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定

合集下载

日本瑞穗证券公司错误交易指令事件分析

日本瑞穗证券公司错误交易指令事件分析

日本瑞穗证券公司错误交易指令事件分析宋晓东 陈加赞一、事件回顾2005年12月8日是J-COM公司在东京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日。

上午9:27,瑞穗证券公司大宗交易部的一名交易员将“以610,000日元的价格出售1股J-COM股票”误输入为“以1日元价格出售610,000股J-COM公司股票”。

2分钟之后,该交易员的助理发现了这一问题,于是该交易员与其助理马上向东京证券交易所的计算机连续三次发出了撤单指令,但均被交易所主机拒绝。

上午9:29,负责交易监控的东京证券交易所市场中心一位高管人员发现了这一异常卖单后,立即致电瑞穗证券公司证券部询问此卖单是否有问题,并要求其尽快回电。

但瑞穗证券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却记错了该高管的电话号码,没能够及时给交易所回电。

交易所市场中心虽然有暂停交易的权利,但是在没有得到瑞穗证券公司答复的情况下,不敢贸然采取行动。

上午9:31,瑞穗证券公司证券交易部确认该指令不是由该部门发出的,而是由大宗交易部发出的。

于是瑞穗证券公司证券交易部一位高管再次试图通过交易所交易终端撤销该指令,但又被交易所主机拒绝。

上午9:35,东京证券交易所市场中心相关人员再次致电瑞穗公司证券部询问该笔委托情况,瑞穗证券公司证券部确认此单系误操作,而且撤单申请被拒绝,并请求东京证券交易所为其撤销此卖单。

但东京证券交易— 1 —所研究后认为,他们不能代瑞穗证券公司进行撤单,须由瑞穗证券公司自行解决这一问题。

与此同时,J-COM公司股票一路暴跌。

这一错误的卖单在跌停板(572,000日元)价位全部成交。

由于J-COM公司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只有14,500股,瑞穗证券公司预约售出的股票数量是其发行量的42倍,属于卖空行为,因此瑞穗证券公司必须大量买入J-COM公司股票,以补足其卖空的数量。

上午9:37,瑞穗证券公司决定买入J-COM股票。

于是J-COM公司股票价格又一路被拉升至涨停板(772,000日元),但直至当天交易结束,仍有96,236股未能购回。

日本股票发行上市制度与监管制度_王化

日本股票发行上市制度与监管制度_王化

86股票发行与上市制度决定资本市场的准入机制,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建设以及金融监管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本拥有上市企业的数量与总市值居世界第三位的股票市场,在金融市场体制建设上有着相对成熟的经验,金融监管体系也在不断沿革。

日本在股票发行上市制度上推行注册制,依据《金融商品交易法》,有意愿上市的企业达到监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公布的条件要求即可上市,交易所同时也对于满足转板条件的交易股票提供转板制度,并制定了退市制度。

借鉴日本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以及相关监管的经验,对我国推进股票发行上市改革以及相应的监管制度设计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日本股票交易市场概述日本的股票交易市场非常发达,拥有东京、大阪、名古屋、札幌、福冈等多家证券交易所。

其中东京证券交易所和大阪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合并为日本交易所集团(JPX),合并后三千余家上市公司的数量与总市值均居世界第三位。

东京证券交易所和大阪证券交易所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统合到大阪交易所,而大阪证券交易所之前的现货股票交易市场则全部统合到东京证券交易所,由此确立了现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各自集中的效果。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产品也种类多样,包括股票现货、期货、外国在日本上市股票、债券、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交易所交易票据(ETN)、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等。

日本交易所集团拥有旗下的证券交易所以及日本交易所自律法人和日本证券清算机构等提供金融商品市场基础设施的机构。

上市制度与监管制度日本在股票发行上市制度上推行注册制。

借鉴日本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以及相关监管的经验,对我国推进股票发行上市改革以及相应的监管制度设计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文/王化 本文编辑/陈旸以下以日本交易所集团为主介绍日本股票交易市场以及股票发行上市制度。

日本交易所集团的核心市场包括市场一部和市场二部。

此外,日本交易所集团分别建立了Mothers 板块和JASDAP 板块。

其中Mothers 板块面向具有高度成长潜力的新兴企业市场,而JASDAQ 是作为场外交易市场设立的。

《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国际对比综述7000字》

《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国际对比综述7000字》

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国际对比综述目录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国际对比综述 (1)1 国外股票发行监管制度 (1)1.1 美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 (1)1.2 日本股票发行监管制度 (3)1.3 英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 (5)2 横向对比中国与英美日股票发行监管制度 (6)1.股票发行监管的发展程度存在差异 (7)2.股票发行信息披露的差异 (8)3.社会诚信基础的差异 (9)1 国外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由于不同的政治和经济制度,不同的国家/地区具有不同的证券监管制度和法律制度来监督证券发行。

