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题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
项目二案例一1.此单据属于倒签提单,是一种违法的侵犯提单持有人的行为。
承运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2.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应由A公司承担。
CFR术语下,风险在货过船舷转移至买方。
运输途中风险由买方承担3.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单独海损,而救火规程中造成的部分化肥湿毁属于共同海损4.A公司不可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
延迟到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并非承运人原因造成。
案例二(1)银行有权拒绝议付。
理由如下:根据《UCP500》的规定,信用证虽是根据买卖合同开出的,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
银行只受原信用证条款约束,而不受买卖双方之间合同的约束。
合同条款改变,信用证条款未改变,银行就只按原信用证条款办事。
买卖双方达成修改信用证的协议并未通知银行并得到银行同意,银行可以拒付。
(2)作为卖方,当银行拒付时,可依修改后的合同条款,直接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
案例三不能接受。
货物被雨水浸湿属淡水雨淋险范围;保险公司和卖方对货损都不负责,由买方承担损失。
案例四分析一:分析该案例中,合同条款规定卖方须保证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这一规定与CIF术语的风险划分相矛盾,所以不是真正的合同。
分析二:合同中规定付款后买方在货物不能及时抵达目的港的情况下,应买方要求,须退款。
这一要求与付款条款的规定(凭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相矛盾,所以在履行合同时买方承担很大风险。
结论: 我外贸公司应吸取这次贸易的教训,在今后交易中尽力避免制定此类不切实际合同。
案例五卖方避免对交易货物的品质承担双重担保义务(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虽卖方电文中告诉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而不是完全相符,但买方有权保留所赔的权利;买出具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虽不符合实情,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故要赔偿600英镑。
案例六注意保险责任的范围;由买方自己负责;按照UCP500的解释,在买方没有提出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卖方投保责任范围最小的险别是合理的。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解
请问:这三个集装箱内货物的损失应该由谁赔偿?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3
原告:深圳市航城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运公 司)。 被告:深圳市凯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 司)。 1994年12月21日,实业公司的业务员陈焕伟以 实业公司的名义与储运公司签订一份货物托运书, 约定储运公司代理实业公司于1995年1月 6 日办理 20`和40`两个货柜蜡笔从深圳运至意大利热那亚港的 海运手续,实业公司支付储运公司海运费4,200美 金。6日上午,储运公司接陈焕伟通知派车到深圳拖 取其中的20`货柜,但货柜未备妥,发生空车费3, 000港币。陈焕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港孟买,运输条款 CY-CY 。集装箱在孟买港卸 船时,三个集装箱其中有两个外表状况有较为严 重的破碎,货代在孟买港的代理与船方代理对此 破损做了记录,并由双方在破损记录上共同签署。 三个集装箱在运抵新德里后收货人开箱时发现, 两个外表有破碎的集装箱内服装已有严重破损, 另一个集装箱尽管箱子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服 装也有不同程度受损。
案例分析题1
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港接受 一批艺术作品,在120海里外的B港交货。该批作品用 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于B港交 付全部货物。货运代理在A港接收货物后,通过定期货 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港。 由于定期货运卡车 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于是 货运代理在卡车市场雇佣了一辆货运车,要求于指定 日期之前抵达B港。而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 一起下落不明。 问题:货运车造成的损失,货运代理是否要负责呢?
请回答: 1、储运公司与实业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运 输代理关系是否有效? 2、实业公司是否应该偿付储运公司空车费?
