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及评析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8
国际货运代理往往还经营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在此 情况下,只要其签发了多式联运提单,不管是否实际 参与了运输,均不影响其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地 位。根据有关国际多式联运的法律规定,多式联运 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 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误,多式联运经营人均应承担 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为避免货物的灭失、损坏或 延误已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因此,在多式联运过 程中,一旦发生货物灭失或损坏,作为多式联运经营 人的货运代理,理应向委托人承担货损货差的赔偿 责任,然后,再向发生货损货差区段的实际承运人 (责任人)追偿。
国际货运代理 案例及评析
一、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
货运代理受货主的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 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其产生的法 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在内部关系上,委托 人和货运代理之间是代理合同关系,货运代 理享有代理人的权利,承担代理人的义务。 在外部关系上,货运代理不是货主与他人 所签合同的主体,不享有该合同的权利,也 不承担该合同的义务。
9
(一) 集装箱货物短少,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
发货人将500包书委托给伦敦一经营多式联 运业务的货运代理,货物自伦敦运抵曼谷。 该批货物装入一集装箱,且由货运代理自行 装箱, 然后委托某船公司承运。承运人接管 货物后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 曼谷,铅封完好,但箱内100包书不见了。发货 人向货运代理起诉,诉其短交货物。
4
(二)仓单品名有误,货运代理赔偿数千美元
浙江省某货运代理公司接受椒江市某进出口公司 的委托出运一票货物,即100桶扑热息痛,40桶葡 萄糖酸钙,至哥伦比亚。当货物运抵目的港后, 哥伦比亚海关发现实际货物为140桶扑热息痛,海 关当即将多发的40桶扑热息痛(价值3800美元) 没收,并罚款1900美元(合计5700美元)。椒江 市某进出口公司得知这一错装事件后通知货运代 理,货运ຫໍສະໝຸດ Baidu理立即进行调查,查明果然是多装了 40桶扑热息痛,同时误将40桶葡萄糖酸钙留在货 运代理仓库内。究其原因,是因为业务人员工作 疏忽,在开出仓单时,仅写了一种货名即扑热息 痛而造成的。
5
事故发生后,客户要求中方为其洗刷走私罪名和 取消没收货物及罚款的决定。为此,货运代理与 哥伦比亚驻中国大使馆签证处联系,请他们出具 签证以免除哥伦比亚海关的处罚。哥伦比亚驻中 国大使馆商务参赞处要求提供公证处公证及外交 部领事司的证明,方可办理签证。为搞清具体解 决途径,货运代理的上级主管部门与买方所在国 的有关部门直接联系。然而,最终还是无法免除 被哥伦比亚海关没收和罚款的处罚。结果货运代 理需承担由于代理过失,即打单错误所引起的全 部经济损失。
3
【评析】货运车造成的损失,货运代理是否也要 负责呢?对此,有人提出货运代理仅为代理人, 对处于承运人掌管期间的货物灭失不必负责,这 一主张似乎有道理。然而根据FIATA关于货运代 理谨慎责任之规定,货运代理应克尽职责采取合 理措施,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造成货物 灭失的原因与货运代理所选择的承运人有直接的 关系。由于其未尽合理而谨慎职责,在把货物交 给承运人掌管之前,甚至没有尽到最低限度的谨 慎,检验承运人的证书,考查承运人的背景,致 使货物灭失。因而他应对选择承运人的过失负责, 承担由此给货主造成的货物灭失的责任。
12
【评析】造成货损货差甚至灭失的原因在于国外 代理(多式联运被委托人) 工作失误,人为造成的损 失,如家具错发。若代理未将运单到站名写错,就不 会造成货物破损。而多式联运经营人在事件发生 的始终,一直尽力查找,尽职尽责。但是,根据《多 式联运公约》条款,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对货物运输 的全过程负责,理应赔偿由此给收货人带来的损失。 同时,由于发生货损及灭失的原因在国外代理一方, 多式联运经营人也应向国外代理进行追偿。
2
(一)选择承运人有误,货运代理承担责任
