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经济法教程_刘泽海_练习题问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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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经济法教程课后复习思考题全部答案

新编经济法教程课后复习思考题全部答案

第一章课后复习思考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1—7。

ACCDBAD二、多项选择题: 1、ABD 2、ABCD 3、ABCD 4、ABCD 5、BD 6、ABD 7、BCD8、ABCD 9、ABCD 10、AB 11、CD 12. ACD 13ABD 14、A C 15、ABD三、判断题: 1、错 2、对 3、对 4、错 5、对 6、对五、案例分析题:1.问: 上海有关部门在1998年初采取的涉案措施,基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理论,该措施是否具有正当性?为什么? 上海有关部门为了控制私车的数量,实行私车额度拍卖制度是可以的,但制订的沪产车与其他车的政策不一样,则有违公平,是不正当的。

后来取消了歧视性待遇,改变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才算是回归了政府的应有本性。

2.该房产份额转让协议,是否可以撤销?法律中规定的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有五种: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如何认定的?对于“重大误解”如何认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具体分析,重大误解的认定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对合同的性质产生误解。

在对合同性质产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而且产生此种误解也完全违背了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因此应作为重大误解。

第二,对对方当事人产生误解。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如果对对方当事人产生误解,则应构成重大误解。

第三、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或重大利益,则对质量产生的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

第四、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

刘永泽版会计学练习答案1

刘永泽版会计学练习答案1

第一章总论练习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B2.D3.B4.C5.D6.C7.D8.A9.D 10.C 11.A 12.B 13.D 14.B 15.D 16.B 17.B 18.A 19.C 20.B 21.A 22.C 23.D 24.C 25.A 26.B 27.C 28.B 29.C 30.D(二)多项选择题1.ABC2.ABC3.ABDE4.BCD5.BCE6.ACE7.ABE8.ABCD9.ABCDE 10.ABCE 11.ABD 12.ABE 13.BDE 14.ABCD 15.AD 16.BDE 17.ACE 18.ABC 19.ACD 20.BE 21.ABC 22.ABCD 23.BCD 24.ABCDE 25.CDE(三)判断题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四)计算题1.表1—1 有关会计要素及金额表由于8 930 000=1 180 000+7 750 000,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所以符合会计基本等式。

2.(A)利润=(488000-215000)-(358000-190000)=105000(元)(B)利润=(488000-215000)-(358000-190000)-20000=85000(元)(C)利润=(488000-215000)-(358000-190000)+15000=120000(元)(D)利润=(488000-215000)-(358000-190000)+32000-45000=92000(元)(五)业务处理题1.(1)向银行借入存款;(2)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3)投资者收回投资;(4)管理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5)计提长期借款利息;(6)赊销货物。

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第九版课后思考题

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第九版课后思考题

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第九版课后思考题(实用版)目录1.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第九版的课后思考题概述2.课后思考题的主要内容和特点3.如何有效利用课后思考题来学习和掌握经济法正文一、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第九版的课后思考题概述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第九版是一本针对经济法领域的专业教材,适用于法学院、职业学院、成人高校等有关专业学生及从事经济法工作的人员学习。

本书的课后思考题是教材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学生巩固和拓展所学知识,提高经济法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二、课后思考题的主要内容和特点1.内容:课后思考题涵盖了经济法的各个方面,包括总论、分论和具体法规。

题目类型多样,有概念解析、案例分析、法规解读等,涉及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实务操作和法律制度等。

2.特点:课后思考题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

题目设置紧扣教材内容,有助于学生深入理解经济法知识;同时,题目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鼓励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三、如何有效利用课后思考题来学习和掌握经济法1.认真阅读教材,理解经济法基本概念和原理。

在学习教材的过程中,要注重把握经济法的体系结构和内在逻辑,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

2.仔细阅读课后思考题,明确题目要求和考查重点。

在解答问题时,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3.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互动,与同学分享学习心得和经验。

通过讨论,可以拓展思路,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对课后思考题进行归纳整理,总结自己的学习成果。

通过整理,可以发现自己在学习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及时进行查漏补缺。

5.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经济法实际操作能力。

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总之,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第九版的课后思考题是学习和掌握经济法的重要辅助工具。