在本文中,将以美国,日本和英国为代表,分析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演变和特点。

之所以选择美国,是因为中国股市从美国那里学到了很多东西,而美国现在有世界上相对成熟和发达的股市。

之所以选择英国,是因为他们具有与股票市场相关的经验,可以改善中国股票在监管法律制度改革方向上面对的问题。

之所以选择日本,是因为日本与我国同属亚洲地区并且彼此接近,因此金融市场上存在许多合作与交流,这对于我国制度来说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1.1 美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美国证券发行监管法律制度历史悠久,独立战争时期就已经萌芽,之后自由迅猛发展。

1817年,经纪人通过了一项正式的特许状,被称为“纽约证券交易市场”(New York securities fair),这是一个集中的证券交易市场。

1863年,纽约证券交易市场更名为纽约证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

在1929年经济大危机之前,美国的证券市场管理总体上是放任的。

1929年经济危机,证券市场大崩溃,美国政府被迫主动介入证券市场,制定确立严格全面的证券立法体系,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制度,形成了立法型监管管理的法律制度基础。

这次世界型经济危机,造成很多证券市场的崩溃,作为集中制立法型体制典型代表的美国,在吸经济危机爆发的教训之后,自1933年,美国通过不断加强证券法规的管理来引导规范证券业。

股票发行注册制和审核制的区别

股票发行注册制和审核制的区别
注册制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因素等,并对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注册制下,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人的资质和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关注信息披 露是否符合要求,而不干预发行人的价值和投资风险。
审核制下的发行流程与要求
审核制下,发行人需要向证券监管机 构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核委员会的审 核。
美国
美国股票发行采用注册制,发行人需要向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注册申请,并公 开披露公司财务和运营信息。SEC对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香港
香港股票发行采用注册制,发行人需要向香港联交所(现香港交易所)提交注册申请,并 公开披露公司财务和运营信息。香港联交所对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确保信息披露符合 规定,不对公司的价值和前景进行实质性判断。
上市门槛较高
审核制下,由于对企业质量和实质 性审核的要求较高,因此企业上市 的门槛相对较高。
监管与审核重点的差异比较
01
信息披露与质量要求
注册制更强调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企业的质量要求相对较低;
而审核制更注重企业质量和实质性审核。
02 03
效率与门槛
注册制下,由于审核效率高和降低企业上市门槛的特点,有利于初创企 业的发展;而审核制下,由于对企业质量和实质性审核的要求较高,上 市门槛相对较高。
在注册制下,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不干预发行 人的价值和投资风险;而在审核制下,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人的申请进
行实质性审查,对发行人的质量和投资价值进行把关。
注册制的发行流程相对简单,周期较短,适合于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 企业;而审核制的发行流程相对复杂,周期较长,适合于需要经过严格 审查的企业。

关于日本、韩国融资融券业务的考察报告

关于日本、韩国融资融券业务的考察报告

关于日本、韩国融资融券业务的考察报告(融资融券试点工作小组赴日、韩考察团)2006年7月5日至13日,以中国证券业协会代表团赴日本、韩国,就我国开展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所关心的问题,与东京证券交易所、日本证券业协会、日本证券清算公司、野村证券公司、内藤证券公司、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韩国证券交易所、韩国证券预托院和大信证券公司进行了考察。

现将有关考察情况汇报如下:一、日本、韩国融资融券业务概况(一)融资融券业务的现状1、融资融券业务的现状日本信用交易(Margin Transaction)制度始于1951年。

引入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导入临时供求,来确保证券市场的交易量与流动性,促进公允价格机制等目的实现。

日本信用交易制度是在借鉴美国信用交易制度的基础上推出的。

美国的信用交易制度主要针对证券公司、银行等提供信贷的机构,而日本的信用交易制度主要面向证券金融公司,使其借贷业务更为方便。

日本现行的信用交易可分为两类:标准信用交易(Standardized Margin Transaction,日本一般称之为制度信用交易)和协议信用交易(Negotiable Margin Transaction,日本一般称之为一般信用交易)。

标准信用交易的利率、偿还期限等条款由交易所确定,对于标准信用交易所需的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转融通(Loans for MarginTransaction)。

协议信用交易的利率、偿还期限等条款由证券公司和客户自主商定,对于协议信用交易所需的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一般不能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转融通。

韩国信用交易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目前的基本制度安排与日本大体相同。

客户可以在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通过证券公司从事信用交易,证券公司为其提供融资融券服务(Margin Loan);证券公司在可供融出的资金或证券不足时,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转融通(Margin Financing Loan)。

外国退市制度

外国退市制度

外国退市制度外国退市制度是指规定上市公司在不符合某些法定条件或标准时,可以被取消上市地位的制度。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退市制度存在差异,但它们都是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设立的。

以下是一些外国退市制度的相关参考内容。

1. 美国退市制度美国的退市制度由联合证券交易所(NYSE)和纳斯达克交易所(NASDAQ)等市场自主管理,但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管。

在美国,上市公司可以因以下原因被退市:股价低于1美元;违反交易所的财务标准;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等。

