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金融市场监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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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对于通过政府财政经济金融政策引导金融 市场就能解决的金融市场失灵问题,通常都诉诸于财 政经济金融政策;在政府直接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 务比实施金融监管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时,就采取直 接提供的做法;只有在上述两种方法失效或者成本太 高的情况下,才考虑采用金融监管的做法。
• 金融监管与金融市场机制之间并不矛盾,它们之间是 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
金融监察是对金融监察机关和监管工作人员是否履行职 责而进行的监督,这是金融监管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 一项制度保证。虽然两者都是金融监督,但其监督对 象、方法和手段有显著区别。
金融稽核是指通过专门的监督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的 业务经营、财务收支和会计帐务进行真实性、合法性 和收益性的捡查 。
2、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第四,金融机构的稳定对货币供给和宏观经济稳 定具有重要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的内在特点,决定了 必须有一个规范权威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市 场业务实行监督管理,以协调和解决金融业市 场缺陷所导致的各种矛盾。
(3)金融产品的特性
第一,这类产品具有价值上的预期性,即产品的 价值与其未来的状况有关;
• 四、金融监管的目标
3、金融监管的四大要素
• 主体(即监管者)、对象(即被监管者)、手 段和目标构成了监管的4大要素。
• 经济或者金融监管是经济或者金融监管的主体 为了实现监管的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对监 管的对象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的和主动的干预 和控制活动。而经济学家们的分歧也正是表现 在监管4大要素的具体内容上。
(1)公共政治理论中的政府管制的必要性 一般均衡与局部均衡 负外部性监管理论 公共产品监管理论 信息不对称监管理论 自然垄断监管理论
(2)金融业的特殊性 第一,金融业是一种公共性和社会性产业。
第二,金融业具有发生支付危机的连锁反应 。
第三,与其它企业不同的是,金融业尤其是银行 业是高负债行业,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外部。
二、金融监管来自百度文库主体
• 一般说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经济和金融的 监管是由两类主体完成的:
• 第一类主体是所谓的“公共机构”,通常被称为 “金融当局”,其权力是由政府授予的,主要负 责制定金融监管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这些规 章制度的实施,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些规章制度, 就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
• 第二类主体是各种非官方的民间机构或者私人机 构,其权力来自于其成员对机构决策的普遍认可。 出现违规现象并不会造成法律后果,但可能会受 到机构纪律的处罚。
• 对于金融市场的失灵问题,经济学提出了3种手段, 经济监管只是用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3种手段之一, 但显然不是唯一的手段。市场机制、市场失灵、政 府干预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可以用图15.1表示。
• 从图上可以看出,金融监管的对象是人类的金融活动 和金融行为;但并非人类全部的金融活动和金融行为 都属于金融监管的内容,只有金融市场失灵的部分才 有可能成为金融监管的内容;而金融监管也不是解决 金融市场全部失灵问题的唯一手段,它只是解决金融 市场某些失灵问题的手段。
第二,金融监管的实施对象是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
第三,金融监管的基本方法是针对金融机构的具体行为 制定相应的法规条例,并据以对金融机构实行常规的 检查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以及对出现问 题的金融机构进行稽核处罚。
对金融监管内涵的把握还必须区分它与金融调控、金融 监察和金融稽核之间的关系。
金融调控其实是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我国虽然它 与金融监管都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能,最终目标 一致,但它们在具体内涵、实施手段和具体目标等方 面存在差异,金融监管着眼于金融机构的运作,而金 融调控着眼于金融总量。
第一节 金融市场监管概论
一、监管与金融监管 1、基本概念: 金融监管即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之简称。 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全面的、经常性
的检查以促使其依法稳健地经营、安全可靠和健康地 发展。 金融管理是指“国家根据有关法律,授权有关部门制定 和颁布有关金融业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活动的特殊规定 或条例。这些法令和规定的目的,在于使金融业务活 动纳人正轨,建立一个安全和健全的金融体系,对金 融客户公正地有效地提供服务。”从动态意义上讲, 金融管理是一个国家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 其经营活动实行的领导、监督、组织、协调和控制等 一系列活动。
第十五章 金融市场监管
• 金融领域内存在的垄断、外部性、产品的公共 性、信息的不完整性、过度竞争所带来的不稳 定性以及分配的不公平都会导致金融产品和金 融服务价格信息的扭曲,这种情况被称为金融 市场失灵,它引致社会资金配置效率下降,所 以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避免、消除或部分消除 由金融市场机制本身所引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价格信息扭曲,以实现社会资金的有效配置。
三、金融监管的对象与范围
• 笼统地说,金融监管的对象是人类的金融行为和金 融活动领域.
