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湖北省神龙架林区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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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

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

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鄂建办〔2019〕9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规定,现将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具体调整如下:
一、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按税率9%计算。

调整2018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全费用基价。

二、2018《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简易计税法的部分费率按本通知附件一执行。

三、《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文〔2018〕24号)附件1中的材料价格取定表及施工机具价格取定表中含税价格废止,新的含税价格按本通知附件二执行。

四、《湖北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简称“过渡方案”)中的调整系数保持不变。

使用“过渡方案”时,涉及到税率调整的材料,其含税价仍应按17%、11%进入计算程序。

五、各地材料信息的含税价格,原税率16%的调整为13%,原税率10%的调整为9%计算。

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1日前已签
订合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原适用税率计算。

附件:1.简易计税费率调整系数表.pdf
2-1.材料价格取定表.xls
2-2.施工机具价格取定表.xls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全文)2014年04月08日 13:21 来源:政府网站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全省征地补偿标准。

现将新一轮《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和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对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推进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

本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各地应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同期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确定不同地类的补偿费用。

国有农用地补偿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合理经济补偿,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与公布,尚未制定新标准的暂按原标准执行。

二、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要统筹组织好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针对新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工作预案,防止因实施新标准引发矛盾。

要加强政策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湖北省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Not only rewards success, but also rewards failur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湖北省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建设,以及一些公共利益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土地和林地被征用,包括铁路、高速公路的修建等。

而对于农民而言,土地是他们最宝贵的资源,因此,国家出于对被征收地使用者的保护,会进行相应的征地补偿。

那么,湖北省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将为您介绍。

一、湖北省林地补偿标准(一) 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二、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湖北省林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林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林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林地补偿标准是指在林地征收、占用或者变更用途时,对林地所有权人
或者合法权益人进行的经济补偿标准。

根据《湖北省森林法》和《湖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林地的补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根据林地的用途和等级,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对于不同用途的林地,
其补偿标准是不同的。

比如,对于一般林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每亩补偿金额来确定,而对于重点保护林地的补偿标准,则需要根据其特殊性和重要性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其次,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林地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林地作为生态系
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确定补偿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林地的生态效益,对于因征收、占用或者变更用途而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另外,补偿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到林地所有权人或者合法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在进行补偿时,需要充分尊重林地所有权人或者合法权益人的意愿和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性。

最后,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经过合法程序和公开透明。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需
要依法进行评估和确定,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公告和公示,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性。

总之,湖北省林地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林地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尊重林地所有权人或者合法权益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合法程序和公开透明的程序确定补偿标准,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性。

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林地资源,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湖北省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与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与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日前出台。

文件规定,今后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绿地率不得超过25%,不得圈地建造“花园式工厂”。

《指标》规定,这些控制性要求今后都要写入土地出让合同。

不能履行约定条件的用地者要承担违约责任。

文件规定,武汉市8个城区的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得低于每亩90万元;襄樊市(即现在的襄阳市)襄城区和樊城区、黄石市黄石港区和西塞山区,一般不得低于每亩72万元;荆州市沙市区、荆州区,宜昌市西陵区、点军区、伍家岗区,十堰市张湾区、茅箭区,一般不得低于每亩52万元。

此外,工业项目用地建筑容积率不得低于0.4。

各类开发区应集中建设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其用地比例不得超过15%。

单独选址的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严禁在单独选址的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005年征地补偿标准“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陈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后,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湖北省去年底已公布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去年10月4日下发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简称46号文),即为我省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省国土厅征地管理处相关人员介绍,省内各市、县因区域发展有差异性,各地补偿标准不一,省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修订,但目前新的标准刚开始执行,两三年内不会调整。

根据46号文,武汉、襄樊、荆州、黄石四地的主城区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最高的为武汉市I区,30万元/亩,范围在江岸区后湖、花桥、红桥等地,最低的在黄石IV区,3.718万元/亩。

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中,宜昌城区I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4.9497万元/亩,区域为西陵区窑湾乡、峡口风景区、伍家岗区伍家乡、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征地管理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2014]58号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征地管理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2014]58号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征地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征地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工服〔2014〕58号)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规范统征工作征地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195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你厅统征征地管理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省政府交办、委托你厅采取全包方式实施统征的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一次性征收耕地1000亩以上(含1000亩,下同)、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含2000亩,下同)的,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费总额的2.5%收取;一次性征收耕地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0亩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费总额的3%收取。