案例分析4: 上海一家公司(以下称发货人)出口30万美 元的皮鞋,委托集装箱货运站装箱出运,发货人 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将皮鞋送货运站,并 由货运站在卸车记录上签收后出具仓库收据。 该批货出口提单记载CY-CY运输条款、 SLAC(由货主装载并计数)、FOB价、由国外 收货人买保险。国外收货人在提箱时箱子外 表状况良好,关封完整,但打开箱门后一双 皮鞋也没有。 问:货物损失应由谁承担?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题
订的程租船合同上的受载期也不太紧迫。
(2)船方12日始装船完毕,却签发5月10日的提单,属倒签提单,这是侵权的违法行为。
有可能遭到指控,风险很大。
答:不适用,因为是承运人的货运站代表承运人收货并装箱的,除非货运站代表货主装箱、计数。
〔2〕承运人是否要赔偿收货人的损失,为什么?是,提单在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是绝对证据,收货人有权以承运人未按提单记载数量交货而提出赔偿要求。
〔3〕承运人假如承当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多少箱?20箱不正确性负责,还应对其代理人、雇员在货运单上所填货物的工程和声明的不正确性负责。
本案正是由于托运人的代理人一一空运代理对货运单中货物描绘的不正确而导致了货损,因此,承运人无须承当责任。
2.不可以。
收货人与空运代理之间无合同关系,因此,收货人不能向空运代理提出索赔。
3.应该承当责任。
空运代理有义务尽职尽责完成受托的代也业务,并应对自己的过失承当责任。
4.无权。
此案中空运代理是货主的代理人,并非承运人的代理人,因此无权享受国际航空货运公约所规定的条件和责任限额。
5.此案的正确处理是:收货人根据买卖合同向托运人提出索赔或者在投保货物险的情况下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托运人赔偿收货人或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赔偿收货人并获得权益转让书后也可向托运人提出追偿)之后,根据委托代理合同向空运代理追偿。
二区段的实际承运人。
〔2〕B航空公司应当承当责任,因为货物灭失发生在转交C航空公司之前,责任在B航空公司。
〔3〕适用。
此案始发站是青岛,中转站为北京,目的站为巴黎。
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由几个连续的航空承运人所办理的运输,如经合同当事人认为是一个单一的运输业务,那么无论他以一个合同或一系列合同的形式约定,在本公约的意义上,应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运输,并不因其中一个合同或一系列的合同完全在同一国家的领土内履行而丧失其国际性质。
因此,即便青岛至北京段是中国境内,也是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4〕无根据。
〔5〕由于此批货物没有声明价值,因此,实际赔偿数额不应超过法定限额,即应赔偿的数额为250X20=USD5000托运人与铁路公司之间的铁路联运合同关系。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案例一]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 合同。
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2年1月20日才完成。
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
“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
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2002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
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
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分析:(1)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首先应由受损方A公司承担损失。
因为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保险人承保范围包括失火造成的货损,因此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
(2)湿毁的化肥属于共同海损,首先应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由于共同海损属于保险人承保范围,所以,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
(3)可以。
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案例二]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小麦500吨。
合同规定,2002年1月30日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
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
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
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
请问:(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为什么?(2)作为卖方,应当如何处理此事?分析:银行有权拒绝议付。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案例分析精选(2)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案例分析精选(2)案例 1我国A公司与美国 B公司签订了进口3套设备的贸易合同,FOB美国西海岸,目 的地为山东济南。
A 公司委托 C 航运公司负责全程运输。
C 航运公司从美国西雅图港 以海运方式运输了装载于 3 个集装箱的设备到青岛港,c 航运公司委托 D 货代公司负 责青岛到济南的陆路运输,双方订立陆路运输合同。
D货代公司并没有亲自运输,而是 委托 E 汽车运输服务公司运输。
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发现 2 个集装箱破损,货物严 重损坏。
经查实发现涉案 2 个集装箱货物的损坏发生在青岛至济南的陆路运输区段。
请分析 (本案适用中国法律):(1) C航运公司是否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责任?为什么?(2) 阐述C航运公司和D货代公司的法律地位。
(3) 本案是否按照中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的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为什么?分析:(1) C需承担责任,因为A委托 C负责全程运输。
