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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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PPT课件
交通事故报警处理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 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 故,不论损失大小,首先必须要停车,保护现场。 然后根据损失的大小确定下一步应当怎么做?对造 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 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拨打报警电话122,急救电话120、保护 现场)
案例三
出险时间:2009-02-11 17:00:00 报案时间:2009-02-11 17:56:25 出险经过:两车相撞 出险地点:汉阳 事故类型:双方事故无人伤
现场查勘
现场查勘
二次定损
提交材料
1、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2、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3、索赔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4、赔款通知书 5、转帐授权书:需加盖单位财务章及公章, 6、票据:修车发票 7、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索赔材料要求
★ 必备材料:
1、驾驶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索赔申请书 被保险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为个人的需报案人或
被保险人本人签字 4、赔款通知书 被保险人为单位的需加盖财务章,为个人的需被保险人
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原件 5、票据 修车发票,人伤住院票据,三者财产损失票据、拖车
交通事故报警处理
2.双方事故的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损失较小,无重大人 员伤亡,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即私了。否则 首先报交警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分全 责、主责、同责、次责)同时报保险公司调 定损员到现场进行定损,双方协商到任意专 业修理厂修复后索赔。
交通事故报警处理
3.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件
事故各方的责任比例。
复核程序
告知当事人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 时,可以通过复核程序进行申诉。
责任认定依据
列举责任认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证据材料和勘查结果等。
处罚与执行
处罚种类
根据事故责任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事 故责任方进行相应的处罚,如罚款、 扣分、吊销驾照等。
执行程序
处罚依据
列举处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 规定,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天气因素
雨、雪、雾、雷电等恶 劣天气条件影响行车安
全。
事故的危害
01
02
03
04
人员伤亡
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 亡,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痛
苦和损失。
财产损失
事故可能导致车辆和其他财产 的损坏,造成经济损失。
交通拥堵
事故可能导致交通拥堵,影响 道路通行效率和交通秩序。
社会影响
重大事故可能引起社会关注和 舆论压力,对相关部门和责任
交通标线
施划清晰、明确的交通标线,规范车辆行驶轨迹,防止车辆随意变 道和超车。
安全设施
设置护栏、防眩设施、减速带等安全设施,提高道路安全性能,降 低事故风险。
CHAPTER
05
道路交通事故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01
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
种法律责任。
现场勘查
勘查内容
明确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 ,包括事故现场状况、车 辆损坏情况、人员伤亡情 况等。Fra bibliotek勘查程序
详细描述现场勘查的程序 ,包括现场拍照、测量、 绘制事故现场图等环节。
勘查人员职责
明确勘查人员的职责和工 作要求,确保勘查工作的 准确性和公正性。
复核程序
告知当事人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 时,可以通过复核程序进行申诉。
责任认定依据
列举责任认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证据材料和勘查结果等。
处罚与执行
处罚种类
根据事故责任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事 故责任方进行相应的处罚,如罚款、 扣分、吊销驾照等。
执行程序
处罚依据
列举处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 规定,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天气因素
雨、雪、雾、雷电等恶 劣天气条件影响行车安
全。
事故的危害
01
02
03
04
人员伤亡
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 亡,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痛
苦和损失。
财产损失
事故可能导致车辆和其他财产 的损坏,造成经济损失。
交通拥堵
事故可能导致交通拥堵,影响 道路通行效率和交通秩序。
社会影响
重大事故可能引起社会关注和 舆论压力,对相关部门和责任
交通标线
施划清晰、明确的交通标线,规范车辆行驶轨迹,防止车辆随意变 道和超车。
安全设施
设置护栏、防眩设施、减速带等安全设施,提高道路安全性能,降 低事故风险。
CHAPTER
05
道路交通事故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01
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
种法律责任。
现场勘查
勘查内容
明确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 ,包括事故现场状况、车 辆损坏情况、人员伤亡情 况等。Fra bibliotek勘查程序
详细描述现场勘查的程序 ,包括现场拍照、测量、 绘制事故现场图等环节。
勘查人员职责
明确勘查人员的职责和工 作要求,确保勘查工作的 准确性和公正性。
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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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责任的划分
出了道路交通事故36种行为要负全责 (一)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二)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三)遇放行信号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和被放行的行人的; (四)遇停止信号右转弯和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辆、行人的; (五)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六)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的; (七)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未让机动车,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八)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直行或右转弯车的; (九)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十)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未按规定让行人的; (十一)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十二)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 (十三)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十四)非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 (十五)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内行驶横过车行道,未让机动车、行人的; (十六)行人进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十七)行人进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
4
目录
CONTENTS
01 基本介绍 02 处理方法 03 事故责任的划分 04 处理程序
5
一、基本介绍
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 交通事故在广义上还可包括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仅指公路运输和城市交通中。
6
二、处理方法
1、保持现场 2、自我分析责任 3、及时报警(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4、同时拨打医院电话(急救电话:120)
9
三、事故责任的划分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 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 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 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6.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7.各方 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三、事故责任的划分