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第五版模拟题及答案课前案例与请思考.docx

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第五版模拟题及答案课前案例与请思考.docx

第一章课前案例提示:1.(1)不合法,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规定,属于不政党竞争行为。

(2)其他公司,如丙公司可以制作,悬挂,如受到市容管理部门才处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1)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侵害。

安全权。

(2)法院受理。

赔偿贾某的各项损失。

物质,精神。

课内请思考提示:7页形成经济法律关系。

主体:甲国有企业、甲国有企业乙车间;内容:完成该项生产工作的权利义务;客体:完成一定的工作行为。

10页不一样。

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终止的情形不同;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范围不同。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开始,并终止于法人终止,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同。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年龄和思维能力的影响,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来实现的。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职权范围内代表法人实施各种行为就是法人行为。

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是通过公民个人的自身活动来实现的。

、第二章课前案例提示:1.不合理。

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以劳务出资。

2.符合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设广2名监事。

3.企业的分立。

有分立后的企业共同承担。

4.符号《公司法》关于对外转让的法律规定。

5.以饮料公司与保健品厂为共同被告。

6.起诉、申请破产等行为。

课内请思考提示:24页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9页第一次股东会应该有出资最多的人召集主持;监事任期3年。

35页1.决定不同意股东张某向不是甲公司股东的乙公司转让股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要山董事会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审议作出决议。

40页刘某违反竞业禁止。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新编经济法教程_重点-刘泽海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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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特征1.法人是一种独立的组织体。

2.法人须拥有独立的财产。

3.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

独立人格具体表现为:(1)独立身份。

(2)独立意志。

(3)独立利益。

法人设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法人须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

《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以理推之,非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也应由所代表的法人承担。

法人对法定代表人所负的责任,包括越权行为的责任。

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法人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负责。

所谓职务行为是法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

法人参与民事活动不可能仅靠法定代表人一人去完成,诸多事务还需要其他工作人员去执行。

因此,法人不仅要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还要对其他工作人员因执行法人交付的任务而所为的行为负责,其中也包括侵权行为所致的民事责任。

(3)法人应负的非法活动责任。

《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对下列六种非法活动承担责任: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法人的组织机关按其职能区分有以下几种:1.意思机关。

2.执行机关。

3.代表机关。

4.监督机关。

5.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

法人的成立法人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的。

法人设立就是依法产生法人的行为。

法律规定了法人的法律要件,法人设立就是满足这些要件的一系列行为。

新编经济法教程试题及答案

新编经济法教程试题及答案

新编经济法教程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经济法是调整哪些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A. 经济组织内部关系B. 经济组织与国家之间的关系C. 经济组织之间以及经济组织和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D. 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答案:C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项?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竞争原则D. 诚信原则答案:C3. 根据经济法的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A. 合同关系B. 公司关系C. 家庭关系D. 税收关系答案:C4. 经济法的调整手段主要包括哪些?A. 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B. 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文化手段C. 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文化手段D. 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文化手段答案:A5.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主要涉及哪些领域?A. 农业、工业、服务业B. 教育、医疗、文化C. 金融、财政、税收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6.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哪些方面?A. 企业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B.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关系C.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D. 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答案:A, B, C7. 经济法的主要功能包括:A. 维护市场秩序B. 保护消费者权益C. 促进经济发展D. 规范企业行为答案:A, B, C, D8. 经济法的调整手段不包括:A. 法律制裁B. 行政指导C. 经济激励D. 社会舆论答案:D9. 经济法调整的领域包括:A. 反垄断法B. 反不正当竞争法C. 环境保护法D. 劳动法答案:A, B10.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诚信原则D. 竞争原则答案:A, B, C三、简答题11. 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经济法与民法的主要区别在于调整对象、调整手段和调整目的。

经济法主要调整的是经济组织之间以及经济组织和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而民法主要调整的是个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经济法的调整手段侧重于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的结合,民法则主要依靠法律手段。

新编经济法教程 刘泽海 练习题答案

新编经济法教程 刘泽海 练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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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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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B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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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E ABCD BC ABCD BCD ABC
E
EE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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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11 012
AC B A B DBD
2 22 1 23
CD B
1.甲传真订货是要约邀请,乙报价是要约,甲回复报价是承诺。 2.成立。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36 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 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3.依法诉请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案例三 1.成立。根据《合同法》第 37 条的规定,在签字盖章前,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 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2.合法。不安抗辩权。 3.合法。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4.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四
案例一
1.可以。 2.可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有经营自主权。 3.不应支持,因为该企业 设立时没有明确是以家庭共 有
财产出资,胡某应承担无 限责任,花某不承担责任。