(2) C的法律地位为国际多式 联运经营人,D为C的陆上区段运输分包人。
(3)本案按中国《海商法》处理相关赔偿。
主要基于两点原因:①题目告知“本案适用中国法律;②题目中所描述的全程运输符合 我国《海商法》第102条所界定的多式联运,即“本法所称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 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 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案例 2有一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 15%,杂质不超过 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 相似”。
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 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 600 英镑的损失。
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
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 7%。
试分析:我方失误在 哪里?是否可以该商品并非凭样成交为由而不予理赔?分析:卖方避免对交易货物的品质承担双重担保义务(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虽 卖方电文中告诉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而不是完全相符,但买方有权保留所赔的权利; 买出具品质比样品低 7%的证明,虽不符合实情,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故要赔偿 600 英镑。
国际物流课程考试案例分析
第一章1. 1 9 9 6年10月,原告Z公司委托被告美商Y公司将一批机翼壁板由美国长滩运至中国上海。
实际承运人M公司签发给被告的提单上载明“货装舱面,风险和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而被告向原告签发的自己抬头的提单上则无此项记载,同时签单处表明被告代理实际承运人M公司签单。
货抵上海港后,商检结果确认部分货物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及水湿。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损6 8.2万美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辩称,其身份是货运代理人,不应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原告遭受货损系由其未购买足够保险而产生,且货损发生与货装甲板无因果关系,据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问题:根据提单,如何区别货运代理人和货物承运人?答:(1) 一般来说,提单上用于确认承运人身份的记载有三处:提单抬头、提单签单章以及提单背面的“承运人识别条款”,对于提单背面的“承运人识别条款”,鉴于有可能使承运人有机会规避最低限度的义务,因而否认其效力是大势所趋,故审判实践中一般根据前两者来认定,且尤以签单章为先。
本案中提单上的签证单表明被告是作为实际承运人的代理而代签提单,但提单抬头是被告本身的。
法院不可能凭其在提单上的单方表述即认定其代理身份。
如果被告欲主张自己为货代,则必须证明两点:证明其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存在代理签单协议证明实际承运人在该分提单签发时是合法存在的。
而本案被告没有完成对上述内容的举证。
鉴于被告是有资格在美国签发提单的运输行,出具自己抬头的提单,并且还收取了部分运费差价,且其未对代理签单的身份进行举证,因此最终被认定为契约承运人。
(2)本案被告所签发的提单经美国商业登记注册,其系统操作过程,完全符合契约承运人的操作方式,而原告与实际承运人并未发生任何法律关系,故被告身份应为契约承运人,承运人在舱面装载货物,应当同托运人达成协议,违规装载舱面货至损的,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投保与否不影响承运人义务的担当。
当然,该案判决并不妨碍被告向实际过错方行驶追偿权利。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 2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 2案例一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某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
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次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货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次年1月20日才完成。
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
“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
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次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
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
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1)自学提单业务知识,了解本例中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什么性质的提单?(2)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4)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按货物是否装船及装船时间分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小麦500吨。
合同规定,2002 年1月20日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
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
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
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
