低税负或者直接降低成本的目的。

由上可见,实行“营改增”后,地勘单位税负将由于各单位的情况不同而出现有升有降的局面,具体的升降情况与地质勘探单位自身的规模和成本结构以及管理水平息息相关。所以,地勘单位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进行策划,积极完善自身相关管理制度,全面评估“营改增”对自身的影响,最大程度消除或降低各种不利因素,充分把握政策变革带来的发展机遇,扬长避短,维护自身利益并争取更大的利润空间。

二、地勘单位如何进行“营改增”税收筹划

1、加强增值税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增值税的相关抵扣涉及到多个环节的各个部门,对增值税的处理过程要远比对营业税复杂的多。目前地勘单位许多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增值税相关知识的了解非常有限,因此,要积极做好对增值税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最大程度上获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尽量减少那些不能抵扣的成本支出,要积极的扩大增

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范围,严格要求各部门从供应商采购各种生产所需材料,例如柴油和泥浆材料以及管材和各种五金配件等的时候,必须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优先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冬季供暖用煤、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汽车维修保养、油料消耗等环节都要加强节税意识、压缩成本。

2、测算好“营改增”税负平衡点

以某地勘单位为例,税改前需要交纳的营业税率是5%(考虑到2013年后辽阳地区在营业税率3%的基础上加收“2%社保”因素),“营改增”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假设所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率为17%,把销售收入设为x,把可抵扣成本设为y,则税改前应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5%x;在税改后,该单位的销项税额为x/1.06×6%,进项税额为y/1.17×17%,计算可得税改前后的税负平衡点y/x=4.5%,即当可抵扣成本占收入的4.5%以下时,税负将加重;当可抵扣成本占收入的4.5% 以上时,税负将降低。以上假设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率都是最为理想的17%,在实务操作中,往往是购进材料的17%、地勘分包项目、技术服务的6%、和小规模纳税人3%各种适用税率并存,同理可计算出非理想状态下进项税率为6%、3%时的税负平衡点为11%和23%。上述没有考虑到各成本的构成比例,只是笼统的进行概算,即使这样也基本确定了地勘单位“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平衡点(可抵扣成本占销售收入比例)在4.5%至23%之间,各地勘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3、合理确定好供应商

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尽量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以取得更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就是日常零星的办公费用支出,也要尽量索取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降低税负;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具体施工地与供货地的远近和运输成本问

题,把原材料统一供应和按照施工地点就近采购两种方式进行比较,对比两种方案下具体的价格成本和运输成本以及税金成本等,选择最优的供货方案。绝对不能一味盲目的追求进项税额的抵扣而忽视了实际成本,造成总成本的不降反升。

4、对内部核算单位进行适当调整

地勘单位内部有一些例如地灾评估、化验室、测井队等纯技术服务部门,这些部门具有人工费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可抵扣的实物消耗成本相对较少、销售收入不是很大、利润率较高等特点,可针对这些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即把这些部门从单位主体中分离出来,单独注册公司,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3%税率,直接有效降低税负3%。

5、及时做好进项税的认证

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对纳税人进项税额的相关规定较为宽松,要求从开具发票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进行进项税的认证即可。因此,地勘单位要充分考虑到各施工项目部的分布地,规定各个施工项目部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寄回本部,统一到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避免由于时间差异造成无法抵扣的不必要损失。

6、严格专用发票管理、规范会计核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管理比较复杂,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好国税的相关文件精神,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规范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会计核算相对复杂,要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规范开展好地勘单位“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和申报纳税工作。同时,财务人员要熟悉构成生产成本的每一个要素,规范进行财务核算,规避财务风险。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营改增”已经成为财税改革的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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