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第3版 参考答案与解析(2019修订版)

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第3版 参考答案与解析(2019修订版)

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第3版参考答案与解析第1章经济法基础知识【思考一个小目标】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

我国《民法总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张某已满17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

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

张某的父亲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大家讲坛1-1】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行政法规,故(1)的表述正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权制定法律,故(2)的表述正确;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故(3)的表述错误;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有立法权,故(4)的表述错误。

【大家讲坛1-2】没有。

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张三为现年21岁,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因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其本人独立承担。

【大家讲坛1-3】在甲科研单位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法律关系中,地震这一事件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是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

【大家讲坛1-4】恋爱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但婚姻关系受法律调整。

张一生与李一世并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目的,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张一生要求李一世退还礼物请求无法律根据。

【大家讲坛1-5】正确的说法为(2)和(4)。

首先租赁合同已成立,成立是一个事实问题,有主体、意思表示、内容,合同即成立。

但合同尚未生效,因为约定了期限。

甲父死亡的具体时间虽不能确定,但会确定发生,因属于附不确定期限的合同。

【大家讲坛1-6】本案中丁某对购买标的发生误解,并且价值巨大,应认定为重大误解。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但甲公司不能再行使撤销权,因为甲公司在明知车型有错的情况下,仍按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货款,应视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撤销权因此而消灭。

(完整word版)新编经济法概论第四版(课后练习)

(完整word版)新编经济法概论第四版(课后练习)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综合分析题1.市民甲购买健康保险后在保险期内不幸受到属于保险范围的意外伤害,甲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理赔,保险公司同意给予理赔。

问:该保险理赔关系由几个法律事实引起?分别属于何种法律事实?【参考答案】引起该保险理赔关系的法律事实有甲的投保行为(作为、合法行为)、保险事故发生(事件)。

2.年满17周岁的甲在一家加工企业工作,每月有1 800元的固定收入。

甲购买的福利彩票中了二等奖,去兑奖时,兑奖处工作人员说甲不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要求甲的监护人前去领奖。

问:兑奖处工作人员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参考答案】兑奖处工作人员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甲年满17周岁(16到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某公司向社会吸收连锁加盟,客户甲与该公司某连锁店发生纠纷,客户找到公司进行交涉,该公司表示:客户是与连锁店发生的纠纷,客户应该直接与连锁店交涉,与公司无关。

问:该公司的这种说法合法吗?【参考答案】该公司的这种说法不合法。

加盟连锁店不具有主体资格,应当由公司作为主体处理与客户的纠纷。

4.甲、乙、丙3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台农用拖拉机,承包农田翻耕、收割业务,事前言明按照各自1/3的比例分担费用、分享收益。

1年后,甲要到外地亲戚处合伙做服装生意,准备将自己的份额作价人民币500元转让给丁,乙、丙知道后希望甲将其份额以300元卖给他们,甲与乙、丙发生纠纷。

问:(1)甲、乙、丙之间存在哪种法律关系?(2)应该按照怎样的法律规定处理?【参考答案】(1)甲、乙、丙之间是按份共有法律关系。

他们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2)按份共有人有权转让自己的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5.甲企业将“飞跃”商标用在自己生产的儿童书包上并获准注册,后来又将它用在自己生产的儿童服装上,但未申请注册。

2年后甲企业发现乙企业在其生产的儿童书包上使用的“飞腾”商标与自己的“飞跃”商标近似,并正准备申请注册,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制裁乙企业的侵权行为。

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第九版课后思考题

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第九版课后思考题

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第九版课后思考题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第九版旨在为广大学习者提供一个全面、系统的经济法学习平台。

本教程涵盖了经济法的基本原理、经济主体法律地位、经济活动法律关系、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经济犯罪及法律责任、国际经济法及我国对外经济法律制度等多个方面。

通过学习本教程,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内涵和实践应用,为从事经济工作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理1.主权原则:主权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强调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最高权力地位。

国家有权制定和实施经济政策,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2.平等原则:在经济活动中,各经济主体地位平等,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平等原则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有助于促进公平竞争。

