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发[2006]178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2.29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的通知

(常政发〔2006〕17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常州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根据《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苏政发〔2006〕95号)和《江苏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苏政公开发〔200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和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实行政务公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政府办公室会同监察、法制、人事、审计等部门组织实施。

设立政务公开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新闻工作者参加。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政务公开考核每年进行一次,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自查由各单位对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