出了道路交通事故36种行为要负全责 (一)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二)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三)遇放行信号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和被放行的行人的; (四)遇停止信号右转弯和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辆、行人的; (五)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六)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的; (七)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未让机动车,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八)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直行或右转弯车的; (九)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十)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未按规定让行人的; (十一)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十二)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 (十三)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十四)非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 (十五)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内行驶横过车行道,未让机动车、行人的; (十六)行人进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十七)行人进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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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01 基本介绍 02 处理方法 03 事故责任的划分 04 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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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介绍
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 交通事故在广义上还可包括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仅指公路运输和城市交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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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理方法
1、保持现场 2、自我分析责任 3、及时报警(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4、同时拨打医院电话(急救电话: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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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责任的划分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 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 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 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6.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7.各方 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幻灯片PPT
三、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基本内容
(一)现场保护与现场抢救 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首先救护现场的伤员和抢救其 他险情,并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对现场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防止现场遭受破坏而影响到现场勘查的正常 实施,并避免发生连锁事故。
(二)勘查现场 勘查现场是事故办案人员调查收集事故证据的主要途 径,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基础。按照具体现场勘查对象、 内容及方法的不同,现场勘查又可细分为现场物证勘验、 检查、现场调查访问以及现场检验、鉴定三个方面。
(三)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现场勘查完毕后,事故办案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当 事人清点和处理现场遗留物品,清理现场,并尽快恢复 现场道路的正常交传唤 • 为了讯问交通事故肇事人和与协查通报相符的交通肇事
逃逸嫌疑人,以及为了查实肇事人的身份,经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其到指定的地点接 受调查。 • 传唤肇事人或者肇事逃逸嫌疑人时,交通事故办案人员 应当表明执法身份,并出示传唤证。被传唤人无正当理 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 可以强制传唤。 • 肇事人或者肇事逃逸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讯问查证结 束后,应当让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讯问查证结 束时间并签名。被传唤人拒绝填写的,应当在传唤证上 注明。 • 肇事人或者肇事逃逸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应当立即进 行讯问查证。讯问查证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案 情复杂,肇事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适用行政拘留 处罚的,经批准,讯问查证的时间可以延长至24小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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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理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交通事故现场的抢救、保护与清理 第三节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第四节 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现场处置 第五节 交通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
2020年新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培训PPT课件
实的; • (七)经比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照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机动车信息,确认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 (八)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20
单三击、此详处细编解辑读母版标题样式
• 7、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 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22
单三击、此详处细编解辑读母版标题样式
• 9、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理违法行为和交 通事故、办理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业务时,书面确认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 人的联系方式和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并告知其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备案或者变更联系方式、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 (一)警车、消防救援车辆、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 (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供报案记录证明机动车被盗抢期间、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 (三)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 • (四)已经在现场被交通警察处理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违法行为; • (六)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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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 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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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理违法行为和交 通事故、办理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业务时,书面确认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 人的联系方式和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并告知其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备案或者变更联系方式、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 (一)警车、消防救援车辆、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 (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供报案记录证明机动车被盗抢期间、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 (三)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 • (四)已经在现场被交通警察处理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违法行为; • (六)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
【PPT】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等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________元 持本决定书在 15 日内到 XXX 银行缴纳。到期
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 3%加处罚款。逾期 3 个月不缴纳罚款, 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记 12 分。
□暂扣驾驶证___月 驾驶证是否转递: □是 □否 暂扣期满到____________________领取。
档案袋的正面应当按照规定填写档案名称、事故类别、 编号、事故时间、地点、立档单位和办案人等项目。
(四)卷内备考表
卷内备考表是专门用于记载案卷内案卷文书发生缺损、 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的案卷材料。
(五)卷皮、卷盒
卷皮是用于装订和保护案卷文书的案卷封皮。卷皮分 为硬卷皮和软卷皮两种。
交通事故案卷一般采用软卷皮装订,只有当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其他有关机 关或部门移送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才使用硬卷皮装订交 通事故案卷。
