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案例分析专项复习
国际物流学案例分析题
国际物流学案例分析题中国铁路集装箱的管理一个专门的机构,但是分布不是很广,因为集装箱具有他的装卸技术和设备局限性,铁路一般为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
要求是该站必须有条件具备5T 10T 20英尺20英尺加重柜40英尺的办理和装载能力。
铁路箱一般情况下在具有办理的货场均可以办理。
实际上还是那种运输方式,不过安全性很高。
还有你如果是出口的货物,可以使用海运公司的集装箱,例如中远。
OOCL。
TEX.中海.鲁风等大型的租箱公司来使用.以自备箱的形式来在铁路发运.铁路箱的名称为TBJU.最远只能出口到日本.而海运公司的就可以到世界各地.建议你使用海运箱结合铁路集装箱一口价的门到门运输业务(1)请简单论述铁路集装箱货物承运日期表的编制原则。
(2)铁路集装箱受理方式有哪几种?1.多式联运的主要业务程序是怎样的?2002年7月19日,合浦烟花厂与威科公司签订烟花销售合同,约定:合浦烟花厂将货号烟花1, 858箱售与威科公司,每箱单价25.60美元,总价格FOB北海47,564.80美元;2002年9月交货,允许分批装运;目的港汉堡,允许转船;由卖方投保一切险;付款方式:装船后电汇付款。
威科公司向原告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原告代威科公司办理其从原告处所购烟花的运输、运费支付及保险事宜,由此而发生的有关运杂费及保险费由威科公司负担。
威科公司与安通北海分公司签订出口货物运输委托单,运输上述货物。
委托单记载:托运人为合浦烟花厂,发货人安利达公司,通知人威科公司,收货人凭指示,目的港汉堡;合浦清水江基地仓库装柜,运费从仓库装完柜即开始计算(包括陆运与海运)。
(1)这种运输方式被称为什么?(2)该运输方式基本条件有哪些?(3)该运输方式的好处在哪里?。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解
请问:这三个集装箱内货物的损失应该由谁赔偿?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3
原告:深圳市航城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运公 司)。 被告:深圳市凯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 司)。 1994年12月21日,实业公司的业务员陈焕伟以 实业公司的名义与储运公司签订一份货物托运书, 约定储运公司代理实业公司于1995年1月 6 日办理 20`和40`两个货柜蜡笔从深圳运至意大利热那亚港的 海运手续,实业公司支付储运公司海运费4,200美 金。6日上午,储运公司接陈焕伟通知派车到深圳拖 取其中的20`货柜,但货柜未备妥,发生空车费3, 000港币。陈焕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港孟买,运输条款 CY-CY 。集装箱在孟买港卸 船时,三个集装箱其中有两个外表状况有较为严 重的破碎,货代在孟买港的代理与船方代理对此 破损做了记录,并由双方在破损记录上共同签署。 三个集装箱在运抵新德里后收货人开箱时发现, 两个外表有破碎的集装箱内服装已有严重破损, 另一个集装箱尽管箱子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服 装也有不同程度受损。
案例分析题1
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港接受 一批艺术作品,在120海里外的B港交货。该批作品用 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于B港交 付全部货物。货运代理在A港接收货物后,通过定期货 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港。 由于定期货运卡车 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于是 货运代理在卡车市场雇佣了一辆货运车,要求于指定 日期之前抵达B港。而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 一起下落不明。 问题:货运车造成的损失,货运代理是否要负责呢?
请回答: 1、储运公司与实业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运 输代理关系是否有效? 2、实业公司是否应该偿付储运公司空车费?
案例分析4: 上海一家公司(以下称发货人)出口30万美 元的皮鞋,委托集装箱货运站装箱出运,发货人 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将皮鞋送货运站,并 由货运站在卸车记录上签收后出具仓库收据。 该批货出口提单记载CY-CY运输条款、 SLAC(由货主装载并计数)、FOB价、由国外 收货人买保险。国外收货人在提箱时箱子外 表状况良好,关封完整,但打开箱门后一双 皮鞋也没有。 问:货物损失应由谁承担?
