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亚运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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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亚运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09.26
•【字号】粤价[2010]222号
•【施行日期】2010.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亚运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粤价〔2010〕222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第16届亚运会即将在我省召开。
开展2010亚运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是维护亚运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构建和谐价格环境的客观需要。
为进一步规范亚运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确保亚运会期间全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充分认识加强亚运期间价格监管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亚运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领导。
广州、佛山、东莞、汕尾四市要严格执行我局《广州亚运会期间价格监管工作方案》,成立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制定和完善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其它各市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做好相关亚运价格监管工作,确保亚运会期间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加强对重点行业和区域的价格监管。
亚运会期间,各地物价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旅业客房、旅游景点、餐饮服务、交通客运、商业零售等价格监管,努力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和良好的价格秩序。
特别要重点加强对亚运会场馆
周边相关经营单位、特色街区、著名旅游景点、大型商业企业、宾馆旅店、餐饮服务企业、停车场等重点区域和行业的价格监督和管理。
同时,要切实加强相关价格监测。
广州、佛山、东莞、汕尾四市要按要求对相关商品和服务开展价格监测,亚运会前实行每周一报,亚运会期间实行一日一报。
对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的市场价格波动,要及时预警预报,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和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三、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
加大对亚运期间出台实施的价格监管措施及取得成效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有关政策,扩大价格工作影响。
定期在媒体发布市场价格监测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的价格波动,要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发布价格形势分析报告,正确引导消费预期。
同时,加强价格舆情监测,掌握舆情动向,努力营造有利于价格工作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亚运期间,重点区域和行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场所醒目位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明码标价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保证重点区域和行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率达到100%,标价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
五、积极开展价格诚信活动。
各地要指导行业组织开展价格诚信活动,指导企业和经营者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加强行业自律。
各地要根据实际,适时召开出租车、酒店、餐饮、旅游、停车场等行业的提醒告诫会,要求相关行业的经营者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律,维护行业价格稳定。
各地要按我局《关于开展迎亚运餐饮业明白消费活动的通知》(粤价函〔2010〕831号)要求,会同当地价格协会和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开展的“迎亚运餐饮业明白消费活动”,组织开展“两单制”明码标价试点,积极营造“明白消费、放心消费”的餐饮消费环境。
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对亚运重点区域和行业的价格行为的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等价格违法行为。
对利用亚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合谋涨价、以次充好、变相提价、谋取暴利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严厉查处。
同时畅通价格投诉举报途径。
增设英语受理岗位,严格执行价格举报电话专人值守制度,确保亚运期间12358举报电话畅通,做到耐心解答群众价格咨询,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切实维护亚运期间的正常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