3.自愿原则:自愿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在市场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自主决定交易内容和方式,不得强行垄断或操纵市场。

4.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强调在经济活动中,各主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1.国家和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及职责:国家是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者和公共产品提供者。

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经济政策,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与法律责任:企业法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主体,依法享有财产权、经营权等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法、公司法等经济法律法规的适用:在经济活动中,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经济主体提供了行为规范,保障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

四、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关系1.财产权与合同关系:财产权是经济活动的基础,合同关系则是财产权转让和交易的重要方式。

了解财产权和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有助于维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2.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关系:劳动关系是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关系则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新编经济法教程 刘泽海 第三版 考试重点

新编经济法教程  刘泽海  第三版  考试重点

经济法复习资料仲裁和诉讼的区别: 1. 管辖不同。

仲裁是协议管辖,而法院诉讼是强制管辖。

2.仲裁庭和法院审判庭的组成方式不同。

仲裁可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员,而法院诉讼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方式和审判员。

3.审理不同。

除特殊情形外,诉讼实行公开审理,而仲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

4.制度不同。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存在上诉或再审,也不得向法院起诉5.境外执行不同。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联系:均承担风险和责任.产权和收益共存.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联系与区别:1.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对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给付债务,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出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

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相应的规定设立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清华版新编经济法教程课件--刘泽海

清华版新编经济法教程课件--刘泽海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020/10/14
新编经济法教程 清华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与经济法律
关系、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并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现阶段,经济法主体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按其法律地位、职
能、性质、活动范围可分为:
(一)国家机关
1.国家权力机关。
2.经济管理机关。
实现自己的利益和目的。
2.为实现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权利主体有权要求义务主
体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3.权利主体合法的经济利益因他人行为不能实现时,有权请
求国家保护,协助实现。
(二)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经济法主体必须履行的某种经济责
任,表现为经济法主体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被禁止作出一定的
利益、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据此,我们可以把法的特征概括如下:
1.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这是法的本质特征。
2.制定和认可是产生法的两种形式。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这是法与其他行为规范的
主要区别。
目前我国法的部门主要有: 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
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
行为。其含义是:
1.经济法主体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
2020/10/14
新编经济法教程 清华大学出版社
2.义务主体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其应负的经济义务,作
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保证权利主体的权利得以实现。
3.履行义务是一种受法律约束的行为。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 Nhomakorabea二)社会组织

新编经济法教程-刘泽海-练习题答案

新编经济法教程-刘泽海-练习题答案

新编经济法教程第一章经济法导论二、单项选择题说明:第1 版第1、2 次印刷时单项选择题共有20 道题目,2010 年12 月27 日第3 次印刷时,保留了17 道题目,将原第1 版第1、2 次的第33 页中的第14 题(C)、第17 题(D)、第34 页中第18 题(A)删除,题序相应变动。

后延续。

三、多项选择题五、案例分析题案例一1.未届满。

2.该承诺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可以。

案例二1.可以协商解决,可以诉讼解决,也可以事后就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解决。

2.可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法院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也可要求撤销合同,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二、单项选择题三、多项选择题BCE CD ABCBCD BCD BCDE五、案例分析题案例一1.可以。

2.可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有经营自主权。

3.不应支持,因为该企业设立时没有明确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胡某应承担无限责任,花某不承担责任。

案例二1.乙的观点错误,理由: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甲的观点片面,理由:甲认为“本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正确的,而由此推定“会计记录真实与否紧要”则是不正确的,企业无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都应该会计记录真实。

3.A 的观点错误。

理由: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丁的观点错误。

理由:我国《合伙企业法》第22 条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即:合伙人内部转让财产份额的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

5.B 公司的观点错误。

合伙企业违约,应接受定金制裁,即向B 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60 万元,但由于返还的定金足以补偿因合伙企业违约而给B 造成的损失,故无须再支付赔偿金。