国际物流课程考试案例分析
第一章1. 1996年10月,原告Z公司委托被告美商Y公司将一批机翼壁板由美国长滩运至中国上海。
实际承运人M公司签发给被告的提单上载明“货装舱面,风险和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而被告向原告签发的自己抬头的提单上则无此项记载,同时签单处表明被告代理实际承运人M公司签单。
货抵上海港后,商检结果确认部分货物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及水湿。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损68.2万美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辩称,其身份是货运代理人,不应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原告遭受货损系由其未购买足够保险而产生,且货损发生与货装甲板无因果关系,据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问题:根据提单,如何区别货运代理人和货物承运人?答:(1)一般来说,提单上用于确认承运人身份的记载有三处:提单抬头、提单签单章以及提单背面的“承运人识别条款”,对于提单背面的“承运人识别条款”,鉴于有可能使承运人有机会规避最低限度的义务,因而否认其效力是大势所趋,故审判实践中一般根据前两者来认定,且尤以签单章为先。
本案中提单上的签证单表明被告是作为实际承运人的代理而代签提单,但提单抬头是被告本身的。
法院不可能凭其在提单上的单方表述即认定其代理身份。
如果被告欲主张自己为货代,则必须证明两点:证明其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存在代理签单协议证明实际承运人在该分提单签发时是合法存在的。
而本案被告没有完成对上述内容的举证。
鉴于被告是有资格在美国签发提单的运输行,出具自己抬头的提单,并且还收取了部分运费差价,且其未对代理签单的身份进行举证,因此最终被认定为契约承运人。
(2)本案被告所签发的提单经美国商业登记注册,其系统操作过程,完全符合契约承运人的操作方式,而原告与实际承运人并未发生任何法律关系,故被告身份应为契约承运人,承运人在舱面装载货物,应当同托运人达成协议,违规装载舱面货至损的,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投保与否不影响承运人义务的担当。
当然,该案判决并不妨碍被告向实际过错方行驶追偿权利。
国际物流复习题有答案
国际物流复习题有答案一、选择题1. 国际物流是指:A. 国内运输B. 跨国界的货物运输C. 仅指海运D. 仅指空运答案:B2. 以下哪个不是国际物流的主要运输方式?A. 海运B. 空运C. 铁路运输D. 邮政运输答案:D3. 国际物流中,货物运输的保险通常由谁负责?A. 卖方B. 买方C. 运输公司D. 保险公司答案:B4. 国际贸易术语中,CIF代表的含义是:A. 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B. 免费交货C. 边境交货D. 工厂交货答案:A5. 国际物流中,哪个术语表示货物在卖方工厂交货?A. FOBB. EXWC. DDPD. DAP答案:B二、填空题6. 国际物流的三大支柱是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
答案:运输、仓储、信息处理7. 国际物流中的“门到门”服务指的是从________到________的全程服务。
答案:发货人的门,收货人的门8. 国际物流中,货物的跟踪系统通常使用________技术来实现。
答案:RFID(射频识别)9. 国际物流中,货物的报关通常需要提供________和________。
答案:商业发票、装箱单10. 国际物流的风险管理中,常用的风险转移方式包括________和________。
答案:保险、合同条款三、简答题11. 简述国际物流与国内物流的主要区别。
答案:国际物流涉及跨国界的货物运输,需要处理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关税、货币汇率等问题,而国内物流则主要在单一国家内进行,受到的法律和行政约束较少。
12. 描述国际物流中常见的几种货物运输方式及其特点。
答案:海运具有运输量大、成本低的特点,但运输时间较长;空运速度快,适合急需货物,但成本较高;铁路运输适合大宗货物,成本和速度介于海运和空运之间;公路运输灵活,适合短途和小批量货物。
四、论述题13. 论述国际物流中的风险管理策略。
答案:国际物流中的风险管理策略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
国际物流考试复习材料
国际物流考试复习材料第一篇:国际物流考试复习材料名词解释:1.国际物流:国际物流是跨越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物流活动。
2.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地区)之间的商品以及服务和技术交换活动,包括出口和进口两个方面。
3.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而委托人直接负责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贸易方式。
4.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知,说明拟采购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5.投标:是指投标人(卖方)应招标人(买方)的邀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价,争取中标的行为。
6.贸易术语:又称贸易条件或价格术语,它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字母的缩写来说明价格的构成和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手续、费用和风险的责任划分。
7.托收: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办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或凭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
8.信用证:又称信用状,是出证人以自身名义开立的一种信用文件,就广义而言,它是指由银行或其他人应客户请求做出的一项书面保证,按此保证,出证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兑付汇票或偿付其他付款要求。
9.班轮公司:是指运用自己拥有或者自己经营的船舶,提供国际港口之间班轮运输服务,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船舶运输企业。
10.无船承运人:也称无船公共承运人,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班轮运输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并依据法律设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
11.关境:通常是指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
12.通关:是指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物品的所有人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进出口手续,海关对其呈交的单证和申请进出口的货物依法进行审核、查验、增缴税费,批准进口或出口的全过程。
国际物流课后复习题答案
国际物流课后复习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国际物流是指跨越国界的物流活动,其主要特点是()。
