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产品管制程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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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1.1.0为明确各部门在生产环节中对每一单独产品(包括产品终端成功的结果,如遇中途
请假或离职,在当时的生产出的半成品及产品有否出现不良结果,均纳入责任人的
责任评核)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做到对生产过程有效的控制,责任落实到各管理者上,
特制定本文件。
2.0相关责任部门及所负责的内部:
2.1工程部样板制做:
2.1.0业务部在接到客户开发样板订单后,负责在八小时内将该样板订单及订单的全部
信息发送工程部。
2.1.1工程部在接到样板订单后编排样板生产计划,同时回复业务部样板订单的货期。
2.1.2工程部根据开发样板订单组织特殊工艺及物料的试验,确保产品正式生产的顺利
进行。
2.1.3工程部根据客户的信息编制样板图纸。
2.1.4工程部跟踪样板订单的生产过程。
2.1.5业务部组织客户看样,并将客户确认信息反馈到生产工程部,由工程部组织对产
品进行最终的修改。
2.2业务部:
2.2.0询问单出货期的回复
2.2.1业务部在接到客户询问单后,负责在八小时内将询问单及相关产品信息发到生管
部。
2.2.2生管部在接到业务部的客户询问单后,根据对各制造车间的产能分析,初步确定
产品的生产周期及各工序的生产时间段,并同时将询问单发送采购部确认物资、
工程部确认工艺。
2.2.3采购部、工程部在接到询问单后两天内将询问间的物资、工艺准备信息(在生产
确定的时间段内)反馈回生产管理部,如不能在生产所确定的时间段内完成准备
的要用文字具体说明,并明确其具体的保证日期。
2.2.4生管部现综合生产准备信息及产能分析,预排询问单的生产交货期间回复业务部。
2.2.5由业务部提出完整的生产资料、完整样板、品质要求、采购明细核查、产品监督。
2.2.6业务下单相关责任人(业务员)必须提供2套完整样板给相关部门(物控同采购共用
1套,生管1套)。
如未能提供,第一次对责任人进行警告次;第二次则对责任人
单次30元/套的经济处罚。
2.2.7业务下单责任人(业务员)必须提供完整、详实的产品资料(完整订单资料,包装
资料)给生管部门。
如因业务员在下单后(30天货期的须在10天内;60天货期
的须在20天内)如未能提出供完整、详实的产品资料而导致一切产品问题及包
装延误问题,均由业务员承担后果,处以30元/次的罚款。
2.2.8业务员必须提供完整的产品质量要求书面或签认的实样给品管部门,如未能实施,
对业务员处以30元/次的经济罚款。
2.2.9业务员必须对生管部门所制出的采购明细表进行物料种类审核.如因审核失误,
单次对业务员处以30元的处罚。
2.3.0业务员对其所下单产品负有义务及责任进行现场生产进程监督,并对成品包装进
行首件确认,如因经过确认OK后再要求现场返工的,由业务部进行工时承担。
2.3.1对须外发产品未提供正确样板或未能进行首件确认的,单次处以30元的经济处
罚。
2.4生管部:
下达完整的生产指令、采购明细的制作、生产进度跟进、外发品进度控制。
2.4.1生管部负责在接到订单、样板后,2个工作日内必须做出完整的《生产制造通知
单》、《物料须购明细》。
超出2个工作日未作出《生产制造通知单》的,每张单处
以30元每天的经济处理;《物料须购明细》如发现遗漏、计算错误的,单次对相
关责任人进行30元/单的处罚。
2.4.2生管部负责对外发品进度、品质跟催,如因跟催不到位而造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
节追究责任。
2.5物控部:
物料核查、物料使用监督、物料跟催
2.5.1对采购明细表及采购单核查不仔细出现遗漏及数量错误,第一次提出警告一次,
第二次对责任人进行单次20元的经济处罚。
2.5.2对物料使用情况监督不严而造成浪费的,对责任人进行单次30元的经济处罚。
2.5.3如对所需物料不及时到位,而又事先没有与相关人员作协调,出示物料延误报告
交生产经理而造成停工待料的, 第一次提出警告一次、第二次次对责任人进行
30元的经济处罚。
2.5.4对审查采购明细表、减库存等行为失误造成出货延期的,对责任人进行50元的
经济处罚。
2.5.5 对审查采购明细表不细致,库存有的物料重复采购,责任人进行30元的经济处罚。
2.6采购部:
物料的采购、保质保期。
2.6.1在商议确立采购各物料到期限而未能按时采购物料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的, 第
一次提出警告一次、第二次次对责任人进行30元的经济处罚。
2.6.2对物料价格审查不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第一次提出警告一次、第二次次对
责任人进行50元的经济处罚。
2.6.3对采购回厂的物料质量不合格而没及时作有效的补救措施致延期交货产生空运
或增加额外运输费用的,对责任人进行50元的经济处罚。
2.7生产部
工艺流程标准的制定、工艺流程标准的执行、工艺质量标准的执行。
2.7.1未能对产品管制责任书实施过程监控,对生产环节出现脱节的,生产厂长第一次
提出警告一次、第二次次对责任人进行30元的经济处罚。
2.7.2《产品工艺流程表》在确认后,督导生产部门执行,生产部门未经书面更改流程
决议而私自更改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对责任人进行50元的经济处罚并警告一
次。
2.7.3在安排失误导致产品货期不能保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生产部对责任人进行
50元的经济处罚并警告一次。
2.7.4生产现场因为操作因素而发生返工,补料等,其返工工时、材料由现场各级主管
负责赔偿。
2.8品管部:
质量标准的制定、制程品质监督、来料检验、出货前抽检。
2.8.1如在生产中对工艺质量把关不严,单次对责任人进行50元的经济处罚。
2.8.2对外来物料未能检验或是检验把关不严, 第一次提出警告一次、第二次次对责
任人进行30元的经济处罚。
2.8.3对外发产品质量不严, 第一次提出警告一次、第二次次对责任人进行30元的经
济处罚。
2.8.4如在出货前未进行产品抽检或是抽检不严,单次对责任人进行50元的经济处
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