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港接 受一批艺术作品,在120海里外的B港交货。该批 作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 之前于B港交付全部货物。货运代理在A港接受货 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 港。由于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 物无法及时运抵。于是货运代理在卡车市场雇佣 了一辆货运车,要求于指定日期前抵达B港。而 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
6
【评析】这起情节极简单、责任极分明的案件向 人们揭示了一个极易被忽视的道理,即货运代理 看起来是一种无本生意、极易操作的业务,其实 并非如此。它学问很多也很深,任何一个环节出 现错误操作,如:选择运输工具有误、选择承运 人有误、发往目的地有误、报关内容有误、投保 有误、保单内容被忽视以及仓库保管不当等,都 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在发达国家, 货运代理为转移其风险,一般都投保货运代理责 任险。
10
【评析】作为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从发货人手 中接收的货物应全程负责, 即应如数交给收货人, 何况货物是由其自行装箱,更应对箱内所装货物负 责。本案的索赔性质应该说属于责任保险范围,如 果货运代理投保了责任险,可向保险人索赔。至于 可否向承运人索赔,取决于货运代理能否举证货物 短少是在海上运输中发生的,否则承运人不负赔偿 责任。因为通常承运人对箱内所装货物不进行核 查,尽管他签发了清洁提单,但他并无义务检查货物, 也不应对提单注明的箱内货物数量负责。
11
(二)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其 国外代理失误承担责任
某年1月,陕西某多式联运经营人从南斯拉夫通过 大陆桥运输进口家具,家具装载于8个20英尺的集 装箱内,第一批货为4个集装箱,于2月21日抵达集装 箱站,而另外4个集装箱却迟迟不见。后经多次查 找方知,由于国外代理制单错填到站名,将货错发至 上海。当时上海正遭遇洪水灾害,7月25日收到货 后,打开集装箱后发现大部分家具已被水浸泡、破 损,不能使用。
7
二、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
国际货运代理与货主直接订立委托代理合 同处于代理人地位。
国际货运代理以自己拥有的运输工具进行 运输,或以自己的名义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 同,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在此情 况下,均为运输合同的一方,处于承运人的地 位,无论是实际承运人,还是契约承运人,都承 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
国际货运代理往往还经营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在此 情况下,只要其签发了多式联运提单,不管是否实际 参与了运输,均不影响其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地 位。根据有关国际多式联运的法律规定,多式联运 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 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误,多式联运经营人均应承担 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为避免货物的灭失、损坏或 延误已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因此,在多式联运过 程中,一旦发生货物灭失或损坏,作为多式联运经营 人的货运代理,理应向委托人承担货损货差的赔偿 责任,然后,再向发生货损货差区段的实际承运人 (责任人)追偿。
国际货运代理 案例及评析
一、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
货运代理受货主的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 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其产生的法 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在内部关系上,委托 人和货运代理之间是代理合同关系,货运代 理享有代理人的权利,承担代理人的义务。 在外部关系上,货运代理不是货主与他人 所签合同的主体,不享有该合同的权利,也 不承担该合同的义务。
9
(一) 集装箱货物短少,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
发货人将500包书委托给伦敦一经营多式联 运业务的货运代理,货物自伦敦运抵曼谷。 该批货物装入一集装箱,且由货运代理自行 装箱, 然后委托某船公司承运。承运人接管 货物后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 曼谷,铅封完好,但箱内100包书不见了。发货 人向货运代理起诉,诉其短交货物。
4
(二)仓单品名有误,货运代理赔偿数千美元