• 根据经济学的研究结果,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 称性、过度竞争等容易引起价格信息扭曲以至市场 机制失灵的现象往往发生在资本密集型、信息密集 型、高风险型和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行业, 金融业中的商业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正是属于 这类行业。
第二,这类产品具有价值上的不确定性,即产品 的价值可能会与人们的预期价值不一致,会随某 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第三,从某种意义上讲金融产品或者证券产品具 有公共产品的某些特性,其成本的决定和效用的 实现都具有一定的社会性;
第四,金融产品或证券产品基本上是一种信息产 品,消费者完全是按产品所散发出的各种信息来 判断其价值,产品的物理形态与产品价值之间没 有直接的联系,有些证券产品可能只是以概念的 方式存在,不存在物理形态。
金融监管界定为: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利用行政权力对金融 机构和金融活动实施规制和约束,促使其依法稳健运 行的一系列行为总称。具体说来,金融监管可从以下 几方面把握:
第一,实施金融监管的机关是一国的金融主管当局,它 是一国政府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金融监管权的行 使是国家行政权力在金融领域的运用和实施,具有强 制性质。
• 金融监管与金融市场机制之间并不矛盾,它们之间是 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
金融监察是对金融监察机关和监管工作人员是否履行职 责而进行的监督,这是金融监管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 一项制度保证。虽然两者都是金融监督,但其监督对 象、方法和手段有显著区别。
金融稽核是指通过专门的监督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的 业务经营、财务收支和会计帐务进行真实性、合法性 和收益性的捡查 。
2、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第四,金融机构的稳定对货币供给和宏观经济稳 定具有重要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的内在特点,决定了 必须有一个规范权威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市 场业务实行监督管理,以协调和解决金融业市 场缺陷所导致的各种矛盾。
(3)金融产品的特性
第一,这类产品具有价值上的预期性,即产品的 价值与其未来的状况有关;
• 四、金融监管的目标
3、金融监管的四大要素
• 主体(即监管者)、对象(即被监管者)、手 段和目标构成了监管的4大要素。
• 经济或者金融监管是经济或者金融监管的主体 为了实现监管的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对监 管的对象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的和主动的干预 和控制活动。而经济学家们的分歧也正是表现 在监管4大要素的具体内容上。
(1)公共政治理论中的政府管制的必要性 一般均衡与局部均衡 负外部性监管理论 公共产品监管理论 信息不对称监管理论 自然垄断监管理论
(2)金融业的特殊性 第一,金融业是一种公共性和社会性产业。
第二,金融业具有发生支付危机的连锁反应 。
第三,与其它企业不同的是,金融业尤其是银行 业是高负债行业,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外部。
二、金融监管来自百度文库主体
• 一般说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经济和金融的 监管是由两类主体完成的:
• 第一类主体是所谓的“公共机构”,通常被称为 “金融当局”,其权力是由政府授予的,主要负 责制定金融监管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这些规 章制度的实施,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些规章制度, 就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
• 第二类主体是各种非官方的民间机构或者私人机 构,其权力来自于其成员对机构决策的普遍认可。 出现违规现象并不会造成法律后果,但可能会受 到机构纪律的处罚。
• 对于金融市场的失灵问题,经济学提出了3种手段, 经济监管只是用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3种手段之一, 但显然不是唯一的手段。市场机制、市场失灵、政 府干预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可以用图15.1表示。
• 从图上可以看出,金融监管的对象是人类的金融活动 和金融行为;但并非人类全部的金融活动和金融行为 都属于金融监管的内容,只有金融市场失灵的部分才 有可能成为金融监管的内容;而金融监管也不是解决 金融市场全部失灵问题的唯一手段,它只是解决金融 市场某些失灵问题的手段。
第二,金融监管的实施对象是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
第三,金融监管的基本方法是针对金融机构的具体行为 制定相应的法规条例,并据以对金融机构实行常规的 检查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以及对出现问 题的金融机构进行稽核处罚。
对金融监管内涵的把握还必须区分它与金融调控、金融 监察和金融稽核之间的关系。
金融调控其实是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我国虽然它 与金融监管都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能,最终目标 一致,但它们在具体内涵、实施手段和具体目标等方 面存在差异,金融监管着眼于金融机构的运作,而金 融调控着眼于金融总量。
第一节 金融市场监管概论
一、监管与金融监管 1、基本概念: 金融监管即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之简称。 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全面的、经常性
的检查以促使其依法稳健地经营、安全可靠和健康地 发展。 金融管理是指“国家根据有关法律,授权有关部门制定 和颁布有关金融业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活动的特殊规定 或条例。这些法令和规定的目的,在于使金融业务活 动纳人正轨,建立一个安全和健全的金融体系,对金 融客户公正地有效地提供服务。”从动态意义上讲, 金融管理是一个国家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 其经营活动实行的领导、监督、组织、协调和控制等 一系列活动。
第十五章 金融市场监管
• 金融领域内存在的垄断、外部性、产品的公共 性、信息的不完整性、过度竞争所带来的不稳 定性以及分配的不公平都会导致金融产品和金 融服务价格信息的扭曲,这种情况被称为金融 市场失灵,它引致社会资金配置效率下降,所 以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避免、消除或部分消除 由金融市场机制本身所引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价格信息扭曲,以实现社会资金的有效配置。
三、金融监管的对象与范围
• 笼统地说,金融监管的对象是人类的金融行为和金 融活动领域.
• 根据经济学的研究结果,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 称性、过度竞争等容易引起价格信息扭曲以至市场 机制失灵的现象往往发生在资本密集型、信息密集 型、高风险型和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行业, 金融业中的商业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正是属于 这类行业。
第二,这类产品具有价值上的不确定性,即产品 的价值可能会与人们的预期价值不一致,会随某 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第三,从某种意义上讲金融产品或者证券产品具 有公共产品的某些特性,其成本的决定和效用的 实现都具有一定的社会性;
第四,金融产品或证券产品基本上是一种信息产 品,消费者完全是按产品所散发出的各种信息来 判断其价值,产品的物理形态与产品价值之间没 有直接的联系,有些证券产品可能只是以概念的 方式存在,不存在物理形态。
金融监管界定为: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利用行政权力对金融 机构和金融活动实施规制和约束,促使其依法稳健运 行的一系列行为总称。具体说来,金融监管可从以下 几方面把握:
第一,实施金融监管的机关是一国的金融主管当局,它 是一国政府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金融监管权的行 使是国家行政权力在金融领域的运用和实施,具有强 制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