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计算代扣代缴税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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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计算代扣代缴税款金额日常工作中,我们发现境内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履行其代扣代缴义务时,往往由于使用不恰当的计税基础、汇率等诸多问题导致无法准确计算并缴纳相关税款,一方面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另一方面使得境内企业承担了巨大的税务风险,面临罚款的可能。

为了帮助大家准确把握各项税款的计税基础,正确处理不同税负承担情况下税款的计算,我们先来了解一般情况下一项合同价款(营改增情况下)的组成:

公式1:合同价款(含税价)增值税

所得税+附加税费

即:实际付汇金额(境外企业实际收到的外汇金额)

通过这个公式,我们需要先明确两个概念:即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区别。价内税包含什么?通常来讲,营业税、城建教育附加费、所得税都是价内税。而增值税则是价外税。明白了以上公式和两个概念,我们就

可以针对合同中约定的不同的税负承担情况进行正确的计算了,各种税负承担情况下的税费计算都是对以上合同价款构成公式的变形而已。

那么,在境内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签订的各种合同中,到底有多少税负承担情况呢?由于合同签订双方议价能力的不同,我们在工作中遇到的税负承担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所有税费均有境外企业承担

2、所有税费均有境内企业承担

3、所得税由境外企业承担,增值税由境内企业承担。

下面我们将就以上所提到的几种主要情况下税款的计算分别进行解读:

1、所有税费均有境外企业承担

例1:美国一家科技公司向我国天津一家科技公司转让某项技术的使用许可权,合同规定:此项转让金额合计106万元,因该项业务所产生的应在中国缴纳的所有税费均有美方企业承担,于中方企业实际支付价款时从价款中扣除相关税费。

解读:在例1中我们了解到所有税费均有美方企业承担。那么先来看一下合同金额的构成。合同金额106万有两部分组成:即不含税价100万+增值税6万。由于转让某项技术的使用许可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应

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也是不含税价,所得税=不含税价*10%。此外还要考虑附加税费=增值税*13%。

因此,最终实际付汇金额=106万-6万-100*10%万-100*6%*13*万=89.22万

计算过程:

不含税价=合同价款/(1+增值税率)=106/(1+6%)=100万

增值税=不含税价*增值税率=100*6%=6万

所得税=不含税价*所得税率=100*10%=10万

附加税费=增值税*附加税费率=100*6%*13%=0.78万

实际付汇金额=含税价(合同价款)-增值税-所得税-附加税

=106-6-10-0.78=89.22万

总结:在所有税费均有外方承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金额一般就是公式1中所对应的合同价款(含税价)。

2、所有税费均有境内企业承担

例2:美国一家科技公司向我国天津一家科技公司转让某项技术的使用许可权,合同规定:此项转让价款合计89.22万元,因该项业务所产生的应在中国缴纳的所有税费均有中方企业承担。

解读:在例2中我们了解到所有税费均有境内企业承担,那么也就意味着美方企业实际得到的美元金额就是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89.22万,因该项业务发生所在中国缴纳的所有税费美方不再负担。了解到89.22万就是境外企业实际收到的美元或者说境内企业实际付汇金额,我们就可以利用公式把实际付汇金额换算回增值税或所得税的计税基础。还是回到最原始的合同价款构成公式中,如果我们把合同价款看成计算过程:

不含税价=所得税+附加税费+实际付汇金额 =不含税价*所得税率+不含税价*增值税率*附加税费率+实际付汇金额

实际付汇金额=不含税价(1-所得税率-增值税率*附加税费率)

所以不含税价=实际付汇金额/(1-所得税率-增值税率*附加税费率)=89.22/(1-10%-6%*13%)=100万

那么:

增值税=不含税价*增值税率=100*6%=6万

所得税=不含税价*所得税率=100*10%=10万

附加税=不含税价*增值税率*附加税率=100*6%*13%=0.78万

最终实际付汇金额=不含税价-所得税-附加税=100-10-0.78=89.22万

总结:在所有税费均有境内企业承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金额一般就是公式1中的实际付汇金额。

3、所得税、附加税由境外企业承担,增值税由境内企业承担

例3:美国一家科技公司向我国天津一家科技公司转让某项技术的使用许可权,合同规定:此项转让价款合计100万元,因该项业务所产生的应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由美方承担,增值税由中方承担。

解读:在例3中我们了解到此项合同中所得税由美方承担,而增值税是有中方承担。那么,这种情况下合同价款100万元其实就是合同价款构成公式中的不含税价。在这里需要明确一个问题,即虽然增值税由中方承担,但中方不是此项业务的纳税人而是依然是扣缴义务人,只不过由于在签订合同时议价能力不够导致自己来承担部分税款。既然了解到此处的合同价款就是不含税价,那么便可以直接以合同价款依据计算相应的增值税、所得税、附加税费。

计算过程:

不含税价=合同价款=100万

增值税=不含税价*增值税率=100*6%=6万

所得税=不含税价*所得税率=100*10%=10万

附加税=不含税价*增值税率*附加税率=100*6%*13%=0.78万

实际付汇金额=不含税价-所得税-附加税=100-10-0.78=89.22万

总结:在所得税及附加税由境外企业承担,增值税由境内企业承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金额对应的便是公式1中的不含税价。

4、所得税由境外企业承担,增值税及附加税由境内企业承担

例4:美国一家科技公司向我国天津一家科技公司转让某项技术的使用许可权,合同规定:此项转让价款合计99.22万元,因该项业务所产生的应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由美方承担,增值税及附加税由中方承担。

解读:在例4中我们了解到税负承担情况为所得税由境外企业承担,增值税及附加税由境内企业承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中确定的金额99.22万对应的便是公式1中的【所得税+除税费外的余额(实际付汇金额)】,于是我们以此为基础倒推回去,便可求得各项税款的计税基础(即不含税价)。

计算过程:

合同约定金额万

不含税价附加税=合同约定金额+不含税价*增值税率*附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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