案例三1.有效。

2.效力待定。

因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经济法学》练习题库及答案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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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练习题库及答案详解《经济法学》练习题库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 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担纳税义务的单位或【】 A. 公民 B. 个人 C. 国民D. 法人2. 指导性计划A. 只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有指导作用B. 只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有指导作用C. 对各种不同经济成份的经济活动均有指导作用D. 对重大建设项目有指导作用【】3. 资产评估机构的性质是 A. 国家机关 B. 人民团体C. 公证性、服务性的组织D. 技术监督机构【】4. 消费税的课税对象为需要进行特殊调节的 A. 部分可再生和替代的能源产品 B. 部分低能耗产品 C. 部分最终消费品D. 部分生活必须品【】5. 经济监督法是一门 A. 综合性的经济法律 B. 单一性的经济法律 C. 程序性的经济法律D. 组织性的经济法律【】6.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人的寿命和 A. 财产 B. 身体 C. 信用D. 权益【】7. 抵押担保的特点是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 A. 处分权第 1 页共 19 页B. 处置权C. 收益权D. 所有权【】8.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三项经营原则为效益性、安全性和 A. 流动性 B. 统一性 C. 公开性D. 公正性【】9. 税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而形成的特定的A. 财政关系B. 财产关系C. 分配关系D. 行政经济关系【】10. 集团公司和其他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是 A. 两级法人的关系 B. 多级法人的关系C. 不平等的企业法人之间的关系D. 平等的企业法人之间的关系【】11. 我国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时实行的管辖制度为 A. 地域管辖 B. 级别管辖 C. 专属管辖D. 约定管辖【】12.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如当事人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应 A. 不予受理 B. 予以受理C. 在接案后转交人民法院办理D. 在接案后转交仲裁协会处理【】13.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调节是 A. 独占性调节 B. 排他性调节 C. 基础性调节D. 从属性调节【】14. 固定资产投资的税收调节,主要税种是 A. 建筑税第 2 页共 19 页B.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C. 城市维护建设税D. 土地增值税【】15. 各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主旨思想,经济法的主旨思想是 A. 行政权利本位 B. 社会责任本位 C. 个体权利本位D. 企业利益本位【】16. 经济法调整的组织内部关系主要是指 A. 企业集团内部的经济关系B. 事业单位内部的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C. 社会团体内部的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D. 公司、企业等生产经营性组织内部的一些重要经济关系【】17. 有限责任公司对生产经营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是 A. 公司的工会B. 股东会C. 董事会D. 监事会【】18.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时,要求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 A. 25�� B. 35�� C. 40��D. 45��【】19. 下列各项收入,不应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A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 国债利息所得 C 出租房屋所得D 因福利彩票中奖所得20. 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 A. 企业的权力机构 B. 企业的职能机构C.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D. 企业的参谋机构【】21. 在甲公司举办的商品展销会期间,消费者王某从表明参展单位为乙公司的展位柜台购买了一台丙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气,使用时发现有漏电现象,无法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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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新编经济法教程第一章经济法导论二、单项选择题说明:第1 版第1、2 次印刷时单项选择题共有20 道题目,2010 年12 月27 日第3 次印刷时,保留了17 道题目,将原第1 版第1、2 次的第33 页中的第14 题(C)、第17 题(D)、第34 页中第18 题(A)删除,题序相应变动。

后延续。

三、多项选择题五、案例分析题案例一1.未届满。

2.该承诺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可以。

案例二1.可以协商解决,可以诉讼解决,也可以事后就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解决。

2.可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法院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也可要求撤销合同,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二、单项选择题三、多项选择题BCE CD ABCBCD BCD BCDE五、案例分析题案例一1.可以。

2.可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有经营自主权。

3.不应支持,因为该企业设立时没有明确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某应承担无限责任,花某不承担责任。

案例二1.乙的观点错误,理由:合伙企业的部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甲的观点片面,理由:甲认为“本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正确的,而由此推定“会计记录真实与否紧要”则是不正确的,企业无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都应该会计记录真实。

3.A 的观点错误。

理由: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丁的观点错误。

理由:我国《合伙企业法》第22 条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即:合伙人部转让财产份额的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

5.B 公司的观点错误。

合伙企业违约,应接受定金制裁,即向B 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60 万元,但由于返还的定金足以补偿因合伙企业违约而给B 造成的损失,故无须再支付赔偿金。

案例三1.有效。

2.效力待定。

因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不可以。

4.不可以。

因为没有获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5.无效。

因为合伙人之间部转让财产份额须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案例四1.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出资的,需要评估作价;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故丁以劳务出资不妥;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应标有“有限合伙”字样。