交通事故案卷的档案袋正面
三、交通事故案卷的基本要求
(一)字迹清晰耐久
案卷及其案卷文书必须使用能够长期保存字迹的钢笔、 毛笔等填写,文字书写应当工整、清晰,交通事故案卷及 其案卷文书的各项内容应当填写完整、准确。
(二)文字书写规范
案卷中的文字书写应当规范,印制文书、表格及打 印文件使用的文字应当符合国家发布的有关标准。其中, 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等叙述式文 书宜采用打印方式填写。
(三)案卷文书的格式应符合标准
案卷文书用纸幅面尺寸统一采用标准A4型纸,其成品 幅面尺寸为:297毫米×210毫米。文书的编号填写在该文 书名称下的居中位置。案卷的统一页号标注在每页文书正 面的右上角,背面有内容的,标注在背面的左上角。
四、常用交通事故案卷文书的格式及其用途
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 3%加处罚款。逾期 3 个月不缴纳罚款, 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记 12 分。
□暂扣驾驶证___月 驾驶证是否转递: □是 □否 暂扣期满到____________________领取。
档案袋的正面应当按照规定填写档案名称、事故类别、 编号、事故时间、地点、立档单位和办案人等项目。
(四)卷内备考表
卷内备考表是专门用于记载案卷内案卷文书发生缺损、 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的案卷材料。
(五)卷皮、卷盒
卷皮是用于装订和保护案卷文书的案卷封皮。卷皮分 为硬卷皮和软卷皮两种。
交通事故案卷一般采用软卷皮装订,只有当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其他有关机 关或部门移送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才使用硬卷皮装订交 通事故案卷。
交通事故案卷的档案袋正面
三、交通事故案卷的基本要求
(一)字迹清晰耐久
案卷及其案卷文书必须使用能够长期保存字迹的钢笔、 毛笔等填写,文字书写应当工整、清晰,交通事故案卷及 其案卷文书的各项内容应当填写完整、准确。
(二)文字书写规范
案卷中的文字书写应当规范,印制文书、表格及打 印文件使用的文字应当符合国家发布的有关标准。其中, 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等叙述式文 书宜采用打印方式填写。
(三)案卷文书的格式应符合标准
案卷文书用纸幅面尺寸统一采用标准A4型纸,其成品 幅面尺寸为:297毫米×210毫米。文书的编号填写在该文 书名称下的居中位置。案卷的统一页号标注在每页文书正 面的右上角,背面有内容的,标注在背面的左上角。
四、常用交通事故案卷文书的格式及其用途
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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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 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 ▲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 并处罚
明确的意图:鼓励驾驶人自行协商解决,对自行协 商解决的,其违法行为不予追究;否则,一是罚款, 二是对违法行为处罚
7、简易程序
扩大了简易程序处理的范围 规范了快速处理程序 明确所有财产损失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进行处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原《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 条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 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 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不符,范围缩小。
104号令第四十九条明确了逃逸事故的认 定原则,即: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 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 过错的,确定受害人责任,相应减轻逃逸当 事人的责任。
104号令规定先撤现场,后记录,并设定了罚则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 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 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 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 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15、证据公开
新增程序,提高办案透明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 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 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第四十七条)
16、交通事故证明
主要用于对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即现在无法 认定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条)
17、复核
单设一节。 ▲明确复核申请、受理的时限 ▲受理条件,复核形式(原则上书面审查,当事人提 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 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的结论(维持、责令重新调查、认定) ▲结论送达方式(当场,其他法定形式) ▲重新认定后备案
5、受理
▲将立案与受理合并 ▲细化了受理记录事项(第十条) ▲明确了事后报案的受理规定(第十二条)
6、自行协商
进一步细化了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交通 事故的程序。 与法律规定稍有不同: 法律规定先记录,后撤现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 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 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 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 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 损害赔偿事宜。) 104号令规定先撤现场,后记录,并设定了罚则(第十三 条)
8、现场处置
先划定警戒区域,再组织抢救伤员 保护现场 保护民警 防止次生事故(第二十一条)
9、现场调查
明确了事故现场调查、勘查现场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主要的变化 要求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 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10、关于律师到场
取消,不再规定
11、规定必动的取证
18、处罚执行
▲事故认定之日起5日内 ▲明确吊销驾驶证,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有 罪后执行,排除了检察院。(第五十八条)
19、涉外
依法细化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有关处理规定 ▲明确了对涉外人员调查时提供翻译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规定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道路交 通事故未处理完毕前,公安机关可以依法 不准其出境(第六十九条)
驾驶人死亡的,必须及时抽血检验 (第二十五条)
12、扣押
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 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经审批可延长 三十日。
13、检验、鉴定
▲缩短了委托检验鉴定的期限 (第三十七条) ▲规范了检验、鉴定期限(第三十八条) ▲规范了检验、鉴定报告的内容(第四十二条) ▲解决事故伤情认定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 ▲取消了检验、鉴定机构备案的规定 ▲取消了群众自行委托
3、报警
明确了需要报警的具体情形,并规定了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报警后可以移动事故 车辆,减少交通拥堵。 (第八条)
4、事故人员疏散
明确了驾驶人和群众的义务,防止二次 事故 第九条 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 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 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 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 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 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 令第104号)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长办 公会议通过,于2008年8月17日颁布,自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04号令共十一章87条(70号令为十章75 条)。与70号令相比,增加了“认定与复 核”一章,将“其他规定”一章调整为 “执法监督”。对70号令的59条内容进行 了修改,删除了7条内容,保留了16条内 容,新增加了19条内容。
谢谢
主要修改内容
1、法规名称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增加“道路”两个字 区别于水上、航空、铁路交通事故
2、管辖
第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 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 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 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 期处理。
14、事故认定
明确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第四十五条) 关于逃逸事故的认定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 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 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 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同时 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 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王
强
内容概述
一、修改原则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原则
▲完善执法程序 ▲提高事故处理质量和效率
▲促进题:
▲一是执法办案程序存在不规范,民警程序意识、 证据意识存在差距,执法办案的随意性较大。 ▲二是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加剧交通拥堵的矛盾比 较突出,与畅通、高效的交通需求不相适应。 ▲三是法律救济渠道较少 ▲四是依据的一些法律法规已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