当上市公司被退市后,它可以选择在未上市交易市场继续交易,或者通过私募股权融资、重组整合等方式重新回到公开市场。

2. 英国退市制度英国的退市制度由伦敦证券交易所(LSE)和AIM市场自主管理。

英国上市公司可以因违反公司法规定、财务困境、股价低于最低要求等原因被退市。

退市流程包括通知上市公司、公开告知、交易所决定等。

英国公司法规定退市后的股东和债权人在公司清算时享有优先权。

3. 中国退市制度中国的退市制度分为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两种情况。

主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自愿撤销上市地位,通常发生在公司重新策划、股权结构变动或者已上市公司要变成非上市公司的情况下;强制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违反证券法规定、财务困难或者停牌超过规定期限等原因被迫退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负责对上市公司的退市申请进行审批。

4. 德国退市制度德国的退市制度由德国证券交易所(Deutsche Börse)管理,受到联邦金融监管机构(BaFin)的监管。

德国上市公司可以因经营状况恶化、违反交易所的财务标准、违法违规等原因被退市。

退市程序包括通知上市公司、交易所委员会审议、公开告知等。

5. 日本退市制度日本的退市制度由东京证券交易所(TSE)管理,受日本金融服务局(FSA)的监管。

日本上市公司可以因违反交易所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负债过高等原因被退市。

海外上市基本条件

海外上市基本条件

海外上市基本条件香港主板对中国公司上市的要求1.目标公司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记录的公司筹集资金;2.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3.业务记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3年合计盈利5000万港元最近1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2年合计;4.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5.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6.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管理层、公司拥有权:3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7.信息披露:1年两度披露财务报告;8.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9.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香港创业板1.目标公司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记录的公司筹集资金;2.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3.业务记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盈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记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记录”减至12个月;4.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到该等目标;5.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6.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7.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记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8.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9.信息披露: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10.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纽约证交所对美国以外公司上市的考察内容1.社会公众持有股票数不少于250万股;2.拥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名;3.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于1亿美元;4.公司必须在最近3个财政年度里连续盈利,且盈利在最后1年不少于250万美元、前2年每年不少于200万美元或在最后1年不少于450万美元,3年累计不少于650万美元;5.公司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1亿美元;6.对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方面有多项要求;7.其他有关因素,如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对稳定性、公司的行业地位、产品市场情况、公司前景、公众对公司股票的兴趣等;美国证交所1.最少要有50万股的股票为自然人流通股;2.市值最少要在美金300万元以上;3.最少要有800名的股东每名股东需拥有100股以上;4.上个会计年度税前收入至少为75万美元;NASDAQ非美国公司可选择的上市标准■选择1:1.最近3个财年税前总盈利超过1100万美元,最近2个财年每年税前盈利超过220万美元,并且最近3个财年每年税前盈利大于0;2.每股股价不低于5美元;4.有公司监管;■选择2:1.最近3个财年总现金流超过275万美元并且每一财年现金流大于0;2.过去12个月内平均资本市值超过亿美元;3.上一财年总收入大于亿美元;4.每股股价不低于5美元;5.有3名证券经纪人;6.有公司监管;■选择3:1.过去12个月内平均资本市值超过亿美元;2.上一财年总收入大于9000万美元;3.每股股价不低于5美元;5.有公司监管;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条件1.财务最低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被分为如下3类:工业综合、矿业、石油和天然气;这3类公司中的每一类都有特定的最低上市条件;2.管理层要求:无具体要求,但交易所有权根据递交给交易所的文件,评定管理者、董事、推广者、大股东或任何其他人或公司这些人持有公司大量股票,足可以影响公司的控股权,以确保他们能够公正地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最大权益,指导公司的业务发展;3.保荐人要求:所有申请上市的公司都需要交易所的参与机构提供的保荐人,保荐人将作为交易所评估时的一个重大因素;新加坡交易所1.公司要在主板上市首先需通过税前盈利要求,近3年累积税前盈利需要超过新币750万元,并在这3年里每年税前盈利不低于新币100万元;如果近2年累积税前盈利超过新币1000万元也可以达到盈利要求;2.公司在新加坡创业板SESDAQ上市,没有盈利要求,但有盈利会有助于上市申请;3.在计算税前盈利时,特殊收益将不会考虑在内;如果有特殊损失,而这些特殊损失不会再发生,交易所可以给以适当的调整,但需是与公司直接有关的因素,像美国“9·11”事件或洪水带来的损失,就不会考虑;4.申请上市盈利来源需要稳定,带来盈利的业务要继续,已转移走或终止的业务所带来的利润可能不会被考虑,并从累积盈利上扣除;5.财务要求:公司要在新加坡上市主板或SESDAQ财务要健全,流动资金不能有困难;公司如果向股东或董事借钱,需先还清或以股抵债;6.管理层需基本稳定,也就是说近几年为公司带来利润的管理层基本不变,如有要员离开,公司需证明其离开不影响公司的管理;伦敦证交所1.公司一般须有3年经营记录,并须呈报最近3年的总审计账目;如没有3年经营记录,某些科技产业公司、投资实体、矿产公司以及承担重大基建项目的公司,只要能满足伦敦证交所上市细则中的有关标准,亦可上市;2.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应显示出为其公司经营记录所承担的责任;3.公司呈报的财务报告一般须按国际或英美现行的会计及审计标准编制,并按上述标准独立审计;4.公司在本国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应超过70万英镑,已至少有25%的社会公众股;实际上,通过伦敦证交所进行国际募股,其总股本一般要求不少于2500万英镑;5.公司须按伦敦证券交易所规范要求包括欧共体法令和1986年版金融服务法编制上市说明书,发起人需使用英语发布有关信息;伦敦高增长市场AIMAIM对上市公司不做3年业绩的要求,这不单单是指盈利水平,而是企业不需要有3年业绩,没有规模限制;AIM对上市公司也没有公众持股比例的硬性要求;1.任命一名经许可的任命保荐人;2.任命一名指定经纪人;3.对其股票的自由转让不设任何限制;4.注册为公共有限公司或同类公司,并且依照其注册地的法律合法成立;5.编制一份上市文件——该文件包括投资者所需要的、有关该公司和其业务活动的相关信息,如财务信息以及所有董事的详细情况;该文件应提供给所有预期投资者,从而让他们决定是否投资于该公司的股票;该公司的董事则负责上市文件的准确性,并且确保这些文件无重大遗漏;伦敦证券交易所也需要以下事项的资料,如主要股东、所有股东的以往记录和流动资金;6.根据当前收费标准向伦敦证券交易所付费,公司再次增发不需另缴费;东京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制定上市标准的特点是:在交易所内分设第一部和第二部,其中,第二部的上市标准低于第一部;也就是说,第一部上市的都是收益好的一流企业,而新上市公司股票一般要先在第二部挂牌,然后才有可能进入第一部;反之,如果第一部上市的公司股票指标下降到低于第一部的上市标准,则有可能降至第二部;外国公司到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要条件为:1.公司提出上市申请日前1年的公司净资产必须达到100亿日元以上;2.公司最近3年的税前利润每年都要达到20亿日元以上;3.公司提出上市的前1年必须进行红利分配,而且要能显示公司今后具有良好的红利分配前景;4.至公司提出上市申请的前1年度最后1天为止,该公司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至少5年,但若是民营企业,则需有5年经营业绩,且提交了东京证交所认为合适的财务文件,才可申请上市;5.公司的上市股数须按超过以下标准交易单位区分的股数标准进行交易:2000万股的交易单位为l000余下类推,1000万股为500,200万股为100,100万股为50,20万股为10,2万股为1;6.公司股票如已在其他交易所上市,且流通状况良好,上市时的公司股东人数须达到l000人以上;如仅在东京证交所上市,在日本国内的股东人数须达到2000人以上;7.公司必须提供近3年每年的年度和中期财务报告,且要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的审计报告,所有财务报告不能有虚假的记载;8.公司必须承诺,对公司股票的转让不作任何限制;9.公司须制定符合东京证交所规定的股票样式;10.公司须提交经认可的各种有重要影响的合并、收购和分离的财务文件;。