A. 复杂性B. 国际性C. 多样性D. 风险性答案:B2. 在国际物流中,货物的运输方式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A. 空运B. 海运C. 铁路运输D. 内河运输答案:D3. 国际物流中,以下哪种运输方式通常被认为成本最低()。
A. 空运B. 海运C. 公路运输D. 铁路运输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1. 国际物流中,以下哪些因素会影响运输成本()。
A. 运输距离B. 货物重量C. 货物体积D. 运输方式答案:ABCD2. 国际物流中,以下哪些是常见的风险()。
A. 政治风险B. 经济风险C. 自然风险D. 法律风险答案:ABCD三、判断题1. 国际物流的运输时间通常比国内物流要短。
()答案:错误2. 国际物流中的货物保险是强制性的。
()答案:错误四、简答题1. 简述国际物流与国内物流的主要区别。
答案:国际物流与国内物流的主要区别在于国际物流涉及跨国界的货物运输,需要考虑的因素更多,如关税、国际法规、不同国家的物流基础设施等,而国内物流则主要在一国境内进行,涉及的因素相对简单。
2. 描述国际物流中货物运输的主要流程。
答案:国际物流中货物运输的主要流程包括货物的装载、运输、清关、目的地国家的配送等环节。
具体流程可能因货物类型、运输方式和目的地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五、案例分析题某公司计划将一批货物从中国出口到美国,货物总重量为10吨,体积为20立方米。
请分析并说明该公司应选择哪种运输方式,并简述选择的理由。
答案:考虑到货物的重量和体积,以及中美之间的距离,该公司可以选择海运作为主要的运输方式。
海运成本相对较低,适合大批量、重量较重的货物运输。
此外,海运的运输能力较强,能够满足大体积货物的运输需求。
不过,海运的运输时间较长,因此如果货物对时效性有较高要求,可能需要考虑空运作为补充。
国际货运代理历年案例分析汇总
国际货运代理历年案例分析汇总(02——09年)09年案例分析1.货主A公司向作为无船承运人的B货运代理公司订舱出运20个出口集装箱,B公司接受委托承运后签发了提单,又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中10个集装箱交由C航运公司运输,将另外10个集装箱交由D航运公司运输。
D航运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强风,部分装在甲板上的集装箱因绑扎不牢而落入海中灭失。
收货人持B公司签发的B/L提货时发现少了3个集装箱,收货人向B公司索赔,B公司拒赔,从而引发诉讼。
请分析:(1)B公司和D航运公司是否应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D航运公司对集装箱落海灭失是否适用免责条款?为什么?答:(1)针对此票集装箱运输,B、D两家公司分别扮演了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角色。
收货人可根据其所持有的提单向其承运人B提出索赔,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63条之规定,在本案下,他也可向D公司提出索赔。
(2)D公司不能享受免责。
因为根据案例描述,集装箱落海是由于绑扎不牢造成的。
尽管途中遇强风,但绑扎货物应视为承运人的基本管货义务之一,承运人未尽到管货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2.一票航空运输的精密设备,从新加坡到延吉市,货运单号999-89783444。
货物价值6万美元,声明价值6万美元。
货运单上注明Airport of departure: Singapore; Airport of destination: YanJi,货物重20公斤。
货物从新加坡运往长春机场,再使用卡车运输运至延吉市。
由于在长春至延吉的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精密设备受到损坏,相关检验部门对受损精密设备进行估价,其残值为2.4万美元。
请分析:(1)航空公司是否应赔偿?理由是什么?(2)如果赔偿,应赔偿多少?为什么?答:(1)应当赔偿。
由于空运单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新加坡至延吉,所以长春至延吉的公路运输仍属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2)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有关规定,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航班的国内段同样适用公约,而非国内航空法。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案例分析精选(2)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案例分析精选(2)案例 1我国A公司与美国 B公司签订了进口3套设备的贸易合同,FOB美国西海岸,目 的地为山东济南。
A 公司委托 C 航运公司负责全程运输。
C 航运公司从美国西雅图港 以海运方式运输了装载于 3 个集装箱的设备到青岛港,c 航运公司委托 D 货代公司负 责青岛到济南的陆路运输,双方订立陆路运输合同。
D货代公司并没有亲自运输,而是 委托 E 汽车运输服务公司运输。
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发现 2 个集装箱破损,货物严 重损坏。
经查实发现涉案 2 个集装箱货物的损坏发生在青岛至济南的陆路运输区段。
请分析 (本案适用中国法律):(1) C航运公司是否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责任?为什么?(2) 阐述C航运公司和D货代公司的法律地位。
(3) 本案是否按照中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的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为什么?分析:(1) C需承担责任,因为A委托 C负责全程运输。
(2) C的法律地位为国际多式 联运经营人,D为C的陆上区段运输分包人。
(3)本案按中国《海商法》处理相关赔偿。
主要基于两点原因:①题目告知“本案适用中国法律;②题目中所描述的全程运输符合 我国《海商法》第102条所界定的多式联运,即“本法所称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 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 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案例 2有一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 15%,杂质不超过 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 相似”。
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 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 600 英镑的损失。
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
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 7%。
试分析:我方失误在 哪里?是否可以该商品并非凭样成交为由而不予理赔?分析:卖方避免对交易货物的品质承担双重担保义务(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虽 卖方电文中告诉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而不是完全相符,但买方有权保留所赔的权利; 买出具品质比样品低 7%的证明,虽不符合实情,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故要赔偿 600 英镑。
国际物流课程考试案例分析
第一章1. 1996年10月,原告Z公司委托被告美商Y公司将一批机翼壁板由美国长滩运至中国上海。