二、全省其他(不含本通知第一款)各类建设项目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管理费收取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征地管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你厅收取的征地管理费收入直接缴入省级国库,支出编入部门预算。

四、本通知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7日
——结束——。

征地地缴纳规费补偿费用标准说明

征地地缴纳规费补偿费用标准说明

征地需缴纳规费、补偿费用标准说明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
1、征收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
二、耕地开垦费:
1、征收依据:
《湖北省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2、征收标准:
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
使用其他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

三、森林植被恢复费:
1、征收依据: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
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征收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
2、征收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一般为统一年产值的1倍,大棚蔬菜可适当提高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五、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1、征收依据: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
《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48号)
2、征收标准: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
七等:
湖北:荆州市(沙市区、荆州区)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16•【字号】鄂政发〔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价格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全省经济发展状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所在县(市、区)最高标准执行。

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本标准实施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本标准实施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本标准执行。

三、各市(州)人民政府应于本标准公布后三个月内,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转换工作。

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氛围,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本标准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同时废止。

2019年湖北省(武汉市、天门市...

2019年湖北省(武汉市、天门市...

性获取能力。

截至2018年末湖北省全省负有偿还责任的政府债务余额为6,675.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80%,增速较快;全省负有偿还责任的政府债务期限结构较为合理,集中偿付压力不大;此外,湖北省广义政府存款规模较大,且政府调配能力较强,湖北省国资委出资的地方国有资产规模尚可,可为债务的偿还提供流动性支持。

⚫湖北省财政和债务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信息透明度较高。

近年来湖北省政府不断推动财政体制完善,强化预算管理,推进税制改革,同时健全债务管理体制、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债务风险,并且政府信息透明度较高。

⚫湖北省获得外部特殊支持的可能性非常大。

湖北省作为中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经济大省,在中部地区崛起及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经济和政治重要性非常高,因此,我们认为湖北省政府在面临债务流动性危机时,获得中央政府或其他地方政府支持的可能性非常大,这些支持包括流动性支持、债务救助资金或任何推动与债权人的谈判,或帮助获得临时性融资的行动等。

主要指标(单位:亿元)项目2018年2017年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规模39,366.55 35,478.09 32,297.91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66,531.00 60,199.00 55,038.00 地区生产总值增速7.80% 7.80% 8.10% 全省综合财力10,060.07 8,732.10 7,922.46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07.03 3,248.32 3,102.06 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4.22 231.55 169.23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3,535.13 2,434.35 1,906.54 其中: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53.63 139.77 172.10 全省负有偿还责任的政府债务余额6,675.70 5,715.53 5,103.67 其中:省本级负有偿还责任的政府债务余额340.5 254.01 147.58 全省政府或有债务余额- 2,353.76 2,846.04 其中: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 1,330.71 1,509.66注:标“-”表示数据未获得。

农村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2017最新)

农村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农村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2017最新)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的,应该要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第149号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149号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2003年11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宪生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以下简称征地)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补偿费用和实施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同时负责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工作。

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或者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陂区人民政府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场、街道)、村予以公告。

具体工作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六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还应提供有关建(构)筑物的合法证件。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征地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23•【字号】武政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规范全市征地补偿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经研究,现将该《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标准补偿范围为武汉市辖区内被征收集体土地中农用地、未利用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

二、本标准参照有关部门发布的建筑材料价格、苗木价格、农产品价格等制定,为武汉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基准。

三、本标准由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两个部分构成。

地上附着物涉及17项,包括大棚、粪坑、水井、晾晒场、仓房、看护房、沟渠、农村道路、硬化池塘等;青苗涉及26项,包括蔬菜作物、粮食作物、油料作物、乔木林、竹林、灌木、苗圃、疏林地、未成林地、鱼类等。

四、因品种、品质、规格等导致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以及本标准未列入的项目,可采取协商定价或者市场评估等方式确定相应补偿价格。

五、各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标准,制定本辖区或者项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六、在本标准实施之前,已与被征地单位或者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可按照原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七、武汉市国有农用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参照本标准执行。

八、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为3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23日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注:1.温室大棚等补偿标准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2.水井补偿价格按照深度3米计算,深度有变化的,可适当增减;3.农村道路(碎石路、水泥混凝土路、石灰煤渣路)补偿价格按照路面厚度20厘米计算,厚度有变化的,可适当增减;4.硬化池塘补偿价格为补偿池塘建设费用,不含池塘养殖物补偿费。