股票开盘时间

股票开盘时间

股票开盘时间股票开盘时间:股票市场中的交易时间是特定的,并受到监管机构的规定和限制。

下面我们将为你详细介绍股票的开盘时间以及一些相关信息。

全球股票市场都有自己的开盘时间,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时区来确定。

在美国,股票市场分为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两大交易所,它们的开盘时间如下:纽约证券交易所开盘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30分,闭市时间为下午4点。

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也采用同样的开盘时间,但闭市时间稍微晚一些,为下午4点。

欧洲股票市场的开盘时间因欧洲大陆有多个国家,其开盘时间会有所不同。

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LSE)的开盘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点,闭市时间为下午4点30分。

而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FWB)的开盘时间则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闭市时间为下午5点30分。

亚洲股票市场的开盘时间也因各国的时区以及国际标准时间的差异而不同。

中国的股票市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SSE)和深圳证券交易所(SZSE)为主。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盘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30分,闭市时间为下午3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晚一些,开盘时间为上午9点30分,闭市时间为下午4点。

除了以上提到的主要股票市场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股票市场也有自己的开盘时间。

例如,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TSE)的开盘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闭市时间为下午3点。

香港交易所(HKEX)的开盘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半,闭市时间为下午4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开盘时间和闭市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参考当地交易所的官方公告和规定。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宏观经济数据公布、重大事件等,交易所也可能临时调整开盘时间或实施停盘。

股票的开盘时间对于投资者来说非常重要。

在开盘之前,投资者可以获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和其他重要的市场数据,以便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因此,了解和掌握股票市场的开盘时间对于投资者来说非常必要。

日本投资管理制度

日本投资管理制度

日本投资管理制度引言日本作为亚洲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其投资管理制度一直备受关注。