实际承运人M公司签发给被告的提单上载明“货装舱面,风险和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
而被告向原告签发的自己抬头的提单上则无此项记载,同时签单处表明被告代理实际承运人M公司签单。
货抵上海港后,商检结果确认部分货物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及水湿。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损68.2万美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辩称,其身份是货运代理人,不应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原告遭受货损系由其未购买足够保险而产生,且货损发生与货装甲板无因果关系,据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问题:根据提单,如何区别货运代理人和货物承运人?答:(1)一般来说,提单上用于确认承运人身份的记载有三处:提单抬头、提单签单章以及提单背面的“承运人识别条款” ,对于提单背面的“承运人识别条款”,鉴于有可能使承运人有机会规避最低限度的义务,因而否认其效力是大势所趋,故审判实践中一般根据前两者来认定,且尤以签单章为先。
本案中提单上的签证单表明被告是作为实际承运人的代理而代签提单,但提单抬头是被告本身的。
法院不可能凭其在提单上的单方表述即认定其代理身份。
如果被告欲主张自己为货代,则必须证明两点:证明其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存在代理签单协议证明实际承运人在该分提单签发时是合法存在的。
而本案被告没有完成对上述内容的举证。
鉴于被告是有资格在美国签发提单的运输行,出具自己抬头的提单,并且还收取了部分运费差价,且其未对代理签单的身份进行举证,因此最终被认定为契约承运人。
(2)本案被告所签发的提单经美国商业登记注册,其系统操作过程,完全符合契约承运人的操作方式,而原告与实际承运人并未发生任何法律关系,故被告身份应为契约承运人,承运人在舱面装载货物,应当同托运人达成协议,违规装载舱面货至损的,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投保与否不影响承运人义务的担当。
当然,该案判决并不妨碍被告向实际过错方行驶追偿权利。
国际物流案例分析资料
案例一某年3月,A(卖方)与B(买方)签订了以FOB术语成交的2000吨甜菜籽销售合同,装运期不迟于8月20日。
A方于15日将货物运到港口。
码头工人16日下午开始作业装船(当天未装完),17日上午由于第九号台风影响,装卸工人作业时,突降阵雨,持续5分钟左右。
由于来不及关闭舱盖和采取其它防雨措施,使得108吨货物全部淋湿。
当时A、B都在现场,考虑到运输途中淋湿部分可能霉变。
在没有考虑由谁承担风险情况下,将淋湿部分全部扒舱,19日全部装船完毕。
A方认为此108吨货在下雨时,已越过船舷,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货损由买方承担。
但买方和船方均认为只收到1892吨货物,拒不签发2000吨货物的提单。
A方几经交涉,毫无结果。
此时船已抵达目的港,无法提货,且货轮滞港费用极大。
考虑此种情况B公司电告船方签发2000吨货物提单。
问:此案例中采用何术语比FOB更优?术语FOB是以越过船舷为界来区分风险分界点的,因为,在本案例中A方提出的理由有一定依据,但是船舷是一个不确定的空间概念,因为我们认为在FOB术语下应以装船完毕为风险转移点更适合,所以B和船方的理由也是成立的。
在这种情况下,A、B方如果要更好的规避风险,应选用术语FAS更优。
因为FAS可以更早、更明确的转移风险。
案例二某年H公司与英国D公司签订一份出口轻工产品的CIF合同。
合同中订立两项特殊条款:(1)当年10月由中国上海港运至英国某港口,D公司须于当年8月底前将有关信用证开到H公司,H公司则保证运载船只不迟于12月1日前抵达目的港。
(2)如果载运船只迟于12月1日前抵达目的港,D公司可以撤销合同,如届时货款已收妥,则须将所收货款如是退回D公司。
合同签订后,H公司在清理合同过程中对该合同CIF性质发生异议。
一种意见认为该合同虽然订有两项特殊条件,但仍属CIF合同;另一种意见相反。
请问:你支持哪一种意见,原因是为什么?案例2应支持后一种意见,即该合同已不是CIF合同。
《国际物流》案例分析复习
2.UPS是一家大型的国际快递公司,它除了自身拥有几百架货物运 是一家大型的国际快递公司, 是一家大型的国际快递公司 输飞机之外, 了几百架货物运输飞机, 输飞机之外,还租用 了几百架货物运输飞机,每天运输量达 1000多件。UPS在今世界建立了 多个航空运 输的中转中心, 多件。 在今世界建立了10多个航空运 输的中转中心, 多件 在今世界建立了 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几万个快递中心。 在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几万个快递中心。UPS公司的员工 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几万个快递中心 公司的员工 十万。年营业额可达到几百亿美元, 达到几 十万。年营业额可达到几百亿美元,在世界快递公司 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从事信函、 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UPS公司是 公司是 从事信函、文件及包裹快速 传递业务的公司。 传递业务的公司。它在世界各国和地区均取得了进出的航空 在中国,它建立了许多快递中心。 权。在中国,它建立了许多快递中心。公司充分利用高科技手 做到迅速安全, 流服务内容广泛,形象完美。( 。(1) 段,做到迅速安全,是物 流服务内容广泛,形象完美。( ) 为什么说UPS是一家国际物流企业,与一般运输物 是一家国际物流企业, 为什么说 是一家国际物流企业 流企业有 什么不同;( ;(2)开办攻击快递物流企业是否有风险, 什么不同;( )开办攻击快递物流企业是否有风险,风险表现 在哪些方面;( ;(3) 在各地开设快递业务与当地地理环境、 在哪些方面;( ) UPS在各地开设快递业务与当地地理环境、 在各地开设快递业务与当地地理环境 风俗习惯、消费观念、收入是否有关;( )UPS是否需要建立 风俗习惯、消费观念、收入是否有关;(4) 是否需要建立 ;( 许多仓库;( ;(5)描述一下国际快递物流企业的发展前景。 许多仓库;( )描述一下国际快递物流企业的发展前景。
国际物流课程考试案例分析
第一章1. 1996年10月,原告Z公司委托被告美商Y公司将一批机翼壁板由美国长滩运至中国上海。
实际承运人M公司签发给被告的提单上载明“货装舱面,风险和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而被告向原告签发的自己抬头的提单上则无此项记载,同时签单处表明被告代理实际承运人M公司签单。
货抵上海港后,商检结果确认部分货物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及水湿。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损68.2万美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辩称,其身份是货运代理人,不应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原告遭受货损系由其未购买足够保险而产生,且货损发生与货装甲板无因果关系,据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问题:根据提单,如何区别货运代理人和货物承运人?答:(1)一般来说,提单上用于确认承运人身份的记载有三处:提单抬头、提单签单章以及提单背面的“承运人识别条款”,对于提单背面的“承运人识别条款”,鉴于有可能使承运人有机会规避最低限度的义务,因而否认其效力是大势所趋,故审判实践中一般根据前两者来认定,且尤以签单章为先。
本案中提单上的签证单表明被告是作为实际承运人的代理而代签提单,但提单抬头是被告本身的。
法院不可能凭其在提单上的单方表述即认定其代理身份。