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征收苗木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

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征收苗木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

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征收苗木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20•【字号】神政办〔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征收苗木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神政办〔202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木鱼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盘水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神农架林区土地征收苗木补偿标准》(试行)已经林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2月20日神农架林区土地征收苗木补偿标准(试行)《神农架林区土地征收苗木补偿标准》(试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精神,参考全国土地类型分类、林业行业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结合周边县市补偿标准及神农架林区实际制定。

一、适用范围本补偿标准适用于神农架林区范围内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农用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上的苗木和收回国有农用地以及国有建设用地的苗木补偿。

二、补偿标准1.能搬走的盆栽花卉不予补偿,可按市场价给予相应的搬运费。

2.能移植的鼓励移植,并按市场价给予相应的移植补偿费,移植补偿费包含苗木起挖、包扎、转迁、重栽、养护及损失等费用,为一次性买断补偿费用。

1.间作或套种的,按照主要作物对应类别进行补偿,或以最高价值作物类别进行补偿,不重复计算补偿费。

2.超出该补偿标准的大树、名贵树种、药材及其他树种,可由征迁双方协商进行补偿;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可移栽且移栽至指定地点的按评估价的10%进行补偿,不可移栽的按评估价的30%进行补偿。

三、补充说明1.本补偿标准中未列入的树种参照同类树种标准执行,零星树木执行同类树种单价标准,达到相应种植密度的按同类树种每亩标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突破每个品种及规格所列上限标准。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用电、化肥、水利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用电、化肥、水利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用电、化肥、水利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前言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用电、化肥、水利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围绕核心要素农业机械总动力,当年实际机耕面积,农村用电量,化肥施用量,耕种灌溉面积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用电、化肥、水利综合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用电、化肥、水利综合情况分析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协会、相关科研机构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全面解读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用电、化肥、水利综合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客观反映当前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用电、化肥、水利综合情况真实状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用电、化肥、水利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及参考,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第一节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用电、化肥、水利综合情况现状概况 (1)第二节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总动力指标分析 (3)一、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总动力现状统计 (3)二、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现状统计 (3)三、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总动力占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比重统计 (3)四、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总动力(2016-2018)统计分析 (4)五、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总动力(2017-2018)变动分析 (4)六、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2016-2018)统计分析 (5)七、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2017-2018)变动分析 (5)八、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总动力同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第三节神农架林区当年实际机耕面积指标分析 (7)一、神农架林区当年实际机耕面积现状统计 (7)二、全省当年实际机耕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三、神农架林区当年实际机耕面积占全省当年实际机耕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四、神农架林区当年实际机耕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五、神农架林区当年实际机耕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六、全省当年实际机耕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9)七、全省当年实际机耕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9)八、神农架林区当年实际机耕面积同全省当年实际机耕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10 第四节神农架林区农村用电量指标分析 (11)一、神农架林区农村用电量现状统计 (11)二、全省农村用电量现状统计分析 (11)三、神农架林区农村用电量占全省农村用电量比重统计分析 (11)四、神农架林区农村用电量(2016-2018)统计分析 (12)五、神农架林区农村用电量(2017-2018)变动分析 (12)六、全省农村用电量(2016-2018)统计分析 (13)七、全省农村用电量(2017-2018)变动分析 (13)八、神农架林区农村用电量同全省农村用电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4)第五节神农架林区化肥施用量指标分析 (15)一、神农架林区化肥施用量现状统计 (15)二、全省化肥施用量现状统计 (15)三、神农架林区化肥施用量占全省化肥施用量比重统计 (15)四、神农架林区化肥施用量(2016-2018)统计分析 (16)五、神农架林区化肥施用量(2017-2018)变动分析 (16)六、全省化肥施用量(2016-2018)统计分析 (17)七、全省化肥施用量(2017-2018)变动分析 (17)八、神农架林区化肥施用量同全省化肥施用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8)第六节神农架林区耕种灌溉面积指标分析 (19)一、神农架林区耕种灌溉面积现状统计 (19)二、全省耕种灌溉面积现状统计 (19)三、神农架林区耕种灌溉面积占全省耕种灌溉面积比重统计 (19)四、神农架林区耕种灌溉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20)五、神农架林区耕种灌溉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20)六、全省耕种灌溉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21)七、全省耕种灌溉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21)八、神农架林区耕种灌溉面积同全省耕种灌溉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22)图表目录表1: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用电、化肥、水利综合情况现状统计表 (1)表2: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总动力现状统计表 (3)表3: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现状统计表 (3)表4: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总动力占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比重统计表 (3)表5: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总动力(2016-2018)统计表 (4)表6: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总动力(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表7: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2016-2018)统计表 (5)表8: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5)表9: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总动力同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表10:神农架林区当年实际机耕面积现状统计表 (7)表11:全省当年实际机耕面积现状统计表 (7)表12:神农架林区当年实际机耕面积占全省当年实际机耕面积比重统计表 (7)表13:神农架林区当年实际机耕面积(2016-2018)统计表 (8)表14:神农架林区当年实际机耕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表15:全省当年实际机耕面积(2016-2018)统计表 (9)表16:全省当年实际机耕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表17:神农架林区当年实际机耕面积同全省当年实际机耕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10表17:神农架林区当年实际机耕面积同全省当年实际机耕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表18:神农架林区农村用电量现状统计表 (11)表19:全省农村用电量现状统计分析表 (11)表20:神农架林区农村用电量占全省农村用电量比重统计表 (11)表21:神农架林区农村用电量(2016-2018)统计表 (12)表22:神农架林区农村用电量(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2)表23:全省农村用电量(2016-2018)统计表 (13)表24:全省农村用电量(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3)表25:神农架林区农村用电量同全省农村用电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4)表26:神农架林区化肥施用量现状统计表 (15)表27:全省化肥施用量现状统计表 (15)表28:神农架林区化肥施用量占全省化肥施用量比重统计表 (15)表29:神农架林区化肥施用量(2016-2018)统计表 (16)表30:神农架林区化肥施用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6)表31:全省化肥施用量(2016-2018)统计表 (17)表32:全省化肥施用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7)表33:神农架林区化肥施用量同全省化肥施用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8)表34:神农架林区耕种灌溉面积现状统计表 (19)表35:全省耕种灌溉面积现状统计表 (19)表36:神农架林区耕种灌溉面积占全省耕种灌溉面积比重统计表 (19)表37:神农架林区耕种灌溉面积(2016-2018)统计表 (20)表38:神农架林区耕种灌溉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0)表39:全省耕种灌溉面积(2016-2018)统计表 (21)表40:全省耕种灌溉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1)表41:神农架林区耕种灌溉面积同全省耕种灌溉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22)第一节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用电、化肥、水利综合情况现状概况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用电、化肥、水利综合情况现状详细情况见下表(2018年):表1: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用电、化肥、水利综合情况现状统计表第二节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总动力指标分析一、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总动力现状统计表2: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总动力现状统计表二、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现状统计表3: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现状统计表三、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总动力占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比重统计分析表4: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总动力占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比重统计表四、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总动力(2016-2018)统计分析表5: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总动力(2016-2018)统计表五、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总动力(2017-2018)变动分析表6: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总动力(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六、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2016-2018)统计分析表7: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2016-2018)统计表七、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2017-2018)变动分析表8: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八、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总动力同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表9:神农架林区农业机械总动力同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2017-2018)变动对比表(比上年增长%)第三节神农架林区当年实际机耕面积指标分析一、神农架林区当年实际机耕面积现状统计表10:神农架林区当年实际机耕面积现状统计表二、全省当年实际机耕面积现状统计分析表11:全省当年实际机耕面积现状统计表三、神农架林区当年实际机耕面积占全省当年实际机耕面积比重统计分析表12:神农架林区当年实际机耕面积占全省当年实际机耕面积比重统计表四、神农架林区当年实际机耕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表13:神农架林区当年实际机耕面积(2016-2018)统计表五、神农架林区当年实际机耕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表14:神农架林区当年实际机耕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六、全省当年实际机耕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表15:全省当年实际机耕面积(2016-2018)统计表七、全省当年实际机耕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表16:全省当年实际机耕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八、神农架林区当年实际机耕面积同全省当年实际机耕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表17:神农架林区当年实际机耕面积同全省当年实际机耕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表(比上年增长%)第四节神农架林区农村用电量指标分析一、神农架林区农村用电量现状统计表18:神农架林区农村用电量现状统计表二、全省农村用电量现状统计分析表19:全省农村用电量现状统计表三、神农架林区农村用电量占全省农村用电量比重统计分析表20:神农架林区农村用电量占全省农村用电量比重统计表四、神农架林区农村用电量(2016-2018)统计分析表21:神农架林区农村用电量(2016-2018)统计表五、神农架林区农村用电量(2017-2018)变动分析表22:神农架林区农村用电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六、全省农村用电量(2016-2018)统计分析表23:全省农村用电量(2016-2018)统计表七、全省农村用电量(2017-2018)变动分析表24:全省农村用电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八、神农架林区农村用电量同全省农村用电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表25:神农架林区农村用电量同全省农村用电量(2017-2018)变动对比表(比上年增长%)第五节神农架林区化肥施用量指标分析一、神农架林区化肥施用量现状统计表26:神农架林区化肥施用量现状统计表二、全省化肥施用量现状统计表27:全省化肥施用量现状统计表三、神农架林区化肥施用量占全省化肥施用量比重统计分析表28:神农架林区化肥施用量占全省化肥施用量比重统计表四、神农架林区化肥施用量(2016-2018)统计分析表29:神农架林区化肥施用量(2016-2018)统计表五、神农架林区化肥施用量(2017-2018)变动分析表30:神农架林区化肥施用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六、全省化肥施用量(2016-2018)统计分析表31:全省化肥施用量(2016-2018)统计表七、全省化肥施用量(2017-2018)变动分析表32:全省化肥施用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八、神农架林区化肥施用量同全省化肥施用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表33:神农架林区化肥施用量同全省化肥施用量(2017-2018)变动对比表(比上年增长%)第六节神农架林区耕种灌溉面积指标分析一、神农架林区耕种灌溉面积现状统计表34:神农架林区耕种灌溉面积现状统计表二、全省耕种灌溉面积现状统计表35:全省耕种灌溉面积现状统计表三、神农架林区耕种灌溉面积占全省耕种灌溉面积比重统计分析表36:神农架林区耕种灌溉面积占全省耕种灌溉面积比重统计表四、神农架林区耕种灌溉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表37:神农架林区耕种灌溉面积(2016-2018)统计表五、神农架林区耕种灌溉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表38:神农架林区耕种灌溉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六、全省耕种灌溉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表39:全省耕种灌溉面积(2016-2018)统计表七、全省耕种灌溉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表40:全省耕种灌溉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八、神农架林区耕种灌溉面积同全省耕种灌溉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表41:神农架林区耕种灌溉面积同全省耕种灌溉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表(比上年增长%)。