问题:(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力什么?(2)作为卖方,应当如何处理此事?1、首先要了解一下信用证的特点:是一种银行信用;是一种自足文件;是一种单据买卖。
银行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
银行有权拒绝议付。
由于是2月5日装船,截止日期是2月10日。
银行只受原信用证条款约束,而不受买卖双方之间的约束。
合同条款改变,信用证条款未改变,银行就只按原信用证得到银行的统一,银行可以拒付。
国际货代案例分析计算题
計算題一: F=R*Q 運費=運費率*運量+附加費P51例題1.:某貨物體積20立方米毛重17.4公噸,基本運費為USD 80/FT , 附加費為每運費噸加收USD 3 , 計費標準 W/M ,(1求運費,(2若基本費率改為USD 1100/TEU , 貨幣附加費為10%,燃油附加費為10% ,求運費,解: (1 收取運費為:20立方米>17.4公噸,所以計費重量為尺碼噸,該運量為20立方米,則運費=運費率*尺碼噸=(80+3)*20=1660美元,(2 因為貨物毛重和體積都小雨20'GP的栽種和體積,所以只需選擇1個20'GP即可,則運費=(1+10%+10%)*1100*1=1320美元例題2.:设某公司拟向日本出口冻驴肉30公吨,共需装1500箱,每箱毛重25KG,每箱体积为20cm*30cm*40cm(查该商品为8级货,计收标准是W/M,需征收燃油附加费30%)。
每运费吨运价为144美元。
原对日报价每箱FOB30美元,日商要求改报CFR神户,问应怎么报价?解:每箱重量吨(M):25KG/1000=0.025公吨每箱体积吨(W):0.2 * 0.3 * 0.4 = 0.024 因为M>W所以海运费:0.025*144*(1+30%)=4.68美元CFR每箱报价:FOB+O/F+FAF=34.68美元例題3.由天津新港运往莫斯科门锁500箱,每箱体积0.025立方米,毛重30千克,问该批门锁的运费为多少?(设去马普托每运费吨的运费为650港元,另外加收燃油附加费20%,港口附加费10%,计收标准为W/M)。
解:每箱货物毛重:30kg/1000=0.03t;每箱货物的体积:0.025;0.03>0.025此货为重货,计收标准为W/M,所以选择0.03tF=fq(1+s1+s2+sn)= 0.03*500*650*(1+20%+10%)=12675.00港元計算題二:航空運費=計費重量*適用運價 P187聲明價值附加費=(聲明價值-每千克毛重賠償限額*毛重)*N% P188到付手續費=(貨物的航空運費+聲明價值費)*2% P189墊付手續費=代墊款項*10% P190 每票代墊不得低於USD 20案例一,某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案例分析精选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案例分析精选(3)案例1中国A贸易出口公司与外国B公司以CFR洛杉矶、信用证付款的条件达成出口贸易合同。
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
A贸易出口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委托C货代公司将货物装上D班轮公司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达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的直达提单予以付款。
在运输途中,船公司为接载其它货物,擅自将A公司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它船舶运往目的港。
由于中途延误,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达船的抵达时间晚了20天,造成货物变质损坏。
为此,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A公司提交的是直达提单,而实际则是转船运输,是一种欺诈行为,应当给予赔偿。
A公司为此咨询C货代公司。
假如你是C货代公司,请回答A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何在?B 公司可否向船公司索赔?答案:(1)A公司对此货损不承担责任。
(2)A公司已按信用证的规定将货物如期装上直达班轮并提供了直达班轮提单,卖方义务已经履行。
(3)按CFR条件成交,货物在装运港装上驶往目的港的船舷时风险即转移。
货物何时到达目的港,是否到达目的港,包括船公司中途擅自转船的风险概由买方承担,而与卖方无关。
(4)B公司可凭直达提单向承运人索赔。
案例2托运人向航空公司托运一批胆固醇,货运单号为999-81944715,记载:Airport of Departure: PARIS;Airport of Destination: SHANGHAI;No. of Pieces: 25;Gross Weight: 173KGS;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 USD4850.00;Handling Information: KEEP COOL。
货物到港后因工作人员大意未将货物放至冷库保存,造成全部变质损坏。
请问:(1) 航空公司是否应赔偿?理由何在?(2) 如果应该赔偿,应赔偿多少?答:(1)航空公司应该赔偿。
因为空运单上记载KEEP COOL,由于航空公司的过失导致货物损失。
历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业务卷真题及答案精选【案例分析】.doc
历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业务卷真题及答案精选【案例分析】1.货主A公司向作为无船承运人的B货运代理公司订舱出运20个出口集装箱,B公司接受委托承运后签发了提单,又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中10个集装箱交由C航运公司运输,将另外10个集装箱交由D航运公司运输。
D航运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强风,部分装在甲板上的集装箱因绑扎不牢而落入海中灭失。
收货人持B公司签发的B/L提货时发现少了3个集装箱,收货人向B公司索赔,B公司拒赔,从而引发诉讼。
请分析:(1)B公司和D航运公司是否应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D航运公司对集装箱落海灭失是否适用免责条款?为什么?(1)针对此票集装箱运输,B、D两家公司分别扮演了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角色。
收货人可根据其所持有的提单向其承运人B提出索赔,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63条之规定,在本案下,他也可向D公司提出索赔。
(2)D公司不能享受免责。
因为根据案例描述,集装箱落海是由于绑扎不牢造成的。
尽管途中遇强风,但绑扎货物应视为承运人的基本管货义务之一,承运人未尽到管货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2.一票航空运输的精密设备,从新加坡到延吉市,货运单号999-89783444。
货物价值6万美元,声明价值6万美元。
货运单上注明Airport of departure: Singapore; Airport of destination: YanJi,货物重20公斤。