如果被告欲主张自己为货代,则必须证明两点:证明其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存在代理签单协议证明实际承运人在该分提单签发时是合法存在的。
而本案被告没有完成对上述内容的举证。
鉴于被告是有资格在美国签发提单的运输行,出具自己抬头的提单,并且还收取了部分运费差价,且其未对代理签单的身份进行举证,因此最终被认定为契约承运人。
(2)本案被告所签发的提单经美国商业登记注册,其系统操作过程,完全符合契约承运人的操作方式,而原告与实际承运人并未发生任何法律关系,故被告身份应为契约承运人,承运人在舱面装载货物,应当同托运人达成协议,违规装载舱面货至损的,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投保与否不影响承运人义务的担当。
当然,该案判决并不妨碍被告向实际过错方行驶追偿权利。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案例分析精选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案例分析精选(3)案例1中国A贸易出口公司与外国B公司以CFR洛杉矶、信用证付款的条件达成出口贸易合同。
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
A贸易出口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委托C货代公司将货物装上D班轮公司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达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的直达提单予以付款。
在运输途中,船公司为接载其它货物,擅自将A公司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它船舶运往目的港。
由于中途延误,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达船的抵达时间晚了20天,造成货物变质损坏。
为此,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A公司提交的是直达提单,而实际则是转船运输,是一种欺诈行为,应当给予赔偿。
A公司为此咨询C货代公司。
假如你是C货代公司,请回答A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何在?B 公司可否向船公司索赔?答案:(1)A公司对此货损不承担责任。
(2)A公司已按信用证的规定将货物如期装上直达班轮并提供了直达班轮提单,卖方义务已经履行。
(3)按CFR条件成交,货物在装运港装上驶往目的港的船舷时风险即转移。
货物何时到达目的港,是否到达目的港,包括船公司中途擅自转船的风险概由买方承担,而与卖方无关。
(4)B公司可凭直达提单向承运人索赔。
案例2托运人向航空公司托运一批胆固醇,货运单号为999-81944715,记载:Airport of Departure: PARIS;Airport of Destination: SHANGHAI;No. of Pieces: 25;Gross Weight: 173KGS;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 USD4850.00;Handling Information: KEEP COOL。
货物到港后因工作人员大意未将货物放至冷库保存,造成全部变质损坏。
请问:(1) 航空公司是否应赔偿?理由何在?(2) 如果应该赔偿,应赔偿多少?答:(1)航空公司应该赔偿。
因为空运单上记载KEEP COOL,由于航空公司的过失导致货物损失。
物流经典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专业的物流公司,主要从事货物运输、仓储和配送等服务。
乙公司是一家知名的大型制造企业,其产品遍布全国各地。
2018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负责将乙公司的一批货物从上海运往北京。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运输时间、运输费用、货物保险等内容。
然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甲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火灾,部分货物损毁。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和责任承担等问题产生了争议。
二、案例分析(一)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货物损毁的赔偿责任?2.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三)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货物损毁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承运人,其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火灾,属于承运人的过错。
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货物损毁的赔偿责任。
2.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因自身过错导致货物损毁,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可以参考以下因素:(1)实际损失:乙公司因货物损毁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货物价值、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
(2)合同约定:合同中关于货物损失赔偿的约定,如未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3)保险赔偿:如果货物已投保,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综上所述,赔偿金额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确定。
国际物流期末考试复习题
国际物流期末考试复习题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国际物流期末考试复习题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5分)1.国际物流通道——物流通道是指连接物流园区、物流基地、物流中心等之间,以及它们和外部交通基础设施(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货运站场)之间的货运道路系统。
物流通道主要是构建快速畅通的货运道路体系,保证物流中心与物流园区、物流结点等各结点之间的各项物流功能顺利实施,达到货畅其流的目的。
2.共同海损——是指在获得船舶在海上晕倒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3.电子口岸——电子口岸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开网络资源,将国家各行政管理机关分别管理的进出口业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的电子底账数据集中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在统一、安全、高效的计算机公共网络平台上实现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
4.国际贸易术语——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是简短的外文缩写的字母来表明货物的单价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的划分界限。