鄂州燕矶车湖村拆迁标准

鄂州燕矶车湖村拆迁标准

鄂州燕矶车湖村拆迁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如下:1.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采取货币形式进行支付。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是指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树木等地面附着物的补偿费用。

根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青苗补偿费的标准如下:1. 农作物:根据种类、生长期、产量等实际情况,按照每公顷被征收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偿。

不同种类的农作物补偿标准不同。

2. 树木:根据树木的种类、树龄、直径、高度等实际情况,按照每公顷被征收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偿。

不同种类的树木补偿标准不同。

三、附着物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是指被征收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地面附着物的补偿费用。

根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如下:1. 建筑物: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规模等实际情况,按照每平方米被征收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偿。

不同结构的建筑物补偿标准不同。

2. 构筑物:根据构筑物的结构、类型、规模等实际情况,按照每平方米被征收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偿。

不同结构的构筑物补偿标准不同。

3. 设施:根据设施的类型、规模等实际情况,按照每平方米被征收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偿。

不同类型的设施补偿标准不同。

恩施州征地补偿标准

恩施州征地补偿标准

恩施州征地补偿标准
恩施土地是恩施州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农民生产生活的根本保障。

恩施州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

因此,恩施州征地补偿标准的科学合理性和公平公正性至关重要。

首先,恩施州征地补偿标准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实际价值。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土地的位置、土地用途、土地质量等因素,科学评估土地的市场价格,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土地被征用后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合理增加相应的补偿金额,保障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

其次,恩施州征地补偿标准需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利益。

在征地过程中,
需要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农民的选择权和决策权,确保征地补偿方案符合农民的利益诉求。

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的征地补偿协商机制,通过平等协商、公开透明的方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再次,恩施州征地补偿标准需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后续生计保障。

