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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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分厂、项目组:

为进一步强化我公司的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维护公司和项目的正当权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通过公司各单位、分厂、项目组的共同努力,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仍有部分项目管理人员管理意识不强,现场安全生产隐患仍然存在。

二、继续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注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维护公司信誉、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三、严格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检查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及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等。

四、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时落实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和要求,强化安全意识。严把安全防护用品和各类建筑构配件材料的质量关。积极演练各种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种突发安全隐患。

五、坚持和落实规范要求的各项安全专项措施和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批制度如:深基坑、高边坡防护措施审查落实、施工用电和“三宝、四口”防护措施的审查审批、超高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方案的审查审批、起重机械和机械设备的登记备案、使用和安拆方案审查审批、高大模板支撑方案的审查审批等。

六、落实关于安全资料的档案整理、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登记检查,整改记录。

七、以上方案措施望各公司各单位、分厂、项目组能积极贯彻、自觉遵守。(具体细则见附件)

附件Ⅰ:

日照钢铁有限公司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日钢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工程建设又好又快的进行,特制定本办法。所有在日钢院内进行施工的单位及相关管理单位必须遵守执行本办法。

一、凡在日钢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主要领导负责;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检查考核办法。

三、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办理施工现场准入证,人员发生变动时重新办理。

四、各施工单位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必须配备齐全,且应统一服装、统一安全帽标准,施工人员进施工场地应佩戴证件,禁止非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逗留。

五、工程开工前须办理动土证且附隐蔽工程草图一份,并在施工现场画出明显界限,施工前项目组、生产厂、施工单位派专人查图纸、到现场搞好确认,没有确认的一律不准动工。工程与生产合口、检修合口(送电、送气、送水)的操作实行确认制,办理工作票。

六、施工用电须办理用电申请手续,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安全用电技术规范,严禁私拉电线等违章用电现象的发生。

七、高压线附近施工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相关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

八、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必须配备齐全、位置合理,并有明显警示标志,严禁挪用。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必须有专人管理,施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上岗。

十、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大型基坑、大型起重吊装、脚手架搭拆、爆破等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

十一、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

架、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夜间要设警示灯。基坑开挖后,四周作1.2~1.5m高防护栏,栏杆外围护安全网和作不低于30cm 的挡水墙。沟道、孔洞、平台、梯子等处要有安全可靠的永久或临时栏杆或盖板。

十一、冬雨季施工必须有切实可行的防冻、防洪、防雷方案及措施。

十二、机动车必须有证上路且安全附件齐全;货车严禁超员拉人;超长、超宽、超高车辆必须提前申报,批准后方可运行。

十三、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须在第一时间向业主及各主管单位进行报告,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发生后,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十四、新开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用 1.8m高彩钢板围挡,做到安全、牢固、可靠,并定期维护完善;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施工标牌,标牌写明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图、组织机构图、建设目标、网络计划及入场须知等。

十五、各主要施工通道与主干道马路相连接处,20m~30m范围内必须用山皮土、石渣或钢渣予以铺垫压实。

十六、土方等外运时必须按指定的线路及堆放点,必须有防洒落措施,严格控制车辆带泥上路,并派专人负责沿途清扫。

十七、建筑材料、工器具及构件等必须按照经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进行分类堆放并标识清楚,物料堆放必须整齐,成方、成堆、成线。

十八、物料堆放地要高出周边至少300mm,并有排水措施,防止钢材等物料长期被雨水浸泡锈蚀;怕晒怕淋物料应作遮挡防护。

十九、施工现场、制作场地及办公生活区无垃圾、无杂草、无积水,每个作业面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生活及建筑垃圾分开定点堆放,及时清运处理。

二十、施工单位办公及生活场所应整洁有序。

二十一、施工区域必须有专用厕所,并设专人管理,严禁随地大小便。

二十二、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的发生。

二十三、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二十四、凡新设集中搅拌站,其砂石料场地必须硬化,且做到挡墙分隔,防止

混料,其它设施要符合集中搅拌站搭设的规范要求,否则不允许开盘作业。

二十五、施工占用道路必须提前向日钢保卫部门申请,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十六、履带车辆原则上不允许直接上路,如确有需要,要在履带下面铺垫胶皮或硬质木板等有效防护措施。

二十七、燃放烟花爆竹等必须报经保卫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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