作为全球第三大经济体,日本在投资管理方面拥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积累。

本文将重点介绍日本的投资管理制度,包括投资市场的监管机构、投资者保护、公司治理、资本市场和金融服务等方面。

一、投资市场的监管机构1. 金融厅金融厅是日本国家政府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和管理日本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金融厅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执行监管政策、开展监督检查等手段,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顺畅运行。

2. 金融服务局金融服务局是金融厅下属的一个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日本的金融服务业务,包括证券交易、保险销售、财务咨询等。

金融服务局通过执法检查、许可审批、信息披露等手段,保障金融服务的合法合规,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3. 证券交易所日本目前有两家证券交易所,分别是东京证券交易所和大阪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日本资本市场的核心机构,负责证券发行与交易、信息披露与监管、投资者保护与教育等工作。

证券交易所通过制定交易规则、监督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等方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公开透明。

二、投资者保护1. 投资者保护法日本的《投资者保护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

该法律规定了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违法处罚和赔偿机制等内容,为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救济途径。

2. 投资者教育日本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重视投资者教育,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组织培训课程、推广金融知识等方式,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投资者教育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的理财能力,减少投资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3. 投资者投诉日本建立了健全的投资者投诉机制,投资者可根据投诉对象的不同向金融服务局、证券交易所、律师协会等监管机构提出投诉申诉。

监管机构将根据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投诉事件,给投资者以及时有效的反馈和救济。

东京交易所历史资料

东京交易所历史资料

东京证券交易所发展历史东京证券交易所与大阪证券交易所、名古屋证券交易所并列为日本三大证券交易所。

东京证券交易所发展的历史虽然不长,但却是世界上最大的证券交易中心之一,日本最大的证券交易所,它的股票交易量最大,占日本全国交易量的80%以上。

如果按上市的股票市场价格计算,它已超过伦敦证券交易所,成为仅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世界第二大证券市场。

东京证券交易所的前身是1879年5月曾成立东京证券交易株式会社。

由于当时日本经济发展缓慢,证券交易不兴旺,1943年6月,日本政府合并所有证券交易所,成立了半官方的日本证券交易所,但成立不到四年就解体了。

二次大战前,日本的资本主义虽有一定的发展,但由于军国主义向外侵略,重工业、兵器工业均由国家垄断经营,纺织、海运等行业也由国家控制,这是一种战争经济体制并带有浓厚的军国主义色彩。

那时,即使企业发行股票,往往也被同一财阀内部的企业所消化。

因此,证券业务难以发展。

日本战败后,1946年在美军占领下交易所解散。

1949年1月美国同意东京证券交易所重新开业。

随着日本战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东京证券交易所也发展繁荣起来。

沿革•1961年(昭和36年)10月,证券交易第二市场开设•1973年(昭和48年)12月,外国证券交易市场开设•1974年(昭和49年)9月,交易资讯显示看板电子化。

•2000年(平成12年)3月,合并新泻交易所与广岛交易所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并指定于证券交易第二市场发行。

•2001年(平成13年)11月,交易所公司化。

•2005年(平成17年)2月,外商事业公开发行股票变更为证券交易第一市场公开发行。

东京及大阪交易所重提合并2011年05月03日 08:56引述日本《每日新闻》,东京证券交易所与大阪证券交易所将於本月展开最高级别谈判,商讨业务合并事宜。

消息传出後刺激日股向上,日经指数震後首次重上10,000点。

东交所总裁齐藤惇及大阪交易所总裁米田道生早於3月已宣布合并意向,但由於地震及核危机令市况不稳,搁置有关谈判。

各国退市制度的介绍

各国退市制度的介绍

各国退市制度的介绍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及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1、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标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在第八章“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中规定了上市公司“持续上市标准”,具体如下(1)资本或普通股的分布标准(802.01A)。

包括:①股东人数少于400个;②股东人数少于 1200个并且在最近12个月里月平均交易量低于10万股;③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60万股。

(2)资本或普通股的数量标准(802.01B)。

上市公司需要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2.01C和103.01B条所规定的财务测试 。

(3)价格标准(802.01C)。

若上市公司的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1美元,将被视为低于标准。

在收到通知后,公司必须在6个月内将股价和平均每股价格恢复到高于1美元的水平。

(4)其他标准(802.01D)。

出现下列情况的,交易所可以根据802.02和 803.03规定的程序自主做出决定让公司摘牌:①经营资产或经营范围减少:经营资产由于被出售、租赁、没收、充公等原因而大幅度减少,或公司停止经营,或由于各种原因终止了其主要经营活动;②破产或清算:如果公司依据《破产法》提出破产申请或公司已开始清算,或者公司依据《破产法》申请重组,交易所会自行决定公司股票是否继续上市交易;③经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权威意见认定证券失去投资价值;④证券注册不再生效,即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注册或豁免注册不再有效;⑤违反协议:公司违反与交易所签订的上市协议的;⑥因为回赎、支付或整体替换;⑦操作违反公共利益的;⑧其他可能导致摘牌的因素,包括:公司没有及时、准确、充分地向股东和公众披露信息;财务报告有虚假;没有依据公共政策行为;经营或财务状况不能令人满意;无条件地使用公司基金购买公司股票等。