货物从新加坡运往长春机场,再使用卡车运输运至延吉市。
由于在长春至延吉的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精密设备受到损坏,相关检验部门对受损精密设备进行估价,其残值为2.4万美元。
请分析:(1)航空公司是否应赔偿?理由是什么?(2)如果赔偿,应赔偿多少?为什么?中华考试网(1)应当赔偿。
由于空运单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新加坡至延吉,所以长春至延吉的公路运输仍属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2)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有关规定,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航班的国内段同样适用公约,而非国内航空法。
国际货运代理师-案例分析题
国际货运代理师-案例分析题1、我国A公司以FOB贸易条款出口一批货物到德国,合同签订后接到德国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A公司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A公司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是时间已到了装运期,A公司在规定的装运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泊,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
买方因销售旺季即将结束,便来函以A公司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请分析:买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理由何在?2、南京某货主出口一批价值USD10000,共10箱的丝织品,通过B 航空公司的代理人A办理空运,经北京出口至法国巴黎。
货物交付后,由代理人A于2009年1月1日出具了航空货运单一份。
该货运单注明:第一承运人是B航空公司,第二承运人是C航空公司,货物共10箱,重250千克。
货物未声明价值。
B航空公司于当日即通过代理人A向货主通知了货物已灭失。
货主向代理人A提出书面索赔要求,要求代理人A全额赔偿损失。
请分析(1)代理人A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2)B航空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3)货主获得的赔偿金额应为多少?3、2008年6月,我国A进出口公司委托B货运代理公司办理600个纸箱的男式羽绒滑雪衫出口日本的手续。
B公司将货物装上C船公司派来的船舶,并向A公司签发了清洁的多式联运提单,提单载明货物数量600纸箱,分装在3个集装箱内。
6月29日,该轮抵东京收货人仓库,收货人发现货物由于集装箱有裂痕,雨水进入箱内造成货物损坏。
2009年9月25日,收货人以B货运代理公司和实际承运人C 船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本案例,请分析:(1)B公司的身份是代理人还是承运人,为什么?(2)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C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3)依照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B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题整理
第1章国际货运概论1、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港接受一批艺术作品,在120海里外的B港交货。
该批作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于B港交付全部货物。
货运代理在A港接收货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港。
由于定期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
于是货运代理在卡车市场雇佣了一辆货运车,要求其于指定日期之前抵达B港。
而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
分析:货运车造成的损失,货运代理是否也要负责呢?对此,有人提出货运代理仅为代理人,对处于承运人掌管期间的货物灭失不必负责,这一主张似乎有道理。
然而根据FIATA关于货运代理的谨慎责任之规定,货运代理应恪尽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造成货物灭失的原因与货运代理所选择的承运人有直接的关系。
由于其未尽合理而谨慎职责,在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掌管之前,甚至没有尽到最低限度的谨慎,即检验承运人的证书,考查承运人的背景,致使货物灭失。
结论:因而他应对选择承运人的过失负责,承担由此给货主造成的货物灭失的责任。
2、某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委托某外运公司办理一批服装的出口运输,从上海运至日本。
外运公司租用某远洋运输公司的船舶承运,但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
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发现部分服装已湿损。
于是,收货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赔偿收货人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进而向外运公司提起诉讼。
分析:很明显,本案并非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而是运输合同纠纷。
但由于外运公司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这一行为使其成为契约承运人,从而承担了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对因承运人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
当然,外运公司仍有权依据其与远洋运输公司(实际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关系,向远洋运输公司进行追偿。
结论:货运代理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承担货损货差责任。
3、A是广州市的一家货代公司,B是深圳的一家进口公司,C是湖南省的一家工业供销公司。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货主A公司向作为无船承运人的B货运代理公司订舱出运20个出口集装箱,B公司承受委托承运后签发了提单,又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中10个集装箱交由C航运公司运输,将另外10个集装箱交由D航运公司运输。
