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低碳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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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低碳城市工作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府发[2010]4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14

【实施日期】2010.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低碳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府发〔2010〕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建设低碳城市工作方案》已经2009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成都市建设低碳城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步伐,有效提升我市统筹城乡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我市低碳城市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低碳经济、强化低碳管理、倡导低碳生活为切入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规划引导、示范带动、公众参与、循序推进的原则,探索一条符合成都实际的低碳城市建设发展之路。

通过建设低碳城市,全市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产业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到“十二五”末,非化石能源消费占全市能源总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8%以上;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降至1.15吨以下,确保在中西部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统筹规划,全面推进。

1.申报国家发展低碳经济试点城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办、市环保局)

2.编制《成都市建设低碳城市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政府研究室)

3.制定《成都市建设低碳城市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促进结构调整,发展低碳经济。

4.大力发展低碳排放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电子商务和数字新媒体产业,着力提升金融业、物流业、生物医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积极培育健康产业和环保产业。(责任单位:市经委、市投促委、市商务局、市信息办、市政府金融办、市物流办、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环保局)

5.建设新能源产业基地。以太阳能、核能、风能、LED等新能源产业设备制造为重点,加大投入,促进集约集群发展,建设国内重要的新能源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经

委、市投促委)

6.推进再生能源利用。抓好传统能源清洁生产推广应用,着力推进生物质能、沼气、地热等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鼓励利用垃圾、余热余压发电。(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能源办、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建委)

7.抓好秸秆发电项目。完善秸秆收储支体系及商业运作模式,筹备建设秸秆发电厂,力争年处理秸秆40万吨。(责任单位:市能源办、市农委、市环保局)

8.加强技术创新。推进节能减排领域的技术开发与应用,鼓励低碳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引进国外低碳相关技术和援助资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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