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名代理、隐名代理
依据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委托代理的规定,实际托运人委托货 代公司托运货物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实名代理,即货代公司以实际托运人的名义订舱,这种情况下 承运人行使留置权没有异议。
二是隐名代理,即货代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订舱
这种情况下适用《合同法》第402条:“受托人以自己的 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 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 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 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实训结论
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被宣告破产双方的合同义务均未履行或均 未完毕时,根据《破产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破产清算组 就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享有选择权。清算组在决定是 否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时,必须以是否对破产债 权人有利为基本原则,同时还应考虑到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 除而可能提出的损害赔偿额,综合权衡利弊。 我们小组认为而在此次纠纷中,丰田公司是托运人,ITS公 司是承运人,A公司是实际承运人,在ITS公司已宣告破产的 情况下,依法可以不承担赔偿,因此,由A公司和丰田公司 进行协商,由双方共同承担损失。
货物留置权
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该是“债务人的动产或者对方 的财产或者其货物”,也就是说在货代公司拖欠运费的情况下,承 运人留置的货物应该是货代公司的动产,而货代公司所托运的货物 显然不属于货代公司所有,其真正的所有人应当是实际的托运人或 者收货人。
合同法第315条规定的是“相应的运输货物”,对此没有司法解释具 体解释“相应的运输货物”的具体范围
Thank You
处理过程
日本丰田公司认为:作为多式联运托运人 的丰田公司已将运费支付给ITS公司,对此 ITS公司也给予确认。运输公司无权扣留其货 物。 运输公司认为:由于ITS公司对运输公司 而言也是托运人,ITS公司未能及时支付运费 ,运输公司有权中止运输,至于货物的真正所 有权人是谁与运输公司无关,丰田公司与运输 公司没有任何的合同关系
❷托运人应当支付运输费用,这是托运人的法定的基本义 务;(《合同法》第292条)
❸如果托运人是货运代理公司,则货运代公司应当支付运 费或者实际托运人应当支付运费。 ❹货运代理公司订舱后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承运人当然 认为其对货物的运输享有处分权,既然货代公司对货物的 运输享有处分权,则适用隐名代理的规定。
承运人留置自己所承运的货物以索取该货物的运费,是完 全正当的,而不论其所有权人是谁,当然这里的留置要符 合留置的其他要件,比如是基于合同关系占有对方货物、 留置的货物数量要与运费的总额相当等等。依据是:
货物留置权
❶该货物与运输费用的产生有牵连关系;(《担保法解释》 第109条)该货物与运输费用也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即货物 运输法律关系,符合《物权法》第231条的规定。
内容概要
铁路运费欠费引发留置货物 的纠纷案
1、实训目的
2、实训问题
实训目的
了解铁路运费欠费引发留置货物的基本问题,分 析铁路运输的有关业务问题
案件图示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日本ITS公司
日本丰田公司
日本
中国
中亚
A运输公司
日本ITS公司
实训问题
?
根据背景材料,分析 A运输公司、丰田公司、ITS 公司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