2、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流程交易所决定让某只股票退市时,会书面通知上市公司,解释做此决定的依据和采取行动的政策及其依据,交易所会同时做两件事情,第一,公开披露公司的状况,和交易所作退市决定的依据;第二,开始每日发布股票信息和信息通知确认股票的状况,包括交易所网站的相似信息。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2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2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20)正文:----------------------------------------------------------------------------------------------------------------------------------------------------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8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促进证券交易所依法全面履行一线监管职能和服务职能,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证券交易所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交易所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交易所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证券交易所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

第五条证券交易所的名称,应当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名称。

第二章证券交易所的职能第六条证券交易所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施自律管理,应当遵循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透明。

第七条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一)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二)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三)依法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四)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五)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六)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七)对会员进行监管;(八)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九)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十)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十一)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东京证券交易所

东京证券交易所

东京证交所:中国企业上市新选择张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博士生日本Asset Managers公司访问学者)一、东京证交所概况位于日本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的东京证券交易所,是全球交易规模第二大的证券交易中心。

目前东京证交所的交易量占到日本国内交易量的80%以上。

1该交易所创建于1878年5月15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曾暂停交易,1949年5月16日,现代意义上的东京证交所正式开市。

东京证交所本身是一个提供证券交易服务的上市公司,该公司于2001年11月1日上市,截至到2006年2月1日,该公司的资本为1150亿日元,发行230万股,公司雇员717人。

东京证交所的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股东大会下面分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监事会包括法律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总裁和市场结构、自我监管及纪律三大咨询性委员会。

总裁负责管理九个职能部门。

咨询性委员会相对于总裁,监事会相对于董事会,能够形成有效的相互制衡机制。

图1 东京证交所的组织结构1目前日本有8家证券交易所和1家场外交易市场,分别位于东京、大阪、名古屋、京都、福冈和札幌等地。

其中东京证交所的交易量在全球排名第二、大阪证交所在全球排名第四。

作为日本二级交易市场上的中心机构,东京证交所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一个可供交易的市场;对交易实施监控;证券发行;对上市证券进行监控;对交易的参与者进行监控。

东京证交所上市的证券分布于三大板块:东证一部(1st Section)、东证二部(2nd Section)和创业板(Mothers)。

2截至到2006年2月底,东证一部的市值(Market Value)为526.36万亿日元,东证二部的市值为10.17万亿日元,创业板市值为51.33万亿日元,东京证交所的总市值为541.67万亿日元。

从规模上来看,东证一部上市的股票市值占到东京证交所总市值的97.2%,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图2 东京证交所总市值的走势(单位:百万日元)2从1985年4月起,东证二部开始启用;从1999年12月起,创业板开始启用。

比较:海外不同交易所上市条件

比较:海外不同交易所上市条件

海外不同交易所上市条件北京美信志成咨询有限公司目录、香港联交所一、香港联交所二、纽约证券交易所三、NASDAQ市场四、伦敦证券交易所四伦敦证券交易所五、东京证券交易所六、新加坡交易所七、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七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一、香港联交所(一)香港主板一般可接受的公司成立之司法地区:•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香港主板上市条件¾上市公司及其业务必须被交易所认为适宜上市。

上市其务被交易所为宜上市财务标准须符合以下项中其中项测试须具备不少于¾财务标准必须符合以下三项中其中一项测试(必须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其间管理层需大致相同,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1)上市前3年盈利总和最少达5000万港元(2)上市市值至少20亿港元,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益最少为5亿港元,及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从其拟申请上市的营业活动所生成的净现金流入合计最少为1亿港元;(3)上市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益最少为5亿港元,及上市时至少有1,000名股东。

(一)香港主板¾2亿港元,其中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券预计市值不得低于5,000万港元。

¾已发行股本总额均须有至少25%为公众人士所持有,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于上市时最少有股东300名,以及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名以及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50%。

¾必须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应付现时(即上市文件日期起计至少12个月)所需) 所需。

(二)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¾上市前两个财政年度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入合计须达2,000万元。

亿元¾市值至少达1亿元。

¾公众持股量至少达3,000万元及25% (如发行人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为15%至25%,即与主板一致)。

即与主板致¾最少100名公众股东,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持有比率不得超过50%。