D航运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强风,局部装在甲板上的集装箱因绑扎不牢而落入海中灭失。
收货人持B公司签发的B/L提货时发现少了3个集装箱,收货人向B公司索赔,B公司拒赔,从而引发诉讼。
请分析:〔1〕B公司和D航运公司是否应对收货人承当赔偿责任?为什么?〔2〕D航运公司对集装箱落海灭失是否适用免责条款?为什么?答:〔1〕针对此票集装箱运输,B、D两家公司分别扮演了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角色。
收货人可根据其所持有的提单向其承运人B提出索赔,而根据?中华人民XX国海商法?第63条之规定,在本案下,他也可向D公司提出索赔。
〔2〕D公司不能享受免责。
因为根据案例描述,集装箱落海是由于绑扎不牢造成的。
尽管途中遇强风,但绑扎货物应视为承运人的根本管货义务之一,承运人未尽到管货义务,应承当相应责任。
2.一票航空运输的精细设备,从新加坡到XX市,货运单号999-89783444。
货物价值6万美元,声明价值6万美元。
货运单上注明Airport of departure: Singapore; Airport of destination: YanJi,货物重20公斤。
货物从新加坡运往XX 机场,再使用卡车运输运至XX市。
由于在XX至XX的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精细设备受到损坏,相关检验部门对受损精细设备进展估价,其残值为2.4万美元。
请分析:〔1〕航空公司是否应赔偿?理由是什么?〔2〕如果赔偿,应赔偿多少?为什么?答:〔1〕应当赔偿。
由于空运单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新加坡至XX,所以XX至XX的公路运输仍属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2〕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有关规定,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航班的国内段同样适用公约,而非国内航空法。
但是由于该货物声明价值,因而航空公司的应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进展赔偿,数额为6-2.4=3.6万美元。
ch国际货运代理案例
处理:
共同海损的含义;货主无权拒付。从案例 陈述的过程中可得共同海损成立;为了船、 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合理措施而引起的损 失,应用获救的各方和船方共同承担。
案例分析13: 英国某航运公司所属A轮在上海装载甲公司托 运的10万袋白糖时,因发现有10%的脏包,便在收 货单上作了批注,并按规定在提单上作同样批注。 但甲公司为能迅速出口货物与及时结汇,请求船东 接受其作出的担保,并签发清洁提单。考虑到甲公 司一时难以换货,在甲公司提供保函承诺承担由此 而产生的责任的情况下,A轮签发了清洁提单。当A 轮抵达科伦坡卸货完毕后,收货人以脏包造成其损 失为由,向斯里兰卡高等法院申请扣船并提起诉讼。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3
原告:深圳市航城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运公 司)。 被告:深圳市凯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 司)。 1994年12月21日,实业公司的业务员陈焕伟以 实业公司的名义与储运公司签订一份货物托运书, 约定储运公司代理实业公司于1995年1月 6 日办理 20`和40`两个货柜蜡笔从深圳运至意大利热那亚港的 海运手续,实业公司支付储运公司海运费4,200美 金。6日上午,储运公司接陈焕伟通知派车到深圳拖 取其中的20`货柜,但货柜未备妥,发生空车费3, 000港币。陈焕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1)可向保险人或承运人索赔。因为根据 保险合同,在保险人承保期间和责任范围内, 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因为根据运输合同, 承运人应提供‛适载‛的COC,由于 COC存在 问题,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 由于承运人没有提供‛适载‛的COC, 而货代在提空箱时没有履行其义务,即检查 箱子的义务,并且在目的港拆箱时异味还很 浓重,因此,承运人和货代应按各自过失比 例承担赔偿责任, 如承运人承担60%,货代承 担4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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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1.货主A公司向作为无船承运人的B货运代理公司订舱出运20个出口集装箱,B公司接受委托承运后签发了提单,又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中10个集装箱交由C航运公司运输,将另外10个集装箱交由D航运公司运输。
D航运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强风,部分装在甲板上的集装箱因绑扎不牢而落入海中灭失。
收货人持B公司签发的B/L提货时发现少了3个集装箱,收货人向B公司索赔,B公司拒赔,从而引发诉讼。
请分析:
(1)B公司和D航运公司是否应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D航运公司对集装箱落海灭失是否适用免责条款?为什么?
答:(1)针对此票集装箱运输,B、D两家公司分别扮演了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角色。
收货人可根据其所持有的提单向其承运人B提出索赔,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63条之规定,在本案下,他也可向D公司提出索赔。
(2)D公司不能享受免责。
因为根据案例描述,集装箱落海是由于绑扎不牢造成的。
尽管途中遇强风,但绑扎货物应视为承运人的基本管货义务之一,承运人未尽到管货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2.一票航空运输的精密设备,从新加坡到延吉市,货运单号999-89783444。
货物价值6万美元,声明价值6万美元。
货运单上注明Airport of departure: Singapore; Airport of destination: YanJi,货物重20公斤。
货物从新加坡运往长春机场,再使用卡车运输运至延吉市。
由于在长春至延吉的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精密设备受到损坏,相关检验部门对受损精密设备进行估价,其残值为2.4万美元。
请分析:
(1)航空公司是否应赔偿?理由是什么?