2.甲的观点错误。

理由: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债务抵销合伙人自身的债务。

丙的观点错误。

理由:合伙企业部规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乙的观点错误。

理由:合伙人退伙的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丁的观点错误。

理由: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应按合伙协议约定处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企业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缴出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光的观点错误。

理由:首先该企业协议只在光与乙之间有效;其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可以追偿。

理由: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其中一个合伙人偿还了该笔债务,则该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多偿还的部分。

案例五1.甲、乙、丙、丁的主均不能成立。

甲虽退伙,但对退伙前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作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投资形式不影响法律责任的承担;丁应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甲、乙、丙、丁均有义务承担全部债务,某一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后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

案例六1.美国公司投资比例不足,美国公司投资比例应不低于25%即100 万元。

2.合同约定的利润分配不合法;同时,适用法律不明确。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二、单项选择题三、多项选择题案例一1.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甲公司委派某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经过招聘,聘任吴某公司董事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聘任徐某担任公司总经理,丁不担任任何职务。

不符合规定的有:乙公司委派周某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因在于法定代表人应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丙公司委派洪某担任公司董事兼任公司监事,原因在于董事与监事不可兼任。

2.不符合规定的有(1)丁与戊合资设立了白水房地产,丁担任该公司的总经理;原因在于同业禁止。

(2)未经公司同意,周某代表公司与长河水泥厂签订了借款合同,出借人民币300 万元给水泥厂。

原因在于不可作为法定代表,无权代表。

案例二1.公司不设监事不合公司法规定。

2.应办理的手续有:(1)评估作价。

(2)备案。

3.应补足出资额,并对其余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其余股东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三1.应由6 家发起企业(发起人)连带承担。

2.6 家发起企业连带承担以下责任:(1)筹备公司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向已缴纳股款的认股人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案例四1.不合法。

2.应认定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条规定,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200 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第201 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3.需要承担。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08 条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围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五1.对有效,对外仍须A 公司承担,除非债权人同意。

2.是。

3.不用承担。

4.对外仍由A 公司承担,对由甲、乙承担。

案例六1.丁未作答复视为同意甲的股权转让。

我国《公司法》72 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本案中,丁于7 月10 日收到甲的通知,至8 月16 日未就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已超过30 日,视为同意转让。

2.由乙、丙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乙、丙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应当先由乙补足20 万元的差额,公司设立时的甲、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4.合法。

股东提起盈利分配请求权诉讼只需满足两个条件:(1)公司有可分配利润,(2)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

本题中这两个条件都满足。

第四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二、单项选择题三、多项选择题五、案例分析题案例一该企业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前六个月,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这违反了我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案例二1.破产财产是500 万元。

2.650 万元。

3.根据我国《破产法》第113 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二、单项选择题三、多项选择题五、案例分析题案例一1.是要约邀请行为,因为其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且容不够具体。

2.是要约行为,容具体而确定,且表示受要约约束。

3.不成立。

不可抗力指的是因发生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时间,以致不能履行。

而价格上涨不导致不能履行。

4.不承担。

因为合同尚未成立。

5.需要。

缔约过失责任。

案例二1.甲传真订货是要约邀请,乙报价是要约,甲回复报价是承诺。

2.成立。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6 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3.依法诉请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案例三1.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37 条的规定,在签字盖章前,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2.合法。

不安抗辩权。

3.合法。

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4.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四1.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 条、第62 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依照该规定仍不能确定质量要求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符合。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 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有效。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受让人丁取得该债权的质权。

4.乙可通过人民法院向乙主债权或者向丙主实现质权。

案例五1.有效。

王某作为该公司董事长代表签订的合同有效。

2.成立。

基于不安抗辩权。

3.可以。

因为乙公司未提供相应担保,且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

4.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5.应对中止履行所对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6.享有。

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7.不能行使留置权。

因为机床已被提走,丙公司丧失对机床的占有,无法行使留置权。

案例六1.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1 条的规定,由出租人负担。

3.无偿合同。

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丁公司作为雇主,应支付工人相应费用。

同时可向甲追偿。

4.乙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3 条的规定,未经乙同意装修,可以有此要求。

5.可以。

理由自傲与出租人有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的义务。

6.主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案例七1.要约。

2.新的要约。

因为条件已经改变。

3.不必。

不可抗力免责。

4.可以。

因为乙不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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