浙江省某货运代理公司接受椒江市某进出口公司 的委托出运一票货物,即100桶扑热息痛,40桶葡 萄糖酸钙,至哥伦比亚。当货物运抵目的港后, 哥伦比亚海关发现实际货物为140桶扑热息痛,海 关当即将多发的40桶扑热息痛(价值3800美元) 没收,并罚款1900美元(合计5700美元)。椒江 市某进出口公司得知这一错装事件后通知货运代 理,货运ຫໍສະໝຸດ Baidu理立即进行调查,查明果然是多装了 40桶扑热息痛,同时误将40桶葡萄糖酸钙留在货 运代理仓库内。究其原因,是因为业务人员工作 疏忽,在开出仓单时,仅写了一种货名即扑热息 痛而造成的。
5
事故发生后,客户要求中方为其洗刷走私罪名和 取消没收货物及罚款的决定。为此,货运代理与 哥伦比亚驻中国大使馆签证处联系,请他们出具 签证以免除哥伦比亚海关的处罚。哥伦比亚驻中 国大使馆商务参赞处要求提供公证处公证及外交 部领事司的证明,方可办理签证。为搞清具体解 决途径,货运代理的上级主管部门与买方所在国 的有关部门直接联系。然而,最终还是无法免除 被哥伦比亚海关没收和罚款的处罚。结果货运代 理需承担由于代理过失,即打单错误所引起的全 部经济损失。
3
【评析】货运车造成的损失,货运代理是否也要 负责呢?对此,有人提出货运代理仅为代理人, 对处于承运人掌管期间的货物灭失不必负责,这 一主张似乎有道理。然而根据FIATA关于货运代 理谨慎责任之规定,货运代理应克尽职责采取合 理措施,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造成货物 灭失的原因与货运代理所选择的承运人有直接的 关系。由于其未尽合理而谨慎职责,在把货物交 给承运人掌管之前,甚至没有尽到最低限度的谨 慎,检验承运人的证书,考查承运人的背景,致 使货物灭失。因而他应对选择承运人的过失负责, 承担由此给货主造成的货物灭失的责任。
12
【评析】造成货损货差甚至灭失的原因在于国外 代理(多式联运被委托人) 工作失误,人为造成的损 失,如家具错发。若代理未将运单到站名写错,就不 会造成货物破损。而多式联运经营人在事件发生 的始终,一直尽力查找,尽职尽责。但是,根据《多 式联运公约》条款,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对货物运输 的全过程负责,理应赔偿由此给收货人带来的损失。 同时,由于发生货损及灭失的原因在国外代理一方, 多式联运经营人也应向国外代理进行追偿。
2
(一)选择承运人有误,货运代理承担责任
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港接 受一批艺术作品,在120海里外的B港交货。该批 作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 之前于B港交付全部货物。货运代理在A港接受货 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 港。由于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 物无法及时运抵。于是货运代理在卡车市场雇佣 了一辆货运车,要求于指定日期前抵达B港。而 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
6
【评析】这起情节极简单、责任极分明的案件向 人们揭示了一个极易被忽视的道理,即货运代理 看起来是一种无本生意、极易操作的业务,其实 并非如此。它学问很多也很深,任何一个环节出 现错误操作,如:选择运输工具有误、选择承运 人有误、发往目的地有误、报关内容有误、投保 有误、保单内容被忽视以及仓库保管不当等,都 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在发达国家, 货运代理为转移其风险,一般都投保货运代理责 任险。
10
【评析】作为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从发货人手 中接收的货物应全程负责, 即应如数交给收货人, 何况货物是由其自行装箱,更应对箱内所装货物负 责。本案的索赔性质应该说属于责任保险范围,如 果货运代理投保了责任险,可向保险人索赔。至于 可否向承运人索赔,取决于货运代理能否举证货物 短少是在海上运输中发生的,否则承运人不负赔偿 责任。因为通常承运人对箱内所装货物不进行核 查,尽管他签发了清洁提单,但他并无义务检查货物, 也不应对提单注明的箱内货物数量负责。
11
(二)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其 国外代理失误承担责任
某年1月,陕西某多式联运经营人从南斯拉夫通过 大陆桥运输进口家具,家具装载于8个20英尺的集 装箱内,第一批货为4个集装箱,于2月21日抵达集装 箱站,而另外4个集装箱却迟迟不见。后经多次查 找方知,由于国外代理制单错填到站名,将货错发至 上海。当时上海正遭遇洪水灾害,7月25日收到货 后,打开集装箱后发现大部分家具已被水浸泡、破 损,不能使用。
7
二、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
国际货运代理与货主直接订立委托代理合 同处于代理人地位。
国际货运代理以自己拥有的运输工具进行 运输,或以自己的名义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 同,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在此情 况下,均为运输合同的一方,处于承运人的地 位,无论是实际承运人,还是契约承运人,都承 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