二、判断题(每题1 分,共10分)1.保险人承保的费用包括施救费用和修理费用。
(×)2.由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经海关批准而建立的自营自用的保税仓库称之为工厂。
(×)3.一批货物在海运途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这种损失属于推定全损。
(√)4.储存仓储是指对保管物品以保持原样不变的方式进行的仓储。
(×)5.目前有关海运提单的国际公约中,使用最为广泛的国际公约为汉堡规则。
(×)6.FOB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
(×)7.预借提单属于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情况。
(√)8.唛头又被成为包装标志。
国际物流业务相关案例分析
2023-10-28Fra bibliotek 目录• 国际物流业务概述 • 国际物流业务核心概念 • 国际物流业务运作流程 • 国际物流业务相关案例 • 国际物流业务发展趋势与挑战 • 国际物流业务优化策略与建议
01
国际物流业务概述
定义与特点
01
定义
02
特点
03
复杂性
04
风险性
05
规范性
国际物流业务是指在不同 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货物 和服务的流通、加工、配 送、信息管理等物流活动 。这些活动不仅包括国内 物流的延伸,也包括不同 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物流运 作。
区域贸易协定是各国之间签订的 贸易协定,用于促进区域内的贸 易自由化和经济合作。企业需要 了解和熟悉区域贸易协定的内容 和影响,以制定合适的国际贸易 策略。
04
国际贸易融资
国际贸易融资是支持国际贸易的重 要手段之一,企业需要了解和熟悉 国际贸易融资的方式和工具,如信 用证、托收、保理等,以确保在国 际贸易中的资金流畅运转。
国际物流业务具有以下特 点
国际物流业务涉及到不同 的国家和地区,需要适应 不同的法规、政策、文化 、地理等方面的差异,因 此具有较高的复杂性。
由于涉及跨国运输和存储 ,国际物流业务容易受到 自然灾害、政治风险、汇 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因 此具有较高的风险性。
为了确保国际物流业务的 顺利运作,需要遵守一系 列的国际标准和法规,因 此具有较高的规范性。
循环经济与逆向物流
国际物流业务开始关注循环经济和逆向物流,推动废弃物回收和 再利用,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劳动力成本上涨与供应链风险增加
劳动力成本压力
01
随着各国劳动力成本的上涨,国际物流业务的成本压力增加,
国际物流基础知识及案例分析
案例3:南京王家湾物流中心(WLC)全球物流服务流程一体化组员:李姣(2008152114)宋香荣(2008152140)谭桂丽(2008152141)一.案例背景国际物流基础知识1,定义。
2,特点。
3,种类。
4,主要业务。
5,现状、问题、发展趋势。
详细介绍:定义:组织商品在国际间的合理流动,也就是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物流。
特点:物流渠道长;环境复杂;标准化要求高;风险性;多种运输方式组合。
种类:(一)根据商品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向:进口物流、出口物流(二)根据商品流动的关税区域分类:国家之间的物流、经济区域之间的物流(三)根据跨国运送的商品特性分类:国际军火物流、国际商品物流、国际邮品物流、国际捐助或救助物资物流、国际展品物流、废弃物物流等。
(四)根据国际物流服务提供商的不同: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船务代理、无船承运人、报关行、国际物流公司、仓储和配送公司等。
主要业务:国际货物的采购国际货物的包装国际货物的流通加工国际货物的装卸搬运国际货物的仓储现状:随着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国际物流业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传统体制的影响,基础设施的不完善,管理技术水平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落后,我国物流业的综合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战略合作。
大型领袖企业实现供应链管理。
外资物流企业不断进入。
国际物流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物流基础设施“瓶颈”制约现象突出。
粗放经营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
物流企业信息化程度仍然不高。
功能单一,缺乏特色。
物流专业人才缺乏,并不断流失。
物流发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
发展趋势:1、国际物流系统更加集成化2,国际物流管理更加网络化3,国际物流标准更加统一化4,国际物流配送更加精细化5,国际物流园区更加便利化6,国际物流运输更加现代化最新国际物流讯息:全球最大型疏浚船作业由比利时国际疏浚公司拥有的全球最大型疏浚船日前已抵达巴拿马运河太平洋。
这艘全球最大型自走式重载绞吸式控泥船全长124米,预期按工程需要,将航道挖深至15.5米。
国际货物运输案例及答案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案例及答案1. 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贸易公司出口一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开来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
农产品进出口公司按证中规定,于4月15日将200吨花生仁在福州港装上“嘉陵”号轮,又由同轮在厦门港续装300吨花生仁,4月20日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同时取得了福州港和厦门港签发的两套提单。
农产品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到银行交单议付,却遭到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2. 我某外贸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与日本M公司成交矿砂一批,日商即转手以CFR悉尼价售给澳大利亚的G公司,日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目的港为悉尼,并提出在提单上表明“运费已付”。
问:日商为何这样做?我们应如何处理才使我方的利益不受损害?3. 一份买卖日用品的CIF合同规定“9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的有效期为10月15日。
卖方10月6日向银行办理议付所提交的单据中,包括9月29日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
经银行审核,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银行接收单据并支付了货款。
但买方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严重受损,且短少50箱。
买方因此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货款。
问:1)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并要求退款的权利,为什么?2)此案中的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才合理?4. 中国A公司委托中国某航运公司B将1万袋咖啡豆从中国上海港运往巴西某港口。