除了直接的土
地补偿外,还需要考虑到农民的后续生计保障问题。

可以通过提供就业机会、培训技能、转移就业等方式,帮助农民顺利过渡,确保他们的生计不受征地影响。

同时,也可以通过发放一次性补助、提供社会保障等方式,帮助农民渡过征地后的生活困难期,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

总之,恩施州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实际价值、尊重农民的
意愿和利益、保障农民的后续生计保障等方面,确保征地补偿标准的科学合理性和公平公正性。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019年最新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征地补偿标准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历山、唐镇、万福店、新街、安居、均川、环潭、洪山、长岗、三里岗、柳林、尚市。

补偿标准:耕地:35460元/亩;菜地:39006元/亩;果园:39006元/亩;茶园:39006元/亩;精养鱼池:42552元/亩;林地:28368元/亩;未利用地:17730元/亩。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湖北省随州市随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土地共分为二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历山、唐镇、万福店、新街、安居、均川、环潭、洪山、长岗、三里岗、柳林、尚市。

补偿标准:耕地:35460元/亩;菜地:39006元/亩;果园:39006元/亩;茶园:39006元/亩;精养鱼池:42552元/亩;林地:28368元/亩;未利用地:1773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高城、殷店、草店、小林、淮河、万和、吴山。

补偿标准:耕地:32300元/亩;菜地:35530元/亩;果园:35530元/亩;茶园:35530元/亩;精养鱼池:38760元/亩;林地:25840元/亩;未利用地:1615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

▲2017年最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征用土地管理收费的通知[1995](44号)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征用土地管理收费的通知[1995](44号)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征用土地管理收费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5)44号1995年3月6日省土地管理局,各地、市、州、直辖市、县(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字(1992)130号《关于发布省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下达后,各地对“土地管理费”反映出不少问题。

为了加强征地管理工作,合理收取和使用征地管理费,规范“征地管理费”的收费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收费项目的名称:原土地管理费即征用土地管理费。

今后统一使用“征地管理费”名称。

征地管理费系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用地单位委托,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有关事宜,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用。

二、收费范围:凡办理各类建设项目而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征地管理费。

三、计费基数:征地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征地费用。

政府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即土地批租价格)不得列入计费基数。

征地费用一般由以下几路费用组成: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和折迁补助费。

征地费用的具体标准、计算方法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执行。

四、征地管理费的收费标准:1、建设单位缴纳征地管理费标准:(1)一次性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含1000亩,下同)或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的,运迁量不大,工作量较小的,可按基数计收1.1%的征地管理费;运迁100户以上或安置农业人口300人以上,办理无地村组农民“农转非”200人以上的,可收取1.6%。

(2)一次性征用耕地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1000亩以上,2000亩以下的,动迁量不大,工作量较小的,可按基数计收1.6%的征地管理费;动迁50户以上或者安置农业人口150人以上,办理无地村组农民“农转非”100人以上的,可收取2.1%。

(3)一次性征用耕地10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其它土地200亩以上,1000亩以下的,动迁量不大,工作量较小的,按基数计收2.1%的征地管理费;动迁20户以上或者安置农业人口80人以上,办理无地村组农民“农转非”50人以上的,可收取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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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湖北省神龙架林区征地
补偿标准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松柏镇、木鱼镇。

补偿标准:耕地:31320元/亩;菜地:34452元/亩;果园:34452元/亩;茶园:40716元/亩;精养鱼池:31320元/亩;林地:25056元/亩;未利用地:9396元/亩。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
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湖北省神龙架林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湖北省神龙架林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松柏镇、木鱼镇。

补偿标准:耕地:31320元/亩;菜地:34452元/亩;果园:34452元/亩;茶园:40716元/亩;精养鱼池:31320元/亩;林地:25056元/亩;未利用地:9396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阳日镇、新华镇、宋洛乡、红坪镇。

补偿标准:耕地:25160元/亩;菜地:27676元/亩;果园:27676元/亩;茶园:32708元/亩;精养鱼池:25160元/亩;林地:20128元/亩;未利用地:7548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下谷乡、大九湖镇。

补偿标准:耕地:20060元/亩;菜地:22066元/亩;果园:22066元/亩;茶园:26078元/亩;精养鱼池:20060元/亩;林地:25056元/亩;未利用地:9396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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