日本证券市场

日本证券市场

A
3
证券市场的构成
债券市场 股票市场
A
4
债券市场分类
日本债券市场的债券种类繁多,大 致可以分为公共债券,企业债券和 外债三大类.
1.公共债券(Pub1ic BOnd)。公 共债券包括日本政府债券、地方政 府债券和政府保证债券等。
2.企业债券(Corporate BOnd)。 根据发行人不同,企业债券分金融 债和事业债两大类。
《外汇和外贸管理法》:1967年以后,日本的国际证券交 易日趋活跃。东京证券交易所于1970年加入证券交易所国 际联盟。日本政府于1971年颁布了旨在管理外国证券公司 的法规——《外汇和外贸控制法》,这就是外汇和外贸管 理法的前身。为了进一步促进对外交易的自由化,1980年 日本政府在《控制法》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管理法》。 《外汇和外贸管理法》较先前的规定要简单和宽松。根据 最近对《外汇和外贸管理法》修订的结果,下述两种情况 必须预先向大藏省呈送通知:一是在日本国外发行,由当 地居民认购的证券;另一种是在日本国内发行,由非当地 居民认购的证券。
A
5
在日本股票市场上,根据发行目 的可以将新股发行分为两种:
一种是为筹措资金的发行(普通 的新股发行);
一种是为其他目的的发行 (特殊的新股发行)。
与其他国家一样,日本的股票流 通市场也分交易所市场和店头市 场两部分。
战后,日本为了形成公正的证券 价格,原则上禁止上市股票在场 外交易,于是形成了以证券交易 所为中心的股票流通市场。
是日本立法管制中最重要和最系统的法律之一。该法的
制定,实际上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证券制度改革中
的一项中心内容。这次改革,吸取了美国 1929年大危机
前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在危机中由于股票价格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11•【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8号现公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2年2月11日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境内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中的发行、交易、跨境转换和信息披露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存托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及符合条件的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款规定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须为中国证监会认可范围内的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若干意见》规定的红筹企业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在境内公开发行上市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符合《证券法》《存托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履行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境内投资者申购、交易前款规定的存托凭证,应当符合境内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第四条在境内公开发行上市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通过境内证券交易所报送申请文件。

日本证券市场的主要法规有哪些?

日本证券市场的主要法规有哪些?

会员的规定,关于证券交易规则及其活动管理的规定,关于证券业务纠纷的调解及裁决的规定,关于违反证券交易法⾏为的处罚规定。

为实施证券交易法,⽇本还制定许多补充规则,⽐较重要的包括: (1)关于流通证券上市的通知的政府条例: (2)关于募集或发⾏外国政府债券的登记等事项的政府条例; (3)关于募集或发⾏外国投资信托债券的登记等事项的政府条例: (4)关于证券认购要约的登记等事项的政府条例: (5)关于证券公司的政府条例; (6)证券公司资信可靠的标准: (7)关于证券交易所的政府条例; (8)基于稳定周转⽬的⽽进⾏的证券交易的登记: (9)关于证券卖空的规定: (10)关于全权委托的证券交易账⽬的规则: (11)关于财务报表审计证明的规则。

除此之外,⽇本其他有关证券交易的法律还有:《商法典》、《民法典》、《证券投资信托法》、《担保债券信托法》、《外汇和外贸管理法》、《外国证券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中央总库和清算法》。

下⾯主要就前五项法律作简单介绍。

(1)《商法典》制定于l899年,迄今已历经数⼗次修订。

《商法典》主要对⽇本公司的组成和管理,股票和债券的发⾏以及外国公司的某些活动进⾏了规定。

此外,还包括关于管理机关的责任、股东和债权⼈利益的保护以及公⽰的要求、⽆担保债券等内容。

(2)《民法典》制定于l896年,该法典主要是契约法部分涉及证券交易的⼀些内容。

(3)《证券投资信托法》和《担保债券信托法》,是⽇本资本市场⽐较重要的两个法律。

⽇本证券投资信托的类型,限制在该法许可的范围之内。

(4)《担保债券信托法》颁布于20世纪初,旨在⿎励⽇本公司发⾏国外担保债券,但实际上也适⽤于⽇本公司发⾏国内债券。

(5)《外汇和外贸管理法》是在1967年以后,⽇本的国际证券交易⽇趋活跃。

东京证券交易所于l970年加⼊证券交易所国际联盟。

⽇本政府于l971年颁布了旨在管理外国证券公司的法规——《外汇和外贸控制法》,这就是《外汇和外贸管理法》的前⾝。

各国退市制度概况

各国退市制度概况

各国退市制度概况在国际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建立已有一两百年的历史。

建立上市公司下市制度是各国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其目的是保持证券市场的总体质量,把不合格的上市公司淘汰出局。

通过吐故纳新的动态调整过程,为证券市场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促使资源从低效率的劣质公司流向高效率的优质公司,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世界主要证券市场如纽约、纳斯达克、东京、香港等,都有关于上市公司除牌的规定。

对世界上成熟证券市场关于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具体规定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有助于借鉴成熟证券市场的成功经验及有益做法,健全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

一、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一) 退市标准: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终止上市:l)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市值少于100万美元;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而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并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6)连续5年不分红利。

纽约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作了较具体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公众股东数量达不到交易所规定的标准;2)股票交易量极度萎缩,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最低标准;3)因资产处置、冻结等因素而失去持续经营能力;4)法院宣布该公司破产清算;5)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欠佳;6)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违反法律;8)违反上市协议。