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载明每袋咖啡豆重60公斤,其表面状况良好。
货到目的港卸货后,收货人巴西C公司发现其中600袋有重量不足或松袋现象,经过磅约短少25%。
于是,C公司提起诉讼,认为承运人B公司所交货物数量与提单的记载不符,要求B公司赔偿货物短少的损失。
B公司出具有力证据证明货物数量的短少在货物装运时业已存在,并抗辩称,因其在装船时未对所装货物一一进行核对,所以签发了清洁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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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案例分析专项复习资料一、采用CFR术语成交时,须注意装船通知的问题。
知识点:在采用CFR术语时,货物装船后卖方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
根据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规定:如果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未能办理货物保险,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被视为卖方负担。
也就是说,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或灭失,由于卖方未发出通知而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就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免除责任。
二、采用CIF术语时,须注意象征性交货的问题。
知识点: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即采用CIF术语时),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名称、内容和分数相符的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但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至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付货款。
三、关于合同性质问题知识点: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了CIF术语,但同时又约定“以货物到达目的港作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
结果货物在中途遇到海难,没有按合同的规定到达目的港。
买方拒绝支付货款,双方引起诉讼。
法官审理后认为,按此条件签订的合同不是装运合同,而是到达合同,因此判定卖方没有履行其交货义务,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四、关于商品数量的问题知识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
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
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五、关于分批装运的问题知识点:①分批装运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次装运。
但一笔成交的货物,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分别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即使分别签发了若干不同内容的提单,也不能按分批装运论处,因为该笔成交的货物时同时到达目的港。
②《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
③《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批装运,其中任何一批未按批装运,信用证对该批和以后各批货物均告失效,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六、保险公司除外责任知识点: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②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③在保险责任开始承担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少所造成的损失;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⑤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及其除外责任。
七、关于在远期付款交单项下,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取单据的问题知识点:在远期付款交单条件下,代收行对于资信较好的进口人,允许进口人凭信托收据借取货运单据,先行提货。
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与出口人无关。
代收行借出单据后,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负全部责任。
八、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
开证银行只受信用证的约束而与该合同完全无关。
九、关于检验的规定相关知识:①在装运港检验:买卖双方若按此条件成交时,卖方对运输途中品质的变化和重量的短少,均可不负责任;而买方对货物品质和重量也无权向卖方提出异议。
②目的港检验:买卖双方按此条件成交时,卖方对运输途中的品质变化和重量短少,实际承担了责任,因此买方对到货品质和重量有权向卖方提出异议。
第- 1 - 页共8 页③装运地检验和目的地复验:按此做法,装运地的商检机构检验货物后出具检验证明,作为卖方议付货款的凭证之一,但不作为最后依据。
货到目的地后,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复验货物,并出具复验证明,复验中如发现交货品质、重量或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责任属于卖方时,买方可凭复验证明向卖方提出索赔。
十、关于仲裁的规定相关知识:①在采用仲裁协议时,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且不得向法院起诉。
②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并将争议案件退交仲裁庭裁断。
③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十一、发盘的撤销与撤回相关知识:(1)在发盘生效之前发盘人可随时撤回或修改其内容,但撤回通知或更改其内容的通知必须在受盘人收到发盘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
发盘一旦生效,只能撤销不能撤回。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盘已经生效,但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这一段时间,只要发盘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仍可将其发盘撤销。