(2)如果赔偿,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答:(1)应当赔偿。
由于空运单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新加坡至延吉,所以长春至延吉的公路运输仍属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2)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有关规定,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航班的国内段同样适用公约,而非国内航空法。
但是由于该货物声明价值,因而航空公司的应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数额为6-2.4=3.6万美元。
3.2005年5月20日,我国甲电力有限公司从欧洲进口一批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委托我国乙货运代理公司负责全程运输。
乙货运代理公司以托运人的身份向海运承运人订舱,装卸港口分别为A和B。
货物从欧洲港口起运前,甲电力有限公司向我国丙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保险单上启运港和目的港分别为A和B。
2005年6月9日,在发电设备被海
运至我国B港后,乙货运代理公司又转委托中国丁运输有限公司将其运至甲电力有限公司在C地的工地,并向其支付陆运运费。
发电设备在公路运输途中,从丁运输有限公司的车上侧移跌落地面,严重受损。
请分析:
(1)甲公司的货损应向谁索赔?为什么?
(2)丁运输有限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3)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1)甲应向乙公司索赔,因为乙公司对其负责全程运输。
(2)若货物侧移跌落地面是由于丁公司绑扎货物不牢所致,丁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为保险单上的启运港和目的港为A和B,该事故发生在B至C的途中,已非保险责任区间。
4.2001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2001年12月马赛港交货。
2001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买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
2001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
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
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在航行途中由于船员航行操作过失,船舶触礁,救助无效。
货船及货物全部沉
入大海。
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
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
因此,卖方拒绝支付货款,理由是其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
根据中国海商法和国际贸易惯例,请回答:
(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答:自2001年12月20日装船货物越过船舷时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买方能够因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
答:买方不能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
信用证方式的交易是单证的买卖,只要所有单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买方就要承担付款的义务。
(3)如投保PICC货物一切险条款,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为什么?
答:保险公司要承担保险责任的。
货物一切险包括运输工具触礁、沉没造成的货损和货物灭失。
(4)作为承运人的船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承运人不须承担责任。
中国海商法中规定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不负责任。
5.我国A贸易公司委托同一城市的B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从我国C港运至韩国D港、的危险品货物。
A贸易公司向B货运
代理公司提供了正确的货物名称和危险品货物的性质,B货运代理公司为此前发起公司的HOUSE B/L给A公司。
随后,B货运代理公司以托运人的身份向船公司办理该批货物的订舱和出运手续。
为了节省运费,同时因为B货运代理公司已投保责任险。
因此B货运代理公司向船公司谎报货物的名称,亦未告知船公司该批货物为危险品货物。
船公司按通常货物处理并装载于船舱内,结果在海上运输中,因为货物的危险性质导致火灾,造成船舶受损,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并给其他货主造成巨大损失。
请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贸易公司、B货运代理公司、船公司在这次事故中的责任如何?
答:A贸易公司和船公司无责任。
B货运代理公司负全责。
(2)承运人是否应对其他货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答:承运人无须对其他货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B货运代理公司未向船公司告知该批货物为危险品货物,因此由此产生的货物灭失和对其他货物及船舶的损失均由B货代公司负责。
我国海商法规定,运输危险品时“托运人未通知或者通知有误的,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
托运人对承运人因运输此类货物所受到的损害,应当负赔偿责任”。
(3)责任保险人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因为投保人隐瞒了货物的真相,属
于欺骗性质,保险公司免责。
6.A货运代理公司空运部接收货主的委托,将一台重12千克的红外线测距仪从沈阳空运至香港。
该批货物价值6万余元人民币,但货物“声明价值”栏未填写。
A货运代理公司按照正常的业务程序,向货主签发了航空分运单,并按普通货物的空运费率收取了运费。
由于当时沈阳无直达香港的航班,所有空运货物必须在北京办理中转。
为此A货运代理公司委托香港B货运代理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办理中转业务。
但是,由于航空公司工作疏忽,致使该货物在北京至香港的运输途中遗失。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如下问题:
(1)A货运代理公司和B货运代理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什么?他们是否应对货物遗失承担责任?
答:A货运代理公司是集运商,B货运代理公司是A货运代理公司的代理人,对承运人航空公司而言,他们是托运人。
他们对货物遗失不承担责任。
(2)本案是否适用国际航空货运公约?为什么?
答:适用国际航空货运公约。
因为货物从沈阳运至香港属于国际运输
(3)货主认为应按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答:没有法律依据。
因为货物“声明价值”栏未填写即没办理声明价值并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所以航空公司按普通货物赔偿,
最高限额为每公斤2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