(二)退市程序: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非常细致和具体:1)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2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最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的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的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5在公司开始执行整改计划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果发现公司不执行整改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6 18个月的整改宽限期结束以后,如果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7如果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SEC提出申请;8 SEC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

日本证券市场概貌

日本证券市场概貌

日本共有东京、大阪、jasdaq、名古屋、福冈和札幌六家证券交易所,均为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东京证券交易所(东证)、大阪证券交易所(大证)和名古屋证券交易所(名证)合称为“三市场”,占全国99%以上的成交量,而其余的三个地方证券交易所的成交量,占有率不到1%。

目前日本共有3700多家上市公司,其中有60%左右的公司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90%以上的股票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交易。

除jasdaq证券交易所(主要面向风险投资企业)外,各证券交易所中均设有不同的交易市场,如东京证券交易所内设第一部(主板)、第二部(中小板)和创业板三个市场;大阪证券交易所内设第一部、第二部和海格力斯(hercules)三个市场。

同一个公司的股票可以同时在不同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可以随着市场的变化,调整其在同一个交易所上市的市场,如由第二部调整到第一部。

除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以外,日本还存在店头交易,又称柜台交易市场(otc)。

店头交易由各证券公司根据证券业协会的规则,进行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除此之外,机构投资者的“一揽子”交易或者大股东出售股票,也可以店头交易的方式进行。

其发展历史为:早在1963年,日本出现otc市场,当时,现行的适合于全国的otc市场登记制度开始生效。

1969年开始按市价公开订购股票,这成为往后新企业上市多年的增长提供了动力。

在20世纪70年代,店头交易另一重要的发展是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直接融资取代从银行借贷。

1983年至1985年政府特别为加强一级股市制定了许多重要法规,允许没有在交易所上市的中、小企业集资。

同年组织了专为otc股票使用的正式注册经纪人系统。

自1989年,政府还允许注册的股份在股票、债券期货交易中用作信用保证。

同年,三个otc市场中心——东京、大饭、名古屋合并成一个单一报价系统。

1992年,证券经纪人协会引入新的jasdaq系统(日本证券经纪人自动报价系统),这是一个和美国nasdaq相同的计算机交易系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证的监管体系概要
前言
经新华财经披露,由于将不能按法定提交时限5月17日提交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书,被东证列入监理板(确认中)。

将一季报告书的提交时间推到了6月11日。

通过此事,对东证的监管体系做一个简要介绍。

一、东证对有价证券报告书/季度报告书提交推迟的监管规定
1)上市公司提交附有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有价证券报告书/季度报告书,如果A在法定期限内不能提交、或者B在法定期间没有提交、或者C在披露A、B之后才提交的,这三种情况都要进行实时披露。

2)披露时,内容需包含法定提交期限、已获得财务局同意延长的事项、推迟后的期限、以及财务局同意延长的理由等
3)如果在法定提交期限之后的1各月以内,还没能成功提交,则责令退市(天灾人祸、不属于上市公司本身责任导致的理由,延长期限可宽限至3个月内)
4)在法定提交期限的最后一天披露了“预计不能向金融厅提交”的内容,或者披露了“没能向金融厅提交”的内容,披露当日,把该股打入“监理个股”(确认中),旨在向广大投资者传达该公司有可能退市的信息。

5)披露内容,至少包含:
A 有价证券报告书、季度报告书的名称
B 法定提交期限
C 推迟提交的前后经过
D 今后的预测
二、东证的监理/整理板块介绍
A
C
三、发生事项危及降格或退市风险
株式の分布状況や債務超過に係る上場廃止基準又は市場第一部銘柄から市場第二部銘柄への指定替え基準や、不適当な合併等に係る上場廃止基準等にそれぞれ定める一定の基準に抵触した場合には、当取引所は、それらの基準に係る猶予期間入りを公表し、投資者に周知を図っています。

猶予期間にある銘柄について、一定期間内に当該状況が改善されず、各基準に該当した場合には、一定期間後に上場廃止又は市場第一部銘柄から市場第二部銘柄への指定替えがなされることとなります。

猶予期間内において状況の改善が確認された場合には、当取引所は猶予期間からの解除を発表します。

股票的分布状况和资不抵债等触底退市,或者符合从市场第一部降格到第二部的标准,或者不恰当的合并达到退市基准的情况下,东证将公布上述情况各自的“缓冲期间名单”,让投资者知晓相关情况。

打入“缓冲期间”的个股,在一定期间内并没有得以改善,符合各基准的话,经过一定期间后要么退市要么从市场第一部降格到第二部。

在“缓冲期间”内,如果情况得以改善,交易所将其从名单中解除。

市場第一部から市場第二部への指定替え基準(以下、指定替え基準)株主数が所要株主数(2,000人)に満たないとき
上場廃止基準
株主数が所要株主数(400人)に満たないとき
マザーズ上場廃止基準
株主数が所要株主数(150人)に満たないと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