如一旦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则发盘人无权撤销该发盘。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发盘都是可撤销的,下列两种情况下的发盘一旦生效则不得撤销:①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②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十二、关于接受的问题。
相关知识:(1)接受的实质是对发盘表示同意。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受盘人对发盘表示接受既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向发盘人发表声明的方式接受,也可以通过其他实际行动表示接受。
沉默或不行为本身,并不等于接受,如果受盘人收到发盘后,不采取任何行动对发盘作出反应,而只是保持缄默,则不能认为是对发盘的接受。
但是如果沉默或不行为是与其他因素结合在一起,足以使对方确信沉默或不行为是同意的一种表示,即可构成接受。
(2)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只接受发盘中的部分内容,或对发盘条件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或提出有条件的接受,均不能构成接受,而只能视作还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条件提出添加或更改,均作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如果受盘人在表示接受时,对发盘内容提出某些非实质性的添加、限制和更改(如要求增加重量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明或某些单据的份数等),除非发盘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时间内表示反对期间的差异外,仍可构成有效的接受,从而使合同得以成立。
十三、关于逾期接受的问题相关知识: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关键要看发盘人如何表态。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只要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认为该项逾期接受可以有效,愿意承受逾期接受的约束,合同仍可于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成立。
如果发盘人对逾期接受表示拒绝或不立即向受盘人发出上述通知,则该项逾期的接受无效,合同不能成立。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显示,依照当时寄发情况,只要传递正常,它本来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的,则此项逾期接受应当有效,合同于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成立,除非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认为其发盘因逾期接受而失效。
十四、关于索赔。
相关知识:(1)短少——卖方。
货物包装良好,但经开箱检验,将实际货物与装箱单核对,却发现货物短少。
(2)短卸——承运人。
运输工具到达目的地后,所卸货物的件数与提单或运单所列明的数量不符。
(3)短失——承运人或保险公司。
发票、装箱单和提单等单证均证明货物已第- 2 - 页共8 页经全部装到运输工具上,或已交承运人,但货到后发现货物短少。
(4)包装破损导致货物散失——卖方、承运人或保险公司。
货物到达目的港或目的地后,发现包装已经破裂,货物散失,而提单中没有注明。
(5)品质规格与合同不符——卖方或保险公司。
所交货物的全部或部分,经商检部门检验后认为品质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
十五、采用FOB术语时,注意代办租船订舱的问题。
相关知识:在采用FOB术语成交时,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由卖方代办租船订舱,其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租不到船,买方不得以此为借口向卖方索赔。
案例[1]: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
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旺季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案例分析:我方应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按FOB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
卖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就本案例来讲,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租不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要求撤销合同。
案例[2]:我某出口公司与匈牙利商人订立了一份出口水果合同,支付方式为货到验收后付款。
但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量缺少10%,而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匈商既拒绝付款,也拒绝提货。
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匈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5万美元。
我出口公司陷于被动。
案例分析: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
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此案中显然我方陷于被动,但仍可据理力争,挽回损失。
首先应查明短重是属于正常途耗还是我方违约没有交足合同规定数量,如属我方违约,则应分清是属于根本性违约还是非根本性违约一。
如不属根本性违约,匈方无权退货和拒付货款,只能要求减价或赔偿损失;如属根本性违约,匈方可退货,但应妥善保管货物,对鲜活商品可代为转售,尽量减轻损失。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 86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
而匈方未尽到妥善保管和减轻损失的义务,须对此承担责任。
因此,我公司可与匈牙利商人就商品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进行交涉尽可能挽回损失。
案例[3]:我方出口手表到印度,按 FCA Shanghai Airport签约。
交货期8月。
出口企业8月31日将该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并由航空公司收货开具航空运单。
我方即电传印度发出装运通知。
9月2日手表抵达孟买,将到货通知连同发票和航空运单送交孟买XX银行。
该银行即通知印商提货、付款,但印商以延迟交货为由拒绝。
案例分析: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此案例中没有指明承运货物的航空公司是否为买方所指定的,但即便买方没有指定,卖方也可按惯例指定航空公司运输,只要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8月31日前,包括8月31日)将货交承运人,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需按约付费,所谓的延迟交货不成立,卖方应立即支付所有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